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主要内容及其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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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主要内容
及其现实意义
摘要: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也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学说史上具有崇高的历史地位。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对于当前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仍然有着举足轻重的指导作用,本文基于我国目前处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历史背景,
分析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主要内容及其现实意义。
关键词:劳动价值论市场经济内容及意义
前言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关于劳动创造商品价值及商品生产、交换
遵循价值规律的理论。马克思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内涵丰富、意义深远,是马克思整个经济理论的基础和出发点,更是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作为揭示商品内在矛盾的科学理论,所揭示的市场经济规律是指导我们认识和解决现实经济中出现的新问题的指针。深刻认识解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认真分析和梳理其当代价值和现实意义,对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主要内容
1.商品的二因素和劳动的二重性原理
商品之所以是商品,而不是劳动产品的两重因素:第一,商品有使用价值。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章中将商品的使用价值简练地概括为“物的有用性”[1]。这种有用性体现在现实生活中就是商品能够满足人们具体实践活动中的某一方面的需求,例如,饼干可以填饱肚子,使人们免于饥饿;棉衣可以防寒取暖等等。任何商品一旦离开了这一属性,就不能称之为商品,甚至连劳动产品都不是。第二,商品有价值。商品的价值并不能通过商品自身来体现,只有在发生物物交换的时候才能被体现出来。它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价值的本质在于交换,即商品具有价值就决定了相同价值不同“有用性”的产品之间可以进行等价交换,来满足交换双方的需求。
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之间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其对立性
表现为: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是相互排除的,二者不可兼得。生产
者在得到商品价值(实际上为价值的表现形式,即货币)的同时,就必须让渡出商品的使用价值;而消费者要想得到商品的使用价值来满足个人需求,就必须让渡出商品的价值。其统一性表现为:作为商品本身,必须同时具备使用价值和价值双重属性,缺一不可。没有使用价值,商品就无所谓价值;没有价值,商品就只能是劳动产品。值得注意的是,商品价值和使用价值对立统一的关系一方面对社会分工提出了要求,另一方面,也为市场经济提供了理论基础。
同时,马克思还提出了与商品二因素相对应的劳动二重性原理,弥补了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劳动价值论的缺点。马克思认为,人们为了生产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商品,就要进行一定形式的劳动。使用价值的特殊形式决定了劳动的特殊形式,即决定了劳动对象、劳动工具以及操作方法的不同[2]。如生产上衣需要裁缝的劳动,裁缝利用尺子、剪刀等缝纫工具,对布料进行加工生产制作出上衣。具体劳动创造的是创造商品使用价值的劳动它集中体现了人和自然之间的关系,它也是人类社会进步和发展的永恒条件。但是,具体的劳动工具以及操作方式都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变化发生变化,生产商品的劳动,不管采用的是形式如何千差万别,都是对人脑力和体力的耗费,马克思把这种撇开了具体劳动特殊形式的人类劳动定义为抽象劳动。即通过某一抽象的统一的活动来衡量人类不同社会发展时期的具体形式的劳动。抽象劳动创造的是商品的价值,它集中体现了人与人(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关系。
2、价值的量和质的规定性以及价值规律
商品的价值包括质的规定和量地规定两方面的内容。价值的质即(价值实体)指现实中存在的直接形成商品价值的物质因素。这一物质因素就是凝结在商品中无差别的人类的劳动。而商品的量(即价值量)指商品价值的大小。这一大小的衡量标准则是凝结在商品中的劳动时间的长短,但这一时间长短的标准不是随心所欲的。衡量商品价值量的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不是个别劳动时间,这就从根本上避免了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到的“一个生产者越懒,技术越不熟练,商品的价值量就越大”[]的现象,同时也在物质层面鼓励生产者改进技术,使得自己的个别劳动时间小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而获取更
丰厚的理论。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以价值量为基础,并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这就形成了价值规律。价值规律既支配商品的生产,调节商品的交换,正如马克思所说:“在私人劳动产品的偶然的不断变化的交换比例中生产这些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起调节作用的自然规律强制地位自己开辟道路,就像房屋倒在人的头上时重力定律‘强制地’为自己开辟道路一样。因此,价值量有劳动时间决定是一个隐藏在商品相对价值的表面运动后面的秘密”。[3]价格是价值量的表现形式。理论上虽然价值量和商品的价值是等价的,但具体商品交换的过程中,由于受到供求关系等其他因素的影响,价格总不能与价值实现完全的一致和统一,在一段时间内,价格可能会高于价值;在在另外一段时间内,价格可能会低于价值。但从较长时间来看,价格高于价值的部分基本上抵消了价格低于价值的部分。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是价值规律在商品交换过程中的具体表现形式。马克思说:“这并不是这种形式的缺点,相反地,却使这种形式成为一种能够生产方式的适当形式,在这种生产方式下,规则只作为没有规则性的盲目起作用的平均数规律来为自己开辟道路”。 [4]
3、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
在资本主义社会下,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归根结底是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即生产资料私有制和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矛盾。在私有制的条件下,各个商品生产者都是具有独立的财产或产权、独立的经济利益、自主决策并对决策后果负责的市场主体。因此,他们的劳动是私人的事情,是私人劳动。商品生产是以社会分工为前提和基础的。每个商品生产者在社会分工体系中只从事某种或某几种产品的生产,而他们的需要是多方面的,因而需要互相交换其产品。这样,各个生产者在客观上都是为社会需要而生产,他的劳动是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而私有劳动和社会劳动之间是具有相互矛盾的:个人为了满足自己的需求尽可能的要求私人占有更多的生产资料,而社会化大生产又需要生产资料的社会化,这样二者的矛盾构成了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也从本质上构成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
二、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对现实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