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生产审核机构资质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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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审核机构资质申报要求
一、清洁生产审核机构应符合下述基本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应工作条件;
2、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具备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提供公平、公正、高效率服务的质量保证体系;
3、有2名以上高级职称、5名以上中级职称并经国家培训合格的清洁生产审核人员;
4、无触犯法律、造成严重后果的记录;未处于因提供低质量或者虚假审核报告等被责令整顿期间。

二、清洁生产审核人员应符合下述基本条件
1、经过国家清洁生产中心系统的清洁生产培训,并取得清洁生产审核师培训合格证书;
2、熟悉相应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掌握相应行业清洁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技术以及清洁生产审核等知识;
3、具有一定的清洁生产审核能力。

能独立指导企业进行工艺流程分析,指导企业编写、实施清洁生产方案、指导企业编制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等;
4、坚持原则,求实诚信,职业行为良好,身体健康,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5、对于在审核过程中聘请的外部行业专家,应具有一定的清洁生产审核知识或接受过清洁生产的专门培训。

三、清洁生产审核机构申报的材料及要求
符合清洁生产审核机构条件的单位应填写《辽宁省清洁生产审核机构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清洁生产审核人员的职称证书和清洁生产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及法人资格证明,经所在市环保局预审合格后,上报省环保局。

省直及外省的单位可直接上报省环保局。

更详细的信息请参照《辽宁省清洁生产审核机构和审核人员考核
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执行。

具体情况请与辽宁省清洁生产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邢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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