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试行)办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3.28•【字号】闽建筑〔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各设区市住建局,福州市建设局、园林中心,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福建自贸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管委会,福州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强化工程建设领域项目数据信息维护和分级管理,进一步提高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简称“省公开平台”)和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的工程建设项目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现就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数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项目过程数据采集(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各个环节信息,原则上通过业务系统在业务活动中采集,并通过对接方式归集到省公开平台,由省公开平台统一对外公开展示。
1.项目基本工程信息、招投标信息、合同登记信息,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采集;2.项目施工图审查信息,通过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信息系统采集;3.项目施工许可信息(含单体信息)和竣工验收备案信息,通过各设区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采集;4.项目竣工验收信息,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采集。
(二)项目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参建单位”)通过各业务系统录入信息时,应当认真核对填写信息,并对录入项目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谁产生,谁监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加强对业务系统采集信息的审核确认,确保工程项目信息及时采集、工程档案完整准确。
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为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建筑工业化工作,促进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152号)、《浙江省深化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151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若干意见的通知》(甬政办〔2015〕99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意见。
一、明确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发展重点(一)推广重点适用建筑技术本意见所指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主要是指建筑物主体部分采用工厂标准化制作的预制构件或部件,在施工现场装配而成的居住建筑和商业、办公等房屋建筑项目。
本市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主要鼓励三大类建筑体系:一是装配式预制混凝土建筑体系;二是装配式钢结构建筑体系;三是钢与混凝土混合结构体系。
同时围绕“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环保和运行管理”,大力推广适合工业化项目建设的集成装修技术、整体厨卫技术以及其他实用技术。
(二)确定重点推进区域按照突出重点和不同区域分类推进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将中心城区和大型居住社区等列为新型建筑工业化重点推进区域,并根据需要,逐步扩大重点区域范围。
(三)确定重点推进项目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房地产住宅项目为新型建筑工业化重点推进方向,其他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公共建筑和房地产商业项目积极实施新型建筑工业化。
二、确保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有序推进(一)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土地划拨、出让条件对于国有投资的人才公寓、公租房、廉租房和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由规划部门向住建部门征询意见,住建部门应将工程项目是否实施新型建筑工业化的意见反馈规划部门,规划部门在土地规划设计条件中应将《宁波市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范围及类型和最低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技术要求》,详见附件1)作为条件之一,国土部门在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土地出让合同中应将《技术要求》作为附件。
工业化建造建设模式
工业化建造建设模式
工业化建造、邀请招标模式
建筑工业化建造是以构件预制化生产、装配式施工为生产方式,以设计标准化、构件制品化、施工机械化、管理信息化为特征,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整合设计、生产、施工等整个产业链,实现建筑产品节能、环保、全生命周期价值最大化,是提高劳动效率、提升建筑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建筑生产方式,也是我国未来建筑业的发展方向。
医疗系统工程项目主要是建设病房大楼,适合当前各级政府鼓励推行的标准化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建造模式,根据闽发改法规【2015】455号文《关于支持工程建设领域企业转型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第三条中“推进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的工程项目建设试点,支持建设单位以邀请招标等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本省龙头企业参与建设”等相关内容,可采用工业化建造、邀请招标模式选择有实力的施工企业。
工业化建造、邀请招标模式对预制率有最低要求,根据闽建【2015】6号文《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第三条(三)“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单体建筑预制率应不低于15%”的规定,目前正在设计阶段的人民医院、
光前医院可考虑预制率规定,或者将三个项目打包为一个整体由第一医院综合考虑预制率规定采用该模式实施,分阶段建设。
00 预制率计算
国家及各地预制率、装配率计算标准汇总2017-03-18 00:00预制率、装配率是评价装配式建筑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政府制定装配式建筑扶持政策的主要依据指标。
然而现阶段其状况却只能用一个字来形容:乱。
预制率、装配率、预制装配率、预制化率、标准层混凝土的预制率、结构构件的预制率多种名称都在使用。
这带来了一系列问题:这些名词(指标)的概念到底是什么?预制率计算含不含非承重内墙?单体建筑的装配率该如何计算?钢、木等材料算不算“预制”建材?预制率高些好?还是低一些更科学?“三板”应用项目预制率能达到多少?装配式建筑政策该依据什么指标制定?为了解决些问题,我们首先从这些概念的形成过程说起。
▲不同概念名称的提出时间表一、国标《工业化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29-2015给出定义:预制率——工业化建筑室外地坪以上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中预制部分的混凝土用量占对应构件混凝土总用量的体积比。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适用)不低于20%●混凝土体积计算比较繁琐,不便于核查。
●部分专家有不同看法:非承重内隔墙、裙房、地下室等部分混凝土体积是否参与计算?钢结构、木结构建筑是否也应提出预制率指标?装配率——工业化建筑中预制构件、建筑部品的数量(或面积)占同类构件或部品总数量(或面积)的比率。
(实际评价规则中,不含已经计算预制率的构件)不低于50%●装配率计算只针对单独构件或建筑部品,未提出单栋建筑的装配率计算方法(分6类,各部位装配率均大于50%,视同建筑整体装配率大于50%)。
●参与预制率计算的构件,是否仍参与装配率计算?●是否需要引入权重?(从评分规则来看,是有权重的)二、深圳政策:深圳市住宅产业化项目单体建筑预制率和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预制率不低于15%●针对标准层计算。
●非承重内隔墙纳入计算,但计算体积时需乘系数0.5。
●非承重内隔墙部分计算体积比时,上限不超过7.5%。
装配率——是指建筑标准层特定部位采用预制构件和装配式模板技术施工时,采用预制构件所免除的模板面积与采用装配式模板的面积之和,占传统现浇所需模板总面积的百分比。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10.09•【字号】闽建筑〔2021〕20号•【施行日期】2021.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闽建筑〔2021〕20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金融监管局(金融办),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建设局、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资源生态局、党群工作部,各银保监分局: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59 号),加快推动我省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推动建造方式改革,发展新型建筑工业化,促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和智能建造、绿色建造协同发展,推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以及绿色低碳,实现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省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
其中,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地区发挥示范作用,扩大推广区域,向所辖县区延伸,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40%(福州城区不低于50%)。
莆田、龙岩、三明、南平不低于35%,宁德、平潭综合实验区不低于30%。
以装配式建筑发展为重点,协同发展智能建造技术,培育具有装配式建筑和智能建造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少于20家,智能化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不少于10个,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产业基础、技术装备、科技创新能力以及建筑安全质量水平全面提升。
全国部分省市地区装配式建筑政策
全国部分省市地区装配式建筑政策全国部分省市地区装配式建筑政策目前全国已有30多个省市出台了装配式建筑专门的指导意见和相关配套措施,不少地方更是对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
越多越多的市场主体开始加入到装配式建筑的建设大军中。
在各方共同推动下,2015年全国新开工的装配式建筑面积达到3500万平方米—4500万平方米,近3年新建预制构件厂数量达到100个左右。
接下来店铺带大家了解下全国部分省市地区装配式建筑政策。
上海市装配式保障房推行总承包招标: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和上海市住宅建设发展中心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上海市装配式保障房项目宜采用设计(勘察)、施工、构件采购工程总承包招标。
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00万:对总建筑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且预制装配率达到45%及以上的装配式住宅项目,每平方米补贴100元,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00万元;对自愿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给予不超过3%的容积率奖励;装配式建筑外墙采用预制夹心保温墙体的,给予不超过3%的容积率奖励。
以土地源头实行“两个强制比率”:2015年在供地面积总量中落实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不少于50%;2016年外环线以内符合条件的新建民用建筑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外环线以外超过50%;2017年起外环以外在50%基础上逐年增加。
2015年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30%,2016年起不低于40%。
浙江省目前,浙江全省已有杭州、宁波、绍兴、金华、舟山、台州、丽水等地制定出台了相应政策文件。
“1010工程”示范基地:绍兴市被住房城乡建设部列为“全国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城市”和“国家住宅产业现代化试点城市”。
大力推进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创建,目前已有7个基地获批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
住宅全装修:2016年5月1日起,《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将正式施行。
到2020年底,浙江新建多层和高层住宅将基本实现全装修,也就是说毛坯房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宁波装配式建筑占比将达30%:从2015年开始,宁波市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计划到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将达30%。
00预制率计算
国家及各地预制率、装配率计算标准汇总2017-03-18 00:00预制率、装配率是评价装配式建筑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政府制定装配式建筑扶持政策的主要依据指标。
然而现阶段其状况却只能用一个字来形容:乱。
预制率、装配率、预制装配率、预制化率、标准层混凝土的预制率、结构构件的预制率多种名称都在使用。
这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这些名词(指标)的概念到底是什么?预制率计算含不含非承重内墙?单体建筑的装配率该如何计算?钢、木等材料算不算“预制”建材?预制率高些好?还是低一些更科学?“板”应用项目预制率能达到多少?装配式建筑政策该依据什么指标制定?为了解决些问题我们首先从这些概念的形成过程说起。
111号文枇十1理外沆£配化中5口用预;I”n¥30%▲不同概念名称的提出时间表一、国标《工业化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29-2015给出定义:预制率一一工业化建筑室外地坪以上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中预制部分的混凝土用量占对应构件混凝土总用量的体积比。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适用)预制率=室外地坪以上主体结构和国护结构中粳制粒三二郢组!退司士然就•一对应构件混凝土总体积不低于20% • 混凝土体积计算比较繁琐,不便于核查。
•部分专家有不同看法:非承重内隔墙、裙房、地下室等部分混凝土体积是否参与计 算?钢结构、木结构建筑是否也应提出预制率指标?装配率一一工业化建筑中预制构件、建筑部品的数量(或面积)占同类构件或部品总数 量(或面积)的比率。
(实际评价规则中,不含已经计算预制率的构件)装配率=预制构件、建筑部品的数量(或面积)同类构件或部品的总数量(或面积)不低于50% •装配率计算只针对单独构件或建筑部品,未提出单栋建筑的装配率计算方法(分6 类,各部位装配率均大于50%,视同建筑整体装配率大于50%)。
• 参与预制率计算的构件,是否仍参与装配率计算? •是否需要引入权重?(从评分规则来看,是有权重的)二、深圳政策:深圳市住宅产业化项目单体建筑预制率和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 预制率不低于15% • 针对标准层计算。
湖州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湖州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16〕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提升发展的意见》(湖政发〔2017〕号)的相关规定,保障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顺利实施,切实推动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发展重点(一)重点推广技术本管理办法所指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主要是指建筑物主体部分采用工厂标准化制作的预制构件或部件,在施工现场装配而成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等房屋建筑项目。
其他房屋建筑推行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的范围,可根据需要逐步扩大。
本市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主要鼓励三大类建筑体系:一是装配式预制混凝土结构体系;二是装配式钢结构体系;三是钢与混凝土混合结构体系。
加强研究和探索木结构体系,并积极推广应用。
同时围绕“四节一环保”(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环保),大力推广适合工业化项目建设的集成装修技术、整体厨卫技术以及其他实用技术。
新建住宅要率先实行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配式装修,积极推广应用现代技术和整体集成式设施设备。
积极推进BIM(建设工程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在装配式建筑规划、勘察、设计、生产、施工、装修、运行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
(二)重点推进区域按照突出重点和不同区域分类推进的原则,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度假区管委会应依据《湖州中心城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的总体发展目标,将中心城市封闭式控制范围列为新型建筑工业化重点推进区域,并根据需要,逐步扩大重点区域范围和面积比例。
(三)重点推进项目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公共建筑积极实施新型建筑工业化,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以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住宅项目、房地产商服项目)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为新型建筑工业化重点推进方向,特别是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农房集中改造等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要率先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
全国新型建筑工业化创新示范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全国新型建筑工业化创新示范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新型建筑工业化是通过新一代信息技术驱动,以工程全寿命期系统化集成设计、精益化生产施工为主要手段,整合工程全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实现工程建设高效益、高质量、低消耗、低排放的建筑工业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印发实施以来,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快速推进,建造水平和建筑品质明显提高。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以新型建筑工业化带动建筑业全面转型升级,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建造”品牌和相关优秀创新示范项目,充分发挥示范项目引领带动作用,结合我国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全国新型建筑工业化创新示范项目”(简称:“示范项目”)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技术建造,在系统化集成设计、部品部件标准化生产、精益化施工、信息技术融合等方面能够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以质量管理保障建筑品质,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是我国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中优秀典范。
第三条“示范项目”的主办单位为全联房地产商会;周期为一年一届,每届申报通过项目数量不超过100项;示范项目的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部品部件供应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及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将获得相关荣誉。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制定依据是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标准,“示范项目”审核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示范项目”的申请、审核、认定、发布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审核组织和程序第六条全联房地产商会将联合相关机构、行业商协会、科研院校等行业知名专家学者,成立“示范项目”审核委员会和专家组委员会,将根据申报项目类型挑选出建筑结构、设计、施工、监理、部品部件、装备制造、装修、维护结构等各相关领域的专家,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3人,设委员若干,由主任委员主持审核工作;审核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审核办法,并经全联房地产商会批准后组织实施;专家委员会应客观、公正,遵循回避原则,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安23号附件)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暂行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暂行管理规定》的通知榕建安[2011]23号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施工企业: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推动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闽建建[201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暂行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暂行管理规定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暂行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施工管理,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工作环境与现场生活条件,维护市容环境整洁和减少施工现场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的,其在建施工现场应当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并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监督管理,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根据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的达标水平,我市将对本规定所管辖的在建施工工地按以下不同级别进行评定:(1)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市级示范工地)。
市级示范工地是我指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达到福州市先进水平,综合评分应达到80分;(2)标准化达标工地(以下简称达标工地)。
达标工地是指积极推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并达到较好水平的工地,其综合评分应达到70分;(3)标准化不达标工地(以下简称不达标工地)。
福建地区建筑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规划
福建省建筑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目录一、“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 (2)(一)支柱产业地位凸显,社会贡献作用明显 (2)(二)产业结构进一步调整,产业集中度提升 (3)(三)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拓展市场成效显著 (4)(四)工程质量稳步提升,安全总体保持平稳 (5)(五)人才队伍发展壮大,科技应用能力增强 (5)(六)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建筑市场进一步规范 (6)二、存在问题 (7)三、“十二五”期间建筑业发展机遇 (8)四、“十二五”期间建筑业发展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9)(一)指导思想 (9)(二)目标任务 (10)五、“十二五”期间建筑业发展保障措施 (12)(一)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 (12)(二)扶持企业开拓市场,外向型经济持续增强 (14)(三)建立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14)(四)完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确保行业和谐稳定 (16)(五)健全工程咨询服务体系,促进行业协调发展 (17)(六)提升勘察设计工程建设灵魂先导作用 (19)(七)加快技术管理创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19)(八)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20)(九)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促进行业协调健康发展 (22)“十二五”时期,是福建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是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前三年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决定性时期。
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福建省建筑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全面审视过去五年建筑业发展历程,理清未来五年建筑业发展思路和目标,提出发展保障措施,推进行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建筑业新一轮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现依据《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建筑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结合本省建筑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全省建筑行业广大企业和干部职工,凝聚共识,开拓创新,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顺利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为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
《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闽国土资综【2013】197号10
25 26 27
文教、工美 、体育和娱乐用溻制造业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 燃料加工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医药 制 造 业
罗 丨
29 30
31
化学纤维+ll造 业
橡胶 和 塑料 制 品业
彐 属 矿 物 制 品业 F金
≥ 1。 ≥ 1。
l
l
≥ 0.9 ≥ 0.9 ≥ 0.9
黑 色 金属 冶 炼 和 压 延 加 工业
丁 丨 丨 丨 丨 — — —
F
表2
福建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容积率控制指标
(2013+本 )
行
代码
13
业
分
名
类
称
容积率
≥ 1.2
农 副食 品加 工业 食 品制 造业 酒 、 饮 料和 精 制 茶 制 造 业 烟 草加 工 业 纺 织业
纫 织 服 缓 、服 饰 业
14 15 16 17 18 19
≥ l。 2 ≥ 1.3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金属 制品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专用 设备 制 造 业 汽 车制 造 业
玖烯
≥ ⒈0
≥ l。 O
≥ 1.0 ≥ 1.0
≥ 1.0 ≥ 1.1 ≥ l。 4
`粉 胭 、 朊 至 朊 大 和 萁 他 运 输 设 各 制 诰 q冫
≥ 1.1 ≥ 1.3 ≥ l。 5
20
21
木材加工和木1竹 、藤、棕、草制品 业
家具制造业 造 纸和 纸 制 品业 印刷 业 和 记 录 媒 介 复 制 业
皮革 、毛皮及 其制品和 制鞋业
≥ 1.3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对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关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实行自动监管评价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对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关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实行自动监管评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02•【字号】闽建办建函〔2024〕12号•【施行日期】2024.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对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关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实行自动监管评价的通知闽建办建函〔2024〕12号各设区市住建局,福州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为进一步压实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省厅在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增设“在建项目人员到岗履职监管”模块,将通过福建省劳务实名制平台(以下简称“实名制平台”)人员考勤数据,对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关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实行自动监管评价记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对象全省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总监、专职安全员等3类岗位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在实名制平台实施电子考勤打卡,具体人员信息以一体化平台登记的为准。
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是指在一体化平台登记状态为“在建”的项目,不包括按规定登记为“中止评价(暂停)”、“预验收”或“完(竣)工”的项目。
二、评价规则按照《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23年版)》(闽建〔2023〕11号)动态监管评价表第1.1.1条款等规定,将通过一体化平台“在建项目人员到岗履职监管”模块对上述3类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自动监管评价记分。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长期不在施工现场,项目经理记3分、总监记3分,安全员发现1人次记2分:(一)连续5天(含5天)以上没有考勤打卡的;(二)当月累计超过10天(含10天)没有考勤打卡的;(三)上季度到岗率≤40%的(到岗率=季度到岗天数/当季度人员在一体化平台在建项目登记天数)。
有按规定批准,并在一体化平台登记请假的按照动态监管办法相关规定执行,连续请假超过5天(含5天)或单月累计请假超过10天(含10天)的,施工、监理企业应另行安排相应资格人员顶岗。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业化发展纲要》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业化发展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5.04.06•【文号】建建字第188号•【施行日期】1995.04.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业化发展纲要》的通知(1995年4月6日建建字第188号文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公司),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加快我国建筑工业化发展步伐,确保各类建筑最终产品特别是住宅建筑的质量和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改善劳动条件,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现将《建筑工业化发展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可据此制订本地区、本部门建筑工业化发展规划,以促进建筑工业化发展进程,使建筑业尽快走上质量效益型道路,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建筑工业化发展纲要建筑工业化是我国建筑业的发展方向。
近年来,随着建筑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建筑规模的持续扩大,建筑业发展较快,物质技术基础显著增强,但从整体看,劳动生产率提高幅度不大,质量问题较多,整体技术进步缓慢。
为确保各类建筑最终产品特别是住宅建筑的质量和功能,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建设速度,改善劳动条件,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使建筑业尽快走上质量效益型道路,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根据《九十年代国家产业政策纲要》和《九十年代建筑业产业政策》要求,特制定《建筑工业化发展纲要》,作为各省、市、区制定建筑工业化发展规划的依据和参考。
本纲要吸取我国几十年来发展建筑工业化的历史经验,以及国外的有益经验和作法;考虑我国建筑业技术发展现状、地区间的差距,以及劳动力资源丰富的特点;适应发展建筑市场和继续深化建筑业体制改革的要求;重点是房屋建筑,特别是量大面广、对提高人民居住水平直接相关的住宅建筑。
(一)建筑工业化的基本内容1.建筑工业化是指建筑业要从传统的以手工操作为主的小生产方式逐步向社会化大生产方式过渡,即以技术为先导,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和装备,在建筑标准化的基础上,发展建筑构配件、制品和设备的生产,培育技术服务体系和市场的中介机构,使建筑业生产、经营活动逐步走上专业化、社会化道路。
《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闽国土资综【2013】197号08
精
p-2693 ≥ 2309 ≥ 1823 ≥ 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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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快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实现建筑业创新驱动和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到2018年底,全市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初步形成适应福州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和技术保障体系,争取列入国家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
到2020年底,全市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争创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
培育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规模化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技能队伍。
二、实施范围和标准全市新建建筑地上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项目按以下范围和标准实施:1.2017年,福州市五城区范围内新获得建设用地的商品住宅项目20%以上面积采用装配式建造。
采用装配式的建筑在整体项目中应先开工建设。
2.2018年起,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福州市五城区新建建筑35%以上面积采用装配式建造;市国有投资(含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的保障性住房项目50%以上面积采用装配式建造;滨海新城新建建筑50%以上面积采用装配式建造。
其他县(市)城区范围内新获得建设用地的建筑项目20%以上面积采用装配式建造。
3.2019年起,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福州市五城区新建建筑50%以上面积采用装配式建造;市国有投资(含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的保障性住房项目100%面积采用装配式建造。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3]44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十条措施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3〕4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推进我省建筑业改革与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增强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现就支持我省建筑业发展壮大提出如下措施:一、培育发展龙头骨干企业。
鼓励发展集设计、咨询、施工管理于一体的综合性企业集团,利用资本市场做强做大,拓展上下游建筑产业链,着力打造“海西建筑航母”企业,提升福建建筑业品牌竞争力。
积极推动银企合作,各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通过贷款、投标保函等表内外业务给予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对重点骨干企业倾斜配置信贷资源,支持通过发行各类债券、票据以及其他新型融资方式直接筹集资金。
创新担保方式,支持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在建工程和应收账款等作为抵质押物为银行融资贷款提供担保。
对具备上市条件的建筑业企业,优先列入省级重点上市后备;对上市募集资金符合产业政策的计划投资项目,在规划、用地指标上优先安排,对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给予支持。
确定50家左右重点骨干施工企业作为省重点扶持对象,率先推行全省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优先向社会推介;资质升级实行“绿色通道”,可直接向省主管部门申报。
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引导产业做优做强、做专做精、提高产业集中度。
支持大型骨干企业从施工总承包向工程总承包发展,中、小企业向特色专业企业转型,鼓励企业整合资源,晋升资质等级,拓宽业务范围,延伸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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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为推进我省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提升各方主体参与建筑产业现代化积极性,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15〕68号),现结合我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开展情况,制订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工业化建筑是指采用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和信息化管理等为主要特征的工业化生产方式建造的建筑。
工业化建筑认定以单体建筑为评价对象,进行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评价。
预制率是指依据通过施工图审查的设计文件(含拆分设计文件,下同),单体建筑的室外地坪以上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中预制混凝土构件部分的体积与其混凝土用量总体积之比。
其中,钢结构的预制率计算中,仅计取结构中所使用的预制混凝土构件,不包含钢构件部分。
预制混凝土构件类型包括柱、梁、剪力墙、楼板、楼梯、阳台板等。
第三条工业化建筑在设计阶段评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现行国家和我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标准规范的设计要求。
(二)实行建筑、结构、机电设备一体化设计,且采用BIM 技术设计。
鼓励室内装修与建筑、结构、机电设备一体化设计。
(三)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单体建筑预制率应不低于15%;钢结构的单体建筑预制率应不低于50%。
鼓励使用预制内外墙板和系统门窗产品。
对于全部使用预制外墙板、内墙板的,则分别折算成4%、3%计入预制率;部分使用的,则按比例折减后计入预制率。
全部使用系统门窗产品的,预制率增加2%。
第四条工业化建筑在施工阶段评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现行国家和我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标准规范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没有违反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的行为。
(二)实行建筑、结构、机电设备一体化施工。
(三)采用外墙保温的预制外墙板,其保温材料与预制外墙板一次成型;预制外墙板铺贴瓷砖、石材的,与预制外墙板一次成型。
(四)制定适应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明确节能、节水、节材和建筑废弃物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
(五)建立部品部件可追溯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
鼓励实施室内装修与建筑、结构、机电设备一体化施工,对于室内装修一体化施工并实现成品房交付使用,预制率增加5%。
全部使用整体式厨房、卫生间的住宅建筑,预制率分别增加1%。
第五条工业化建筑认定按照以下程序实施:(一)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图机构审查合格后,建设单位可向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工业化建筑认定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报告、经图审的施工图设计文- 2 -件、预制率计算书)。
对于承诺实施建筑、结构、机电设备、室内装修一体化施工或使用整体式厨房、卫生间以及系统门窗的,建设单位应另附承诺书并提供室内装修施工图设计文件,并将相应增加的预制率部分计入总预制率。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按照设计阶段的认定条件进行复核,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出具设计阶段认定意见,同时抄送同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抄报省住建厅。
(二)通过设计阶段认定的工业化建筑,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相关标准规范施工。
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阶段认定条件的要求,将相关材料(必要时包括视频材料)报送所在地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报告、部品部件采购合同、竣工图、预制率计算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并出具施工阶段认定意见。
意见书应明确实际预制率,作为政策享受的最终依据。
意见书同时抄送同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抄报省住建厅。
第六条工业化建筑的认定结果应用在以下方面:(一)被认定为工业化建筑的工程项目,方可享受闽政办〔2015〕68号文的优惠政策。
其中,工业化建筑预制率不低于50%的,其预制外墙或叠合外墙的预制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面积,但不超过该栋建筑的地上建筑面积3%。
(二)优先推荐工业化建筑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参加“鲁班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国家康居示范工- 3 -程、“闽江杯”、绿色建筑、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等评审和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三)工业化建筑的设计费用,应当考虑工业化建筑较传统建筑设计增加的工作量,建议增加10-20%的设计费用并在合同中予以协商明确。
(四)各试点城市可根据工业化建筑的预制率,进一步细化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
建议划分三档:预制率50%以上的(含50%)、预制率30-50%的(含30%)、预制率15-30%。
对采用工业化方式建造但预制率达不到15%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也可将建设、施工、设计单位纳入优先推荐评先评优的对象。
第七条对供地前按照《关于推进建筑现代化试点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15〕68号)要求,已列入采用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工程目录的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在出具项目规划条件时注明:本项目应当采用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且符合《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试行)办法》(闽建〔2015〕6号)的认定要求。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规划条件,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中明确相关要求。
第八条对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已核发土地划拨决定书,且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中未明确要求采用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的工程项目,在尚未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前提下,有意按照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并且预制率不低于50%的项目,建设单位可向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经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城乡规划主管- 4 -部门在审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定建筑面积时,应扣除按规定可不计入的预制外墙或叠合外墙预制部分的面积,并对不计入的面积予以备注说明。
建设单位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申请表中应按幢注明预制外墙或叠合外墙预制部分的面积,并对工业化建筑按幢不计入的面积予以备注说明,即在按幢核定的建筑面积后加上“(不包含按规定不计入建筑面积的预制外墙或叠合外墙的预制部分面积×××平方米)”字样。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设计阶段认定意见书,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核定的建筑面积,应扣除按规定可不计入的预制外墙或叠合外墙的预制部分,并对不计入的面积予以备注说明。
备注表示为在核定的建筑面积后加上“(不包含按规定不计入建筑面积的预制外墙或叠合外墙的预制部分面积×××平方米)”字样。
第九条对于采用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的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工业化建筑的认定要求写入招标文件并明确违约责任。
第十条省住建厅组建并公布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家委员会,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认定论证会时可从中选取专家,也可另行聘请。
第十一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工业化建筑的监督管理,督促各方主体按照工业化建筑的建造要求加强项目管理。
对存在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 5 -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并计入企业信用档案,同时抄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实行部品部件进场差异化管理。
对使用未经认证的部品部件的工程项目,应当加大抽查抽测频率,确保工业化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情况,对本办法未明确的事项进行细化并制定出台认定措施报省住建厅备案后实施。
附件:1.现行建筑产业现代化标准规范名录2.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申请报告(设计阶段)3.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申请报告(施工阶段)- 6 -附件1现行建筑产业现代化标准规范名录一、工业化建筑强调“等同现浇”概念,在建筑的安全度及抗震设防标准上需继续执行现行标准规范:《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00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二、现行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2014《福建省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DBJ13-216-2015三、根据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过程的特点,参照执行以下传统建筑的规范和规程:《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0- 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 《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 50502《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755《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硅酮建筑密封胶》GB/T 14683《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14《外墙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126《高强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 281- 8 -《聚氨酯建筑密封胶》JC/T 482《聚硫建筑密封胶》JC/T 483四、针对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过程的特点,执行以下的规范和规程:《水泥基灌浆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T 50448《钢筋锚固板应用技术规程》JGJ 256《钢筋连接用灌浆套筒》JG/T 398《钢筋连接用套筒灌浆料》JG/T 408注:根据国家和我省标准规范编制情况,将对以上标准规范名录进行调整。
- 9 -附件2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申请报告(设计阶段)项目名称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单位(盖章)主管部门申报时间- 10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 11 -- 13 -- 14 -- 15 -- 16 -注: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申请报告(设计阶段)一式六份。
其中,抄送同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各一份,抄报省住建厅产业办一份。
- 17 -附件3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申请报告(施工阶段)项目名称单位工程名称申报单位(盖章)主管部门申报时间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 18 -- 19 -- 20 -- 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