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论述依法行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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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依法行政原则篇一:论依法行政原则论依法行政原则依法行政原则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
其基本含意是指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应依法而为,受法之拘束。
法治(Rule of law)要求政府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办事;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如果违反法律,超越法律活动,即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治的实质是人民高于政府,政府服从人民。
德国行政法学者认为依法行政原则包括三项内容:(1)法律创制。
指法律对行政权的运作、产生绝对有效的拘束力,行政权不可逾越法律而行为; (2) 法律优越。
指法律位阶高于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命令,一切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命令皆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3) 法律保留。
指宪法关于人民基本权利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必须由立法机关透过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行政机关实施任何行政行为皆必须有法律授权,否则,其合法性将受到质疑。
日本学者认为,依法行政在具体制度形式上体现为三项要求:(1)建立议院内阁制、议会制的民主主义,通过国会对行政进行政治限制; (2) 在这一前提下,行政立法、行政处分和行政程序中,存在着立法优先的要求或者立法的统制问题;(3)通过法院对行政进行司法方面的事后救济,而不限于行政监察之类的行政内部监督。
在我国,依法行政原则主要包括下述要求:第一,依法行政的“法”,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
宪法的效力最高,法律的效力高于法规,法规的效力高于规章。
在下位阶法的原则、内容与上位阶法发生冲突时,执法机关应适用上位阶法而不应适用与上位阶法相抵触的下位阶法。
依法行政首先要求依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只有符合宪法、法律的规定时,才能作为行政行为的依据。
第二,依法行政要求政府依法的明文规定行政。
除此之外依法行政还要求政府依法的原理、原则行政。
这是因为:其一,法律的具体规定是有限的,而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和社会事务是无限的。
其二,法律规定是受法的原理、原则支配的,法的原理、原则不仅指导立法,而且也指导法律的执行和法律争议的裁决。
行政法法律保留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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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法律保留原则一、法律保留原则与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法治条件下对行政行为的最基本要求,而法律优位和法律保留则又是依法行政原则的两个最为重要的支柱性原则,这个点已经为很多国家和地区所确认。
例如法国将行政法治作为其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而行政法治原则具体又包含三项内容,即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机关必须以自己的行为来确保法律的实施。
①德国的行政法治则奉行合法性原则和比例原则,其中的合法性原则包括法律至上和符合法律要件。
这里的所谓符合法律要件就是指一切行政行为都必须符合法律的授权,越权则无效。
日本的行政法治原则包括三项内容,即法律优位、法律保留和司法救济。
②我国台湾地区学者认为依法行政原则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即法律优位和法律保留。
③所谓法律优位,简单地讲就是指一切行政行为均不得与法律抵触,行政机关不能采取与法律相抵触的任何措施,法律与任何行政行为相比都处于最高位阶。
因为法律优位原则并不要求所有行政行为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只需要不违背现有法律规定即可,所以,法律优位原则又被称之为消极依法行政原则。
法律优位原则的目的在于防止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时违背法律,而要达到这个目的,首先必须严格确立法规范之间的等级,也即法规范之间的位阶;其次法律规范本身必须具体明确,切忌内容的空洞。
这就是法律优位原则的两个基本前提。
因为法律优位原则的根本目的就是要禁止违法的行政行为,所以法律优位原则无论就其行为不得违法的内容,还是其无条件地适用于所有行政行为的要求,都容易为人们所理解。
所谓法律保留原则,简单地讲就是指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的依据,也即行政机关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作出积极的行政行为,否则就构成违法。
法律保留原则依其适用范围,具体又可分为“侵害保留说”、“全面保留说”、“重要事项保留说”、“机关功能说”、“权力行政保留说”等。
所谓侵害保留说,简单地讲就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侵害”相对人权利或者课予相对人义务等不利行政行为或称“负担行政”的情形下,必须有法律的根据。
论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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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题目:论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专业行政管理指导成绩_______________答辩成绩_______________总评_______________年月日论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摘要】依法行政是现代法制国家政府行使权力时普遍奉行的基本原则,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一种良好法律秩序。
本文分析了二者的辩证关系,论证了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和基本保证,论述特别是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管理体制和管理结构与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矛盾,提出要实现依法行政,最终实现依法治国急需做好的几项工作。
Abstract Administrative law is a fundamental principle of modern legal national governments generally pursued when exercising powers, the rule of law is the Party led the people to govern the country's basic strategy is a good legal order.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dialectica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two, demonstrated administrative law is the core of the rule of law and the basic guarantee, discusses the contradictions especially in the construction of China's socialist market economic system, management system and management structure of the government to promote the rule of law and the process, proposed to achieve administrative law, and ultimately the rule of law is an urgent need to do several jobs. 【关键词】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关系法律观Key words administration by law manage state affairs under the rule of law relationship concept of the law一、依法行政与依法治国的关系1.依法行政与依法治国的理论含义依法行政是指国家机关在行使职权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精神、原则、和程序进行,越权无效。
依法行政相关理论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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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离职回避:公务员离职后,领导成员在 3 年内(其他人在 2 年内)不得 到与原工作直接相关的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直接相关的营 利性活动
公务员的退出和争议的解决
二、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行政许可法
• 因此,本案中三所的做法违反了行政法上的合理原则的比例原则,对刘大脑袋 作出的治安处罚幅度明显与其实施的违法行为情节不成比例,因此是不正确的。
六、规范性文件(法律依据)
• 王大拿经过以上事件后,公司损失惨重,个人向谢大脚借贷100万元无力偿 还,被谢大脚诉至法院。谢大脚向法院申请执行时,发现王大拿找不到了, 经过多方寻找,发现王大拿在哈尔滨,但具体地址不详,案件无法执行。
复议维持案件的处理
复议改变案件的处理
复议不作为案件的处理
四、行政强制措施/执行
• 谢永强、王小蒙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认为, 王大拿的大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建筑,多建了4层, 限期拆除违建。王大拿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
•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当事人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
罚种类不包括吊销营业执照 税务所 税务局 2000 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相对人、行政许可
• 1、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直接针对的对 象—王大拿
• 2、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三、行政相关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王大拿顺利拿到营业执照,申请开发南六商场,住建局 批准建设5层商场,实际建了9层。住在南五工商局家属 楼的谢永强、王小蒙夫妇觉得挡住了他们的采光,申请 行政复议。
论依法行政及其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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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依法行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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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依法行政原则依法行政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行政活动的一项最基本的原则,也是现代行政管理的重要基石。
这一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依法行政原则的内涵丰富多样,首先体现在行政职权法定。
行政机关的权力来源于法律的授予,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事,不得超越职权。
这意味着行政机关不能擅自创设权力,不能随意扩大或缩小自己的权力范围。
例如,在城市管理中,城管部门的执法权力应当依据相关城市管理法规来确定,不能超出法律赋予的权限进行执法。
其次,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
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采取的行政措施等,都应当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精神。
不能违背法律的目的和宗旨,不能滥用自由裁量权。
比如,在行政处罚中,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做到过罚相当。
再者,行政程序合法也是依法行政的重要方面。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例如,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时,应当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
依法行政原则具有重要的意义。
从保障公民权利的角度来看,依法行政能够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保护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当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时,公民能够明确知道自己的行为边界以及行政机关的权力范围,从而有效地预测自己行为的后果,增强对法律的信任和对政府的认同。
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而言,依法行政能够确保行政行为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管理和执法,能够有效地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同时,依法行政还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规范的行政程序,可以减少行政行为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使行政机关能够更加高效地履行职责。
依法行政原则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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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原则论文对行政机关提出依法行政的要求,植根于我国国家的性质和政治体制。
下面就是我整理的依法行政原则论文,欢迎来参考!摘要:随着社会的日益飞速发展,对行政机关的一切行政活动随之提出了更高要求,即一切行政活动都必须符合法律,也即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就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行政领域的体现。
依法行政就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就是对依法治国的落实。
行政机关不但在制定规范、实施立法活动等抽象行政行为时应做到依法行政,而且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过程中也必须严格遵守。
依法行政对于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维护宪法的权威、对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对于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依法行政;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行政机关一、依法行政的内涵(一)依法行政的概念依法行政就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行使行政权力,并对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现代社会,依法行政之“法”,不仅应包括法律规范,还应包括法律的一般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目的。
(二)对依法行政内涵的理解1、依法行政的主体合法。
行政主体必须就是依法设立的并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条件。
该项内容包括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公务组织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地位、资格和组织条件。
如果进行行政活动的主体不就是依法成立的或者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其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2、行政权的取得和行使合法。
具体包括:一就是行政权的取得必须有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的权力不就是固有的,而就是来源于人民;二就是行政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该项内容包括行政活动必须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否则不得做出影响公民权利义务的行为;行政活动必须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活动,越权无效;行政主体不仅有消极的义务遵守法律,而且要积极地采取行动或者措施保证法律规范的实施;行政行为不仅要符合实体规定,也要遵守程序性规定。
3、行使行政职权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权责统一。
具体包括: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相统一;行政主体与责任主体相一致;责任与违法相对应,违法必须受追究。
论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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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依法行政,是指政府在行使行政职能时,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合法合规地进行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一种行政管理理念,它是当代中国政府在推进法治化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公共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要举措。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是“依法治理、服务民生、公信公正、责任担当”。
这四个基本原则是在充分考虑中国国情、全面融合现代行政管理的基础上形成的,它们不仅是依法行政的理论基础,也是行政行为规范的基本准则。
首先,依法治理是依法行政的核心基础。
依法治理强调的是政府应该在行使行政职能时要遵循法律法规,以法律为准则,依法行使职权,并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依法治理要求各级政府部门不得违法乱纪、滥用职权,做到守法用权、规范依法行政。
其次,服务民生是依法行政的目标要求。
服务民生强调的是政府应该以人民为中心,服务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尤其是应该关注社会民生中的矛盾和问题,积极寻求解决对策,推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服务民生应当注重提高民生福利、解决民生问题、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安全等方面的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
第三,公信公正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公信公正强调的是政府在行使职权时必须公平公正且真实可信,处理有关事务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标准,不偏不倚地进行裁决,保障每个人的平等权利和合法权益。
公信公正还强调了政府部门要公开、透明,使政府部门的工作具有公开、透明、可询问、可监督的特点,实现公民行使知情权和参与权。
最后,责任担当是依法行政的行为规范。
责任担当不仅是政府部门承担起与其权力相适应的使命和责任,而且也是遵循法律法规,依照程序合法行使职权的基本要求之一。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政府部门需要不断加强自身的能力建设,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履行责任,对于行政行为的不当造成的损害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是一种深入到行政活动的理念与行为准则,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在实践中,各级政府部门必须严格依照这四个基本原则开展工作,充分体现法制精神和行政法规,推进依法行政建设取得优异的成果,善意并邀请社会各界积极监督本单位的工作动向,共同推动依法治国和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法治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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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治行政符合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标准和含义。
它包括四方面内容:政府行政行为应有组织法上的依据;政府行政行为应有行为法上的依据;政府遵守之法应为合乎理性之法;政府违法行政应负法律责任。
法治行政原则以行政法的理论基础“控权—平衡”论为其立论基础,体现了行政关系主体的平等,以及现代国家权力交融与合作和行使行政权主体多元化趋势的特点。
关键词:行政法;法治行政;行政法基本原则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初开展行政法研究以来,关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名称就有30余种不同提法[1](P107-108)。
但这些对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研究大多停留在制度层面,侧重从制度层面构筑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强调行政法基本原则在行政法的制定、实施与运用方面的功能,而没有上升到价值层面展开探讨[2].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关于行政法基本原则判定标准的差异所致,这种差异表现为下列六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行政法基本原则应具备法律性、特殊性、涵盖性和适用性[3](P46);第二种观点认为应考虑原则的特殊性、普遍性、层次性、法律意义和表述上的规范性[4](P46);第三种观点认为这种标准必须是国家行政活动的所有环节遵循的原则,并且符合宪法原则和一国的基本政治制度,还要反映出一国行政法发展的历史过程和对行政法作用的基本认识[5](P31);第四种观点认为,应具体考虑它是否确实贯穿于行政组织规范、行政行为规范和监督行政行为规范之中,是否贯穿于每个行政法律关系始终,这是判断行政权行使是否合法与合理、检验执法和适法的标准[6](P53-54);第五种观点认为,在贯穿性、指导性的基础上增加三项标准:即反映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法的基本要求,体现出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在行政法律规范的具体要求,揭示出行政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和唯一性[7];第六种观点认为,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确立标准有四项,即应当融入现代宪政精神,应当体现法律的基本价值,应当反映行政法的目的,应当是行政法中最高层次的规则[2]。
依法行政学习心得(5篇)
![依法行政学习心得(5篇)](https://img.taocdn.com/s3/m/15522b57b42acfc789eb172ded630b1c59ee9bbc.png)
依法行政学习心得在学习依法行政的过程中,我深刻领悟到法治是现代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础,是政府行政行为规范的重要依据,也是人民权益得到保障的最有效的途径。
法治在中国的实践已经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通过学习,我认识到了依法行政的意义和重要性,并深刻体会到了法治下政府行政行为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首先,依法行政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关键。
法律是社会行为规范的最高准则,只有依法行政,才能保证社会的正常运行。
依法行政的核心是权力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政府行政行为必须建立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遵循法律的适用程序和原则。
只有依法行政,政府才能真正成为公正、公平、高效的服务机构,才能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其次,依法行政是保障人民权益的基础。
依法行政要求政府在行政活动中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坚持依法保护和依法尊重公民的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或限制公民的基本权益。
依法行政是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保障,它能够有效地防止和纠正政府的不当行为,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依法行政的学习对于我们提高行政效能,提高行政公信力有着重要的作用。
第一,学习法律法规。
政府工作需要遵守和运用的法律法规虽然众多,但是我们可以着手学习其中最主要的和与我们工作直接相关的部分,逐步建立自己的法律法规应用基础。
通过学习法律法规,我们不仅可以提高我们的行政能力,还可以避免违法行为给我们工作和生活带来的不良后果。
第二,了解行政程序。
政府的行政行为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程序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是政府行政行为的基础。
了解行政程序,我们才能够正确地处理行政事务,提高行政效能,保证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三,学习法治精神。
法治是社会发展的核心价值观,它要求我们坚持以法律为准绳,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学习法治精神,我们才能够正确地行使我们的权力,依法行政,不受非法干扰,推动政府工作的持续发展。
依法行政的实践是一个复杂而丰富的过程,在实践中,我们不仅要学会灵活运用法律法规,还要实践中深入理解和把握法律精神和价值观。
简述依法行政的内容
![简述依法行政的内容](https://img.taocdn.com/s3/m/3e689352640e52ea551810a6f524ccbff121ca25.png)
简述依法行政的内容依法行政是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时,依照法律规定,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依法行政是我国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也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
依法行政的实质是依法行使行政权力,是政府行使行政权力的一种基本方式。
依法行政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是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
依法行政是政府行使行政权力的基本方式,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包括,依法行使权力、依法办事、依法管理、依法执法、依法处罚、依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等。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是政府行使行政权力的基本方式。
二、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
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依法行政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其次,依法行政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再次,依法行政有利于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行政效率。
最后,依法行政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依法行政要坚持法治思维,树立法治观念,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自律性。
其次,依法行政要坚持依法行使权力,严格依法办事,不得滥用权力,不得违法行使权力。
再次,依法行政要坚持依法管理,完善法律法规,健全制度机制,严格规范行政行为。
最后,依法行政要坚持依法执法,依法处罚,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四、依法行政的现实挑战。
依法行政在我国的实践中面临着一些现实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滥用行政权力,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其次,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在行政管理中存在法律法规不完善、制度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导致行政管理混乱,规范不足。
再次,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在依法执法中存在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不准的问题,严重影响了依法行政的实施。
浅论依法行政的程序正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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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规定的 一切程序, 如诉讼程序、仲裁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等,
也包括实体法中所规定的一切程序, 如合同订立的程序、 合同解决 的程序、 行政行为所遵循的程序等。 ’ 从某种意义上说, 对程序
全代替了自 然公正的概念, 并突破了自 然公正 原则仅仅作为一个程
序性规则的性质,赋予正当程序实体性和程序性两方面的内容。
不利的 法律后果。 依程序法办 事足 尊重相对人人格、 权, 人 体现政 府公正形象, 实现形式公正的保障。
( 程序正当 才能 二) 原则 保证正当 有序的 政府运作。 行政土体
是天生的强势主体。 行政行为本身的性质要求行政机关主动参与到
期的 发展成为整个法律体系的基本原则之一, 并不仅仅适用于行政
空间上的步骤、顺序、形式和手续, 是实现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合法 形式和必要条件。 ( 它既包括解决纠纷中所适用的由“ …丹 ’ 形式法”
公正原则开始涉足行政法领域, 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 也
要保持最低限度的公正。 伴随着英国对美洲的殖民运动,自然公正原则也传到了美国, 并且在美国进一步发展成为正当程序原则。 美国的正当程序原则完
规范公权力, 才能切实保障公民 基本 权利。 依行政程序办事, 意味
着无论是行政主体还是行政相对人, 在进行行政活动中必须遵守预 定的行政程序, 任何违反法定行政程序的行为, 郝将产生对行为人
一
程序正 当原则的演变
在行政法领域, 对程序正当原则影响最大的是英国 “ 然公正 自 原则”和美国的 “ 正当程序原则” ,这也是因为英美法系国家一直 认为程序正义再 实体正义的缘故。 F 英国的自 然公正原则起源于自然法理念。 然公正原则经过长 自
就有产生恣意的可能性。 行政权力在行使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就会 有扩张和滥用的倾向,出现偏私、 滥权、 腐败等现象。这些都是实
试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试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https://img.taocdn.com/s3/m/d441f248c850ad02de8041e6.png)
“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试想一想,一个20多岁的英俊青年为了澄清自己的清白打了二十多年官司,当他变成白发苍苍的老头时,法院的一纸公正的判决对他还有什么现实意义呢?同样,在行政管理中,行政行为的过分迟延会严重牺牲公平和正义。这就要求行政机关必须高效便民。高效便民是指行政机关能够依法高效率、高效益地行使职权,最大程度地方便人民群众。效率针对行政管理的过程,是办事速度方面的要求;效益则针对行政管理结果,要求以较少的行政资源投入实现行政管理目的,并且取得好的效果。高效便民,是衡量行政机关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准,也是决定行政机关能否真正落实服务于民宗旨的重要环节。笔者认为,高效便民原则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第一,遵守时限。即行政行为必须在法定的时限内作出,这是对行政机关高效行政的最低要求;第二,做效能机关。即要求行政机关办理行政事项在法定的时限内要以最快的速度完成。例如,法律规定在10日内完成的行政事项,如果通常情况下2天能办毕,但实际用了5天,即使没有超过法定期限,同样会使相对人觉得行政效能不高;第三,做服务机关。即行政机关要能急相对人所急,想相对人所想,给相对人提供最优质的服务,消除相对人在办事中的人为障碍和非法定前置条件,使相对人办事顺利、顺心、顺畅。例如,对于以申请而启动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申请人提交资料不齐全,能当场补正的应允许申请人当场补正,不能当场补正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绝不能三番五次要求申请人补资料;第四,给相对人程序上的最大便利。要以“流程最优、环节最少、审批最简、服务最优、效率最高”给相对人提供程序便利,例如,在行政复议申请方式上,如果申请人不能书写,复议机关就应当接受申请人提出的口头申请并作好笔录。此外,复议机关还要创造条件,接受申请人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的复议申请。
(三)程序正当原则
依法行政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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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某部门严格执法、优化服务的新举措
总结词
严格执法、优化服务、创新管理
详细描述
某部门通过严格执法,提高了行政效能;同时优化服务,为公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并通过 创新管理,探索新的管理模式,提高了行政效率。
案例三
总结词
责任落实、规范执法、完善监督
VS
详细描述
某县(区)通过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明 确了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职责和责任; 通过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确保了执法的 公正性和合法性;并通过完善监督机制, 保障了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果。
决策方面的原因
行政决策缺乏科学性和民主性,随意性较大,主要是由于 决策过程缺乏科学论证和民主决策机制,导致决策失误。
执法方面的原因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观念淡薄,执法水平不高,主要是 由于执法培训不足,对法律、法规、规章的理解和执行不 到位。
监督方面的原因
监督机制不健全,责任追究不到位,主要是由于监督机制 不完善,缺乏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
其符合法律规定。
加强外部监督
鼓励社会各界对行政行为进行监 督,特别是加强媒体和公众的监 督作用。
严格问责制度
对违反法律规定或造成重大损失的 行政人员,要严格追究其责任,并 予以相应的处罚。
推动公众参与和透明化
加强信息公开和透明化
及时公开行政决策和执行过程的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 权。
建立公众参与渠道
03
依法行政的实践路径与方 法
建立健全法律制度
完善行政法律体系
制定和修订与行政相关的 法律法规,确保其与宪法 和基本法律相一致,并适 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强化法律实施机制
建立健全法律实施机制, 确保行政行为符合法律规 定,并严格追究违法行为 的责任。
论述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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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引言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基本方略,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和推进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是确保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是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幸福的必然选择。
本文将从多个层面深入探讨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
一、法治的基本内涵法治是指以法律为基础,通过法律手段来管理国家和社会的一种治理方式。
法治的基本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至上法律至上是法治的核心原则,意味着法律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是最重要的。
法律应该是国家和社会管理的基础和准绳,任何行为都必须依法进行,不能超越法律的界限。
2. 平等公正法治要求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的制定、实施和适用都应该公正无私,不偏不倚。
法律的平等公正是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
3. 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法治的基本要求,意味着国家和社会的管理应该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行政、依法执政,保证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和有序发展。
二、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是在法治的基础上,根据中国国情和实际需要,形成的一套适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治理原则。
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相结合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法进行。
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相结合,可以保证法治的正确方向和有效实施。
2.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分贵贱、不论身份。
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也不能凌驾于他人之上。
3. 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执政是指党和政府在治理国家和社会时必须依法行使权力,依法管理国家事务。
依法行政是指政府和行政机关在执行职责时必须依法办事,依法行政。
4. 公正司法、公正执法公正司法是指法院在审判案件时必须独立公正,依法审判,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公正执法是指执法机关在执行任务时必须公正无私,依法办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论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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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解读2005年4月第l3卷第2期成都行政学院Apz$995lrIlal0fckrluImdm~论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解读孟大川(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四川成都610081)中图分类号:I)912.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8—5947(2005)02—0029—03 2004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纲要》还提出了依法行政的六个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四川省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五年规划》中,明确了通过五年时间初步建成法治政府这一总体目标,并对全省各级行政机关进一步强调了上述的依法行政六个基本要求.深刻理解,全面落实依法行政的六个基本要求,是贯彻落实省政府五年建成法治政府目标的关键.一,合法行政《纲要》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合法行政的核心是职权法定原则,即指行政行为的主体资格合法和职责权限合法.它的基本内涵是:第一,主体的法定性."行政机关是法律的产儿."行政机关的产生是由代议机关通过相关法律而创设的,即组织法定,主体法定.在我国,行政机关是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通过的宪法和行政组织法而创设的.第二,权力的有限性.对公民而言,凡法无明文规定即为自由,恰恰相反,对行政机关而言,凡法无明文规定即为禁止.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只能行使法律明确授予的职权,否则就是超越职权,所作出的行政行为是违法和无效的.因此,行政机关其权力具有有限性.第三,授权的明确性.无法律即无行政,行政机关非经法律授权不得行使某项职权,尤其是在涉及剥夺公民权利,科以公民义务的时候,必须要有法律的明确授权,例如,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法定原则",就要求行政机关在没有明确的法律授权时,就不得行使行政处罚权.第四,行为的公权性.行政权力是一种公共权力,这种权力不得超越法律授权去干预私权利.如公安机关不得非法插手经济纠纷,行政许可权不宜插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等活动.合法行政还要求坚持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原则.法律优先的基本含义包括:第一,法律的效力优先于任何其它法律规范,如全国人大的法律效力高于国务院的行政法规.第二,上位阶法律规范效力优先于下位阶法律规范,如省人大的地方性法规效力高于省政府的地方性规章;第三,各个层次的法律规范都必须保持其内部的和谐和统一,如国务院各部委的规章之间不能相互冲突"打架".法律保留指立法机关对某些事项保留其立法的权力,非经法律明确授权行政机关不得在其所制定的行政规范里作出规定.如《行政处罚法》规定地级市以下的人大,政府无权设定任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法》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副省级市以下的政府无权设定任何行政许可.二,合理行政【收稿日期]2005—02一Ol【作者简介]孟大川,男,中共成都市委党校,成都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副教授. 成都行政学院2005年第2期《纲要》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由于社会生活是纷繁复杂的,立法机关必然授予执法,司法机关的大量自由裁量权,如规定"处以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4o条),使用"可以","认为适当","必要时","根据情节轻重"等概念.尤其是我国立法尚不完备的情况下,几乎所有的行政主体都拥有大量自由裁量权,如人事任免权,工程发包权,项目审批权,财政拨款权等等.如果说腐败是对权力的滥用, 那么,腐败分子滥用的权力往往都是自由裁量权.因此,合理行政的关键就是对自由裁量权的控制.坚持合理行政,控制自由裁量权,公平,公正原则是其基本原则.公平,公正原则要求平等地对待所有个人和组织,禁止搞身份上的不平等.如行政许可法规定,在设定行政许可时,不能对个人和组织因为地位(规模),经济条件,来自地区不同而规定不同的条件.在实施行政许可时,不能对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标准的个人和组织实行歧视待遇,要做到一视同仁.坚持合理行政,控制自由裁量权的滥用,还应当坚持公共利益至上原则和比例原则.公共利益至上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必须以是否有利于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作为是否行使和如何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根本标准,不偏私地处理好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矛盾;比例原则要求自由裁量的手段和目的相协调, 坚持适当性和最少侵害性,当其可以用多个行政手段达到行政目的时,应当尽量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防止处理方式的不恰当和处理结果上的畸轻畸重.三,程序正当《纲要》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程序正当来源于英美法系,着名的"分蛋糕"理论非常形象地说明了正当程序的价值和意义.即一个母亲买回一个蛋糕,她为了公平地分给她的两个孩子,于是她设计了一个公开的正当程序.让一个孩子切蛋糕,另一个孩子先拿切好的蛋糕.这样一个公开的让分配蛋糕的利害关系人直接参与的程序, 切实地保障了分配蛋糕实体(结果)上的公平.程序正当的意义和价值在于有利于充分体现民主精神, 有利于充分保障实体公正,有利于促进政府转变职能,有利于充分推进政务公开,有利于提高公民法律和道德素养.因此,《行政处罚法》规定:"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行政许可法》规定:"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第30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并要求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在我国,由于尚无行政程序法,坚持正当程序原则应包括那些内容,目前尚无统一标准.一般而言,程序正当除信息公开制度外,还应当包括职权设定与授予制度,职能分工与协作制度,决策制度,调查制度,听证制度,回避制度,禁止单方接触制度,证据制度,说明理由制度,教示制度,时效制度,强制制度,责任制度,救济制度等十多项制度.四,高效便民《纲要》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谓高效,是指行政主体不仅要严格按照法定期限办结行政事项,不得无故拖延,而且必须以较小的行政成本来实现既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使社会效益最大化.所谓便民,是指行政主体应当使行政相对人在行政行为过程中获得廉价优质,便捷迅速的行政服务.高效便民是我国法律制度的重要价值取向,也是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责,行使行政权力应当恪守的基本准则.因此,《行政许可法》创设了若干高效便民的制度,除在第6条总体上要求"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外,还确立了下列具体制度: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如第25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成都行政学院2005年第2期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一个窗口对外制度.如第26条规定:"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统一,联合或集中办理制度. 如第26条规定:"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申请方式简约化制度.如第29条规定:"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公示制度,说明解释制度,当场决定制度,期限制度,送达制度等等.五,诚实守信《纲要》要求:"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 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难兴,政无信必颓",树立政府的诚实守信理念,是体现人民政府本质,实现人民公仆忠于人民的民主目标的需要;是重塑人民政府形象,重树人民政府威信的需要;是建立全社会诚信体系的关键和核心,也是解决政令不畅,瞒上欺下,弄虚作假,言而无信,政策朝令夕改,搞"花架子",热衷于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等问题的需要.诚实守信不仅是道德的自律性规范,而且作为法律的强制性原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法律规范应具有稳定性与不可溯及性.这是"良法"应有的品质.法的稳定性并不否定为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对法的废,改,立.而是指频繁改变法律,会使民众感到难以学习和遵守,从而破坏法律所应有的确定性,可预期性和权威性,也可能使立法者通过法律侵害私人权利和公共利益.法的不可溯及性是指不能以今天出台的法律去追究昨天的行为.如果溯及既往,则意味着你今天吃饭的行为至少在理论上可能在某一天被法律规定为非法行径的危险.2.信赖保护.它要求政府遵守和履行承诺,不能出尔反尔,说话不算数.不得以政策变化,工作失误等为由随意变更或撤销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如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必须撤销,因行政行为的撤销而产生的损害,政府应当予以赔偿.《行政许可法》第8条借鉴国外经验,确立了这一原则.3.行政活动应具有真实性与善良性.要求行政主体在行政活动中,其声明与目的应当一致,不能"挂羊头卖狗肉".尤其是在实施侵益性行政行为时,如收费,罚款等必须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和法律的规定,而且要求执法充满人性化.六,权责统一《纲要》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行政主体的权力是一种行政职权, 是一种公权利,它与私权利相同的是:都是国家对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权利与义务是紧密相联,不可分割的.而不同的是,首先,私权利可以自主决定作与不作,如某公民可以放弃其选举权或被选举权,某企业可以自主决定买与不买等.行政职权作为公权利是不能放弃,转让和懈怠的,否则,就是失职,就是不作为,就是"不在状态",就是玩忽职守,情节严重者可构成渎职罪.其次,就私权利而言,在多数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如在买卖关系中,买方在享有获取货物的权利时,也必须履行给付货款的义务,反之亦然.就公权利而言,其权利(职权)与义务(职责)是同一的,是权力和责任的统一,即有权必有责,职权同时也是职责,正所谓"无功便是过", "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无功"就是未尽责,未尽责就该追究其责任;未"造福一方"就是玩忽职守.因此,要做到"执法有保障"就是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行政主体相应的执法手段,保障其履职到位; "有权必有责"就是要在享有行政权力的同时必须履行其法定职责,承担其责任;"用权受监督"就是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其行政职权,依法行政,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向权力的授予者人大及其常设机关述职述廉;"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是指如果超越法定职权而行政,规避法定职权而行政,滥用法定职权而行政,没有法定职权而行政等,必须追究其相应的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如果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还必须承担国家赔偿责任.责任编辑王承云3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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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论文摘要法的基本原则,通常只是一种观念,一种法理,存在于各国立法者和国民的法律意识中,至多由相应国的学者加以概括、归纳,在其学术著作中予以反映和阐述。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因时代、地域或观察的角度不同,学者的表述和理解也不尽相同。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在法律界及学术界至今未达成一致共识。
本文以国外和我国法律学术界对法的基本原则的形成、发展、认识理解为基础,尝试解释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涵是集中于“依法行政”。
本文分为四个部分,分别论述了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作用、涵义及学者们不同表述和理解,归结出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涵是“依法行政”。
本文先从国外几个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依法行政”发展历程和发展环境来阐述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发展变化,从而突显“依法行政”的核心地位。
再结合我国“依法行政”的立法和实践过程,强化“依法行政”在我国法制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联系其他相关原则的阐述,进而突出“依法行政”作为行政法基本原则内涵的主要地位是不可动摇的。
最后联系当今世界的发展和我国面临的现实,强调随着社会的发展“依法行政”的作用和意义将更加显著。
关键词:依法行政、行政法、基本原则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的概述法的基本原则是法的灵魂,任何国家的法,任何国家的行政法都不可能没有基本原则。
但是基本原则不同于法的具体规则、原则,法的具体规则、原则是由成文法的具体条文加以确立和宣示的,基本原则通常只是一种观念,一种法理,存在于各国立法者和国民的法律意识中,至多由相应国的学者加以概括、归纳,在其学术著作中予以反映和阐释。
怎样的条件才构成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呢?姜明安认为“它是一种基础性规范,体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起宏观指导作用,范围广泛”,应松年认为“作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必须具有普遍性、特殊性、有效性”,叶必丰则强调“普遍性、法律性和特殊性”。
此外还有多种观点,尽管这些学者表述、概括的角度不同,但是他们都认为作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对整个行政法体系要起着宏观的指导作用,体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点,不仅指导和调整行政立法、执法行为,而且在某些情况下,相应问题缺少行政法具体规则的调整或者法律给行政主体或行政争议处理机关留下较广泛的自由裁量的余地时,行政行为的实施或行政争议的处理就要直接受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的拘束。
站立的角度、归纳的方法不同,对涵义的表达也不一致,姜明安认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指导和规制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制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规范”。
应松年认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指导行政法制定、执行、遵守以及解决行政争议的基本准则,贯穿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和行政法制监督的各个环节之中”。
对于两位教授的观点,我个人认为应松年教授的观点更为完整,主要在于它强调了法的基本原则对于行政法各个环节整体的指导和调整作用。
对于行政法的一般基本原则,有的学者采用一原则(如依法行政原则⑴),有的学者采用两项原则(如合法性原则与合理性原则⑵),有的学者则稍加具体化,将行政法基本原则概括和表述为数项⑶。
这主要是由于学者所处的时代、地域不同,观察问题的角度不同,学者们对之理解并不一致,进而学者对之表述也不相同,各国情况亦是如此,因此要从各国行政法的一般基本原则中抽象和归纳出若干共同的一般原则非常困难。
尽管如此,我们通过比较分析仍可得出各学者表述中共同的一点:行政行为必须依法为之。
或许表示方法不同,但皆为此意,我们估且或简称为“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亦或称之为“行政法治”)不仅仅是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而且对行政法起到了宏观的普通指导作用。
从以下对几个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介绍,我们不难知道,如果将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内涵集中为一点,即为“依法行政”。
二、国外概况(一)依法行政的发展在资本主义初期,为了适应自由竞争的需要,提倡管理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尽量控制政府对经济和社会的干预,因此,依法行政的法指的是狭义的法律,即由国会制定的法律。
“无法律即无行政”,而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行政权力不断扩大,委任立法迅速增加,如果还限制在狭义的法律范围,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现状,行政机关将难以发挥作用。
因此,依法行政的法,扩大至根据法律制定的法规等行政立法,同时加强对行政立法的监督和审查。
二战后,各国对依法行政或行政法治原则的表达,都在不同程度上总结了二战前德国法西斯统治的深刻教训。
伴随着经济的发展,时代的前进,“依法行政”的作用更加突出。
(二)纵观国外关于法制原则的概况1、英国英国法学家AV.载西将英国的法制原则归纳为三个原则:“(1)正规法律的绝对优位及政府专断权力之排除;(2)法律上一律平等;(3)宪法的一般原则及通常法律适用的浓缩。
”当代英国学者将行政法制原则概况为:“(1)政府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法律;(2)法制原则不局限于合法性原则,还要求律必须符合一定标准,具备一定内容;(3)法律原则表示法律的保护平等;(4)法律在政府和公民面前无偏袒。
”⑷2、美国美国的法治原则包含下列因素:(1)法治原则承认法律的最高权威,要求政府依照法律行使权利。
但法律必须符合一定标准,包含一定内容。
否则,法律也可作为专制统治的工具。
(2)正当的司法程序。
为保护公司权益不受政府官员不当行为的侵犯,还必须在程序面前对政府权力的行使加以限制。
(3)法律规定的权利和程序必须执行,为此,必须有保障法律权威的机构。
⑸3、德国德国行政法学的创始人奥托。
麦耶(Otta Mayer)1895年出版的《德国行政法》第二章名为“行政法秩序之概要”中认为,依权力分立原则,国家应“依法而治”,即国家之司法行政皆受法律之拘束。
依法行政的重点为:“(1)法律的规范创造力原则,即行政机关所制定的行政法规范是法律创造的;(2)法律优越原则,即法律对行政具有支配性地位,行政作用不得与法律相抵触;(3)法律保留原则,一切行政作用虽非必须全部从属于法律,但基本权利的限制必须由法律规定”。
⑹印度行政法学者赛天在其《德行政法》一书中认为,德的“法治”概念包括两种意见,实质上的法治与形式上的法治,他认为“实质上的法治要求实现公正的法律秩序。
这一原则要求国家的权力应当服从于种确定的、不可变更的宪法原则,服从于实质性的基本价值。
”“形式上的法治则要求国家的一切活动都应当以根据宪法制定的各种法律为依据。
”德国对依法行政的研究,近期则着重于“法律保留”原则的深化。
4、日本日本对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表述,二战前后有很大区别。
二战前,著名法学家美浓部达吉认为,法治主义建立于两大根本思想之上,其一为法律平等之思想,其二为对人民权利自由之限制,须有法律之根据。
非依法律,不得任意侵害,是为依法限制之思想,其基本内容为:“(1)行政权之作用,不得与法规相抵触;(2)非有法规之依据,不得侵害人民权利,或使人民负担义务;(3)非有法规根据,不得为特定人设定权利,或为特定人免除法规所科之义务;(4)法规任行政权益自由判断之场合,其判断也须合于法规。
”二战后,田中二郎将之概括为:“(1)行政为法规之执行;(2)行政须要法规之授权;(3)行政应受法规之限制。
”⑺而近期,日本学者将之纳为两项原则:法律优位原则和法律保留原则。
日本关于依法行政的观点对我国的影响比较大。
⑻以上为几个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原则概括,概括之:德国强调法律优先与法律保留,日本亦如此,英国强调越权无效原则,美国强调正当程序。
这是由于所处的时代、地域不同,观察问题的角度不同,学者对依法行政的理解并不一致。
从历史角度言,这种认识变化要体现在“法”的范围、内容和表现形式的不断扩展。
⑼我国国内学者对这些影响较大的国外行政法研究尚未形成完全一致的看法,而且结合我国现有国情对一些细化的基本原则是否适用理解并不一致,但其内涵仍是围绕于“依法行政”(亦或“行政法治”),使行政法的立法、执法、司法、法制监督等各个环节统一起来。
三、我国基本情况(一)依法行政的内涵与必要性一般认为,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能否实现的关键。
发展市场经济,实行民主政治,需要有健全的现代法治作保障。
为此,我国宪法修正案规定,要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依法治国是依法行使公权力的过程,包括依法立法、依法行政、依法司法、依法监督等,其中依法行政是与公众联系最广泛、最经常、最密切、最直接且存在问题最多的环节,是依法治国的一重要而特殊的组成部分,甚至可以与是其核心。
法律的实施是全社会共同的任务,而行政机关担负着最要的使命。
我国现行法律有80%以上由行政机关负责执行。
行政机关不依法行政,依法治国方略也就难以落实。
行政权的行使过程追求效率,行政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拥有裁量权但有扩张和滥用的倾向,公职人员容易养成按个人意志办事的习惯,从而忽视依法行政。
有的学者认为,依法行政原则的确立是我国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的大成果。
上述关于“依法行政”的内容属于广义上的涵义,将其与行政法联系起来,则需要在实践中继续探讨发展现有理论,使其对行政法的各环节起到指导和促进作用。
(二)依法行政的形成和确立八十年代末期,我国开始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提出了“依法行政”。
随着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完善,我国《宪法》对“依法行政”提出了基本要求,并作了许多原则性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级代表大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随着改革开放和思想解放的深入,经济民主、政治民主和社会民主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作为法制经济和具有新型政企关系的现代市场经济被确立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为依法行政提供了政治文化基础和现实必要性。
“依法行政”不仅仅只对具体的行政管理工作起着基础性的指导和规范调整作用,而且促进了行政法的完善和发展,有利于依法治国的具体落实。
十余年来,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相继颁行,正式建立了从程序控制、法律救济角度监控行政行为的法律机制,有力地推动了依法行政的实践。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依法行政”在立法、执法等行政法的各个环节中的指导和调整作用愈加重要。
(三)我国关于“法治原则”的内容我国的行政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起步较晚,研究工作尚处于初级阶段,学者们意见不一,关于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尚未完全定型,正处于进一步的形成、确立过程。
主要观点有:1、罗豪才: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应急性原则。
⑽2、与罗豪才教授见解较接近的龚祥瑞: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公正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应变性原则和行政负责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