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通知
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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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项目简介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hina Taxation Administration Information System),以下简称CTAIS,是国家税务总局牵头组织,借助世界银行贷款,由神州数码负责实施的全国统一税收征管软件,其实施的目的是通过软件的实施推广,在全国范围内规范税收业务,力争达到软件及数据格式的统一,从而为全面税收征管电子化、信息化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该项目的立项时间为1999年1月。
由国家税务总局牵头负责业务需求的提出及项目监理,应用软件的开发与推广由神州数码CTAIS项目组负责完成。
系统特点满足全国统一规范系统功能覆盖面广监控关系严密可行系统功能到目前为止,CTAIS已经成为一个较为完整的、适用于城市一级的税收征管解决方案,它提供分别Oracle和Sybase的两个版本,涉及操作和管理两个应用层次,覆盖基层和市局两级税务机构。
CTAIS涉及了基层事务处理、管理监控和辅助决策等各个税收征管环节的业务,提供了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税收法制及税务执行等五个系列的基层税收征管系统和市局级管理与监控系统。
基层税收征管事务处理层中,管理服务包括税务登记与认定管理、发票管理、证件管理、待批文书审批、核定应纳税额、资料管理、内(外)部信息采集、税收征管档案管理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叉稽核九个子系统;征收监控包括申报征收、纳税评估、税收计划、税收会计、税收统计和税收票证管理六个子系统;税务稽查包括稽查选案、稽查实施、稽查审理和稽查执行四个子系统;税收法制包括税务违法违章管理及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应诉、税务行政赔偿四个子系统;税务执行包括一般执行、税收保全、强制执行三个子系统。
市局级管理和辅助决策子系统包括了日常业务、统计查询、分析监控、质量考核等内容,其中查询分各业务环节查询、关联查询、专项查询和报表查询等。
CTAIS系统功能如下图所示:3-3 CTAIS 操作层功能图3-4 CTAIS 管理层功能图推广应用情况人员投入从1999年3月15日开发之日起,项目组成立,到目前为止参与CTAIS项目的人员已超过百人,其中骨干队伍从原来的十余人增加到50余人,初步形成了三个层次的骨干队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务稽查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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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务稽查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标 签】税务稽查,管理信息系统【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国税函﹝1996﹞502号【发文日期】1996-08-23【实施时间】1996-08-23【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税收稽查与处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工作,加快税收征管改革和计算机化进程,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1996年9月开始,逐步在全国各级税务稽查机构推广使用“税务稽查管理信息系统”。
为切实做好这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国家税务总局委托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抚顺市国家税务局开发的“税务稽查管理信息系统”已于日前经总局验收合格。
该软件符合总局制定的《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的要求,能够满足稽查管理工作的需要,可在高、低两种计算机硬件平台上运行,已具备推广应用的软件。
各地要充分认识到,推广应用这一软件,是运用现代化手段贯彻《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重要措施,对于规范税务稽查工作、提高稽查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总局近期内将组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和软件使用培训(培训通知另发)。
同时,要求各地年内将该规程和软件培训至地、州、市一级税务稽查机构,1997年上半年内培训至县(市)一级税务稽查机构。
三、各省级税务稽查机构应尽快熟悉掌握软件的使用方法,年内应使用该软件开始进行有关稽查管理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分析工作,并及时将软件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软件的应用效果报告总局,以利总局进一步完善软件,充实和丰富软件功能。
1996年度的《税务稽查机构人员情况统计表》、《税务稽查机构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情况统计表》、《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情况统计表》以及上报案例应使用该软件产生,并向总局报送电子数据。
四、地、州、市一级税务稽查机构应从1997年一季度开始,使用该软件进行稽查管理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上报电子数据共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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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3.10.08•【文号】国税发[2003]128号•【施行日期】2003.10.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的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3]1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税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编发〔2000〕2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印发执行。
为了确保《意见》的贯彻、落实,特提出如下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规范机构设置是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坚持依法治税,树立税务部门的良好形象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此,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认识,把搞好规范机构设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落实。
二、统筹安排,严密实施。
规范机构设置是一项细致、复杂、政策性很强的工作。
各级税务机关要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保证工作不断,思想不乱,队伍不散,资产不流失。
工作过程中,对印章、票证等对收入工作有影响的问题,要提前做好预案,避免出现问题。
要认真做好撤并机构中人员安置工作,原则上人随工作走。
对职务变动的干部,保留现有职级待遇。
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确保规范机构设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严格执行,严守纪律。
规范机构设置是一项严肃的任务,任何单位不得借口搞变通。
对因机构变动需要更换的印章、票证、牌匾等,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确保安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配套制度制定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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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配套制度制定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6.08.29•【文号】国税函[2006]818号•【施行日期】2006.08.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配套制度制定情况的通报(国税函〔2006〕8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颁布实施以来,总局陆续制定了一系列配套制度、办法,初步形成了比较健全的税收法律法规体系。
现将原拟制定的22项制度、办法的制定情况通报如下:一、关于税务机关和工商机关登记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制定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登记信息和税务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1号)。
二、关于税控装置的推广和应用,制定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4〕110号)。
三、关于欠税公告,制定下发了《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
四、关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制定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92号)。
五、关于税收执法文书,制定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
六、关于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抵税财物,制定下发了《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2号)。
七、关于纳税担保,制定下发了《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
八、关于完税凭证的管理,制定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行电子缴税后使用电子缴款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93号)。
九、关于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定下发了《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
国税发2009年85号、国税函2009年2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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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9〕85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9-04-29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做到应收尽收”的要求,进一步推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16号)的落实,确保2009年税收收入增长预期目标的实现,提出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望各地税务机关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货物劳务税征管(一)增值税1.加强农产品抵扣增值税管理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产品抵扣增值税管理,严厉打击利用农产品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偷骗税违法犯罪活动。
及时了解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规律,摸清生产环节农产品消耗率、业务成本构成、投入产出比等情况。
对于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加工企业要定期进行纳税评估,结合企业申报资料深入检查农产品进项税额是否属实,凡以现金支付农产品收购款且数额较大的,应重点评估,认真审核。
对于管理中发现的涉嫌偷骗税问题,要及时移交稽查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2.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管理与海关部门共同推行海关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
由海关向税务机关传递专用缴款书电子信息,将“先抵扣、后比对”调整为“先比对、后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专用缴款书,必须经稽核比对相符后方可申报抵扣税款,从根本上解决利用伪造海关专用缴款书骗抵税款问题。
自2009年4月起,海关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的管理办法已在部分地区试行,待条件成熟时在全国范围内实行。
税务总局于2009年4月至7月,统一部署各地对2008年下半年稽核异常的海关专用缴款书进行清查,以打击偷骗税犯罪,减少税收流失。
各级国税机关货物劳务税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基层税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清查,信息中心负责技术支持,稽查部门负责对税源管理部门移交案件的查处。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2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2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8c118300722192e4536f6e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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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2版)》
的通知
【标 签】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税收征管范围营改增,税收征管规范化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税总办发(2016)133号
【发文日期】2016-06-27
【实施时间】2016-06-27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配合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同步规范税收征管行为,深入推行税收规范化建设,税务总局根据税收政策变动情况及各方意见建议对《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1版)》
进行了更新修订,形成了《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2版)》,现予印发,并同步在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内网发布平台(税务系统内网访问地址http://100.12.104.115/)更新,请各地遵照执行。
各省税务机关要深入基层加强跟踪指导,及时总结征管规范在本地推行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按照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在规定时点前以正式公文形式将本地规范落实情况报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
附件:1.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2版)(各省请通过可控FTP:/E:/local(供各省下载使用)/征管和科技发展司/业务规范管理处 下载)
2.《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2版)》修订总体说明
3.《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2版)》修订事项情况表(rar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6年6月27日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1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https://img.taocdn.com/s3/m/7fb6d02e11661ed9ad51f01dc281e53a580251e1.png)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进一步做好加强征管、堵漏增收工作,确保完成今年税收收入增长预期目标,税务总局制定了《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
既要看到完成全年税收收入增长预期目标的严峻形势,也要看到国民经济运行持续企稳向好,完成今年收入任务具备的有利条件。
要始终坚持依法治税和优化服务,越是收入形势严峻,越要坚决贯彻组织收入原则,越要优化纳税服务,越要公平、公正、文明、规范执法。
要在认真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堵塞收入流失的漏洞,努力做到应收尽收。
要切实加强领导,对税务总局加强征管、堵漏增收相关文件落实情况抓紧进行自查,税务总局将适时组织督查。
国家税务总局二00九年七月二十七日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一、开展管户清查。
利用工商、质检等部门提供的企业信息、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和国税局、地税局交换的税务登记信息,认真开展管户清查,重点对街道、车站、商场内租赁柜台、市场内租赁业户、写字楼和住宅楼内经营业户、房屋出租等薄弱环节进行清理;对假注销、假停业、假失踪纳税人进行清查,防止漏征漏管。
二、加强专业市场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管理。
结合实际,重点对大型专业市场中“前店后厂”型纳税人加强行业税负分析,掌握行业经营特点,加大纳税评估和稽查力度;加强对装饰、建材、钢材、家具、服装、餐饮、娱乐、美容等行业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对定额偏低的,依法核定和调整定额;对经营规模较大、达到建账标准的,实行查账征收。
宜昌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税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宜府发[2000]31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税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宜府发[2000]31号](https://img.taocdn.com/s3/m/7bc1f97c9a6648d7c1c708a1284ac850ad02047b.png)
宜昌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税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正文:---------------------------------------------------------------------------------------------------------------------------------------------------- 宜昌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税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宜府发[2000]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市国税局为深入贯彻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围绕市委、市政府“三大目标、四大战略”,对宜昌国税工作的现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总体方案》。
市政府认为,该方案指导思想明确,改革重点突出,工作措施得力,对进一步完善我市税收征管工作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此,特将该方案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年七月三日宜昌市国家税务局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总体方案自1994年我市被确定为全国税收征管改革18个试点单位以来,全市各级国税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总局、省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按照新的税收征管模式,夯实纳税申报基础,优化办税服务功能,大力实行集中征收,加大重点稽查力度,运用微机实施监控,合理调整征管机构,协调规范运行机制,税收征管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有了较大提高。
但是随着客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和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入,税收管理集约化程度不高、申报缴税方式单一、稽查重点不够突出、微机应用领域不宽、税收成本较高等矛盾和问题也逐步显露出来,影响和制约了税收征管模式整体功能的发挥。
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机制、创新管理。
为此,根据总局、省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要求,借鉴外地单位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本实施方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及计算机自动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5]87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及计算机自动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5]875号](https://img.taocdn.com/s3/m/30ef8de4710abb68a98271fe910ef12d2bf9a957.png)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及计算机自动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及计算机自动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5]875号2005年9月14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为贯彻落实全国税务系统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5]144号)的要求,总局决定在全国国税系统开展“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第二批扩大试点工作,在全国地税系统开展计算机自动考核试点工作。
现就试点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试点的单位国税系统:凡是在2005年底之前已经运行总局省级数据集中模式(包括1.1和2.0两个版本)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均为“系统”第二批扩大试点单位。
各试点单位要按照统一要求、分步实施的原则,在本省(市)内至少选择1-2个地市级单位试运行“系统”,有条件的也可以在全省(市)范围内试点运行。
地税系统:经过广泛征求意见,综合考虑各地实际情况,总局确定: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海南省、重庆市、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为计算机自动考核试点单位。
根据金税工程三期建设规划要求,上述单位开展试点要以省(市)为单位开发自动考核软件,也可以借鉴其他省市开发并试运行成功的自动考核软件,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必要改造后,实行自动考核。
试点范围的要求与国税系统相同。
二、试点目标与任务试点的目标是:根据试点工作的要求,通过试点单位运行“系统”和试行计算机自动考核,总结经验,以点带面,为下一步在全国税务系统全面推行“系统”及计算机自动考核奠定基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收征管计算机软件开发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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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收征管计算机软件开发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6.08.15•【文号】国税函[1996]491号•【施行日期】1996.08.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收征管计算机软件开发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1996]4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曾于1994年11月1日发出《关于税收征管计算机软件开发及推广应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35号),对税收征管计算机软件的统一开发、加强管理、加快推广应用等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
现根据全国税收征管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就加强税收征管计算机软件开发管理工作问题通知如下:一、税收征管计算机软件是税收征管业务过程的反映,也是征管业务正常运行的技术保障。
根据税收征管改革的目标和“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要求,税收征管计算机软件应逐步实现统一规范,以保证统一的征管业务规程的运行。
二、总局现正抓紧进行全国统一的征管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工作,该软件开发完成后将首先在全国18个使用世界银行支援贷款和6个使用日本政府贷款的地区试行。
作为统一软件应用的基础工作,上述地区还须同时完成机构改革、新的征管业务规程推行、计算机设备配备、人员培训等准备工作。
统一的征管计算机软件在上述地区稳定运行后,将逐步推广至全国其他地区。
三、各地在推行税收征管改革工作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税收征管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应用管理工作。
要按照统一规范的原则,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确定一套较为成熟的税收征管计算机软件,以总局颁发的税收征管业务规程为依据,遵循总局有关软件开发的技术标准进行必要的充实、修改和完善(包括平台的更换),以满足现阶段本地区征管计算机化推广工作的需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全国税务机关互联网站管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全国税务机关互联网站管理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f2760170622192e453610661ed9ad51f01d5431.png)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全国税务机关互联网站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5.07.04•【文号】国税发[2005]112号•【施行日期】2005.07.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通信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全国税务机关互联网站管理的通知(二○○五年七月四日国税发〔2005〕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随着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和互联网用户飞速增长,互联网已经成为传播信息、服务大众的重要渠道。
近几年来,各级税务机关紧跟时代发展潮流,积极利用互联网站进行政务公开、税法宣传和纳税服务,取得了一定成绩。
但是,各地在互联网站建设和管理方面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有些地方对网站在税收工作中地位和作用认识不高,网站定位不明确;网站建设缺乏统一规划,上下级税务机关以及国、地税局之间没有建立信息共享和功能互动机制,不能形成合力;内容不规范,重点不突出,没有很好反映税收工作特色;管理制度不健全,运行维护得不到有效保障,存在安全隐患等。
为解决存在问题,规范建设、加强管理,促进全国税务机关互联网站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对网站工作的领导加强税务机关互联网站建设和管理,是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的有效途径。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要求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推进电子政务,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围,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做好税务机关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加强税法宣传,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和优化纳税环境,有利于税务机关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系列文件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系列文件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ecd4215bb1aa8114431b90d6c85ec3a87c28b63.png)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系列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8.04.02•【文号】国税发[2008]35号•【施行日期】2008.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系列文件的通知(国税发〔2008〕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税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及相关工作部署,税务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国家税务总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新闻发XXX新闻发言人制度》,现印发给你们。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抓好落实。
各地在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办公厅)反映。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3.国家税务总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4.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5.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新闻发XXX新闻发言人制度国家税务总局二○○八年四月二日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内容分类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本机关将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及纳税人的信息进行公开。
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是:(一)领导简介:国家税务总局领导简历等情况;(二)机构设置:国家税务总局机构设置情况;(三)主要职能:国家税务总局主要工作职能;(四)行业概况:全国税务系统基本情况介绍;(五)工作计划:税收工作短期计划和长期规划;(六)工作动态:领导讲话、税收工作动态;(七)税收政策法规:各税种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八)税收征管制度: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九)办税指南: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相关规定;(十)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和事项;(十一)非许可审批:非许可审批有关规定和事项;(十二)税务稽查情况:稽查工作规范、稽查工作部署、涉税案件曝光;(十三)税收收入统计数据:历年税收收入总数、分地区税收收入数据;(十四)税务队伍建设情况: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干部教育培训等情况;(十五)人事管理事项:人事任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公务员招录等;(十六)注册税务师管理事项:注册税务师行政管理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注册税务师报名条件、考试考务通知、各科考试大纲及转发人事部考试结果公示、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注销及年检等公告事项;(十七)重大项目:金税工程等重大项目执行情况;(十八)政府采购: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成交公告;(十九)其他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df60450561252d380eb6e5c.png)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个人所得税【发文字号】国税函[2006]1092号【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日期】2006.11.14【实施日期】2006.1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6〕1092号二00六年十一月十四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根据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部署,按照金税工程(三期)建设的指导原则和一体化的要求,总局组织开发了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
该系统包括扣缴义务人使用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子系统(以下简称代扣代缴系统)和税务机关使用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管理子系统(简称基础信息管理系统)。
目前,该系统已经结束了试点运行,并通过了总局组织的验收,从2006年11月1日起,向全国各级地方税务局推广应用。
现将系统推广应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推广应用的重要意义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是金税工程(三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金税工程(三期)在地税系统先行开发应用的税收管理软件,是贯彻落实个人所得税“四一三”工作思路的重要依托,是实施个人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基本手段。
推广应用统一的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是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强化个人所得税组织财政收入职能的需要;是实现“十一五”规划,完善税制的需要;是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的需要;是规范执法,执行统一政策的需要;是协调地税局各税种征管的需要。
因此,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纳税服务、增强公众纳税意识以及强化税收征管的高度,充分认识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二、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一)代扣代缴系统的业务功能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基础信息登记管理;⒉支持外部信息数据导入,自动计算税款,生成各类支付收入明细表;⒊生成个人所得税扣缴报告表;⒋支持多元化的申报方式(网络申报、介质申报、纸质申报等);⒌支持扣缴单位统计、查询的需求;⒍打印《个人所得税代扣代收税款凭证》;⒎提供扣缴义务人自查、补报的辅助工具。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c4016f52dc58bd63186bceb19e8b8f67c1cef08.png)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9.09.11•【文号】国税办发[2009]95号•【施行日期】2009.09.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办发[2009]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站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办公厅联系。
附件:1.网站信息发布审批单(略)2.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站信息发布审批流程(略)国家税务总局二○○九年九月十一日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站(域名:,以下简称总局网站)管理,明确职责分工,规范管理流程,建立网站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网站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局网站是国家税务总局的唯一官方网站,是中国政府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税务机关互联网站的龙头,是税务系统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开展税收宣传的重要媒体、服务纳税人的重要窗口、展示税务部门形象的重要渠道。
第三条总局网站以服务纳税人、服务社会、服务基层为宗旨,按照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和税收信息化建设总体要求,以纳税人和社会公众需求为导向,遵循及时、权威、规范、便捷的原则,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加强税法宣传,优化纳税服务,增进征纳互动,努力营造良好税收环境,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局内各单位在总局网站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如下:(一)办公厅是总局网站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总局网站建设和管理,具体负责以下工作:1.牵头制定总局网站建设和维护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协调、督促总局网站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2.根据总局网站的发展要求适时提出网站业务发展规划,对涉及总局网站建设和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3.总局网站栏目规划、版面设计和功能设置;4.总局网站信息的日常维护和监控工作,协调、组织和督促各相关责任部门做好信息维护工作;5.总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税收宣传、公众参与和局长意见箱栏目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c2b3ae3fbb069dc5022aaea998fcc22bcd1430f.png)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1.10.19•【文号】国税发[2001]115号•【施行日期】2001.10.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机关工作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1]115号2001年10月1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现将《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总体方案为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在现代科技日益发展的情况下,税收征管必须积极采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以利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水平”的指示和国务院领导关于科技兴税的要求,充分利用多年来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成果,从根本上改变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缺乏统一规划、自成体系、重复开发、功能交叉、信息不能共享的状况,以金税工程为龙头,实现“一个网络,一个平台,四个系统”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要求,进一步促进依法治税和依法行政,加强税收管理和监控,提高税收经济决策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确保税收应收尽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原则与目标(一)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原则1.把握趋势。
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要把握信息技术的发展趋势,要有前瞻意识,注重技术开放性和技术先进性,同时要考虑信息技术发展对税收征管以及行政管理的作用和要求,推进税收业务以及行政管理业务的重组和工作规程的优化。
2.兼顾现实。
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不是新建工程。
经过多年建设,信息化建设已初具规模,但缺乏统一规划、信息无法共享的矛盾十分突出。
因此,一体化建设必须兼顾税收信息化的现状,对各个应用系统进行改造和完善,不片面追求最新技术和产品,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的设备资源和信息资源。
3.统一规划。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6f477bff424ccbff121dd36a32d7375a517c654.png)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4.09.03•【文号】国税发[2004]125号•【施行日期】2004.09.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4]125号2004年9月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国家税务局: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务必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拟定本省局机关和系统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于2004年12月31日前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附电子文件)。
一、《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一)报总局审批的《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1.省国家税务局设置内设行政机构、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的数量、名称、级别(附表)和职责。
2.市(地)国家税务局设置的数量、名称、级别(附表)和职责以及保留设置的直属税务分局的名称、级别和职责。
3.县(区)国家税务局设置的数量、名称、级别(附表)和职责。
(二)报总局备案的《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1.市(地)国家税务局内设行政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事业单位的数量、名称、级别(附表)和职责。
2.县(区)国家税务局设置内设行政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事业单位的数量、名称、级别(附表)和职责。
二、几点说明(一)经总局批准的《实施方案》是指导本系统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规范性文件,各省国家税务局据此《实施方案》对本系统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批。
(二)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市国家税务局的《实施方案》,由各省国家税务局审核后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dbc0e002379168884868762caaedd3383c4b52e.png)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7.01.10•【文号】国税发[2007]1号•【施行日期】2007.01.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的通知(国税发〔200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2007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已经2007年1月全国税务工作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二○○七年一月十日2007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2007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做好税收工作意义重大。
全国税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对税收工作的各项要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稳步实施税收改革,全面强化科学管理,切实加强队伍建设,确保税收收入随着经济发展平稳较快增长,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的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07年全国税收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一、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收法治(一)推进税法体系建设。
严格按照立法权限和程序,做好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完善工作。
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参与制定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修订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印花税暂行条例。
修订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组织开展省以下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严格税收执法。
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认真落实组织收入原则,做到依法治税、依法征管,既不能人为调节收入进度违规批准缓税,也不能寅吃卯粮收“过头税”,严禁转引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做好总局综合征管软件推广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做好总局综合征管软件推广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69ba6db162ded630b1c59eef8c75fbfc77d94dd.png)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做好总局综合征管软件推广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5.06.15•【文号】国税函[2005]606号•【施行日期】2005.06.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做好总局综合征管软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5]6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总局研究决定,2005年要继续做好总局综合征管软件推广工作,重点是在未完成推广省级集中模式总局综合征管软件的国税局(上海、西藏除外)。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统一认识,明确目标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合资源、讲究实效,加强管理、保障安全”的税收信息化建设方针,总局确定在今年年底、明年年初基本完成总局综合征管软件在全国以省级数据集中模式的推广工作。
并在此基础上,按照“拉平应用,补位归位,夯实基础”的工作思路,逐步提升现有各类税务主体应用系统层级,实现省级集中,在全国初步形成一个规范、简明、整齐的应用格局;同时解决应用缺位、技术体系缺位等问题,进一步完善硬件、网络、安全、运维、软件架构等基础平台的建设。
二、综合征管软件推广运维工作分类各地综合征管软件的推广,应在总局统一的进度要求下,因地制宜进行。
(一)青岛、厦门、大连等计划单列市,由于本身已经数据集中,因此,推行工作的重点就是软件版本的升级和数据库平台的迁移。
(二)山东、福建、江西、湖北等已实现全省范围内地市数据集中的单位,推行工作的重点就是省级数据集中,然后再进行版本的升级。
(三)黑龙江、吉林、辽宁、陕西、重庆、四川、天津等省市的工作重点要放在省级数据集中上来;对于已上线的地市,省集中时要考虑软件版本的升级和数据库并库;对于未上线的地市要考虑数据的录入。
(四)宁波、江苏、山西、广东等使用自有软件的单位,首先要做好自有软件与总局综合征管软件的差异分析、接口分析和数据量分析,并决定以往征管数据进入综合征管软件的方式是录入还是转入。
税总发〔2014〕10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
![税总发〔2014〕10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c6b0dbe89b89680203d8253d.png)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4〕105号2014-9-1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近年来,全国税务系统积极探索,充分发挥税收风险管理的导向作用,尝试运用各类征管数据,依托信息化工具,实施征管监控和管理决策,提高征管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取得了不小的成效,但也存在着部分地区和单位对税收风险管理认识不统一、定位不准确、职责不清晰、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把握工作定位(一)提高对税收风险管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税收风险管理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是税务机关运用风险管理理论和方法,在全面分析纳税人税法遵从状况的基础上,针对纳税人不同类型不同等级的税收风险,合理配置税收管理资源,通过风险提醒、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税务稽查等风险应对手段,防控税收风险,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提升税务机关管理水平的税收管理活动。
准确把握和有效运用风险管理理论与方法,对于税收工作意义重大。
第一,税收风险管理是现代税收管理的先进理念和国际通行做法,是完善我国税收管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实现税收现代化的有效举措,是构建科学严密税收征管体系的核心工作。
第二,税收风险管理是税收征管改革的突破口,实施税收风险管理,就是要把有限的征管资源优先配置到高风险领域和大企业税收领域,实现税源管理专业化,推动服务管理方式创新和税收管理体制变革。
第三,税收风险管理是完成组织收入目标的重要抓手,开展税收风险管理,通过风险分析识别,有助于找准税收漏洞,有效实施风险应对,促进税收收入的可持续增长。
(二)处理好税收风险管理在税收工作中的关系税收风险管理是加强税种管理的有效方法和手段。
在税种管理中,要把税收风险管理的方法与税种管理特点紧密结合起来,研究各税种的风险发生规律,建立税种风险分析指标体系和模型,形成体现税种特点的风险任务,并为开展综合性的统一应对提供专业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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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通知【标 签】税收征管信息系统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发﹝2000﹞20号
【发文日期】2000-01-24
【实施时间】2000-01-24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以下称CTAIS)通过总局CTAIS项目管理组和开发方的共同努力,经过《税收征管业务规程》修订和《市局级税收征管业务需求》编写、软件需求编写和评审、封闭性开发、测试等阶段,于1999年9月开始在辽宁省沈阳、浙江省萧山两市国税局试运行,预计到2000年春节前后CTAIS具备推广应用条件。
根据总局在1999年12月世贷项目试点单位工作会议上的部署,CTAIS2000年将在世行技援项目的城市推广应用。
为确保推广应用工作顺利进行,特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保障推广工作CTAIS推广应用是国家税务总局的一项跨世纪工程,是2000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因此,为保障其高效如期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将设立由国家税务总局许善达副局长任组长、有关司局领导参加组成CTAIS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并下
设CTAIS项目管理组,组长及成员由领导小组确定。
CTAIS项目管理组的主要职责是: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推广应用计划的制定和落实;负责推广应用工作的部署、调度和协调;负责对推广应用实施小组及技术支持中心工作的指导和检查;负责向领导小组请示和报告。
具体推广应用工作由CTAIS项目管理组领导下的推广应用实施小组和联想公司的技术支持中心负责。
(一)推广应用实施小组的主要职责是:CTAIS推广应用的业务及技术指导和把关;应用CTAIS单位的业务、技术和操作培训;组织实施CTAIS的完善和优化;对应用单位提交的软件优化要求和二次需求进行确认;督导开发方对CTAIS的优化和修改;应用单位应用前准备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落实;应用单位硬件、网络等的评估和确认;
(二)技术支持中心由联想公司负责人员的组织调配和确定项目经理人选,主要职责是:组织技术力量对CTAIS作不断的完善和优化;及时响应,完成由业务组提交的优化和完
善软件的需求及应用单位的二次开发需求;技术实现手段上,要有前瞻性,在完善现有软件时,还要考虑延伸开发到省局、总局的技术衔接,并探讨在CTAIS之中利用先进的开发工具,实现更多的功能需求。
CTAIS的应用工作量大,质量要求高,技术难度大,时间紧,为保证CTAIS应用的顺利,各应用单位要确保强有力的领导,成立由局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领导CTAIS 的应用工作,制定并指导实施应用方案;部署落实各项应用工作,分阶段检查应用工作的完成进度和质量;负责向上级请示汇报应用工作的情况;负责组建专门工作小组;统一协调各工作小组的工作;调配CTAIS应用中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为确保推广应用工作落到实处,务必成立以下专门的工作小组:
(一)综合协调组主要职责:1.负责总体工作方案和计划的起草与组织落实;2.负责对业务组和技术数据组的应用工作协调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检查和考核;3.负责应用工作的调度,具体工作的部署;4.负责向领导小组请示、报告和其他对外联络工作;5.负责拟定总体的培训方案,统一部署和落实培训工作;6.制定新老系统的切换方案;7.负责应用报告的编写。
(二)业务组主要职责:1.负责制定具体的应用业务工作计划;2.根据总局的《税收征管业务规程》和《市局级税收征管业务需求》,拟定重组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和优化税收征管机制的方案;3.制定全局的岗责体系;4.研究和落实表证单书的完善和应用;5.负责编写应用业务情况报告。
(三)技术数据组主要职责:1.负责制定具体的应用数据审核和补正工作计划;2.负责指导对老系统基础信息的审核和补正;3.对实行新老系统数据转换的,负责编写新老系统代码对比、对应关系及分析报告;4.在技术单位的配合下,负责制定并实施新老系统数据转换方案;5.配合总局推广应用小组,对网络和硬件进行评估;6.负责新老系统数据的对比,编写CTAIS应用数据情况的报告;7.负责编写CTAIS应用技术情况报告。
二、时间安排计划利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世行技援项目的城市推广应用CTAIS系统,考虑到硬件到货时间与技术支持的协调统一,拟分四批推广。
第一批:无锡市国税局、湘潭市国税局、北京市海淀区国税局、海口市国税局。
启动时间2000年1月,正式使用CTAIS时间为4月1日。
第二批:牡丹江市国税局、青岛市国税局、唐山市国税局、武汉市国税局。
启动时
间2000年4月1日,正式使用CTAIS时间为7月1日。
第三批:大连市国税局、成都市国税局、佛山市国税局、福州市国税局。
启动时间2000年7月1日,正式使用CTAIS时间为10月1日。
第四批:营口市国税局、烟台市国税局、洛阳市国税局、宜昌市国税局、上海市闸北区国税局。
启动时间2000年10月1日,正式使用CTAIS时间为2001年1月1日。
三、推广步骤
(一)全体动员、广泛发动,充分认识应用CTAIS的重要性和必要性CTAIS是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统一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主体软件,它的应用是实现依法治税的迫切需要,是加
强税源监控的内在要求,是实现税收征管规范化、现代化、信息化的重要手段,是建立全国四级税收信息网络的基础。
在推广应用中将涉及各方面的工作和人员,为此各应用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为保证CTAIS应用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思想基础。
(二)培训CTAIS区别于其他软件的最明显之处,是它集决策、管理和操作于一身,为此培训工作将针对不同的对象开展,分业务、设备及系统软件、SYBASE数据库及POWER BUILDER开发工具、CTAIS操作及安装维护等多项培训内容分层次分批开展。
其中,培训重点将放在业务与CTAIS操作培训上,具体详见会议材料《世贷项目试点单位培训计划》。
1.培训时间和地点:第一批推广应用CTAIS4个城市的业务培训于2000年1月在浙江萧山举行,时间为10天。
其他三批将在启动后首先进行培训,具体时间另定。
2.业务培训内容:(1)《基层税收征管业务规程》;(2)《市局级税收征管业务需求》;(3)CTAIS操作;(4)CTAIS应用的前期准备工作概述。
3.培训对象:(1)决策、管理层:应用城市的各级局长、处长、科所长等。
(2)操作层:各业务环节中的业务骨干。
4.培训方式:对第一批四个应用单位,拟采取由总局对决策、管理层和操作层进行直接培训和进行师资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其他三批应用单位由总局承担师资培训,全员和对纳税人的培训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三)应用前的准备1.总局对各应用城市的现用软件、环境(包括硬件和网络)等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确定各单位数据分布模式和新老系统基础数据的结转形式及运行环境的保证程度。
考察时间为,第一批四个应用单位将于1999年12月中旬进行考察,其他三批应用单位启动前完成实地考察,具体时间另定。
2.考察结束时向应用单位提供一套CTAIS的演示版,作为自行组织培训和演练的教材,同时也是进行数据准备等工作的样板。
3.各批应用单位应按照总局的要求,拟定并在使用CTAIS前30天向CTAIS项目管理提交本地的《推广应用工作方案》、《岗责体系》、数据补正、初始设置、环境准备等方案或实施办法,具体详见附件《CTAIS推广应用准备工作要求》;总局将对各地的准备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合格的进入试运转阶段。
(四)试运转和运转1.根据总局批准的《推广应用工作方案》和验收通过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安装调试CTAIS,并进行数据的初始处理和接转。
2.CTAIS进入试运转,即老系统在前台,新系统在后台,新老系统数据进行对比分析。
3.新老系统磨合一个周期(一般为1~2个月),将CTAIS推向前台,进入正式运转。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CTAIS应用的意义和作用,各级局一把手要亲自挂帅,作
为2000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同时每个领导同志要首先学会CTAIS的操作,只有这样才能在高度发展的信息时代中进行有效的管理、指挥和决策。
(二)培训要选派业务精、责任性强、有一定授课能力,最好能有一至二名技术与业务
兼容性人才参加,同时要兼顾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和市局级需求等各方面的管理和操作。
(三)《CTAIS推广应用准备工作要求》中的各项工作各应用单位需提交书面文档报总局征收管理司,所写文档必须切合实际,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四)为保证试运转的顺利进行,新老系统数据必须一天一对,发现问题,及时分析解决,以免积重难返,延误推广进度。
(五)CTAIS的应用初期,有新老系统的并行过程。
会给各应用城市带来工作量的增加和压力的增大,请各单位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合理分配人力资源。
(六)由于CTAIS开发时间较短,在软件的试运转和运转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请各应用单位要正确对待,对发现的问题共同研究,及时解决。
推广应用的准备工作要求及其3个附件、培训计划、软硬件设备与数据库系统集成工作实施计划及其2个附件均以世贷项目试点单位工作会议所发材料为准,不再另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