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大校研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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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实施办法

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实施办法

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95]津大校发字第11号为了鼓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全面发展。

依据国家教委修定后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办法》和企业、个人设立的奖学金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普通奖学金第一条凡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研究生,均可享受普通奖学金。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三)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第二条普通奖学金标准(一)博士研究生1. 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的(指应届毕业生及其他非在职人员,下同),每生每月360元。

2. 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的,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两年以上者,每生每月380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400元。

(二)硕士研究生1. 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的,每生每月180元。

2. 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的,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满两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00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20元。

第三条普通奖学金的评定(一)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及其他非在职人员,凭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经本人申请,院依据享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和标准,审核同意后,报学工部研究生科批准。

(二)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的在职人员,凭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和原单位的工资关系、学历证明和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年限证明,经本人申请,院审核同意,报学工部研究生科批准。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或停发普通奖学金(一)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如另有合同或协议规定,不由学校负责其待遇的,则按合同或协议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非脱产的在职研究生,在学期间,不发普通奖学金。

(三)因病休学者,半年内照发;超过半年者,停发其奖学金(四)因其他原因,申请中途暂时停学者,停学期间停发奖学金。

(五)在学期间,因公派出国者,从办理离校手续的第二个月起,停发其奖学金,回国后,自办理报到之日起,恢复其奖学金。

天大校研〔2010〕15号(关于发布研究生学术规范的通知)

天大校研〔2010〕15号(关于发布研究生学术规范的通知)

天津大学文件天大校研〔2010〕15号签发人:钟登华关于发布《天津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的通知各学院及各有关单位:为弘扬求是创新精神和严谨治学的优良学风,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根据国家法律和教育部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学校对《天津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试行)》(津大校研〔2007〕5号)文件进行了修订。

经2010年第7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天津大学二○一○年八月三十日(联系人:陈志华;联系电话:)主题词:研究生教育学术规范△通知(共印3份)天津大学校长办公室2010年8月30日印发附件天津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求是创新精神和严谨治学的优良学风,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国家法律,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1号令》、《天津大学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天大校发〔2010〕10号)、《天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津大校发〔2005〕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规范具有天津大学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和已经取得天津大学学位人员在校期间的学术行为。

第三条对研究生涉嫌学术失范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的方针;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研究生申诉权的保障原则。

第二章学术道德规范第四条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学术道德规范:1.凡引用他人已经发表或未发表的成果、数据、观点等,均应明确说明并详细列出有关文献的名称、作者、年份等细节,已经出版的文献还要列出出版机构、出版地和版次等内容。

天大校研〔2010〕15号(关于发布研究生学术规范的通知)

天大校研〔2010〕15号(关于发布研究生学术规范的通知)

天津大学文件天大校研…2010‟15号签发人:钟登华关于发布《天津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的通知各学院及各有关单位:为弘扬求是创新精神和严谨治学的优良学风,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根据国家法律和教育部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学校对《天津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试行)》(津大校研…2007‟5号)文件进行了修订。

经2010年第7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天津大学二○一○年八月三十日(联系人:陈志华;联系电话:27403736)主题词:研究生教育学术规范△通知(共印3份)天津大学校长办公室2010年8月30日印发附件天津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求是创新精神和严谨治学的优良学风,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国家法律,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1号令》、《天津大学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天大校发…2010‟10号)、《天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津大校发…2005‟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规范具有天津大学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和已经取得天津大学学位人员在校期间的学术行为。

第三条对研究生涉嫌学术失范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的方针;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研究生申诉权的保障原则。

第二章学术道德规范第四条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学术道德规范:1.凡引用他人已经发表或未发表的成果、数据、观点等,均应明确说明并详细列出有关文献的名称、作者、年份等细节,已经出版的文献还要列出出版机构、出版地和版次等内容。

天大硕士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制度1

天大硕士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制度1
表一: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
奖助学金类别
第一年
奖助学金总额(单位:元/年)
助学金(单位:元/年)
奖学金(单位:元/年)
比例
A类(推免生)
21000
15000
3600+2400
导师配套2400
70%
B类
18600
15000
3600
C类
15000
15000
0
30%
奖助学金类别
第二年及以后学年
奖助学金总额(单位:元/年)
助学金(单位:元/年)
奖00
3600+3600
导师配套3600

比例
设置
B类
19800
15000
3600+1200
导师配套1200
C类
18600
15000
3600
导师无配套
表三: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
奖助学金类别
奖助学金(单位:元/年)
备注
助学金
奖学金
总额
A类
28000
3000×12=36000
64000
其中助学金由学校资助,奖学金由学校出1500元/月,导师出资大于等于1500元/月
B类
28000
2500×12=30000
58000
其中助学金由学校资助,奖学金由学校出1500元/月,导师出资大于等于1000元/月
C类
28000
2000×12=24000
52000
其中助学金由学校资助,奖学金由学校出1500元/月,导师出资大于等于500元/月
硕博连读生硕士阶段享受奖学金
1500×6=9000

天津大学竞赛获奖学生免试校内研究生的奖励办法试行

天津大学竞赛获奖学生免试校内研究生的奖励办法试行

天津大学竞赛获奖学生免试校内研究生的奖励办法试行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天津大学竞赛获奖学生免试推荐校内研究生的奖励办法(试行)为鼓励我校学生踊跃参加国内外高水平竞赛,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扩大我校的对外影响,推进我校创新人才的培养,经研究决定,对有关国内、国际竞赛获奖学生在免试推荐校内研究生时予以适当奖励。

具体办法如下:一、总则(一)对于国内、国际竞赛的界定本办法中所适用的国内、国际竞赛必须是经学校教务处组织参加或赛前经教务处认定的。

未经学校认定的国内、国际竞赛成绩不与免试推荐研究生挂钩。

(二)对获奖学生根据获奖情况实行专业排名浮动奖励,即首先对下述细则中所规定提升比例最高的情况予以排名浮动,再对提升比例次高的情况予以排名浮动,依此类推。

(三)如学生有多项获奖情况,只按其所获最高奖励的相应标准计算。

(四)团队竞赛的各参赛队所在学院和具体组织单位在参赛前必须与教务处确认学生在参赛团队中的排名。

(五)对于个别团队奖项,团队成员在客观上不能排先后名次时,逐一给予统一比例的排名浮动。

二、细则(一)团队竞赛1.国际竞赛团队一等奖:对在该团队中排名第一的学生给予专业排名提升25%的奖励,具体是根据“专业总人数×25%”(四舍五入)核算出“提升数”,则该生在免试推荐研究生时的排名=实际专业排名名次-提升数;同理,对在该团队中排名第二的学生给予专业排名提升20%的奖励;对在该团队中排名第三的学生给予专业排名提升15%的奖励;对在该团队中排名第四的学生给予专业排名提升10%的奖励;对该团队中排名第五及以后的学生不予以奖励。

团队成员不能排先后名次时,统一给予专业排名提升20%的奖励,专业实际名次靠前的优先浮动。

2.国际竞赛团队二等奖:对在该团队中排名第一的学生给予专业排名提升18%的奖励,具体是根据“专业总人数×18%”(四舍五入)核算出“提升数”,则该生在免试推荐研究生时的排名=实际专业排名名次-提升数;同理,对于在该团队中排名第二的学生给予专业排名提升10%的奖励;对在该团队中排名第三的学生给予专业排名提升5%的奖励。

天大校发〔2014〕25号(天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天大校发〔2014〕25号(天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天津大学文件天大校发〔2014〕25号关于发布《天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学院(部),机关各部、处、室,学校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天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学校制定了《天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经2014年第6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

请各单位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大学2014年7月10日(联系人:马德刚,联系电话:27406642联系人:孙鹤;联系电话:27400873)附件天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为认真做好天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1次。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天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及学校投入。

第二章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四条天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两个等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8万元,获奖比例10%;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万元,获奖比例70%。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0.9万元,获奖比例10%;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0.45万元,获奖比例60%。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

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

天津大学文件天大校研〔2009〕1号签发人:钟登华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奖学金的设置和管理是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核心组成部分,为使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适应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特对津大校研〔2007〕7号文件《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本办法旨在建立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与之配套的导师资助制,完善评选和奖励机制,优化培养过程和提升培养质量.第二条适用对象为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及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优秀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培养费、生活费等方面的开支,其资金来源主要由国家下拨的研究生培养专项经费、学校投入的培养经费和导师科研项目中配套的资助经费三个部分构成。

研究生奖学金不包括由企业或个人设立的专项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金等方面的奖励或资助。

第四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各项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第二章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及有关配套措施第五条对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设置了四个等级的奖学金体系。

申请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在被确定取得硕博连读生资格后,可享受博士生三等奖学金,具体标准参见本管理办法第三章.硕士研究生享受奖学金资助的期限为2~3年(由各学院及专业的学制决定),延期不享受奖学金。

第六条对于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一学年,奖学金的评定主要依据其入学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来确定(推荐保送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根据各学院制定的实施办法评定,保返生按当年各学院推免生的规定执行);具体奖学金体系设置如表1所示。

对于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二学年,奖学金的评定由其所在学院或学科负责,主要依据其入学后一年来的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进行评定。

第七条为进一步强化硕士生导师在硕士研究生培养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导师招收和培养研究生,需根据具体招生情况向学校缴纳相应的配套资助经费。

硕士生导师的招生基数为6名,在此基数内招生,导师无需向学校缴纳配套经费;从招收第7名硕士生开始,每多招收1名,需向学校一次性缴纳一定比例的硕士生培养费,具体标准如表2所示。

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最新管理办法

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最新管理办法

天津大学文件天大校研〔2012〕4号签发人:钟登华关于发布《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及各有关单位:为使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适应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学校对《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天大校研〔2010〕6号)进行了修订,经2012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暂行管理办法天津大学二○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联系人:任欣荣;联系电话:27401315)(共印3份)天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2年9月3日印发附件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暂行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奖助学金的设置和管理是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使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适应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特对《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天大校研〔2010〕6号)进行修订。

本办法旨在建立以高水平科学研究为导向的导师责任制和与之配套的导师资助制,完善评选和奖励机制,优化培养过程和提升培养质量。

第二条适用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不含MBA、MPA、MEM、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奖助学金分为奖学金和助学金两部分,其资金来源主要由国家下拨经费、学校投入的培养经费和导师科研经费三个部分构成。

研究生奖助学金不包括由企业或个人设立的专项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金等方面的奖励或资助。

第四条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的设置、评定、发放等各项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由研究生院奖学金管理办公室负责。

第二章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及有关配套措施第五条对于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学校设置了有三个类别的奖助学金体系。

硕士研究生享受奖助学金资助的期限以基本学习年限为准(由各学院及专业的学制决定),延期不享受奖学金。

申请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在被确定取得硕博连读生资格后,可享受硕博连读生奖助学金,具体标准参见本管理办法第三章。

天津大学自动化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分配方案

天津大学自动化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分配方案

奖励额度(元)
获奖比例
约 4100
65%
约 3740
25%
1) 一等奖:优先分配给免推生。如果一等奖配额多于实际招收免推生数量, 则剩余名额分配给统考综合成绩排名靠前的学生。
2) 二等奖:分配给没有获得一等奖学金的统考生,按统考综合成绩排名成 绩评比。
3) 【注】:统考综合成绩是指初试和复试成绩的加权平均;统考综合成绩排 名在每个二级学科内进行;每个二级学科的统考生获得的奖学金配额按 其所接收统考生人数占全院当年接收的统考生总数的比例计算。
2) 二等奖:优先分配给没有拿到一等奖的硕博连读生和直博生,其次按博 士生入学综合成绩排名的先后顺序评定。
3) 【注①】:博士生入学的综合成绩由入学外语成绩(最高 50 分)和学术 成果(最高 50 分)组成;综合成绩的评定在一级学科内进行;每个一级 学科的考生获得的奖学金配额按其所接收考生人数占全院当年接收的考 生总数的比例计算。
1. 第一年博士生的学业奖学金方案如下表所示。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方案(第一年)
奖学金等级
博士研究生
奖励额度(元)
获奖比例
一等
约 10000
18%
二等
约 9722
72%
具体分配办法:
1) 一等奖:优先分配给硕博连读生(需已进入博士生学籍);如果一等奖配 额少于实际硕博连读生数量,则首先分配给学术成果评分靠前的硕博连 读生,学术成果分数靠后的学生分配给二等;如果一等奖配额多于实际 硕博连读生数量,则剩余名额优先分配给博士生入学综合成绩靠前的学 生。
2. 第二年硕士生的学业奖学金方案如下表所示。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方案(第二年)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为激励我院研究生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科研及学生活动,全面提高我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根据《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A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一、奖学金种类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2000元/年;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00元/年;三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不可与硕士研究生一等、二等学业奖学金,学校企业捐赠奖助学金或学院企业奖学金兼得(但可同时享受三等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可与学院企业奖学金兼得。

二、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条件本评定细则以激励研究生胸怀大志、努力进取、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德智体全面发展为主导,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分配奖学金名额。

研究生参评基本条件如下: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有良好的学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5.努力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成绩优良;6.为非在职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且导师同意参评;7.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则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参评学年未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3)参评学年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4)在实验室因违反操作规程,发生重大实验室事故者。

(5)参评学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者;(6)参评学年学籍状态有休学者(在学制期限内,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7)超过规定学制年限者(因保留学籍、休学等原因造成延长学习期限的除外)。

天津大学机械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天津大学机械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天津大学机械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第一学年(一年级):一、分数分配1、平时成绩(第一学年学位课加权平均分);占60%2、平时表现(班里选取代表为每一位同学打分后,取平均分);占25%(详细表格见后附)3、班导师和指导主任打分;占15%二、加分项目1、参加市级各类竞赛活动获奖者; 3分参加校级各类竞赛活动(校运动会除外)获奖者; 1.5分参加院级各类竞赛活动获奖者; 1分参加各类竞赛而未获奖者; 0.5分(分数可以累加)各类竞赛包括:天财杯、挑战杯、研究生篮球赛、研究生足球赛、歌咏比赛、演讲比赛、党建征文大赛、知识竞赛等市、校、院组织的各项比赛2、参加校运动会获前3名者; 1.5分参加校运动会而未获奖者; 0.5分在校运动会上为班级服务表现突出者; 0.5分(分数不可累加,如有重复,取最高分)3、发表学术论文者;SCI期刊:第一作者(含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5分非第一作者 2.5分EI期刊:第一作者(含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4分非第一作者 2分核心期刊:第一作者(含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3分非第一作者 1.5分一般学术性刊物;第一作者(含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2分非第一作者 1分4、学生干部加分:校研究生会、邓研会、科协主席、副主席; 3分校研究生会、邓研会、科协部长、院研究生会主席; 2.5分校研究生会、邓研会、科协副部长、院研究生会副主席,班长、党支部书记; 1.5分院研究生会、邓研会、科协部长、副部长,其他班委; 1分在学校其它组织任职(如学校部门、社团、协会); 1分(如有兼职取最高分值,分数不累加)5、参加文艺会演(校、院迎新晚会)的主持人、演员和组织者 1分6、参加社会实践者(以实践报告为准); 0.57、各类先进个人:市级先进个人; 3分校级先进个人; 1.5分院级先进个人; 0.5分8、献血者; 2分第二学年(二年级):一、分数分配1、平时成绩(第一学年学位课加权平均分);占15%2、发表论文(可累计加分)占50%SCI期刊:第一作者(含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60分,每多发表一篇加5分;非第一作者30分,每多发表一篇加2.5分;EI期刊:第一作者(含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50分,每多发表一篇加4分;非第一作者25分,每多发表一篇加2分;核心期刊:第一作者(含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45分,每多发表一篇加3分;非第一作者22.5分,每多发表一篇加1.5分;一般刊物35分,每多发表一篇加2分;非第一作者17分,每多发表一篇加1分;3、平时表现(以班为单位,全班同学为每一位同学打分后,取平均分);占15%(详细表格见后)4、班导师和指导主任打分;占20%二、加分项目1、参加市级各类竞赛活动获奖者; 3分参加校级各类竞赛活动(校运动会除外)获奖者; 1.5分参加院级各类竞赛活动获奖者; 1分参加各类竞赛而未获奖者; 0.5分(分数可以累加)各类竞赛包括:天财杯、挑战杯、研究生篮球赛、研究生足球赛、歌咏比赛、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等市、校、院组织的各项比赛2、参加校运动会获前3名者; 1.5分参加校运动会而未获奖者; 0.5分在校运动会上为班级服务表现突出者; 0.5分(分数不可累加,如有重复,取最高分)3、学生干部加分:校研究生会、邓研会、科协主席、副主席; 3分校研究生会、邓研会、科协部长、院研究生会主席; 2.5分校研究生会、邓研会、科协副部长、院研究生会副主席,班长、党支部书记; 1.5分院研究生会、邓研会、科协部长、副部长,其他班委; 1分在学校其它组织任职(如学校部门、社团、协会); 1分(如有兼职取最高分值,分数不累加)4、参加文艺会演(校、院迎新晚会)的主持人、演员和组织者 1分5、各类先进个人:市级先进个人; 3分校级先进个人; 1.5分院级先进个人; 0.5分6、献血者; 2分。

天津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天津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天津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天津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旨在建立导师责任制和与之配套的导师资助制,完善评选和奖励机制,优化培养过程和提升培养质量。

第二条适用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含工资关系)转入天津大学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以及少民骨干非在职定向就业研究生,申请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研究生助学金由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和导师助研三部分组成,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

其资金来源主要以政府投入为主,按规定统筹学校自筹经费、科研经费等资金。

第四条研究生助学金体系的设置、评定、发放等各项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由研究生院负责。

第二章硕士研究生助学金体系及配套措施第五条对于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导师助研由导师承担,享受硕士研究生助学金资助的研究生,应完成导师规定的助研工作,具体要求及管理办法由导师确定。

导师承担助研津贴的最低标准见表1。

第六条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其相关费用由导师和学生协商处理。

申请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具体资助标准参见本管理办法第三章。

第七条对于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一学年,硕士研究生助学金的类别主要依据其入学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来确定。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享受A类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待遇。

对于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二学年及以后学年,采取申请制,导师根据研究生的综合表现,确定资助标准。

硕士研究生助学金的审核工作由其所在学院负责,依据学院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审核办法(细则),在充分考虑导师意见的前提下,对研究生入学后的综合表现进行审核,审核结果须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天大校发〔2014〕17号 (关于发表高水平学术期刊论文补充奖励的通知)

天大校发〔2014〕17号 (关于发表高水平学术期刊论文补充奖励的通知)

天津大学文件天大校发〔2014〕17号天津大学关于发表高水平学术期刊论文补充奖励的通知各学院(部),机关各部、处、室,学校各直属单位:为推进我校事业发展,建设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着力提升我校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的原始创新能力,提升我校科研产出影响力。

在《天津大学2013-2014年绩效津贴管理实施意见》(天大校发〔2013〕20号)、《天津大学对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奖励规定》(天大校研〔2012〕7号)的基础上,提出补充奖励通知如下:一、SCIE高影响因子期刊论文奖励对SCIE数据库中以天津大学为第一机构,发表在高影响因子期- 1 -刊的原创性研究论文,给予课题组一次性全额奖励,具体为:20≤IF的论文,奖励10万元;15≤IF<20的论文,奖励6万元;10≤IF<15的论文,奖励3万元;7≤IF<10的论文,奖励1.5万元。

二、SCIE三、四区期刊论文奖励对SCIE数据库中以天津大学为第一机构,发表在SCIE三区期刊的论文,奖励0.15万元;发表在SCIE四区期刊的论文,奖励0.10万元。

其中,20%奖励院级单位,80%奖励课题组。

三、SSCI论文奖励以天津大学为第一机构,被SSCI收录,期刊影响因子进入所在学科领域排名前25%(即Q1)的论文,一次性全额奖励课题组1.5万元;期刊影响因子进入所在学科领域排名前50%(即Q2)的论文,一次性全额奖励课题组1万元。

跨不同学科领域期刊影响因子以最高排名为准。

四、研究生发表SCIE期刊论文奖励对硕士研究生用于毕业发表的SCIE论文给予奖励。

奖励额度参照《天津大学对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奖励规定》(天大校研〔2012〕7号)执行。

五、其它事项1.奖励论文类型仅限于article、review;2.原《天津大学2013-2014年绩效津贴管理实施意见》(天大校- 2 -发〔2013〕20号)、《天津大学对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奖励规定》(天大校研〔2012〕7号)中有关论文奖励政策继续执行。

Removed_天大校研〔2012〕7号(天津大学对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奖励规定)12

Removed_天大校研〔2012〕7号(天津大学对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奖励规定)12

1. 研究生本人自行申请,经导师对成果确认无误后,将申请表、 论文首页等相关材料报送学工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学工部和财 务处配合完成奖励发放工作;
2. 研究生在 2013 年 1 月 1 日以前发表的高水平论文,在 2013 年 12 月 31 日之前仍不被领取的自动作废,不再发放奖励。
3.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研究生发表的高水平论文在学工部公 布奖励。
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奖励规定》(待确定),对研究生领取
论文奖励的办法规定如下:
一、申请办理时间:
每年两次办理论文奖励领取事宜
______2__4_1______3___2_1_“_”__________________4__2__40__12_“_”0__12__03__“2_•_”042_“_0•__”83__“0_”_0_7_1__3—2__0__—1__45__80_1_42__84__42“__”56_l“_”4_0_“3”_0_5_0_28“_”01“_”07_“9”0_“0”2“2”•30”“0”“”093124820302130
天津大学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联系人:杨冬;联系电话:27406642)
______2__4_1______3___2_1_“_”__________________4__2__40__12_“_”0__12__03__“2_•_”042_“_0•__”83__“0_”_0_7_1__3—2__0__—1__45__80_1_42__84__42“__”56_l“_”4_0_“3”_0_5_0_28“_”01“_”07_“9”0_“0”2“2”•30”“0”“”093124820302130
五、其他 1.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天津大学关于奖励研究生发表被 SCIE 或 EI 收录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津大校发〔2005〕64 号)同时 废止。 2. 本科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奖励参照本奖励规定执行。

天大校研〔2014〕12号(关于发布《天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天大校研〔2014〕12号(关于发布《天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天津大学文件天大校研…2014‟12号关于发布《天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学院(部)及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的精神,落实《天津大学关于全面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天大校发…2014‟20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招考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天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现予以发布。

请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天津大学2014年11月21日(联系人:潘峰;联系电话:87401780 )附件天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的精神,落实《天津大学关于全面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天大校发…2014‟20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招考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申请—审核”制,是指学校不统一组织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而是由考生提出申请,导师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查、筛选,学院组织专家组进行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申请—审核”制旨在进一步加强导师和专家组在招生过程中的核心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选拔方法,全面深入地考察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选拔出综合素质优秀、创新潜质突出的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下三种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方式:普通招考、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

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学校通过建立“人才选拔申请审核、招考过程监督保障、培养质量跟踪反馈、招生岗位动态调整”等四项机制,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意识,构建外部监督和自我约束相结合的招生质量保障体系和具有学科特色的招生选拔办法。

天 津 大 学 文 件 - 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

天 津 大 学 文 件 - 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

天津大学文件天大校发〔2012〕30号签发人:李家俊关于发布《2012年天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案》的通知各学院(学部),机关各部、处、室,学校各直属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认真落实好2012年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学校制定了《2012年天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案》,经八届117次党委常委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发布。

请各单位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12年天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案天津大学2012年12月6日(联系人:杨冬,任欣荣;联系电话:27406642, 27401315)(共印50份)天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2年12月7日印发附件2012年天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案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92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关于下达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教财司预函〔2012〕190号)文件精神,为认真落实好2012年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特制定《2012年天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一、评审组织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名单见附1),负责制定我校评审实施方案;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工部,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日常事务管理。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接受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需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学院评审实施细则,并将本学院评审委员会组成和评审实施细则报送学工部备案。

二、奖励额度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津大校研7号(天津大学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培养和考核的规定)

津大校研7号(天津大学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培养和考核的规定)

天津大学文件津大校研〔2004〕7号签发人:胡小唐天津大学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培养和考核的规定各学院及各有关单位:为促进我校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位论文水平,学校将选拔部分优秀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优异生或免试推荐研究生)和入学考试优异的硕士研究生新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以下简称硕博连读研究生)。

经学校研究,特制订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培养和考核的规定,内容如下:一、选拔工作:1.选拔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2)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包括优异生或免试推荐研究生)或该学科当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录取类型为计划内“非定向”;(3)英语获得全国大学六级证书(其它语种应获得相应的等级证书或具有相应的有关证明);(4)入学总成绩排在本学科前1/3。

2.选拔办法:(1)个人填写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2)博士研究生导师考察、面试;(3)学院审核;(4)研究生院审批。

3.选拔数量:每学年硕博连读研究生不超过该学科当年度计划内博士研究生招生人数的1/3。

4.名额分配:(1)由研究生院根据学校发展规划,重点支持我校重点学科和需扶植的学科,以及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课题组,制定招收硕博连读计划,并下达到各学院、各学科。

(2)每位符合条件的博士生导师每年一般可招收1—2名硕博连读研究生。

5.选拔时间:入学后第一学期初,入学总成绩在硕博连读条件范围内的研究生可自愿申报,并填写硕博连读研究生申报表。

第一学期末进行选拔。

二、对接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指导教师的要求:(1)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应符合学校招收硕博连读研究士生的年龄要求。

(2)新增列的博士生导师应有完整指导一届博士生的工作经历。

三、学习年限: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四年半。

其中,用于课程学习的时间为一年至一年半,论文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

四、课程设置: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按进入硕士阶段当年的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

天津大学研究生学则

天津大学研究生学则

天津大学研究生学则为切实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和完善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树立优良校风,促进研究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把研究生培养成为素质优良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则。

本学则适用于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或被保送),经教育部批准录取的考生,即取得我校学历教育研究生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凭天津大学研究生院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日期内办理入学手续。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报到者,须事先请假并附有关证明,经研究生院批准,可延期报到,但延期报到最迟不得超过两周。

第三条新生报到后须按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合格者,交相关费用后准予注册,取得学籍。

第四条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者, 经本校医院证明在短期内可以治愈的,经个人申请,研究生院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离校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须在下一学年开学前两个月向研究生院提出入学申请, 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本校医院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第五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入学资格:(一)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二)入学复查不合格者;(三)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新生未按规定申请入学,或是虽申请入学,但经复查不合格者;(四)有徇私舞弊行为者。

第六条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制一般为两年半,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制一般为三年,硕博连读生学制一般为五年。

第七条 研究生一般不得延长学习年限,因特殊原因必须延期毕业者,应提前提出“天津大学研究生学籍异动”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学院主管院长审批,报研究生院批准。

生延长期一般不超过半年,博士生延长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本校在职硕士研究生延长期不超 过一年。

经批准延期的研究生,延长期内的生活费由本人(或导师)解决。

同时须向学院交 纳补偿培养费和设施费。

延长期满仍不能毕业的研究生按肄业或结业处理。

天津大学化工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09.06.19)

天津大学化工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09.06.19)

天津大学化工学院2009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为了建立新型研究生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规范和完善化工学院评定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工作程序,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天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九分委会依据天津大学校研[2009]1号文件、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 参评适用对象为化工学院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生。

2. 天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九分委会制定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实施细则,监督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3. 研究生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优秀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培养费、生活费等方面开支。

研究生奖学金不包括由企业或个人设立的专项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金等方面的奖励和资助。

4. 硕士研究生享受奖学金资助的期限为三年,延期一般不再享受奖学金。

二、评定条件奖学金参评者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风端正,有责任心。

奖学金参评者在校期间能够完成各个阶段学习,且能按照指导教师和学校、学院及学科的要求完成相关的学习和科研任务。

三、评定细则1. 硕士生第一学年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主要依据其入学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来确定。

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按天津大学化工学院面试成绩确定。

校内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按综合成绩确定。

2.硕士生第二学年硕士生第二学年获得奖学金评定因素包括:第一学年学习成绩(60%);导师评价(25%);综合表现(15%)三个方面。

(1)第一学年学习成绩:此项满分60分,由硕士生第一学年的学位课、必修课加权平均分确定。

(2)导师评价:此项满分25分,导师按学生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科研业绩等多方面的因素进行打分。

导师需填写打分表,见附件1。

(3)综合表现:此项满分15分,由研究生指导主任根据学工部及学院的相关规定,对学生的实际表现予以打分,见附件2。

3.硕士生第三学年由学生导师根据学生科研工作和其它各方面表现参照第二学年学生奖学金等级进行调整,因奖学金等级调整而增加的奖学金费用全部由导师负担。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配方案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配方案

天津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案(讨论版)(适用于2014年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一、学校奖学金分配方案学业奖学金是以国拨经费为主,在实行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学院可执行学校方案(学校方案见下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学业奖学金方案,但不可全覆盖,奖励率不高于90%。

天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方案二、信息学院硕士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案1.第一年硕士生的学业奖学金方案如下表所示。

(由于学校下拨的经费数还没有确定,目前按照估算的经费计算,实际获奖比例和奖励额度会有调整)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方案(第一年)等级评定办法:1)奖励名额:当年实到经费前三名的导师,将获得一个一年级硕士研究生的一等奖学金的奖励名额,可以指定本人名下任意一个一年级硕士研究生获得一等奖学金。

2)一等奖:优先分配给“C9”院校和“卓越联盟”院校毕业的免推生。

3)二等奖:优先分配给没有获得一等奖的985院校免推生,其次分配给非985院校免推生,再次分配给统考生排名靠前的学生。

调剂生排名在第一志愿学生之后。

4)排名靠后的10%学生无学业奖学金(名额按各专业研究生数量分配)。

2.第二、三年硕士生的学业奖学金方案如下表所示。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方案(第二年)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方案(第三年)具体分配办法:1. 奖励名额:当年经费实到经费前三名的导师,将获得一个二年级硕士研究生的一等奖学金的奖励名额,可以指定本人名下任意一个二年级硕士研究生获得一等奖学金。

(经费到账期限为2013年10月1日——2014年9月30日)2. 一等、二等奖学金的配额按各一级学科的研究生数量下放到各个一级学科。

综合考虑上一年的课程学习、导师评分、社会实践、学术科研、竞赛获奖情况,原则上依据得分高低分配奖学金。

3. 各学科依据得分高低排序在一等奖最后2名和二等奖前2名的学生(两个一级学科各4人),由院评审委员会评议确定奖学金等级;排序在二等奖最后2名和未取得奖学金前2名的学生(两个一级学科各4人),由院评审委员会评议确定二等奖学金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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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文件天大校研〔2010〕6号签发人:钟登华关于发布《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及各有关单位:为使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适应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学校对《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天大校研〔2009〕1号)进行了修订,经2010年第7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天津大学二○一○年八月三十日(联系人:任欣荣;联系电话:27401315)主题词: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共印3份)天津大学校长办公室2010年8月30日印发附件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奖学金的设置和管理是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核心组成部分,为使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适应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特对《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天大校研〔2009〕1号)进行修订。

本办法旨在建立以科学研究为导向的导师责任制和与之配套的导师资助制,完善评选和奖励机制,优化培养过程和提升培养质量。

第二条适用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不含MBA、MPA、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优秀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培养费、生活费等方面的开支,其资金来源主要由国家下拨经费、学校投入的培养经费和导师科研项目中配套的资助经费三个部分构成。

研究生奖学金不包括由企业或个人设立的专项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金等方面的奖励或资助。

第四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各项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第二章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及有关配套措施第五条对于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学校设置了四个等级的奖学金体系。

申请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在被确定取得硕博连读生资格后,可享受博士三等奖学金,具体标准参见本管理办法第三章。

硕士研究生享受奖学金资助的期限为2~3年(由各学院及专业的学制决定),延期不享受奖学金。

第六条对于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一学年,奖学金的评定主要依据其入学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来确定(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根据各学院制定的实施办法评定,保返生的奖学金按录取当年各学院推免生奖学金评定的规定执行);具体奖学金体系设置如表1所示。

表1: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体系等级比例(四等奖人数除外)奖学金(单位:元/年)备注一等奖≤20%16000 同时需满足一等+二等≤80% 二等奖≤80%13600三等奖10000四等奖/ 4000 四等奖人数由学校根据实际招生情况下达对于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二学年及以后学年,奖学金的评定由其所在学院或学科负责,主要依据其入学后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定。

保返生、支教生返校第一学年执行录取时评定的奖学金等级,第二及以后学年的奖学金等级与复学时同年入学的研究生一起评定,奖学金标准按录取当年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为进一步强化硕士生导师在硕士研究生培养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导师招收和培养研究生,需根据具体招生情况向学校缴纳相应的配套资助经费。

硕士生导师的招生基数为6名,在此基数内招生,导师无需向学校缴纳配套经费;从招收第7名硕士生开始,每多招收1名,需向学校一次性缴纳一定比例的超基数硕士生培养配套经费,具体标准如表2所示,保返生算入学当年的招生基数,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包括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援藏计划、硕士生单独考试招生计划)、MBA、MPA、港澳台及外籍招生计划不含在招生基数之中。

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导师,学术型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名额分配见表2-1。

招生人数均为学术型或多于规定的学术型人数(不符合本文件规定的招生比例),则超基数配套经费按表2-2中规定比例缴纳。

表2-1:硕士生导师招生配套经费标准与招生名额分配比例招生名额配套经费比例全日制专业学位名额第1~4名0 无要求第5名0 至少1名全日制专业学位第6名0第7名硕士生培养费的50%至少2名全日制专业学位第8名硕士生培养费的100%表2-2:硕士生导师招收学术型研究生招生配套经费标准招生名额配套经费比例第1~4名0第5名硕士生培养费的50%第6名硕士生培养费的100%第三章博士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及配套措施第八条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实行一年一评,可根据学院或学科自行制定的管理办法进行评定。

第九条学校对所有在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月发放的生活费,必须与导师所支持的配套生活费同时支付发放(若导师不支付生活费,则学校也停发相应的生活费)。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获得直博生资格后,入学第一学年将享受不低于博士生二等奖学金的待遇;第二、三学年奖学金等级依据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细则),与同级研究生一起评定;第四、五学年奖学金等级由各学院进行评定,各等级人数比例不做硬性规定。

第十条学校设立三个等级的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对于博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一学年奖学金评定,在依据其入学的初试和复试成绩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导师意见,各等级人数比例不做硬性规定,但第一、二等级不得低于表3中的比例。

对于博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二、三学年,奖学金等级评定首先由导师提出申请,学院根据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的综合表现(可从思想品德、学术表现、课业成绩、社会集体活动等四方面考核,权重由学院自行制定),依据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细则)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定,评定结果须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具体设置如表3所示。

表3:博士研究生各学年奖学金体系等级比例奖学金(单位:元/年)备注培养费生活费总额一等奖≥10%12000 1500⨯12=18000 30000 培养费由学校资助,生活费由学校800/,700/二等奖≥50%12000 1200⨯12=14400 26400 培养费由学校资助,生活费由学校三等奖12000 1000⨯12=9600 24000 培养费由学校资助,生活费由学校800/,200/硕博连读生享受博士三等奖学金培养费由学校资助,生活费由学校800元/月,导师出200元/月硕博连读生硕士期间第一、二、三学期奖学金按表1: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体系执行,第四学期(硕博连读期间)享受博士三等奖学金,取得博士入学资格后的奖学金参照表3:博士研究生奖学金体系执行。

第十一条硕博连读研究生享受奖学金资助的年限为五年,直博生享受博士奖学金资助的年限为五年,其他博士研究生享受奖学金资助的年限为三年,由于论文或课题原因确有必要延长毕业时间的博士研究生,需向研究生院申请,审批后可按第三学年(硕博连读生第五学年、直博生按第五学年)奖学金标准再发放一年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学习时间超出四年,硕博连读研究生超出六年、直博生超出六年,相关费用完全由导师和学生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为进一步强化博士生导师在博士研究生培养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导师招收和培养博士研究生,需根据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等级配套标准,提供学生在学期间的部分生活费。

此外,对于超基数招生的导师,根据学科门类、在籍研究生人数,需向学校按年度连续缴纳一定比例的超基数配套费,直至交满学校所规定的学制年度,其中国家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港澳台及外籍招生计划不含在招生基数之中,具体标准如表4所示。

表4:博士生导师超基数招生配套培养费标准工学门类博士生导师招生名额管理学、理学、教育学等学科门类和建筑学一级学科的博士生导师招生名额配套金额(单位:元/人·年)第1名第1~2名0第2名第3名1200(博士生培养费的10%)第3名第4名3600(博士生培养费的30%)第4名及以上第5名6000(博士生培养费的50%)对于招收委培博士生的导师,委培生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招生总数的50%,且委培生计入其招生基数,若只招委培生招生基数为零。

建筑、管理、理、文法、马克思主义、职教学院的博士生导师在本学院招生,招生基数为“2”,在建筑学、管理学、理学专业招生的其他学院的博士生导师招生基数为“2”,其他情况均为“1”。

第四章研究生创新基金第十三条为积极稳妥地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学校设立研究生创新基金。

研究生创新基金的具体设置和相关管理办法每年另行规定。

第五章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获得研究生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风端正,有责任心;(二)综合表现优秀,并能够按照导师和学校的要求完成相关的科研和学习任务。

第十五条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等级的确定采取导师申请制。

博士生导师在每年招生之前,需向其招生所在学院提出关于研究生奖学金名额及等级设定的申请。

学院综合考虑后对导师的申请进行审批。

第十六条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和评定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学院自行制订,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为体现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实行一年一评,硕士奖学金评定次数按各学院相关规定执行,并实行动态管理。

(一)每学年结束前,研究生需向导师和学院提出下一年度奖学金等级申请,并填写《天津大学××××级(第×学年)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导师需根据研究生的奖学金申请对指导的所有研究生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向所在学院提出关于每名研究生下一学年奖学金等级的申请,学院在导师的奖学金名额内进行审批,审批结果报研究生院综合办奖学金科,经研究生院批准后,导师和学生签订《天津大学××××级(第×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资助承诺书》附件4,以便下一年度奖学金的发放。

(二)学校对研究生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只设立各等级奖学金的导师资助额度最低标准,导师可通过学校助学金体系(学工部负责发放)给予学生更多的资助。

导师还可根据研究生学习及科研工作等综合表现,对已确定的研究生奖学金等级按月份进行动态调整,须填写《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动态管理)审批表》附件5,报经学院同意,于每月15日前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则可在当月对研究生奖学金进行变动。

硕士奖学金等级不做调整(只允许停发或恢复)。

(三)对于公派出国、休学、退学等学籍异动的学生,相应奖学金变动的具体管理办法参照附件2执行,并填写《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变动审批表》附件6。

第十七条研究生如出现下列情形,学校或导师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其奖学金实行降档、暂停或终止其奖学金的发放:(一)违反国家法律者;(二)违反校纪校规者;(三)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四)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或损失;(五)本学年存在课程不合格者;(六)学籍异动者;(七)导师经考核认为没有按照要求完成相应的科研工作。

第十八条为规范研究生奖学金的管理,保障导师、研究生的切身利益,研究生在确定奖学金等级后,须由研究生、导师签订《天津大学研究生资助承诺书》明确各自的职责、权益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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