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标记管理规定
压力容器标记
3.2.4法兰
3.2.4.1法兰标记在法兰外圆上,采用打钢印的方法进行标记。
3.2.4.2标记内容有材料牌号、法兰规格、材检号。
3.2.5其他锻件
3.2.5.1锻件直接在材料表面用油漆书写标记内容。
3.2.5.2标记内容有材料牌号、材料规格、材检号。
.检查员对要求标记的零部件,每一道工序都必须检查标记是否清楚、
完整。标记不清或不全者,不得转序。
.对退库材料,均应做好标记移植,并经检查员认可,材料保管员核对无误后方可退库。
4.产品制造流程中,各道工序(直至试压检验)都必须保持标记的清晰、完整、正确,检查合格后,方能被油漆复盖。
5.所有材料标记以及产品焊工钢印分布图、探伤底片布置图均作为制造检验资料以规范的表格保留。
3.2.1.3不锈钢板材表面不刷油漆,用不含氯离子的记号笔在条规定位置直接标记条规定内容。
3.2.2管材与棒材
3.2.2.1管材、棒材标记在板材长度方向的端部位置,表面刷白漆或者黄漆,长度以能够写下条内容为准,漆面用红色或者黑色字体标写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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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压力容器制造管理制度、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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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压力容器标记管理制度
版次/修订:
A/0
修订日期:
发布日期:
标记。
3.2.2.2标记内容有材料牌号、材料规格、材检号、检查员标记。
3.2.2.3不锈钢管材、棒材表面不刷油漆,用不含氯离子的记号笔在条规定位置直接标记条规定内容。
3.2.3焊材
3.2.3.1焊材的标记直接在材料标识卡片上填写材料牌号、规格、材检号。
3.2.8焊位标记见Q/《压力容器焊位标记制度》。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为了提高压力的安全管理水平,加强统计工作管理,本规则根据国务院《锅炉压力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制订。
本规则适用于压力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内的压力、液化气体罐车和超高压。
压力的使用登记包括登记、注册和处理使用证。
在压力使用登记中,应当遵循一般要求。
第二章新压力的使用登记第五条新压力的使用登记应当在压力安全技术监察机构进行。
使用单位应当向监察机构提交下列资料:1.压力的设计图纸、制造许可证、出厂合格证、验收记录、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等资料;2.压力的型式试验报告、材料证明书、焊接工艺规程、焊工资格证书、无损检验报告等资料;3.压力安装、调试、试验记录;4.压力的使用登记申请表。
第六条压力安全技术监察机构应当对新压力的使用登记进行审核,并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论。
审核不合格的,应当告知使用单位并说明理由;审核合格的,应当发放使用证。
为了对新压力进行安全监察工作,使用单位应当向压力安全技术监察机构提交相关资料,包括压力的设计图纸、制造许可证、出厂合格证、验收记录、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等资料,以及型式试验报告、材料证明书、焊接工艺规程、焊工资格证书、无损检验报告等资料。
同时,还需提交压力安装、调试、试验记录和使用登记申请表。
压力安全技术监察机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对新压力的使用登记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发放使用证。
第三章在用压力的使用登记第七条在用压力的使用登记,应当在压力安全技术监察机构进行。
使用单位应当向监察机构提交下列资料:1.压力的设计图纸、制造许可证、出厂合格证、验收记录、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等资料;2.压力的型式试验报告、材料证明书、焊接工艺规程、焊工资格证书、无损检验报告等资料;3.压力安装、调试、试验记录;4.压力的使用登记申请表;5.压力的上次检验报告和检验结论。
第八条压力安全技术监察机构应当对在用压力的使用登记进行审核,并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论。
审核不合格的,应当告知使用单位并说明理由;审核合格的,应当发放使用证。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保障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氧舱,但是不包括气瓶.第三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对压力容器实行安全管理并且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第四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对压力容器的使用安全负责.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
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第六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一)按照本规则和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二)建立并且有效实施岗位责任、操作规程、年度检查、隐患治理、应急救援、人员培训管理、采购验收等安全管理制定;(三)定期召开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会议,督促、检查压力容器安全工作;(四)保障压力容器安全必要的投入。
第七条安全管理负责人是指使用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协助最高管理者履行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领导职责,确保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使用. 安全管理人员作为具体负责压力容器使用管理的人员,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并且适时更新安全管理制度; (二)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三)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四)组织压力容器验收,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和变更手续;(五)组织开展压力容器定期安全捡查和年度检查工作;(六)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督促安排落实定期检验和隐患治理;(七)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应急预案并且组织演练;(八)按照压力容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参加压力容器事故救援; (九)按照规定报告压力容器事故,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十)协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安全监察,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义务; (十一)发现压力容器事故隐患,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压力容器,并且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十二)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十三)纠正和制止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违章行为。
完整版)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R5002-2013
完整版)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R5002-2013本规则旨在规范固定式压力、移动式压力和氧舱的使用安全管理,确保其安全运行。
在此基础上,压力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实施安全管理,并且办理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压力使用单位应当对压力的使用安全负责。
XXX负责全国压力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压力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
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压力的使用登记。
压力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且有效实施安全管理制定;定期召开压力使用安全管理会议,督促、检查压力安全工作;保障压力安全必要的投入。
安全管理负责人是指使用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压力使用安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协助最高管理者履行本单位压力安全领导职责,确保本单位压力安全使用。
安全管理人员作为具体负责压力使用管理的人员,其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组织制定压力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压力验收,办理压力使用登记和变更手续;组织开展压力定期安全捡查和年度检查工作;编制压力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督促安排落实定期检验和隐患治理;组织制定压力应急预案并且组织演练;按照压力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参加压力事故救援;按照规定报告压力事故,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协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安全监察,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压力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义务;发现压力事故隐患,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压力,并且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建立压力技术档案。
本文主要介绍了压力的安全管理和使用规定,以及相关人员的职责和要求。
其中,压力的操作人员应当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同时参加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记录。
使用单位在采购压力时,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并经监督检验合格的压力,并且不得采购报废和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压力。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新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 (1)第三章在用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 (2)第四章变更、判废与报废 (2)第五章管理和监督 (3)第六章附则 (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提高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水平,加强统计工作管理,根据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1.《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2.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和液化气体铁路罐车(以下简称液化气体罐车);3.超高压容器。
第三条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包括登记、注册和处理使用证。
第四条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一般要求:1.固定式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必须逐台向地、市级(或有条件的县级、下同)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超高压容器和液化气体罐车的使用单位,必须逐台向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2.经注册并领取《压力容器使用证》的压力容器,应在悬挂的《压力容器注册铭牌》(见附件五)上打上注册编号。
第二章新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第五条新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申报新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填写《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见附件一)一式二份,并携带下述资料向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申报手续。
1.产品合格证;2.产品质量证明书;3.产品竣工总图;4.劳动部门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5.进口压力容器应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第六条新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定级与注册1.《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中“安全状况等级”,按《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划分和含义》(见附件二)的规定,由使用单位评定并填写。
2.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在核查使用单位填写的登记表和有关资料,确认该压力容器的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和《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所填写各项正确无误后,按《压力容器注册编号方法》(见附件三)的要求,填入“注册编号”,对该压力容器予以注册。
压力容器标记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标记管理制度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制度对制造压力容器的材料和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的标记管理作出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压力容器标记管理,对未列入本制度而工艺文件要求标记的其它零部件,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2.需要标记的零部件种类指压力容器受压元件中的筒体、封头(端盖),换热器管板和换热管、膨胀节、设备法兰、直径大于250mm的接管。
3.标记规定3.1压力容器用材料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标记。
3.2.压力容器材料及零部件标记位置、内容、方法、标记者、确认者责任等具体规定。
3.2.1板材3.2.1.1板材标记在板材长度方向的底靠左首位置,表面刷白漆或者黄漆,规格为300×250mm,漆面用红色或者黑色字体标写材料标记内容。
3.2.1.2标记内容有材料牌号、材料规格、材检号、检查员标记。
3.2.13.2.2管材与棒材3.2.2标记。
3.2.2.2标记内容有材料牌号、材料规格、材检号、检查员标记。
3.2.23.2.3焊材3.2.3.1焊材的标记直接在材料标识卡片上填写材料牌号、规格、材检号。
3.2.3.2焊材的标记要经过焊接责任人的检查与确认。
3.2.4法兰3.2.4.1法兰标记在法兰外圆上,采用打钢印的方法进行标记。
3.2.4.2标记内容有材料牌号、法兰规格、材检号。
3.2.5其他锻件3.2.5.1锻件直接在材料表面用油漆书写标记内容。
3.2.5.2标记内容有材料牌号、材料规格、材检号。
3.2.6外购封头3.2.6.1封头标记在外圆沿圆周方向,表面刷白漆或者黄漆,规格为300×250mm,漆面用红色或者黑色字体标写材料标记内容。
3.2.6.2标记内容有材料牌号、材料规格、材检号、检查员标记。
3.2.63.2.7标记位置、内容、方法见本章节附表所示。
3.2.8焊位标记见Q/LSJM.G.21-2005《压力容器焊位标记制度》。
3.2.9其它标记见Q/LSJM.G.34-2005《压力容器制造质量管理规定》。
压力容器钢印管理规定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钢印管理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及检验工作的需要,统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钢印标记和加强钢印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应于下列情况:1、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及其安全附件产品的监督检验。
2、钢材制造单位锅炉压力容器用钢产品认证。
3、锅炉压力容器修理单位的资格认可。
4、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的监督检验。
在用气瓶的检验钢印管理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及《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钢印(以下简称钢印)的单位都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钢印的种类式样第四条钢印的种类及式样如下:1、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监督检验钢印为:CS该钢印授予以下单位:(1)进行锅炉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单位。
(2)进行压力容器(不含气瓶)产品(含现场组装)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单位。
(3)进行气瓶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单位。
(4)进行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安全附件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单位。
(5)进行出口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及其安全附件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单位。
2、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认可钢印为:CRA和CRR该钢印授予以下几类已经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单位:(1)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用钢制造单位,使用CRA钢印。
(2)锅炉、压力容器(不含气瓶)修理单位,使用CRR钢印。
第五条同一类钢印直径分为5、10、20三种,持印单位可根据部件和产品大小选择使用。
第三章钢印的审批和发放第六条欲取得CS钢印或CRR钢印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分别经省级或省级以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批授权或认可。
欲取得CRA钢印的单位,必须先取得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对其生产产品安全性能合格的认可,并持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颁发的《产品安全性能合格认可证书》。
第七条监督检验钢印或认可钢印由资格认可审批机构发放。
第四章钢印与其它标志的用法第八条钢印及标志包括:监督检验钢印、认可钢印、检验员标志及认可编号等。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保障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氧舱,但是不包括气瓶。
第三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对压力容器实行安全管理并且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第四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对压力容器的使用安全负责。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
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第六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一)按照本规则和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二)建立并且有效实施岗位责任、操作规程、年度检查、隐患治理、应急救援、人员培训管理、采购验收等安全管理制定;(三)定期召开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会议,督促、检查压力容器安全工作;(四)保障压力容器安全必要的投入。
第七条安全管理负责人是指使用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协助最高管理者履行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领导职责,确保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使用。
安全管理人员作为具体负责压力容器使用管理的人员,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并且适时更新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三)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四)组织压力容器验收,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和变更手续; (五)组织开展压力容器定期安全捡查和年度检查工作;(六)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督促安排落实定期检验和隐患治理;(七)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应急预案并且组织演练;(八)按照压力容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参加压力容器事故救援; (九)按照规定报告压力容器事故,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十)协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安全监察,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义务;(十一)发现压力容器事故隐患,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压力容器,并且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十二)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十三)纠正和制止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违章行为。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登记标志管理制度【最新版】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登记标志管理制度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提高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水平,加强统计工作管理,根据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1、《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2、超高压容器。
第三条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包括登记、注册和办理使用证。
第四条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一般要求:1、我工区使用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必须逐台向地、市级(或有条件的县级、下同)劳动部门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超高压容器车的使用单位,必须逐台向省级劳动部门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2、经注册并领取《压力容器使用证》的压力容器,应在悬挂的《压力容器注册铭牌》上打上注册编号。
第二章新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第五条新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申报新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我工区必须填写《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一式二份,并携带下述资料向劳动部门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申报手续。
1、产品合格证;2、产品质量证明书;3、产品竣工总图;4、劳动部门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5、进口压力容器应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劳动部门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第六条新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定级与注册1、《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中“安全状况等级”,按《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划分和含义》的规定,由我工区评定并填写。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2、劳动部门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在核查使用单位填写的登记表和有关资料,确认该压力容器的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和《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所填写各项正确无误后,按《压力容器注册编号方法》的要求,填入“注册编号”,对该压力容器予以注册。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新压力容器,不予注册:(1)无设计、制造资格证书的单位所设计、制造的;(2)安全状况等级达不到1级或2级要求的;(3)申报资料不齐全,不能有效证明其质量合格或不真实的。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制度范文(4篇)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压力容器的使用安全,规范压力容器的管理,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和管理。
第三条定义:1. 压力容器:指用于贮存和输送液体或气体的容器,其中压力超过1.60MPa的为高压容器。
2. 使用登记:指对压力容器的使用进行登记备案。
3. 管理人员:指负责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和管理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和管理,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可靠使用。
第二章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程序第五条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程序如下:1. 压力容器的购置:在购买压力容器前,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规格、型号和数量,并与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
2. 压力容器的验收:在压力容器到货后,应经过验收,检查压力容器的包装是否完好,是否存在破损、腐蚀等现象,并检查附件、阀门等是否齐全、完好。
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
3. 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将压力容器的相关信息填入登记簿中,包括压力容器的名称、型号、编号、容积、压力等参数,以及购买日期、验收日期等信息。
第六条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簿的管理:1.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簿由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对其进行定期维护和更新,并备份存档。
2.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簿应按时归档,并保存至少五年。
第三章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责任和义务第七条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责任和义务如下:1. 购买压力容器的责任和义务:(1)确定压力容器的规格、型号和数量,确保购买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的压力容器;(2)与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明确要求供应商提供合格的压力容器;(3)对压力容器进行验收,确保其完好无损;(4)将压力容器的相关信息填入使用登记簿。
2. 管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1)负责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和管理工作;(2)对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3)及时更新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簿,并备份存档;(4)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压力容器管理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压力容器是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实行监察管理的设备之一,它的管理范围按国务院发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技术监督局《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执行,并遵守的关压力容器现行规程标准和制度,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管理,各单位都应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设计第二条新到的压力容器都必须有相应资格单位设计,并在蓝图上加盖设计单位资格印章,否则不能办理压力容器使用证和使用.第三章制造与安装第三条制造与安装:(一)所有压力容器都必须在有相应制造资格的单位进行制造,并在蓝图上加盖制造许可证的印章.(二)现场组装的大型容器(如球罐),施工单位应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具有相应的制造许可证。
(三)制造单位必须进行全面质量管理。
设计总图上应有设计、校核、审核人员的签字,对于第三类中压容器的储存容器,高压容器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应有压力容器设计技术负责人的批准签字。
(四)对移动式压力容器、高压容器、第三类中压反应容器和储存容器,设计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供强度计算书。
(五)制造单位应有严格的材料入(出)库管理制度和材料标记转移管理制度,施焊容器的焊工和无损探伤人员都必须有相应的资格,制造单位应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检查、试验、材料质量证明书、无损探伤记录、水压、气密等完整资料.(六)压力容器必须的完整的出厂资料,内容如下:(1)压力容器产品质量证明书(2)产品合格证(3)产品主要受压元件使用材料一览表(4)产品焊接试板力学和弯曲性能检验报告(5)压力容器外观及几何尺寸检验报告(6)焊缝射线检测报告(7)焊缝超声波检测报告(8)渗透检测报告(9)磁粉检测报告(10)热处理检验报告(11)压力试验检验报告(12)产品制造变更报告(13)钢板、锻件超声波检测报告(14)焊缝射线检测布片评定表(15)产品监检证书(16)产品竣工图(17)进口压力容器应经商检并出具商检证书第四章使用与维护第四条使用与维护在压力容器投用前,必须逐台登记,取得技术监督局的“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钢印管理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钢印管理规则一、规则背景为了更好地保障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提高监察效率,规范管理流程,确定本规则。
二、规则内容1. 钢印的定义钢印是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安全监察的标记,包括制造单位的钢印、安装单位的钢印、监察单位的钢印和检验单位的钢印。
2. 钢印的要求(1)钢印应当具有相关单位的标志和标记,并严格遵循相应标准;(2)钢印应当牢固地固定在锅炉压力容器的明显位置;(3)钢印应当经过现场检查合格方可使用;(4)擅自更改、损坏或移除钢印者将被追究责任。
3. 钢印的分类与管理(1)制造单位的钢印,由制造单位在制造时刻在锅炉压力容器上盖章,记录名称、型号、出厂编号、技术规格和制造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2)安装单位的钢印,由安装单位在安装时刻在锅炉压力容器上盖章,记录安装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安装日期等;(3)监察单位的钢印,由锅炉压力容器的监察单位在检验时刻在锅炉压力容器上盖章,记录监察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检验日期和有效期等;(4)检验单位的钢印,由检验单位在检验合格后在锅炉压力容器上盖章,记录检验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检验日期、下次检验日期和有效期等。
4. 钢印的检查与维护(1)不定期进行钢印的实物检查,如有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记录并报告上级领导;(2)严格按照钢印管理规则进行钢印的使用和保管,确保钢印不易脱落或损坏。
三、规则实施本规则的实施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则实施,确保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
四、规则总结通过对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钢印管理规则的制定和实施,能够更好地规范管理流程,提高监察效率,减少人为失误和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健康。
在实际工作中,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则实施,确保规则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压力容器焊缝标记规定
压力容器焊缝标记规定预备知识在工业和技术领域中,压力容器是热门的应用之一。
压力容器指那些可装载气体或液体的设备,受到外界压力的影响可能会失效。
造成事故的风险非常高,因此,制造和维护这种设备需要极为严格的规定和标准。
将焊缝标记得当是保证设备质量、可靠性和安全性的关键之一。
本文将探讨压力容器焊缝标记规定。
焊缝标记的目的和重要性压力容器焊缝标记规定,是指在压力容器制造和维护过程中,对焊接接口位置、焊缝深度和焊缝种类等信息进行标记,以便于跟踪设备的制造和使用历史,确定设备的使用期限和维护周期,防止潜在的安全事故发生,保证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在一些压力容器事故中,往往是由于焊接接口处的气孔、夹渣、焊接疏松或错位等焊接缺陷导致压力容器的损坏,给人员和物质带来巨大的危害。
如果将焊接缺陷标记在焊缝上,就可以有效地避免暴露在潜在危险之中。
压力容器焊缝标记规范焊缝标记应严格遵守《压力容器技术监察条例》、《钢制压力容器制造安全规范》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标准规范。
1. 标记的位置焊接接头处应标明光滑的焊缝,包括整体和部分焊缝,以便对设备进行跟踪。
标记应为有色标记,标记颜色应与背景颜色区别明显。
标记应在焊接接头完成后立即进行。
标记的标记方向与结构、毛料、力位等应保持一致,避免产生混乱。
2. 标记内容标记应包括焊缝编号、焊工编号、焊接日期、焊接时间和焊缝类型等信息。
标记号码的格式规定,第一部分是代表焊接工艺符号的字母代码,第二部分是顺序号,第三部分是代表焊口类型的代码。
例如,"G50L"代表用气保焊法焊接的第50个焊口为拉伸型焊口。
各部分之间应留有间距,方便阅读。
标记的内容应刻在容器表面,以避免涂层磨损或腐蚀导致无法识别。
标记内容应清晰明确,不应存在打错字、丢失编号和重复编号等问题。
3. 标记的材料和方法标记应使用持久性好、耐高温、耐腐蚀、耐磨损的材料。
常用的材料包括钢印、电蚀蚀刻,氧化,焊接及激光标记。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定
关于颁发《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通知为了加强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提高安全经济运行水平,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现颁发《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请各级劳动部门和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附: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提高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水平,加强统计工作管理,根据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最高工作压力大、等于0.1MPa的固定式压力容器、液化气体汽车槽车和液化气体铁路罐车。
本规则不适用于各类气瓶。
第三条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包括注册和办理使用证.第四条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一般要求:1.固定式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必须逐台向地、市级(或有条件的县级,下同)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液化气体汽车槽车和铁路罐车的使用单位,必须逐台向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2.经注册的压力容器,在明显部位上悬挂《压力容器注册铭牌》。
第二章新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第五条新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申报新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填写《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略)一式二份,并携带下述文件向劳动部门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申报手续.1.产品合格证;2.产品质量证明书;3.产品竣工图(总图和必要的部件图)4.劳动部门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5.进口产品应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第六条新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定级与注册1.劳动部门认真核查使用单位填写的登记表和有关资料,确认该压力容器的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法规、标准要求,《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所填各项内容正确无误后,按《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划分和含义》(略)的规定,核定该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并按《压力容器注册编号方法》(略)的要求,对该压力容器予以注册。
压力容器标记管理规定
压力容器标记管理制度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制度对制造压力容器的材料和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的标记管理作出规定;本制度适用于压力容器标记管理,对未列入本制度而工艺文件要求标记的其它零部件,可参照本制度执行;2.需要标记的零部件种类指压力容器受压元件中的筒体、封头端盖,换热器管板和换热管、膨胀节、设备法兰、直径大于250mm的接管;3.标记规定压力容器用材料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标记;.压力容器材料及零部件标记位置、内容、方法、标记者、确认者责任等具体规定;3.2.1板材3.2.1.1板材标记在板材长度方向的底靠左首位置,表面刷白漆或者黄漆,规格为300×250mm,漆面用红色或者黑色字体标写材料标记内容;3.2.1.2标记内容有材料牌号、材料规格、材检号、检查员标记;3.2.13.2.2管材与棒材3.2.2标记;3.2.2.2标记内容有材料牌号、材料规格、材检号、检查员标记;3.2.23.2.3焊材3.2.3.1焊材的标记直接在材料标识卡片上填写材料牌号、规格、材检号;3.2.3.2焊材的标记要经过焊接责任人的检查与确认;3.2.4法兰3.2.4.1法兰标记在法兰外圆上,采用打钢印的方法进行标记;3.2.4.2标记内容有材料牌号、法兰规格、材检号;3.2.5其他锻件3.2.5.1锻件直接在材料表面用油漆书写标记内容;3.2.5.2标记内容有材料牌号、材料规格、材检号;3.2.6外购封头3.2.6.1封头标记在外圆沿圆周方向,表面刷白漆或者黄漆,规格为300×250mm,漆面用红色或者黑色字体标写材料标记内容;3.2.6.2标记内容有材料牌号、材料规格、材检号、检查员标记;3.2.63.2.7标记位置、内容、方法见本章节附表所示;3.2.8焊位标记见Q/压力容器焊位标记制度;3.2.9其它标记见Q/压力容器制造质量管理规定;.打钢印前应清除氧化皮,钢印字体为7-14,印深-0.5mm;.奥氏体不锈钢记号笔在实物上书写标记;.作业者在规定部位无法进行标记,需在其他部位标记时,必须征得检查员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在施工图和技术文件上注明;.在制造过程中,各工序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先移植后切割”及“及时标记”的原则;对确实无法保留原标记者,应先记录,完工后立即标记移植,并经检查员确认;3.6.零部件因制造造成标记不清或消失时,作业者应主动核对图样、下料工序记录表、工艺卡,并由上工序人员和检查员确认后,重新标记; .检查员对要求标记的零部件,每一道工序都必须检查标记是否清楚、完整;标记不清或不全者,不得转序;.对退库材料,均应做好标记移植,并经检查员认可,材料保管员核对无误后方可退库;4.产品制造流程中,各道工序直至试压检验都必须保持标记的清晰、完整、正确,检查合格后,方能被油漆复盖;5.所有材料标记以及产品焊工钢印分布图、探伤底片布置图均作为制造检验资料以规范的表格保留;。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钢印管理规则范文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钢印管理规则范文一、前言钢印是一种标记在压力容器上的重要标识,用于记录和识别压力容器的基本信息和使用情况。
为了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工作,确保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制定本管理规则。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则适用于监察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工作,包括钢印的管理和使用等。
三、钢印的管理1. 钢印的制作(1)钢印应由专门的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制作,并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2)钢印应采用高温、耐腐蚀的材料制作,并经过严格的质量检验。
2. 钢印的安装(1)钢印应安装在锅炉压力容器的醒目位置,便于识别和查看。
(2)钢印的固定应牢固可靠,不得存在松动和脱落等现象。
3. 钢印的标记内容(1)钢印应标明压力容器的名称、型号、设计压力、制造单位、制造日期等基本信息。
(2)钢印应标明压力容器的检验、检测机构名称、检验、检测日期等相关信息。
(3)钢印应标明压力容器的有效期限和下次检验日期等信息。
四、钢印的使用1. 钢印的查验(1)锅炉压力容器的用户,在使用前应查验钢印的完好性和准确性,并与相应的证书、报告进行核对。
(2)发现钢印有损坏、模糊或错误等情况时,应及时更换或修复,并重新核对钢印的准确性。
2. 钢印的记录管理(1)锅炉压力容器的用户应建立和完善钢印的档案管理制度,对每个压力容器的钢印进行记录和台账管理。
(2)钢印的记录应包括压力容器的名称、型号、钢印号、制造单位、制造日期、检验、检测日期等信息。
3. 钢印的保护(1)钢印应定期进行保养和清洁,保持清晰、可读性。
(2)钢印应避免长时间暴露在强酸、强碱等腐蚀介质中,防止钢印受到损害。
(3)钢印不得被擦拭、刮擦或涂改,以免影响钢印的使用效果。
五、钢印的验收1. 钢印的验收标准(1)钢印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完好、清晰、准确。
(2)钢印的位置应醒目、易于识别,不得存在松动、脱落等现象。
2. 钢印的验收程序(1)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在出厂前对钢印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材料标记移植
六、压力容器材料标记移植规定一,材料标记规定遵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主要受压元件所用材料入库验收时,必须作标记。
主要受压元件是指封头,筒节,主法兰等。
l、材料标记包括①材质编号(材料入库年份、流水编号)②材料代号。
③检验确认印记2、入库材料标记①直径50毫米以下的园钢、钢管、按生产批号捆扎,每扎上挂上标签,标签上有材料标记。
②直径50毫米以上的园钢,钢管每根材料应有材料标记。
③板材每张标上材料标记4,标记方法①碳素钢板,在每张钢板的一头用钢印打上材料标记。
②不锈钢板厚度在5毫米以上在每张钢板的一头用钢印或书写标上材料标记,厚度在5毫米以下用标记笔书写上材料标记。
③直径小于50毫米的元钢、钢管的每扎标签上和直径大于50毫米的元钢,钢管的每根头部用标记笔收写材料标记。
二、标记的移植l、遵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主要受压元件材料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必须进行标记移植,确保原材料的可追踪性。
标记移植内容:材质编号(材料入库年份、月份、流水编号)和检验确认印记。
2,标记移植方法同材料入库标记方法。
3、产品制造过程中标记移植位置:①封头标记在距外表中心,150-200毫米处。
②筒节标记在距纵缝和端面各150毫米处。
③法兰、管板,盲板标记在外园表面。
④试板标记在距外侧和端部各30毫米处。
⑤插管或人孔圈标记管颈中段。
4、材料下料先标记移植后落料。
5、凡要加工掉原标记时必须先进行标记移植,经车削后,应立即移植。
6、下道工序核对上道工序零件上的标记,发现遗漏或错误应立即停止施工。
三、标记的位置l、在非接触面上2、在操作者易见位置四,标记式样举例:1、钢板2、钢管。
压力容器材料标记移植规定
压力容器材料标记移植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详细阐述了压力容器材料标记移植规定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钢制压力容器材料标记移植。
2 管理职责2.1质管处材料检验员负责对材料入厂编号。
2.2施工单位进行标记移植。
2.3质管处工序检验员负责验收标记移植。
3 标记内容3.1标记说明3.1.1材料的字母代号见表1:表 13.1.2材料的品种表示方法见表2:表 23.2标记符号的代替及表示方法3.2.1在标记移植时,材料的牌号、批号等,用材料的入厂编号代替。
材料入厂编号由质管处材料设备检验室根据材料报检顺序编排。
3.2.2材料入厂编号表示方法如下:标记示例:由2号检验员验收、89年进厂的第一张16MnR钢板,标记为:R891-2。
由5号检验员验收、90年进厂的第二批不锈钢管。
标记为:B902-¢-5。
4 材料的标记方法及说明4.1标记方法见表3:4.2标记方法说明4.2.1采用钢印印记时,同时用白漆框出。
字体高度为7-10毫米。
深度为0.3-0.5毫米。
4.2.2低温容器所采用的低温材料,如不进行焊后热处理,禁止打钢印,而采用书写标记(指设计温度t≤-20°C铁素体钢)5 标记位置5.1板材标记位置见图1用油漆或记号笔标记时,不必用白漆框出。
5.2型材标记位置见图25.3试样标记位置5.3.1化学分析用试样制取后,在取样袋上标明试样编号。
5.3.2力学及工艺性能试验用坯料在端部打上试样编号。
5.3.3需加工的试样毛坯,在理化试验联系单上将工程号、牌号、品种、规格、试验编号等填写清楚。
经加工后的样块,需移植上原坯料的入厂编号,并由检验员确认。
5.4零件标记位置对未作规定的零件,其标记位置应选择在非配合面得醒目位置,但不得打在零件折弯处的外表面。
6 标记移植的要求6.1受压元件在号料前,先核对材质证明书,无误后再按此规定,逐渐进行移植标记,经检验员核对确认后,才能下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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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标记管理规定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压力容器标记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对制造压力容器的材料和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的标记管理作出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压力容器标记管理,对未列入本制度而工艺文件要求标记的其它零部件,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2.需要标记的零部件种类
指压力容器受压元件中的筒体、封头(端盖),换热器管板和换热管、膨胀节、设备法兰、直径大于250mm的接管。
3.标记规定
压力容器用材料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标记。
.压力容器材料及零部件标记位置、内容、方法、标记者、确认者责任等具体规定。
3.2.1板材
3.2.1.1板材标记在板材长度方向的底靠左首位置,表面刷白漆或者黄漆,规格为300×250mm,漆面用红色或者黑色字体标写材料标记内容。
3.2.1.2标记内容有材料牌号、材料规格、材检号、检查员标记。
3.2.1
3.2.2管材与棒材
3.2.2
标记。
3.2.2.2标记内容有材料牌号、材料规格、材检号、检查员标记。
3.2.2
3.2.3焊材
3.2.3.1焊材的标记直接在材料标识卡片上填写材料牌号、规格、材检号。
3.2.3.2焊材的标记要经过焊接责任人的检查与确认。
3.2.4法兰
3.2.
4.1法兰标记在法兰外圆上,采用打钢印的方法进行标记。
3.2.
4.2标记内容有材料牌号、法兰规格、材检号。
3.2.5其他锻件
3.2.5.1锻件直接在材料表面用油漆书写标记内容。
3.2.5.2标记内容有材料牌号、材料规格、材检号。
3.2.6外购封头
3.2.6.1封头标记在外圆沿圆周方向,表面刷白漆或者黄漆,规格为300×250mm,漆面用红色或者黑色字体标写材料标记内容。
3.2.6.2标记内容有材料牌号、材料规格、材检号、检查员标记。
3.2.6
3.2.7标记位置、内容、方法见本章节附表所示。
3.2.8焊位标记见Q/《压力容器焊位标记制度》。
3.2.9其它标记见Q/《压力容器制造质量管理规定》。
.打钢印前应清除氧化皮,钢印字体为7-14#,印深-0.5mm。
.奥氏体不锈钢记号笔在实物上书写标记。
.作业者在规定部位无法进行标记,需在其他部位标记时,必须征得检查员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在施工图和技术文件上注明。
.在制造过程中,各工序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先移植后切割”及“及时标记”的原则。
对确实无法保留原标记者,应先记录,完工后立即标记
移植,并经检查员确认。
3.6.零部件因制造造成标记不清或消失时,作业者应主动核对图样、下料工序记录表、工艺卡,并由上工序人员和检查员确认后,重新标记。
.检查员对要求标记的零部件,每一道工序都必须检查标记是否清楚、
完整。
标记不清或不全者,不得转序。
.对退库材料,均应做好标记移植,并经检查员认可,材料保管员核对无误后方可退库。
4.产品制造流程中,各道工序(直至试压检验)都必须保持标记的清晰、完整、正确,检查合格后,方能被油漆复盖。
5.所有材料标记以及产品焊工钢印分布图、探伤底片布置图均作为制造检验资料以规范的表格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