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储配站审批流程(行业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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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配站建设审批流程
前期
规划部门:
选址意见书
国土局:
土地相关手续
发改局:立项(安
评和环评报告)
(消防、环保、
市管、住建、国
土等相关部门):
项目方案评审
上城规委会议
或城规办会议
规划部门:
建设用地规划许证
建设部门:
办理施工许可证
施工中:按照建设工
程要求进行施工
竣工验收:
服从国务院《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建筑主体质量:质监站监督
压力容器:第三方检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市监局等部门出具认可文件或准予使用文件;
燃气管理部门: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备案。
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材料:
(一)燃气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企业章程和企业资本结构说明;
(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的身份证明、所取得的有效期内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四)固定的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五)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备案文件;
(六)申请的燃气经营类别和经营区域,企业实施燃气发展规划的具体方案;
(七)气源证明。燃气气质检测报告;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书或供用气意向书;
(八)本办法第五条第(五)项要求的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材料;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