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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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ASB 84-2005

代替Q/ASB 84-2004

刃具用热轧厚钢板

2005-06-01发布 2005-06-01实施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发布

前言

本标准根据市场需求,对Q/ASB 84—2004《刃具用热轧厚钢板》进行修订。

本标准代替Q/ASB 84—2004《刃具用热轧厚钢板》及AJT 19—2003《DJ100钢板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Q/ASB 84—200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扩大了钢板规格;

——将标准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厚板厂;

——对厚板厂生产的DJ100,其尺寸允许偏差由原执行GB/T 709 标准,改为按Q/ASB 1 执行,控制精度加严;

本标准由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科技开发部提出。

本标准由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科技开发部归口。

本标准的起草单位:鞍钢集团公司中板厂、鞍钢集团公司厚板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军、丛津功

本标准的标准水平等级标记为Q/ASB 84—2005 Y。

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ASB 84—1999、Q/ASB 84-2004。

刃具用热轧厚钢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刃具用热轧厚钢板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和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厚度为6mm~25mm的刃具、圆锯和机械刀片等用途热轧厚钢板(以下简称钢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2-1984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226 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试验法

GB/T 228 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eqv ISO7438:1985)

GB/T 247 钢板和钢带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 2970 厚钢板超声波检验方法

GB/T 2975 钢及钢产品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eqv ISO377:1997) GB/T 4336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规法)

YB/T 081 冶金技术标准的数值修约与检验数值的判定原则

Q/ASB 1 热轧中厚钢板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3 订货内容

3.1 订货时,用户须提供下列信息:

a) 标准号;

b) 牌号;

c) 交货状态;

d) 规格尺寸;

e) 重量;

f) 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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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SB 84-2005

3.2 标记示例

按本标准订货的钢板,牌号为65Mn,厚度为10mm,宽度为1800mm,长度为7200mm,标记为:

Q/ASB 84—2005 65Mn 10×1800×7200

4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4.1 钢板的外形、重量及长度、宽度允许偏差应符合Q/ASB 1的规定。

4.2 厚度允许偏差:当合同中未注明时,按 Q/ASB 1中表2(对称偏差)的规定。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也可按Q/ASB 1中表3(限制负偏差)的规定执行。

5 技术要求

5.1 牌号与化学成分

5.1.1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化学成分,%

牌号

P S Ni Cu

Cr

C Si Mn

不大于

65Mn 0.62~0.70 0.17~0.37 0.90~1.200.0300.0250.25 0.20 ≤0.25 70Mn 0.67~0.75 0.17~0.37 0.90~1.200.0300.0250.25 0.20 ≤0.25 DJ100 0.67~0.75 0.17~0.37 0.90~1.200.0300.0250.25 0.20 0.40~0.70 5.1.2 含氮量不大于0.008%,供方如能保证可不进行分析。

5.1.3 成品钢板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22的规定。

5.2 交货状态

钢板应以热轧状态交货。

5.3 力学性能

经热处理的试样,其拉伸试验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牌号 抗拉强度 Rm,MPa 断后伸长率a A , %热处理制度

65Mn ≥800 ≥10 正火

70Mn ≥800 ≥9 正火

DJ100 ≥1000 ≥10 调质

a 拉伸试样为横向试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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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低倍检验

钢板应进行低倍组织检验。横向酸浸低倍试片上不应有目视可见的缩孔残余、裂纹和夹杂。如供方能保证,可不做检验。

5.5 表面质量

5.5.1 钢板不应有分层。钢板表面不应有裂纹、气泡、折叠、结疤和夹杂。上述缺陷允许用修磨的方法清除,清除后应保证钢板允许的最小厚度。

5.5.2 钢板表面允许有不妨碍检查表面缺陷的薄层氧化铁皮、铁锈及凸凹度不大于钢板厚度公差之半的麻点、凹面、划伤及其它局部缺陷,并应保证钢板允许的最小厚度。

5.6 无损检验

根据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钢板可逐张进行超声波探伤。检验方法应符合GB/T 2970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钢板的表面质量应目视检查。

6.2 钢板的尺寸和外形应用合适的测量工具检查。

6.3 每批钢板的试验项目、试样数量、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序号 试验项目 试样数量(个) 取样方法 试验方法

1 化学成分 1/炉 GB/T 22

2 GB/T 22

3 GB/T 4336

2 拉伸试验 1/批 GB/T 2975 GB/T 228

3 低倍检验 1/批 GB/T 226 GB/T 226

4 超声波探伤 逐张 — GB/T 2970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钢板应成批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厚度的钢板组成,每批钢板的重量应不大于30吨。

7.2 取样数量

钢板的取样数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7.3 复验与判定规则

7.3.1 若试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从同一批中再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复验结果(包括该项目试验所要求的所有指标)合格,则该项合格;复验结果(包括该项目试验所要求的所有指标)即使有一个指标不合格,则复验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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