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0827—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共28页word资料
重大危险源的法律法规 Microsoft Word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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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的辨别范围包括过去、现在及将来三种时态,正常、异常及紧急三种状态,机械能、电能、热能、化学能、放射能、生物因素、人机工程因素等七种类型。
对应的法律法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获取及确认清单(一)法律序号法律法规名称文号颁布机构发布时间实施时间获取渠道获取日期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2.6.29 2002.6.29 图书 2005.3.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8号全国人大常委会2003.10.28 2004.5.1 网络 2005.3.1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主席令第62号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2.4.3 1992.4.3 图书 2005.3.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28号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4.7.5 1995.1.1 图书 2005.3.105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4号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8.4.29 1998.9.1 图书 2005.3.10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63号全国人大常委会1996.03.17 1996.10.01 图书 2005.3.1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60号全国人大常委会2001.10.27 2002.05.01 图书 2005.3.158 妇女权益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2.4.3 1992.10.1 网络 2005.3.159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主席令第59号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10.30 1995.10.30 网络 2005.3.27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主席令第83号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2.12.28 图书 2005.3.2711(二)法规序号法律法规名称文号颁布机构发布时间实施时间获取渠道获取日期1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6.67-1985 国家标准局 1985.6.6 1986.4.1 网络2005.4.102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12801-1991 1991.04.26 1992.1.1 网络2005.4.103 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劳人护(87)36号劳动人事部等1987.12.16 1987.12.16 网络 2005.4.104 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劳安字(1990〕16号劳动部 1990年6月1日 1990年6月1日网络 2005.4.105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国务院 2003.2.19 2003.6.1 网络 2005.4.106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国发[2000]250号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1989.12.22 1990.07.01 网络 2005.4.107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劳动部 1990年2月22日 1990年2月22日网络 2005.4.108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劳动部 1989.3.22 1989.3.22 网络2005.4.109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8号公安部1994年1月25日 1994年5月1日网络 2005.5.2610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2)334号国务院 2002年1月26日 2002年1月26日网络 2005.5.2711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化劳发(1992)第677号 1992年9月28日 1992年9月28日网络 2005.5.2812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公安部 2002年5月1日网络 2005.5.2913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公安部 1990年4月1日 1990年4月1日网络 2005.5.3014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423号劳动部 1996年12月20日 1997年1月1日网络 2005.5.3115 职业病目录 [2002]108号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02年4月18日 2002年4月18日网络 2005.5.3216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2002第21号令卫生部 2002年3月28日 2002年5月1日网络 2005.5.3317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2002第23号令卫生部 2002年3月28日 2002年5月1日网络 2005.5.3418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 2002第24号令卫生部 2002年5月1日网络2005.5.3519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2002第25号令卫生部 2002年3月28日 2002年5月1日网络 2005.5.36(三)标准序号法律法规名称文号颁布机构发布时间实施时间获取渠道获取日期1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12158-90 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0.1.51990.1.1 网络 2005.9.122 用电安全导则 GB/T13869-1992 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2年11月24日1993年5月1日网络 2005.9.123 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 GB 6829-86 国家标准局 1986年9月3日 1987年7月1日网络 2005.9.124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 3787-83 国家标准局 1983年6月25日 1984年3月1日网络 2005.9.12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 50150-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2年7月1日网络 2005.9.12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92 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2年12月16日 1993年7月1日网络 2005.9.1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络 2005.9.127 安全电压 GB3805-83 1990年1月1日网络 2006.1.38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3年5月1日网络 2006.1.39 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 GB10827-1999 1999-11-23 2000年6月1日网络 2006.1.310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危险源的辨别范围包括过去、现在及将来三种时态,正常、异常及紧急三种状态,机械能、电能、热能、化学能、放射能、生物因素、人机工程因素等七种类型。
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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侧面式叉车的额定能力是指在标准载荷中心距、 门架垂直、 货叉水中心距见图1 , 数值见表1 , 4 . 3 低起升车辆( 托盘、 平台搬运车、 非堆垛跨车) 低起升车辆的额定能力, 是指车辆能够运载和起升的均匀分布的最大载荷, 称为额定起重量。 4 . 4 牵引车 牵引车的额定能力是指在规定牵引高度下, 以不小于最大空载运行速度1 %的匀速运送货物时所产 生的挂钩牵引力, 称为额定牵引力。
F( %)
了 . ,2 制动器性能 最大标定速度 v 的车辆在平整、 干燥和清洁的路面上, 制动器的操纵力符合7 . 1 . 3 条规定时, 牵引杆 拉力率应大于图2 的规定。
乐 b.
1 0 。 一 F b X : 。 。
弓,
G B 1 0 8 2 7 一8 9
重量。
4 . 2 堆垛用起升车辆 4 . 2 . 1 平衡,式叉车 平衡重式叉车的额定能力是指门 架处于垂直状态时, 在标准载荷中心距条件下, 能起升到3 . 3 m时 的最大载荷, 称为额定起重量。 标准载荷中心距见图1 , 数值见表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 1 9 8 9 一 0 3 一 2 5 批准
定载重量 。
5 . 1 . 2 电动工业车辆 a . 制造厂名称;
b . 产品名称及型号;
制造 日 期( 或编号) 或生产批号; d . 工作状态下, 无载时自 重。 如平衡重式叉车自 重包括货叉, 但不包括可拆卸的属具重量; 产品的主要参数, 如叉车额定起重量、 载荷中心距、 牵引车的额定牵引力, 固定平台搬运车的额 定载重量等; 无载、 无蓄电池时的车辆 自 重; 允许的最大和最小蓄电池重量; h. 车辆电气系统的额定电压。 5 . 1 . 3 带有前端月具的车辆 a . 属具名称及型号; b . 无货叉但装有属具的车辆, 在无载工作状态时的自 重; c . 车辆装上属具后在最大起升高度时的起重量。 5 . 2 可拆卸属具 每一可拆卸属具必须带有包括下列内容的单独的识别标志: a . 制造厂名称; b . 产品名称及型号; c . 制造 日期( 或编号) 或生产批号 ; a . 属具重量和从属具安装面到重心的距离; e . 属具额定起重量, 并在后注明实际载荷可能受到车辆载重量的限制。
《工业车辆使用、操作与维护安全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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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车辆使用、操作与维护安全规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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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6ba061de3bd960590c69ec3d5bbfd0a7956d5d7.png)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1.21•【文号】国质检锅[2002]16号•【施行日期】2002.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的通知(国质检锅[2002]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厂内机动车辆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总局制定了《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附件: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二ОО二年一月二十一日附件: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厂内机动车辆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厂内机动车辆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统称监督检验,下同),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与检验方法。
如采用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检验方法,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本规程不适用于公安部门、农机部门管理的机动车辆。
第三条新增以及经大修或者改造的厂内机动车辆,投入使用前,应当按照本规程规定的内容进行验收检验;在用厂内机动车辆应当按照本规程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厂内机动车辆,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大修后,应当按照本规程规定的内容进行验收检验。
厂内机动车辆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内容相同,检验后均出具《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报告》(见附录1,以下简称《检验报告》)。
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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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合格判定条件为:重要项目(《检验报告》中注有※的项目)全部合格, 一般项目(《检验报告》中未注有※的项目,下同)不合格不超过5项(含5项)。对不合格的一 般项目,检验机构应当出具整改通知单,由使用、修理、改造等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或者 由使用单位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在整改情况报告上签署监护使用意见。 对判定为不合格的厂内机动车辆,使用、修理、改造或制造单位进行整改、修理后可申请 复检。
原始记录应不少于《检 验要求与方法》规定的 内容,且应方便现场操 作记录、《检验报告》 的填写及计算机管理, 个别项目应另列表格或 附图以方便现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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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记录应当有 检验人员的签字 和检验日期,并 应当有校核人员 的校核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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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记录中可使用统一规定的简单标记,表明“合格”、 “不合格”、“无此项”等。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 填写实测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的项目, 可以简单的文字说明现场检验状况;遇特殊情况,可填 写“因……(原因)未检”、“无此项”、“待检”和
检验必备仪器设备表》(见附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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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检验必备仪器设备表》) 所列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计量器
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也应
当满足《检验必备仪器设备表》中
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
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
期内。
ENTER 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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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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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人员必须取得省级以 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 颁发的资格证书后,方可 从事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 验工作。现场检验至少由2 名具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员 以上资格的人员进行。
厂内机动车辆进行监督检验 的项目,不得少于《检验报 告》所列项目,具体检验的 内容、要求和方法应当按照 《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内 容要求与方法》(见附录3, 以下简称《检验要求与方 法》)的规定实施。
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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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前言机动工业车辆是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运输或挪动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设备等物资的车辆。
机动工业车辆的出现,极大地提高了工业生产效率,同时也给工作人员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因此,建立和完善机动工业车辆的安全规范,确保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规范内容车辆管理规定1.所有机动工业车辆的使用必须经过资格考试并获得相应的驾驶证书。
2.车辆保养和维护必须定期进行,并记录在相应的档案中。
3.行车前,必须检查车辆是否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包括刹车、轮胎、发动机等,确保安全性。
4.禁止车辆私自改装或加装配件,必须严格遵守车辆厂家的规定。
行驶规定1.行车时必须按照交通规则行驶,严禁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行为。
2.行车时,应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减少紧急制动的可能性。
3.行车时,必须保证对前方、侧面以及后方的视野良好。
4.遇到特殊情况时,如天气恶劣、道路状况不良等,行车速度必须适当减缓,确保安全。
装载规定1.机动工业车辆的装载必须符合规定,如超载、超长、超高等违法行为,是不被允许的。
2.载物时应注意稳定性,必须牢固地拴好货物,确保不会倒塌或者移位。
3.相应的标识和警告标志必须设立在车辆的明显位置,以提醒其他人注意。
4.装卸货物时,不能超过车辆的额定承载能力。
废弃车辆处置管理规定1.废弃车辆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进行处置。
2.废弃车辆应彻底拆解,对各种有害物质进行特殊处理,以减少污染。
3.废弃车辆处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避免意外发生。
结论机动工业车辆是现代工业生产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但随之而来的安全问题也需要我们高度重视。
建立和完善机动工业车辆的安全规范,可以更好地确保工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同时也能最大程度地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厂内机动车辆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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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查验牌照
发动机、底盘应有字迹清晰的编号。
外观检查
车辆须整洁,车身周正,各部机件齐全、完整。
外观检查
车辆有驾驶室的应有后视镜。
外观检查
车轮应按国家标准的规定装置有效的防护装置。
外观检查
车辆按国家标准设置的各种仪表应齐全有效。
29 系 5.4 检
30 验 5.5
轮辋完整性及安装 钢板弹簧片的完整性及安装
31
5.6 减震器性能
共3页 第2页
检验结果
结论
8
续报告№:
序 项 项目 号 类 编号
32
6.1
6
33 转 6.2
34 向 6.3
35 系 6.4※
36 检 6.5 验
37
6.6
38
7.1※
39
7.2※
40 7 7.3
41
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厂 内机动车辆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 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厂内 机动车辆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统称监督检验,下同),须遵守本规 程规定的检验内容与检验方法。如采用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检验方法, 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机构同意。
铅酸蓄电池的储存及充电有关安全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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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酸蓄电池的储存及充电有关安全问题探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经常碰到蓄电池的储存及充电问题,而且这方面的标准比较分散,查找起来比较麻烦。
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蓄电池大部分是铅酸蓄电池,本文讨论铅酸蓄电池的储存及充电有关安全问题,供大家参考。
一、铅酸蓄电池的危险性及用途《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将注有酸液的蓄电池(CN号:81530)和注有碱液的蓄电池(CN号:82520)列为腐蚀性危险化学品。
《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05)也将注有酸液和碱液的蓄电池列为腐蚀性危险货物。
该类物质通过化学作用使生物组织接触时会造成严重损伤、或在渗漏时会严重损害甚至毁坏其他货物或运载工具。
铅酸蓄电池使用一定时间或贮藏时间过长时,电解液比重会降低、电量减少,这就应及时充电。
充电时电解液中的水会被电解出氢和氧,并逸散于室内。
氢气是易燃易爆的甲类物质,当室内氢气浓度达到爆炸极限(4%—75%)时,一遇火源就会发生燃爆。
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铅酸蓄电池主要用于以下三类:1、牵引用铅酸蓄电池,专供电动车辆(搬运车、叉车等)作为驱动电源使用。
2、起动用铅酸蓄电池,专供各种汽车、拖拉机及其他内燃机车的起动、点火及照明使用。
3、固定型铅酸蓄电池,放置在特定地方、供固定设备使用,如在通信、电力等方面。
常见的有固定型阀控密封式和固定型防酸式两种。
北京华隆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使用的就是固定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用于电力直流电源成套设备上。
二、铅酸蓄电池的贮存《牵引用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技术条件》(GB/T 7403.1-2008)、《起动用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技术条件》(GB/T 5008.1-2005)和《固定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GB/T 19638.2-2005)、《固定型防酸式铅酸蓄电池技术条件》(GB/T 13337.1-1991)四个推荐性国家标准对铅酸蓄电池的贮存分别做了要求,但贮存要点基本一致,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1、应贮存在5℃—40℃干燥、清洁、通风良好的仓库内,仓库的相对湿度应小于80%;。
坑探工程设计《安全专篇》
![坑探工程设计《安全专篇》](https://img.taocdn.com/s3/m/164576c16137ee06eff91854.png)
***********详查坑探工程安全专篇*****编号:*****项目负责人:编写:审核:总工程师:单位负责人:*********二〇***年***月1设计依据及基础资料1.1设计依据*******坑探工程设计《安全专篇》委托书。
1.2依据的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11.1;(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3.5;(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10;(5)《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国务院1984年1月6日发布);(6)《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督规定》(原劳动部第3号令);(7)《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原劳动部第4号令);(8)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实施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通知》安监总规划字【2005】83号文件精神。
(9)《地质勘探安全规程(讨论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0) 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考核规定,1996.2;(12)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
1.3依据的技术标准(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GB16424—1996;(2)《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3)《矿山井巷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4)《矿山电力设计规范》 GB50070-94;(5)《矿山安全标志》 GBJ—14161;(6)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GB5748;(7)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1985;(8)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9) 《劳动部,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1995;(10)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91;(11)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12) 《安全电压》GB3805-83;(13)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4046-83;(14)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1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16) 《电流通过人体的效应》GB/T13870-97;(17) 《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13955-92;(18) 《手提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83;(1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20) 《劳安字[1990]16号,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1990;(21) 《高处作业分级》GB3608-93;(22) 《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GB10827-1999;(23) 《起重机械危险部位与标志》GB15052-94;(24) 《高温作业分级》GB4200-84;(2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6)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2002.12. 18;(27) 《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GA53;(28) 《机械防护安全规程》GB12265-1990;(29) 《安全帽》GB2811-1989;(30) 《安全网》GB5725-1997;(31) 《安全带》,GB6095-1985;(32) 《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常见事故分析及预防措施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常见事故分析及预防措施](https://img.taocdn.com/s3/m/336b1612cd1755270722192e453610661ed95afa.png)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常见事故分析及预防措施周俊【摘要】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只是在特定区域内进行装卸运输作业,且运行速度不快,很容易使人们产生麻痹思想导致事故的发生.本文结合一些常见事故案例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预防措施.【期刊名称】《价值工程》【年(卷),期】2015(034)035【总页数】2页(P17-18)【关键词】场内机动车辆;事故;预防措施【作者】周俊【作者单位】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绍兴31207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U698.60 引言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简称为场内机动车辆)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对其的定义为: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场内机动车辆只是在特定区域内进行装卸运输作业,且运行速度不快,很容易使人们产生麻痹思想,所以近年来,由于场内机动车辆引发的伤亡事故屡见不鲜,现列举一些典型案例以供分析探讨。
1 事故经过及原因分析案例1:2014年,某市某公司内,员工朱某驾驶一台内燃式平衡重式叉车(型号为FD30)在堆场内由西往东快速行驶。
当时叉车未装载货物,货叉架位于门架的顶端。
当叉车行驶至堆场交叉口转弯时,朱某在未减速情况下猛打方向盘,致使叉车失去平衡发生了倾覆。
朱某被甩出车外,被倒下的叉车护顶架砸中头部,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①叉车驾驶员朱某安全意识淡薄,无证且违规操作叉车。
操作行为违反了《工业车辆安全要求和验证第1部分:自行式工业车辆(除无人驾驶车辆、伸缩臂式叉车和载运车)》(GB 10827.1-2014)中“运行时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将门架或货叉后倾,并应使载荷处在较低的(运行)位置。
[1]”的规定,在无载的情况下,未将货叉下降到合适的运行高度。
同时,违反了“禁止突然起步、停车及高速转弯。
”的规定,在转弯未减速的情况下猛打方向。
由于离心力过大,叉车失去平衡,导致倾翻倒地。
②该公司的特种设备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和隐患治理不彻底。
最新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查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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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查验规程第一条为了增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查验工作的管理,规范厂内机动车辆验收和按期查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查验工作质量,按照《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查验机构(以下查验机构)开展厂内机动车辆验收查验和按期查验(统称监督查验,下同),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查验内容与查验方式。
如采用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查验方式,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查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本规程不适用于公安部门、农机部门管理的机动车辆。
第三条新增和经大修或改造的厂内机动车辆,投入利用前,应当依照本规程规定的内容,每一年进行一次按期查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厂内机动车辆,和停止利用一年以上再次利用的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大修后,应当依照本规程规定的内容进行验收查验。
厂内机动车辆验收查验和按期查验的内容相同,查验后均出具《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查验报告》(见附录1,以下简称《查验报告》)。
第四条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机动车辆安全规范》(GB10827—1999)、《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查验技术要求》(GB/T16178—1996)和《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1994)等国家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查验机构应当制定包括查验程序和查验流程图在内的查验实施细则,并对查验进程实施严格控制。
查验人员如发觉异样或特殊情形,经请示查验机构认可,可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查验项目。
对于不具有现场查验条件的厂内机动车辆,和继续查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查验人员能够终止查验。
第六条查验机构应当在制造或修理、改造厂内机动车辆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查验。
上述自检的内容、要求、方式及自检报告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从事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查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查验必备仪器设备表》(见附录2,以下简称《查验必备仪器设备表》)所列的检测查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也应当知足《查验必备仪器设备表》所提出的要求。
露天矿山竣工报告.doc
![露天矿山竣工报告.doc](https://img.taocdn.com/s3/m/8fcc87c931b765ce04081488.png)
目录第一章工程概述 0第二章施工组织准备 0(一)施工具体内容 0(二)施工部署 0(三)施工准备阶段 0(四)作业依据 (1)(五)施工进度计划时间 (6)(六)施工管理制度 (6)(七)施工管理 (11)第三章项目简介 (18)(一)矿山位置与交通 (18)(二)矿区范围 (18)(三)开采技术条件 (19)(四)生产规模及服务年限 (21)第四章施工过程及进度简介 (22)(一)开采方式 (22)(二)施工内容 (22)(三)施工进度完成时间 (22)第五章施工工艺及质量检查 (23)(一)开拓系统 (23)(二)矿山供水、排水系统 (26)(三)压气系统 (26)(四)供配电系统 (26)(五)排土场 (27)(六)矿区总平面布置 (27)第六章质量检查总结 (29)第七章结论 (30)附图目录:(1)地形地质及矿区范围图( 1:1000)(2)总平面布置图( 1:2000)(3)基建终了平面图( 1:1000)(4)1 线剖面图( 1:1000)(5)炮孔布置图(6)采矿工艺及工程布置图第一章工程概述工程名称*** 南矿段(菱镁矿)露天开采基建工程工程项目地点岫岩满族自治县偏岭镇丰源村西地组工程规模年产5.0 万t开工日期2015 年3 月竣工日期2016 年2 月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本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朝阳北方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二章施工组织准备(一)施工具体内容首先进行测量放线,明确各项作业任务的具体位置,以基建台阶为施工关键控制线路展开施工组织,本次对*** 南矿段(菱镁矿)露天开采基建工程进行施工,主要施工开拓运输系统,穿孔、爆破、采准工程,施工 +320m~ +310m台阶、给排水工程等其他配套工程同时施工。
(二)施工部署为完成工程确保能够按计划投产,计划于2015年3月开工,全部工程于 2016 年 2 月完工。
(三)施工准备阶段开工前,我单位进行了以下准备工作:(1)审查矿山地质资料;(2)完成设计图纸会审,进行设计交底;(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指导施工的资料;完成施工设施及设备的安装;(4)组织准备:(见下表)序号工作内容完成时间执行部门(人)1 宣传工作施工准备阶段公司2 建立现场组织机构人员就位施工准备阶段公司3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开工前 3 天项目部4 确定劳动力并有序组织进场开工前 2 天项目部5 组织机械设备进场及准备其他小型随工程进度项目部机械6 周转材料进场随工程进度公司项目部(5)技术准备在项目部总工程师 1 人的主持下组织施工技术人员阅读和熟悉施工图纸,准备本工程需用的验收规范及技术标准。
北京市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通用标准-97页精选文档
![北京市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通用标准-97页精选文档](https://img.taocdn.com/s3/m/c21399abdd36a32d72758133.png)
北京市工业制造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通用标准编制说明一、目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 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13]10号)、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京安发[2012]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本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2009年《北京市机械、冶金、建材、轻纺和烟草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指南》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级分类标准基础上,依据AQ9006-2010《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规范》,全面修订编制了《北京市工业制造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通用标准》(以下简称《通用标准》), 旨在引导北京地区工业制造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创建北京市标准化企业,并以此为抓手,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监第 1 页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本市有关部门可参照此《通用标准》,督促、指导工业制造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切实做好本行业、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
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可依照此《通用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服务和评审,发挥其专业优势,帮助、指导工业制造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创建北京市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
二、适用范围本《通用标准》适用于国家相关部门尚未制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北京地区工业制造业二级标准化企业达标创建工作。
厂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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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厂区内部车辆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物流运输等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交通及车辆管理。
3.编制依据《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劳部发[1995]161号)《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28001-2011)《工业车辆安全要求和验证》(GB 10827)4.职责4.1护卫队负责外来车辆登记管理,机动车辆防火帽的收发。
4.2安全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标志的设置,厂区道路的隐患排查,协助相关部门对厂内机动车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
4.3行政部负责公司内部车辆(包括员工私家车)的统一管理,停车位的划分,及日常检查。
4.4仓储部负责公司叉车、拖拉机等车辆的统一管理及日常维保,并对其安全状况负责。
4.5动力车间负责道路照明的管理。
5.车辆进入厂区规定5.1 行政部统一划定停车区,并定期对车辆停放情况进行检查,进入公司办公区的车辆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服从护卫队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5.2小型车辆不允许进入生产区域,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安全总监批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入。
5.3外来车辆进入办公区,护卫队应做好登记,合理安排停车区并告知相关要求。
5.4外来运输车辆进入生产厂区必须带好戴防火帽,护卫队应严格登记并发放临时出入证,驾驶员及随车人员必须按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所携带的烟、火种、手机等违禁物品按要求存放到指定位置。
5.5严禁各种车辆夜间出入生产厂区,特殊情况需出入的,应经安全总监同意并电话通知护卫队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做好详细登记(车型、车号及携带物品、通知人等),并由车辆司乘人员签字确认。
5.6仓储部负责叉车、拖拉机、集装箱装卸桥、托车等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齐全有效。
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
![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https://img.taocdn.com/s3/m/c4a6827ce45c3b3567ec8bfa.png)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国质检锅[2002]16号关于印发《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厂内机动车辆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总局制定了《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附件: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二ОО二年一月二十一日附件: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厂内机动车辆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厂内机动车辆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统称监督检验,下同),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与检验方法。
如采用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检验方法,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本规程不适用于公安部门、农机部门管理的机动车辆。
第三条新增以及经大修或者改造的厂内机动车辆,投入使用前,应当按照本规程规定的内容进行验收检验;在用厂内机动车辆应当按照本规程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厂内机动车辆,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大修后,应当按照本规程规定的内容进行验收检验。
厂内机动车辆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内容相同,检验后均出具《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报告》(见附录1,以下简称《检验报告》)。
第四条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GB10827-1999)、《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GB/T16178-1996)和《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1994)等国家标准的规定。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真题4教材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真题4教材](https://img.taocdn.com/s3/m/a69c0822a2161479171128d7.png)
考试开始时间:2015-01-28 09:14:21 考试结束时间:2015-01-28 09:35:351、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中增补的特种设备目录中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共有两个类别六个品种。
正确答案:正确2、厂内道路交叉口的交叉角应尽量保持直角(正交)。
正确答案:正确3、叉车的稳定性是指叉车在进行装卸和在各种道路上行走是抵抗倾覆的能力,分为纵向稳定性和横向稳定性。
正确答案:正确4、采用液压制动系统的车辆,当制动踏板压力最大时,保持3min,踏板不得有缓慢向地板移动现象。
正确答案:错误5、叉车货叉左右两货叉尖的高度差不得超过货叉水平段长度的5%。
正确答案:错误6、万向传动装置是连接和传递两根轴线不相重合,且其相对位置经常变化的轴之间动力的装置。
正确答案:正确7、一般动力性能良好的汽油发动机功率不得低于原额定功率的75%。
正确答案:正确8、轮胎气压符合标准是指充气气压不得低于标准。
正确答案:错误9、铅酸蓄电池充电过程中,电解液的密度是不断降低的。
正确答案:错误10、主销内倾角一般不大于30。
正确答案:错误11、机动车均应设置喇叭,喇叭声级在距车前2m,离地面1.2m处应为90-105dBa。
正确答案:正确12、柴油机比汽油机充气系数高、压缩比大,燃烧的最高压力大,燃烧气体膨胀充分,排气终了温度低,说明了柴油发动机的热效率高。
正确答案:正确13、驻车制动系操纵杆必须有一定的储备行程,一般在全行程的四分之三以内产生最大制动效能。
14、叉车起重链条的节距伸长超过3%应当更换。
正确答案:错误15、同步装置可以防止车辆前进过程中误挂倒档。
正确答案:错误16、由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安全管理人员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正确17、发动机活塞和气缸间隙磨损过大,机油消耗增加,发动机排气冒蓝烟。
正确答案:正确18、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急转弯时,应提前减低车速,尽量缩小转弯半径,已克服离心力的影响。
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真题
![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真题](https://img.taocdn.com/s3/m/5617854eaf45b307e87197ea.png)
1、叉车的稳定性是指叉车在进行装卸和在各种道路上行走是抵抗倾覆的能力,分为纵向稳定性和横向稳定性。
正确答案:正确2、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中增补的特种设备目录中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共有两个类别六个品种。
正确答案:正确3、易燃、易爆产品的生产区域或储存仓库区,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将道路划分为允许车辆通行或禁止车辆通行的路段,并设置交通标志。
正确答案:错误4、主销后倾角一般在80以内。
正确答案:错误5、叉车货叉左右两货叉尖的高度差不得超过货叉水平段长度的5%。
正确答案:错误分叉车及牵引车的主减速器采用蜗杆涡轮传动副,来获得较大的传动比。
正确答案:正确7、气压制动系统的车辆,贮气筒的容量应保持在不继续充气的前提下,车辆连续5次全制动后,气压不得低于起步气压(未标注起步气压着,按392kPa气压计. 正确答案:正确8、蓄电池车的蓄电池金属盖板与蓄电池带电部分之间没有绝缘层时必须有10mm以上的空间。
正确答案:错误9、机动车均应设置喇叭,喇叭声级在距车前2m,离地面 1.2m处应为90-105dBa。
正确答案:正确10、柴油的自燃温度比汽油高,柴油发动机靠压缩自燃混合气。
正确答案:错误11、轮胎气压符合标准是指充气气压不得低于标准。
正确答案:错误12、柴油发动机燃料供给系与汽油发动机结构和工作原理没有大的区别.正确答案:错误13、主销内倾角一般不大于30。
正确答案:错误14、额定载荷下,将叉车门架起升到一定高度后发动机熄火,10min 门架自沉量不大于10mm。
:错误15、万向传动装置是连接和传递两根轴线不相重合,且其相对位置经常变化的轴之间动力的装置。
:正确16、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叉车可以在码头岸边直接叉装船上的货物。
正确答案:错误17、汽油发动机混合气过浓,加速时,消声器有“突突”声或有时放炮。
正确答案:正确18、有些车辆的转向轮定位中的前束值是负值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加行驶稳定性。
场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员复习题
![场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员复习题](https://img.taocdn.com/s3/m/9a64cb3fde80d4d8d15a4f74.png)
1、车辆转弯时,会产生离心力,车速越快离心力越大。
判断正确答案:正确你的答案:正确2、叉车根据动力装置的不同分为内燃叉车和蓄电池叉车。
判断正确答案:正确你的答案:正确3、货物的重量超载会对叉车纵向稳定性产生影响。
判断正确答案:正确你的答案:正确4、活塞裙部膨槽一般开在受离心力小一面。
判断正确答案:错误你的答案:错误5、行驶系主要由车架、车桥、悬挂装置和车轮组成。
判断正确答案:正确你的答案:正确6、节流阀损坏会导致操纵液压叉车多路换向阀手柄时起升无力或倾斜无力或动作迟缓。
判断正确答案:错误你的答案:正确7、液压式制动系主要由制动踏板、制动总泵、制动分泵、制动蹄、制动鼓、制动液、制动气室及回位弹簧等组成。
判断正确答案:错误你的答案:正确8、机动车普遍使用的是碱性起动蓄电池。
判断正确答案:错误你的答案:正确9、机动车的转弯半径越小,车辆的机动性越好,行驶稳定性越好。
判断正确答案:错误你的答案:错误10、现代汽油电子喷射式发动机由于采用压燃式,压缩比高,所以热效率高。
判断正确答案:错误你的答案:错误11、轮边减速器可以将扭矩均衡的传递到左右驱动车轮。
判断正确答案:错误你的答案:正确12、装有前照灯的机动车,应装有远、近光变换装置。
判断正确答案:正确你的答案:正确13、由于活塞在气缸内高速运动及燃气燃烧时产生高温,所以气缸的磨损和烧蚀相当严重。
判断正确答案:正确你的答案:错误14、充气轮胎胎面中心花纹深度不得小于3mm。
判断正确答案:错误你的答案:正确15、溢流阀压力调整过低会导致液压叉车门架自发倾斜。
判断正确答案:错误你的答案:正确16、非特殊情况叉车不得在载物行驶情况下急刹车。
判断正确答案:正确你的答案:正确17、由驾驶员负责进行的作业是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的车辆维护。
判断正确答案:正确你的答案:正确18、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的同时,加强安全教育,杜绝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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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前言本标准等效采用IS03691:1980《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修订GB10827—1989《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
本标准与国际标准IS03691:1980的差异:——第1章中删除了对“必须”和“应”两个词的解释内容。
——第2章中用GB/T6104—1985代替IS005053—1:1980。
用“机动工业车辆的术语、分类和定义按GB/T6104的规定”代替ISO3691:1980中第3章的内容。
——第2章和4.2.1中删除了ISO1214-1。
——第2章和6.1中用ISO1074:1991代替ISO1074:1975。
——第2章和6.2中用GB/T5142—1985代替ISO31844:1974。
——第2章和6.3中用ISO5766:1990代替ISO5766:1978。
——第2章和6.6中增加了ISO8379:2019。
——第2章和6.7中用ISO5767:1992代替ISO5767:1978。
——第2章和第7章中用ISO6292:1996代替ISO6292-1:1981和ISO6500:1980。
——第2章、8.5.1.1和第9章中用GB/T7593—1987代替ISO3287:1978。
-——第2章和11.1.1.3中用GB/T5182—1996代替ISO2330:1974。
——第2章和12.2中用ISO6055:2019代替ISO6055:1979。
——增加了8.5.1.4.1c)。
——在11.1.1.1中增加:链条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
——在11.1.1.2中增加:货叉的自然下滑量在10min内不得大于100mm。
——删除了附录A和附录B。
本标准自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GB10827—1989。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xx起重运输机械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起重运输机械研究所。
林德-厦门叉车有限公司、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叉车总厂、大连叉车总厂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纪兵、黎土刚、陶佳红、许春祥、马适贤。
ISO前言ISO(国际标准化组织)是各国标准化团体(ISO成员团体)的全球性组织。
各项国际标准的起草工作主要是通过ISO各个技术委员会完成的。
对已建立技术委员会的某一项议题感兴趣的每一个成员团体均有权派代表参加该技术委员会。
一些与ISO有联系的官方的和非官方的国际组织也可参与此项工作。
技术委员会已采纳的国际标准草案,在未得到ISO理事会同意将其作为国际标准之前,应分发至各成员团体进行投票表决。
国际标准ISO3691由ISO/TC110工业车辆技术委员会起草。
ISO3091第二版包含附录1:1978和附录2草案,它们分别于1977年1月和1978年10月被分发给各成员团体。
它撤消并取代了第一版ISO3691:1977。
第二版的全部内容得到下列国家的成员团体投票通过:奥地利荷兰瑞典比利时波兰瑞土捷克斯洛伐克罗马尼亚美国法国南非苏联印度西班牙南斯拉夫附录1:1978得到下列国家成员团体的通过:xxxxxxxxxxxxxxxxxxxx附录2草案得到下列国家成员团体的通过:xxxxxxxx下列国家的成员团体表示不赞成ISO3691的第一版或1975年分发给各成员团体的附录1和附录2:xxxxxxxx下列国家成员团体表示不赞成附录1:1978:澳在xxxx下列国家成员团体表示不赞成附录2草案:xxxxxx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机动工业车辆在制造、使用、操作和维护方面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第3章中所描述的用来搬运、推顶、牵引、起升、堆垛或码放各种货物的动力驱动的机动工业车辆。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5142—1985前移式和插腿式叉车稳定性试验(idt IS03184:1974)GB/T5182—1996叉车货叉技术要求和试验(idt IS02330:1995)GT/T6104—1985机动工业车辆名词术语(neq IS05053—1:1980)GB/T7593—1987机动工业车辆控制符号(eqv ISO3287:1978)IS01074:1991平衡重式叉车稳定性试验IS01084:1975工业用牵引车定义及额定能力IS05766:1990托盘堆垛车和平台堆垛车稳定性试验ISO5767:1992工业车辆在门架前倾的特定条件下堆垛作业附加稳定性试验ISO6055:2019乘驾式高起升车辆护顶架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ISO6292:1996机动工业车辆和牵引车制动器性能和零件强度IS08379:2019越野叉车稳定性试验3术语、分类和定义机动工业车辆的术语、分类和定义按GB/T6104的规定。
第一篇机动工业车辆制造厂应遵守的安全规范4额定能力机动工业车辆的额定能力是指在4.1~4.5中规定的条件下,车辆正常运行或起升的最大载荷。
它是根据车辆各个零件的强度和本标准第6章中所规定的稳定性要求和试验确定的。
4.1固定平台搬运车固定平台搬运车的额定能力是指在正常能力是指在正常的作业条件下,车辆能运载的在载货平台上均匀分布的最大载荷,称为额定载重量。
4.2高起升车辆4.2.1平衡重式叉车平衡重式叉车的额定能力是指门架处于垂直状态时,在标准载荷中心距D (DH和Dv)的条件下,车辆能起升到3.3m时的最大载荷,称为额定起重量。
DH是指载荷重心到货叉垂直段前表面的水平距离;Dv是指载荷重心到货叉水平段上表面的垂直距离。
当额定起重量小于1000kg时,DH=Dv=400mm;当额定起重量大于等于1000kg且小5000kg时,DH=Dv=500mm;当额定起重量大于等于5000kg且小于等于1000kg时,DH=Dv=600mm。
注:当额定起重量为1000kg时,允许DH=DV=400mm;当额定起重量为5000kg时,允许DH= DV=500mm。
起升高度小于3.3m的叉车,以最大起升高度时的最大起重量作为额定起重量;起升高度大于3.3m的叉车,以起升3.3m时的最大起重量作为额定起重量,在最大起升高度时的最大起重量称为最大起升高度起重量。
4.2.2前移式叉车和插腿式叉车前移式叉车和插腿式叉车的额定能力是指在标准载荷中心距D、门架垂直、货叉水平条件下,起升3.3m高时,车辆能正常运载和起升的最大载荷,称为额定起重量。
标准载中心距D是指载荷重心到货叉垂直段前表面的水平距离。
D必须为400mm、500mm或600mm。
4.2.3托盘堆垛车和平台堆垛车托盘堆垛车和平台堆垛车的额定能力是指车体宽度大于货叉(或平台)宽度,但不超过690mm,起升高度为2.5m时;或车体宽度大于690mm,起升高度为3.3m时,车辆能正常运载和起升标准载荷中心距为D的最大载荷,称为额定起重量。
标准载荷中心距D是指载荷重心到货叉垂直段前表面或平台安装面的水平距离。
D必须为400mm、500mm、或600mm。
4.2.4拣选车4.2.5侧面式叉车4.3低起升车辆(托盘搬运车、平台搬运车和非堆垛跨车)低起升车辆的额定能力是指车辆能运载的均匀分布的最大载荷,称为额定载重量。
4.4牵引车牵引车的额定能力按IS01084:1975中第3章的规定。
4.5可拆卸式属具可拆卸式属具的额定能力是指在规定载荷中心距和规定的正常作业条件下属具能搬运的最大载荷。
5标牌5.1机动工业车辆每台机动工业车辆在出厂时,必须在车辆的显著位置装有永久固定的标牌,上面必须注明车辆在出厂时的状况并以不易抹掉的字迹标明下列内容:5.1.1内燃车辆a)制造厂名称(如果要求,可包括销售商的名称),如果要求,可包括制造厂的商标:b)产品名称与型号;c)制造日期或产品编号;d)作业状态下,无载时自重。
如平衡重式叉车自重,包括货叉,但不包括可拆卸式属具的重量;e)最大能力(对于高起升车辆和低起升车辆,是指在规定载荷中心距条件下,承载装置在最大起升高度时的能力;对于固定平台搬运车,是指额定载重量;对于牵引车,是指额定牵引力)。
5.1.2电动车辆a)制造厂名称(如果要求,可包括销售商的名称),如果要求,可包括制造厂的商标;b)产品名称及型号;c)作业状态下,无载时自重。
如平衡重式叉车自重,包括货叉,但不包括可拆卸工属具的重量;d)作业状态下,无载时自重。
如平衡重式叉车自重,包括货叉,但不包括可拆式属具的重量;e)最大能力(—对于高起升车辆和低起升车辆,是指在规定载荷中心距条件下,承载装置在最大起升高度时的能力;对于固定平台搬运车,是指额定载重量;对于牵引车,是指额定引力。
f)无载、无蓄电池时的车辆自重;h)允许的最大和最小蓄电池重量;g)车辆电气系统中蓄电池的额定电压。
5.1.3带有前端属具的车辆除了在5.1.1或5.1.2中所列的内容,标牌中还必须包含下列内容:a)属具名称及型号b)无货叉但装有属具的车辆,在无载作业状态时的自重;c)装有属具的车辆在最大起升高度时的能力。
注1允许在标牌上注明制造厂规定的额定能力。
2如果要求,车辆的承载能力可以在独立的标牌上注明。
3如果属具不是通过厂家而是通过销售商购入的,则销售商有责任在车上另外附加一个标牌,上面标有销售的名称以及5.1.1、5.1.2和5.1.3所要求的内容。
5.2可拆卸式属具每一可拆卸式属具必须带有包括下列内容的单独的标牌:a)制造厂名称(如果要求,可包括销售商的名称);b)产品名称及型号;c)制造日期或产品编号;d)属具重量和从属具安装面到属具重心的距离;e)属具的额定能力。
注:标牌上还必须注明下列内容:“警告:属具的实际载荷可能受到车辆能力的限制。
”5.3电动车辆蓄电池牵引蓄电池必须带有标明下列内容的标牌:a)制造厂名称;b)产品名称及型号;c)制造日期或产品编号;d)额定电压;e)5h放电率时的容量(Ah);f)重量。
包括在作业状态时的可拆卸式容器(和配重)的重量。
另外,蓄电池重量也可标在可拆卸式容器(和配重)的起吊处附近。
5.4特殊用途如果车辆在非正常作业条件下使用,必须在车辆的显著位置上固定一个耐久性标牌,上面必须标明下列内容:a)特殊使用条件的规定;b)特殊使用条件下车辆的能力。
6稳定性要求和试验方法机动工业车辆必须符合6.1~6.7中所规定的稳定性试验方法的要求。
制定这些试验方法的目的在于确保起升工业车辆在正常条件下正确操纵时,具有足够的稳定性。
制造厂必须在投产车型的样机上进行稳定性试验。
6.1平衡重式叉车按IS01074的规定。
6.2前移式叉车(门架或货叉伸缩)和插腿式叉车(步行式及乘驾式)按GB/T5142的规定。
6.3托盘堆垛车与平台堆垛车(步行式及乘架式)按IS05766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