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金融法学教学大纲
《金融法》教学大纲

《金融法》教学大纲第一部分大纲说明一、课程性质、目的与任务1.课程性质《金融法》课程是面向法学、经济、金融学生的专业基础课。
本课程主要授课对象是已经简单掌握金融、法学等基本知识的学生,主要任务是使学生比较全面地掌握金融法、中央银行法律制度、商业银行法律制度、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信托法律制度、保险法律制度、担保法律制度、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等知识,以适应社会对大学生基本素质的要求,同时为后续课程的学习打下基础。
2.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金融法》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比较全面地掌握金融调控法、金融机构组织法、金融业务管理法、金融监管法。
本课程学习难度一般,重点突出,可满足高职高专金融法教学和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培训的需要。
但为了更好地掌握这门课程,课前预习和课后复习是非常必要的。
在学习过程中,学生还应该注意完成一定的课后习题,这有助于学生对问题的进一步理解。
授课的老师应该注重在授课过程中尽量能够结合实例,用比较通俗易懂的语言使学生理解金融法理论,增加学生学习的兴趣;充分运用资料卡、案例分析拓展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自编一定的习题,让学生通过做题目来理解书本中的内容。
3.本课程的基本内容本书共十一章,包括:金融法总论、中央银行法律制度、商业银行法律制度、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信托法律制度、保险法律制度、担保法律制度、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二、课程的教学层次在课程中,对教学内容分成了解、掌握、运用三个层次要求。
对于书中案例分析、参考资料部分的部分,以学生自学为主,不作考试要求。
第二部分教学过程建议一、教学形式建议1.本课程的教学以学生学习文字教材的基本内容为主,系统全面地学习金融法十一个篇章的基本内容。
各教学点应聘请有一定经验的法学教师进行面授辅导。
2.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帮助学生讲解一些习题及关键的案例。
3.整个教学过程中,各教学点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学生书面作业3~4次,教师应该批改,对学生普遍出现的问题在公开场合予以纠正。
新编经济法教程教学大纲

《新编经济法教程》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1.课程编号:2.学分:43.学时:54课时,其中:理论544.课程类别:专业课5.考试/考查:考试6.适用专业:财经类、经贸类各专业二、课程性质和教学任务、目标1.课程性质是高职高专财会类、经贸类开设的重要专业基础课程,也是其他管理理类普及型课程。
2.教学任务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了解法的基础知识,掌握市场主体法、市场行为法、市场规制法及劳动与社会保障制度等法律制度的特点和应用,最终培养具有能运用经济法律观察经济现象和经济规律并具有一定经济法律职业素质的学生。
3.教学目标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能够运用所学知识,正确识别经济法的相关知识和范畴,准确判断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法律现象和法律问题,学会选择适当的方式解决经济纠纷案件的职业能力、能基本胜任财经、贸易类工作,为学生发展专业化方向的职业能力奠定基础。
(1)理解法的基础知识;(2)理解并掌握市场主体法中的公司法,运用所学知识树立个人投资责任与风险,学会运用所学知识指导就业或创业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3)熟练掌握合同法相关知识,能够订立普通的商事合同;(4)了解和掌握市场规制法的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准确判断和分析市场经济中的市场行为和法律问题;(5)熟悉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社会保障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学会订立劳动合同,清楚自己劳动及社会保险方面的权益;(6)了解物权法和工业产权法的基本概念及相关法律,学会运用物权法解决生活中遇到的相关纠纷。
三、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衔接、配合关系本课程是财经、经贸类重要的专业基础课,是学好其他专业主干课的基础性课程。
四、教学方法和教学形式的建议1.教学方法在教学中,以教学大纲为依据,结合本专业具体的培养目标,适当运用案例,有针对性地学习和讲解相关法律知识,让学生适当运用法律知识探讨社会热点法律问题。
2.教学形式在教学中,以多媒体教学课堂讲解结合,突出学生理解能力的训练。
金融法-教学大纲

《金融法》教学大纲课程编号:100222B课程类型:□通识教育必修课□通识教育选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学科基础课总学时:32 讲课学时:32 实验(上机)学时:学分:2适用对象:法学专业先修课程:货币银行学一、教学目标《金融法》是大学本科法学专业的一门专业选修课。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比较全面了解掌握金融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熟悉金融法律规范的有关内容,完善学生的法学知识结构,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金融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教学内容及其与毕业要求的对应关系(一)教学内容本课程以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央银行、金融机构等金融法律关系主体为对象,立足监管,深入研究这些主体和其行为的法律规范,对我国金融法律体系及其因此而形成的金融法律制度进行阐述。
本课程在系统介绍金融法基础理论的基础上,重点讲述我国中央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担保法等现行的金融基本法。
(二)教学方法和手段本课程的教学中贯彻课堂教授与课外阅读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坚持案例教学,注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动手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学习要求学生应在学习《货币银行学》课程之后,学习《金融法》课程。
在学习《金融法》过程中,学生应自学《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担保法》等法律条文。
(四) 与毕业要求的对应关系无论学生毕业后从事法律工作或者其他工作,《金融法》的学习对于完善其知识结构及实际工作都有非常大的帮助。
三、各教学环节学时分配教学课时分配四、教学内容第一章金融法总论本章教学组织和设计:第一节金融法概述第二节金融法的渊源和体系第三节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本章重点和难点:金融法的调整对象、我国的金融立法概况、金融法体系、金融机构的概念及分类、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课程的考核要求:通过本章学习要了解金融的含义,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地位;理解金融法的调整对象和金融法的地位;掌握金融机构的概念及分类;掌握我国金融法体系及金融法的基本原则;运用金融机构的法律原理、金融法的基本原则分析、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李良雄王琳雯《金融法》(第3版)-教学大纲

《金融法》教学大纲课程名称:金融法实务课程类型:专业必修课课程编号: 070277开课院(部):金融学院本课程学时学分:48学时3学分适用专业:金融学类专业开课学期:第5学期先修课程:《金融学》、《中央银行学》、《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学》、《国际金融》等一、课程简述《金融法》是金融学类本科专业的一门专业必修课,其以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金融主体和金融行为为对象,全面深入研究这些主体和行为的法律规范,对我国金融法律体系及其因此而形成的金融法律制度进行理论诠释和实践引导。
开设本课程,旨在使学生掌握金融法的理论知识,熟悉我国主要金融法律的内容,熟练解决金融业务中所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不仅实现对我国金融制度有一个较为全面深入的法学认识,使其在今后金融管理或其他有关经济工作中懂法、执法、不犯法,而且能够较为独立地从事金融法规方面的实际操作和研究,成为有熟悉金融、通晓法律、善于经营的复合型金融人才。
二、课程要求(一)教学方法本课程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主要有:1.课堂讲授方法,即在有限的时间内浓缩课程精华,突出重点难点,有效地帮助学生掌握金融法的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基本观点。
2.案例分析方法,即精选了大量典型案例,以案例带动理论知识的阐析,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本课程的重点和难点。
同时,选择电视金融法制类栏目的录像或光盘,有针对性的引导学生从法律的视角去分析金融问题。
3.课堂讨论、辩论方法,即改变传统的满堂灌、“填鸭式”的教学模式,采取分组课堂讨论、学生自我讲授、相互辩论等方法,使学生成为学习主体。
4.课外延伸阅读和法务实践方法,即开列思考题目及推荐书目,引导学生查阅文献资料,阅读参考书目;同时,组织学生进行法庭审判观摩,开展模拟法庭活动,让学生熟悉法律审判程序,掌握基本审判技巧,增强运用知识的能力。
5.聘请金融实务部门专家指导方法,即聘请金融监管部门、商业银行、律师事务所等资深法务专家,以专题讲座、热点座谈、实务指导等方式,扩大学生金融法律实务视野,夯实金融法理论基础。
金融法规教学大纲

金融法规教学大纲一、课程概述本课程旨在为学生提供金融法规的基本知识和理解,以及相关实践技能的培养。
通过学习本课程,学生将掌握金融领域的法规要求,了解金融市场的监管机制,熟悉金融产品的法律制度,具备在金融领域进行合规经营和风险控制的能力。
二、课程目标1.掌握金融法规基本概念、原则和适用范围;2.熟悉金融市场的法规要求和监管机制;3.理解金融产品的法律制度和合规要求;4.培养在金融领域进行合规经营和风险控制的能力;5.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三、教学内容和安排1. 法律基础知识(2学时)•法律的概念和特征•法律体系和法律层级•金融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2. 金融法规概述(4学时)•金融法规的定义和分类•金融法规的主要特点和作用•金融法规对金融市场的影响3. 金融市场的法律监管(6学时)•金融市场的法律监管机制•金融市场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金融机构的合规要求和监管制度4. 金融产品的法律制度(8学时)•金融产品的定义和分类•金融产品的法律风险和合规要求•金融产品销售的法律规定和合规措施5. 金融风险管理与合规(10学时)•金融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方法•金融企业的合规经营要求和控制措施•金融风险防范的法律制度和实践方法四、教学方法和学时安排1.授课:30学时(理论讲授、案例分析)2.讨论:10学时(学生自主讨论、小组讨论)3.实践:10学时(实地调研、模拟交易)4.作业:10学时(论文撰写、报告汇报)五、教材和参考资料教材: - 《金融法规教程》(主编:XX) - 《金融法律实务与案例分析》(主编:XX)参考资料: - 《金融法律法规手册》(主编:XX) - 《金融法律实务指南》(主编:XX)六、考核方式和评分标准1.平时考核(40%):包括课堂参与度、小组讨论、作业完成情况等。
2.期中考试(30%):针对理论知识进行书面考试。
3.期末考试(30%):综合考察学生在理论和实践方面的掌握情况。
金融法规与金融监管 教学大纲(DOC)

金融法规与金融监管教学大纲(DOC)金融法规与金融监管教学大纲一、课程名称(一)中文名称:金融法规与金融监管(二)英文名称:financial regulation and financial supervision二、课程性质任意性选修课三、课程教学目标通过学习本课程,让学生重点掌握金融法的概念、原则、体系、金融法调整机制、金融法主体、金融法客体等金融法的基本理论,使学生能够掌握最新的金融法律以及金融法规内容;使学生了解商业银行、证券、基金、信托、融资租赁、保险等金融经营规则法律制度。
使学生掌握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监管法律制度以及《巴赛尔协议Ⅲ等金融监管的国际规则等内容。
使学生掌握存款准备金制度、基准利率制度、再贴现制度、再贷款制度和公开市场操作法律制度。
四、课程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一)教学原则本课程教学围绕“培养学生学习能力、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这一中心,努力实行课堂教学与课外实践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理论讲授与实践教学相结合。
(二)教学方法综合运用课堂讲授与自学、课堂随机提问、课后作业及模拟法庭等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启发式教学,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组织语言回答问题的能力以及敏锐观察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尽可能运用多媒体教学,传达丰富的信息,另外试着采用以班级为单位,分成若干小组,分角色模拟起诉等实践教学活动。
五、课程总学时36学时六、课程教学内容要点及建议学时分配第一编金融法总论第一章金融法的基本理论教学目的了解金融法的概念和特点以及调整的对象、金融活动的社会控制,把握金融法的功能与作用、金融法律体系以及金融法律调整机制等,并将其能够准确、熟练地运用到以后各章的学习之中。
教学重点金融法的功能与作用教学难点金融法调整的金融关系建议学时3学时教学内容第一节金融的社会控制一、金融与金融市场(一)金融的概念(二)金融市场的分类与构成要素二、金融活动的社会控制第二节金融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一、金融法的概念二、金融法的调整对象三、金融法的基本原则(一)坚持稳定货币与促进经济增长相结合的原则(二)促进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则(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社会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四)维护国家主权和尊重国际惯例的原则第三节金融法的功能与作用一、金融法的功能二、金融法的作用(一)发展金融市场与金融法(二)完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与金融法第四节金融法的体系一、金融法的主体组织法二、金融法客体保护法三、金融经营规制法(一)商业银行经营规制法(二)政策性银行经营规制法(三)证券经营规制法(四)保险经营规制法(五)信托经营规制法(六)外汇经营规制法(七)票据经营规制法(八)证券投资基金经营规制法(九)金融衍生品经营规制法四、金融监管法五、金融调控法第五节金融法调整机制一、金融法的创建机制二、金融法的实现机制三、金融法的耦合机制思考题1.试论金融法的概念和它所体现的经济法特征。
新编金融法学教学大纲

第一部分教学大纲:第一章金融法总论第二章银行组织法律制度第三章银行业务法律制度第四章货币管理法律制度第五章票据法律制度第六章证券法律制度金融衍生品法律制度第七章金融衍生品法律制度第八章信托法律制度第九章投资基金法律制度第十章保险法律制度第一章金融法总论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与金融法学密切相关的基本知识,包括金融的构成要素,金融的相关概念,金融法的概念、体系、基本原则,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中国金融体制和金融立法的概况。
第一节金融概述一、金融概念的产生和发展二、金融的相关概念第二节金融法概述一、金融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1)金融法的概念(2)金融法的调整对象二、金融法律关系(1)金融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点(2)金融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 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2.金融法律关系的客体3.金融法律关系的内容三、金融法的体系(1)金融法的体系的概念(2)金融法的体系的构成四、金融法的基本原则(1)在稳定币值的基础上促进经济增长的原则(2)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3)实行金融管理和金融经营相分离,政策性金融业务和商业性金融业务相分离,适度地开展金融竞争的原则(4)与国际接轨原则第三节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一、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金融体制与立法(1)金融体制是指一国划分金融管理机构和金融业务机构的法律地位、职责权限、业务范围,协调彼此之间的活动及其相互关系而形成的制度系统,包括金融机构组织体系、金融市场体系、金融监管体系和金融制度体系四方面的内容。
目前,在发达工业化国家中,经过长时期的发展演变,基本上都形成了在法制基础上以国家金融主管部门为监管中心,以商业银行和证券机构为主体,与信托、保险等其他金融机构并存,以货币、证券和保险等市场为枢纽的金融体制。
(2)美国的金融体制与立法(3)英国的金融体制与立法(4)德国的金融体制与立法(5)日本的金融体制与立法(6)我国香港地区的金融体制与立法二、金融国际化与金融监管的国际协调第四节中国金融体制和金融立法一、我国金融体制的发展过程二、我国金融立法的沿革与现状三、WTO与我国金融立法改革研究(1)我国金融法律体系的不足(2)入世后我国金融立法的完善四、我国金融经营模式的选择五、世界金融监管模式的变革趋势和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完善(1)世界金融监管模式的变革趋势(2)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完善第二章银行组织法律制度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银行组织法律制度中一些最基本的问题,了解我国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涉外金融机构法律制度。
《金融法》课程教学大纲

《金融法》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1、课程代码:(楷体、小四、1.5倍行间距)F19125122、课程名称(中/英文):金融法/Financial Law3、学时/学分:36/24、先修课程:民商法、经济法5、面向对象:法学院本科学生6、开课院(系)、教研室: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吴志攀,《金融法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汪鑫,《金融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徐孟洲,《金融法学案例教程》,知识产权出版社,2003Philip R. Wood, Law and Practice of International Finance, Sweet & Maxwell,1980Nobert Horn, The Law of International Trade Finance, Kluwer Law and Taxation Publishers, 1989.二、课程性质和任务本课程属于经济法理论系列课程的重要部分。
经济法理论系列课程是法学专业本科学生的基础课程之一,该系列目前设置《金融法》(36学时/2学分)和《税法学》(36学时/2学分)两门课程。
金融法学作为经济法学科中的基本课程,在法学学科与其他金融领域都有广泛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层出不穷的金融立法为金融法学的发展开辟了更广阔的前景。
因此,学习和掌握金融法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对于将来从事与金融业和金融法有关的工作以及经济法学研究生来说是必不可少的。
通过该门课程的学习,期望学生能深刻地理解金融法理论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掌握各国金融法制改革的趋势和立法技巧,提高学生的经济与法律素质,提高科研能力,掌握金融法理论在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等领域的许多应用。
三、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教学内容及供参考的学时要求。
第一章导论(4学时)一、概述二、金融法的基本原则三、金融法律关系四、金融法的体系五、金融监管六、金融宏观调控要求:了解金融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及功能;金融法律关系的内容;金融法基本原则、金融法的体系以及金融监管与金融宏观调控之间的关系等内容。
金融法教学大纲

金融法教学大纲课程名称:金融法课程编码:英文名称:Financial Law学时: 36 学分:2适用专业:法学课程类别:选修课程性质:专业课先修课程:民法、商法、经济法参考教材:金融法,法律出版社,强力,2004.8一、课程性质与任务金融法以金融法基本理论问题及前沿和热点问题作为研究对象,在学习金融法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分别讨论各个金融前沿课题的背景、研究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使学生在掌握一定的金融法知识基础后,能够跟踪当代的金融法理论发展,使之更好的指导未来的金融法律实践。
本课程主要研究金融法基本理论,掌握我国及世界主要国家的金融体制、金融立法及发展趋势,学习掌握银行法律制度及货币法律制度。
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1.应正确认识课程的性质、任务及研究对象,在此基础上,力求对课程的体系、结构及具体内容有一个总体把握。
2.牢固掌握课程所涉及的金融法理论概念,能够启发式地引导学生关注当代金融改革的理论和实践。
3.学会理论联系实际,认识到理论与实践的关系,特别是认识到当代国际范围内的金融法理论前沿发展与我国的金融改革实践的关系与联系,正确认识金融理论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
三、课程内容及教学要求第一章金融概述教学基本要求:了解金融的含义、金融形态,货币与金融、信用与金融的关系,了解金融市场的涵义、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地位;熟悉掌握货币与金融的关系,信用的职能、形式、信用与金融的关系,了解金融市场的涵义、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地位重点:1.学习了解金融的含义、金融形态,货币与金融、信用与金融的关系2.了解金融市场的涵义、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地位难点:货币与金融的关系,信用的职能、形式、信用与金融的关系,了解金融市场的涵义、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地位教学基本内容:第一节金融一、金融与金融形态二、货币与金融三、信用与金融第二节金融市场一、金融市场的涵义二、金融市场的要素三、金融市场的类型第三节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第二章金融法概述教学基本要求:了解世界各国及我国的金融立法概况,掌握金融法的调整对象和金融法的地位,熟悉掌握金融法的立法体系重点:1.世界各国及我国的金融立法概况2.金融法的调整对象和金融法的地位3.金融法的立法体系难点: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教学基本内容:第一节金融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及地位一、金融法的概念二、金融法的调整对象三、金融法的地位第二节金融示的内容、体系及渊源一、金融法的内容二、金融法的体系三、金融法的渊源第三节金融法的基本原则第三章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主要教学要求:了解世界主要国家的金融体制及其特征以及金融立法发展趋势,了解中国的金融体制及特征以及中国金融立法的发展趋势。
金融法规教学大纲(doc 15页)

人民银行法、货币法、商业银行法、担保法、票据法、证券法、投资基金法、信托法、保险法、国际金融法律制度等11个部分。
一、与相关课程的衔接金融法规课程是经济法在金融部门的深化和具体化,既具独立性,又同其它课程有逻辑和知识联系。
金融法规的法学先修课程为《经济法概论》,金融知识基础课为《货币银行学》、《中央银行理论与实务》、《银行管理学》、《金融市场学》等,因此,在学期编排上,应尽量安排在这些课程之后开设。
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1、应正确认识课程的性质、任务及研究对象,在此基础上,力求对课程的体系、结构及具体内容有一个总体把握。
2、牢固掌握课程所涉及的法学和金融概念,从法学和金融两个层面掌握金融法的具体规定及法学内涵,在此基础上,熟练地运用金融法。
3、学会理论联系实际,学会以法治理金融的能力,提高案例分析水平,提高学生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和自觉性。
三、教学方法与教学形式1、通过基本文字教材的准确叙述和音像教材的概要讲解,使学生对金融法的基本内容有深刻认识和全面了解。
2、文字教材的编写要全面系统、条理清晰、深入浅出、通俗易懂、便于自学;音像教材的制作要形象、活泼,结合实际进行案例分析。
3、学生应坚持课前预习,课后复习。
4、在教学过程中,中央电大将利用杂志、互联网、电视直播课堂、电话答疑、CAI课件等手段进行教学辅导或发布教学信息。
5、在可能条件下,教学过程中还应进行必要的社会调查。
6、教学过程要统一布置一定的复习思考题和做4次左右的作业。
7、本课程课内学时72,4学分,每年秋季开设。
第二部分编写原则与编写内容一、编写原则1、金融法规是面向广播电视大学学生编写的,所以,必须充分考虑到现代远程教育的特点,要适合学生自学。
考虑到电大学员的基础知识层度和不脱产学习的具体条件,要尽量立足于帮助学生自学和适应考试。
2、考虑到金融法的内容极其庞大,不可能将金融法规的所有内容和法律制度都涵概进去。
所以教材的内容应当注意突出重点,也就是突出与市场金融秩序有密切关系的金融法律制度。
(简体)金融法规教学大纲

金融法规教学大纲金融是市场经济的核心,金融活动是否正常而有序运行,事关国民经济能否健康发展。
尤其是亚洲金融危机以后,金融法规在防范金融和经济危机方面的作用凸显,学好和用好金融法规成为防范风险的基本背景和有效手段。
我国适应市场经济的金融法规是在近几年才形成基本框架和不断发展完善的。
有关金融法规的理论和实务成为从事金融活动的高级专门人才所必须掌握的知识领域。
第一部分大纲说明一、课程性质与任务金融法规是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金融学专业(本科)的一门必修课。
课程以各个金融子法为研究对象,集中讨论各金融子法的内容规定及法学原理,使学生学会熟练运用金融法规来规范金融活动。
本课程以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金融主体和金融行为为对象,立足监管,深入研究这些主体和行为的法律规范,对我国金融法律体系及其因此而形成的金融法律制度进行诠释和阐述。
课程将致力于完整的金融法体系的建设,重点研究中国人民银行法、货币法、商业银行法、担保法、票据法、证券法、投资基金法、信托法、保险法、国际金融法律制度等11个部分。
二、与相关课程的衔接金融法规课程是经济法在金融部门的深化和具体化,既具独立性,又同其它课程有逻辑和知识联系。
金融法规的法学先修课程为《经济法概论》,金融知识基础课为《货币银行学》、《中央银行理论与实务》、《银行管理学》、《金融市场学》等,因此,在学期编排上,应尽量安排在这些课程之后开设。
三、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1、应正确认识课程的性质、任务及研究对象,在此基础上,力求对课程的体系、结构及具体内容有一个总体把握。
2、牢固掌握课程所涉及的法学和金融概念,从法学和金融两个层面掌握金融法的具体规定及法学内涵,在此基础上,熟练地运用金融法。
3、学会理论联系实际,学会以法治理金融的能力,提高案例分析水平,提高学生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和自觉性。
四、教学方法与教学形式1、通过基本文字教材的准确叙述和音像教材的概要讲解,使学生对金融法的基本内容有深刻认识和全面了解。
(最新)(简体)金融法规教学大纲(精选)

金融法规教学大纲金融是经济的核心金融活动是否正常而有序运行事关国民经济能否安康开展。
尤其是亚洲金融以后金融法规在防范金融和经济方面的作用凸显学好和用好金融法规成为防范风险的根本背景和有效手段。
我国适应经济的金融法规是在近几年才形成根本框架和不断开展完善的。
有关金融法规的理和实务成为从事金融活动的高级专门人才所必须掌握的知识领域。
第一部分大纲说明一、课程性质与任务金融法规是播送电视大学教育金融学专业本科〕的一门必修课。
课程以各个金融子法为研究对象集中讨各金融子法的内容规定及法学原理使学生学会纯熟运用金融法规来金融活动。
本课程以现代经济条件下各种金融主体和金融行为为对象立足监深化研究这些主体和行为的法律对我国金融法律体系及其因此而形成的金融法律制度进展诠释和阐述。
课程将致力于完好的金融法体系的建立重点研究中国人民银行法、货币法、商业银行法、担保法、票据法、法、法、信托法、法、国际金融法律制度等11个部分。
二、与相关课程的衔接金融法规课程是经济法在金融部门的深化和详细化既具性又同其它课程有逻辑和知识联络。
金融法规的法学先修课程为?经济法概?金融知识根底课为?货币银行学?、?银行理与实务?、?银行理学?、?金融学?等因此在学编排上应尽量安排在这些课程之后开设。
三、课程教学的根本要求1、应正确认识课程的性质、任务及研究对象在此根底上力求对课程的体系、构造及详细内容有一个总体把握。
2、结实掌握课程所涉及的法学和金融概念从法学和金融两个层面掌握金融法的详细规定及法学内涵在此根底上纯熟地运用金融法。
3、学会理联络实际学会以法治理金融的才能进步案例分析程度进步学生防范金融风险的才能和自觉性。
四、教学与教学形式1、通过根本文字的准确表达和音像的概要讲解使学生对金融法的根本内容有深化认识和全面理解。
2、文字的编写要全面系统、条理明晰、深化浅出、通俗易懂、便于自学;音像的制作要形象、活泼结合实际进展案例分析。
3、学生应坚持课前预习课后复习。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部分教学大纲:第一章金融法总论第二章银行组织法律制度第三章银行业务法律制度第四章货币管理法律制度第五章票据法律制度第六章证券法律制度金融衍生品法律制度第七章金融衍生品法律制度第八章信托法律制度第九章投资基金法律制度第十章保险法律制度第一章金融法总论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与金融法学密切相关的基本知识,包括金融的构成要素,金融的相关概念,金融法的概念、体系、基本原则,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中国金融体制和金融立法的概况。
第一节金融概述一、金融概念的产生和发展二、金融的相关概念第二节金融法概述一、金融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1)金融法的概念(2)金融法的调整对象二、金融法律关系(1)金融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点(2)金融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 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2.金融法律关系的客体3.金融法律关系的内容三、金融法的体系(1)金融法的体系的概念(2)金融法的体系的构成四、金融法的基本原则(1)在稳定币值的基础上促进经济增长的原则(2)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3)实行金融管理和金融经营相分离,政策性金融业务和商业性金融业务相分离,适度地开展金融竞争的原则(4)与国际接轨原则第三节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一、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金融体制与立法(1)金融体制是指一国划分金融管理机构和金融业务机构的法律地位、职责权限、业务范围,协调彼此之间的活动及其相互关系而形成的制度系统,包括金融机构组织体系、金融市场体系、金融监管体系和金融制度体系四方面的内容。
目前,在发达工业化国家中,经过长时期的发展演变,基本上都形成了在法制基础上以国家金融主管部门为监管中心,以商业银行和证券机构为主体,与信托、保险等其他金融机构并存,以货币、证券和保险等市场为枢纽的金融体制。
(2)美国的金融体制与立法(3)英国的金融体制与立法(4)德国的金融体制与立法(5)日本的金融体制与立法(6)我国香港地区的金融体制与立法二、金融国际化与金融监管的国际协调第四节中国金融体制和金融立法一、我国金融体制的发展过程二、我国金融立法的沿革与现状三、WTO与我国金融立法改革研究(1)我国金融法律体系的不足(2)入世后我国金融立法的完善四、我国金融经营模式的选择五、世界金融监管模式的变革趋势和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完善(1)世界金融监管模式的变革趋势(2)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完善第二章银行组织法律制度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银行组织法律制度中一些最基本的问题,了解我国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涉外金融机构法律制度。
第一节银行组织法律制度概述一、银行概述银行是专门经营存款、贷款和汇兑等货币信用业务,充当信用中介和支付中介的金融机构。
二、银行法概述银行法是调整银行组织机构、业务经营和对银行的调控和监督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因此,银行的组织机构和业务经营及对其的监督管理就成为银行法的内容。
银行法是金融法的核心,是金融法的基本法。
三、我国银行立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等。
第二节中央银行法律制度一、中央银行法律制度概述(1)中央银行的产生与建立(2)中央银行的性质(3)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4)中央银行的职能(5)中央银行的组织形式与结构(6)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第一,货币政策目标第二,货币政策工具第三,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7)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二、中国中央银行法律制度(1)中国中央银行法律制度的发展过程(2)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3)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4)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5)中国人民银行的资本结构(6)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结构(7)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1)金融监管模式分类(2)银监会组织机构(3)银监会的监管对象(4)银监会监管目标和监管标准(5)银监会的监管职责(6)银监会设立的必要性(7)银监会模式的评价第三节商业银行法律制度一、商业银行法概述(1)商业银行的概念(2)商业银行的主要类型(3)商业银行的法律性质(4)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第一,安全性原则第二,流动性原则第三,效益性原则(5)商业银行的设立与变更(6)商业银行的接管与终止《商业银行法》规定了下列导致接管终止的情形:1.接管决定规定的期限届满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决定的接管延期届满;2.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已恢复正常经营能力;3.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被合并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商业银行的终止是指商业银行因出现法律规定的或者章程约定的情形,其主体资格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
《商业银行法》规定了下列导致商业银行终止的情形:1.解散;2.被撤销;3.破产。
二、中国商业银行体系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根据其性质可分为三类:(1)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2)股份制的综合性商业银行(3)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三、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法律研究(了解)(1)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的必要性与紧迫性(2)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方案研究(3)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进程第四节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一、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概述(1)政策性银行的概念和特征(2)政策性银行法二、我国的政策性银行体系(1)我国政策性银行的建立及其业务范围(2)我国政策性银行的法律地位三、我国政策性银行的现状、问题与完善思路(1)我国政策性银行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2)我国政策性银行改革和完善思路第五节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制度一、存款类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制度(1)农村信用合作社法律制度(2)城市信用合作社法律制度(3)邮政储蓄机构法律制度二、非存款类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制度(1)金融租赁公司法律制度(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律制度(3)财务公司法律制度(4)典当行法律制度(5)信托投资公司法律制度(6)证券、期货、投资基金公司法律制度第六节涉外金融机构法律制度一、涉外金融机构法律制度概述涉外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其资本构成具有涉外因素的金融机构。
我国涉外金融机构可以分为三类:⑴外资金融机构。
⑵外国金融机构代表机构。
⑶境外金融机构。
二、外资金融机构法律制度(1)外资金融机构的种类。
(2)外资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与终止(3)外资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
三、外国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法律制度四、境外金融机构法律制度第三章银行业务法律制度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我国商业银行法定业务及业务经营原则和发展趋势,掌握我国商业银行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中间业务法律制度。
第一节银行业务法律制度概述一、我国商业银行法定业务二、我国商业银行业务经营原则(1)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2)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原则(3)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平等原则(4)商业银行公平竞争原则三、商业银行业务的发展趋势我国商业银行业务的发展趋势,是在发展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和办理结算的传统业务基础上形成多元化、综合化商业银行业务体系。
四、银行与客户的法律关系银行与客户之间主要是平等的合同关系,它是在自愿基础上通过一系列协议而建立起来的服务关系。
二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具有多重性、多样性的特点,还具有复杂性、创新性的特点。
第二节银行负债业务法律制度商业银行的负债是指商业银行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在未来一定时间内偿付的债务。
商业银行负债业务是构成商业银行资金来源的业务,主要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和借入款。
借入款包括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入资金、向中央银行贷款、再贴现、境外借债等。
负债业务形成信贷资金来源,是商业银行的经营之本。
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负债业务主要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行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拆入)。
一、吸收公众存款业务(1)存款的分类(2)存款业务的基本法律要求(3)储蓄存款法律制度(4)单位存款法律制度二、发行金融债券业务三、从事同业拆借(拆入)业务第三节银行资产业务法律制度商业银行资产业务是商业银行运用资金以营利的业务。
商业银行资产一般包括现金资产、信贷资产、买卖证券资产、国家资产、贴现资产等部分。
一、商业银行贷款业务(1)贷款的分类(2)贷款业务基本法律要求1.商业银行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开展贷款业务2.依法、正当、自愿发放贷款3.担保贷款为主,信用担保为辅4.遵守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5.严格审查、审贷分离、分级审批(3)贷款业务基本规则贷款期限和利率规则;借款人规则;贷款人规则;贷款程序规则;贷款管理责任制规则;贷款债权保全和清偿的管理规则;贷款管理特别规定。
二、商业银行票据贴现业务票据贴现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金融机构的票据行为,是金融机构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转贴现是指金融机构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再以贴现方式向另一金融机构转让的票据行为,是金融机构间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再贴现是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
第四节银行中间业务法律制度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即商业银行不需动用自己的资金,替客户办理收付、进行担保或其他委托事项,而收取手续费的各项业务。
一、中间业务基本法律要求(1)开办中间业务主体符合法律要求(2)开办中间业务应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或者备案,并接受其监督检查(3)公平竞争开展中间业务(4)按标准收费(5)制定中间业务内部授权制度,并备案(6)建立相关制度,加强对中间业务的风险控制和管理二、中间业务分类及规则中间业务可分为九大类:(1)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包括国内外结算业务;(2)银行卡业务,包括信用卡和借记卡业务;(3)代理类中间业务,包括代理证券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代理金融机构委托、代收代付等;(4)担保类中间业务,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备用信用证、各类银行保函等;(5)承诺类中间业务,主要包括贷款承诺业务;(6)交易类中间业务,例如远期外汇合约、金融期货、互换和期权等;(7)基金托管业务,例如封闭式或开放式投资基金托管业务;(8)咨询顾问类业务,例如信息咨询、财务顾问等;(9)其他类中间业务,例如保管箱业务等。
三、中间业务的发展趋势第四章货币管理法律制度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货币管理法律制度中一些最基本的问题,了解我国人民币管理法律制度、外汇管理法律制度和金银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货币管理法律制度概述一、货币概述(1)货币的概念及货币形式(2)货币制度二、货币管理法的概念与体系(1)货币管理法的概念(2)货币管理法的体系第二节人民币管理法律制度一、人民币管理法律制度概述(1)人民币的历史沿革(2)人民币的法律地位(3)人民币的法律保护二、人民币发行法律制度(1)人民币的发行权和发行机关(2)人民币发行的原则(3)人民币发行的程序(4)发行库与业务库三、人民币流通法律制度(1)人民币流通法律制度概述(2)现金管理法律制度四、人民币利率管理制度(1)利率的概念和分类(2)人民币利率管理与利率市场化改革第三节外汇管理法律制度一、外汇管理概述(1)外汇及汇率(2)外汇管理的概念及其类型(3)外汇管理的内容二、中国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三、中国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1)经常项目下外汇管理规则及其改革(2)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规则及其改革(3)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4)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的管理及其改革第四节金银管理法律制度一、金银管理法律制度概概述(1)金银管理的意义(2)金银管理的类型(3)中国金银管理制度的历史沿革二、统购统配体制下中国的金银管理制度三、中国金银管理体制的市场化改革(1)金银收购、配售的市场化改革(2)金银制品经营和出入境管理体制改革(3)上海黄金交易所第五章票据法律制度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票据与票据法的一些基本问题,区分票据关系与非票据关系,掌握票据行为的特征以及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票据行为,掌握票据权利的取得、行使和保全,了解票据的伪造、变造、更改、涂销,理解票据时效与利益偿还请求权,掌握票据丧失及其补救,掌握票据抗辩的原因,理解对票据抗辩的限制与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