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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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

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

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一、背景项目部履约保证金是指承包商在中标后作为保证项目履约的资金保障。

为了规范管理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的使用和退还流程,制定了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的项目,涉及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的管理、使用和退还流程。

三、保证金的缴纳1. 项目部履约保证金应在中标后的指定日期内一次性向指定账户缴纳。

2. 缴纳金额不得少于合同约定的项目部履约保证金金额。

3. 缴纳方式包括电汇、现金等。

四、保证金的管理1. 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由项目管理部门专门设立账户进行管理。

2. 项目管理部门应及时记录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情况,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

3. 项目部履约保证金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如有违规使用将按规定处理。

五、保证金的使用1. 在项目履约过程中,如有合同履约问题需要使用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的,应经项目管理部门审批。

2. 使用项目部履约保证金时,应执行相关程序,确保使用合规。

六、保证金的退还1. 在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后,项目部履约保证金应在30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承包商。

2. 退还项目部履约保证金前,项目管理部门应及时检查项目履约情况,确保无争议。

3. 退还项目部履约保证金时,应填写相关退还手续,保证金应原路退还至承包商指定账户。

七、风险控制1. 保证金管理涉及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应加强内部审计,确保管理规范。

2. 如有风险事件发生,项目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八、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进行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撤销资格等。

以上内容为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的基本规定,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确保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的有效使用和管理。

某工程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某工程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某工程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1. 引言为了保障某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确保承包商履行合同中的义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承包商违约而导致的损失,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文档所涉及的保证金包括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2. 履约保证金2.1 履约保证金的意义承包商在签署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业主缴纳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是承包商履约的一种保证。

一旦承包商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项目,业主可以依据合同规定中的相关条款,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以弥补因违约而产生的损失。

2.2 履约保证金数额的确定履约保证金的数额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合同的约定确定。

一般来说,建筑工程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总价的3%-5%,机电安装工程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总价的5%-10%。

3. 质量保证金3.1 质量保证金的意义业主要求承包商缴纳质量保证金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

质量保证金是承包商在项目验收合格之后,按照合同约定向业主缴纳的一种质量担保。

如果在一定期限内,工程项目发生缺陷或失效,业主可以通过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的方式来弥补由此造成的损失。

3.2 质量保证金数额的确定质量保证金的数额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合同的约定确定。

一般来说,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比例为总价的1%-3%,机电安装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比例为总价的2%-5%。

4. 保证金的缴纳和管理4.1 保证金的缴纳承包商在签署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业主缴纳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签订后的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

质量保证金应在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的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

4.2 保证金的管理业主应在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缴纳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其存入银行保证金账户,并在银行开立专门的保证金账户。

业主应对保证金账户进行定期检查,确保保证金的安全和有效。

同时,业主应在合同中规定承包商应当保证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低于规定数额,并且应当保证保证金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收回。

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

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

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制度编号:[编号]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项目部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责任,并保证项目实施的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项目部。

三、定义1. 履约保证金:指项目部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向合同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作为对合同履约的保证。

2. 甲方:指项目的发起方,为合同中约定的服务的使用方。

3. 乙方:指项目部,为合同中约定的提供服务的一方。

四、保证金缴纳1. 项目部应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由双方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风险等因素进行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2.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可以是以现金形式缴纳,也可以是以银行保函、保证人担保等形式提供。

具体缴纳方式由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五、保证金管理1. 保证金应存放于项目部的专用账户,并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保证金管理制度,确保保证金的安全、稳定和有效使用。

3. 项目部应对保证金的存量和增减情况进行定期核对和监管,确保保证金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如项目部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

5. 如项目部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保证金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给项目部。

六、保证金监管1. 项目部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交保证金存放证明给甲方,保证金的存放证明需包括保证金存放银行、账户名称、账号、存款证明等信息。

2. 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部的保证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对,项目部应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

3. 如发现项目部使用保证金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挪作他用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项目部返还相应金额,并可对项目部采取相关措施。

七、附则1. 如项目部违反本制度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项目部返还全部或部分保证金,并可对项目部采取其他相应措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项目管理部所有,并在必要时可以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补充。

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履约保证金是指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一方为了确保对方履行合同义务,而向对方提供的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保证金的主要作用是作为一种履约保障,以降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风险。

为了规范履约保证金的管理,保证各方的权益,我国制定了《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一、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1. 缴纳履约保证金:根据合同的规定,合同双方约定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和方式。

通常情况下,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可以是一次性缴纳,也可以是分期缴纳。

2. 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是根据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的。

如果双方按照约定的合同规定履行了各自的义务,没有发生违约情况,那么履约保证金应当及时退还给缴纳方。

如果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那么对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损失,并将剩余的保证金退还。

二、履约保证金的管理1. 保证金账户:双方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时或者合同生效之前,约定一个专门用于存放履约保证金的账户。

双方可以共同指定一个独立账户,也可以各自指定一个账户。

2. 保证金的监管:为确保履约保证金的安全性和独立性,应当委托一个第三方机构或者银行进行监管。

这样可以避免履约方挪用保证金,保证保证金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 保证金收益的处理:保证金存放在银行或者第三方机构账户中,所产生的利息归缴纳人所有,但是在合同违约的情况下,违约方有权要求从保证金利息中扣除相应的损失。

三、履约保证金的违约处理1. 违约情况的认定:违约是指合同一方未能按照约定的合同条款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违约可以是完全违约,也可以是部分违约。

在出现违约情况时,无论是哪一方违约,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处理。

2. 追索履约保证金: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非违约方有权追索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以弥补由于违约带来的经济损失。

追索保证金的方式一般是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果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则追究违约方应承担的额外赔偿责任。

四、履约保证金的争议解决1. 协商解决: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当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

收取履约保证金的管理制度

收取履约保证金的管理制度

收取履约保证金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管理工作,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信用风险管理能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或协议的过程中,收取客户履约保证金的相关工作。

三、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公司收取客户履约保证金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

2. 公平公正原则:公司收取客户履约保证金必须公平公正,不得歧视任何客户。

3. 严格管理原则:公司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必须进行严格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4. 专款专用原则:公司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必须单独核算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履约保证金的收取1. 法律依据:公司收取客户履约保证金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

2. 收费标准:公司应根据客户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约定,按照标准收取履约保证金。

3. 收费通知:公司应向客户发送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通知,明确收费金额、时间和方式。

4. 收费方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转账、支票等方式收取履约保证金。

五、履约保证金的存管1. 存放银行:公司应将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存入指定的银行,由专人进行存管管理。

2. 单独账户:公司应为履约保证金设立单独账户,不得与公司经营账户混合使用。

3. 保密管理:公司应对履约保证金的存管信息进行保密管理,不得外泄。

4. 定期核对:公司应定期核对履约保证金的存管情况,确保资金安全。

六、履约保证金的使用1. 合同约定:公司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在客户违约或发生损失时使用履约保证金进行赔偿。

2. 合法用途:公司不得将履约保证金用于非法或超出合同范围的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3. 记录备案:公司应对履约保证金的使用进行详细记录和备案,确保合法合规。

4. 报告程序:公司应建立履约保证金使用的报告程序,实行领导审批和监督管理。

七、履约保证金的退还1. 退还条件: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公司应当及时退还客户的履约保证金。

2. 退款流程:公司应设立完善的退款流程,保证客户合法权益,确保退款及时准确。

关于新时代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docx

关于新时代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docx

关于新时代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中标企业履行合同行为监督管理,确保履约保证金操作过程的规范、公开和透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履约保证金管理规定》和《县国有投资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履约保证金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制度是防止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使招标人(采购人)蒙受损失而设置的经济责任担保制度, 是保护招标人(采购人)合法权益、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的一种有效措施。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以是银行汇票、支票、现钞、银行转账等以及由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

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必须从中标人基本帐户转入。

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心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公管局)对全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履约保证金实施集中统一监管。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管理遵循统i帐户、集中监管、单独核算、规范退还的原则。

第六条中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所有权仍归属中标人。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县公管局要求参加项目履约约谈,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后,凭中标通知书、履约约谈材料、履约保证金收据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保单等材料,与招标人(采购人)签订合同。

中标项目的签约和履约情况由县公管局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市)网站进行公示,履约保证金的违约处理情况是项目履约情况公示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七条县公管局可以根据招标人(采购人)要求和招标文件、合同约定,从履约保证金账户扣除违约金划转到指定帐户。

公司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

公司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合同的履行,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降低合同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履约保证金的合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合同、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等。

第二章履约保证金的管理原则第三条履约保证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安全、高效、便捷原则;3. 风险控制与激励并重原则。

第三章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与支付第四条履约保证金的收取:1. 在签订合同时,根据合同约定,由乙方(承包方、供应商等)按照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向甲方(公司)缴纳履约保证金。

2. 履约保证金的具体比例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的支付:1. 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扣除相应比例的履约保证金。

2. 乙方在合同履行完毕且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四章履约保证金的账户管理第六条履约保证金应专户存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履约保证金账户的管理:1. 专人负责,确保账户资金的安全;2. 定期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账实相符;3. 做好账户的会计核算工作,及时反映履约保证金的收付情况。

第五章履约保证金的监督与检查第八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履约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监督检查的内容:1.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支付是否符合合同约定;2. 履约保证金账户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3. 履约保证金的使用是否合规。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 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2. 对挪用、侵占履约保证金的行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加强公司履约保证金的管理,确保合同履行的有效性,降低合同风险,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xxx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工程(劳务)分包正逐步成为公司项目组织实施的主要形式,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公司招标管理八项原则,不断强化项目实施主体各方的约束,确保分包合同顺利履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凡是公司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内容进行工程(劳务)分包作业时,一律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

任何分包方(含业主指定的分包方)都必须按公司管理规定和招标文件约定,足额向公司提交履约保证金。

第二条履约保证金足额缴纳既是合同生效和实施的前提条件,也是公司对项目部过程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实行分级管理1、公司直属项目部和委托一级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由公司负责管理。

分包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上交公司计财处,任何单位不得截留。

2、二级公司或区域性公司自行承接并组织实施的工程项目,分包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由本单位自行收缴并负责管理。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管理责任划分:两级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是履约保证金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保证金额度的计算、督缴、退还审查等工作;项目经理部是履约保证金收缴的责任主体,负责按公司规定及时足额催收分包方应缴保证金;两级公司计财部门是履约保证金存管责任主体,负责出具票据、签发履约保证金到位确认书、存管和退还等工作。

第五条分包方可以选择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向公司提交履约保证金,现金、承兑汇票(三个月内)、银行保函、经公司有关单位确认的债权(到期债权)以及以往工程缴纳且具备退还条件的保证金。

1、以债权或以往工程缴纳的保证金作为履约担保时,需由分包方提出申请,且经付款单位同意,报请两级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2、分包方的债权或以往工程保证金仅限于在原债务单位的项目上作为担保,不能跨单位调剂。

3、总(分)包工程的履约保证金按《xxx工程项目总(分)包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退还程序1、分包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经本工程项目部验收确认工程实体具备交付条件后,方可退还保证金。

总包工程中的履约保证金如何管理

总包工程中的履约保证金如何管理

总包工程中的履约保证金如何管理在总包工程中,履约保证金作为一种重要的保障措施,对于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以及约束承包商的行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要实现履约保证金的有效管理并非易事,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一、履约保证金的定义与作用履约保证金是指在总包工程中,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向业主提交的一笔资金,用于保证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能够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各项义务,如按时完工、保证工程质量、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等。

如果承包商违反合同约定,业主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款项作为违约金或赔偿金。

履约保证金的主要作用包括:1、保障业主权益:确保承包商能够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义务,减少业主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损失。

2、约束承包商行为:促使承包商认真履行合同,提高合同的执行效率和质量。

3、增强合同的严肃性:表明双方对合同的重视和遵守合同的决心。

二、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1、现金形式:承包商直接向业主支付现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2、银行保函:由承包商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银行向业主保证在承包商违约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担保公司保函:通过专业的担保公司出具保函,为承包商提供担保。

不同的提交方式各有优缺点。

现金形式最为直接,但会占用承包商的资金流;银行保函和担保公司保函则相对灵活,但需要支付一定的手续费。

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双方的协商选择合适的提交方式。

三、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确定履约保证金的金额通常由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协商确定。

确定金额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项目规模越大、技术要求越高、施工难度越大,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相应较高。

2、承包商的信誉和实力: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的承包商,履约保证金金额可以适当降低;反之,则应提高。

3、市场行情:参考同类型项目的履约保证金金额水平,结合当前市场情况进行合理确定。

一般来说,履约保证金的金额通常为合同总价的 5% 10%左右,但也有一些特殊项目可能会高于或低于这个比例。

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

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

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一、概述为保障项目顺利进行,落实履约保证金的使用与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及合作单位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管理工作。

二、保证金缴纳1.客户应在合同签订时向项目部缴纳履约保证金。

保证金数额由客户与项目部协商并约定。

2.履约保证金应在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缴纳至指定账户。

若客户逾期未缴纳保证金,项目部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按约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3.履约保证金应持有人开立并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持有人应保证保证金账户资金的安全,定期核对账户余额,确保保证金充足。

4.项目部有权要求客户补充保证金或增加保证金数额,如有变更需要,应当及时洽谈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

三、保证金使用1.若客户出现违约情况,项目部将对履约保证金进行使用,并将使用情况告知客户。

2.履约保证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果客户未按合约规定付款,项目部将扣除违约金和逾期利息;–若客户要求变更合同条款,导致项目成本增加,项目部要求客户支付的部分费用;–在设备租赁过程中可能伴生的损坏、遗失等问题,项目部有权先行扣除履约保证金,补充设备或进行修复;–其他违反合同行为所需要的赔偿款。

3.项目部使用履约保证金时,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并出具使用证明。

保证金账户持有人应每月核对使用账户余额,确保使用情况和余额情况相符,并将核对结果上报项目部。

四、保证金结算1.项目部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退还剩余保证金,并将剩余保证金转入客户指定账户。

2.保证金结算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和期限进行。

3.如在合同期限内完备结算的情况下,项目部应当尽快结算退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确保客户的权益不因违约方的行为受损。

五、管理要求1.客户与项目部要建立相互信任的商业关系,保持沟通畅通,并严格遵守合同条款。

2.履约保证金账户持有人要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采取保密和安全措施,确保资金安全。

3.项目部应及时了解保证金使用情况和余额情况,并及时向客户说明和妥善处理保证金。

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

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

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一、背景为保证项目合同的履行和双方合法权益,规范项目经营行为,防范经济风险,制定本《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以加强对项目履约保证金的管理。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项目部门及其工程竣工验收的保证金管理工作。

项目部门应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并监督其下属单位的执行情况。

三、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管理(一)履约保证金的收取1.项目合同中约定需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项目经理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向承包方催缴保证金。

2.保证金缴纳应以银行汇票或银行保函等形式进行。

3.承包方缴纳保证金后,项目经理应当及时将保证金的缴纳情况及时汇报给公司金融部门。

(二)履约保证金的管理1.项目经理应按照合同约定,将已收取的保证金及时存入公司控制的资金账户,并及时将存入情况及支取情况报告有关部门。

2.项目经理应及时做好履约保证金及相关信息的登记、归档、资料备份等工作。

3.项目部门应加强对履约保证金的管理与监督,防止保证金损失和挪用。

(三)履约保证金的支取1.承包方应履行合约规定,保证工程质量及期限等履约义务。

2.履行合同规定后,项目经理应当及时办理保证金的押金销售手续。

3.保证金在扣减拨付结算款项的之前,可以抵充承包方的违约金或赔偿金。

(四)保证金利息的管理1.履约保证金的利息应当计入项目经理的经营业绩,不得由项目经理私分。

2.履约保证金的利息应及时结清,并及时报告公司财务部门。

四、监督管理公司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应当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在保证金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五、附则1.本制度未涉及的履约保证金管理情况,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本制度的修改将由公司金融部门在公司相关决策机构的领导下进行,并及时报公司领导班子会议批准。

修改后的本制度经公司主管部门审核后生效。

某工程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某工程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某工程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1. 背景为了保障某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维护各方合法权益,规范履约保证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 定义2.1 履约保证金指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在工程合同签订前,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保证金,以确保承建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按规定完成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各项要求,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

2.2 保证金账户指履约保证金专用开设的银行账户,由建设单位在当地监管银行中开立,所有履约保证金的存储、划转、退还等操作均应在该账户中进行。

3. 履约保证金缴纳3.1 缴纳时间承建单位应在签订工程合同之日起30天内,一次性向建设单位缴纳合同价款5%作为履约保证金。

3.2 缴纳方式履约保证金应以人民币存入开立保证金账户的银行中,不得以物品等形式代替。

3.3 缴纳凭证承建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供银行开具的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并在合同中注明履约保证金缴纳额及账户信息。

4. 履约保证金管理4.1 保证金存储建设单位应将承建单位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存入专门开立的保证金账户,不得挪作他用。

4.2 保证金使用在下列情况下,建设单位可使用履约保证金:1.承建单位中途停工或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2.承建单位实施违约行为,导致项目工期延误、损失加大等。

4.3 保证金划转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结束并未出现质量问题、已全额支付承包价款,且未发生违约行为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应当将承建单位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予以清退。

如有其他相关事宜,可与承建单位协商处理。

4.4 保证金收益履约保证金存储于银行,其收益归建设单位所有。

5. 监督与管理5.1 监督部门建设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履约保证金的管理和监督,并委托当地监管银行进行监督。

5.2 监督内容监督内容包括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存储、划转、退还等各项操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合同约定。

5.3 违约责任如承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擅自挪用履约保证金、违约等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小区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2024

小区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2024

引言概述:小区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是指由业主在购房时交纳的一定金额的金钱用于保证小区物业服务的履约情况。

管理该保证金的办法对于确保小区物业服务的质量和保障业主的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小区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包括其基本原则、具体管理方式等。

一、保证金的设立与交纳1.业主交纳保证金的时间、金额和方式2.保证金的用途和范围3.如何进行保证金的核算和记录4.如何处理业主非正常退出的相关问题5.保证金的更新与退还机制二、保证金的管理方式1.设立保证金管理专项账户2.保证金的专用管理3.如何确保保证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4.如何确保保证金的透明度和公正性5.建立健全的保证金管理制度和流程三、保证金的使用与监督1.如何合理使用保证金2.监督保证金使用的机构和形式3.对于物业不履行义务的惩罚措施4.保证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的监督机制5.保证金使用情况的定期公告和通报机制四、保证金的风险防范与控制1.建立风险防范和控制机制2.对于保证金的风险评估和识别3.风险防范措施的制定和执行4.针对保证金的风险进行监测和预警5.在保证金风险发生时的补救措施和赔偿机制五、保证金管理的改进与完善1.根据业主意见和反馈的改进措施2.完善保证金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据和相关政策3.对于保证金管理的监管和评估机制4.对于保证金管理的培训和教育机制5.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借鉴经验和做法总结:小区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管理是小区业主权益保障的重要手段。

通过明确保证金的设立与交纳、管理方式、使用与监督、风险防范与控制以及改进与完善,能够有效提升小区物业服务的质量和保障业主的权益。

当然,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具体的小区情况,有必要进行个性化的管理措施和制度设计,以更好地适应小区的特点和需求。

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

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

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一、总则二、保证金的交纳和返还1. 保证金的交纳(1)项目部在与业主签订承包合,应按照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交纳保证金,具体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2)保证金应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交纳,逾期未交纳的,项目部将被视为无法履行合同约定,业主有权解除合同。

2. 保证金的返还(1)根据合同约定,项目部应按照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等方面进行履约。

如果项目顺利完成并经过业主验收合格,保证金应在合同完工结算后的30个工作日内返还给项目部。

(2)如果项目部未按照合同约定履约或履约情况不符合业主的要求,业主有权扣除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在合同完工结算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保证金返还给项目部。

三、保证金的管理1. 保证金的专户管理为保证保证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项目部应将保证金存入指定的保证金专户,由项目部负责人负责管理和监督保证金的使用和返还。

2. 保证金的使用(1)项目部可以根据需要向保证金专户申请提取部分保证金用于项目施工和履约需要,但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保证金的50%。

(2)保证金的使用应符合项目部履约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材料、支付劳务费、支付工程款等,并应提供相应的原始凭证。

3. 保证金的监督和审计业主有权对项目部的保证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项目部应配合业主的监督和审计工作,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和信息。

四、违约责任1. 如果项目部未按照合同约定交纳保证金,业主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项目部承担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2. 如果项目部未按照合同约定履约或履约情况不符合业主的要求,业主有权扣除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要求项目部承担额外的损失赔偿责任。

3. 如果项目部私自挪用保证金或虚报保证金的使用情况,业主有权追究项目部的法律责任,并要求项目部返还相应的保证金。

以上为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具体执行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附件1:
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分包班组的合同履约行为,避免分包班组因违约给集团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声誉影响,并保证集团公司的损失能够及时得到补偿,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直管项目。

二、履约保证金额度
1、中标人现金缴纳中标额10%的履约保证金,80万元封顶,投标保证金可通过财务办理转接手续。

2、新进班组前2个项目必须现金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

三、可以免交、少交或采取其他方式交纳的情形
1、集团公司近3年内获得过2次“优秀班组”称号的班组且与公司合作期内未发生质量安全问题以及债务纠纷的可以在下一年的项目中免交。

2、前一年信用评级为AA级(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和A级(90>评价得≥分85分)的班组,减半缴纳,可以用以往工程待支付进度款代替(需财务做好往来账),不足部分现金补齐。

3、信用评级为B级及以下(85分以下)的,需现金足额缴纳。

履约保证金缴纳对照表
四、缴纳时间的要求
未足额缴纳的中标人不得签订合同,3日内未足额缴纳的,视为放弃中标,总承包方有权取消分包人中标资格并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

五、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分包工程类完成合同额的50%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50%,完成合同约定内容并完成决算手续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50%。

履约保证金退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履约保证金押金条原件。

②已签批完的《退款申请表》。

六、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公司项目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工程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工程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工程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一、概述工程部履约保证金是指承包商为保证履行合同义务而在合同签订后按要求缴纳的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该保证金将作为承包商违约行为的赔偿金来源。

本文主要阐述了工程部履约保证金的处理流程及管理办法,以确保工程部在项目集成中的顺利实施。

二、保证金的缴纳1.承包商须在合同签订后3天内按要求向工程部缴纳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2.工程部应在收到保证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收款凭证,并将该收款凭证寄送给承包商。

3.若承包商未按照合同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则工程部有权利根据合同规定采取相应的追缴和处罚措施。

三、保证金的使用1.承包商履行合同期间,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将作为保证承包商规范施工、按时交付、质量有保障的重要资金来源。

2.若承包商未能履行合同义务,造成工程部经济损失的,工程部将有权利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3.若承包商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而保证金余额不足扣除,则工程部有权利就余额不足部分向承包商采取其他追索救济方式。

四、保证金的退还1.承包商在履行合同且合同到期后,工程部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退还给承包商。

2.若承包商未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时交货,则其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将作为工程部的赔偿金使用。

3.若承包商在合同到期后,工程部有保证金利息返还的约定,则工程部应该将承包商所缴纳的保证金按照约定的利率计算,并将利息一并退还给承包商。

五、保证金管理1.工程部应建立履约保证金台账,并定期对保证金进行核对和监管。

2.工程部应对承包商提供的保证金进行专门开立账户,严格控制资金的流动和使用。

3.工程部应建立相应的信息系统,对保证金的缴纳情况、使用情况、退还情况等详细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和跟踪。

4.工程部应当建立健全保证金使用和退还的内部审批机制,压缩出现利益冲突的空间。

六、总结本文主要从保证金的缴纳、使用、退还和管理等方面对工程部履约保证金的处理流程及管理办法进行了详细阐述。

在项目的实际管理中,工程部应加强对履约保证金的专职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达到保护工程部合法权益的目的。

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一、概述履约保证金是指在合同签约时,由承包方垫交给发包方的,作为保证其在履行合同时按规定完成合同约定的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是约束承包方履行合同、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一项制度安排。

履约保证金的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保证金的收取、保管和归还,维护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合法权益,合理运用保证金资源,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整体效益。

二、应收保证金的标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规定,设计、工程、劳务等领域,一般应收取保证金数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在国家政策和行业规定的特定领域,涉及到安全、生产和环保等方面的工程,则可酌情增加应收保证金的标准。

三、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保管和归还1. 收取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由发包方要求承包方提供履约保证金,并打入发包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合同约定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的,要按合同约定执行。

承包方提供保证金应与合同签字时的约定一致,所交的资金应完整无缺,不得分期、分批交纳。

2. 保管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需由发包方进行保管,并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专门的保证金账户。

保证金账户的用途、收支等情况应当严格遵照规定档案,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填写,保证记录真实、完整和可追溯性。

对于收到的保证金应及时入账,并及时告知承包方;对保证金账户的存储、使用、监管等行为,应保存相应的文件,并及时备份以备需要。

3. 归还履约保证金根据合同约定,当承包方完成合同的约定内容,并通过验收,发包方应及时做好履约保证金的归还工作,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方。

若存在质量、安全等问题,则承包方应修复或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后,方可申请归还履约保证金。

四、履约保证金的用途履约保证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 扣除违约赔偿承包方没有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或其他合同约定,造成损失时,发包方可依据合同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赔偿。

2. 用于工程质量保证为保证工程质量,若发包方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可以按照规定,向承包方发出通知,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修复,并在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

小区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小区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小区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为了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物业服务过程监管,确保物业服务合同有效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物业管理条例》《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管理规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履约保证金】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即按照《小区物业服务合同》(以下简称〃物业合同”)的约定,由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物业企业”)预存30万元在XX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账户,用以保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服务。

第二条【履约保证金专款专用】履约保证金仅可用于业委会按照《XX 物业服务考核评分细则》,在对物业企业的服务考核分数低于一定值,且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时,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作为惩戒。

具体扣款方式,详见本办法第四条的约定。

在保证金符合扣款条件时,由双方负责人或各自委托的代理人同时确认扣款资料并签字、盖章后,方可通过银行开具相应金额支票的形式进行扣除。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物业企业在物业合同终止时,经业委会考核,物业企业未涉及本管理办法第二条约定的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在物业合同终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业委会应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物业企业,发生扣除情形的将余额退还物业企业。

第四条【考核约定】业委会对物业服务工作的考核约定:1考核标准详见《XX物业服务考核评分细则》(以下简称:考核细则);2.考核采取实地核查与业主满意度(含有效投诉)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其评分按7:3掌握。

业委会每季度以环境保洁、客户服务、安保秩序、工程质量管理等为重点,对物业企业的服务进行综合考评;3.物业企业的工作合格标准暂定为综合考评平均得分70分,低于70分(不含),业委会将要求乙方予以限期整改,如整改后仍不符合考核细则约定的,按照考评结果对物业企业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进行相应金额的扣款。

具体标准为:(1)考评得分大于70分(含)为合格,不扣款。

公司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公司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履约保证金管理,规范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保管、扣罚及退还,防范和化解公司各类经济业务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定义和范围第二条履约保证金定义。

本管理办法所称履约保证金是指为保障公司与相关方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能够得以按时正常履行,向相关方收取一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履约保函。

第三条相关方定义。

本管理办法所称相关方是指与公司签订各类经济合同的单位,主要包括物资采购供应商和产品销售用户,运输承运单位、设备设施检(维)修单位及其它劳务提供单位,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工程项目平行发包单位、工程项目咨询、设计及检测、勘察、监理等单位。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范围。

本管理办法所称履约保证金包括各类经济合同履约保证金、产品或工程质量履约保证金、安全履约保证金、治安履约保证金、交通履约保证金、廉政履约保证金等。

- 1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五条业务单位职责。

各业务单位负责与相关方签订相应的经济合同。

在所签订的合同中,要明确履约保证金收取、扣罚和退还等有关条款,强化合同履行期间履约保证金管理执行。

第六条归口管理部门职责。

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在供应商及销售用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明确履约保证金管理条款,加强业务单位合同履行期间履约保证金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财务部门职责。

财务部门负责履约保证金的存放保管,按照会计核算要求进行账务处理及履约保证金利息的计算和支付。

第四章履约保证金收取第八条收取时间。

各类经济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之内向相关方收取履约保证金。

第九条收取方式。

除工程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经公司批准同意可以收取履约保函外,其它各类经济业务履约保证金只接受相关方通过银行转账的现款,或以公司欠款转为履约保证金。

以欠款转为履约保证金的,债权单位与履约保证金交纳单位必须一致。

第十条收取标准。

按照公司与相关方经济业务类型分以下标准收取:一、物资购销业务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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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一、为规避风险,凡实行招投标的项目必须实施履约保证金制度。

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10%。

三、项目主办人员在签订分包合同之前必须详细审阅合同、招标文件,是否包含
履约保证金有关条款。

四、在收到中标分供商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时方可支付预付款。

五、对于初次合作或不受信任的分供商,必须严格实施履约保证金制度。

六、对于已经愉快合作的分供商可以允许对方将未结清尾款转为履约保证金,目
的在于增强分供商资金运作能力,从而体现双赢原则。

七、当需要用未结清尾款作为新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时,首先由分供商提出申请并
说明理由,报工程部审核,工程部根据该分供商过去合作中的履约表现给出意见后转预算部审核,预算部根据该队伍的原工程费用审核情况,在认为确有足够资金可以转用时方可批准,并报财务部备案。

八、预算部在结算支付该分供商尾款时,应扣除原转用的履约保证金,转用的履
约保证金在转用项目结束后再归还该分供商。

九、本文件应发放到下列人员:
注:1、持有本文件者应严格按此文件要求执行。

2、若认为本文件有不合理之处应及时向本文件的审批人提出修改意见。

编制:校对:审批:发放号:
备注说明,非正文,实际使用可删除如下部分。

本内容仅给予阅读编辑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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