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司法卷一国际经济法考点:四种服务贸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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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司法卷一国际经济法考点:四种服务贸易方式《服务贸易总协定》通过四种服务贸易方式来调整服务贸易。
1.跨境供应,从一国境内直接向其他国境内提供服务——服务产
品的流动(不需要提供者和消费者的实际流动)
2.境外消费,在一国境内向其他国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消
费者的流动。
3.商业存有,外国实体在另一国境内设立附属公司或分支机构,
提供服务,即外国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其他国境内设立的机构提供商业
服务——设立当地机构,如银行、保险。
4.自然人存有,一国的服务提供商通过自然人到其他国境内提供
服务——自然人流动,如工程承包。
服务贸易种类繁多,相同种类之间的差别也非常大。世界贸易组
织《服务贸易总协定》减让表遵循的服务部门分类基本上以《联合国
中心产品分类系统》为基础。共分为12个部门种类,155个分类。这
12个部门种类为:职业(包括专业与计算机)服务、通讯服务、建筑
与工程服务、分销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保险与银行)
服务、医疗服务、旅游服务、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运输服务以及其
他服务、健康及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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