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MSC.365(93)决议舵效验证要求的实施建议
MSC.365(93)关于修订SOLAS消防系统要求的研究
MSC.365(93)关于修订SOLAS消防系统要求的研究作者:李潇祥蔡志珍谈华军来源:《广东造船》2017年第03期摘要:随着MSC.365(93)对水消防系统的修改于2016年1月1日起生效,甲板面堆箱超过5层的集装箱船均需配备移动式消防水炮和水雾枪。
目前各消防设备厂家对于以上两种设备性能参数的选择,尚未形成明确的方法。
本文为作者关于MSC.365(93)、MSC.1/Circ.1472等规范中某些要求对于水消防系统设计影响的研究,以及关于两种设备的选型标准的研究,为相关人员提供一种移动式消防水炮及水雾枪的选型、消防系统设计的方法。
关键词:MSC.365(93);MSC.1/Circ.1472;水消防;移动式消防水炮中图分类号:U664.88 文献标识码:ADiscussion About Firefighting Amendments of SOLAS in Resolution MSC.365(93)LI Xiaoxiang, CAI Zhizhen, TAN Huajun( GWS, Guangzhou 510725 )Abstract: Mobile water monitors and water mist lance will be provided for ship carrying five or more tiers of containers on or above the weather deck after 1 January 2016. Currently, the makers haven’t got a clear way to choose the equipment. This paper focuses on some important points of which affect the design of firefighting system, and the choice of mobile water monitor and water mist lance. Our purpose is to provide a method to choose the mobile water monitor and water mist lance, and the design of firefighting system.Key words: MSC.365(93); MSC.1/Circ.1472; water firefighting; mobile water monitor1 前言2014年5月22日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93次会议上,通过了第365号关于SOLAS公约修正案的决议,自2016年1月1日起生效。
MSC.365(93)关于修订SOLAS消防系统要求的研究
Ke v wo r d s : MS C . 3 6 5 ( 9 3 ) ; MS C . 1 / C i r c . 1 4 7 2 ; wa t e r i f r e i f g h t i n g ; mo b i l e w a t e r mo n i t o r
2 0 1 4年 5月 2 2日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 委员会 9 3 2 . 1 对 MS C. 3 6 5 ( 9 3 ) 中有关 内容 的研 究
MS C . 3 6 5 0 3 1 决议对 S O L A S公 约第 1 I 一 2章的修订涉 的 要 求 中 , 都 加 了 一 句 “ o t h e r t h a nt h o s e i n c l u d e d i n
广东造船 2 0 1 7年 第 3期 (总第 l 5 4期 )
MS C . 3 6 5 ( 9 3 ) 关 于修订 S O L A S消 防系统要求 的研 究
李 潇 祥 ,蔡 志珍 ,谈 华 军
( 广州文冲船厂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 5 1 0 7 2 5)
摘 要 :随着 M S C . 3 6 5 ( 9 3 ) 对水消防系统的修 改于 2 0 1 6 年 1月 1 日 起生效,甲板 面堆箱超过 5 层的集 装 箱船 均需 配备 移 动式 消 防水 炮 和水 雾枪 。 目前各 消 防设备 厂 家 对于 以上两 种设备 性 能参 数 的选 择 , 尚未 形 成 明确 的方 法。 本 文为 作 者 关于 M S C . 3 6 5 ( 9 3 ) 、M S C . i / C i r c . 1 4 7 2等规 范 中某 些 要 求对 于 水 消 防 系统 设 计 影 响 的研 究 ,以及 关 于 两种设 备 的选 型标 准 的研 究 ,为 相 关人 员提 供 一种 移 动式 消 防水 炮及 水 雾枪 的选 型 、消 防 系统设 计 的方 法。 关 键 词 :M S C . 3 6 5 ( 9 3 ) ;M S C . 1 / C i r c . 1 4 7 2 ;水消 防 ;移 动式 消 防水炮 中 图分 类 号 :U 6 6 4 . 8 8 文 献 标 识 码 :A
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第MSC.365(93)号决议)
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第MSC.365(93)号决议)文章属性•【缔约国】海上安全委员会•【条约领域】海上运输•【公布日期】2015.05.22•【条约类别】其他•【签订地点】正文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第MSC.365(93)号决议)(2014年5月22日通过)海上安全委员会,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关于本委员会职能的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还忆及《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安全公约》)(以下称“该公约”)关于该公约附则除第I章规定外的适用修正程序的第VⅢ(b)条,在其第九十三届会议上,审议了按照该公约第VⅢ(b)(i)条提出和分发的该公约修正案,1. 按照该公约第VⅢ(b)(iv)条,通过该公约的修正案,其文本载于本决议之附件;2. 按照该公约第VⅢ(b)(vi)(2)(bb)条,决定所述修正案将在2015年7月1日视为已被接受,除非在此日期之前,有三分之一以上的该公约缔约国政府或其合计商船队占世界商船总吨位不少于50%的缔约国政府表示其反对该修正案;3. 请《安全公约》缔约国政府注意,按照该公约第VⅢ(b)(vii)(2)条,该修正案在按照上述第2段被接受后,将于2016年1月1日生效;4. 要求秘书长遵照该公约第VⅢ(b)(v)条,将本决议及其附件中的修正案文本的核证无误副本分发给该公约的所有缔约国政府;5. 还要求秘书长将本决议及其附件的副本分发给非该公约缔约国政府的本组织会员。
附件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第II-1章构造-结构、分舱与稳性、机电设备C部分机电设备第29条-操舵装置1 在第3.2款之后,增加下列新的条文:“如船舶在海试期间,以最深航行吃水并以主机最大持续转速及最大设计螺距相应的航速前进时,证明符合该要求不切实际,则该船舶无论何时建造均可通过下列方法之一证明符合该要求:.1 船舶在海试期间,以主机最大持续转速及最大设计螺距相应的航速前进时呈平浮状态,且舵完全浸没;或.2 如海试期间无法实现舵完全浸没,则须采取在所建议的海试载荷条件下的舵叶浸没面积计算出适当的前进速度。
海安会MSC.355(92)决议
海安会MSC.355(92)决议(2013年6月21日通过)《1972年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CSC)》修正案海上安全委员会,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第28(b)条关于本委员会的职能,注意到《1972年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以下称“本公约”)第X条关于修正本公约附则的专用程序,在其第92届会议上审议了按本公约第X条第1和2款规定的程序提出的本公约修正案,1. 通过本公约附则的修正案,其文本载于本决议附件;2. 按本公约第X条第3款规定,决定该修正案应于2014年7月1日生效,除非在2014年1月1日之前,有5个或以上的缔约国通报秘书长其反对该修正案;3.要求秘书长按本公约第X条第2款规定,将核准无误的本决议及其附件中的修正案文本的副本分发给所有缔约国供其接受;4. 进一步要求秘书长将按本公约第X条提出的任何要求和送交的任何文件以及该修正案生效日期,通知所有缔约国和本组织成员。
附件《1972年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CSC)》的修正案草案附则I集装箱试验、检验、批准和维修规则第I章所有批准系统的共同准则1 在第I章的标题后插入下列文本:“一般规定就本附则而言,下列定义应适用:字母g系指标准重力加速度;g等于9.8 m/s2。
载荷一词,当用于表示物理数量单位时,用质量表示。
最大营运总质量或额定质量或R系指集装箱和所装货物的最大的允许总质量。
字母R 以质量单位表示。
当各附则是以从该值得出的重力为依据时,作为惯性力的该力以Rg表示。
最大允许有效载荷或P系指最大营运总质量或额定质量与空箱质量的差,字母P以质量单位表示。
当各附则是以从该值得出的重力为依据时,作为惯性力的该力以Pg表示。
空箱质量系指包括固定附属装置在内的空集装箱的质量。
”第1条—安全合格牌照2 第1条第1(b)项被修正为:“(b) 每个集装箱上所有的最大营运总质量标志应与安全合格牌照上的最大营运总质量值一致。
”;3 第2(a)项修正为:“(a) 该牌应载有至少以英文或法文写成的下述资料:“集装箱公约安全合格”批准国和批准证明书制造日期(月和年)集装箱制造厂产品号,如为号码不详的现有集装箱,则由主管机关指定号码最大营运总质量(kg和lbs)对1.8 g的许用堆码载荷(kg和lbs)横向推拉试验力(牛顿)”;4 在第3款的末尾新增如下文本:“,应在其下次计划检查时或之前或主管机关认可的任何其他日期之前,但不迟于2015年7月1日进行标记。
MSC93新要求宣讲
CCS 上海规范研究所
2014.10.10
一,FSS规则修正案(MSC.367(93))
1、FSS规则第15章
背景
来源于FP55的研究成果。 MSC.367(93)决议修正案对第15章进行了全面修改,
在原有基础上,主要纳入了A.567(14) 《化学品液货 船惰性气体系统规则》以及IACS UR F20的适用部分。 在原有基础上对部分定义进行了明确,并对惰性气体 系统性能、燃烧烟气和惰性气体产生系统、氮气发生 器系统增加了一些新的要求。
用户终端
多种类型的北斗用户终端,包括与其他导航系统兼 容的终端。 船载BDS接收设备应至少包括以下装置:
能接收BDS信号的天线 BDS接收器和处理器 存取计算的纬度/经度位置的设备 数据控制器和界面 位置显示和其他输出形式。 如BDS构成认可的综合航行系统(INS)的一部分
,上述相关装置可在INS范围内提供。
主要内容
整章内容分为:适用范围、技术要求(定义、对所有 系统的总体要求)、对燃烧烟气和惰性气体产生系统 的要求、对氮气发生器系统的要求。
CCS 上海规范研究所
一,FSS规则修正案(MSC.367(93))
主要内容
对于技术要求
新增定义如下: • 明确液货舱为包括污油舱在内的载运闪点不超过60℃
CCS 上海规范研究所
四,MSC.379(93)决议
空间段
GEO卫星
轨道高度为35,786km,分别定点于东经58.75度、 80度、110.5度、140度和160度。
IGSO卫星
轨道高度为35,786km,轨道倾角为55度,分布在 三个倾斜地球同步轨道平面内,其中三颗卫星的星下 点轨迹重合,交叉点经度为东经118度。
SOLAS第II-2章修正案(MSC365(93)) CCS 上海规范 - 中国船级社
一,SOLAS第 II-2章修正案(MSC.365(93))
等效系统的要求 .1 主管机关可以在考虑了船舶的布置和设备后,按照本条 第5.5.4.3款接受采用其他的固定式系统。 .2 对于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8000 DWT及以上但小 于20000DWT的液货船,为代替本条1所要求的固定式装置, 主管机关也可以按照本条第3款接受其他等效的布置和保护方 式。 .3 等效系统和布置应满足:原要求 (1)在整个正常压载航行以及必要的舱内作业期间,能 防止爆炸性混合物在完整的液货舱内产生危险的积聚; (2)设计成使该系统本身产生静电而着火的危险性减至 最低程度。
CCS 上海规范研究所
一,SOLAS第 II-2章修正案(MSC.365(93))
实施
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船舶审图和建造检验时应注意:该要求适用于液货船、 化学品液货船和气体运输船的惰性气体系统。 自2016年1月1日起,建造验船师应核对8000DWT及 以上液货船安装上船的惰性气体系统应具有按照 MSC.367(93)决议签发的产品证书。 对现有船的追溯: 2016年1月1日以前(包括2012年 7月1日以前),有关对液货船的操作性要求需满足 16.3.3要求,但16.3.3.3除外。船舶营运验船师应注 意。 有关操作性要求需纳入公司ISM管理体系中,检验时 应注意核查。
CCS 上海规范研究所
一,SOLAS第 II-2章修正案(MSC.365(93))
主要内容
1、SOLAS第II-2/4.5.5条和第16.3.3条对油船、化学 品船和气体运输船惰性气体系统的修订要求 将原设置惰性气体系统的要求由20000DWT及以上 的液货船提高到8000DWT及以上,并明确适用于 化学品船和气体运输船。 2016年1月1日之前建造的满足原要求 (MSC.98(73)),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满 足新要求(MSC.367(93)。具体要求如下:
MSC.378(93)决议-《经修订的救生设备试验建议案》修正案
“.1 应能使受试者浮出水面并保持脸朝上,且所有受试者离开水面的净高度应不小于 按照 2.8.6 进行的翻转试验确定的 RTD 的平均值减去 15 mm;”。
10 在 2.9 末尾新增下列句子: “对于在水中感到不适的未满 12 周岁的儿童受试者,可对试验进行调整以确保其安全
与配合。” 11 在 2.9.1.5 中,删除“婴儿救生衣”。 12 在 2.9.2.1 中,在末尾增加“加 1s”。 13 在 2.9.2.2 中,在末尾增加“减去 10 mm”。 14 在 2.9.2.4 中,删除“(头部)”。 15 2.9.3 的首句由下文替代:
3.2 组装织物面子
应按下述方式组装织物面子,其尺寸见图 A.31 至 A.33 和表 A.4。
3.2.1 组装衬里面子
3.2.1.1 将泡沫塑料衬件的内部织物定位件 1(部件 1.7)缝合到每片衬里面子织物(部 件 1.3)的“错误”一侧(内侧)上。
图 A.1—内部织物定位件的位置 3.2.1.2 将钩环搭扣(部件 4)缝合到泡沫塑料衬件的内部织物定位件 2(部件 1.8)的 对侧,如图 A.2 所示。
图 A.14—胸带和腰带附件
3.2.6 接合衬里面子和外部面子 3.2.6.1 在每个正面的外侧边缘缝制一条 440 mm 的拉链(部件 6.7),从而将衬里面子 织物(部件 1.3)与两侧正面和背面外部织物(部件 1.1 和 1.2)接合。
海安会MSC.1Circ.1453 通函
速率如何? – 货物是否有毒?是否通过吸入而中毒?是否通过皮肤接触或摄入而中毒?毒性多
大?急性或慢性中毒? – 货物是否产生任何长期健康影响,例如有致癌、诱变或生殖系统中毒的特性? – 货物是否使呼吸系统过敏? – 货物是否包含已知的病原体? – 货物是否与水反应产生腐蚀?对眼睛、皮肤或金属腐蚀?腐蚀率如何? – 货物是否无水也具有腐蚀性?对眼睛、皮肤或金属腐蚀?腐蚀率如何? – 货物是否对环境有害? – 粉尘是否易燃或具有爆炸性? – 货物是否会在货物处所和邻近处所消耗氧气?消耗多少氧气? – 货物是否与其他货物或化学品不兼容?与哪些货物或化学品不兼容? – 货物能否在航行期间流态化?货物的适运水分极限(TML)如何? 操作问题 – 货物如何装载?传送带?蛤壳式抓斗?
10 “通风”部分 10.1 本部分应用于规定关于通风系统和航行期间通风操作的货舱通风要求(参见 IMSBC 规则 3.5)。 10.2 如无要求,写明“无特殊要求”。
11 “运输”部分 11.1 本部分应用于规定航行期间应遵守的要求和须知,例如气体和温度测量的程序和 设备,舱口、通风筒和其他货舱开口的密封以防止进水或惰性气体泄漏,保持惰性空气,核 查货物表面是否流态化和分解,核查货物处所是否冷凝,舱底水的酸性测试和舱底水泵吸须 知、货舱和邻近处所的通风。 11.2 如无要求,写明“无特殊要求”。
MSC决议-中国船级社
2021.01.01
第4章 MEPC通函
序号
批准该文件的机构/会议届数
文件号
文件名称
发布时间/IMO建议实施时间
1.
MEPC71
MEPC.1/Circ.872
关于MARPOL附则I第1.23和36.2.10条的统一解释
2017.7.7发布
2017.06.09发布
2.
MSC98
MSC.1/Circ.738/Rev.2
动力定位系统操作员培训指南
2017.06.16发布
3.
MSC98
MSC.1/Circ.1275/Corr.1
对SOLAS公约第II-2章所要求的船上手提式灭火器的数量和布置统一解释(MSC.1/Circ.1275)的勘误
2017.03.31发布
4.
MSC98
MSC.1/Circ.1395/Rev.3
可免除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或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无效的货物清单
2017.06.16发布
5.
MSC98
MSC.1/Circ.1460/Rev.2
船上安装和使用的无线电通信设备有效性导则
2017.6.16发布
6.
MSC98
MSC.1/Circ.1464/Rev.1/Corr.2
经修订的增强型群呼(EGC)设备性能标准(MSC.306(87)决议)修正案
2017.6.16发布/
2019.07.01
5.
MSC98
MSC.432(98)
船载多系统无线电导航接收机性能标准(MSC.401(95)决议)修正案
2017.6.16发布/
2017.12.31
6.
MSC98
MSC.434(98)
MSC.368(93)决议-救生设备(LSA)规则修正案
海安会MSC.368(93)决议(2014年5月22日通过)《国际救生设备(LSA)规则》修正案海上安全委员会,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第28(b)条关于本委员会的职能,注意到MSC.88(66)决议通过的《国际救生设备规则》(以下称“LSA规则”),根据《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称“公约”)第III章已成为强制性文件,还注意到公约第VIII(b)条和第III/3.10条关于LSA规则的修正程序,在其第93届会议上审议了按公约第VIII(b)(i)条提出和分发的LSA规则修正案,1 按公约第VIII(b)(iv)条规定,通过LSA规则修正案,其文本载于本决议附件;2 按公约第VIII(b)(vi)(2)(bb)条规定,决定该修正案于2015年7月1日应视为已被接受,除非在此日期之前,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公约缔约国政府或拥有商船合计吨位数不少于世界商船总吨数50%的缔约国政府通报其反对该修正案;3 提请SOLAS缔约国政府注意,按公约第VIII(b)(vii)(2)条规定,该修正案在按上述2被接受后,应于2016年1月1日生效;4 要求秘书长按公约第VIII(b)(v)条规定,将核准无误的本决议及其附件中的修正案文本的副本分发给所有公约缔约国政府;5 还要求秘书长将本决议及其附件的副本分发给非公约缔约国的本组织成员。
附件国际救生设备(LSA)规则修正案第II章个人救生设备第2.2节—救生衣1 2.2.1.6修改如下:“2.2.1.6 在根据本组织建议案对至少12人进行测试时,成人救生衣应在平静的淡水中具备足够的浮力和稳性,以便:.1 抬高筋疲力尽或失去知觉的人员的嘴部位置,平均高度不低于成人RTD规定的平均值减去10 mm;.2 在不超过RTD规定的平均时间加上1s内将在水中失去知觉、脸朝下的人员的身体翻转至使其嘴部脱离水的位置,救生衣未翻转的人员数量不超过RTD值;.3 将身体从垂直方位向后倾斜,其平均躯干角度不小于RTD值减去10°;.4 将头部托出水平面,其平均脸平面角度不小于RTD值减去10°;和.5 在以屈曲的胎儿姿势漂浮时,应在失去平衡后将至少与按相同方式对穿着者进行测试时的RTD值相同数量的穿着者恢复至稳定的脸朝上的姿势。
IMO_MSC93会议快报
国际海事组织第93届海上安全委员会会议快报中国船级社 2014年5月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安全委员会(MSC)第93届会议于2014年5月14日至23日在英国伦敦IMO总部召开,海安会主席丹麦的Christian Breinholt先生主持了会议。
106个IMO成员国、2个联系会员(法罗群岛、中国香港)的代表团,2个联合国专门机构、7个政府间组织和49个非政府间组织的观察员出席了会议。
会议共有22项议程,除全会外,还成立了客船安全、极地规则两个工作组以及强制性文件修正案起草组。
通过了15项决议、批准了16份决议和18份通函。
中国船级社参与中国组团出席了本届会议。
会议要点如下:一、重要议题(一)审议和通过强制性文件修正案(议题3)强制性文件1、通过MSC.365(93)-SOLAS第II-1、II-2章修正案,2016年1月1日生效。
(1) SOLAS II-1/29操舵装置,适用于新造船和现有船。
针对船舶航行试验有关操舵装置的试验要求,船舶无法满足最深航海吃水的情况,对主辅操舵装置补充了三种可接受的试验条件。
船舶在平浮状态下舵叶全部浸没在水下,以主机最大转速状态进行试航;若不能在舵叶全部浸没水下的状态试航,则应在试航状态下换算出在满载状态下的舵系统受力和扭矩;应通过试航状态下的数据可靠地预测和推算出船舶满载状态下的舵叶受力和扭矩的状况。
IMO发布通函MSC.1/Circ.1482提前实施该修正案。
(2) SOLAS第II-2/1、II-2/3和II-2/20-1条,主要适用于新造船。
新增对载运以压缩氢气和天然气为燃料动力的机动车辆的车辆运输货船的附加要求(电气设备的防爆、通风布置、点火源的消除、手提式气体探测仪等),其中配备手提式气体探测仪的要求适用于新造船和现有船。
(3)SOLAS第II-2/3和II-2/9条通风系统的新要求,适用于新造船。
涉及新增“挡火闸”和“挡烟闸”的定义、导管布置、挡火闸和导管贯穿的细节、载客超过36人客船通风系统的附加要求、厨房的排气管道、服务于设有内燃机的A类机器处所的风机房、载客超过36人客船洗衣间的通风系统。
客船的脱险通道设计
客船的脱险通道设计徐蓉【摘要】客船设计应确保提供安全的脱险通道,使船上人员能安全、迅速地撤向救生艇和救生筏登乘集合区.国际海事组织(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IMO)不断地更新和补充相关的规范、规则,完善和优化客船的脱险通道设计体系.阐述客船脱险通道设计涉及的主要规范、规则、决议和通函,介绍ARANUI 5豪华客货船的脱险通道设计,对客船上起居处所和服务处所的脱险通道设计及关键点进行剖析.【期刊名称】《船舶与海洋工程》【年(卷),期】2018(034)004【总页数】6页(P36-41)【关键词】客船;客货船;脱险;脱险通道【作者】徐蓉【作者单位】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上海 201203【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U674.11.020 引言近年来,随着国内海上旅游业持续发展,大型客船,乃至豪华邮船的设计研发越来越受关注,但实际的设计订单较少。
这是因为大型客船的动力能源技术和船体设计等比常规船型更复杂,内装设计和配套装潢设计及建造工程复杂,技术难度大,施工和配套环节多,尤其是对人员(旅客和船员)的安全性要求极高。
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自成立以来,已成功设计出16000GT客滚船、威大线客滚船、700m车道/1100客位客滚船、2000m车道/1400客位滚客船、2000m车道/1600客位客滚船、2500m车道/2300客位客滚船和北海线客滚船等。
成功的客滚船设计建造经验为大型客船的设计打下了良好的技术基础。
ARANUI 5豪华客货船(以下简称“ARANUI 5”)是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为法国CPTM公司设计的新型客货船,由山东黄海造船有限公司承建。
该船挂法国旗,入法国船级,拟在法属波利尼西亚群岛各岛屿之间运载游客并进行货物补给。
全船额定载员399人,船员和旅客的起居处所和服务处所设置在中部和艉部,设有露天酒吧、休闲厅、泳池、健身房、SPA和大型高档自助餐厅等设施。
第MSC.339(91)号决议(2021年11月30日通过)通过《国际消防安全
第MSC.339(91)号决议(2021年11月30日通过)通过《国际消防安全第msc.339(91)号决议(2021年11月30日通过)通过《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fss规则)修正案海上安全委员会,伉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关于本委员会的职能,注意到msc.98(73)决议通过的《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以下称“fss规则”),其根据《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称“公约”)第ii-2章已成为强制性规则,还注意到公约第viii(b)条和第ii-2/3.22条关于修正fss规则的程序,在其九十一届会议上表决了按公约第viii(b)(i)条明确提出和递送的fss规则的修正案,1.按公约第viii(b)(iv)条规定,通过《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修正案,其文本载于本决议附件;2.按公约第viii(b)(vi)(2)(bb)条规定,决定该修正案须于2021年1月1日视为已被拒绝接受,除非在此日期之前,存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公约缔约国政府或具有商船合计吨位数不少于世界商船总吨数50%的缔约国政府通报其反对该修正案;3.提请公约各缔约国政府注意,按公约第viii(b)(vii)(2)条规定,该修正案须在按上述2被拒绝接受后,于2021年7月1日生效;4.要求秘书长按公约第viii(b)(v)条规定,将核准无误的本决议及其附件中修正案文本的副本分发给所有公约缔约国政府;5.***还建议秘书长将本决议及其附件的副本分发给非公约缔约国的本非政府成员。
c:\\iknow\\docshare\\data\\cur_work\\218548807.doc附件《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fss规则)修正案第3章人员维护1现有2.1.2由以下二个崭新段落替代:“2.1.2.1呼吸器应为1具自给式压缩空气呼吸器,其瓶内储气量应至少为1,200l,或1具其他型式的自给式呼吸器,其可供使用的时间至少为30min。
SOLAS第II-1章修正案(MSC.365(93)) CCS 上海规范研究所主要内容
CCS 上海规范研究所
一,SOLAS第 II-1章修正案(MSC.365(93))
实施
本修正案2016.1.1生效。
IMO以MSC.1/Circ.1482通函的形式批准该修正 案可在生效日期之前提前实施。
CCS 上海规范研究所
CCS 上海规范研究所
一,SOLAS第 II-1章修正案(MSC.365(93))
1、第29条—操舵装置 背景
针对船舶航行试验时对操舵装置的试验要求中, 某些船舶无法满足最深航海吃水的实际情况,本 修正案对主辅操舵装置补充了航行试验时几种可 接受的试验条件。
CCS 上海规范研究所
一,SOLAS第 II-1章修正案(MSC.365(93))
CCS 上海规范研究所
一,SOLAS第 II-1章修正案(MSC.365(93))
主要内容 对辅操舵装置,可以接受下列任一方法: 船舶在平浮状态下舵叶全部浸没在水下,以对 应于主机最大持续转速一半转速及最大设计螺 距的航速或7节航速前进(取大者)进行试航; 若不能在舵叶全部浸没水下的状态试航,则应 通过全浸没舵叶面积计算出在对应的航行试验 载荷条件下所对应的前进航速; 通过试航状态下的数据可靠地预测和推算出船 舶满载状态下的舵叶受力和扭矩的状况。
主要内容
在对主操舵装置,可以接受下列任一方法: 船舶在平浮状态下舵叶全部浸没在水下,以主 机最大转速状态进行试航; 若不能在舵叶全部所对应的前进航速; 通过试航状态下的数据可靠地预测和推算出船 舶满载状态下的舵叶受力和扭矩的状况。
MSC.93 新要求宣讲
2014.10.
CCS 上海规范研究所
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1974 SOLAS 修正案 第二部分: ICLL公约修正案 第三部分:FSS、 LSA、IBC、BCH、IGC、 GC、ESP、IMDG等规则修正案 第四部分:其它决议 第五部分:相关通函
MSC.367(93)
C C S 通 函Circular中国船级社(2014年)通函第53号总第537号2014年12月31日(共40页)发:总部有关处室、上海规范所、各审图中心、各分社(办事处)、有关船厂、产品制造厂、设计单位、船舶管理公司及船东关于执行MSC.367(93)决议有关FSS规则修正案的通知规则修正案的通知MSC.367(93)决议有关1、前言1.1 2014年5月22日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93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FSS规则第15章“惰性气体系统”修正案的MSC.367(93)号决议,自2016年1月1日起生效。
1.2 本通函对MSC.367(93)决议附件的修订内容以及该修正案执行中应遵循的检验和发证要求提供了说明。
1.3 MSC.367(93)决议及附件的原文和中译文分别见本通函的附件1 和2。
修订内容2、主要主要修订内容2.1 适用范围2.1.1 经MSC.365(93)决议修正的SOLAS公约第II-2章第4.5.5条所述要求配备的惰性气体系统,即指经MSC.367(93)决议修正的FSS规则第15章“惰性气体系统”。
2.1.2 MSC.367(93)决议对惰性气体系统提出了相关性能标准要求,主要涉及以下三种类型的惰性气体系统:(1)由主锅炉或辅锅炉产生并经处理的烟道气体型;(2)由燃油或燃气燃烧产生的气体型;(3)由氮气发生器产生的气体型。
2.1.3 因该决议将现有FSS规则第15章与A.567(14)决议《化学品液货船惰性气体系统规则》合并成一个文件,并适当参考了IACS UR F20“惰性气体”的部分要求。
因此,该决议除适用于SOLAS公约第II-2章第1.6.1条所述载运闪点不超过60℃(闭杯试验,由认可的闪点仪测定),且其雷德蒸气压力低于大气压力的原油或石油产品或具有类似失火危险的其他液体货品的液货船外,还适用于第1.6.2条所述载运具有额外失火危险货物的化学品船。
2.2 主要修改内容2.2.1 全章分四部分,包括:(1)有关定义;(2)所有系统的通用要求,如功能要求、惰性气体来源、安全措施、系统各部件要求、显示和报警、使用说明等;(3)烟气型和燃气或燃油型系统的附加要求,如系统和布置要求、显示和报警;(4)氮气发生器系统的附加要求,如系统和布置要求、显示和报警。
海安会MSC.355(92)决议
海安会MSC.355(92)决议(2013年6月21日通过)《1972年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CSC)》修正案海上安全委员会,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第28(b)条关于本委员会的职能,注意到《1972年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以下称“本公约”)第X条关于修正本公约附则的专用程序,在其第92届会议上审议了按本公约第X条第1和2款规定的程序提出的本公约修正案,1. 通过本公约附则的修正案,其文本载于本决议附件;2. 按本公约第X条第3款规定,决定该修正案应于2014年7月1日生效,除非在2014年1月1日之前,有5个或以上的缔约国通报秘书长其反对该修正案;3.要求秘书长按本公约第X条第2款规定,将核准无误的本决议及其附件中的修正案文本的副本分发给所有缔约国供其接受;4. 进一步要求秘书长将按本公约第X条提出的任何要求和送交的任何文件以及该修正案生效日期,通知所有缔约国和本组织成员。
附件《1972年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CSC)》的修正案草案附则I集装箱试验、检验、批准和维修规则第I章所有批准系统的共同准则1 在第I章的标题后插入下列文本:“一般规定就本附则而言,下列定义应适用:字母g系指标准重力加速度;g等于9.8 m/s2。
载荷一词,当用于表示物理数量单位时,用质量表示。
最大营运总质量或额定质量或R系指集装箱和所装货物的最大的允许总质量。
字母R 以质量单位表示。
当各附则是以从该值得出的重力为依据时,作为惯性力的该力以Rg表示。
最大允许有效载荷或P系指最大营运总质量或额定质量与空箱质量的差,字母P以质量单位表示。
当各附则是以从该值得出的重力为依据时,作为惯性力的该力以Pg表示。
空箱质量系指包括固定附属装置在内的空集装箱的质量。
”第1条—安全合格牌照2 第1条第1(b)项被修正为:“(b) 每个集装箱上所有的最大营运总质量标志应与安全合格牌照上的最大营运总质量值一致。
”;3 第2(a)项修正为:“(a) 该牌应载有至少以英文或法文写成的下述资料:“集装箱公约安全合格”批准国和批准证明书制造日期(月和年)集装箱制造厂产品号,如为号码不详的现有集装箱,则由主管机关指定号码最大营运总质量(kg和lbs)对1.8 g的许用堆码载荷(kg和lbs)横向推拉试验力(牛顿)”;4 在第3款的末尾新增如下文本:“,应在其下次计划检查时或之前或主管机关认可的任何其他日期之前,但不迟于2015年7月1日进行标记。
MSC.378(93)决议-《经修订的救生设备试验建议案》修正案
7/22
MSC 93/22/Add.1 Annex 15
注: 1 D环 2 弹簧扣 3 滑动调整装置
图 A.12—腰带组件
3.2.5.3 将左侧黄色领子系带(部件 3.6)穿过胸带阳扣组件系住。使 1 个织物加固物(部 件 1.6)位于正面外部面子织物(部件 1.1)的“错误”一侧(内侧),以框形-x 针脚将胸带 搭扣组件缝合到黄色领子系带和面子织物上。在右侧对胸带阴扣组件重复上述操作。
2.1.2 外形
泡沫塑料衬件的外形见图 A.27 至 A.30 规定,尺寸见表 A.2 和 A.4。
2.1.3 浮力
泡沫塑料衬件的设计总浮力为 149 N。表 A.3 规定了泡沫塑料的特性、每块泡沫塑料的 浮力及其公差、以及采用 RTD 进行验证试验时整个浮力的分布。
2.2 其他部件要求
见表 A.2。
附件 《经修订的救生设备试验建议案》(经修正的 MSC.81(70)决议)修正案
第 1 部分 — 救生设备的原型试验 第 2 节 — 救生衣
1 在 2.6 中,第一句由下文替代: “应对每种救生衣浮力材料取 8 个试样进行 2.6.1 至 2.6.7 规定的试验。对每种救生衣浮
力材料应另取 4 个试样为 2.6.8 规定的试验做准备。” 2 2.7.2.3 修改如下:
2 材料
所有采用的材料均应符合 ISO 12402-7:2006。
2.1 泡沫材料要求
RTD 的性能取决于所用的泡沫塑料是否具有合适的刚度、外形和浮力。
2.1.1 刚度
采用了两种不同刚度的泡沫塑料:一是软质泡沫塑料,另一种是硬质泡沫塑料。对拟采 用的泡沫塑料,用桥式变形试验进行可接受性验证。图 A.20 为布置详图,表 A.1 为具体测 量值。就具体的泡沫塑料插件类型的选用,见表 A.2 和表 A.3。测量一个规定横剖面(a ×b) 和宽 110 mm 的泡沫塑料板的中心变形时,应先将泡沫塑料板对中放在两个间距为 c 的等高 平行水平表面上,然后在泡沫塑料上加载一个规定宽度的重块。应保证载荷的长度至少为 110 mm,以使放置在泡沫塑料板上时载荷能作用在泡沫塑料板的整个宽度上。加载的重块 可超出泡沫塑料板的宽度,但前提是重块应位于泡沫塑料板中心,且其向泡沫塑料板两端伸 出的长度应相等。加载 30s 后测量泡沫塑料板底部中心部位的变形量。
IMO_MSC_93通过文件清单
II-2/13.4
5、 露天甲板上载运 5 层及以上集装箱的船舶,应配备移动式消防水炮和
移动式水雾枪的附加要求。
6、 要求机器处所内所有斜梯和梯道采用钢质材料,其底面采用钢质护板
防止下部热和火焰危害。同时机器处所内的主工作间应设有 2 条脱险
通道。其中至少有 1 条应提供连续防火遮蔽至机器处所外的安全位置。
要求等。
为便于实施SOLAS Reg.XI-1/7修正案,在该条脚注中引用该导则。该导则目的是用于便利
选择相应的测量装置,而不作为气体测量装置的性能标准。导则中明确SOLASXI-1/7 修正
是 SOLAS XI-1/7 建议案中要求配备能够测量氧气、易燃气体、H2S 和CO 浓度的便携式装置仅是最低要求,
车辆运输 船
/
建议
用于保护露天甲板上载 运5层及以上集装箱船 3 MSC14.17/2Circ.舶 设的计移、动性式能消、防试水验炮和的认 MSC93 发布之日 集装箱船 否 可指南
4
MSC.1/Circ.关于验证载货集装 1475 箱重量的实施导则
MSC93 发布之日
/
/
便利选择 SOLAS XI-1/7
FSS 规则修 正案
MSC93
2014.5.23 2016.1.1
/
否LSABiblioteka 规则4 MSC.368(93) 修正案
MSC93 2014.5.23 2016.1.1
/
否
5
IBC 规则修 MSC.369(93) 正案
MSC93
2014.5.23 2016.1.1 化学品船
是
提出惰性气体系统性能要求、总体要求(包括功能要求、惰性气体来
MSC93 发布之日
IMO(MSC)客船安全临时措施的建议
IMO(MSC)客船安全临时措施的建议
佚名
【期刊名称】《航海技术》
【年(卷),期】2012()4
【摘要】IMO海上安全委员会(MSC)第90次会议近日通过决议,鼓励各会员国考虑所有可能的紧急性和高效性,审查本国客船公司安全.并将需要考虑的临时性措施全部提交MSC圆桌会议。
【总页数】1页(P57-57)
【关键词】海上安全委员会;客船;IMO;高效性;临时性;船公司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U692.22
【相关文献】
1.IMO第90次海安会通过加强客船安全的推荐性临时措施 [J], 刘昭青
2.在高风险区域行驶船舶配备独立签约的武装保安人员(PCASP)的临时性指导与建议——海安会MSC.1/Circ.1405和MSC.1/Circ.1406通函 [J],
3.国际海运镖局呼之欲出&客船安全重返议程——记IMO第90届海上安全委员会会议 [J], 无
4.客船人员安全疏散研究现状及IMO准则发展分析 [J], 张大伟;祝海涛;刘峰
5.IMO通过有关安全载运工业人员的临时建议 [J], 鲍君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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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MSC.365(93)决议舵效验证要求的实施建议一、任务来源IMO第93届海上安全委员会于2014年5月通过了MSC. 365(93)决议,2016年1月1日生效;同时批准了MSC.1/ Circ.1482通函,鼓励业界提前实施该决议关于舵效试验的要求。
根据总部下达上海所的IMO决议转化要求,即“立项研究操舵服务产品”和“转化时考虑通函MSC.1/ Circ.1482提前实施的内容”,上海规范与技术中心指定动力性能小组进行专项研究。
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二、技术背景SOLAS II-1章第29条3.2和4.2款分别要求主、辅操舵装置能在规定时间内将舵从一舷一定角度转至另一舷规定的角度。
操舵试验作为船舶航行试验中的重要项目之一,其主要目的是验证操舵装置及其控制系统性能,并确定舵效是否满足SOLAS II-1/29条上述要求。
但对于某些船舶(如散货船、大型集装箱船和LNG运输船等),试航条件无法满足最大航海吃水的要求,甚至舵叶可能处于部分浸没状态。
IMO于2014年5月22日以MSC.365(93)决议通过了《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的修正案,其中对SOLAS第II-1/29.3.2条的修订,给出了证实操舵装置符合性能要求的变通方法(以主操舵为例):“如船舶在试航中无法处于最深航海吃水并以与主机最大连续转速和最大设计螺距相应的速度前进,从而证明符合本要求时,无论其建造日期,船舶可通过下列方法之一证明符合本要求(注:后文简称方法1、方法2和方法3):1. 试航中船舶处于平浮且舵完全浸没,同时以与主机最大连续转速和最大设计螺距相应的速度前进;或2. 如试航中不能实现舵完全浸没,应使用建议的试航装载工况下浸没的舵叶面积计算合适的前进速度。
计算出的前进速度应导致主操舵装置上的受力和扭矩至少与船舶处于最深航海吃水并以与主机最大连续转速和最大设计螺距相应的速度前进时所测得的值同等大小;或3. 试航装载工况下的舵力和扭矩已经可靠预测并推断至满载工况。
船速应与主机最大连续转速和螺旋桨最大设计螺距相对应。
”(附英文原文:.1 during sea trials the ship is at even keel and the rudder fully submerged whilst running ahead at the speed corresponding to the number of maximum continuous revolutions of the main engine and maximum design pitch; or.2 where full rudder immersion during sea trials cannot be achieved, an appropriate ahead speed shall be calculated using the submerged rudder blade area in the proposed sea trial loading condition. The calculated ahead speed shall result in a force and torque applied to the main steering gear which is at least as great as if it was being tested with the ship at its deepest seagoing draught and running ahead at the speed corresponding to the number of maximum continuous revolutions of the main engine and maximum design pitch; or.3 the rudder force and torque at the sea trial loading condition have been reliably predicted and extrapolated to the full load condition. The speed of the ship shall correspond to the number of maximum continuous revolutions of the main engine and maximum design pitch of the propeller;)三、研究路线1. 调研业界开展舵效试验的方法和经验, 探讨自行开展相关研究的可行性;2. 跟踪研究IACS PT PM11801关于制定SOLAS II-1/29.3.2舵效验证的统一解释。
四、调研情况1. 上海所动力性能小组组长苏一华博士联合江苏分社杨世知高工于2015年6月拜访了中船重工第702研究所耐波性/操纵性水池主任匡晓峰,初步了解702研究所开展的相关工作,并介绍了相关研究内容,双方进行了技术交流。
还与708研究所专家进行了交流。
两所均表达了浓厚的兴趣。
另外,调研中还了解到,一些船舶因试航时无法使舵全浸没,干脆直接将上面一部分舵叶切割掉,已达到全浸没的目的。
2. DNV的实际审图操作DNV目前船体和轮机专业分别进行本专业的计算,然后进行综合评判。
船体专业按照实际浸没的舵叶面积和全浸没的规范公式来计算舵叶未全浸没时的舵力和扭矩。
初步判断DNV采用了线性的方法。
3. BV的实际审图操作:BV目前审图采用总部开发的Excel表格进行审图,输入相关参数,即可预报全浸没和非全浸没时的转舵时间。
其中舵力计算采用和DNV一样的方法,采用全浸没时的规范公式。
五、自行研究的可行性一种方法是采用简单的方法(例如采用舵全浸没时规范计算公式)预报舵未全浸没时的舵力和扭矩,利用两种状态下舵力的比值、舵机的工作压力(额定工作扭矩对应的工作压力)来确定试航时的最大允许工作压力。
该方法粗略,但具有可操作性。
另一种方法是采用水池模型试验、数值计算等方法,对舵未全浸没时的影响因素进行研究,建立准确预测舵效,并将试航装载工况下测得的舵力和扭矩可靠预测并能推断至满载工况的方法。
该方有望回归出简单的计算公式,但由于需要针对不同的船型及一定尺度范围船舶的大量模型试验和数值计算,需要大量的人员和资金投入。
由于我社缺乏专门的有经验的操纵性专业人才,需要外协。
六、跟踪研究IACS PT PM11801关于制定SOLAS II-1/29.3.2舵效验证的统一解释IACS PT PM11801已制定了统一解释UI SC246(Rev.1,1 July 2015)。
可以预计GPG 将该UI 提交IMO SDC 3审批(见12033_IGi)。
该UI 针对MSC.365(93)舵效验证中的方法1和方法3给出了明确解释和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法。
针对方法1,要求舵完全浸没和可接受的纵倾(附英文原文:the rudder is fully submerged (at zero speed waterline) and the vessel is in an acceptable trim condition.)针对方法3,给出了将实测舵杆扭矩(表征为舵机液压)外推至舵叶全浸没的系数α:其中:A F 和A T 分别全浸没和未全浸没情况下浸没部分舵叶的投影面积;V F 为建造合同设计航速;V T 为舵效试验实测航速。
(附英文原文:The rudder torque at the trial loading condition have been reliably predicted(based on the system pressure measurement) and extrapolated to themaximum seagoing draught condition using the following method topredict the equivalent torque and actuator pressure at the deepestseagoing draught:Where: αis the Extrapolation factorQ F is the rudder stock moment for the deepest service draught andmaximum service speed condition.Q T is the rudder stock moment for the Trial Condition.A F is the total immersed projected area of the movable part of therudder in the deepest seagoing condition.2)((25.1TF T F V V A A =ααT F Q Q =2)((25.1TF T F V V A A =αA T is the total immersed projected area of the movable part of therudder in the trial condition.V F is the contractual design speed of the vessel corresponding to themaximum continuous revolutions of the main engine at the deepestseagoing draught.V T is the measured speed of the vessel (considering current) in the trialcondition.Where the rudder actuator system pressure is shown to have a linear relationship to the rudderstock torque the above equation can be taken as:Where:P F is the estimated steering actuator hydraulic pressure in the deepestseagoing draught conditionP T is the maximum measured actuator hydraulic pressure in the trialcondition.Where constant volume fixed displacement pumps are utilised then theregulations can be deemed satisfied if the estimated steering actuatorhydraulic pressure at the deepest draught is less than the specifiedmaximum working pressure of the rudder actuator. Where a variabledelivery pump is utilised pump data should be supplied and interpretedto estimate the delivered flow rate corresponds to the deepestseagoing draught in order to calculate the steering time and allow it tobe compared to the required time.Where A T is greater than 0.95 A F there is no need for extrapolationmethods to be applied. )七、方法2 实施难度分析对于方法2,如果要保证和全浸没状态相同的舵杆扭矩,在舵叶未全浸没的状态下试航试验时,需要采取更大的、超过最大服务航速的航速进行操舵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