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流动人员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范文—规章制度
流动人员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范文—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流动人员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流动人员档案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水平,保护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流动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流动人员档案是对本单位流动人员个人信息和工作情况的记录和整理,是对流动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的依据。
第四条流动人员档案应当按照“规范、准确、安全、保密”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五条对于本单位的流动人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和管理档案,对其进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流动人员档案的编制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流动人员个人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七条本单位应当定期对流动人员档案进行审查和整理,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流动人员档案的管理第九条流动人员档案的管理:本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流动人员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保证档案的及时、准确、完整。
第十条流动人员档案的保管:本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流动人员档案存放在专用的档案室,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一条流动人员档案的借阅:本单位员工有查阅本人档案的权利,但必须提前申请,填写借阅登记表,并由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二条流动人员档案的保密:本单位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流动人员的个人信息,不得将档案内容泄露给外部人员。
第三章流动人员档案的使用第十三条流动人员档案的使用范围:本单位可以根据需要,使用流动人员档案,但必须保证使用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不得侵犯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流动人员档案的使用程序:本单位在使用流动人员档案前,必须经过流动人员本人的同意,并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
第十五条流动人员档案的使用记录:本单位应当建立流动人员档案的使用记录,明确使用人员和使用目的,并定期进行审核和整理。
第十六条流动人员档案的使用限制:本单位应当对流动人员档案的使用进行限制,严禁私自出借、复制或篡改档案内容。
流动人口档案管理制度(3篇)
流动人口档案管理制度是指以建立、完善并执行一套科学、规范、高效的流动人口档案管理体系和制度,对流动人口进行统一的档案登记、信息记录、存储和使用,以及对档案的保护和利用,以提高流动人口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本文将就流动人口档案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基本内容和实施路径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流动人口档案管理制度的必要性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流动人口在我国的数量逐年增加。
流动人口的管理对于城市的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而建立和健全流动人口档案管理制度,对于更好地管理、服务和保障流动人口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以下是流动人口档案管理制度必要性的几个方面:1. 有助于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机制。
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可以推动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促进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行。
2. 有助于提高流动人口服务水平。
建立流动人口档案可以完善对流动人口的信息记录和共享,为流动人口提供更加针对性、精细化的服务,满足他们的生活和发展需求。
3. 有助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流动人口档案管理制度可以规范档案登记、信息记录和使用,减少管理工作中的不规范行为和数据错误,提高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4. 有助于加强流动人口信息保护和利用。
流动人口档案管理制度可以加强对流动人口信息的保护,确保其信息安全和隐私权的保护;同时也可以对档案信息进行合理利用,为城市发展和社会研究提供重要参考。
二、流动人口档案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档案管理制度,需要包括以下几个基本内容:1. 流动人口档案登记。
流动人口在迁入目标地区后,应当及时到居住地社区或相关部门进行登记,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迁移证等,以确保流动人口的身份和基本信息的准确性。
2. 流动人口信息录入和记录。
登记流动人口后,需要对其基本信息进行录入和记录,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应当进行保护。
流动人口档案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流动人口档案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为了加强流动人口档案管理,规范流动人口档案的建立和使用,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对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流动人口,包括但不限于流动工人、农民工、流动学生、务工人员等。
第三条:档案的建立流动人口在到达工作、学习或居住地后,应及时到当地社区、学校、单位等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并提交必要的个人资料及相关证件材料,依法建立个人档案。
第四条:档案内容流动人口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 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国籍等。
2. 联系方式:包括电话号码、地址等。
3. 工作、学习经历:包括工作单位、学校名称、入学、毕业时间等。
4. 健康状况:包括身体健康、疾病史等情况。
5. 社会关系:包括家庭成员、紧急联系人等情况。
6. 其他相关信息:包括政治面貌、奖励惩罚等情况。
第五条:档案的管理流动人口档案由建档单位负责管理,建档单位可以是社区、学校、单位等相关部门。
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妥善保存和使用流动人口档案,严格保密个人信息,禁止泄露个人隐私。
第六条:档案的使用流动人口档案应仅限于相关部门和单位在法定范围内使用,禁止私自传递、使用个人档案信息。
申请查阅流动人口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合法合规的申请及办理手续,并由档案管理人员审核,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查阅。
第七条:档案的查询和维护流动人口可以随时向建档单位查询个人档案信息,并有权要求对个人档案信息进行修正、更新或销毁,建档单位应积极响应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违规责任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档案管理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依法追究责任。
对恶意篡改、删除或泄露流动人口档案信息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补充规定本管理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补充和修改。
以上为流动人口档案管理制度范本,仅供参考。
具体制度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一、前言为了加强对流动人员的管理,规范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资料的归档水平,保障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级行政机关和其他组织中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三、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所有档案资料必须依法、合规地获取,并通过严格审查程序确保其内容的合法性。
2.安全性原则所有档案资料必须视为重要机密,并应妥善保管,防止遭到盗窃、灾害或其他意外事故导致的丢失。
3.完整性原则所有档案资料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归档,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4.及时性原则档案管理必须及时进行,保证档案资料的及时更新,以满足管理和业务需求。
四、具体措施1.档案管理组织设立档案管理专责部门,统一管理和领导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采集、归档、维护和利用。
2.档案采集各部门负责将流动人员的相关档案资料进行采集,并按照划定的标准进行整理,经过审查后上交给档案管理专责部门进行归档。
3.档案归档将符合采集标准的档案资料进行归档,每一份档案资料均应当标注有唯一的标识符,并在档案册上进行相应的登记,以便于查询和维护。
4.档案维护档案管理专责部门应当定期进行档案资料的检查、整理、维护和修复工作,以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
5.档案利用档案管理专责部门应当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和及时,在被授权人进行档案查询时,应提供相应的访问权限,同时也应当加强档案资料的保密工作,防止泄密。
6.档案保存档案管理专责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对档案资料进行分类保存,并制定相应的档案保存期限,及时清理长期无效的档案资料。
五、违规处理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或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违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1.责令整改;2.通报批评;3.取消相应职务或资格;4.给予行政处罚;5.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总结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是一项极为重要的管理工作,它直接关系到相关人员的工作、生活和合法权益。
人事档案管理规章制度(6篇)
人事档案管理规章制度(6篇)在日常生活及工作中,我们总要写作各种各样的文档,优美的文章总会让人眼前一亮,能写出一篇好的文档,不仅仅是个人能力的体现,还有可能会得到领导的赏识,甚至升职都有可能,可问题是很多人可能不那么擅长于写作或者表达,那怎么办?那我们就走捷径,通过学习、借鉴别人写得好的文笔,学以致用,我相信你自己自也可以写出优秀的文档,以下是我为大家精心整理的人事档案管理规章制度(6篇),一起来看看吧!人事档案管理规章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1、辞职或被辞职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3、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5、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7、其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第三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第四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素数的人才流动服务就(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第五条跨地区流动的.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第六条尚未建立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仍由原人事档案管理单位管理。
第七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认真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管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人证做好与流动人员身份认定、档案工资记载、出国(出境)政审工作,经授权做好相关的职称资格考评、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工作。
流动人员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范文(3篇)
流动人员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一、总则1. 为规范流动人员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流动人员合法权益,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和可靠性,制定本规章制度。
2.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的所有流动人员档案管理工作。
3. 流动人员档案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确保合法、规范、准确、全面和及时。
二、档案的建立和管理1. 流动人员档案的建立,应按照《档案法》的规定,由流动人员所在单位负责。
2. 流动人员档案应包括基本信息、工作经历、表彰奖励等相关资料,同时根据需要,可以收集与流动人员工作和发展相关的其他信息。
3. 流动人员档案应采用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确保信息记录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4. 为了保护流动人员的隐私权,涉及个人隐私的档案信息应进行保密处理,严禁随意泄露和外传。
三、档案的存储和查阅1. 流动人员档案应存放在专门的档案室或保险柜内,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2. 档案室应定期进行环境检测,确保存放档案的温度和湿度适宜。
3. 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依法履行档案保管责任,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不丢失和损坏。
4. 需要查阅档案的人员,应提前填写档案查阅申请表,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查阅。
5. 档案查阅应在指定的档案查阅室进行,查阅期限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间。
四、档案的归档和销毁1. 流动人员档案的归档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一般以流动人员离职或者转移工作为准。
2. 归档后的档案应注明归档日期,并交由专门的档案管理员进行管理。
3. 档案销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4. 涉及个人隐私的档案信息,在销毁前必须进行保密处理,确保不被泄露。
五、档案管理的监督和评估1. 相关领导和部门应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符合规范和要求。
2. 定期进行档案管理工作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六、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流动人员的权益,提高流动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以及政府机关中的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三、基本原则1.公开透明原则: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流动人员有权了解并查询自己的人事档案。
2.私密保密原则:流动人员的个人隐私应当得到保护,人事档案不能擅自透露给他人,除非事先得到流动人员的书面授权。
3.完整存储原则: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应当完整地存储,确保不遗漏任何重要信息。
4.及时更新原则: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应当及时更新,将其最新的信息及时记录进档案。
5.制度规范原则: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操作。
四、具体制度1.流动人员的档案建立(1)企业应当在雇佣流动人员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相应的人事档案。
(2)人事档案应包括流动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工作经历、工作能力评估和薪酬福利等内容。
(3)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流动人员的个人信息录入电子档案系统,并在纸质档案中进行备份存储,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流动人员的档案管理(1)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流动人员的档案进行归档整理和档案检查,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借阅登记制度,流动人员有权借阅自己的档案,但需填写相关借阅申请表格,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避免人事档案的损失和泄露。
(3)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档案的电子化备份和存储,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3.档案的移交与注销(1)当流动人员离职或退休时,企业应当将其人事档案进行移交,移交手续应当经过流动人员本人的确认和签字,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当流动人员去世时,企事业单位应当对其人事档案进行妥善管理,将其归档并在纪念册中进行相应记录。
五、责任与监督1.企事业单位应当明确档案管理部门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管理和协助支持。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流动人员的管理和服务,规范人事档案管理流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包括人事档案的建立、使用、归档和保管等。
第三条公司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管理程序的规范和合法性。
第四条公司将定期对本制度进行评估和完善,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满足公司的实际需要。
第五条公司领导班子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监督,并保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有效运行。
第二章工作流程第六条入职前,流动人员应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资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公司应核查所提交的资料,并将相关信息录入人事档案。
第七条入职后,流动人员应进行体检,并提交体检报告。
公司应审核体检结果,并将相关信息录入人事档案。
第八条流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人力资源部应将劳动合同复印件存档,并将相关信息录入人事档案。
第九条流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部应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政策规定,将劳动合同及解除协议存档,并做好记录。
第十条公司对流动人员的任命、职务变更、工资福利调整等情况,应及时更新人事档案。
第十一条公司对流动人员的表扬、警告、处罚、合同终止等情况,应及时更新人事档案,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备案和通报。
第三章相关规定和责任追究第十二条公司制定本制度应考虑到《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行政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第十三条公司各部门及人员应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保障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影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为保障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安全和机密性,公司设立了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并在管理上实行分级负责制。
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修改必须在公司领导班子的领导下进行,并经过公司法律部门的审查。
流动人员档案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流动人员档案管理规章制度一、流动人员档案的建立1. 对于流动人员,必须建立个人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家庭情况、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内容。
2. 流动人员在调动之前,由原单位负责建立档案,并保存相关材料和文件。
3. 流动人员到达新单位后,新单位负责将其档案从原单位迁移过来,并继续补充完善档案内容。
二、流动人员档案的保存1. 流动人员档案应保存在单位的档案室,严格保密,并且建立防火、防腐蚀等相应的措施。
个人档案不得外传或随意复印。
2. 流动人员档案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归档,包括归档、封存和销毁等环节。
3. 流动人员离职后,档案归属责任单位应及时将其档案进行封存,并设置保管期限。
三、流动人员档案的管理1. 每个单位应设置专门的档案管理员,负责流动人员档案的管理工作。
2. 档案管理员要做到仔细、认真、负责,准确收集、整理和归档流动人员的相关资料。
3. 档案管理员要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和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 流动人员本人和相关单位在需要查阅档案时,应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经过档案管理员的批准和授权。
四、流动人员档案的使用1. 流动人员档案仅供相关部门在办理流动人员相关事务时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2. 查询和使用流动人员档案须经过相关程序和审批,不得随意查阅或提供给外部单位或个人。
3. 流动人员档案的使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违规使用档案的行为将追究相应的责任。
五、流动人员档案的销毁1. 流动人员档案保管期满后,经过档案管理员审核,并经相关单位负责人的批准,方可进行销毁。
2. 销毁流动人员档案应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确保档案的机密性得到保护,并留下相关销毁记录。
3. 销毁流动人员档案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私自销毁或泄露档案信息。
六、附则对于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文件和规定进行处理。
同时,本规章制度经批准后执行,如有需要修改,应经相关部门的批准,并及时通知各单位执行。
流动人员档案管理规章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流动人员档案管理工作,建立规范的制度,保护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档案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流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流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反映流动人员政治面貌、道德品行、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历史记录材料,是流动人员参加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办理政审考察、申报职称评审和核定社保待遇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二、档案管理范围第四条本制度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主要包括:(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二)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聘)用、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原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的人事档案;(三)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四)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人事档案;(五)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三、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档案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二)熟悉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三)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保密意识。
四、档案管理要求第七条档案收集(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的原则;(二)档案收集工作应实行统一管理,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档案整理(一)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管理规范进行,确保档案的有序性和可查性;(二)档案整理应定期进行,及时更新档案内容。
第九条档案保管(一)档案保管应遵循防潮、防霉、防虫、防尘、防火、防盗等原则;(二)档案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清洁,温度和湿度应符合档案保管要求。
流动人员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流动人员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流动人员档案管理工作,便于对流动人员进行管理和服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流动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流动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学习、实习、培训等一段时间后离岗的个人员工。
第四条流动人员档案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档案的建立、档案的归档、档案的查询和档案的保管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利的原则。
第六条流动人员档案管理工作应保证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其个人隐私,严禁泄露、篡改档案资料。
第七条流动人员档案管理工作由所属部门的人事处负责具体实施,人事处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第八条本规章制度的修订和解释权归所属部门的人事处负责。
第二章档案的建立第九条流动人员档案的建立应在流动人员离岗前完成。
第十条流动人员档案的建立包括以下内容:(一)流动人员档案封面:包括流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二)流动人员档案目录:包括流动人员在本单位期间的工作经历、学习经历、培训记录等。
(三)入职材料:包括流动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工作证明等。
(四)考核评价材料:包括流动人员的考勤记录、绩效评价、奖惩记录等。
(五)其他相关材料:包括流动人员的离职申请、辞职信、离职报告等。
第十一条流动人员档案的建立工作应由所属部门的人事处负责,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组织流动人员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表,并核实材料的真实性。
(二)收集流动人员入职材料和相关材料,并进行归档。
(三)编制流动人员档案目录,并逐步完善。
(四)核实流动人员离职申请、辞职信等材料,并进行归档。
第三章档案的归档第十二条流动人员档案的归档工作应在流动人员离岗后完成。
第十三条流动人员档案的归档包括以下内容:(一)整理流动人员档案,并按照流动人员档案目录进行归档。
(二)制作流动人员档案归档目录,并进行编号。
流动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意义为规范流动人员档案管理,保障流动人员档案的完整、准确和保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流动人员档案管理工作。
三、档案管理职责1.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流动人员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2.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流动人员档案的接收、转递、审核和查询等工作。
3. 流动人员本人负责提供真实、完整的档案材料。
四、档案管理流程1. 档案收集(1)流动人员档案收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的原则。
(2)流动人员应主动提供个人档案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2. 档案整理(1)档案管理部门对收集到的档案材料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对整理后的档案材料进行编号、编制目录,方便查阅和保管。
3. 档案归档(1)档案管理部门将整理好的档案材料按照规定的时间、顺序进行归档。
(2)归档时,应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准确和保密。
4. 档案保管(1)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保管规范,对档案进行分类、编号、上架,确保档案的安全。
(2)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保养,防止档案损坏。
5. 档案利用(1)流动人员本人或授权人可以查阅、复制自己的档案材料。
(2)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规定,为有关单位提供档案查询服务。
6. 档案销毁(1)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规定,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
(2)销毁档案前,应经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做好销毁记录。
五、档案保密1. 档案管理部门应加强档案保密工作,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2. 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信息。
3.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六、监督检查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流动人员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附则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规定1. 引言在现代社会中,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员流动的增加,流动人员的管理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为了规范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保障人才流动的公平和便利,制定本规定。
2. 流动人员定义流动人员是指在不同单位、地区之间进行工作调动或流动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跨单位调动、异地就业、跨行业转岗等。
3. 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程序3.1 提交申请流动人员在确定调动或流动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内容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调动或流动原因、调入单位信息等。
3.2 原单位审核原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流动人员在原单位的工作表现、是否存在违纪行为等。
3.3 调入单位审批调入单位收到申请后,应进行审批并出具意见。
审批内容主要包括调入单位是否能够提供合适的工作岗位、待遇是否合理等。
3.4 档案交接经原单位和调入单位审核通过后,原单位应将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交接给调入单位。
流动人员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应签署相关文件,确认档案交接的真实性。
4.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保存和查询4.1 档案保存调入单位应妥善保存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份。
档案应采用电子形式保存,并设立访问权限,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4.2 档案查询流动人员可以向原单位或调入单位提出人事档案查询申请。
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查询结果,并确保查询结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责任5.1 原单位责任原单位负责审核流动人员的申请,并将人事档案交接给调入单位。
同时,原单位应妥善保管档案备份,确保流动人员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5.2 调入单位责任调入单位负责审批流动人员的申请,并妥善保存人事档案。
调入单位应配备专门的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管理和查询工作。
6.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篡改、销毁档案、泄露档案内容等。
流动人才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流动人才档案管理,保障流动人才合法权益,促进人才流动和人力资源合理配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流动人才的人事档案管理,包括流动人才的人事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工作。
三、管理机构及职责(一)流动人才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流动人才人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流动人才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工作。
(二)流动人才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流动人才人事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制定流动人才人事档案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3.负责流动人才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工作;4.对流动人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5.为流动人才提供档案查询、证明等服务。
四、流动人才人事档案管理(一)收集1.流动人才人事档案收集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2.流动人才人事档案收集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奖励处罚、离职退休等材料;3.流动人才人事档案收集应当依法进行,不得侵犯流动人才合法权益。
(二)整理1.流动人才人事档案整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有序的原则;2.流动人才人事档案整理包括对档案材料的分类、排序、编目、装订等工作;3.流动人才人事档案整理应当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保管1.流动人才人事档案保管应当遵循安全、保密、方便查阅的原则;2.流动人才人事档案保管应当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档案材料的安全;3.流动人才人事档案保管应当建立档案保管制度,明确保管人员职责。
(四)利用1.流动人才人事档案利用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开、便利的原则;2.流动人才人事档案利用应当依法进行,不得泄露流动人才个人隐私;3.流动人才人事档案利用应当为流动人才提供查询、证明等服务。
(五)转递1.流动人才人事档案转递应当遵循及时、准确、安全的原则;2.流动人才人事档案转递应当依法进行,不得违反相关规定;3.流动人才人事档案转递应当建立档案转递制度,明确转递人员职责。
流动人员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流动人员工作档案管理,保障流动人员合法权益,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流动的各类流动人员工作档案管理。
三、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流动人员工作档案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负责管理。
四、档案管理职责1. 档案接收:严格按照规定接收流动人员工作档案,包括个人委托存档和单位集体委托存档。
2. 档案保管:对流动人员工作档案进行分类、编目、整理、归档,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安全。
3. 档案查询: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法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
4. 档案转递:根据流动人员工作需要,办理档案转递手续,确保档案及时、准确、安全地转递。
5. 档案信息化:推进流动人员工作档案电子化建设,实现档案信息互联互通。
五、档案管理要求1. 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管理流程。
2. 加强档案管理人员培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3. 保障档案信息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毁、泄露。
4. 严格保密制度,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未经授权不得查阅、复制、传播。
5. 严禁收取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六、档案管理监督1. 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监督机制,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2. 对违反档案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 对档案管理人员实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晋升的重要依据。
七、附则1. 本制度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其他1. 流动人员工作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主动加强与流动人员的沟通,了解其档案需求,提供优质服务。
2. 流动人员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开展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真实、准确、完整。
人事档案流动人员制度
人事档案流动人员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加强对流动人员管理,规范人事档案管理流程,制定人事档案流动人员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和劳务派遣、临时工、实习生等流动人员。
三、定义1.人事档案:指公司职工的个人资料、工作经历、培训记录、绩效评估等相关资料的记录和存储。
2.流动人员:指离开原部门或岗位,在公司内部辞职、转岗、调动等调配人员。
四、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流程1.上级主管部门提交档案移交申请。
2.本人签署移交登记表,保管人签收并核对档案。
3.工作部门完成档案移交,档案保管人和被调配部门进行核对,签字确认。
4.被调配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将档案移交至所在地人事部门,由人事部门进行存档管理。
五、流动人员档案管理责任1.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部门的岗位调配和人员流动情况进行监督,并按照公司的规定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2.工作部门:负责办理档案移交手续,保证档案完整无遗漏。
3.档案保管人:保管本部门和其他部门的人事档案,确保其安全完好。
4.人事部门:负责对公司所有人员的人事档案进行管理和维护。
六、注意事项1.流动人员在调配时应注意人事档案移交手续,档案移交要在调配前做好,移交后尽快去新的岗位上报到。
2.流动人员档案移交手续免费,无需支付任何申请费用。
3.流动人员档案在移交、存档等过程中,不得出现遗漏、错乱等情况。
如出现上述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处理。
4.人事部门应对人事档案进行保密,不得向非公司相关人员泄露个人信息。
七、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它与本制度不相符的旧制度自然失效。
2.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人事部门为本制度的执行部门。
3.本制度如有修改或补充,应经过公司领导同意后实施。
八、制度责任人1.制度负责人:人事部部长2.负责制度宣传、解释和监督落实的部门:人事部。
流动人口档案管理制度模版(5篇)
流动人口档案管理制度模版一、引言流动人口是指因就业、学习或其他原因而在不同地区流动的人群。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流动人口数量逐年增加。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服务流动人口,建立健全流动人口档案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流动人口档案管理的必要性、管理机构的构建、档案信息的收集、保密措施的制定等方面进行介绍,并提供一份流动人口档案管理制度范文,以供参考。
二、流动人口档案管理的必要性1. 优化资源配置:流动人口档案可以为政府和社会各界了解流动人口的居住、就业、教育等情况,为资源的合理配置提供参考依据,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资源。
2. 保障权益:流动人口档案记录了个人的基本信息和重要事件,有助于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为他们享受教育、医疗、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依据。
3. 防范犯罪:流动人口档案可以为公安机关提供犯罪侦查和预防的重要依据,有助于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保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4. 促进社会发展:流动人口档案可以为研究人口流动规律、掌握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变迁提供数据支持,为决策者提供科学依据,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三、流动人口档案管理机构的构建1. 政府主管部门: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流动人口档案管理的规划、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工作,确保流动人口档案管理工作得到有效实施。
2. 档案管理部门:建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流动人口档案的收集、整理、存储和利用工作,确保档案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 相关部门合作:与公安机关、教育部门、卫生部门等相关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共享档案信息,形成协同工作,提高流动人口档案管理的效益。
四、流动人口档案信息的收集1. 基本信息:包括个人姓名、性别、年龄、户籍地、现居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为个人身份的核实提供依据。
2. 职业信息:记录个人的职业和工作单位,为就业服务和劳动合同签订提供依据。
3. 教育信息:记录个人的教育背景和学历层次,为教育机构提供教育服务和就业推荐提供依据。
4. 医疗信息:记录个人的健康状况和医疗保障情况,为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和药品配送提供依据。
流动人口档案管理制度范文(5篇)
流动人口档案管理制度范文一、背景与目的流动人口档案管理制度是针对城市中不同地区流动人口的档案信息进行统一管理而制定的规范和程序。
其目的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流动人口社会保障、保护流动人口权益以及提供流动人口信息的有效管理。
二、档案管理制度内容1. 档案采集:对于流动人口,应当及时、准确地采集其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户籍地、流动地等信息,并建立相应的档案记录。
2. 档案储存:建立统一的流动人口档案储存系统,对采集的档案信息进行归档、整理和保管,确保档案信息的完整性和可查询性。
3. 档案查询:相关部门可以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流动人口档案进行查询,以了解其基本信息、居住历史和社保情况等信息。
同时,应当保护流动人口的个人隐私,不得滥用或泄露档案信息。
4. 档案更新:流动人口信息需定期更新,包括变更居住地、工作地、婚姻状态等情况的变动更新,以保持档案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5. 档案利用:流动人口档案可以为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包括社会保障、医疗救助、就业和教育等方面的服务和支持。
三、流动人口档案管理制度的执行1. 建立专门机构或部门负责流动人口档案的管理和审查工作,明确责任和权限。
2. 对涉及流动人口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档案管理和隐私保护意识。
3. 定期开展流动人口档案的审查和更新工作,确保档案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 加强流动人口档案信息的保密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制度和防止信息泄露的安全措施。
5. 建立流动人口与户籍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档案管理的互联互通。
四、流动人口档案管理制度的评估和改进1. 定期对流动人口档案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分析其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对制度进行改进和优化,提高其实施效果和管理水平。
3. 借鉴和采纳其他地区或行业的先进经验,加强流动人口档案管理的创新和改进。
以上为流动人口档案管理制度的范文,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流动人员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流动人员档案管理规章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流动人员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合理保存和使用,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对流动人员档案的管理。
二、档案管理机构1.企事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流动人员档案的整理、管理和保管工作。
2.档案管理机构由档案管理员和助理组成,具备相关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
三、档案类别和整理1.流动人员档案按照个人基本信息、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培训记录等内容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准确。
2.档案管理机构按照统一格式,逐份记录流动人员的个人信息,并进行归档编号。
四、档案的存储和保护1.流动人员档案采用电子化存储方式,并备份保存在专用服务器上。
2.档案管理机构应保障档案的安全性,设置专门的存储区域,并采取防火、防水、防尘等措施保护档案。
3.严禁私自移动、借用和更改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和保密。
五、档案的使用和查询1.流动人员档案的使用需经过相关部门或上级单位的批准和授权,严禁私自查阅和复制档案。
2.档案管理机构应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确保各部门和个人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所需的档案信息。
六、档案的归档和销毁1.流动人员档案在离职或调离单位后,应及时归档,并进行密封和标识。
2.档案管理机构应定期对不需要保留的档案进行销毁,确保档案的及时更新和整理。
七、违纪处罚1.对于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行为,档案管理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2.严重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八、附则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事业单位的档案管理机构所有,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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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本篇档案管理制度,为的是加强流动人员管理,包含总则、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转递,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
1、辞职或被辞职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3、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5、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7、其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第三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
第四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素数的人才流动服务就(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第五条跨地区流动的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第六条尚未建立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仍由原人事档案管理单位管理。
第七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认真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管(欢迎访问WTT://ad.ahsrst,零二七范文大全)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人证做好与流动人员身份认定、档案工资记载、出国(出境)政审工作,经授权做好相关的职称资格考评、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工作。
第三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转递
第八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流动的有效文书,向流动人员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接到调档函十五天内,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通知单转交人才
流动服务机构,转递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须完整齐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将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退回原单位。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发现转来的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应要求原单位补齐或查清楚。
第九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得邮寄或交流动人员本人自带。
对流动人员本人自带的人事档案,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不得接受。
第十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接管人员人事档案,须由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办理委托存档手续。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与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签定档案管理合同书,合同书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第十一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与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具的转档手续具有相同的效力。
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必须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方可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第四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与利用
第十二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加强与流动人员及其现在工作单位的联系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不断充实流动人员认识档案的内容。
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
需经单位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签字盖章后方能归入档案。
第十三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整理工作。
在整理档案过
程中,要防止丢失档案材料和擅自泄露档案内容,不得擅自涂改、抽取、销毁或伪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
第十四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借阅工作制度和注意事项。
(一)查阅流动人员档案应办理审批手续。
查阅单位应申名查阅理由,管档单位根据规定和需要确定需提供的档案材料。
(二)查阅单位应派中共-党员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查阅单位介绍被查阅人的有关情况。
(三)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涉及国家秘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要严格保管,严格查阅手续。
(四)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五)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第五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保管
第十五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具备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物质条件,建立坚固的(欢迎访问WTT://ad.ahsrst,零二七范文大全)防火、防潮的专用档案库房,配备铁制的档案柜;经常检查库房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和安全措施;
档案库房、阅档室和档案人员办公室应三室分开。
要不断研究和改进档案的保管方法和保护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的政策研究和理论研究,实行目标管理,不断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十七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应由专人负责。
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是党性强、作风正、忠于职守、具有一定的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的共-产-党员。
第六章监督与处罚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的,由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单位或个人;
2、擅自涂改档案内容或伪造档案材料的;
3、擅自向外公布、泄露档案材料的;
4、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中,出现违反本规定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前款所列情形负有责任的单位或直接责任者,要视情节的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档案管理制度一文到这里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