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遗址的维护
大遗址遗迹保护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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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遗址遗迹保护问题研究大遗址遗迹保护问题研究引言:大遗址遗迹是指具有显著普遍价值的文化遗迹,代表着人类文明进化的历程,是对人类历史发展和文化认识极为重要的遗址。
然而,随着全球范围内的旅游业的迅猛发展和人口的持续增长,这些重要的遗址面临着一系列的保护问题。
一、遗址遗迹保护的重要性与挑战1.1 重要性大遗址遗迹是人类文明的见证,通过其保存的物质遗迹,我们能够了解到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从而深入思考和认识人类社会的进步和演化。
这些遗址所包含的信息对于保持人类文化多样性、促进文化交流与互鉴具有重要的意义。
1.2 挑战然而,大遗址遗迹面临着多重保护挑战。
首先,大遗址遗迹多位于自然环境脆弱、生态系统脆弱的地区,因此遭受到自然灾害和环境变化的威胁。
其次,旅游业的迅速发展和人口持续增长带来了新的压力,导致大遗址遗迹面临着过度开发、琐碎的商业开发、庸俗化的威胁。
此外,贫困和不发达地区往往缺乏保护资源和专业知识,使得遗址遗迹的保护工作难以开展。
二、大遗址遗迹保护的方法与实践2.1 制定合理的保护政策制定合理的保护政策对大遗址遗迹的保护至关重要。
政府应该通过立法和行政措施,对大遗址遗迹进行保护和管理,合理规划遗址遗迹保护区,并加强对大遗址遗迹的监管和维护。
2.2 加强科学研究与监测工作通过加强科学研究与监测工作,可以更好地了解遗址遗迹的状况和面临的威胁,为制定合理的保护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这包括对遗址遗迹的传统建筑材料和建造技术的研究,对环境变化对遗址遗迹的影响等方面的研究。
2.3 提高公众意识和参与度提高公众对大遗址遗迹保护的意识和参与度也非常重要。
通过教育和宣传活动,向公众传递遗址遗迹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起公众对遗址遗迹的关注和关心。
同时,鼓励公众参与到遗址遗迹的保护和维护工作中,增强公众的责任感和参与意识。
2.4 联合国际社会共同合作大遗址遗迹的保护工作需要全球范围内的合作。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组织可以起到重要的协调和支持作用,通过提供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和资金援助等方式,促进各国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进大遗址遗迹的保护工作。
《大遗址保护规划理论与方法研究》随笔
![《大遗址保护规划理论与方法研究》随笔](https://img.taocdn.com/s3/m/19a8c7d6d1d233d4b14e852458fb770bf78a3bcb.png)
《大遗址保护规划理论与方法研究》读书札记目录一、内容描述 (2)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2)1.2 研究目的与问题提出 (4)二、大遗址保护规划理论基础 (5)2.1 大遗址的定义与特点 (6)2.2 大遗址保护的历史沿革 (7)2.3 国内外大遗址保护理论研究现状 (8)三、大遗址保护规划方法与技术 (10)3.1 大遗址价值评估方法 (12)3.2 保护区划与景观设计 (13)3.3 遗址环境整治与生态保护 (14)3.4 保护规划的实施与管理 (15)四、大遗址保护规划实践案例分析 (17)4.1 典型大遗址保护规划案例概述 (18)4.2 案例分析 (19)4.3 案例启示与借鉴意义 (21)五、大遗址保护规划中的挑战与对策 (22)5.1 存在的主要问题 (23)5.2 应对策略与措施 (24)5.3 政策建议与发展趋势 (25)六、结论与展望 (26)6.1 研究成果总结 (28)6.2 研究不足与局限 (29)6.3 未来研究方向与展望 (30)一、内容描述《大遗址保护规划理论与方法研究》深入探讨了大遗址保护规划的理论与实践,旨在为我国大遗址的保护和管理提供科学指导。
书中首先概述了大遗址的定义、特点及其在历史和文化传承中的重要地位。
从理论层面对大遗址保护规划进行了系统研究,包括其内涵、原则、目标等。
结合具体案例,详细分析了大遗址保护规划的制定过程和方法,包括现状评估、价值挖掘、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等环节。
本书还关注了新技术、新方法在大遗址保护规划中的应用,如GIS技术、遥感技术等,为提高大遗址保护规划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提供了有力支持。
对大遗址保护规划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为大遗址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
这本书内容丰富、观点鲜明,既有理论深度,又有实践指导意义,对于从事大遗址保护工作的专业人员来说,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参考书。
通过阅读本书,我深刻认识到大遗址保护规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也更加明确了自己在这一领域的工作方向和方法。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遗址保护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遗址保护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aca7bf1541810a6f524ccbff121dd36a32dc48e.png)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遗址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20•【字号】豫政[2007]41号•【施行日期】2007.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遗址保护工作的通知(豫政〔2007〕41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我省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大遗址分布较为广泛。
大遗址承载着丰富的历史信息和文化内涵,是民族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强大遗址保护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大遗址保护的重要意义大遗址是指我省境内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中年代跨度长、规模较大、文化遗产价值突出、在古代文明发展历程中具有特殊或重大意义的古代都城遗址、陵墓群、城池遗址、建筑群遗址、聚落遗址以及大型手工业作坊遗址等。
大遗址反映了各个历史时期的社会状况,体现了先民的智慧和创造力,代表了古代文化的丰富内涵和发展轨迹,是几千年文明史的主要载体,是文化遗产的精髓。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大遗址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但是由于多种原因,我省大遗址保护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文物保护意识淡薄,未能处理好大遗址保护与当地经济发展的关系;大遗址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滞后,大遗址被占压或蚕食的现象比较严重,大遗址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开发利用价值遭到损害;大遗址保护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宣传、展示不够,大遗址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
加强大遗址保护工作,保持文化传承,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也是提升我省地域形象、增强社会软实力的有效途径。
大遗址作为民族文化遗产的重要载体,在文化强省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和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保护优秀民族文化遗产、提升文化竞争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大遗址保护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大遗址保护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为实现“两大跨越”、加快中原崛起做出积极贡献。
大遗址保护法规
![大遗址保护法规](https://img.taocdn.com/s3/m/0fc226c50342a8956bec0975f46527d3250ca67d.png)
大遗址保护法规
大遗址保护法规是指针对具有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大型遗址所制定的法律和政策。
这些法规的目的是保护和维护大遗址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防止其受到人为破坏和自然灾害的影响,以确保后代能够了解和研究历史文化遗产。
大遗址保护法规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 保护措施:规定大遗址的保护范围和限制,禁止擅自移动和拆除遗址的构件,防止非法开采和盗窃文物,加强遗址管理和监督。
2. 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大遗址的保护和管理,监督遗址的维护和修复工作。
3. 研究和挖掘:规定大遗址的研究和挖掘的权限和程序,要求进行科学、系统的调查和研究,保证发掘结果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4. 文物保护:规定大遗址中的文物的保护和修复措施,防止其受到环境因素和人为破坏的影响。
5. 宣传教育:加强大遗址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到大遗址的保护和管理中。
大遗址保护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旨在保护重要的文化遗产资源,继承和发扬人类的历史文化,促进社会发展和实现可持续发展。
大遗址保护与考古遗址公园的建设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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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遗址保护与考古遗址公园的建设策略摘要:考古遗址公园的建设是实现大遗址保护的有效方式,也是现阶段最具参考价值的大型遗址保护措施,解决了城市化发展与遗址保护之间的矛盾问题,促进了遗址保护工作的发展,已经受到了社会大众的认可,是加强大遗址保护、深化大遗址利用和展示的有效途径,是中国特色的文化遗产保护模式。
本文就大遗址保护与考古遗址公园的建设策略进行分析。
关键词:大遗址保护;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策略大遗址记录了环境演变、历史发展过程中人与自然的真实关系,有着深厚的历史底蕴,既是考古学研究的重点,也是经济、政治、文化、艺术、建筑、生态等领域研究的热点问题。
考古遗址公园属于一种新型的遗址保护模式,解决了城市化发展与遗址保护之间的矛盾问题,促进了遗址保护工作的发展,已经受到了社会大众的认可。
考古遗址公园需要将具有价值的人文环境、周边历史等为游客展示出来,让他们可以体验历史、感悟历史,提高民族凝聚力,实现遗址保护工作与经济、文化事业的有序发展。
就目前来看,常见的大遗址保护模式包括三种类型,即保护规划、四有工作与考古遗址公园,这三种保护形式之间具有显著的差别,到底采用何种保护模式,还需要根据各个地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1 大遗址的相关理论阐述1.1 大遗址的概念与特点关于大遗址的概念最早诞生于上世纪90年代,大遗址就是“中国文化遗传中规模特大、文物价值突出、影响深远、可以反映我国古代历史各个阶段的历史文化信息水利设施、城址、遗址群、陵寝墓葬等遗址群与遗址。
一般认为自2000年国家文物局批复《圆明园遗址保护规划》起,“遗址公园”的概念即在人们中间传播开来。
而此后几年间,我国文物主管部门和学术界较多使用“大遗址保护展示示范园区”、“遗址公园”或用二词互相指代、定义。
实际上考古遗址公园在我国已非新事物,早在1987年安阳建成了殷墟博物苑,这其实就是今天所说的“考古遗址公园”。
进入21世纪北京陆续建成了元大都遗址公园、明城墙遗址公园、明皇城遗址公园、圆明园遗址公园等,最近几年我国各地完成或已具雏形的考古遗址公园还有高句丽遗址、金沙遗址、三星堆遗址、鸿山遗址、偃师商城遗址、良渚遗址等,正在建设中的还有秦始皇陵遗址、大明宫遗址、隋唐洛阳城遗址、汉魏洛阳城遗址等。
城市区域大遗址管理运营
![城市区域大遗址管理运营](https://img.taocdn.com/s3/m/bb2ae68688eb172ded630b1c59eef8c75fbf9510.png)
将城市区域大遗址转化为具有文化内涵和生态环境的城市公园,为市民提供休闲 、娱乐、文化等方面的服务。在遗址公园化过程中,应注重保护遗址的历史风貌 和生态环境。
文化旅游融合
将城市区域大遗址与文化旅游相结合,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旅游产品,促进 地方经济发展。在文化旅游融合过程中,应注重挖掘遗址的历史文化内涵,提升 旅游品质。
大数据驱动的决策支持
运用大数据分析,为遗址保护、开发利用等决 策提供数据支持和预测模型,提高决策的科学 性和精准性。
可持续发展与生态友好的理念
生态保护优先
将生态保护放在重要位置,控制开发 强度,保持大遗址的自然风貌和生态
完整性。
雨水收集与利用
建立雨水收集系统,将收集的雨水 用于绿化灌溉、清洁道路等,实现
03
城市区域大遗址活化利用
活化利用的意义与原则
意义
城市区域大遗址活化利用有助于推动城市更新、提升城市品质、完善城市功能,同时也能促进文化传 承与创新,增强城市文化软实力。
原则
城市区域大遗址活化利用应遵循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多方参与等原则,确保在保护大 遗址的前提下,实现其价值的最大化。
02
优缺点
公私合作的管理运营模式能够提高遗址保护与开发的效率和效果,同
时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但公私合作的管理运营模式需要处理好政府
与私人企业的关系,确保合作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03
应用范围
公私合作的管理运营模式适用于具有较高文化价值、社会影响力和经
济潜力,同时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的城市区域大遗址,如历史园林、古
挑战
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和城市更新的推进,城市区域大遗址面临 着保护与开发的矛盾、管理体制不健全、公众参与度低等挑 战。同时,还需要应对城市规划调整、自然环境变化等因素 的影响。
大遗址保护利用实施方案
![大遗址保护利用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882d76590a1c59eef8c75fbfc77da26925c5966a.png)
大遗址保护利用实施方案目标本实施方案的目标是全面保护和合理利用大遗址,以确保其文化和历史价值得到传承,并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支持。
具体目标包括:1.保护大遗址的完整性和可持续性发展。
2.提升大遗址的知名度和吸引力,促进旅游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
3.加强对大遗址的研究和学术交流,推动文化传承和学术创新。
实施步骤第一阶段:整体规划与保护1.成立由相关专家、学者、政府官员和社区代表组成的保护利用委员会,负责制定整体规划,并监督实施过程。
2.进行大遗址的详细调查和评估,包括历史价值、文化特色、自然环境等方面的分析。
3.制定大遗址的保护区划,并建立相应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和监督。
第二阶段:基础设施建设与改善1.修复、加固并完善大遗址的基础设施,包括道路、桥梁、排水系统等,以提供更好的访问条件和游客体验。
2.建立游客中心和展示馆,提供相关的历史文化解说和展品,增加游客对大遗址的了解和兴趣。
3.开发并完善周边设施,包括停车场、餐饮服务、住宿设施等,以满足不同需求的游客。
第三阶段:旅游推广与发展1.制定全面的旅游推广策略,包括线上线下宣传、合作推广、市场营销等手段,提高大遗址的知名度和吸引力。
2.推动旅行社和景区开展合作,提供定制化旅游产品和服务,增加游客留存率和消费金额。
3.开展文化活动和主题展览,吸引更多人参与,并提供丰富多样的文化体验。
第四阶段:研究与学术交流1.成立研究机构或合作项目,聚集专家学者进行大遗址相关研究,并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
2.组织国际会议、研讨会和学术讲座,邀请国内外专家分享经验和成果,提高大遗址的学术影响力。
3.建立大遗址数据库和知识平台,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并提供学术资源和研究支持。
预期结果通过本实施方案的实施,预期将取得以下成果:1.大遗址得到全面保护,其文化和历史价值得到传承和弘扬。
2.大遗址的知名度和吸引力得到提升,成为重要的旅游目的地。
3.旅游业和相关产业蓬勃发展,带动当地经济增长和就业机会。
大遗址保护(古代水利工程)
![大遗址保护(古代水利工程)](https://img.taocdn.com/s3/m/b244fb8e8762caaedd33d4d0.png)
中国古代水利工程古代最重要的生产部门是农业,农业受自然因素的影响极大。
这在古代科学技术不发达,人们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低下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因此中国历代王朝都十分重视农业基础建设,兴建公共水利工程。
同时,兴修水利不仅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的发展,而且还可以扩大运输,加快物资流转,发展商业,推动整个社会经济繁荣。
(另外水和土一样又是作物生长的条件,在今天水又是最为重要的资源。
)正是由于兴修水利具有如此的重要性,所以古代不仅在平定安世时期,就是在纷争动乱岁月,国家也往往不放弃水利事业的兴办。
郑国渠公元前246年,韩桓王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采取了一个非常拙劣的所谓“疲秦”的策略。
在施工过程中,韩国“疲秦”的阴谋败露,秦王大怒,要杀郑国。
郑国说:“始臣为间,然渠成亦秦之利也。
臣为韩延数岁之命,而为秦建万世之功。
”《汉书·沟洫志》秦王政是位很有远见卓识的政治家,认为郑国说得很有道理,同时,秦国的水工技术还比较落后,在技术上也需要郑国,所以一如既往,仍然加以重用。
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全渠完工,人称郑国渠。
郑国渠的修成,为充实秦的经济力量,统一全国制造了雄厚的物质条件。
新中国成立以来,按照边运用、边改善、边发展的原则,对新老渠系进行了3次规模较大的改善调整与挖潜扩灌。
都江堰都江堰位于岷江由山谷河道进入冲积平原的地方,它灌溉着灌县以东成都平原上的万顷农田。
原来岷江上游流经地势陡峻的万山丛中,一到成都平原,水速突然减慢,因而夹带的大量泥沙和岩石随即沉积下来,淤塞了河道。
每年雨季到来时,岷江和其它支流水势骤涨,往往泛滥成灾;雨水不足时,又会造成干旱.远在都江堰修成之前的二、三百年,古蜀国杜宇王以开明为相,在岷江出山处开一条人工河流,分岷江水流入沱江,以除水害。
秦昭襄王五十一年(公元前256年),李冰为蜀郡守。
李冰在前人治水的基础上,依靠当地人民群众,在岷江出山流入平原的灌县,建成了都江堰。
都江堰是一个防洪、灌溉、航运综合水利工程。
成都市大遗址保护管理办法
![成都市大遗址保护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9d69f712df80d4d8d15abe23482fb4daa58d1d18.png)
最新成都市大遗址保护管理方法xx年2月21日成都市人民政府第1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xx年3月29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78号公布自xx年5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为您精心的关于成都市大遗址保护管理方法全文内容,仅。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成都市大遗址(以下简称市大遗址)的保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方法》和《成都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遗址)市大遗址为国家大遗址保护成都片区的重要组成局部,具体包括宝墩遗址、古城遗址、鱼凫村遗址、芒城遗址、双河遗址、紫竹遗址、盐店古城遗址、高山城址、成都十二桥遗址、金沙遗址、怀安军遗址、云顶山遗址、成都水井街酒坊遗址、成都古蜀船棺合葬墓、王建墓、朱悦(编者注:此字读lian,右;边为火,左边为兼)墓、孟知祥墓、明蜀王陵、黄龙溪明代墓群、青羊宫窑址、瓦窑山窑址、十方堂邛窑遗址、玉堂窑址、彭州磁峰窑址等。
市大遗址的,由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考古和研究发现,按国家规定作适时增补。
第三条(适用对象)在市大遗址范围内进行生产、经营及其他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方法。
第四条(保护原那么)市大遗址保护工作,坚持国家保护与社会保护相结合,最少干预、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的原那么,维护市大遗址及其历史文化风貌的原真性、完整性。
第五条(保护范围)市大遗址中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立控制地带,按以下规定执行:(一)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按照省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区域执行;(二)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分别按照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区域执行。
市大遗址中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立控制地带的标识等保护设施由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区(市)县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并予以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毁。
第六条(保护责任)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是市大遗址保护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保护整体性是大遗址保护的根本
![保护整体性是大遗址保护的根本](https://img.taocdn.com/s3/m/f477e7a2988fcc22bcd126fff705cc1755275fcc.png)
保护整体性是大遗址保护的根本大遗址保护是指对一定范围内的历史遗址、建筑物、文物等进行保护与修复的工作。
这些遗址往往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艺术、科学价值,因此对其进行有效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在进行大遗址保护工作时,保护整体性是其根本原则之一。
保护整体性意味着保护目标遗址的完整性、原始性和真实性,以确保后人能够了解和体验当时的历史和文化风貌。
本文将从保护意义、保护原则和保护方法等方面探讨保护整体性对大遗址保护的重要性。
一、保护整体性的意义保护整体性对大遗址保护的意义非常重大。
保护整体性能够保证遗址的真实性和原始性。
大遗址往往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内涵,保护其整体性可以确保遗址的原貌得以保存,让后人能够真实感受历史的魅力。
保护整体性还能够促进文化传承和历史认知。
通过保护遗址的整体性,可以更好地对历史文化进行传承和弘扬,使后人认识和尊重历史,增强文化自信。
保护整体性还能够提升遗址的价值和吸引力。
一处保持完整、真实的遗址会更能吸引游客和研究者前来参观与研究,从而激发社会对文化遗产的关注和热爱。
二、保护整体性的原则在大遗址保护过程中,保护整体性务必遵循一定的原则。
遵循“真实性原则”,即在对遗址进行保护和修复时必须尽量保持其原始的真实状态。
不可随意增加、减少或改变遗址的构造和材料,避免人为痕迹,确保遗址的真实性。
遵循“完整性原则”,即在保护遗址时要尽可能保持其整体的完整性,使之在时间的洗礼下依然保持历史的完整面貌。
遵循“连续性原则”,即在进行保护工作的同时要保持遗址的历史沿革和延续性,将其历史脉络展现给后人。
三、保护整体性的方法实现保护整体性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方法。
要进行科学规划和认真研究。
在进行大遗址保护工作之前,必须进行科学细致的规划,调研和研究,明确遗址的历史、文化背景,了解其特点和价值,确定保护目标,制定合理的保护方案。
要采取合理的保护手段。
对于大遗址的保护应采用多种手段,包括物理保护、化学保护、生物保护等综合手段,确保遗址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大遗址保护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探讨
![大遗址保护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探讨](https://img.taocdn.com/s3/m/3e1478d26aec0975f46527d3240c844769eaa0cf.png)
大遗址保护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探讨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视,大遗址保护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备受到了广泛关注。
本文将对大遗址保护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进行探讨,旨在探索如何更好地保护和利用我国丰富的历史遗迹。
首先,大遗址保护是对重要历史遗址进行全面保护、研究和传承的过程。
众所周知,我国拥有着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尤其是一些重要的大遗址,如秦始皇陵、故宫、长城等。
这些大遗址承载着我国悠久的历史记忆,具有重大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因此,保护这些大遗址,对于维护国家文化自信、促进旅游业发展、推动社会经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目前我国在大遗址保护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由于历史遗迹的特殊性,保护工作需要专业人员具备扎实的知识和经验。
然而,现有专业人员有限,不能满足大遗址保护的需求。
其次,大遗址保护面临着资金不足的问题。
保护工作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但公共财政有限,无法保障这些工作的顺利进行。
再次,大遗址保护存在着市场化程度不高的问题。
虽然一些大遗址已经开发成旅游景点,但其市场化程度较低,无法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大遗址保护的组织和管理。
首先,应加强相关领域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通过加强人才培养,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和数量,以确保大遗址保护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其次,应加大财政投入,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保护大遗址。
可以通过设立专项基金、吸引民间资本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大遗址保护工作。
最后,需要加强大遗址保护与旅游业的结合。
将大遗址打造成为文化旅游目的地,通过开发多种形式的旅游产品,提高大遗址的市场化程度,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是大遗址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是指以考古遗址为核心,辅以各类文化设施和服务设施,数字化、信息化、互联网化的建设模式。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建设既能够更好地保护考古遗址,又能够提供文化旅游服务,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大遗址保护“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文物保发[2013]11号
![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大遗址保护“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文物保发[2013]11号](https://img.taocdn.com/s3/m/4eb77da7f021dd36a32d7375a417866fb84ac0fd.png)
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大遗址保护“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正文:---------------------------------------------------------------------------------------------------------------------------------------------------- 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大遗址保护“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文物保发〔2013〕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财政厅(局):为妥善处理大遗址保护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问题,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引导,全面推进大遗址保护工作,国家文物局和财政部共同研究编制了《大遗址保护“十二五”专项规划》,经财政部、国家文物局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文物局财政部2013年5月27日大遗址保护“十二五”专项规划大遗址是中华民族文明发展史最具代表性的综合物证和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
大遗址保护既是一项文化工程,也是一项惠民工程,有利于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建设、美化城乡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十一五”时期,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大遗址保护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历史性成就:启动100处大遗址保护工程,殷墟遗址、元上都遗址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建成一批大遗址保护展示示范区,有效保护遗址本体及其环境风貌;国家设立大遗址保护专项资金,出台一系列专门性法规,初步建立大遗址保护管理体系;全面完成《“十一五”期间大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的目标任务,基本构建以“三线两片”为核心、100处大遗址为支撑的大遗址保护格局。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
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进程中,大遗址保护既具备加快发展的良好机遇,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南京大屠杀历史遗址与纪念馆的保护与管理
![南京大屠杀历史遗址与纪念馆的保护与管理](https://img.taocdn.com/s3/m/56f9f9241fd9ad51f01dc281e53a580217fc5040.png)
南京大屠杀历史遗址与纪念馆的保护与管理南京大屠杀是二战期间日军在中国南京实施的一场惨绝人寰的大规模屠杀,给中国和全世界留下了深刻的历史伤痛。
为了纪念这段历史,保护和管理南京大屠杀历史遗址与纪念馆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重点探讨如何保护和管理这一历史遗址与纪念馆,以确保其历史价值被准确传承,并能向世人深刻展示南京大屠杀的历史真相。
一、建立严格的保护制度为了保护南京大屠杀历史遗址与纪念馆,首先需要建立一套严格的保护制度。
这包括确立相关法律法规,对南京大屠杀历史遗址的保护进行法律保障,明确规定其地位和管理职责。
同时,制定相关的保护细则,明确遗址内部的区划划分、保护区域、建筑保护原则等。
这样可以确保保护和管理工作有章可循,避免随意性和专断性。
二、加强保护技术手段南京大屠杀历史遗址与纪念馆是一处重要的历史遗址,其文物和建筑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
为了更好地保护文物和建筑,需要运用先进的保护技术手段。
首先,可以通过数字化技术对遗址进行记录和保存,建立详细的数据库和档案,确保历史信息不会因为时间的推移而丢失。
其次,注重文物的修复和保养工作,采取科学的方法和材料进行修复,延长文物的寿命。
同时,加强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比如安装防盗设施、调节温湿度等,确保文物和建筑不受外界因素的破坏。
三、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南京大屠杀历史遗址与纪念馆的保护与管理不仅仅是对实物的保护,更重要的是向公众传递历史信息、教育人们珍爱和平。
因此,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非常关键。
可以通过举办展览、策划主题活动等形式,向公众普及南京大屠杀的历史背景、受害者的遭遇以及中国抗战的艰苦斗争等。
同时,可以开展教育活动,引导青少年弘扬和平、守护历史记忆。
另外,在宣传教育工作中,应该注意多样化的传播方式,比如利用互联网、社交媒体等现代科技手段,以吸引更多年轻人的关注和参与。
四、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南京大屠杀是一段承载着人类共同记忆的历史,其重要性超越了国界。
因此,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至关重要。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大遗址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大遗址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c75bbbda1116c175f0e7cd184254b35eefd1a8e.png)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大遗址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21.10.12•【文号】文物保发〔2021〕29号•【施行日期】2021.10.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大遗址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的通知文物保发〔2021〕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和旅游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指导和引导,全面提升大遗址保护管理和利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我局组织制定了《大遗址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
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大遗址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国家文物局2021年10月12日大遗址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为明确新时代大遗址保护利用工作定位,做好“十四五”时期大遗址保护利用工作,根据《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形势大遗址是实证中国百万年人类史、一万年文化史、五千多年文明史的核心文物资源。
做好大遗址保护利用工作,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活起来”,有利于突出中华文明的历史文化价值,有利于体现中华民族的精神追求,有利于向世人展示全面真实的古代中国和现代中国。
“十三五”时期,我国初步形成了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大遗址保护管理模式。
大遗址考古研究、保护管理、开放服务、队伍建设、制度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
36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对外开放,省级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多点启动,考古工作基地(站)、遗址博物馆等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
良渚遗址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长城、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高标准起步、高质量推进。
大遗址的保护研究——以南昌海昏侯国遗址公园为例
![大遗址的保护研究——以南昌海昏侯国遗址公园为例](https://img.taocdn.com/s3/m/a2741ce9ba4cf7ec4afe04a1b0717fd5360cb224.png)
IDENTIFICATION AND APPRECIATIONTO CULTURAL RELICS 文物鉴定与鉴赏大遗址种类丰富多样,主要包括“反映中国古代历史各个发展阶段各个方面的历史文化信息,如大型聚落、城址等遗址、遗址群及文化景观”①。
随着我国在城市化发展的过程中城市的数量不断增长,区域化发展趋势不断加强,大遗址被划进都市发展圈的数量在不断增加,导致大遗址保护与区域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保护难度不断加大。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如何保护大遗址,让大遗址对城市建设做出贡献,实现两者的共荣,日益成为未来城市全方位发展应考虑的问题。
如今,对于大遗址保护的研究在不断进行中,世界范围内的保护理念不断更新,大遗址保护越来越受到各国重视。
1 中国大遗址保护的历史我国从古代开始就已经开展了对大遗址的保护工作,在周武王建立西周王朝的同时建立宋、齐国就是恢复对它们先祖的祭祀,是中国最早的大遗址保护。
汉朝建立之初,最高统治者刘邦对前朝秦始皇的陵墓委派专人进行管理,陵墓周边建设房屋专门供守陵人居住。
作为一项传统,之后的朝代统治者对前代帝王陵墓也都派遣专人保护,然而保护的仅仅只是历代皇帝的陵园,对于都城、手工作坊等其他遗址的保护几乎没有。
进入20纪以来,考古遗址作为文化遗产渐渐被人们了解。
在最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对古文化遗址的保护条款有了详细的介绍。
之后的几十年间由于我国特殊的政治局面、经济发展等原因,“对大遗址的研究、保护以及展示关注度较低,50%以上的遗址只是在考古专业圈子里有名气,社会影响力小”②。
对于大遗址我国在之前的研究中并没有具体概念,具体的大遗址概念的出现是由现代考古学家苏秉琦于20世纪80年代讨论“古城、古文化、古国”时提议。
而关于大遗址的讨论会首次出现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中央对大遗址的保护和利用颇为重视,并提出“对遗址要采取法律形式保护,地方要立法,要对一个个具体的遗址立法”③。
关于大遗址保护利用问题的理性思考——以汉长安城遗址项目的启动实施为例
![关于大遗址保护利用问题的理性思考——以汉长安城遗址项目的启动实施为例](https://img.taocdn.com/s3/m/242391fe4693daef5ef73d93.png)
关于大遗址保 护利用问题 的理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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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汉长安城遗址项 目的启动实施为例
马建 昌 ,张 颖z
( 1 .西北 大学 文化遗产学院,西安 7 1 0 0 6 9 ;2.西安武警工程大学 理学院,西安 7 1 0 0 8 6 )
摘
要 :在城市化进程和文化复兴步伐 不断加 快的背景下,大遗址 的保护利用成为 当地政府和 文物主管部门
有 抓 住 历 史 机 遇 ,充 分 权 衡 各 种 因 素 ,才 能 有 合 理 可 行 的 行动和举措。
我 国历史上 占有政 治、经济 、文化、军事 重要 地位 的原 始 聚 落、古代都城 、宫殿和墓 葬群 、宗教遗 址、水利设施 遗 址 、交通设施遗 址 、军事设施 遗址 、手 工业遗址 、其他建
大 遗址是指 “ 大 型 古 文 化 遗 址 ,是 由遗 存 及 其 相 关 环 境 组 成 。 一 般 是 指 在 我 国考 古 学 文 化 上具 有 重 大 意 义 或 在
坷曲折 ,但总 的来说 ,珍惜 文化遗产 ,是 中华 民族 的一 个 优 秀文化传统 。但 在具体 的历史时期和 时空环境 下 ,遗 产 的保 护 利 用 都 会 被 附 加 上 许 多客 观 因素 。 所 以 , 在 现 阶 段 的国情下 ,实施 大遗址保 护利 用项 目,必须要将 其放在 特 定的时空条件下 和坐标体 系中去理解和 考量。一 句话 ,只
号 。如 果 这 样 ,等 待 我 们 的 不 是 “ 右 ” 的失 误 ,就 是 “ 左”
必须解决 的一件大事。本文以汉长安城遗 址的保护利用 为例 ,对大遗址项 目实施启动要考虑 的多方价值诉求等进 行 了系统分析 ,强调指 出:项 目的实施要找准 时空定位和坐标体 系,兼顾属地和行业管理部 门的价值判断;实现
浅谈大遗址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实践
![浅谈大遗址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实践](https://img.taocdn.com/s3/m/a99b8a76a9956bec0975f46527d3240c8447a1c6.png)
浅谈大遗址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实践大遗址是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艺术、科学价值的遗址遗迹。
保护大遗址是我们的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也是对我们祖先智慧和文明的尊重。
而大遗址的开发利用则是利用既有的文化资源,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和开发利用计划,从而提高遗址的文化价值,吸引更多的游客来参观和学习。
本文旨在探讨大遗址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实践。
一、大遗址保护的现状分析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的加速,大遗址的保护面临着许多问题。
首先,有些大遗址的保护标准不够严格,可能会出现大范围的开发和建设行为,导致遗址文化资源的浪费和破坏。
其次,保护大遗址的投入非常大,而且保护的成果不能实现营利,缺乏资金投入和工作人员的管理,导致保护的水平不高。
再次,由于管理人员的不专业和管理体制的不健全,大遗址的保护和维护出现了漏洞和不足,容易对遗址造成伤害和损毁。
为了保护大遗址,我们需要采取一些措施。
首先,必须细化保护标准,制定包括技术要求和管理规范在内的保护措施。
其次,加强对大遗址的传统文化和历史的研究和保护,识别其价值和重要性,并根据这些价值来制定适当的开发计划。
再次,加强大遗址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职业培训,制定科学的管理体制,以保护大遗址。
最后,注重对大遗址的巡逻和安全措施制定,防止遗址保护中出现意外和损坏。
随着经济发展和旅游业的兴旺,越来越多的人们关注大遗址的开发利用问题。
大遗址开发利用的现状非常严峻。
首先,由于开发规划不科学,过度的开发和建设已经导致许多遗址文物的破坏和污染。
其次,由于管理人员的缺乏和管理体制的落后,开发运营存在着安全隐患和管理混乱。
再次,由于开发公司的无限欲望和旅游市场的不发达,导致很多地方游客数量稀少,文化价值无法得到更好的体现。
四、大遗址开发利用的对策为了提高大遗址的开发利用水平,我们应该采取一些措施。
首先,必须制定科学的开发计划,使开发和保护达到平衡,既能有效展示历史文化遗产的魅力,又能减少对遗址的破坏。
其次,加强管理体制建设和人员培训,明确管理责任和职责。
河南省古代大型遗址保护的现状与展望
![河南省古代大型遗址保护的现状与展望](https://img.taocdn.com/s3/m/d7e2fdf2b8f67c1cfad6b821.png)
★参政议政★省政协委员 洛阳市民盟盟员 徐金星保护的现状与展望河南省古代大型遗址 1995年9月1日,由马忠臣省长签发的《河南省古代大型遗址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发布。
规定中指出:大型遗址(简称大遗址)是指我省境内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代聚落遗址、古城遗址、陶瓷窑遗址、矿冶遗址、古建筑遗址以及皇家陵园、古代墓地等。
据粗略统计,在我省,这类大型遗址达200多处,约占在我省境内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一半。
这类大型遗址范围大,内涵丰富,最能代表和体现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古代某时期政治、经济、文化、交通等的方方面面,“是最能系统而全面揭示一个国家古代文明形成和发展的实物见证”。
如渑池仰韶遗址、洛阳王湾遗址、五大古城遗址(偃师二里头遗址、尸乡沟商城遗址、东周王城遗城、汉魏洛阳故城、隋唐东都城)、西周冶铜遗址、西周贵族墓地、郑州商城、安阳殷墟、新郑郑韩故城、上蔡蔡国故城、开封北宋东京城遗址、巩义宋陵、淮阳平凉台古城遗址、禹州市钧台钧窑遗址、西平县酒店冶铁遗址、新乡市潞筒王墓地等,都是古代东方文明、中国文明、中原文明的产物和标志,具有重大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
多年来,我省各级政府、文化文物部门、广大干群对大遗址的保护作了大量工作。
但近些年来,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经济建设的发展,群众生产、生活用地的增加,大型遗址的保护遇到了不少新问题和新矛盾,遭到破坏的现象时有发生。
如郑韩故城内修公路,推土机推毁春秋时期的一处重要文物窑藏,永城县芒山镇汉梁王墓地附近放炮开山取石等。
河南地处中原,是古代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我省的古代大型遗址是我省最大的优势之一,是重要的文化财富,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具有重大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如何进一步保护好我省古代大型遗址,坚决杜绝破坏现象,我省文化、文物部门以及省、地、市、县各级政府都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以下几个方面尤其应引起高度重视。
大遗址保护法规
![大遗址保护法规](https://img.taocdn.com/s3/m/0b0a3e3fcd1755270722192e453610661fd95a7e.png)
大遗址保护法规
大遗址保护法规是指针对重要的历史遗址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制定的法律法规。
具体内容和实施细则因各国法制和文化环境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常见的大遗址保护法规的一些主要内容:
1. 遗址划定和管理:法规明确划定和管理大遗址的范围和边界,确保遗址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同时规定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2. 保护与修复措施:法规规定针对大遗址的保护和修复措施,包括加固、修复、重建等,旨在保护遗址的原貌和历史风貌。
3. 遗址开放与利用:法规规定大遗址的开放与利用政策,包括游览、研究、教育等多种形式。
4. 保护经费和机构:法规规定保护大遗址所需的经费来源、使用和监督机制,同时规定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5. 违法行为和处罚:法规规定对破坏大遗址、盗窃文物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以维护大遗址的完整性和价值。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大遗址保护法规因国家和地区不同而有所不同,有些遗址可能还存在特定的保护规定或限制。
为了更好地保护大遗址,国际上也存在一些组织和公约,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界遗产公约》等,为大遗址保护提供了指导和框架。
南京大屠杀的战争遗址保护
![南京大屠杀的战争遗址保护](https://img.taocdn.com/s3/m/f11e5c586ad97f192279168884868762caaebb0b.png)
南京大屠杀的战争遗址保护南京大屠杀是二战期间日本帝国军队对中国南京城实施的一场大规模屠杀事件。
此次屠杀导致了约30万平民的死亡,给南京市带来了难以估量的创伤和痛苦。
为了纪念遇难者,保护历史遗址,并向世界展示这段黑暗历史,南京市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保护南京大屠杀的战争遗址。
首先,南京市政府致力于保护大量的大屠杀遗址。
其中最为著名的是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
该纪念馆作为南京大屠杀的核心遗址,展现了日军侵华期间南京血腥事件的真相和罪行。
纪念馆内有照片、实物和文字资料,通过多媒体展示系统向观众展示了历史真相,更加生动地展现了南京大屠杀的残酷性和悲惨性。
此外,南京市还保护了许多南京大屠杀的其他遗址,例如南京大屠杀墓地、纪念碑和慰祭塔等等。
这些遗址不仅是对历史的见证,也是告诫人们不能忘记历史,珍惜和平的重要纪念物。
其次,南京市政府在南京大屠杀遗址保护方面加强了法规和管理。
为了更好地保护这些遗址,市政府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和规章制度,明确了保护遗址的责任和义务。
此外,市政府还加强了对遗址的管理,例如增加了保安力量,设立了安全监控系统,确保遗址的安全和稳定。
同时,南京市政府通过教育活动和文化传承来增强对南京大屠杀战争遗址的保护。
市政府积极组织各类教育活动,包括纪念活动、座谈会和展览等,向公众普及南京大屠杀的历史事件,增加公众对这段历史的了解和认识。
此外,南京市还鼓励社会各界参与保护遗址的活动,例如举办学术研讨会和文化艺术展览,培养青年一代对和平和历史保护的意识。
最后,南京市政府积极争取国内外的资源和支持,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和民间组织的交流与协作。
南京市政府与相关组织合作,共同开展研究、保护和纪念活动,为南京大屠杀遗址保护提供了重要的支持。
同时,南京市通过积极参与世界各地的纪念活动和国际会议,呼吁国际社会共同保护战争遗址和促进世界和平。
总之,南京市政府在南京大屠杀的战争遗址保护方面做出了大量的努力。
通过保护遗址、加强法规管理、开展教育活动和积极争取国内外支持等举措,南京市为后人展示了南京大屠杀的真相,提醒世人记住历史,珍惜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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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遗址的维护、展现和开发应用不是简略地围墙盖房,不是普通的人文景观建设,也不是一般的旅游设施建设。
技巧研讨包含维护办法、维护技巧和方式、工程管理、维护计划技巧尺度或指标系统、维护工艺和资料等。
“编制大遗址维护计划与一般遗址或以地面建筑或摘要:大遗址是我国文化遗产最主要的组成部分,是构成中华五千年光辉文明的主体,是中华文明曾经高度发达并对世界文明与提高发生过宏大影响的历史见证。
经济高速发展时代往往是大遗址遭遇损坏的高危险期。
在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中,如何维护好大遗址是当前及今后很长一段时代我国文化遗产维护的重要义务。
症结词:大遗址;现状;问题;政策思考一、中国大遗址维护的现状大遗址是指大型古文化遗址,由遗存及其相干环境组成,一般是指在我国考古学文化上具有重大意义或在我国历史上占领政治、经济、文化、军事主要位置的原始聚落、古代都城、宫殿、陵墓和墓葬群、宗教遗址、水利设施遗址、交通设施遗址、军事设施遗址、手工业遗址、其他建筑遗迹。
它们的面积有几十万平方米、几百万平方米,甚至几十平方公里、几百平方公里。
例如:长城、古运河、秦始皇陵、楼兰遗址、殷墟、汉长安城遗址和良渚遗址等。
目前,在1272处全国重点文物维护单位中,属于大遗址的约有412处,约占总数的1/3;在7000余处省级文物维护单位中,属于大遗址的有近2000处,也约占总数的1/3。
依据我国大遗址的历史文化内涵,大致可分为以下八大类:原始聚落和猿人化石遗址。
例如丁村遗址、元谋猿人遗址、蓝田猿人遗址、周口店遗址、良渚遗址、河姆渡遗址、万寿岩遗址、大汶口遗址、大地湾遗址、屈家岭遗址等。
古代都城遗址。
例如二里头遗址、安阳殷墟、郑州商城遗址、临淄齐国故城、曲阜鲁国故城、赵国邯郸故城、燕下都遗址、秦咸阳城遗址、汉长安城遗址、汉魏洛阳城遗址、隋唐洛阳城遗址、交河故城、高昌故城、楼兰遗址、扬州城遗址、北宋东京城遗址、辽上京城遗址、元上都遗址、明中都皇城遗址等。
古墓和墓葬群。
例如陕西秦始皇陵、西汉帝陵、唐代帝陵、宋代帝陵、成吉思汗陵、西夏陵、明代帝陵、清代帝陵、印山越国王陵、汉楚王墓群、广西合浦汉墓、广西靖江王陵、四川安丙家族墓地、纪山楚墓群、阿斯塔那古墓群、李家山古墓群等。
手工业遗址。
例如铜绿山古铜矿遗址、铜陵古铜矿遗址、河北定窑遗址、河南汝窑遗址、陕西耀州窑遗址、上林湖越窑遗址、寿州窑遗址、长沙窑遗址、钧台钧窑遗址、龙泉窑遗址、古荥阳冶铁遗址等。
军事设施遗址。
例如长城、玉门关烽燧遗址、孔雀河烽燧群遗址等。
交通和水利设施遗址。
例如郑国渠遗址、都江堰遗址、大运河遗址等。
宗教遗址。
例如龙门石窟、敦煌莫高窟、大足石窟、云冈石窟等。
其他建筑和设施遗迹。
例如北京的圆明园、西安华清宫遗址、西安大明宫遗址、北戴河秦行宫遗址等。
“大遗址起迄年代久远、散布地区辽阔,魄力巨大,埋藏丰盛,综合并直接体现了中华民族和文明的来源、形成和发展,是构成中华五千年残暴文明的主体,是中华文明曾经高度发达,并对世界文明与提高发生过宏大影响的历史见证,是我们民族的自豪”[1]。
同时,大遗址作为历史发展、环境演化和人与自然关系的真实记载,具有深厚的科学文化底蕴,不仅是考古学研讨的对象,也是政治、经济、文化、环境、艺术、建筑、生态、地理等范畴直接或间接研讨的对象;不仅是构成我国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基本,也是主要的景观旅游资源;不仅以直接或间接的历史教导、文化教导和科学教导的功效作用于现代社会,而且对加强民族凝集力、造就爱国主义精力、增进旅游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因此,其价值和作用是其他文物古迹无法替代的。
经济高速发展时代往往是文化遗产遭损坏的高危险期,我国大遗址正面临着宏大的威逼。
除了来自各种自然力——洪水、地震、水土流失、风化、冰冻、雨水、坍塌、环境污染等的侵蚀和损坏外,重要来自人为因素的损坏,具体有:城乡建设发展带来的损坏。
例如城市化、工业化和房地产开发。
特殊是处在现代城市叠压、半叠压或附近城市的大遗址,遭遇损坏的水平最大。
如郑州的商城遗址、洛阳的隋唐东都遗址、西安的唐长安城和大明宫遗址、扬州的唐宋城遗址和开封的北宋东京城遗址。
大中型基天性建设带来的损坏。
特殊是未经前期选址研讨、论证审批和采用维护办法的大中型基天性建设项目,如公路、铁路以及其他基天性建设。
如西安的阿房宫遗址、河南新郑的郑韩故城和四川的三星堆遗址都被公路建设损坏。
农业生产和生活运动带来的损坏。
例如乡镇企业发展、日常农业生发生活运动、占地、取土、开山、农民建房,甚至耕作、开荒、植树,都对处于农村腹地的大遗址造成冲击与威逼。
如陕西的周原遗址、汉长安城遗址、汉魏洛阳城遗址、山东的齐故城遗址和浙江良渚遗址。
不合理的旅游开发应用造成的冲击与威逼。
有些处所为了发展旅游经济,将文物当作普通经济资源,不顾文物的蒙受力急功近利地开发应用,在文物景点和景区内兴建各种商业设施、娱乐设施和营运设施,严重污染或损坏了大遗址的环境,甚至对文物本体构成严重威逼。
如秦始皇陵、长城。
受经济好处的驱动,屡禁不止的各种文物盗掘、劫掠运动对大遗址上的文物造成极大的损坏。
80年代以来对古墓葬、古建筑和田野石刻文物的盗掘、劫掠运动已对我国的大遗址上的文物造成了极大的损坏,可以说,几乎我国所有较为有名的大遗址都遭到了不法分子的猖狂盗掘和劫掠,如楼兰遗址。
不少遗址遭到了毁灭性的损坏,如山西侯马的晋国遗址。
二、大遗址维护及其计划面临的重要问题和抵触大遗址的维护工作得到了党和国度的高度看重。
1997年国务院提出要增壮大遗址的维护(注:1997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增强和改良文物工作的通知》中第一次提到“关于大遗址维护”——“把古文化遗址特殊是大型遗址的维护纳入当地城乡建设和土地应用计划;充足斟酌所在地群众的切身好处,采用调剂产业构造、转变土地用处等办法,尽力扶持既有利于遗址维护又能进步当地群众生活程度的产业,从基本上转变古文化遗址维护的被动局势。
)。
为了增强对大遗址的维护工作,2002年11月国度文物局在调查研讨的基本上向国务院提交了《“大遗址”维护“十五”打算》,依据我国大遗址维护的现状和实际情形,开端了50处大遗址维护的重点实行项目。
90年代末和本世纪初,江泽民、朱镕基和李岚清等党和国度引导人对交河古城、三星堆遗址、西夏王陵、赤峰辽墓群等大遗址的维护都做出过主要指导。
尽管如此,但在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时代,大遗址维护依然面临种种难题,概括地讲重要有两大类:一是技巧层面的问题,包含本体维护和环境控制的问题;二是社会经济层面的问题,涉及与当地国民的生活和生产以及发展的抵触,包含林业、农业、产业、土地、城建、计划、水利、旅游等,而社会经济层面面临的问题最庞杂、最难以解决。
另外,大遗址的维护经费的投入是宏大的,要研讨的课题是多方面的、多学科的。
具体来讲,我国大遗址维护面临的难题和抵触重要有:大遗址维护的主要性尚未得到各级政府应有的认识。
“在大遗址维护进程中,处所政府扮演着至关主要的角色。
在政策倾斜、行政干涉乃至更为主要的财力投入方面,没有处所政府的支撑,事情都比拟难办”[2]。
大遗址维护更多属于公益性投入,对处所政府来讲,其中心工作是经济建设,强调的是发展处所经济,重视的是眼前好处,斟酌的是任内的政绩,因此往往疏忽大遗址的维护,更不愿投入资金维护。
在城乡建设、工业化和基本设施建设中,往往疏忽对大遗址的维护和和谐,违章建筑不断,没有依法将大遗址的维护纳入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打算,特殊是欣赏性不强、直接经济效益不显明或产出比拟慢的大遗址,往往被视为累赘或搁置不管。
对大遗址进行急功近利的旅游开发。
一方面,大遗址维护得不到应有的看重,但另一方面,一些处所政府为了发展旅游经济,为了一地一时的经济发展,为了一届政府的政绩,却对一些欣赏性强、影响力大的大遗址投入巨资进行急功近利的开发应用,在遗址维护区内乱建商业设施、营运设施和娱乐设施,甚至为了搞轰动效应吸引观众,对遗址中的大墓进行挖掘,如90年代末本世纪初陕西对秦始皇陵、阳陵等的旅游开发。
这种盲目地对大遗址搞旅游开发的做法严重损坏了遗址的本体及其环境风貌,不利于大遗址的维护,也伤害了遗产的长远经济好处和社会好处。
大遗址维护尚未得到政府有力的行政支撑。
由于大遗址维护涉及面广,如林业、农业、土地、城建、计划、水利、交通、旅游等方方面面,非文物管理部门一家所能左右,须要得到政府行政的多方面支撑。
在土地应用和产业构造调剂方面,底本可以增进大遗址的维护的合理的绿地建设、生态农业、植树造林、观光旅游,甚至城乡建设,因为得不到政府的行政支撑,所以往往难以落实。
在维护计划方面,处所政府总愿望维护计划的范畴做得越小越好,越省钱越好,因此所做的大遗址维护计划往往与大遗址维护的基础请求相距较远。
此外,由于处所政府担忧大遗址维护计划约束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所以对做大遗址维护计划不予配合,不愿意供给维护计划所需的当地地质、地貌、环境、气象、地震、水文方面材料;不愿意供给处所城镇发展计划、处所旅游发展计划、处所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以及处所人口、村镇、建筑、企业、经济构造等材料,这使得维护计划方在做遗址维护计划时艰苦重重。
在打击文物犯法运动方面,由于得不到政府公安、工商、海关的行政支撑,对大遗址的盗掘运动常常得不到有效的遏制。
大遗址维护计划尚未获得明白的法律位置。
按理大遗址维护计划应具有法规作用,计划应当得到贯彻落实,但是,由于大遗址维护计划的法律位置不明白,所以维护计划往往得不到当地政府的看重和履行。
一些处所虽然对大遗址做了维护计划,但是计划是计划,计划往往落实不了。
这不仅表示在资金投入方面,也表示在计划的具体履行方面,甚至呈现置维护计划于不顾,在大遗址维护计划范畴内我行我素,造成大遗址维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抵触愈来愈尖利,大遗址维护的被动局势愈来愈严格,遭遇的损坏愈来愈严重。
大遗址维护资金得不到政府财政的有力支撑。
大遗址维护计划不仅有征地、移民、拆迁、环境整治、土地应用调剂、产业构造调剂、农居点改建和市政设施建设方面的费用,而且还有维护设施(围栏、围墙)、展现设施(大棚、棚房)和本体维护方面的费用。
如吉林集安高句丽遗址维护计划共投入2.8亿元,其中15万平方米的搬迁费用占了1.5亿元,本体维护化了6000—8000万;秦始皇陵维护计划预算5.7亿元;良渚遗址维护计划预算达17亿。
全国文物维护单位和省级文物维护单位中大遗址有2000多处,要做好这些大遗址的维护计划须要很大一笔资金,仅靠目前少量的资金投入显然是很不够的。
尽管《文物维护法》规定“县级以上国民政府应该将文物维护事业纳入本级公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度用于文物维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加而增添”,但是对各级处所政府来说,对大遗址的维护往往是“没有免费的午餐”,除非有经济效益或有看得见的社会效益如形象工程可以短时光内回报,否则,不愿意为大遗址的维护投入较多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