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2016173号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0.08•【字号】京建发〔2021〕338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标准化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轨道交通工程各参建单位: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管理,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以下简称“项目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建法〔2015〕15号)等文件,现将做好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基本规定(一)项目标准化考评对象为土建和设备安装总承包单位,土建施工考评范围为主体结构施工阶段。
(二)项目标准化考评工作按照项目自评、项目初评、项目复评和公示的程序开展。
(三)参与项目标准化考评的专家从北京市危大工程专家库及轨道交通工程相关专家库内抽取。
(四)项目标准化考评资料填报、信息发布、结果公示等工作通过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信息管理平台进行。
二、项目自评项目开工后,总承包单位项目部每季度依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建质〔2016〕173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技术指南》(建办质〔2018〕65号)、《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导图册》(建办质函〔2019〕90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技术指南》(建办质〔2020〕27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2019版)(京建发〔2019〕13号)等要求开展自评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 .doc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一、为有效指导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科学评价质量安全管理现状,推动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施工图审查、第三方监测、检测等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相关责任,提升检查工作标准化水平,制定本指南。
二、本指南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制定。
三、本指南主要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以及施工图审查、第三方监测、检测等单位开展质量安全自查工作。
也可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对各参建单位实施履约管理及评价等工作,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开展质量安全检查工作。
四、本指南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质量检测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等8个方面的检查评分表组成,详见附表1~10。
五、检查评分表主要包括检查项目、检查内容与评分标准、标准分数、扣减分数、实得分数、合计分数、评价意见等内容。
六、 检查评分表的评分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检查评分表满分为100分,得分应为按规定检查项目实得分数之和。
(二)检查项目实得分数不出现负值,各检查项目扣减分数不超过该项标准分数。
(三)如遇有缺项,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得分:100⨯=实查项目标准分数之和实查项目实得分数之和检查表得分遇有缺项时 (四)多人对同一工程项目检查时,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最终得分。
七、检查评定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一)合计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评定为优良;(二)合计得分在70分(含70分)至80分,评定为合格;(三)合计得分不足70分,评定为不合格。
八、 受检单位存在严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资质资格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九、检查评定等级为不合格时,受检(自检)单位必须限期整改为合格。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全部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试行)一. 为有效指导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科学评价质量安全管理现状,推动建设.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防范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制定本指南。
二、本指南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条例》、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标准规范制定。
三、本指南主要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质 量检测、施工图审查等各方主体开展质量安全自查工作,也可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 位对和参建单位实施履约管理及评价等工作,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开 展质量安全检查工作。
四、本指南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质 量检测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等 8 个主体的检查评分表组成,详见附表 1~10。
五、检查评分表主要包括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和评分标准主、标准分数、扣减分数、实得分 数、合计分数、评价意见等内容。
六、检查评分表的评分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检查评分表满为 100 分,得分应为按规定检查项目实得分数之和。
(二)检查项目实得分数不出现负值,各检查项目扣减分数不超过该项标准分数。
(三)如遇有缺项,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得分: 遇有缺项时 实查项目实得分数之和= *100检查表重分 实查项目标准分数之和(四)多人对同一工程项目检查时,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最终得分。
七、检查评定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一)合计得分在 80 分(含 80 分)以上,评定为优良;(二)合计得分在 70 分(含 70 分)至 80 分,评定为合格; (三)合计得分不足 70 分,评定为不合格。
八、受检单位存在严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资质资格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转包、违法分包 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全部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全部前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是城市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城市的交通流畅度、经济发展以及居民生活水平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但是,由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规模庞大、复杂多变,常常面临着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风险和挑战。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的、系统化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对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高质量建设和长期安全运营具有重要意义。
本篇文档将全面介绍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包括检查范围、检查方法、检查标准等方面,旨在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人员提供有效的指导和帮助。
检查范围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中的各个环节,包括:1.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及其配套设计机构进行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
2.施工阶段:建设单位委托的施工企业及其分包单位进行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
3.建设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及相关验收机构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验收。
4.运营阶段: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日常运营、维护及更新等环节。
检查方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应采取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查相结合的方法,重点关注以下方面:1.设计方案:设计方案是否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和工程实际情况,是否考虑了安全、环保等方面的因素。
2.施工质量: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是否有质量安全隐患。
3.建设验收:验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是否存在验收漏洞或不合理现象。
4.运营管理:运营管理是否合理规范,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是否存在安全管理漏洞或不合理现象。
检查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应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标准。
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验收规范。
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管理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和运营的重要环节,质量安全问题关系到城市居民的出行安全和生活品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
检查指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6.08.15
•【文号】建质[2016]173号
•【施行日期】2016.08.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
南的通知
建质[2016]173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交通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提升检查标准化水平,我部组织修订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执行。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试行)》(建质[2012]86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8月15日附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173号文(第三方监测)
附表7 第三方监测单位质量安全检查评分表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标准分数扣减分数实得分数1 资质与资格未具备相应资质承揽业务,扣10分监测项目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扣10分监测项目负责人不具备相应专业资格,或无城市轨道交通或类似工程监测经验,扣5~10分监测项目技术人员专业、数量不满足工程所在地相关规定和合同要求,扣2~5分监测项目负责人变更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书面变更手续),扣5分监测专业技术人员、一线作业人员未经相关行业机构专业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扣3~5分监测专业技术人员、一线作业人员未经企业质量技术安全培训,扣1~5分102 仪器设备监测仪器设备的类型及数量不能满足监测工程的实际需要,扣2~5分;监测仪器在使用期内无检定证书,各类测试元器件无合格证、标定证书扣2~5分监测仪器设备精度不能满足实际监测工程要求,扣3~5分常用仪器设备日常检校记录不全,扣2~5分53 管理制度未建立或落实监测管理制度,扣2~5分未建立或落实监测质量技术安全责任制度和相应考核、奖惩制度,扣2~5分54 监测方案制定及审查未按规范和合同要求编制监测方案,扣20分未按规定对监测方案进行专家论证,扣20分监测方案未经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字,或未加盖单位公章,扣5~10分监测方案编制依据不全面或不准确,扣1~5分监测范围、等级确定不合理,扣2~10分监测项目或巡查内容不全,扣2~10分未按设计文件确定监测项目控制指标或控制指标不全,未给定巡查标准,扣20分监测点埋设位置、数量、形式、方法和保护不满足规范要求,扣2~10分未明确对监测控制网及基准点测设要求,扣2~10分20号项目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分数分数分数监测及巡查频率、起止条件不明确或不能满足工程要求,扣5~10分无监测信息反馈流程或监测预警标准,扣10~20分仪器监测及巡查方法描述不具体,或不能满足工程要求,扣2~10分监测工作无质量安全保证措施,扣10分监测点布置平剖面图、与相邻环境的关系图、地质剖面图等不全或不规范,扣5~15分5 基准点、监测点埋设及保护基准点或工作基点埋设数量或位置不符合相关要求,扣4~12分监测点(孔)埋设位置、数量与监测方案或工程实际情况不符,或布置方案调整未经审批,扣5~15分监测点(孔)埋设方法或保护措施不符合要求,扣2~10分监测点(孔)编号或类型标识不清晰,扣1~5分监测点(孔)损坏后未及时进行恢复或补救,扣5~15分埋设的监测点未经验收,扣10分156 监测实施未建立监测基准网,或未进行测点初始值采集并形成记录,扣5分未在工程施工影响前对监测点的初始值采集并形成记录,扣2~5分未在工程施工影响前对周边重要环境对象的初始状态进行巡查并形成文字或影像记录,扣2~5分未按监测方案实施现场监测和巡查,扣10分未对监测作业人员进行工作交底,扣2~10分基准点使用前缺少复核联测,扣2~5分现场仪器监测项目或巡查内容不全面,扣2~10分未结合工程进度及监测频率要求进行现场监测和巡查,监测数据或巡查信息不连续,扣2~10分当出现警情或异常等情况时未提高监测及巡查频率,扣15分15号项目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分数分数分数7 监测成果监测报表中工点名称、监测时间、工况、仪器设备、气象条件等表头信息不全,巡查报表中施工工况、支护结构、周边环境、监测设施等主要巡视信息不完整,监测人员签字不全,扣2~10分监测报告中未结合工况条件对监测项目数值变化或巡视信息进行分析或安全评价,扣5~15分15监测报告内容不全,成果图表及变形曲线存在缺失,无分析结论及建议内容或内容有误,缺少其他相关内容和资料,扣3~15分监测报告未盖章,或缺少相关人员签字,扣5~10分伪造监测数据,或出具虚假监测报告或监测结论,扣15分8 信息反馈及预警报告日常监测、巡查信息反馈不及时,或反馈对象不全,扣5~10分仪器监测数据或巡查达到预警标准时未及时进行警情报送,扣10分无信息反馈记录或记录不全,扣2~5分109 监测资料归档管理未建立监测资料档案管理,5分原始数据文件、巡查信息、成果报告等监测资料归档不全,或归档资料无统一编号,管理不规范,扣2~5分5合计分数100评价意见:检查人员:检查日期:说明:1、检查评分表满分100分;2、每项扣减分数不得超过该项标准分数;3、3、出现黑体字标志的情形之一时,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得分取69分,但当实际得分少于69分时取实际得分);4、检查评分表中合计实得分数计入汇总表时需进行换算。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精编版)
四、本指南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质量检测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等8个主体的检查评分表组成,详见附表1~10。
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及其考核制度,扣4分
目标未分解或未量化,各扣3分
考核制度未有效落实,扣1~3分
6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评分标准
标准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
3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
方案
使用未经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扣14分
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查制度,扣5分
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中没有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扣14分
应急预案不全面、针对性不强,扣3~5分
未组织预案演练、演练流于形式或演练频次不足,扣3分
未建立项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队伍,扣3分
未按要求配备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器材等设施,未设置应急逃生通道,或未及时更换补充失效的应急资源,每项扣2分
10
12
事故报
告处理
未建立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扣5分
事故、险情未按规定报告、处置不及时,扣4分
未有效开展日常、定期、敏感期安全检查或安全专项整治扣2~5分
未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关键节点施工前安全条件验收,每项扣5分
未组织高大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起重机械安装等重大风险工程的验收,扣4分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扣10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全部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试行)一.为有效指导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科学评价质量安全管理现状,推动建设。
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防范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制定本指南。
二、本指南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标准规范制定。
三、本指南主要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等各方主体开展质量安全自查工作,也可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对和参建单位实施履约管理及评价等工作,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开展质量安全检查工作.四、本指南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质量检测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等8个主体的检查评分表组成,详见附表1~10。
五、检查评分表主要包括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和评分标准主、标准分数、扣减分数、实得分数、合计分数、评价意见等内容。
六、检查评分表的评分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检查评分表满为100分,得分应为按规定检查项目实得分数之和。
(二)检查项目实得分数不出现负值,各检查项目扣减分数不超过该项标准分数。
(三)如遇有缺项,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得分:遇有缺项时实查项目实得分数之和= *100检查表重分实查项目标准分数之和(四)多人对同一工程项目检查时,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最终得分.七、检查评定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一)合计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评定为优良;(二)合计得分在70分(含70分)至80分,评定为合格;(三)合计得分不足70分,评定为不合格。
八、受检单位存在严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资质资格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九、检查评定等级为不合格时,受检(自检)单位必须限期整改为合格。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 .doc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一、为有效指导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科学评价质量安全管理现状,推动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施工图审查、第三方监测、检测等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相关责任,提升检查工作标准化水平,制定本指南。
二、本指南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制定。
三、本指南主要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以及施工图审查、第三方监测、检测等单位开展质量安全自查工作。
也可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对各参建单位实施履约管理及评价等工作,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开展质量安全检查工作。
四、本指南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质量检测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等8个方面的检查评分表组成,详见附表1~10。
五、检查评分表主要包括检查项目、检查内容与评分标准、标准分数、扣减分数、实得分数、合计分数、评价意见等内容。
六、 检查评分表的评分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检查评分表满分为100分,得分应为按规定检查项目实得分数之和。
(二)检查项目实得分数不出现负值,各检查项目扣减分数不超过该项标准分数。
(三)如遇有缺项,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得分:100⨯=实查项目标准分数之和实查项目实得分数之和检查表得分遇有缺项时 (四)多人对同一工程项目检查时,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最终得分。
七、检查评定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一)合计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评定为优良;(二)合计得分在70分(含70分)至80分,评定为合格;(三)合计得分不足70分,评定为不合格。
八、 受检单位存在严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资质资格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九、检查评定等级为不合格时,受检(自检)单位必须限期整改为合格。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全部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试行)一.为有效指导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科学评价质量安全管理现状,推动建设.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防范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制定本指南.二、本指南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标准规范制定。
三、本指南主要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等各方主体开展质量安全自查工作,也可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对和参建单位实施履约管理及评价等工作,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开展质量安全检查工作。
四、本指南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质量检测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等8个主体的检查评分表组成,详见附表1~10。
五、检查评分表主要包括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和评分标准主、标准分数、扣减分数、实得分数、合计分数、评价意见等内容。
六、检查评分表的评分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检查评分表满为100分,得分应为按规定检查项目实得分数之和。
(二)检查项目实得分数不出现负值,各检查项目扣减分数不超过该项标准分数。
(三)如遇有缺项,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得分:遇有缺项时实查项目实得分数之和= *100检查表重分实查项目标准分数之和(四)多人对同一工程项目检查时,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最终得分。
七、检查评定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一)合计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评定为优良;(二)合计得分在70分(含70分)至80分,评定为合格;(三)合计得分不足70分,评定为不合格。
八、受检单位存在严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资质资格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九、检查评定等级为不合格时,受检(自检)单位必须限期整改为合格.十、检查发现有质量安全隐患的,受检(自检)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十一、本指南应当与相关标准规范配套使用。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全部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试行)一.为有效指导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科学评价质量安全管理现状,推动建设.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防范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制定本指南。
二、本指南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标准规范制定。
三、本指南主要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等各方主体开展质量安全自查工作,也可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对和参建单位实施履约管理及评价等工作,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开展质量安全检查工作。
四、本指南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质量检测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等8个主体的检查评分表组成,详见附表1~10。
五、检查评分表主要包括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和评分标准主、标准分数、扣减分数、实得分数、合计分数、评价意见等内容。
六、检查评分表的评分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检查评分表满为100分,得分应为按规定检查项目实得分数之和。
(二)检查项目实得分数不出现负值,各检查项目扣减分数不超过该项标准分数。
(三)如遇有缺项,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得分:遇有缺项时实查项目实得分数之和= *100检查表重分实查项目标准分数之和(四)多人对同一工程项目检查时,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最终得分。
七、检查评定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一)合计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评定为优良;(二)合计得分在70分(含70分)至80分,评定为合格;(三)合计得分不足70分,评定为不合格。
八、受检单位存在严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资质资格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九、检查评定等级为不合格时,受检(自检)单位必须限期整改为合格。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
南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是一份由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制定的行业标准,旨在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质量安全。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包括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行、检修等方面的要求。
其中,质量安全检查指南规定:
(1)设计阶段应采取有效技术措施,确保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合理、安全可靠;
(2)施工阶段应采取有效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3)运行阶段应采取有效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轨道交通工程的安全运行;
(4)检修阶段应采取有效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轨道交通工程的安全检修。
此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还规定了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的检查和评估方式,以及对不符合规定的质量安全问题的处理办法,协助行业及相关部门管理部门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最新版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一、为有效指导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科学评价质量安全管理现状,推动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施工图审查、第三方监测、检测等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相关责任,提升检查工作标准化水平,制定本指南。
二、本指南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制定。
三、本指南主要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以及施工图审查、第三方监测、检测等单位开展质量安全自查工作。
也可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对各参建单位实施履约管理及评价等工作,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开展质量安全检查工作。
四、本指南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质量检测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等8个方面的检查评分表组成,详见附表1~10。
五、检查评分表主要包括检查项目、检查内容与评分标准、标准分数、扣减分数、实得分数、合计分数、评价意见等内容。
六、 检查评分表的评分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检查评分表满分为100分,得分应为按规定检查项目实得分数之和。
(二)检查项目实得分数不出现负值,各检查项目扣减分数不超过该项标准分数。
(三)如遇有缺项,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得分:100⨯=实查项目标准分数之和实查项目实得分数之和检查表得分遇有缺项时 (四)多人对同一工程项目检查时,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最终得分。
七、检查评定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一)合计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评定为优良;(二)合计得分在70分(含70分)至80分,评定为合格;(三)合计得分不足70分,评定为不合格。
八、 受检单位存在严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资质资格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九、检查评定等级为不合格时,受检(自检)单位必须限期整改为合格。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是现代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运行是保障城市交通畅通和人民出行的重要保证。
因此,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进行质量安全检查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从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两个方面,介绍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的指南。
一、质量检查1.施工材料检查:检查所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相关标准和要求,包括钢材、混凝土、道岔及轨枕等。
2.基础施工检查:检查基坑开挖、地基处理等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合规性和质量,以确保工程结构稳定可靠。
3.隧道施工检查:检查隧道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问题,包括隧道开挖方式、支护结构等。
4.轨道铺设检查:检查轨道铺设是否满足相关标准和要求,包括轨床线路、道岔系统等。
5.电气设备安装检查:检查城市轨道交通电气设备的安装质量和工程专业标准,包括供电系统、信号系统等。
6.设备调试检查:检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设备调试过程,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性能符合规定。
7.竣工验收检查: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进行全面的竣工验收,确保质量符合工程设计和相关标准。
二、安全检查1.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检查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交通、防护、消防等措施是否到位。
2.施工人员培训检查:检查施工队伍是否进行了必要的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
3.系统安全检查: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系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列车运行、信号控制和紧急事故处置等安全措施的合理性和可靠性。
4.电气设备安全检查:对城市轨道交通电气设备的接地、绝缘和防雷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5.运行试验检查: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运行试验进行安全检查,如列车制动、加速度、通信联锁等情况。
6.应急救援演练检查:检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应急救援演练情况,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
通过质量安全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确保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
同时,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督和管理,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为城市交通发展和人民出行提供有力的支持。
2016新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一、为有效指导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科学评价质量安全管理现状,推动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施工图审查、第三方监测、检测等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相关责任,提升检查工作标准化水平,制定本指南。
二、本指南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制定。
三、本指南主要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以及施工图审查、第三方监测、检测等单位开展质量安全自查工作。
也可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对各参建单位实施履约管理及评价等工作,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开展质量安全检查工作。
四、本指南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质量检测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等8个方面的检查评分表组成,详见附表1~10。
五、检查评分表主要包括检查项目、检查内容与评分标准、标准分数、扣减分数、实得分数、合计分数、评价意见等内容。
六、 检查评分表的评分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检查评分表满分为100分,得分应为按规定检查项目实得分数之和。
(二)检查项目实得分数不出现负值,各检查项目扣减分数不超过该项标准分数。
(三)如遇有缺项,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得分:100⨯=实查项目标准分数之和实查项目实得分数之和检查表得分遇有缺项时 (四)多人对同一工程项目检查时,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最终得分。
七、检查评定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一)合计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评定为优良;(二)合计得分在70分(含70分)至80分,评定为合格;(三)合计得分不足70分,评定为不合格。
八、 受检单位存在严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资质资格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九、检查评定等级为不合格时,受检(自检)单位必须限期整改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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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建设单位质量安全检查评分表单位名称:工程名称:
说明:1、检查评分表满分100分;
2、每项扣减分数不得超过该项标准分数;
3、出现黑体字标志标志的情形之一时,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得分取69分,但当实际得分少于69分时取实际得分);
4、检查评分表中合计实得分数计入汇总表时需进行换算。
附表2 勘察单位质量安全检查评分表单位名称:工程名称:
2、每项扣减分数不得超过该项标准分数;
3、出现黑体字标志的情形之一时,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得分取69分,但当实际得分少于69分时取实际得分);
4、检查评分表中合计实得分数计入汇总表时需进行换算。
附表3 设计单位质量安全检查评分表单位名称:工程名称:
说明:1、检查评分表满分100分;
2、每项扣减分数不得超过该项标准分数;
3、出现黑体字标志的情形之一时,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得分取69分,但当实际得分少于69分时取实际得分);
4、检查评分表中合计实得分数计入汇总表时需进行换算。
附表4 监理单位质量安全检查评分表单位名称:工程名称:
序号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与评分标准
标准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1资质
资格
及
管理
制度
超出单位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业务,扣5分
存在转让业务行为,扣5分
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
供应单位有隶属或利害关系,扣5分
未按合同约定建立项目监理机构,扣3~5分
总监理工程师未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扣5分
未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监理人员,扣3分
未按规定配备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扣2~5分
未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
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兼任,扣5分
其他监理人员的任命、聘用(调换)手续不符合规定或合同
约定,扣2~5分
未组织开展监理人员年度安全质量教育培训、交底,扣2分
未建立安全质量监理制度或监理责任制,扣3~5分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监理单位安全质量责
任未在责任制中落实,扣4分
岗位职责不明确或人员不清楚自己职责,扣2~3分
法定代表人未签署授权书或项目负责人未签署工程质量终
身责任承诺书,扣3分
总监理工程师未在岗履职,扣5分
其他监理人员不在岗履职,扣2~5分
5
2监理
规划
与
实施
细则
未按规定编制、审批监理规划或专业性较强的、危险性较大
工程、“四新”工程的专项监理实施细则,扣4分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针对性、操作性不强,或未根据
工程、法规标准的变化及时修订,扣2分
实施细则的安全、质量风险控制内容不全,或实施细则审批
后未对监理人员进行交底,扣2~3分
监理实施细则未明确主要危险源、重要(关键)部位/环节
及其控制措施,扣3分
未编制旁站监理方案或旁站项目不全面,扣3分
监理规划、实施细则存在违反规范标准或其他明显错误,扣
1~2分
4
说明:1、检查评分表满分100分;
2、每项扣减分数不得超过该项标准分数;
3、出现黑体字标志的情形之一时,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得分取69分,但当实际得分少于69分时取实际得分);
4、检查评分表中合计实得分数计入汇总表时需进行换算;
5、“监理效果”反映的是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绩效,按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安全、质量检查合计得分的一半以20%的比例计入监理检查得分的总分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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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5 施工单位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
说明:1、汇总表满分100分;
2、在汇总表中各检查项目实得分数=在汇总表中该项应得满分分值×该项检查评分表实得分值/100;
3、遇有缺项时汇总表总得分=实查项目实得分值之和/实查项目应得满分分值之和×100;
4、其他专项:轨行区施工、人工挖孔桩施工、架桥机及架桥作业、特殊气候施工等。
.
附表5.1 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
说明:1、检查评分表满分100分;
2、每项扣减分数不得超过该项标准分数;
3、出现黑体字标志的情形之一时,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得分取69分,但当实际得分少于69分时取实际得分);
4、检查评分表中合计实得分数计入汇总表时需进行换算。
附表5.2 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
说明:1、检查评分表满分100分;
2、每项扣减分数不得超过该项标准分数;
3、出现黑体字标志的情形之一时,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合计得分取69分,但当实际得分少于69分时取实际得分);
4、检查评分表中合计实得分数计入汇总表时需进行换算。
附表5.3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分表单位名称:工程名称:
说明:1、检查评分表满分100分;
2、每项扣减分数不得超过该项标准分数;
3、出现黑体字标志的情形之一时,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得分取69分,但当实际得分少于69分时取实际得分);
4、检查评分表中合计实得分数计入汇总表时需进行换算。
附表5.4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分表单位名称:工程名称:
说明:1、检查评分表满分100分;
2、每项扣减分数不得超过该项标准分数;
3、出现黑体字标志的情形之一时,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得分取69分,但当实际得分少于69分时取实际得分);
4、检查评分表中合计实得分数计入汇总表时需进行换算。
附表5.5 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分表单位名称:工程名称:
说明:1、检查评分表满分100分;
2、每项扣减分数不得超过该项标准分数;
3、出现黑体字标志的情形之一时,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得分取69分,但当实际得分少于69分时取实际得分);
4、检查评分表中合计实得分数计入汇总表时需进行换算。
附表5.6 满堂式脚手架检查评分表单位名称:工程名称:
说明:1、检查评分表满分100分;
2、每项扣减分数不得超过该项标准分数;
3、出现黑体字标志的情形之一时,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得分取69分,但当实际得分少于69分时取实际得分);
4、检查评分表中合计实得分数计入汇总表时需进行换算。
附表5.7 模架工程安全检查评分表单位名称:工程名称:
说明:1、检查评分表满分100分;
2、每项扣减分数不得超过该项标准分数;
3、出现黑体字标志的情形之一时,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得分取69分,但当实际得分少于69分时取实际得分);
4、检查评分表中合计实得分数计入汇总表时需进行换算。
附表5.8 施工用电安全检查评分表单位名称:工程名称:
说明:1、检查评分表满分100分;
2、每项扣减分数不得超过该项标准分数;
3、出现黑体字标志的情形之一时,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得分取69分,但当实际得分少于69分时取实际得分);
4、检查评分表中合计实得分数计入汇总表时需进行换算。
附表5.9 安全防护检查评分表单位名称:工程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