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劳务合同(箱梁现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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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劳务合同(现浇箱梁)
甲方:安徽路港马鞍山长江公路大桥 MQ-04标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总则 1.1、总合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及附件(以下简称总合同),乙方均予遵
守。
1.2、承包合同:经双方协商,在总合同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乙方自愿承包本工程的部分工程项目,为明确双方 的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合同。
1.3、处理总承包合同所遵循的准则。
1.3.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合同。
1.3.2、除本承包合同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和执行总合同各项条款。
1.3.3、本劳务合同要求乙方自备必要的、必需的人员、设备及器具等。
、工程概况
安徽路港马鞍山长江公路大桥 MQ-04标现浇混凝土箱梁工程
2.4、工程内容: 2.4.1、现浇箱梁混凝土:装卸运输设备和材料,搭、拆支架(支架及支架顶、底用的
方木由乙方自备),支架预压(包括预压沙袋)及卸载,加工、支设、拆卸模板(模板 由己方自备,且外模必须购买1.8cm 厚的优质新模板),浇注(包括地泵输送管的安拆)
和振捣砼,砼试块制作、脱模、编号及早期养护工作(养生用材料由乙方自备) ,安装 支座(含安装时的环氧砂浆),支座钢板加工、安装,修饰、养护、处理施工缝,清理 场地以及上述工作内容所需的电费、小型机具和耗材(如对拉螺杆、砼托垫、压浆用 塑料管等)等与现浇箱梁施工相关的所有附属工作(地基处理和地泵使用费除外)
2.4.2、箱梁钢筋:钢筋加工场地的整理、硬化,钢筋的加工、制作、运输、保管、焊
接、绑扎和安装钢筋以及为完成上述工作内容所需的电费、小型机具和耗材(如扎丝、
乙方:
2.1、工程名称: 2.2、合同形式: 固定单价承包 2.3、工程范围: 安徽路港马桥 MQ-04标姥桥互通区部分现浇箱梁
焊条、氧气、乙炔、垫块等)等与箱梁钢筋施工相关的所有附属工作。
243、箱梁钢绞线:下料、穿孔、切割钢绞线,锚具安装、波纹管制作与安装、张拉、
压浆以及为完成上述工作内容所需的电费、小型机具(包括切割机、卷扬机、千斤顶、压浆机等)和耗材(如切割片等)等与箱梁预应力钢筋施工相关的所有附属工作。
2.4.4合同单价中包括为完成上述工序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费(如吊车费、拖车费等)、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施工环保费、税金、保险、施工人员设备进出
场费用、前期施工准备费用(如施工场地平整费、辅助便道的维修费等)、临时设施的
建设和拆除费、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费等一切为完成或辅助上述工序施工所需的工作内容的费用。
2.5、工程期限:暂定工期12个月,最终以业主下达的节点工期为准;缺陷责任期以业
主规定的时间为准。
2.6工程标准及技术要求: 2.6.1、招标文件中的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技术规范,业主、监理和甲方要
求以及书面或口头指示、工程师通知等。
2.6.2、马桥项目办、总监办下发的技术规范、评定标准、检验标准等。
2.6.3马鞍山长江公路大桥引桥工程招标文件、设计图纸。
2.6.4交通部颁发的现行相关规范及标准2.7、工程资料:乙方必须按照相关的公路工程技术规范、业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技
术人员的要求认真填写及报签工程资料,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承包方式及工程款、工程数量确认
3.1、承包方式:固定单价承包,乙方充分考虑到施工期间各类材料及劳动力市场的价
格风险,以及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一并计入单价里,以后不作任何调整。
3.2、综合单价
现浇箱梁混凝土: 元/ m3;
箱梁钢筋: 元/ T;
箱梁钢绞线:
波纹管制作与安装: 元/cm*m ;
3.3、结算工程数量确认:
以图纸数量为依据,乙方实际完成经甲方现场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认可后,并
以业主审核确认的图纸设计数量为依据进行计算。合同单价未列项目双方均认为在以上单价项目中,除此之外,甲方概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四、材料和设备供应及管理:
4.1、为完成本合同的所有机械设备均由乙方自备,当乙方需使用甲方设备时,必须向
甲方工程部长提出申请,根据乙方现场人员签认的使用时间及司机的运转记录,由甲方现场负责人在运转记录及使用时间上签字确认后,结算时按市场价格予以扣除。
4.2、乙方设备在便道等施工场地行驶或停滞时,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否则造成
的甲方材料、设备受到损坏、质量受到影响(如砼罐车等待时间过长造成坍落度变化引起的砼质量、灌注时砼中断造成的断桩等)等的损失均由乙方赔偿。
4.3、甲方供应的钢筋、钢绞线、砼、钢管、钢板、锚具、波纹管等材料的数量结算时
以图纸设计数量为依据(施工损耗已考虑在合同相关单价之中)。对超用的混凝土、钢筋、钢管、钢板、锚具等材料的费用,甲方在当月的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其单价为:C50砼450元/m3;其他材料(包括钢筋)费用:甲方采购价+10%保管费。砼由
甲方供应至施工现场,乙方现场确认;钢筋、钢管、钢板、锚具等由乙方到甲方仓库领取,装、卸及倒运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数量确认的原则:1级钢筋、钢绞线以进场标牌重量为准;n级钢筋以进场标牌标注的定尺尺寸、检查根数、根据五金手则换算确认重量;钢管、钢板等以进场标牌重量为准。
4.4、施工所需的其余材料(如制作钢筋所需的扎丝、焊条、氧气、乙炔等)由乙方自
行采购,费用由乙方承担,但材料质量必须符合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和甲方认可后使用,相关质保资料报甲方处备查。
4.5、乙方所使用的燃油、润滑油、电力及修理、保养等全部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如需甲方提供油料,则按领用数量乘以甲方采购价的110%+算;工程用电及生活用电, 乙方买电表经甲方电工安装确认,电费按1.3 元/度计收。若发现乙方偷电、漏电行为, 则乙方承担电表双倍价的违约金,以上所有费用在工程结算时直接扣除。
4.6、甲方供应的材料只限乙方在本工程使用不得外运,否则乙方承担外运材料总价款
双倍的违约金;在施工中必须按规定位置堆放材料,做到工完料清,保持现场整洁。
4.7、所有材料领用人员必须是乙方负责人或乙方负责人书面授权委托人员,以签名(盖章)为准,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留甲方材料设备部。
4.8、甲方供应的材料由乙方负责看管,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丢失等由乙方赔偿。
4.9、其他:
五、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5.1、甲方的权利、义务: 5.1.1、负责与业主、监理部门和设计部门、地方相关部门的接洽和联系。
5.1.2、负责提供与乙方施工工程有关的施工图纸(包括变更图纸)和技术材料,并进
行有关的安全、技术交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