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律法规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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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 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 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 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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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大 米全都 是铬超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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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如此严峻的环境形势 下,国家是如何来应对的 呢???我们又该如何应 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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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6月8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1次会议、 2013年6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 了《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自2013年6月19日 起施行。 ➢ 2013年6月14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确定了大气污染防治十 条措施,包括减少污染物排放;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耗能; 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 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加 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信贷支持等;同年9月国务院下达《大气污染防 治行动计划》(简称大气十条);2014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成为“史 上最严考核”,标志我国最严格大气环境管理责任与考核制度正式 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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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一)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国家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实行 目标责任管理。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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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有:
1.环境保护的目标指针,主要有环境质量指针(主 要是水、气、声、环境质量指针),污染 物排放控 制指针(主要是污染物治理率、达标率、总量削减 率、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率及单位产品污量),环境管 理指针(主要是环评、 “三同时”、排污收费、限 期治理项目执行情况指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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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同时”的主要内容有: 1. 在工程设计的同时,设计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对
2.责任分工、层层落实方案;
3.计划完成的时限;
4.奖、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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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三同时”制度 《环境保护法》第四章第26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 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 (简称三同时)。 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评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防治污 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闲置的,必 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 “三同时”制度是我国最早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也是最 早采取的一项防止污染措施。本制度要求所有开发建设项 目、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项目,包 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在 计划任务扩初设计中没有治理“三废”内容的,计划部门 不予拔款,施工部门不给施工、银行部门不予贷款,建成了 也不准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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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制订环境标准的原则
• 1. 确保人体不受污染危害原则
环境中的污染物是客观存在的,只有超过一定数 量和浓度时,才会对人体产生危害,这就要求在 制订环境标准时,污染物的含量应低于有害阈值。
• 2. 政策性原则 环境标准要体现国家环保方针政策,符合国家技术 经济的实际水平,做到环境、经济、社会效益的统 一。
【第28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培训课件(49页)
有关行业、专业等各类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 测规范的要求。
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 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 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十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 织制定经济、技术政策, 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 听取有关 方面和专家的意见。
第十五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 定的项目, 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 已作规定的项目, 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 量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 案。 国家鼓励开展环境基准研究。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 培养 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 对环 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 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 门, 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因为环保法牵涉面甚广、争议较多, 这次修法破例进行了第四次审议才 得以通过。由此, 我们可以说, 这是一部凝结了中国环保治理智慧, 吸取了之 前经验教训、能对症下药的成熟立法。 新《环境保护法》是一部"长牙齿"的法律, 是一部能对民怨极大的污染现象 打出硬拳头的法律。
新增内容
受限于原有的法律规定, 长期以来, 中国环保部门的处罚力度、执法手段都相当有限, 相对于公 安甚至税务和工商部门来说, 环保部门一直都是一个“软衙门”, 难以震慑日益猖獗的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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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采 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 产损失。
法律责任
对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03
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
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基本内容
01
02
03
立法目的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 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 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05
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与监管
环保法律法规的执法体系
执法机构
建立专门的环保执法机构 ,负责环保法律法规的执 行和监管。
执法人员
培训专业的环保执法人员 ,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
执法手段
采取多种执法手段,如现 场检查、行政处罚、刑事 追究等。
环境监测与评估
环境监测
建立环境监测网络,对环境质量进行实时监测和 评估。
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企业标准
03
企业应当执行国家和地方标准,也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和地
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大气污染事故处理规定
• 报告制度:发生大气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 应急处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大气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进行应急演练。 • 法律责任: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基本内容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立法目的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 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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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环境法治建设的任务与要求
01
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提高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和执行
力度。
02
环境执法与监督
加强环境执法和监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公众环境权益。
03
环境教育和宣传
加强环境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环保氛
理。
公众参与
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加强 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
02
环境保护法的主要内容
污染防治
空气污染防治
对大气污染进行预防和 控制,包括限制燃煤、 工业废气排放等措施。
水污染防治
对水体进行保护和治理 ,包括禁止向水体排放 污水、设置排污口等措
施。
土壤污染防治
对土壤进行修复和治理 ,包括对污染土壤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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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可编辑 2023-12-15
目 录
• 环境保护法概述 • 环境保护法的主要内容 • 环境保护法的实施与监管 • 环境保护法的案例分析 • 环境保护法的未来发展与挑战
01
环境保护法概述
环境保护法的定义与目的
定义
环境保护法是关于保护环境、防 治污染和其他环境问题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碳汇交易机制
建立碳汇交易机制,鼓励企业 通过植树造林等方式减少碳排
放。
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
资源综合利用
对资源进行综合利用,包括废物再利用、能 源回收等措施。
绿色消费
推广绿色消费理念,鼓励消费者购买环保产 品和服务。
节能减排
推广节能减排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 少环境污染。
循环经济
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和废物减 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环保法律法规培训ppt课件(精)
规范环保行为
培训有助于企业和个人了解环保法 律法规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从而规 范自身的环保行为,避免因违反法 规而受到处罚。
推动绿色发展
加强环保法律法规培训,有助于引 导企业和个人走向绿色发展的道路 ,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 发展。
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与收获
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涵盖了环保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体系结构、核心内容和实施要求等 方面,重点讲解了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领域的法律法规。
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宪法和法律,制 定了大量的环保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如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
环保法律法规的历史与发展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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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步阶段(1970年代)
我国环保法律法规建设起步较晚,20世纪70年代才开始制 定一些零散的环保法规。
发展阶段(1980-1990年代)
随着环境问题日益严重,我国加快了环保法律法规的建设步 伐,先后制定了《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重要 法律。
宪法中的环保条款
环保基本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其中规定了国家 保护环境的基本职责和公民的环境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 保领域的基本法,规定了环保的基本原则 、制度、法律责任等。
环保单行法
环保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针对特定的环境问题或资源保护对象,国 家制定了大量的环保单行法,如《水污染 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
环保法规对企业成本的影响
02
企业需要投入资金进行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增加企业成
本。
环保法规对企业市场形象的影响
03
企业的环保表现将影响其在市场中的形象和声誉,进而影响企
业的经营和发展。
企业经营管理中环保法律法规的遵守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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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工作成效。
污染物减排统计
统计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变化 情况,评估环保措施的实施效
果。
生态状况评估
对自然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 进行定期评估,反映环保工作
的生态效果。
社会经济影响分析
分析环保政策对社会经济发展 的影响,为政策调整提供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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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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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
01 02
立法背景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维 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
主要内容
规定了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水污染防治措施、饮用水水源保护、水 污染事故处置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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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05
企业环境保护法律责任与义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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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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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01
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确保生产
经营活动符合环保要求。
防治环境污染
02
企业应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
对环境造成污染。
民事赔偿
因企业违法行为造成他人 损害的,企业应依法承担 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受害 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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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06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未来展 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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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发展趋势
严格化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未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将更加严格, 对污染行为的处罚力度将加大。
2024全新环保法律法规培训ppt课件
加强环保法律法规宣传与教育的重要性
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通过宣传和教育,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推动形成人人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促进企业合规
加强对企业的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帮助企 业了解并遵守新法规,降低企业合规风险。
保障法规有效实施
通过广泛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新法规的认知度和 支持度,为新法规的有效实施创造有利条件。
2024全新环保法律法规的特点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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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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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 色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
发展。
有利于加强环境监管和执法力 度,提高环境治理水平。
有利于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权 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02
全新环保法律法规的核 心内容
大气污染防治法
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
加强大气环境监测和预警
行政责任
违反环保法规的行政相对 人,依法应承担的行政处 罚责任,如罚款、责令停 产停业等。
刑事责任
严重违反环保法规,构成 犯罪的行为人,依法应承 担的刑事惩罚责任。
环保行政处罚的种类与程序
种类
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
程序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 与执行等步骤,确保处罚的公正性 和合法性。
制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划,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03
环保法律法规的实施与 监管
环保执法机构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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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部门
负责制定和完善环保法律 法规,监督全国范围内的 环保工作。
地方环保部门
负责辖区内环保法规的执 行,处理环境污染问题, 对违法企业进行查处。
环境法律法规培训ppt课件
推行清洁生产
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开展环保宣传教育
加强员工环保意识教育,提高 全员参与环保工作的积极性。
典型案例分析:成功经验和教训总结
成功经验
某企业通过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实现了污染物零排放,取得了显著的 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教训总结
某企业在环保工作中存在管理漏洞和设 施老化等问题,导致污染物超标排放, 受到了严厉的法律制裁和社会舆论谴责。
01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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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保护政策法规
概述森林保护的重要性、 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制度、 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等。
草原保护政策法规
阐述草原保护的基本原则、 草原承包经营制度、草原 禁牧休牧制度等。
湿地保护政策法规
介绍湿地的定义、分类、 保护原则及湿地保护区的 建设与管理政策。
野生动植物保护政策法规
野生动物保护政策法规
未来发展趋势预测及挑战应对
发展趋势预测
随着环保法规的日益严格和公众环保意识的提高,企业环境守法将成为常态,绿色 发展成为主流。
挑战应对
企业需要加强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污染物治理能力;同时加 强与政府、社会和公众的沟通与协作,共同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THANKS.
中国环境法发展
中国环境法的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单一到综合的过程。自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以来,中 国已制定了大量环境法律法规,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环境法律体 系。
环境法体系结构与特点
体系结构
环境法体系由宪法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保护单行法、 环境保护行政法规、环境保护部门规章、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环境保 护国际条约等构成。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课件(共41张PPT)
总则 共8条 环境监督管理 共7条 保护和改善环境 共8条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共11 条 法律责任 共11条 规定了该法与国际条约的关系和生效日期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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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林区、风景名胜 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 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 区和农村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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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环境保护法的概念
征收超标排污费的政策
收费不免除治理污染的责任 强制征收 累进制收费,收费后仍没达标的第三年提高征收标准5% 新污染从严原则 专款专用 排污费可用于企业防治污染的补助
限期治理制度的基本概念
确定限期治理项目,要对污染源进行调 查评价 限期治理要在环境保护的总体规划指导 下进行,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限期治理应针对突出的,严重的污染源 限期治理应包括限期治理的时间、内容 对象和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第1条
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环境保护法的实施
国家立法机关、国家司法机关、国家检查机关
实施主体
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环保局、政府、有关部门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
环境保护单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相关知识培训课件ppt
VS
详细描述
噪声污染主要来源于交通工具、机械加工 、建筑施工等。噪声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影 响,如听力下降、心血管疾病等。噪声还 会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如影响鸟类和昆 虫的栖息和繁殖等。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 健康,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控制噪声的 பைடு நூலகம்放。
03
环境保护措施与技术
节能减排措施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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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能源
总结词
绿色消费有助于推动企业采取更环保的生产方式,促进可持续发展。
详细描述
消费者选择环保产品和服务,可以激励企业采取更环保的生产方式和 技术,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从而推动可持续发展。
低碳生活
总结词
详细描述
总结词
详细描述
低碳生活是一种减少碳排放、 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的环保生活 方式。
低碳生活倡导节能减排,通过 减少能源消耗、使用可再生能 源、减少出行和消费等方式, 降低个人的碳排放量,以减缓 气候变化的影响。
低碳生活有助于提高公众环保 意识,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
通过实践低碳生活,人们可以 更深入地了解气候变化和环境 保护的重要性,提高环保意识 ,并带动更多人参与到低碳生 活的实践中,共同促进社会的 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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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词
可持续发展理念是在满足当代 需求的同时,不损害未来世代 满足自身需求的能力的发展模 式。
植被修复
通过植树造林、草地恢复 等手段,增加绿色植被覆 盖,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 性。
04
绿色生活与可持续发展
绿色消费
总结词
绿色消费是一种以环保和节约资源为目标的消费模式,旨在减少对环 境的负面影响。
详细描述
绿色消费强调购买和使用环保、节能、可再生和可回收的产品,减少 对一次性用品的依赖,选择环保包装,以及合理处理废弃物。
环保法律讲座PPT课件
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公民、法人、组织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政府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众提供便利。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
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接受社会监督。 建设单位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应当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 充分征求意见。 公民有权举报破坏环境行为 环保组织可提起环保公益诉讼(最高院司法解释和通知,筹措组建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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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理由
并罚理由:
建设项目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设; 建设项目未落实配套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 是两个违法行为,需要分别作出处理。根据本案的违法程度,故对该公司实施
并罚。
提醒:
“先照后证”之后,环保局查处了不少企业未办理环评手续就擅自建设投入 生产,同时也未落实污染防治“三同时”要求。
企业在陈述申辩中提及:申领工商营业执照的时候不再需要提供环评文件, 因此以为不需要做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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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
根据环保目标和治理任务,政府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 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加强对大气、水、土壤等的保护 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 加强对海洋环境的保护 城乡建设应当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的特点 鼓励和引导再生资源利用
法 占全部处罚的90%。Βιβλιοθήκη 10第六章 法律责任(二)
民事责任
按照《侵权责任法》第八章环境污染责任 进行损害赔偿。
提起环境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污染者就以下事项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
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 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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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环境污染及其影响
空气污染及其影响
空气污染概述
空气污染是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过程 引起的空气质量恶化,对人类健康和 生态环境造成危害。
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
工业排放、交通尾气、农业活动、生 活垃圾等。
空气污染对人体的影响
长期暴露于空气污染环境中会增加患 上呼吸道疾病、心血管疾病和肺癌的 风险。
空气污染对生态的影响
环保科技
研发和应用新的环保技术,提高资源 利用效率,减少污染排放,促进可持 续发展。
未来展望
预测未来环境发展趋势,制定相应的 环保政策和发展规划,为子孙后代留 下一个美好的生活环境。
THANKS FOR WATCHING
感谢您的观看
空气污染会导致植物叶片损伤、生态 平衡破坏、生物多样性减少等。
水污染及其影响
水污染概述
水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或自 然因素导致的水体质量恶化, 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危
害。
水污染的主要来源
工业废水、农业污水、生活污 水等。
水污染对人体的影响
长期饮用被污染的水会增加患 上肠道疾病、肝病和皮肤病的 几率。
环保政策与措施
实施严格的环保政策
国家应制定严格的环保政策,限制高 污染、高耗能产业的发展,鼓励绿色 低碳产业的发展。
推广环保技术
国家应积极推广环保技术,提高能源 利用效率和资源利用率,减少对环境 的污染和破坏。
国际环境保护合作
加强国际环保合作
各国应加强国际环保合作,共同应对全球环境问题,推动全球环境保护事业的 发展。
05 环境问题与应对策略
气候变化与全球变暖
总结词
全球变暖是当前最紧迫的环境问题之一,它对地球生态系统和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严重 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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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空气质量状况
上图为曲靖市监测站公布的曲靖最近两周空气质
量指数趋势图,主要污染物为PM2.5,从上图可以
看出,曲靖的空气质量指数偶尔也会爆黄,空气质
量状况并不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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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令人担忧
➢ 环境保护部和国土资源部于2014年4月17日发布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 查公报》土壤污染状况更为严重。调查结果显示,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 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 壤环境问题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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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调整篇章结构,突出强调政府 责任、监督和法律责任。增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 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未达到国家环境 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 制定限制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这些都显 示了新环保法突出强调政府责任、监督和法律责任。
➢ 在调查的690家重污染企业用地及周边的5846个土壤点位中,超标点位占 36.3%,在调查的146家工业园区的2523个土壤点位中,超标点位占29.4%。 在调查的188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场地的1351个土壤点位中,超标点位占 21.3%,在调查的70个矿区的1672个土壤点位中,超标点位占33.4%。
4、规定了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将联合国大会 确定的世界环境日写入本法,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为进一步提高公民环保意识,新法增加规定公民应当采用 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同时,增加规定公民应当遵守环境 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规定对生活废 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
环保法律法规培训
1
主讲内容
现有环保 形势
环保 法律法规
环境监测 要点及案
例分析
2024版环保法律法规培训
目录•环保法律法规概述•企业环保责任与义务•环境污染防治与监管制度•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政策解读•环保法律法规实施中的企业应对策略•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实践案例分享01环保法律法规概述0102宪法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保护单行法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和部门…地方性环保法规和地方政…030405环保法律体系构成国内外环保法律对比立法理念立法体系执法力度公众参与程度环保政策发展趋势加强环境法治建设完善环保法律法规体系,提高立法质量和执法力度,推动形成严格的环境法治氛围。
推动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通过政策引导和制度约束,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力度,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加强与国际社会的环保合作与交流,共同应对全球性环境问题。
02企业环保责任与义务企业环保责任界定明确企业是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应当承担相应的环保责任。
企业的环保责任包括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强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等。
企业应当建立环保管理制度,明确环保目标和任务,确保环保工作得到有效实施。
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要求排污许可制度及执行标准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排污许可制度的规定,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按照许可内容排放污染物。
排污许可证应当载明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等许可事项,企业应当严格遵守。
企业应当建立自行监测制度,对污染物排放进行实时监测,并公开监测结果。
同时,应当配合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情况。
03环境污染防治与监管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广清洁能源加强城市绿化政策解读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政策解读明确水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和措施,确保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制定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水源地保护推广节水技术实施效果评估划定水源地保护区,加强对水源地的监管和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环保法律法规基础知识—一基础知识1.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3. 《水污染防治法》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4. 新环境保护法完善了环境经济政策,综合运用财政、税收、价格、信贷、保险等经济手段,调整和影响生产经营者的行为,下环境经济政策包括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依照有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的,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财政支持。
二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1. 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
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开;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
2.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和保护生态环境为宗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做到科学合理。
3. 新建、改建、扩建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按照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得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4.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强制公开和自愿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如实地公开其环境信息。
5. 新环境保护法明确了环境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主要是针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6. 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7. 重点排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责令公开,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一)不公开或者不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内容公开环境信息的;(二)不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方式公开环境信息的;(三)不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时限公开环境信息的;(四)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
污染和其他公害的预防、治理1.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2.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 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实。
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4.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5. 新建、改建、扩建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 禁止企事业单位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7.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8.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一)被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为重点监控企业的;(二)具有试验、分析、检测等功能的化学、医药、生物类省级重点以上实验室、二级以上医院、污染物集中处置单位等污染物排放行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或者可能对环境敏感区造成较大影响的;(三)三年内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因环境污染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四)其他有必要列入的情形。
9.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10.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11.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12.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
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
13.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14. 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或者转移、使用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15.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16.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支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其他废弃物处理、畜禽养殖和屠宰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工矿污染治理等环境保护工作。
17.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等环境卫生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18. 国家鼓励燃煤单位采用先进的除尘、脱硫、脱硝、脱汞等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的技术和装置,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19. 因水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排污方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20. 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21. 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或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22. 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23. 对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
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缴纳排污费,不能免除其防治污染、赔偿污染损害的责任和法律、法规以及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责任。
24. 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25. 企事业单位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应当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
三监督管理1.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
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
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
2.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主要针对排污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和排污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日最高允许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情形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措施的。
3.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4.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5. 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6. 建设单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应当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交通、渔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7. 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经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验收不合格的, 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8.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水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
9. 国家实行排污许可制度。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10. 禁止企业事业单位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
11. 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意见后,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并下达实施。
12. 国家对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下达的总量控制目标,控制或者削减本行政区域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13. 确定总量控制目标和分解总量控制指标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对国家重点大气污染物之外的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
14.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登记;其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当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当事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