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储配站审批流程(行业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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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配站建设审批流程

前期

规划部门:

选址意见书

国土局:

土地相关手续

发改局:立项(安

评和环评报告)

(消防、环保、

市管、住建、国

土等相关部门):

项目方案评审

上城规委会议

或城规办会议

规划部门:

建设用地规划许证

建设部门:

办理施工许可证

施工中:按照建设工

程要求进行施工

竣工验收:

服从国务院《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建筑主体质量:质监站监督

压力容器:第三方检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市监局等部门出具认可文件或准予使用文件;

燃气管理部门: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备案。

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材料:

(一)燃气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企业章程和企业资本结构说明;

(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的身份证明、所取得的有效期内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四)固定的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五)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备案文件;

(六)申请的燃气经营类别和经营区域,企业实施燃气发展规划的具体方案;

(七)气源证明。燃气气质检测报告;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书或供用气意向书;

(八)本办法第五条第(五)项要求的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材料;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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