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项目立项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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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论 (1)

1.1项目概述 (1)

1.2项目承担单位概况 (2)

1.3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和范围 (4)

1.4可行性研究结论 (5)

第二章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7)

2.1项目建设的背景 (7)

2.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0)

第三章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2)

3.1有利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12)

3.2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13)

3.3有利于保护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 (13)

3.4有利于提升救助管理和服务专业化水平 (14)

第四章项目选址和建设条件 (14)

4.1项目选址 (14)

4.2建设条件 (15)

4.3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17)

第五章项目建设方案 (18)

5.1总体设计原则与设计定位 (18)

5.2建设方案 (18)

第六章环境影响与保护 (27)

6.1环境现状 (27)

6.2环境保护依据 (27)

6.3主要污染源及处理措施 (27)

第七章项目实施进度 (28)

7.1项目建设周期 (28)

7.2项目实施进度 (29)

第八章消防 (29)

8.1编制依据 (29)

8.2编制采用标准 (29)

8.3消防设计 (30)

8.4安全防火措施 (30)

第九章劳动安全卫生 (32)

9.1劳动安全卫生编制依据和执行标准 (32)

9.2危害性因素 (32)

9.3安全措施 (33)

第十章组织管理 (34)

10.1组织结构 (34)

10.2人力资源配置 (35)

10.3人员培训 (35)

10.4财务管理 (35)

第十一章节能 (37)

11.1编制依据 (37)

11.2能源构成 (37)

11.3节能和节水措施 (38)

第十二章项目招投标 (42)

12.1招投标原则 (42)

12.2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程序 (43)

12.3评标委员的人员组成和资质要求 (44)

第十三章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45)

13.1投资估算 (45)

13.2资金筹措 (49)

第十四章效益评价 (50)

14.1社会效益分析 (50)

14.2效益评价 (50)

第十五章结论与建议 (50)

15.1结论 (50)

15.2建议 (51)

第一章总论

1.1项目概述

1.1.1项目名称

XX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新建项目

1.1.2项目建设性质

新建

1.1.3项目承担单位

XX县民政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1.1.4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9个月。

1.1.5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XX县XX镇镇政府北侧,交通便利,自然环境良好。

1.1.6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区规划用地面积13333.2m2(约合20亩),总建筑面积900m2,地上3层,单侧走廊,砖混结构。内设:居室、教室、办公室、医务所、警卫室、食堂、洗簌间、卫生间、活动室。以及供排水系统、采暖系统、供电系统等公共工程。设置30张床。

1.1.7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18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57.86万元,占总投资的87.7%;其他费用13.1万元,占总投资的7.3%;预备费9.04

万元,占总投资的5%;

1.1.8资金来源

(1)县级承担资金90万元,占总投资50%(县级财政承担50%,即45万元,县级福彩公益金承担50%,即45万元。)。

(2)省级承担90万元(省级财政承担20%,即18万元,省级福彩公益金承担80%,即72万元)。

1.2项目承担单位概况

XX县民政局是主管全县民政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设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救灾救济办公室、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优抚股、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县民政工作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监察责任。

(三)负责拥军优属、烈士褒扬和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审核报批烈士称号,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制定优抚工作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县双拥工作委员会有关具体工作;管理烈士陵园。

(四)负责退役士兵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工作;管理县军队离退休干部军休服务站、军供站和县光荣院。

(五)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负责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使用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六)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牵头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七)拟定行政区划管理相关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有关办法;负责全县乡镇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按规定承担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路牌、街牌、巷牌、楼牌、门牌安装设置工作。

(八)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措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和协调村(居)务公开;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标准;指导社会福利事业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和指导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管理县社会福利(儿童)中心和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

(十)负责全县各类福利企业年检认证和新办福利企业审核工作;负责全县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和福彩公益金的管理使用。

(十一)负责婚姻登记、儿童收养和殡葬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拟订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十二)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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