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司法卷一国际经济法考点:四种服务贸易方式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9年司法卷一国际经济法考点:四种服务贸易方式《服务贸易总协定》通过四种服务贸易方式来调整服务贸易。

1.跨境供应,从一国境内直接向其他国境内提供服务——服务产

品的流动(不需要提供者和消费者的实际流动)

2.境外消费,在一国境内向其他国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消

费者的流动。

3.商业存有,外国实体在另一国境内设立附属公司或分支机构,

提供服务,即外国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其他国境内设立的机构提供商业

服务——设立当地机构,如银行、保险。

4.自然人存有,一国的服务提供商通过自然人到其他国境内提供

服务——自然人流动,如工程承包。

服务贸易种类繁多,相同种类之间的差别也非常大。世界贸易组

织《服务贸易总协定》减让表遵循的服务部门分类基本上以《联合国

中心产品分类系统》为基础。共分为12个部门种类,155个分类。这

12个部门种类为:职业(包括专业与计算机)服务、通讯服务、建筑

与工程服务、分销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保险与银行)

服务、医疗服务、旅游服务、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运输服务以及其

他服务、健康及社会服务。

司法考试频道为大家推出【】考生可点击以下入口进入免费试听页面!足不出户就能够边听课边学习,为大家的取证梦想助力!

【手机用户】→点击进入免费试听>>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