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取消政府还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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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

【发文字号】皖政办[2009]85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07.29

【实施日期】2009.07.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意

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9〕8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交通运输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审计厅《关于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关于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实施意见

(省交通运输厅、省编办、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审计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人员安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面取消我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妥善分流安置改革人员,逐步化解政府还贷二级收费公路债务,解决普通公路可持续发展问题,确保改革顺利、交通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条块结合,统筹兼顾,有序推进。由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抓好落实,切实维护各方利益。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准确把握政策标准,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社会稳定。

(三)总体目标。审计审核取消收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余额。多渠道、多领域妥善分流安置改革涉及人员,在3年内完成人员安置工作,基本实现“人人有去向,不增加社会压力”的目标。分期偿还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核定债务本息,尽快建立普通公路建设投融资新机制,依法筹集公路发展资金。

二、认真做好债务审计审核及偿还工作

由省审计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对全省取消收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余额和里程进行审计审核,提出专项审计审核报告,经省政府确认后函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此项工作要求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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