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补充办法
贵阳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试行为办法
贵阳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试行为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教育管理及考评工作,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全面发展的大学生,为学生评奖评优、择优推荐就业提供依据,更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适用对象为我院普通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各种加分、扣分材料只能本学年使用。
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包括学生的德育、智育、文体三方面,三项分数之和即为学生当年综合测评分。
各班级依据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得分名次进行评优评奖,并以此作为学生入党、毕业就业推荐的组要主要参考。
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构成和比例为:德育测评得分占15%,智育测评得分占75%,文体测评得分占15%。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计算公式:综合素质测评得分=德智育测评得分×15%+智智育测评得分×75%+文体测评得分×15%第五条实施综合素质测评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原则。
第二章德育表现测评第六条德育表现测评满分为100分。
由基本分68分、学生会加基本分12分、奖励分20分和扣分四部分构成。
第七条德育表现基本分包括五个小项,每个小项分为优、良、中、合格四个等级,优、良、中、合格系数分别为1、0.95、0.85、0.75。
各项评分由辅导员或班主任任组长组成班级考评小组,按规定进行评定。
(一)政治思想(16分)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参加班、团活动,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积极参加班、团活动的学生,如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公益活动,当讲座、晚会等观众,参加一次加0.5分,最高可加到6分,超过6分的计为最高分6分。
(二)集体观念(16分)关心集体,珍惜集体荣誉,以集体利益为重,维护集体利益,爱护公物和公共设施,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主动为集体建设献计献策,团结同学,乐于为同学服务。
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办法(正式稿)
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教育管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精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每年均应参加综合素质测评。
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评定奖学金、评优、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学生资助以及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综合测评遵循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
测评的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公开,并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综合测评结果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章综合测评的项目及评分标准第四条综合测评采取量化方式,对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进行全面评价。
综合表现包括德、智、体三个方面,满分为100分。
其中德育测评20分,智育测评70分,体育测评10分。
第五条德育测评,满分为20分,由德育基础分、班内互评分、德育奖励分、德育扣分构成。
其中德育基础分满分为5分,班内互评分为5分,德育奖励分满分为10分,德育扣分不超过前三者得分之和。
1.德育基础分学生能以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卫生习惯。
符合上述标准的,德育基础分可得5分。
2.班内互评分针对学生的思想道德状况,如文明有礼、诚实守信、关心同学、与人为善、富有团队精神及合作意识、关心班集体等表现,学生班内成员开展互评,结合学生本人自我评价,计算出学生班内互评得分。
计算公式如下:个人自我评价得分+其他所有参评人员评分总和班内互评分= ------------------------------------------------班内所有参评人员人数班内互评分最高分为5分。
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量化细则(试行稿)
外语与经管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量化细则(试行稿)二、细则第一部分:加分1.学生学习成绩期末统计总分居班前15%以内者加10分,在16%—30%以内者加7分,在31%—50%者加4分,在前51%—70%者加2分。
2.学期单科成绩在班内居前三名者分别另加3、2、1分。
总成绩前三名者分别另加4、3、2分.3.每通过一门选修课加2分。
校级各类技能考核每通过一项加2分。
全国、省级计算机、书法、普通话等项目等级考试,每通过一项加4(3)分。
4.遵守纪律、当月考勤全勤者加5分。
5.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0(5)、6(3)、4(2)分,获得优秀奖者加2(1)分.位于一等奖中第一名者,另加2分。
6.积极参加国家、省、市政府部门和相关专业协会组织的各级比赛,成绩突出者加4、3、2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40、30、15;30、20、8;20、15、5分,集体合作参赛获奖者均按原获奖分值除以参加人数计分。
7.参加国家、省、市非政府组织举办的各级各类非专业比赛或征稿等,成绩突出者加3、2、1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30、20、10;20、15、5;15、10、3分,集体合作参赛获奖者均按原获奖分值除以参加人数计分.8.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者每人加4分,舍长另加1分,校级卫生先进个人加4分,受院卫生评比表彰的宿舍每人每次加2分,舍长另加1分.9.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主动参与者每次加1分,获省、市和学校先进个人加8—6分.调查报告、学术论文、科技发明成果获省、市和学校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30(15)、20(8)、15(6)分,获国家专利的加30分。
10.崇尚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热心参加义务性工作等文明活动行为,表现突出,或受院级或院级以上部门表彰者加5~2分。
11.关心集体,在院编专题小报、《连云港师专》报和市级报刊(《连云港日报》、《苍梧晚报》)上发表正面报道的通讯稿、诗歌、散文、小说、感受及摄影绘画书法作品者,每篇加2~10分,成绩突出或受表彰者加10~12分.12.积极从事外语、经贸及其他学术研究,在校外各级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者,每篇加10~15分.13.积极主动向院、班集体提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主动监督检举不良行为使事态没有不良发展,敢于和坏人坏事作斗争,表现突出者加4~2分。
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素质拓展评分”补充规定
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素质拓展评分”补充规定福建工程学院机电及自动化工程系关于奖学金评定中“素质拓展评分”补充规定(试行)第一章评定依据为了对我系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做出全面、客观、合理的评价,引导大学生在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创新和实践能力等方面协调发展激励,使我系学生在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更加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福建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机电及自动化工程系实际情况,根据我系各年级对学生“素质拓展评分”的归类划分与加分、减分原则,现对我系的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素质拓展评分”作出以下补充规定。
第二章素质拓展评分”补充“加分”项目学生素质拓展分得加分项目将原则上按照《福建工程学院学生手册》的《福建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暂行办法》,根据我系学生活动的特点,增设以下补充条例:1、所有“素质拓展评分”加分项目必须以奖状或文件为依据,相关获奖同学、集体、班级必须向年级测评小组提供奖状或文件的复印件统计、存档,年级测评小组需向系组织部上报,核查之后方可加分。
2、关于学生干部组织管理能力的加分情况的相关规定每学期开学对我系所有学生干部进行考核视考核情况加分,具体如下:①各级学生干部考核由任用单位每学期考评决定,根据干部级别和工作分工,考核单位和参考项目如下:②按照各级学生干部工作量,考评分权重调整如下:备注:若身兼多职的同学,将以各职务考核、加权计算后对应的最高得分来加,不重复加分。
③为鼓励同学们参加各类资质考试,现对资质证书加分规定如下:a、英语四六级:在大二以前通过国家英语四级的加1.0(以证书上日期为准)。
在大学期间通过国家英语六级的加2.0(只加一次,以证书上日期为准)。
b、CAD绘图师、制图员、计算机等级三级、各类全国职业技能证书:凡在大学期间获得CAD绘图师、制图员、计算机等级三级、全国职业技能证书的在当学期奖学金评定中加0.5(只加一次,以证书上日期为准)。
经济管理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经济管理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校学发[2017]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就是对学生德、智(包括能力)、体、美等各方面,预先制定出具体目标、规范和要求,并依此分项进行测量、考核和评估的基础上,综合评定定量地表述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对学生做出全面评价。
第三条综合测评是手段,目的是通过综合素质测评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养成教育和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工作以及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各方面的积极性,有效的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四条综合测评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公开、民主和平等的原则,对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各项考核指标统一由院学生会综合测评部和各班综合测评委员坚持每天如实登记,各班班长负责每月向班内全体同学公布一次,务必做到客观、公正、民主测评和平等竞争。
第五条综合测评成绩是全面考核学生综合素质,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专业奖学金、推荐毕业生就业和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等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综合测评工作从新生入学开始考核登记,坚持经常考核记录,每学年全面测评一次。
综合测评工作的最终评定在每年九月份进行,其资料的时间范围从上年度九月一日起到本年度九月一日止。
按学年制评定。
第二章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领导第七条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检查、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全体辅导员、团工委书记、副书记和学生会主席组成。
第八条学院学生会设立学习测评部,负责检查、督促各班经常性的综合测评工作和学院团工委、学生会及各部提供的测评资料的统计、整理和存档以及分发工作。
关于综合测评附加分的补充说明
关于2011—2012年度学生综合测评附加分的补充说明各院系:按照《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部本科生综合测评标准及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附加分的具体操作补充说明如下。
个别加分项目按照实际进行了调整,请予以执行。
一、宿舍卫生检查结果卫生检查结果中的不合格宿舍,按照“宿舍卫生不合格宿舍成员”减分,0.1/次人。
优秀宿舍的加分不超过0.5。
二、学风督查违纪学生名单学生督查期间违纪学生按照“上课迟到早退”减0.1/节次、“旷课”减0.2/节次计算。
三、早锻炼早锻炼按照“早操无故缺勤”减0.1/次计算并在体育成绩中的“锻炼习惯”部分予以体现。
四、受学校行政纪律处分学生受行政处分的学生按照相关等级扣分,并取消年度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五、学生社团各学生社团职务加分以学生处下发名单为准,职能部门挂靠社团不再另开证明。
学生社团按照“学生所担任的学生工作”加分,2011级学生按照相应职务最高分值的一半计分。
同时担任多个社会工作的,只选其中一项最高职务加分,个人最高加分值为1.8分。
心理学社的心理热线接听人员按照“志愿服务”加0.5计算。
六、四六级成绩对于部分参加英语选拔考试的学生,学生统一只按照实际成绩计算一级、二级成绩的学分绩。
大学英语四级(包括2011级参加英语选拔考试)按照必修课计算;大学英语六级,如在《教学一览》中列为必修课,则以必修课计算,如《教学一览》中没有,则以公选课计算。
七、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国家级、市级、校级创新性实验项目结题方能取得相应加分。
八、享受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学生部分享受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学生的成绩,教务处已经按照加分政策折算完毕,按照成绩单执行,不再另行加分。
九、体育成绩学生年度体育达标成绩参照体育课成绩计算,在达标成绩板块按相应等级计入综合测评。
良好85分,及格60分,不及格60以下。
南昌大学经管学院综合素质考评评分细则(最新版)
南昌大学经管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细则为激励学生在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行为上严格律己,学习上刻苦创新,实施素质教育。
在《南昌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的基础上,细化考评办法,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经管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评分细则。
考评标准中凡同类项目同时加分,只计最高分,不重复加。
扣分项累计扣分,直至扣完为止。
一、加分(1)班(团)委以上学生干部,经所在班级、学生组织或聘用单位考核合格,学生会主席团、学友互助基金会理事长、勤工助学服务中心主任、理论研究会会长加8分;副秘书长、学科副主席、新闻中心主任、思达创业社社长、经贸学社社长、青志协秘书长、副理事长加7分,其他学生干部按照级别依次递减,学生会所有部委加3分;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任职的学生干部按正常加分,但需结合班级表现考核、酌情加分。
自律委员会成员,工作满一年考核合格后,方可在综合测评中加分,普通部委加4分,副主任加5分,主任加8分;班委会其他成员及党支部其他委员加5分;寝室长加2分;学生党员考核合格加5分,入党积极分子考核(要求通过院党校学习的该学期)合格加3分(考核不合格,或有违纪受处分现象,或有重修两门课程以上,或所在寝室未达3星级以上者,不给奖励分)。
学生会礼仪队、啦啦队等以团委学生会出具的证明为准,最高可加3分。
大一临时班委相应减半加分,身兼多职的学生干部只计一次最高分。
(2)被评为五星级寝室的寝室各成员各加3分。
每学期卫生平均成绩在楼层中排名第一的寝室享受寝室各成员各加2分(加分名单见各学期“自律工作汇总(终) ”),此两项不累计加分。
(3)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由各班实行监督考勤,参加人员相应可加0.5分/次、0.4分/次、0.2分/次,此项全部加分不超过3分。
(4)凡在校期间通过英语六级考试,可加10分,以考试通过时间为准。
(5)在通讯社、新闻网等任职的学生干部发表新闻稿件1篇加1分,最高加5分。
(6)学习成绩中的指导性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如果全班都选则算在平均学分绩中,如果不是,则不算在其中。
本科生评优综合考评方案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本科生评优综合考评方案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根据华中师范大学评优评先的相关规定,结合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第一条本方案是华中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本科生各项评优、毕业鉴定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国家计划统招的全日制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符合条件的本科学生。
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专业学习、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院将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三条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对本次“三好学生”的评选原则是自愿申请、奖励优秀、科学公正、公平公开。
第四条本方案采取量化的方式,由学习考评成绩(A),道德与身体素质(B)以及民意测评分(C)三部分组成,综合分P=A+B+C,且平均学分绩在75分以上(含75分)的同学才有资格参与评选。
第五条本方案是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评选三好学生的直接依据,三好学生(获奖学金)的人选和获得奖学金的等次,根据评审总成绩排名产生。
第六条三好学生推选名额按照比例分配到各年级各小班,由各班评优评先小组进行评选;积极分子由学生自愿申请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评选标准选出最终人选。
各等次获奖学金的名额、奖学金数额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学年内专业课、公共必修课成绩有不及格、严重违纪(考试作弊)的同学取消评优评先的资格。
第八条所有加分项为该学年内所获得的荣誉日期为本学年九月一日到第二年的八月三十一日。
第九条本方案旨在选择以专业素质为核心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考核综合能力,不做单方面的侧重。
第十条本学年内,志愿服务时间达到或超过二十小时的同学方可参加三好学生的评选。
第十一条本方案由华中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制订,解释权归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所有。
二、细则一.评选时间:每年的九月份中下旬二.评选原则:科学公正、公平公开、自愿申请、奖励优秀。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一、总则综合素质测评全面反映和评价学生在上一学年度中所取得的成绩,旨在帮助学生找出差距,激励学生不断进取。
测评结果作为学生各类奖励、资助项目及个人、集体荣誉等评选的主要依据,并记载《学生教育管理电子档案》,作为择业推荐,学位授予或专升本的主要参考。
根据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学生处文件[2019] 25号文件精神及《重庆城市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奖学金评选办法》,经济管理学院特制定本细则。
二、单项评分:综合素质测评对学生一学年德智体美等方面逐项评分,其中包含品行素质、学业成绩、文体素质、拓展性素质4个一级指标,每个指标不得超过该项最高分值。
(一)品行素质单项分:由思想政治基础分、操行考评成绩和诚信分,3个二级指标组成,最高分值13分;1、思想政治基础分(3分)党员3分,预备党员2分,入党积极分子1分,共青团员0.5分,群中不加分。
2、操行考评成绩(8分)根据操行考评成绩扣分量表进行扣分,直到扣完,无扣分依据不得扣分。
3、诚信分(2分)考试中有不诚信行为扣2分;在学校活动和日常行为规范中有不诚信行为酌情扣分,最高扣分不超过2分;无前述两项情况给满分。
(二)学业成绩分:该项由一学年教务网上的平均学分绩点而定,最高分值为60分,计算方式为:该学年课程平均学分绩点×10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由学院统一下发。
(三)文体素质单项分:该项由体育成绩、文体类加分2个二级指标构成,最高分值10分;文体类加分具体分值详见量表,体育成绩计算方式如下:该生学年度两学期体育课成绩之和×0.025,大三大四学生按最高分5分计算。
(四)拓展性素质:该项由担任学生工作,竞赛获奖,公益活动,3个二级指标构成,最高分值17分,具体分值详见量表。
三、奖惩分奖惩分指综测加分、扣分两项的分值,具体分值见奖惩量表。
所有加、减分项目只针对上一学年度(截止当年8月31日)所获得的奖惩情况,最高分值5分。
大学学生综合成绩测评细则
大学学生综合成绩测评细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和落实党的素质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做合格的大学生,考察其在校期间全面发展的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生综合成绩是指学生在一个学期思想政治道德素质、专业理论素质、身心素质、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诸方面全面考核评定的成绩。
第三条对学生的考核,应把思想政治道德素质放在首位,以专业理论素质为主,全面考核评定。
综合成绩测评结果是评定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奖学金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
每学期的综合测评均须在下学期开学初的四周内完成。
第五条学生综合成绩测评工作由学院(系)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组领导,以年级进行。
(一)各学院(系)可根据《XXXX大学学生综合成绩测评细则》,结合本学院(系)情况制定评分细则(每项规定的满分不能突破),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后,由年级综合测评小组按细则实施评分。
某些特殊专业(如体育、音乐、美术等)可根据本细则精神,做个别调整和规定,但必须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审定后方可执行。
(二)各年级成立综合测评小组,成员包括:辅导员、任课教师代表、班团干部代表、学生代表,由辅导员任组长。
综合测评小组依据本细则对全年级学生进行测评,并指定专人填写综合成绩测评登记表一式三份。
经学院(系)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组审核后,盖学院(系)党委(党总支)章。
一份报学生工作部(处);一份存学院(系);一份在年级内公布。
第六条测评要做到认真、合理、公正、任何人不得徇私情,坚决杜绝不正之风。
凡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要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党纪校纪处分。
各学院(系)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组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师生监督,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第七条本细则适用于XXXX大学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第八条本细则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2020年6月修订)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舞学生争取优秀、进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养诸方面和谐进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养创新人才,依照高等学校培养目标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学生素养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判。
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判学生的差不多依据,又是学生进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学生素养综合测评应坚持公平、公平、公布的原那么,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判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判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养状况。
第四条学生素养综合测评的内容要紧包括差不多素养、课程学习成绩、实践与创新能力三部分,三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10%、70%、20%。
学生素养综合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第五条凡在本校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一般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均应依据本方法以班级〔或同年级同专业,下同〕为单位进行测评。
第六条学生素养综合测评按学年度进行运算。
差不多素养的测评由测评小组〔测评小组成员包括:班级导师、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学生代表。
学生代表人数为班级人数的10%,由班级民主选举产生。
下同〕评议计分,报学院审核;课程学习成绩和实践与创新能力两部分测评先由学生本人进行自评,经测评小组评议核查后报学院审核。
学生素养综合测评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的差不多依据。
第七条经济与治理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分管本科学生工作副书记、学工办主任、副主任、团委书记和各年级辅导员组成,评审小组对学院学生素养综合测评工作实施监督。
第二章差不多素养测评第八条差不多素养是指学生在思想政治表现、个运气德修养、学习态度状况、组织纪律观念、身心健康素养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合时代特点的差不多品质,是学生世界观、人一辈子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表达。
三明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三明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高等教育法》,依照《三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结合普通高等院校培养目标要求及本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宗旨和原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遵循“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学业为主、全面发展”的宗旨。
测评过程坚持定性与定量、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测评结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机构和职责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在校学生工作处的领导下展开。
2、学院成立以学工科科长为组长,团委书记、辅导员为成员的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审核审批本学院的测评工作。
3、各班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班长、团支书为副组长,考勤班长、寝室长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负责汇总成绩及各项参评数据,收集整理各种材料,填写各种测评表格,审核奖励和处罚的内容和分值,公布测评结果和收集学生对测评的意见和建议。
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和程序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各班学生按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排定名次,供评定该学期奖学金及其他评优评先工作使用。
毕业班学生按各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总分的平均值排定名次,作为评定优秀毕业生和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
2、每学期开学1周内进行上一学期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班测评工作小组在每学期开学第2周的后3个工作日内将测评结果在本班公示,无异议后由测评工作小组成员和学生本人签名,第三周上报本院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3、学院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签字后在开学4周内将各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和汇总表报送学工处审核。
4、学院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在每学期末将各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考试课程分除外)报学工处学管科备案。
四、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五、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和评分标准(一)德育素质测评内容和评分标准(10%)德育素质分=基本分+奖励分-处罚分1、基本分(10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安定团结;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积极要求进步;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敢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乐于助人;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积极主动地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活动,关心国家大事、时事政治。
加综测分的方法
加综测分的方法综合测评是高校选拔优秀学生和评价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大学期间,学生的综测分数往往对于奖学金、评优评先、保研等方面具有重要影响。
因此,提高综测分成为了每位大学生的必修课。
下面将介绍一些提高综测分的方法。
1. 多参加社团活动参加社团活动是提高综测分的有效途径之一。
通过参与社团活动,可以培养自己的组织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领导能力。
同时,社团活动也能够拓宽自己的人脉圈,结交更多志同道合的朋友。
在填写综测表时,可以详细描述自己在社团中的工作职责和取得的成绩。
2. 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参与公益活动可以展现出你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通过参与公益活动,可以帮助他人、关爱弱势群体,并且锻炼自己的团队协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填写综测表时,可以详细描述自己参与的公益活动,并说明自己的角色和所取得的成绩。
3. 积极参加学术竞赛学术竞赛是考察学生学术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
通过积极参加学术竞赛,可以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填写综测表时,可以详细描述自己参加的学术竞赛,并说明所取得的成绩和获得的奖项。
4. 参加社会实践和实习参加社会实践和实习可以让学生更好地了解社会和行业,增加自己的职业素养和实践经验。
在填写综测表时,可以详细描述自己参加的实践和实习项目,并说明自己在实践中做了哪些工作和取得了哪些成果。
5.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学校经常组织各种各样的活动,如讲座、研讨会、文化艺术节等。
积极参加这些活动可以丰富自己的素质和知识,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
在填写综测表时,可以详细描述自己参加的活动,并说明自己在活动中的表现和收获。
6. 努力学习,提高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衡量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指标之一。
努力学习,取得好成绩,不仅可以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还能够增加自己的综测分数。
在填写综测表时,可以详细列出自己的学业成绩,并说明自己所取得的学术荣誉和奖励。
7. 培养良好的个人品质和人际关系良好的个人品质和人际关系对于提高综测分数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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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补充办法为使我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能够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顺利地进行,现将在以往学期综合测评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以明确,统一标准,以便日后在工作遇到类似问题时能够及时、准确的解决。
一、奖学金评定标准:
1、综合奖学金评定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按比例评选。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得专项奖学金:
①单科学习成绩优异者或智育成绩明显提高者;
②在校级以上重大比赛的获奖者;
③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者;
④取得校级以上鉴定的科研成果或在校级以上的科技竞赛中获奖者;
⑤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受到校级以上表彰者;
⑥在社会工作方面成绩突出者。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特别奖学金。
①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6分以上(含426分)者;
②打破校级运动会或自治区级运动会记录者。
二、班级综合奖学金获取比例:
1、04、05级各班一等奖学金获取比例为班级人数的10%,300元/学期;二等奖学金获取比例为班级人数的30%,150元/学期。
2、06、07级及以后各级一等奖学金获取比例为班级人数4%,500元/学期;二等奖学金获取比例为班级人数的10%,350元/学期;三等奖学金获取比例为班级人数的30%,200元/学期。
3、专项奖学金按全院学生人数的4%评定,每班给予1个名额, 0
4、05级各班150元/学期;06级200元/学期;
三、综合测评上交学办的材料(学办有电子版标准格式):
1、综合测评成绩登记表2份(按标准格式)。
表中除了班主任、学生本人签字和备注信息外,其余信息一律用电脑输入并打印出来,不许有任何改动,并按学号顺序排列;如果班级学生是体育生或者在测评的学期未交学费,则在备注部分注明;学生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2、班级奖学金获取名单1份(按标准格式)。
同样,表中除了班主任、学生本人签字外,其余信息一律用电脑输入并打印出来,不许有任何改动,并按奖学金等级排列;如果班级学生是体育生或者在测评的学期未交学费,则在备注部分注明。
3、班级学生加减分详单。
打印、手写均可,写明本班哪些同学加或减了多少分,加或减分的原因。
4、班级专项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5、综合测评成绩登记表、奖学金获取名单、专项奖学金名单电子版(按标准格式)。
四、综合测评中的具体实施标准:
1、测算人数:
①参评人数=总人数-体育生人数
②实评人数=参评人数╳相应比例
2、测算办法:凡是测算人数比例小数点后不到0.5的班级,都不可以四舍五入;测算人数比例小数点后超过0.5的班级酌情四舍五入,最终根据学院总人数决定。
例:某班有34名学生,体育生1人,则参评人数为33人,一等奖学金获取比例为3.3%,则评出3个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获取比例是9.9%,则评出10个二等奖学金。
五、综合测评加减分标准:
1、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三好学生类奖项不加分;
2、辅修成绩合格的课程,如能在相关教务单位开出证明,则按选修课标准加分,即在综测成绩上加每门课程学分的1/10。
3、参加国家自学考试并获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加2分。
4、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获得国家劳动人事部门鉴定的岗位资格证书,加1分。
5、班长、团支书每学期按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级分别加1学分、0.6学分、0.3学分和0学分;其他班级干部每学期按优良、合格和不合格等级分别加0.6学分、0.3学分和0学分;综合测评小组成员、宿舍长每学期加0.3学分。
6、双学位不加分。
7、其他加分情况参考《内蒙古农业大学学分奖励实施细则》。
六、综合测评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测评学期名次靠前但未交费的学生不能领取奖学金,其奖学金顺沿给班级的下一名学生,未交费的特困生可以领取奖学金;体育生可以与班级其他同学并列名次,但不领取专业奖学金。
2、加减分需相关证书才能加分。
3、没有成绩和成绩不明者,提前联系相关教师开出成绩证明,否则按0分计算;缓考的学生成绩按0分计算。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0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