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取消政府还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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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政府还贷普通公路收费的通告-辽政发[2009]14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政府还贷普通公路收费的通告-辽政发[2009]14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政府还贷普通公路收费的通告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9.04.24施行日期2009.05.01文号辽政发[2009]14号主题类别公路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政府还贷普通公路收费的通告(辽政发〔2009〕14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0号),经国家批准,省政府决定,自2009年5月1日零时起,取消我省境内政府还贷普通公路收费。

现对取消的政府还贷普通公路收费站名单予以公布,请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

特此通告。

辽宁省人民政府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四日辽宁省取消政府还贷普通公路收费站名单(共84个)沈阳市(11个)102国道沈阳市柳河桥收费站、沈阳市沙岭公路收费站,202国道沈阳市大淑堡收费站,203国道沈阳市新城子收费站、沈阳市东关屯收费站,304国道沙岭附属站,101省道沈阳市沙河北收费站,102省道沈盘路辽中收费站,304省道辽中附属站,137县道大淑堡附属站,121县道新城子附属站。

大连市(7个)201国道金州附属站,202国道瓦房店复州收费站、金州公路收费站、甘井子后盐收费站,313省道城八公路瓦房店收费站、瓦房店砟窑收费站、瓦房店三台子收费站。

鞍山市(10个)202国道鞍山市鞍山城公路收费站、海城南收费站、南台收费站,101省道鞍山市宁远公路收费站,102省道台安县公路收费站分站,307省道台安县公路收费站、宁远附属站,312省道岫岩公路收费站、岫岩公路收费站分站、海城南收费站分站。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关于禁止将政府还贷公路违规转让或划转成经营性公路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关于禁止将政府还贷公路违规转让或划转成经营性公路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关于禁止将政府还贷公路违规转让或划转成经营性公路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2.04.05•【文号】交公路发[2012]149号•【施行日期】2012.04.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财政监督正文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禁止将政府还贷公路违规转让或划转成经营性公路的通知(交公路发[2012]1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和国务院纠风办于2011年6月10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283号),在全国集中开展清理公路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工作。

近期五部委办在清理工作中发现,一些地方对将政府还贷公路违规转让或采取行政措施转成经营性公路进行建设和管理的问题未提出整改意见,个别地方还以搭建公路建设融资平台为由,继续进行违规转让或变更收费权属。

为切实维护公路基础设施的公益属性,促进公路交通事业科学发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还贷公路管理,根据全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目标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禁止以体制调整、资产重组、有利融资等名义,违反《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将政府还贷公路(包括在建或已批复可研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政府还贷公路,下同)转为经营性公路,随意变更政府还贷公路属性。

经营性公路是由国内外经济组织经依法批准投资建设或者依照《公路法》的规定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收费公路。

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颁布的《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转让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并采用招标投标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凡未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已将政府还贷公路转为经营性公路进行建设和管理的,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尽快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期组织实施,确保政府还贷公路属性归位。

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4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交通厅(局)、发展改革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为做好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0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九年八月四日附件: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中央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新增的成品油消费税收入中安排的,用于补助地方开展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含在二级公路上的隧道、桥梁,下同)收费工作的专项资金。

补助资金每年定额安排260亿元。

第三条补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实行专项转移支付。

按照“先撤先补、多撤多补、不撤不补”的原则,补助资金每年全额分配各地,实行包干补助。

未取消收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予补助,其补助资金在取消收费的省份间分配。

第四条中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实施情况和相应的补助标准对各地进行补助。

国办发10号

国办发10号

国办发[2009]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制订的《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是国务院决定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领导、通力合作,周密部署、落实责任。

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着力解决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涉及的人员安置、债务偿还等问题,积极稳妥地做好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各项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与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沟通,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为做好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含二级公路上的收费桥隧和在建二级收费公路项目,下同)收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与原则按照“国家鼓励、地方为主;确定目标、有序推进;锁定债务、逐年偿还;安置人员、确保稳定”的总体思路,坚持以下原则:--促进发展。

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目的是为了优化收费公路结构,完善收费公路政策,逐步建立政府提供普遍服务的普通公路网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分级负责。

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债务规模与偿还能力等因素确定取消本行政区域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时间表,负责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及取消后的人员安置、债务偿还、公路养护和后续发展等工作。

国家以“撤销收费站点”为主导目标,对按规定时限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省(区、市),安排专项资金给予补助。

--逐步有序。

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按照“先停止收费,后偿还债务”的方式进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8号)精神,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根据物流业的产业特点和物流企业一体化、社会化、网络化、规模化发展要求,统筹完善有关税收支持政策。

有关部门要抓紧完善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办法,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并在总结试点经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的基础上全面推广。

要结合增值税改革试点,尽快研究解决仓储、配送和货运代理等环节与运输环节营业税税率不统一的问题。

研究完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土地使用税政策,既要促进物流企业集约使用土地,又要满足大宗商品实际物流需要。

二、加大对物流业的土地政策支持力度仓储设施、配送中心、转运中心以及物流园区等物流基础设施占地面积大、资金投入多、投资回收期长,要在加强和改善管理、切实节约土地的基础上,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

科学制定全国物流园区发展专项规划,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对纳入规划的物流园区用地给予重点保障。

对各地区物流业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物流项目用地,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纳入规划统筹安排,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可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

对政府供应的物流用地,应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出让。

积极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应按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

土地出让收入依法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促进物流车辆便利通行进一步降低过路过桥收费,按照规定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减少普通公路收费站点数量,控制收费公路规模,优化收费公路结构。

加大对高速公路收费的监管力度,撤并不合理的收费站点,逐步降低偏高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对已出让经营权的繁忙路段,应根据政府财力状况逐步回购经营权。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283号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283号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2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解决收费公路超期收费、违规设站(点)等突出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开展收费公路违规及不合理收费专项清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实施,依法清理,标本兼治,全面规范”的原则,在省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通过一年左右时间的专项清理工作,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收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取消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

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加强收费公路管理、降低收费标准、促进收费公路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和政策措施,确保公路交通事业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政策依据专项清理工作的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三)《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令2008年第11号);(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0号);(五)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发布〈关于在公路上设置通行费收费站(点)的规定〉的通知》(交公路发〔1994〕686号);(六)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4〕100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债务偿还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债务偿还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债务偿还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17•【字号】苏政办发[2012]19号•【施行日期】2012.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债务偿还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制定的《江苏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债务偿还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江苏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债务偿还方案(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为做好我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债务偿还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以及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9〕57号)、《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税费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49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分解债务余额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确认我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债务余额后,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结合市、县人民政府原上报的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债务余额数和国家有关部门核减数,将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确认的我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债务余额,分解落实到市、县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并由市、县人民政府书面确认。

二、落实债务偿还责任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内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债务偿还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负责落实政府还贷二级公路省贷款债务的偿还工作,分别承担债务偿还主体责任。

各债务主体应在国家和省规定的时间内还清债务。

省人民政府授权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与市、县人民政府以及省财政厅与交通运输厅分别签订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债务偿还责任书。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通告-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通告-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通告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通告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启动第二批省份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函》(交公路明电〔2009〕411号)要求,决定自2009年4月30日零时起,取消我省境内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特此通告。

附:河北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名录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附:河北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名录序号站点名称站址所在地里程(公里)石家庄市 1 正绕线深泽收费站深泽 21.62 无繁线行唐收费站行唐 63.43 衡井线辛集收费站辛集 79.44 定魏线赵县收费站赵县 42.65 安束线深泽南收费站深泽 33.26 赞昔线赞皇收费站赞皇 37.67 井元线张家庄收费站井陉59.88 井元线井元东收费站元氏9 G207线平山收费站平山 49.310 G207线平山石羊沟收费站平山承德市11 京承旅游路阎营子收费站承德市 47.212 京承旅游路巴克什营收费站滦平 4913 承围路韩麻营收费站隆化138.514 承围路石片收费站隆化15 G112线兴隆收费站兴隆 31.316 G112线丰宁收费站丰宁 127.517 承赤东线收费站承德62.618 G101线平泉收费站平泉 95.819 承秦出海路收费站承德 9120 张隆公路张百湾收费站滦平67.821 平铁公路平铁收费站宽城 96张家口市22 G207线张北收费站张北 6423 G207线西合营收费站蔚县 6224 G109线阳原阳原 22.325 下广线涿鹿涿鹿 4626 宝平线大海陀收费站赤城 8027 宝平线小厂收费站沽源 118.928 张尚线海流图收费站张北 78.129 洋新线乔家房收费站怀安 6330 白郭线洗马林收费站万全 80秦皇岛市31 承秦出海路秦青收费站抚宁 101.632 G102线山海关收费站山海关区 46.733 G102线抚宁收费站抚宁 3834 G205线秦西收费站海港区 17.1唐山市35 G205线新河庄收费站丰南57.736 迁唐线迁唐1收费站滦县 83.12437 迁唐线迁唐2收费站唐山市38 迁唐线迁西收费站迁西39 丰碱线胥各庄收费站唐山市 48.740 遵宝线郭家屯收费站玉田 43.441 丰董公路丰润大新收费站丰润46.542 丰董线公路迁西大新收费站迁西43 G102线杏山收费站滦县 41.644 G102线范庄收费站迁安1245 帮宽线石门收费站遵化 5246 帮宽线建明收费站遵化 22.5廊坊市47 廊泊线大城收费站大城25.148 G112线霸州收费站霸州 55.549 静王线文安收费站文安 40.3保定市50 G112线易县收费站易县96.9751 G112线高碑店收费站高碑店52 保衡路温仁收费站清苑 115.353 定河路安国收费站安国73.354 保涞线坨南收费站满城110.755 保涞线古道口收费站唐县56 保阜线北店头收费站唐县80.557 保阜线腰山收费站顺平 36.958 京赞线唐县收费站唐县 42.659 京赞线易县收费站易县103.960 津保南高阳收费站高阳 78.261 阜长线阜平收费站阜平 49.162 G108线石门收费站涞源7063 G108线水堡收费站涞源64 保静线白洋淀大桥收费站安新 5.465 定魏线沙河大桥收费站定州 4.2沧州市66 G307线沧县收费站沧县 77.367 G104线青县收费站青县 53.368 G104线吴桥收费站吴桥 94.869 保沧线河间收费站河间 106.570 海防路黄骅收费站黄骅 42.871 沧乐线沧乐收费站沧县 81.272 沧宁线沧宁收费站南皮 52.673 泊富线富镇收费站泊头 4274 黄辛线辛集收费站海兴 40.675 海防路海丰收费站海兴 40.876 廊泊线官厅收费站沧县 24.4衡水市77 衡小线邓庄收费站桃城区 4178 G307线深州收费站深州 5779 邢德线故城收费站故城 62.480 肃临线饶阳收费站饶阳 37.581 肃临线小侯收费站桃城区 7182 郑昔线码头李收费站冀州 56.2邢台市83 邢和线浆水岭收费站邢台 2184 邢和线南石门收费站邢台 47.585 邢德线巨鹿收费站巨鹿 74.386 邢临线临西收费站临西 96.687 邢临线南和收费站南和 40.888 G308线清河收费站清河 85.389 邢昔线张安北收费站邢台 68.290 隆昔线石门收费站内丘 62.791 南郝线南宫收费站南宫 13.492 南郝线隆尧收费站隆尧 8493 邢清线平乡收费站平乡102.9邯郸市94 涉左公路涉左收费站涉县 26.595 临大线大名收费站大名 42.296 磁峰线西固义收费站峰峰 23.397 磁左线磁左收费站武安 36.1——结束——。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1.11.05•【文号】财建〔2021〕361号•【施行日期】2021.11.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1〕3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交通运输局:为支持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提升普通公路养护质量水平,促进交通运输事业健康发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等文件要求和相关规定,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制定了《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交通运输部2021年11月5日附件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所称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用于奖励和支持地方开展普通公路养护工作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

普通公路是指除高速公路以外的非收费公路,包括普通国道、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

第二条奖补资金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等相关支出,不得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相关支出。

第三条奖补资金政策期限到2025年。

政策到期后,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展政策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动态调整。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各省份)奖补资金规模根据本省份的普通公路里程、养护情况,并综合考虑本省份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确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公告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公告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公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12.29
•【字号】云政发[2011]251号
•【施行日期】2012.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公告
(云政发[2011]251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0号)精神,为方便人民群众出行,降低物流成本,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报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同意,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自2012年1月1日零时起,取消全省116条共10016公里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经营性二级收费公路不在取消范围),具体公路名单详见附表。

特此公告。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附表
云南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项目名单。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通告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通告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4.28
•【字号】渝府发[2009]54号
•【施行日期】2009.05.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通告
(渝府发〔2009〕54号)
为建设“畅通重庆”,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0号)和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市政府决定从2009年5月1日零时起,逐步取消我市境内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含桥梁,下同)收费。

经营性二级收费公路仍将继续按照核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年限收取车辆通行费。

现将第一批取消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通告如下: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2年度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2年度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2年度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22.09.14
•【字号】苏财建〔2022〕128号
•【施行日期】2022.09.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关于下达2022年度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的
通知
各有关市县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2〕121号),经研究,现将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214交通运输支出”(具体金额详见附件)。

一、本次下达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普通国省道养护、农村公路养护等。

二、请你们根据养护工作需要,及时拨付资金,推动相关项目加快实施。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养护管理,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计划推进养护工作。

三、请你们强化资金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同时,要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按要求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
1.2022年江苏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2.2022年江苏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9月14日
附件2
2022年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单位:公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关于进一步完善投融资政策促进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关于进一步完善投融资政策促进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若

围 ,统一 规划 、统 一建设 。积极探索符 合普 通公 路公益性 质的市场 融资方式 ,鼓励社 会各 界支持
普 通公路 发展 。
四、抓紧完 善相关配套 措施 ( )加强 资金 使用 的监 督管 理 。尽 快 制定 七
调 整普 通公路 的总体 布局 、路 网规 模和标 准 。坚
持存量优 先 , 合理 安排新建 、 改扩 建及养护 资金 ,

充 分认 识普 通公 路发 展 的重要 性
( )普 通 公 路 是指 除高 速 公路 以外 的 、为 ~ 公众 出行 提供 基础 性普 遍服 务 的非 收费 公路 ,由
照加强 政府 公共 服务 职能 的要 求 ,根据 经济社 会
发展 需 要与 财力 可能 ,建 立 以公共 财政为 基础 、 各级 政府 责任 清 晰 、财 力 和事权 相 匹配 的投融 资 长效 机 制 ,实 现普 通公 路 的持 续健 康 发展 。
( )基 本 原 则 。坚 持政 府 主 导 ,提 高 公共 三
普通 国省 干 线公路 和农 村公 路组 成 ,构成 了我 国
公路 网 的主体 ,是 我 国覆盖 范 围最广 、服 务人 口 最多 、提供 服务 最 普遍 、公 益性 最强 的交 通基 础
设 施 ,是保 障经济社 会 发展 和人 民生 产生 活 的重
意义 。建 设和 维护 好普 通公 路 ,是各级 人 民政府
特 别 是成 品油价 格和 税费 改革 以及 逐 步有序 取 消
政 府还 贷二 级 公路收 费 以后 ,普通 公路 的建 设 、 养 护 管理面 临新 的 发展环 境 。为进 一步 完善 普通 公 路投 融资 体制 机制 ,促 进普 通公 路持 续健 康 发
展 ,现提 出以下意 见 :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25•【字号】苏政发[2009]37号•【施行日期】2009.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通知(苏政发〔2009〕3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收费公路政策,优化收费公路结构,为社会提供普遍服务的普通公路网络,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0号)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9年2月28日24时起,全面停止省内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根据国家有关收费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确定在全省范围内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撤销政府还贷二级公路70个收费站(119个收费点)和10个一级公路收费站中的12个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点,共131个收费点(具体名录附后)。

依法批准设立的经营性二级公路、一级公路和高速公路收费站(点),继续按照核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年限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认真做好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实施工作。

全面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率先发展、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

各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周密部署,加强配合,共同做好有关工作。

交通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收费管理单位按时停止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尽快撤除收费设施,确保道路畅通,并及时做好财务清理、资产处置、票据核销、档案移交等工作,确保国有财产安全。

三、切实做好取消收费后的稳定工作。

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取消全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批复-陕政函[2012]230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取消全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批复-陕政函[2012]230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取消全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批复
正文: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取消全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批复
(陕政函〔2012〕230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你们《关于上报〈全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的请示》(陕交字〔2012〕64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全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

自2012年12月31日24时起,全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请及时向社会公告并接受监督。

二、你们要在全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后,督促各设区市及收费站原管理单位尽快拆除全部收费设施,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规范恢复路面,确保路产路况完好。

收费站所在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负责做好公路养护管理的衔接工作,确保公路畅通。

三、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道路收费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发〔2003〕5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妥善安置收费站工作人员。

四、省交通运输厅要会同相关部门在全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后,加强普通干线公路的车辆超
限超载治理工作,确保超限超载率不反弹。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27日
——结束——。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全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全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全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27•【字号】鄂政发[2009]22号•【施行日期】2009.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全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通知(鄂政发[2009]22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09]10号)以及《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启动第二批省份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函》(公交路明电[2009]0411)的精神,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全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2009年4月30日24时起,取消全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含二级公路桥梁、隧道)。

取消收费的站点名单附后。

全省现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含一级公路桥梁、隧道)和经营性二级公路继续保留收费。

二、全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设施自终止收费之日起15日内撤除。

三、全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取消后,武汉市政府利用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代收城市道路桥梁车辆通行费的相关事宜,由武汉市政府报省政府另行确定。

四、对公布取消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不得再继续收取车辆通行费。

全省不再审批新的二级公路收费。

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地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

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宣传引导、人员安置、安全稳定、资产管理、债务锁定及清偿等工作,保障公路畅通,并认真研究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后的建设养护和管理问题,确保我省公路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湖北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名单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附件湖北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名单(共103个)一、武汉市(10个)武汉东升收费站、武汉新河大桥收费站、武汉吴家山收费站、江夏宁港收费站、武汉郑店收费站、武汉唐河收费站、武汉木兰收费站、黄陂石门店收费站、新洲金台收费站、武汉阳逻收费站。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和保留一级公路、经营性二级公路收费站点的公告-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和保留一级公路、经营性二级公路收费站点的公告-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和保留一级公路、经营性二级公路收费站点的公告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和保留一级公路、经营性二级公路收费站点的公告(2009年2月19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0号)精神,经研究,从2009年2月21日零时起,对我省境内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含桥梁,下同)收费站点全部统一取消,保留一级公路和经营性二级公路收费站点。

现将统一取消和保留的一、二级公路收费站点公告如下:一、我省统一取消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83个)南昌市境内(1个):102省道昌万公路泾口收费站赣州市境内(20个):206国道寻乌澄江收费站、石城收费站、会昌收费站、瑞金收费站、寻乌收费站,319国道兴国大坑收费站、兴国高兴收费站、宁都大富收费站,323国道瑞金收费站、于都收费站、赣县江口(茅店)收费站、南康苏坊贤收费站、大余收费站,346省道龙南至小碍线龙南渡江收费站、全南南迳收费站,343省道寻乌至砰石线安远收费站,339省道赣州至丰州线上犹收费站,229省道兴国至江口线吉埠收费站,赣州杨梅渡大桥收费项目,224省道银坑至于都线于都仙下收费站宜春市境内(7个):105国道丰城收费站,322省道抚州至石滩线丰城陶沙收费站,323省道万载至上栗线万载高城收费站,226省道干州至大城线公路及潦河大桥收费站,高安筠州大桥收费站,高安大桥收费站,宜春宜阳大桥收费站吉安市境内(16个):105国道吉安河东收费站、泰和收费站、洪门收费站,319国道泰和上圮收费站、泰和上田收费站、永新澧田收费站,335省道墩厚至永新线永阳收费站,326省道吉安至安福线兴桥收费站、高丘收费站,338省道遂川至车子坳线草林收费站,331省道永丰至吉水线(和乌白线)乌江收费站,235省道新余至吉安线吉水盘谷收费站,吉水赣江大桥收费站,峡江赣江大桥收费站,新干赣江大桥收费站,吉安阳明大桥收费项目上饶市境内(14个):206国道万年收费站,320国道弋阳收费站、上饶收费站、玉山收费站,102省道昌万公路瑞洪收费站、齐埠收费站,203省道东坞至河口线横峰铺前收费站,204省道乐平至江村线弋阳陈谷音收费站,202省道上饶至分水关线铅山茶亭收费站、武夷山收费站,209省道田坂至乐平线波阳田波站,308省道白沙关至景德镇线中云收费站、新岗山收费站,省道鄱余公路珠湖收费站抚州市境内(8个):206国道南城特大桥收费站、金溪收费站,316国道资溪许坊收费站、金溪浒湾收费站,316国道云山收费站,320国道东乡收费站,214省道抚州至南城线东馆收费站,329省道抚州至八都线乐安收费站九江市境内(8个):302省道牛矶至九江线定山收费站,武修线武宁黄段收费站、修水三都收费站,309省道焦冲至武宁线虎山收费站,216省道蔡家岭至都昌线都蔡收费站,303省道九江至界首线九瑞收费站,武宁大桥收费站,修水宁红大桥收费站景德镇市境内(2个):206国道景德镇储田收费站、308省道白沙关至景德镇公路湘湖收费站鹰潭市境内(2个):206国道天禄收费站,320国道鹰潭收费站萍乡市境内(4个):319国道萍乡坪里收费站、萍乡源并收费站、萍乡彭高收费站、萍乡金山收费站新余市境内(1个):233省道上高至新余线新余收费站二、我省保留的一级公路收费站点(27个)南昌市境内(5个):320国道省大收费站,南昌八一大桥收费项目,南昌大桥收费项目及105国道蛟桥收费站,生米大桥收费项目,南昌至安义公路收费项目赣州市境内(4个):105国道龙南里仁收费站、武当收费站,319国道瑞金收费站,217省道新安至宁都线昌厦公路宁都收费站宜春市境内(5个):320国道宜春三阳收费站、高安祥符收费站、高安杨墟收费站、上高墨山收费站,丰城新梅收费站上饶市境内(2个):320国道灵罗收费站,省道上饶至广丰线上广线收费站抚州市境内(5个):206国道昌厦公路南城收费站、南丰收费站、广昌收费站,213省道东乡至抚州线东临公路收费站(甲、乙站),329省道抚州至八都线临川收费站(甲、乙站)九江市境内(3个):九江长江大桥公路桥收费站(甲、乙站),219省道威家至通远线九江威家收费站、星子隘口收费站景德镇市境内(1个):206国道青山湾收费站新余市境内(1个):新余天工大桥板桥收费站萍乡市境内(1个):320国道萍乡青山芦溪收费站(甲、乙站)三、我省保留的经营性二级公路收费站点(13个)南昌市境内(1个):105国道南昌银三角收费站(甲、乙站)赣州市境内(6个):105国道南康收费站、信丰收费站,231省道安远至定南老城线定广公路收费站(甲、乙站),信丰至定南小定公路收费站,赣县梅林大桥收费站,341省道信丰至分水坳线赤岗收费站吉安市境内(2个):105国道峡江(水边)收费站、105国道吉安赣江大桥收费站上饶市境内(1个):三清山环山公路收费站抚州市境内(1个):316国道抚州洋洲立交桥收费站(甲、乙站)景德镇市境内(1个):206国道乐平大桥收费站新余市境内(1个):324省道清江至宜春线新余水西河下收费站(甲、乙站)特此公告——结束——。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后人员分流安置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后人员分流安置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后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常政发[2009]180号【发布部门】常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12.07【实施日期】2009.12.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后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常政发〔2009〕180号)金坛、溧阳市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是国家一项重大政策。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人员安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逐步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0号)和《省政府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以及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9〕57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人员分流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以及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决定,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协调、分级分类、稳步推进、确保稳定的工作方针,多渠道、多领域分流安置涉改人员,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分流安置任务,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和全市交通行业稳定。

(二)基本原则1.政府负责,分级落实。

坚持“政府牵头,交通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地紧密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根据苏政发〔2009〕57号文件精神,分流安置工作由各级地方政府负责并组织实施。

2.依法依规,分类安置。

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国发〔2008〕37号、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9〕9号文件要求,按照事业编制。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05•【字号】广安府办函[2013]5号•【施行日期】2013.01.0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13]5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为扎实做好全市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相关工作,细化完善偿债方案,稳妥做好人员安置,有序推进取消收费及后续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长:罗增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钟志荣市政府副市长杨毅市政府副秘书长何斌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志办主任成员:蔡学勤市发展改革委主任郭建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王宏市财政局局长王晓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唐时兵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谢清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蒋志勇市委市政府督查办副主任二、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交通运输局,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王晓明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人员安置工作组、债务偿还协调工作组、国省干线大中修工程推进工作组、信访维稳工作组、宣传工作组、督查指导工作组等,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一)人员安置工作组组长:曾祖军市交通运输副局长成员:钟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长张选民市财政局经建科科长程财军市交通运输局政工科科长郑洪市收费处处长(二)债务偿还协调工作组组长:徐蓉市财政局副局长成员:张选民市财政局经建科科长姚洪市交通运输局财务科科长周长平市收费处财务负责人(三)国省干线大中修工程推进工作组组长:段正中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成员:姚建国市公路处处长张选民市财政局经建科科长杨航市交通运输局建管科朱进市公路处养护科(四)信访维稳工作组组长:柳维波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组长成员:舒寒梅交通运输局纪检组副组长、信访室主任郑洪市收费处处长蒲敏市收费处人事科负责人(五)宣传工作组组长:XXX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成员:刘毅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江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吴德权市收费处办公室(六)督查指导工作组组长:张德坤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运管处处长成员:程财军市交通运输局政工科科长屈和平市交通运输局运管科科长郑洪市收费处处长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月5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人员安置工作中涉及有关问题的意见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人员安置工作中涉及有关问题的意见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人员安置工作中涉及有关问题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18•【字号】牡政办发[2010]35号•【施行日期】2010.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人员安置工作中涉及有关问题的意见(牡政办发〔2010〕35号)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为妥善安置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涉及人员,确保改革顺利实施和社会稳定,根据《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国办发〔2009〕10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09〕2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人员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09〕51号)及《全省新建高速公路收费站点考试录用市(地)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人员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关于机构、编制、人员问题(一)保留牡丹江市镜泊收费所、牡丹江市柴河公路收费管理站、牡宁高等级公路管理中心三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取消牡丹江市镜泊路政管理所。

对三个事业单位编制人员239名实行冻结。

其中:牡丹江市镜泊收费所在编人员37人,退休1人,病退4人;牡丹江市柴河公路收费管理站在编人员31人;牡宁高等级公路管理中心在编人员162人,退休4人。

(二)凡2008年12月31日前正式在编职工并参加全省新建高速公路收费站点考试的人员,给予保留事业单位人员身份。

(三)待事业单位改革时,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改革政策(含离退休人员)。

二、关于退休人员待遇问题(一)2010年7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由原单位负责缴纳养老保险,单位应承担的养老保险费用由取消二级公路收费债务锁定还返地方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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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
【发文字号】皖政办[2009]85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07.29
【实施日期】2009.07.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意
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9〕8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交通运输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审计厅《关于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关于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实施意见
(省交通运输厅、省编办、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审计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人员安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面取消我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妥善分流安置改革人员,逐步化解政府还贷二级收费公路债务,解决普通公路可持续发展问题,确保改革顺利、交通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条块结合,统筹兼顾,有序推进。

由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抓好落实,切实维护各方利益。

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准确把握政策标准,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社会稳定。

(三)总体目标。

审计审核取消收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余额。

多渠道、多领域妥善分流安置改革涉及人员,在3年内完成人员安置工作,基本实现“人人有去向,不增加社会压力”的目标。

分期偿还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核定债务本息,尽快建立普通公路建设投融资新机制,依法筹集公路发展资金。

二、认真做好债务审计审核及偿还工作
由省审计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对全省取消收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余额和里程进行审计审核,提出专项审计审核报告,经省政府确认后函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此项工作要求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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