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预结算作业指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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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规范总包、分包结算审核及监督咨询合作单位成本管理工作, 最大限度降低工程预结算过程中的错漏, 提高工程预结算质量, 把好预结算造价关。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里程本部及各一线公司。
3.职责
3.1本部成本管理部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
检查。
3.2按照公司流程和权限划分本部负责的结算复审范围和一线公司成本管
理部负责人负责结算复审范围均需参考本作业指引, 权限详见总办发布的权限表格。
3.3项目公司成本管理部负责人: 原则上可作为计价工作结果的最终审批人,
对计价结果负责。
3.4专业造价咨询公司: 可作为业务的具体操作人, 鼓励各项目公司与优秀
咨询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3.5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 及时移交结算资料, 移交要求详见《工程结算资
料报送作业指引》
4.原则
4.1廉洁奉公原则: 结算工作中, 须遵守法律法规, 恪守职业道德。
4.2多级审核原则: 结算过程必须为咨询机构、成本管理部内部的多级审核
体系。
4.3准确高效原则: 结算工作应依据明确、准确合规; 同时应按规定的时间
完成。
4.4可复查性原则: 工程预结算复核工作应保存好真实、完善的工程资料、
复核期间的会议资料和审批记录、复核情况登记表格等, 具备完全的可复查性。
4.6原件结算原则: 结算资料应为原件( 除合同经济条款可为复印件外) 。
4.7责任共担原则: 工程预结算经复核人员确认复核完毕后, 复核人员将与
初审及复审人员(咨询公司)一并负责预结算数据的准确性, 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4.8合同清算原则: 所有合同在除质保、保修条款外的所有内容履行完毕后,
应就合同范围内所有经济事项进行全面结算, 一份合同只能办理一份《竣工结算造价协议》。
5.复核人的权利和责任
5.1复核人的权利
5.1.1复核人有权要求经办人员提供工作所需的文件、档案资料等, 并有权对经办人员无故拖延或拒绝提供相关资料的行为向主管领导汇报。
5.1.2复核人有权要求经办人员对初步审核结果及审核内容进行解释和说明并配合复核工作, 并有权对经办人员无故拒绝配合的行为向主管领导汇报。
5.1.3复核人有权对复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自行修改或对工程量经抽查发现有误的项目要求经办人员重新验算修改。
5.1.4复核人有权就经办人员或外委单位的审核工作质量向主管领导建议给予适当奖励或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