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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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考核办法

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考核办法

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类别的培养目标和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指导采取导师组集体指导或双导师指导等形式。

导师组指导是指多名导师结成组,对一名或多名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指导;双导师指导是指为每名专业学位研究生配备两名指导教师,即一名理论导师和一名实践导师。

第三条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从来源上分为校内导师和校外兼职导师。

在具体指导任务上,校内导师一般担任理论导师,侧重指导学生进行理论学习和研究;校外兼职导师一般担任实践导师,侧重指导学生进行专业实践。

第四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是培养和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应根据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实际需要通过遴选产生。

导师遴选工作应有利于保证和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有利于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促进导师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

第五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遴选须坚持品德与业务全面考查的原则。

对品德的考查应重点关注师德表现和责任心;对业务的考查既要注重学术水平,更要注重实践背景和指导能力。

第六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其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和聘任。

选聘工作应坚持标准, 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

第二章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职责第七条自觉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及我校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恪守学术道德,弘扬优良学风,注重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严谨的科学精神、精湛的专业技能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第九条积极参与制定、修订本专业学位及其相关专业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并根据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际情况,为指导的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遴选与管理工作,促进硕士生导师业务水平提高,保障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落实硕士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依据我校学科建设总体部署要求及《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院硕士学位授权点硕士生导师的遴选条件中的基本条件、遴选程序、招生资格审核、导师职责、导师考核(包含考核对象范围、考核时间安排、组织实施、考核程序和考核结果)要求按照《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硕士生导师遴选学术要求硕士研究生按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进行培养,根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类型不同及学位授权点的差异,实施分类评价,研究生导师的学术条件要求对应分以下两类。

(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1.申请者应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形成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

近5年,参研国家级科研项目(成员排名前5位)、省部级科研项目(成员排名前3位),或者参研横向科研项目(入校经费不少于10万元),或者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及教研教改项目1项,且具有充足的研究经费支撑硕士研究生培养。

截止申报之日,可支配的横纵向科研项目(包含新聘博士师资的科研启动金)、教研教改项目、研究生培养等经费原则上不低于5万元。

2.申请者近5年应取得与遴选学科专业相关的、第一署名单位为大学(或机电控制重点实验室、电能变换传输与控制重点实验室)的较高水平科研与教研教改成果。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原则上不少于代表作的1/3),或获自治区科技奖和行业奖,或获批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或研究成果实现转化,或出版著作,或为部门、行业企业提供调研或咨询报告,或完成工程设计咨询或技术服务与开发项目等。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1.申请者应有较强指导业务实践工作的能力,在专业学位授权领域内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

东北师范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为建设一支高水平的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队伍,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对硕士生导师的的遴选办法做如下规定。

一、硕士生指导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职称;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讲师职务满五年的优秀教师,也可参加遴选。

3.有明确稳定的科研方向,主持或参加有关科研项目(一般应为省级以上);有较突出的科研成果;实践性较强的学科、专业,要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

4.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掌握本研究方向的国内外研究动态;能够讲授本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必修课、选修课;有较高的外语水平;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和撰写论文的能力。

5.熟悉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相关政策,一般应具有协助指导硕士生的经历。

6.距退休年龄2年以上。

身体健康,能够较好的履行指导教师职责。

二、新增硕士生导师审核程序1.申请人填写《东北师范大学新增硕士生导师申请表》一式两份,与本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同交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申请人材料及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对申请人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获得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者为通过。

3.各学院填写《东北师范大学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与《东北师范大学新增硕士生导师申请表》(一份)一同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凡审核通过者即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

三、在岗硕士生导师资格复查程序1.在岗硕士生导师填写《东北师范大学在岗硕士生导师情况表》,与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一同交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相关材料对硕士生导师的资格进行复查。

对复查通过者,填写《东北师范大学在岗硕士生导师情况汇总表》,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与《东北师范大学在岗硕士生导师情况表》一同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东北大学推免政策

东北大学推免政策

东北大学推免政策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东北大学东大教字[2014]29号东北大学2014年8月21日。

三、名额分配学校依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指标及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将名额按本科生人数比例分配给各学院。

名额分配由创新特长评定、学业成绩认定、学业成绩基础上的考试选拔三种方式构成,其中,创新特长学生名额单列计划,剩余名额75%用于学业成绩认定学生,25%用于学业成绩基础上的考试选拔学生。

四、遴选办法及推免资格的确定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本次推免名额分配取消内外推名额限制,不再区分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权,凡是取得推免资格者可以自主报考本校或外校推免生。

2015届推免生采取综合评价方式遴选,按照创新特长评定、学业成绩认定、学业成绩基础上的考试选拔三种方式遴选产生。

(一)创新特长评定学生的遴选方式。

参加国家级以上(含国家级)的大学生各类科技创新竞赛获一等奖(冠军)的个人或代表队主力队员,获得“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优秀项目的核心成员,(二)学业成绩认定学生的遴选方式。

学生按在校前三年(五年制为前四年)专业学位主干课程成绩与其它课程成绩加权平均的综合成绩排名(专业学位主干课程成绩按权重系数0.7,其它课程成绩按权重系数0.3计算),且专业学位主干课程不得有重考,非专业学位主干课程重考不超过二门次,经学生本人申请,各学院根据推荐基本条件、学业成绩认定学生额定名额和学生综合成绩排名,有序确定学业成绩认定学生的推免生资格。

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体育比赛中取得单项前三名、市级体育比赛中取得单项第一名,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文艺比赛中取得单项前三名、市级文艺比赛中取得单项第一名的文体特长生,符合推荐基本条件者,且专业学位主干课程不得有重考,非专业学位主干课程重考不超过二门次,可以参加运动队、艺术团的考核与综合排名,到对应的体育类或艺术类确定其学业成绩认定学生的推免生资格。

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流程

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流程

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流程硕士生指导教师是指导硕士生完成学业并进行研究工作的重要角色。

他们负责指导学生选择研究方向、制定研究计划、解答学术问题、提供学术指导等。

为了保证质量和公正性,高校一般会采取一定的遴选流程来选取硕士生指导教师。

下面是一种常见的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规定资格条件:高校会制定规定,确定指导教师的资格条件,例如具有博士学位、研究领域专业对口等。

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教师才可以参与指导教师的遴选。

2.学生自主选择:在指导教师遴选的开始阶段,一般会给硕士生提供一些指导教师的信息,例如教师的专业背景、科研成果等。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和兴趣,自主选择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

3.提交申请材料:学生需要根据学校的要求,准备一系列的申请材料,例如个人简历、学术成绩单、个人陈述等。

这些材料通常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学院或研究生院。

4.面试/面谈环节:学校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并结合教师的经验和研究领域的需求,会组织面试或面谈环节。

面试/面谈可以是个人的,也可以是小组的形式。

在面试/面谈中,教师们可以进一步了解学生的研究兴趣和能力,同时学生也可以提问和了解教师的研究方向和指导风格。

5.教师评审:在完成面试/面谈环节后,学校会组织相关专家对参与指导教师遴选的教师进行评审。

评审主要包括教学科研业绩、指导学生情况、学术声誉等方面的评估。

评审结果一般由专家评审组和学院或研究生院的相关负责人共同讨论确定。

6.指导教师分配:最后,学校根据评审结果和学生的选择,确定硕士生的指导教师。

学校会向学生发放指导教师的名单或通知,告知他们具体的指导教师。

国家教育部硕导博导遴选方案

国家教育部硕导博导遴选方案

国家教育部硕导博导遴选方案一、背景与目标近年来,中国的高等教育发展迅速,为培养高质量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需要选拔优秀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和博士研究生导师。

因此,国家教育部制定了硕导博导遴选方案。

本方案的目标是选拔具有高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的导师,为研究生提供优质的导师资源,促进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和科研水平的提升。

二、遴选依据3.1学术背景:导师应具备良好的学术背景,包括国内外知名高校的研究生院毕业或博士学位,以及相关领域的高水平科研成果。

3.2教学能力:导师应具备良好的教学经验和教学效果,能够传授并指导学生进行科研工作,并能够培养学生的研究能力和创新思维。

3.3指导经验:导师应具备一定的研究生指导经验,包括指导学生完成学位论文和参与科研项目等。

3.4学术声誉:导师应在相关领域内有一定的学术声誉,包括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担任学术期刊的编委或评审等。

3.5遵守学院规定:导师应遵守学院的相关规定,包括对待学生平等公正、正确处理学术争议等。

三、遴选过程4.1提名阶段:学院根据教师的学术背景、教学能力和指导经验等因素,向教育部提名具备硕导或博导资格的教师。

4.2材料审查:教育部根据提名的材料,对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包括学术背景、教学经验、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评估。

4.3专家评审:教育部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对提名的教师进行评审,综合评估他们的学术水平、教学能力和指导经验等。

4.4公示环节:教育部公示通过资格审查和专家评审的教师名单,接受各方的监督和意见。

4.5遴选结果:教育部根据公示环节的反馈意见和评审结果,确定最终的硕导和博导名单,并通知相关学院和教师。

四、监督与评估5.1学院监督:相关学院应对选任的硕导和博导进行监督,及时了解他们的教学、科研和指导工作情况,以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

5.2研究生评估:相关学院应定期组织对导师的教学和指导工作进行评估,邀请学生对导师进行评价,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培养机制。

5.3教育部监督:教育部可以对选任的硕导和博导进行随机抽查,了解他们的工作情况和学术成果,并对学院的研究生教育质量进行评估。

东北大学申请培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东北大学申请培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东北大学申请培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申请培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简况表
院(部)名称:
基层学术
组织名称:
学科名称:
学科代码:
申请人姓名、
技术职称:
东北大学研究生院制
年月日
填表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由申请人本人填写。

二、填写内容要实事求是;字迹要端正、清楚。

三、学科名称、代码按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填写。

四、出国考察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可以填入“主要经历”栏内。

五、本人目前从事的主要研究方向及其特点和意义,应填写申请人较长时期从事的相对稳定并富有成果的主要研究方
向,以及在这些方向上与同行相比所具有的特色和所处的
学术地位,对当前与长远的社会、经济、科技及文化发展
的作用和意义。

文字要简明扼要,原则上不超过1000字。

六、本表复制(复印)时应保持原格式,纸张限用B5(16开)规格,装订要整齐。

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研究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的责任。

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加强我校对硕士研究生导师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导师遴选、管理要适应学校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的发展需要,依据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和导师队伍建设规划,结合各硕士学位点的研究生培养规模,按需设置导师岗位。

第三条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合理。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中青年专家、学者。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导师遴选工作要体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

第四条研究生导师是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的最重要因素,导师的遴选应有利于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和学科团队建设,有利于促进学科结构的优化,有利于促进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事业发展。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类型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及管理。

第二章研究生导师职责与权利第六条研究生导师是学校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遴选聘任的具有招收、指导、培养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教师工作岗位,不具有行政、专业技术职务和荣誉称号性质。

第七条研究生导师岗位职责1.恪守职业道德,严谨治学。

能够执行有关学位的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等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和学院关于研究生工作的安排和要求。

2.参与制定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研究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并督促其实施;承担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相关工作;支持和指导硕士研究生参与国内学术交流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为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产出科研成果创造条件。

3.参与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对所指导的研究生的政治思想与道德品质、业务学习表现、科研与实践能力做出总的评价,并根据研究生的表现情况提出中期考核意见。

关于遴选聘任校外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的通知

关于遴选聘任校外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的通知

关于遴选聘任校外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的通知尊敬的教职工:根据学校学生发展工作的需要,为提高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校内外教学资源的共享,以及加强校际合作,我校计划遴选聘任一批校外兼职导师,为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指导和帮助。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兼职导师资格条件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具备教育硕士专业相应学科背景,有扎实的学术基础和较高的教学研究能力。

2.在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方面有一定的成果或有着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研究经历。

3.工作责任心强,具备较好的教学、指导和协调能力。

二、兼职导师的职责和权益1.校外兼职导师负责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和实习实践,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兼职导师享有与校内导师相同的权益,如参与研究生培养管理、学术研讨会、学术考试、评审会等活动。

3.兼职导师所担任的工作应与其本职工作无冲突,并能保证按时完成学生指导工作。

三、遴选和聘任程序1.兼职导师的遴选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

拟聘任兼职导师的单位须将候选人的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科研成果或教学成果等材料)报送学校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2.研究生教育办公室将对申报的候选人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评审。

3.通过初审的候选人将进入面试环节,学校将组织面试并作出最终决策。

4.根据聘任结果,学校将签订聘任合同,并向兼职导师发放相应证书。

四、工作要求兼职导师需履行指导学生的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学校相关规定,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确保学生按时完成相关过程。

2.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指导计划,并定期与学生进行学术指导和讨论。

3.帮助学生解决在论文(设计)写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学术指导和参考资料。

4.组织或参与学校组织的学术讨论会、学术报告会等研究生教育活动。

五、遴选流程1.申报截止日期:××年×月×日。

2.初审:××年×月×日。

关于开展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的通知院内各系:根据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需要,经学院研究,决定开展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根据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分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负责,选聘结果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条件参照《吉林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标准》(见附件1)执行。

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程序1、申请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需填写《吉林大学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表》(见附件2),对申请者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同意后,将申请者材料统一报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

2、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在审核申请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材料时,应重点对申请人的编制、年龄、研究方向、科研成果、在研项目、教学工作等方面进行审核。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出席会议委员人数应超过委员总数三分之二,同意票数超过委员总数一半即为通过。

四、今后,学校对选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行动态管理,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在每年九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期间可自行安排对新申请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进行选聘,并将选聘结果和上一年度内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变动情况(包括调入、调离、退休等情况)报学位办公室备案。

五、2009年选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有关要求1、本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仅对新申请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进行选聘。

已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者(包括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本人也填写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表。

由研究生办公室统一填写《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附件3),每位申请者只能在一个学科、专业申请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

2、申请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年龄限定在1951年7月1日之后(含7月1日)出生,科研成果为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间所取得的成果。

3、参加遴选的各位老师,请在2009年6月10日前将吉林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表报送到研究生办公室。

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办法(

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办法(

大学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加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研究生导师审核和遴选工作,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导师是指负责确定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制定培养计划,指导其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关心其思想品德教育,对其培养质量承担责任的教师。

第三条研究生导师申请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作风正派。

二、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

近年来,一直承担本学科、专业主要课程的教学任务,注重对学生科学思维、科学态度、综合素质和实践技能的培养与训练;能正确地、科学地指导研究生的学习和工作。

三、担任副教授以上职务(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博士学位获得者不限)的教师或相关机构的科研工作者,男性不超过57岁,女性不超过52岁,能正常工作并承担起实际指导研究生的责任。

四、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具有实践经历和指导能力,主持或参与在研科研项目1项,本人可支配科研经费不低于2万元。

五、申请人除需具备以上4项条件以外,还需具备以下至少2项条件:1.近3年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三篇及以上(博士学位获得者发表SCI或CSSCI或EI一篇及以上)。

2.近5年出版专著或教材1部及以上。

3.近5年以主要完成人获得校级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的教学、科研成果奖励。

校级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指前三名;校级一、二等奖主要完成人指前五名;省(部)级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指获得奖励证书者。

4.作为第一负责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

六、校外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评定,原则上以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实习实践基地)为基础和依托,申请者在相应行业领域内具有5年以上实践、管理或研究工作经验,年龄在57周岁以下(女53),且应具备以下至少2项条件:1.具有相关行业领域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应专业资质,能够给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实习实践期间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研究条件。

导师遴选工作实施方案

导师遴选工作实施方案

导师遴选工作实施方案一、引言导师遴选是学校教学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对于学生的学习和成长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导师遴选工作实施方案,对于保障教学质量、提升学生学习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导师遴选的背景意义、目标任务、实施步骤、质量保障等方面,提出一套完整的导师遴选工作实施方案。

二、背景意义导师在学生的学习生涯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不仅仅是学术指导者,更是学生成长道路上的引路人和朋友。

因此,导师的遴选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合理的导师遴选工作可以保证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术环境和指导者,对于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目标任务1.明确导师遴选的目标任务,即通过遴选出一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的导师,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术指导和人文关怀。

2.建立科学合理的导师遴选标准和程序,确保导师遴选工作的公平公正。

3.提高导师的整体素质和水平,为学生提供更优质的教学和指导服务。

四、实施步骤1.明确导师遴选的标准和条件,包括学术水平、教学能力、科研成果、师德师风等方面的要求。

2.组织导师遴选的申报和评审工作,设立遴选委员会,由相关专家和学术领军人物组成,对申报的导师进行评审和筛选。

3.开展导师遴选的公示和公开课环节,让全校师生参与其中,对导师的教学能力和师德师风进行评价和监督。

4.组织导师遴选的考核和培训工作,对通过遴选的导师进行考核和培训,提高其整体素质和水平。

五、质量保障1.建立导师遴选工作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导师遴选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确保导师遴选工作的公平公正。

2.加强对导师的日常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的导师考核和激励机制,激励导师提高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3.加强对导师的培训和学术交流,鼓励导师参与学术研讨和交流活动,提高其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六、总结导师遴选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于学校教学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科学合理的导师遴选工作实施方案,可以保障学生的学习质量,提高学校的教学水平,促进学校的发展和进步。

东北大学信息学院2019届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

东北大学信息学院2019届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

信息学院2019届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0号))、《关于修订<东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东大教字[2014]58号)和《东北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2019届推免生遴选工作,现将推免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学院推免工作组织管理学院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学院杨光红院长、武建军书记担任组长,负责教学管理工作的陈东岳副院长和负责学生管理工作的吕兴君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学院办公室主要负责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我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管理和有效监督,制定实施细则,维护推免生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工作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具体名单如下:组长:杨光红、武建军副组长:陈东岳、吕兴君成员:郭路佳、李世鹏、李抒、邱菊二、推免生(含补偿名额)申请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队,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三)学风端正,诚实守信;品行优良,遵纪守法。

(四)无不及格和无成绩课程。

(五)国家四级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报考六级要求分数,即425分。

(六)因考试作弊、违纪违法等所受处分已解除者推免权益不受影响。

(七)按总平均学分绩点综合排名在专业前30%内(创新特长评定推免生、支教团推免生等另有规定除外)。

(八)创新特长生申请条件详见《东北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内容,学院将按照要求,组织进行创新特长公开答辩。

(九)支教团申请条件按校团委有关文件执行,支教团推免名额不允许与其他类推免名额兼得。

大学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大学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XXXX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大会、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研究生导师遴选标准和程序,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加快推动我校硕士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发展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发展的意见》(教研〔20XX〕9号)、《学位条例》等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包括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

第三条校内导师从本校专任教师中遴选,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坚持基本路线,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无师德失范行为。

(二)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和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讲师职称和博士学位,退休之前能完整指导一届硕士生。

(三)具有丰富教学经验,一般承担过2门及以上本科课程教学任务,其中至少1门应为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学效果良好;同时,能承担1门及以上的本专业硕士生必修课或选修课教学任务。

有研究生授课经验者优先。

(四)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丰富的科研经验,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并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内取得一系列科研成果,近五年应达到下列条件之一:1.完成2项C级学术论文,或1项B级学术论文。

2.完成1项C级学术专著。

3.主持完成2项C级或1项B级以上科研(教研)项目;或参加B级科研(教研)项目、排名前3位,且完成1项C级学术成果;或参加A级科研(教研)项目、排名前5位,且完成1项C级学术成果。

4.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人文社科10万元及以上、理工科40万元及以上,且完成1项C级学术成果或挂职锻炼6个月以上。

5.获得B级以上科研(教学)成果奖(级、省部级奖项一等奖前9名、省部级奖项二等奖前7名、省部级奖项三等奖前3名)。

(五)外语水平应适应指导硕士生的要求。

第四条来自实务部门,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且工作业绩突出的校外专业人员,可以申请校外导师资格,与校内导师共同指导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暂行办法

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暂行办法

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提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应从我院学科、专业培养研究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导师队伍的现状出发,要有利于为国家培养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有利于我院学科建设和学科结构调整,有利于改善各学科、专业现有硕士生指导教师队伍结构。

第三条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学科、专业必须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院有权授予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

第四条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一定要坚持标准,公正合理,切实保证遴选质量。

第五条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如确系学科发展需要,亦可于非遴选年在部分专业内进行增选。

第六条院学位办公室负责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条件第七条基本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造诣,熟悉研究生教育规律,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学术失范行为发生;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在相应学科、专业领域内有一定的科研成果。

(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硕士以上学位;新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第八条学术型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条件除满足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同时达到以下条件:(一)近5年内为首承担厅局级以上项目,或承担省级课题前3位,或国家级课题前5位,目前有在研项目,有充足的研究生培养经费;(二)近5年内为首获厅局级以上科研奖励,或为主获得省级以上奖励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4位、三等奖前3位;或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前8位人员;(三)近5年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有影响的核心期刊上发表论著5篇,或发表SCI收录论文2篇。

第九条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条件除满足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同时达到以下条件:(一)近5年来为主(前3位)承担厅局级科研项目,有满足研究生培养需要的科研经费;(二)近5年内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价值的论文5篇以上,或有正式出版的本专业较高价值的专著或教材,或本人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已推广应用的国家专利一项以上。

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和发展,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已成为我国研究生教育的重点。

研究生教学质量的保障之一是选择合适的指导教师,因此,学院需建立一套科学、公正、高效的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制度。

二、指导教师的资格要求1.具有正式教师职称或博士学位;2.有较强的专业背景和研究水平,在相关领域取得或具有较高的研究成果;3.有积极投身教学工作的态度,具备较好的教学能力和指导学生研究能力。

三、指导教师遴选程序1.学院将每年组织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明确遴选时间和流程;2.学院将发布指导教师遴选通知,通知内容包括遴选条件、申报材料、评审标准等;3.教师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研究成果、教学经验等;4.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审,评审标准主要包括教学能力、研究水平、指导学生研究等;5.学院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指导教师名单,并向学生公示。

四、指导教师管理1.学院设立指导教师双向选择机制,旨在确保学生与指导教师之间的良好配合和沟通;2.学生可通过填写《学生指导教师选择申请表》选择合适的指导教师,其中包括个人陈述、专业方向、研究意向等;3.学院根据学生申请,与指导教师进行沟通和协商,最终确定指导教师;4.指导教师应定期与学生进行指导沟通,解答学生的问题,协助学生进行研究工作,并及时提出合理的研究建议;5.学院根据学生和指导教师的互动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跟踪,对于不合格的指导教师将予以替换;6.指导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合作应遵循相互尊重、平等交流、互惠互助的原则,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五、评价与奖励1.学院将定期评估指导教师的教学和指导工作,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励或处罚;2.优秀的指导教师可获得学院颁发的优秀指导教师奖励;3.学生对指导教师的评价也将纳入评估体系,学院将根据学生的评价结果与指导教师进行沟通和改进。

六、后续支持与帮助1.学院将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支持,帮助指导教师提高教学和指导水平;2.学院将建立指导教师交流和合作的平台,促进指导教师之间的互动与学术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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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为了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加强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结合我校各学科的实际情况,制定东北大学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实施细则。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团结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 应为东北大学专任教师,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身体健康,能承担实际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责任。

3. 熟悉本学科领域的研究前沿,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较高的科研水平,近年来有高水平论文或专著发表,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

4. 具有适合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的科研项目,有充足的保证研究生进行课题研究的经费及必要条件(试验条件、仪器设备、学术梯队等)。

5. 已协助指导过硕士研究生,熟悉研究生培养过程。

二、具体条件
1.以每年的9月1日为基准,年龄不超过58周岁。

1977年以后入大学者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博士学位授权点学科的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

2. 近5年来的科研业绩应达到下列要求:
(1)理学、工学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国内核心期刊、国外重要刊物上发表5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被SCI或EI收录;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国内核心期刊、国外重要刊物上发表5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并具备以下条件:主编并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获得过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
名前2位)。

(2)人文、管理类: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国外重要刊物上发表5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CSSCI刊源期刊;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国外重要刊物上发表5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并具备以下条件:独立出版过高水平学术著作或获得过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2位)。

(3)艺术类: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国内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5篇;或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国内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并出版著作或教材或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专业比赛奖励。

3.近3年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成员(国家级前3位,省部级前2位)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有较充足的可支配科研经费:人文社会科学类1万元以上;理学、管理类3万元以上;工学类4万元以上;艺术类参加过有影响的艺术设计作品展或举办过有影响的个人音乐会。

4.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开出一门以上(含一门)研究生课程。

三、遴选硕士生导师程序
1.申请者本人填写《东北大学申请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以下简称《简况表》),同时向所在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教学科研办公室)提交《简况表》中相应内容的原件证明材料(学位证书、发表论文、出版著作、获奖证书、科研立项通知书、校科技处提供的科研经费证明等)。

2. 学院研究生主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审核,并于审核结束后将申请人《简况表》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公示中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申请资格。

3.公示结束后,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投票表决。

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成员1/2以上(不含1/2)同意者为通过。

对经表决通过的申请者,各单位应将表决结果记入《简况表》(一式一份)
中,并于遴选结束一周内报研究生院学位科备案。

4.研究生院组织有丰富的研究生指导经验的导师对遴选为硕士生导师的人员进行培训。

经过培训且合格的导师,由研究生院发给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证书,并在下一年度由学院安排招生。

四、其他事宜
1.接受校外人员申请新增列硕士生导师的遴选条件和办法参照本细则执行。

2. 本细则由东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3.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往关于硕士生导师遴选的相关规定同时作废。

东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2007年9月26日
东北大学
申请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
东北大学研究生院制
2007年10月
学院: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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