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少数民族运动会项目介绍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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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
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是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民委和国家体委(国家体育总局)联合主办、地方政府承办的全国性民族体育运动会。运动会的宗旨是:发展民族体育,增强民族体质,加强民族团结,振奋民族精神,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服务。
自1953年11月8日至12日在天津举办第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以来,迄今已举办了6届。在1982年9月第二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上确定在此次运动会后每四年举行一次。
该项赛事以其民族性、广泛性和业余性等特色,已成为全国较有影响的大型综合性体育运动会之一,为发掘整理各民族民间传统体育形式,弘扬民族体育文化,发展民族体育事业和全民健身运动,增强各族人民身体素质,促进各民族团结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民族运动会的竞赛项目有15个:包括花炮、珍珠球、木球、毽球、就球、武术、秋千、押加、民族式摔跤、陀螺、高脚竞速、板鞋竞速、射弩、龙舟、马术等;另外还有民族健身操、竞技类、技巧类、综合类等四大类的表演项目近150项,这些丰富多彩的比赛和表演项目均源于少数民族的传统体育,具有十分鲜明的特点。
届次举行日期举行省份举行城市
1 1953年11月8日——1953年11月12日天津市
2 1982年9月2日——1982年9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3 1986年8月10日——1986年8月1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4 1991年11月10日——1991年11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5 1995年11月5日——1995年11月12日云南省昆明市
6* 1999年9月24日——1999年9月30日北京市
7 2003年9月6日——2003年9月1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8 2007年11月10日——2007年11月18日广东省广州市
9 2011年9月10日——2011年9月19日贵州省贵阳市
项目介绍
秋千
;秋千被列为少数民族运动会竞赛项目,比赛只限女子参加。设个人高度和触铃,双人高度和触铃及团体赛五个项目。高度比赛是以在规定的试荡次数内荡达的最高点计算成绩。触铃比赛则是在规定的高度上和时间内以运动员触铃的次数计算成绩。比赛场地为20米x8米的长方形平坦地面。秋千架高12米,起荡台(供运动员试荡开始时脚踏用)高1.3米。高度比赛,单人或双人比赛均有6次试荡机会。铃杆的起荡高度均为6米。极限高度:双人10.5米,单人10米。触铃比赛,铃杆高度:单人6.2米,双人7米。单人或双人触铃比赛均有一次试荡机会,时间10分钟。
1 定义
秋千为女子项目。运动员在秋千架上试荡,以尽可能少的预摆次数达到领先其他人的高度)
中国延边自治区的朝鲜族和云南省的阿昌族等仍把秋千作业迎春佳节的一项必要的体育游戏。它的比赛规则简单,方法多样,有的以能用脚触及或用牙咬掉悬于高处的树叶或花者为胜,有的跨踏板下系绳尺,量其高度,以高度者为胜,有的触及悬于高处的铃铛次数多者为胜。
1,1982年,在内蒙古呼和浩特的第二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上,秋千即列入参赛项目,此后秋千技
术和运动成绩也有迅速提高。
2,单人高度、单人触铃、双人高度表演赛、双人触铃、双人、单人限极高度、双人10.5m、单人10m、双人触铃高度由6.5m增至7m,单人触铃从6.0m增至6.2m。项目
3目前作为正式比赛项目,设有团体赛和双人高度、双人触铃、单人触铃、单人高度四个单项比赛。
按民族传统,只设女子比赛。
比赛场地为20m×8m的长方形,场地的地面应平坦。比赛场地上空距地面15m。高的空间内不得有障碍物。
秋千架--
用钢管或相应的坚固材料制成。两根立柱下端间距不少于3.5m,上端间距2m,两立柱顶端为第一横杆,高12m,往下1m处为第二横杆。秋千架应牢固地安装在场地中央。
秋千绳--
使用伸缩性小的芝麻绳、尼龙绳或棕麻绳,其直径为2.5-3cm。绳的两头分别系在第一横杆上,两绳间距为1m(从内沿丈量)。再在第二横杆上向系铃架方击缠绕一圈垂落下来,在封闭的下端安置脚踏板,其下沿距地面80-90cm。
脚踏板--
单人脚踏板长30cm,宽10cm;双人脚踏板长40cm,宽10cm,厚均为2.5~3cm,脚踏板应能牢固地止在秋千绳上。采用大会提供的或自备的脚踏板均可。
起荡台--
是供运动员试荡开始时,上脚踏板用的台子。台面为1m×1.5m的长方形;高1.3m(包括台子的脚轮)。起荡台一侧应设有供运动员上下的梯子。
系铃架--
系铃架是用于触铃比赛的一个可随意升降的,并可前后移动的系有响铃的架子。两根立柱的间距应不少于4.5m,并相互平行。在其中间设有一根3m长的系铃杆。系铃杆是附有若干铃铛的横杆。
安全带--
每条安全带均应承受100kg的拉力。两条腕部安全带,分别套在秋千绳和运动员的手腕上(另有两条腰部安全带,运动员可选用)。可使用大会提供的或自备的安全带。高度比赛和触铃比赛
比赛办法
6.1 以体重分级别或不分级别进行比赛。
6.2 以体重分级的比赛分55公斤以下(含55公斤)和55公斤以上两个级别。
6.3 称量体重:
6.3.1 以体重分级别的比赛,在全部比赛过程中只称量一次体重,开赛前一天称量,称量体重工作应在
一小时内完成。
6.3.2 由裁判长1人、裁判员2人、记录员1人和医生1人组成称量体重组,进行称量体重工作。保存
原始称量记录,不得涂改。
6.3.3 运动员称量体重时,必须持有效证件,经称量体重组核对资格后,方可进行称量。称量体重时,
只可穿运动短裤和短袖运动衣。
6.3.4 先由体重轻的级别开始称量,每人称量一次。如称量后运动员体重超过原属级别,并在规定称量
时间内不能达到原属级别,则不能参加所属级别比赛。
6.4 准备比赛:裁判员发出准备比赛口令后,运动员方可进入比赛场地,上起荡台,系好安全带,
双手握住秋千绳,一只脚踏在脚踏板上,另一只脚站在起荡台上,并向裁判员报告准备完毕,等
待比赛开始信号。自裁判员发出准备比赛口令至运动员报告准备完毕的时限为3分钟。
6.5 开始比赛:裁判员在听到运动员报告准备完毕后鸣哨,运动员方可开始试荡。
6.6 结束比赛: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则鸣锣表示该次试荡结束。
6.6.1 触铃比赛:预摆次数达30次时仍未触铃,裁判员则鸣锣结束比赛。
6.6.2 高度比赛:预摆次数达到《系铃架与秋千架的距离和不同高度的预摆次数表》中所规定的预摆次
数时,仍未触铃,裁判员则鸣锣结束比赛。
6.6.3 在试荡过程中,运动员或教练员可以提出终止该次试荡的要求,裁判员则鸣锣结束比赛。
6.7 一名运动员在连续两次试荡之间,可以休息5分钟。
6.8 有效成绩:运动员双手握住秋千绳,双脚站在脚踏板上,秋千绳或该运动员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到
铃或铃杆均为有效成绩。
6.9 系铃架的移动:裁判员根据运动员或教练员的要求,每次试荡前可移动一次系铃架,向前或向后
移动的距离不得超过30厘米。
6.10 因系铃架或电子计时系统发生故障而停止比赛,待故障排除后可重新开始比赛。因器械故障受
影响的运动员可在本单元比赛最后一名运动员之后重新试荡,如运动员放弃重新试荡,则故障发
生前的成绩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