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定(2021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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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安全监察,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安全监察,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安全监察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监察工作由设区的锅炉安全监察机构负责。

第二章安全监察职责第五条锅炉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进行安全监察,监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锅炉设计、制造、安装、改造和拆卸的资料、设计图纸、施工、验收及质量监督等记录资料的审查;2. 锅炉的工作压力、温度、流量等技术参数的检验;3. 锅炉的运行状态、燃烧情况、运行记录、安全附件使用情况和设备故障情况的检查;4. 锅炉周围的防火、通风、明火、烟道通畅和泄放压力的设施是否符合要求的检查;5. 锅炉房的工作人员的相关证书、档案、培训情况等的审核;6. 锅炉事故应急预案的备案和锅炉事故的监测和调查。

第六条锅炉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定期对所辖的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进行监察,同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锅炉达到安全可靠的工作状态。

第三章安全监察措施第七条锅炉安全监察机构有权要求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使用单位提供必要的资料,并有权进入锅炉厂房进行检查。

第八条锅炉安全监察机构可以对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进行抽查,包括但不限于检查锅炉的运行情况、设施设备的完好情况、操作人员的证照情况等。

第九条锅炉安全监察机构发现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存在安全隐患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使用单位限期整改;2. 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停用、封存等强制措施;3. 向相关部门报告,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十条锅炉使用单位在安全监察中被发现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之一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1. 锅炉未经备案和许可的;2. 锅炉未按照要求进行定期维护、检查和试验的;3. 锅炉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4. 锅炉使用单位未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相关安全设备和附件的;5. 防火间距不符合规定的;6. 锅炉运行过程中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的;7. 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

2023年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定

2023年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定

2023年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定在国家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指导下,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和《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实际情况,制定了2023年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定。

一、监察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使用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单位和个人,主要监察内容包括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安装、使用、维护、检修以及事故应急管理等环节。

二、监察机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其下属各级监察机构负责对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安全技术进行监察。

各级监察机构应当按照法定职责,承担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的工作。

三、监察内容(一)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安装监察:1. 热水锅炉的安装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必须取得相关资质的安装单位的施工人员方可进行安装;2. 安装前应进行相关验收,并对锅炉的基础、管线、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检查;3. 检查是否设置了热水锅炉运行的相应的安全设备,包括压力表、水位表、水位报警器等。

(二)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使用监察:1. 使用单位应按照锅炉的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并确保操作人员具有相关的资质和技术;2. 锅炉的使用要严格按照设计规定的额定参数进行,不得超负荷使用;3. 安全保护装置的运行可靠,应如期进行例行的检查和维护;4. 锅炉运行期间应定期进行监测和检验,确保其运行正常。

(三)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维护和检修监察:1. 锅炉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应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并记录相关的维护和检修情况;2. 维护和检修人员应保证操作规程的合理性,不得进行违法违规操作;3. 检查维护和检修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并记录维护和检修的过程和结果。

(四)事故应急管理监察:1. 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并对员工进行事故应急知识的培训和演练;2. 锅炉事故发生后,使用单位应及时组织力量进行事故现场的处置,并立即向当地相关部门报告;3. 监察机构应调查和处理锅炉事故,并对事故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追究。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定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定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定引言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是一种广泛使用的加热设备,主要用于住宅建筑、酒店、学校等场所的暖气供应和热水供应。

可是,由于其使用环境的复杂性以及用户的误操作,安全隐患也不容忽视。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一系列安全技术监察规定是必要的。

安全技术监察规定设备选型及安装1.小型热水锅炉的选用应符合国产产品标准或进口标准。

2.热水锅炉应当在稳定的基础上安装,且空气流通良好,不能存在易燃物质。

3.热水锅炉烟囱的布置和尺寸应符合国家标准。

操作安全要求1.热水锅炉的开关应设在安全地方,使用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

2.热水锅炉使用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避免发生意外。

3.在使用过程中,禁止将有危险溶剂等液体放入锅炉内,以防止引发危险事故。

维护保养1.热水锅炉使用人员应定期对锅炉进行清洗及保养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热水锅炉维护保养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由专业人员进行保养,不得随意更换零部件。

废气排放1.锅内污水应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处理,严禁直接排放。

2.烟囱废气排放外出应安装烟气净化装置,符合标准后方可排放。

安全防范1.在热水锅炉使用中,应注意防范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2.安全防护应得到重视,做到人员疏散通道畅通,安全设施完整。

结论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安全问题应得到重视,需要制定一系列安全技术监察规定,加强对热水锅炉的使用、维护等方面的管理,确保其安全性能稳定,减少不必要的风险和意外事故的发生。

同时,相应的监控平台和监察机制也应不断加强,以便及时处理各种问题和危害,保障全社会生命财产安全。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定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定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定一、引言热水锅炉作为一种常用的供热设备,其安全性对于人们的生活和产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安全运行,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监察规定。

本文旨在对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安全技术监察规定进行探讨。

二、总体要求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安全技术监察应遵循以下总体要求:1. 以人为本: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是首要任务,以保障使用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

2. 预防为主:采取预防措施,防患于未然。

强化事前的安全技术监察和事前安全评估,确保热水锅炉的安全运行。

3. 分级管理:根据热水锅炉的规模和用途等级,进行分类管理和监察。

对于分类管理和监察应有相应的技术标准和监察程序。

4. 执法严格:对于违反规定和操作不当的情况,要进行严格执法,依法实施处罚。

三、安全技术监察范围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安全技术监察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设计和制造:对热水锅炉的设计和制造过程进行监察,确保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热水锅炉的安全性能。

2. 安装和调试:对热水锅炉的安装和调试过程进行监察,确保安装和调试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热水锅炉的正常运行。

3. 使用和维护:对热水锅炉的使用和维护过程进行监察,确保使用和维护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保证热水锅炉的安全运行。

4. 检验和检测:对热水锅炉的定期检验和检测过程进行监察,确保检验和检测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提高热水锅炉的安全性能。

四、监察措施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安全技术监察应采取以下措施:1. 技术指导:加强技术指导,对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使用、维护、检验和检测进行指导,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2. 检查和监测:对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进行定期检查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3. 培训和教育:对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热水锅炉的安全运行。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管理和安全监察,确保安全运行,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职能,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小型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

本规定不适用于壁挂式热水器。

第三条本规定所述的小型锅炉是指:小型汽水两用锅炉;小型热水锅炉;小型蒸汽锅炉;小型铝制承压锅炉。

第四条本规定所述的常压热水锅炉是指锅炉本体开孔或者用连通管与大气相通,在任何情况下,锅炉本体顶部表压为零的锅炉。

第五条小型锅炉应当以本规定的技术要求为准,本规定未明确的其它技术要求应当执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六条各有关单位必须执行本规定,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定的执行。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七条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产品的设计文件应当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

第八条生产小型锅炉的单位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E2级以上2级)《锅炉制造许可证》。

常压热水锅炉的生产实行制造许可证制度,《锅炉制造许可证》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其有效期为五年。

具备E2级以上2级)锅炉制造资格的单位同时具备常压热水锅炉制造资格。

第九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安装、销售和使用未取得《锅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小型或者常压热水锅炉。

第十条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安装、修理和改造单位必须取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制造单位可以安装本单位生产的锅炉。

第十一条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装前,安装单位必须携带有关资料向当地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安装;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安装锅炉。

第十二条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安装、修理和改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锅炉方面的规程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定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定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定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是指燃气、油燃或电加热方式利用水和热能转换为热水的设备。

这些设备在工业和民用领域广泛应用,但它们也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使用者的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我国对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安全技术监察规定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设备的制造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制造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工业标准、部门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其材料、零部件、工艺、装配等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并在具备质量合格证明书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设备的安装安装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时,必须根据设备的型号和规格进行,保证设备安全、完好、合理、方便维修,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在安装期间,应当注意防范火灾、爆炸、电气问题等潜在安全隐患,确保设备可以安全运行,同时设备的燃气管道、电气线路、热水管道等也应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安全使用。

三、设备的使用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应按规定使用程序和方法进行操作,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加入适量的水进行加热和试运行。

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防止设备超压、过热、瞬间煤气等情况的发生,一旦发现异常,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勿私自拆卸、改装或继续使用。

在设备损坏后,要及时修理、更换损坏的部件。

四、设备的检查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检查时要注意燃气管道、电气线路、热水管道等的密封性和稳定性,同时要检查燃烧装置的工作状态、水位和压力。

并且需要定期对设备进行清理、保养和润滑等操作,有效地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总体来说,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安全技术监察规定主要是针对设备的制造、安装与维护等方面作出的规定,目的是为了保证设备的使用安全和稳定。

为了保障使用者的安全,在使用这些设备时必须按照规定规范操作,一旦发现设备运行存在不正常的情况,要及时停止使用、通知厂家或专业人士进行维修,以最大程度地保障使用者的安全。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定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定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定是由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旨在确保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安全运行。

以下是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定的主要内容:
1.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保证其安全可靠运行。

2.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必须具备完整的技术文件,包括设计文件、制造文件、安装文件、使用维护文件等,供监察部门随时检查。

3.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必须按照标准配置安全附件,包括安全阀、水位计、压力表、温度计等,确保安全运行。

4.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使用和维护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5.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定期检验和维护应当按照规定的周期和要求进行,记录相关的检测数据,并定期向监察部门报告。

6. 对于安全隐患较大的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监察部门有权随时进行检查和监督。

7. 对于违反规定的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监察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责令停产整改、罚款等。

8. 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使用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以上是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定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的规定还需参考相关的法规和标准。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定模版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定模版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安全技术监察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安全技术监察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开展监察活动。

第三条动员全社会力量,培养专业技术监察人员,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四条监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技术监察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合作,提高监察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和专业性。

第五条监察机构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开展对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安全技术监察工作,确保监察活动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监察范围和对象第六条本规定所称的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是指额定蒸发量小于20吨/h的热水锅炉和额定蒸发量小于0.7吨/h或额定热输入功率小于0.6兆瓦的蒸汽锅炉。

第七条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安全技术监察工作包括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运行、维护和报废等环节。

第八条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安全技术监察对象包括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所有者、使用单位、设计、制造、安装、改造、运行、维护和检验单位等。

第三章监察要求第九条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等环节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十条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选择合适的锅炉,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锅炉的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运行、维护和检验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要求,技术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从业证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运行、维护和检验工作。

第十二条监察机构应当加强对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第十三条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监察机构有权责令停止运行,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确保安全。

第十四条监察机构应当加强对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依法进行处罚,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事故处理结果。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定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定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定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安全技术监察规定如下:
1. 设备安全性监察:必须定期对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进行安全性检查和评估,确保设备的结构、材料和制造工艺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2. 操作监察:锅炉的操作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进行,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遵守操作程序和要求,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3. 日常维护监察: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日常维护工作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括定期清洗、排污、检修和更换磨损部件等,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4. 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安装相应的安全监控装置,包括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等,以监测设备的工作状态,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报警和停机等,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5. 防爆安全措施:必须采取必要的防爆措施,包括安装安全阀、爆破片和排污管道等,以防止设备因压力过高而发生爆炸事故。

6. 应急预案和培训:必须制定设备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培训,以提高操作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7. 监督和检查:相关部门将对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进行定期的监督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设备和行为进行处罚,并督促设备使用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11号令《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

11号令《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安全监察和管理,确保安全运行,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职能,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小型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

本规定不适用壁挂式热水器。

第三条本规定所述的小型锅炉是指:(一)小型汽水两用锅炉(额定蒸发量不超过0.5吨/小时、额定蒸汽压力不超过0.04兆帕的锅炉);(二)小型热水锅炉(额定出水压力不超过0.1兆帕的热水锅炉,自来水加压的热水锅炉);(三)小型蒸汽锅炉(水容积不超过50升且额定蒸汽压力不超过0.7兆帕的蒸汽锅炉);(四)小型铝制承压锅炉(本体选用铝质材料制造,额定出口蒸汽压力不超过0.04兆帕,且额定蒸发量不超过0.2吨/小时的锅炉)。

第四条本规定所述的常压热水锅炉是指锅炉本体开孔或者用连通管与大气相通,在任何情况下,锅炉本体顶部表压为零的锅炉。

第五条小型锅炉应当以本规定的技术要求为准,本规定未明确的其它技术要求应当执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六条各有关单位必须执行本规定,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定的执行。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七条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产品的设计文件(图样、强度计算书等)应当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第八条生产小型锅炉的单位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E2级以上(含E2级)《锅炉制造许可证》。

常压热水锅炉的生产实行制造许可证制度,《锅炉制造许可证》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其有效期为五年。

具备E:级以上(含E2级)锅炉制造资格的单位同时具备常压热水锅炉制造资格。

第九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安装、销售和使用未取得《锅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小型或者常压热水锅炉。

第十条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安装、修理和改造单位必须取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定模板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定模板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定模板一、引言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作为企业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常见的设备,对于保障员工安全和生产正常进行具有紧要的作用。

为了加强对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安全监察工作,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可靠,特订立本规定,以规范和管理监察工作。

二、管理标准2.1 设备选择和安装1.企业在购买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时,应依据实际使用需求选择合适的设备,并确保其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2.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安装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并依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

2.2 设备维护和保养1.企业应建立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维护和保养计划,并按计划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2.维护和保养工作应由经过培训合格的维护人员进行,确保设备在良好状态下运行。

3.维护和保养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清洗锅炉内部、检查锅炉安全阀的可靠性、检查管道的漏水情况等。

2.3 设备操作和使用1.操作和使用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人员应持有效资格证书,并娴熟掌握设备的操作技能和安全规定。

2.操作人员应严格依照设备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不得超负荷运行、随便改动设备参数等。

2.4 应急处理和应急预案1.企业应订立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应急预案,并向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

2.应急预案内容应包含应急疏散、事故处理、报警流程等,以应对可能发生的设备故障和事故情况。

2.5 安全培训和教育1.企业应定期组织开展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

2.培训和教育内容应包含设备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事故案例分析等。

三、考核标准3.1 设备选择和安装考核1.考核人员应检查企业在购买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时是否依照实际使用需求选择合适的设备,并核实其质量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2.对于设备安装,应核实施工单位是否具有合法资质,并检查施工和验收是否依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

3.2 设备维护和保养考核1.考核人员应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了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维护和保养计划,并核实是否按计划进行维护和保养工作。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定范文(二篇)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定范文(二篇)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定范文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作为一种能源转换设备,在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业生产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热水锅炉的高温高压工作环境,其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热水锅炉的安全运行,国家对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安全技术监察提出了一系列的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的相关规定。

第一,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定。

热水锅炉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备案。

设计、制造和安装单位在开展工作前,必须进行合理的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消除或控制潜在的安全隐患。

同时,设计、制造和安装单位应该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培训,以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监控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使用单位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使用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热水锅炉安全管理机构,并且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这些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包括定期检查热水锅炉的设备和管道、检查燃料供应和排放系统、清洁锅炉内部和外部等。

第三,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运行必须符合标准化和规范化要求。

热水锅炉的运行操作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运行人员必须熟悉热水锅炉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要点,并具备快速判断和处理突发情况的能力。

同时,在热水锅炉的运行过程中,需要进行必要的监测和记录,包括水位、压力、温度等参数的监测,并及时采取措施来保证热水锅炉的安全运行。

第四,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维修和维护必须由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

热水锅炉的维修和维护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并且使用符合要求的工具和设备。

维修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以更新维修技术和提高工作质量。

维修和维护时,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包括拆卸、清洗、更换零部件等工作。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定(最新版)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定(最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定(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定(最新版)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11号令,以下简称《规定》),现就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一、关于茶水炉是否纳入安全监察的问题茶水炉是指采用燃煤、燃气、燃油或电加热方式,专门用于提供开水的设备。

茶水炉应在炉体顶部设置直接通向大气的开孔或接管,且保证开孔或接管畅通,不得设置水封。

茶水炉生产者应在炉体上明显位置喷涂“不得承压”的警示标识。

符合上述条件的茶水炉不属于《规定》的适用范围,不需要取得锅炉制造许可,不必办理使用登记注册手续,也不要求操作人员按《锅炉司炉人员考核管理规定》考核取证。

二、关于民用水暖煤炉是否纳入安全监察的问题民用水暖煤炉是近十余年在我国发展起来的,目前年产量已达到250万台。

产品采用夹套式结构,按国家标准GB/T16154-1996制造。

现有关部门已完成该标准的修订报批稿,其中明确了涉及安全的要求为强制性条款,主要有:额定供热量<50KW;工作压力来自自来水压力;出口水温不超过85℃;炉体上安装防爆片;炉体上明显位置喷涂警示语等。

符合上述要求的民用水暖煤炉不属于《规定》的适用范围,不需要取得锅炉制造许可,不必办理使用登记注册手续,也不要求操作人员按《锅炉司炉人员考核管理规定》考核取证。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定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定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定根据《小型锅炉安全技术监察管理办法》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定》,对于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安全技术监察,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锅炉的设计、制造和安装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取得相应的设计、制造和安装许可证。

2.锅炉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

同时,要按照操作规程严格操作,保持锅炉的正常运行。

3.锅炉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检验和维修保养。

定期检验包括压力测试、水质测试和安全阀的试验等。

维修保养要按照规定的频率进行,并做好相关记录。

4.锅炉应配备完整的安全保护装置,如水位报警器、水位计、压力表、安全阀、过热保护器、燃烧器自动控制装置等。

这些安全保护装置应保持灵敏可靠,经常进行检查和试验。

5.锅炉烟气排放要符合国家的环保标准,不得排放有害物质,必要时应配备烟气脱硝、脱硫和除尘装置。

6.现场管理应做好锅炉的日常巡视和维护工作,包括监测水质、清理污垢,保持锅炉房的清洁和通风。

7.对于未经许可或未按规定进行设备改造、扩建和更换的,监管部门有权责令停产整顿,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总之,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安全技术监察要求各种安全设备的配备和正常运行,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锅炉的安全运行。

2024年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定

2024年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定

2024年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安全监管,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法》、《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生产、使用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以及从事与其安全管理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是指额定功率小于20万千瓦、额定蒸发量小于30吨/小时、设计工作压力小于1.6兆帕、工作温度小于400摄氏度的热水锅炉。

第四条监察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对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制定监察计划、组织监督检查、开展安全技术评估等工作。

第二章生产单位的安全技术监察第五条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生产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及相关设备,并由具有相应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的安全技术管理团队负责。

第六条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制造和安装,确保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安全可靠。

第七条生产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材料和配件符合安全要求。

第八条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和技术档案,对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生产过程进行全程记录,并向监察机构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

第九条监察机构有权对生产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追究其责任。

第十条生产单位应当按照监察机构的要求配合安全技术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数据和信息。

第三章使用单位的安全技术监察第十一条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对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进行选型和购买,并委托具备锅炉安装和操作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和调试。

第十二条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岗位职责。

第十三条使用单位应当定期进行锅炉的检测和维修,确保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使用单位应当做好锅炉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定期清洗清理锅炉,检查锅炉管道、阀门等设备的状况。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1号)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1号)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1号)文号: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1号颁布单位: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时间:2000-6-15 生效时间:2000-8-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管理和安全监察,确保安全运行,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职能,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小型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

本规定不适用于壁挂式热水器。

第三条本规定所述的小型锅炉是指:(一)小型汽水两用锅炉(额定蒸发量不超过0.5吨/小时、额定蒸汽压力不超过0.04兆帕的锅炉);(二)小型热水锅炉(额定出水压力不超过0.1兆帕的热水锅炉,自来水加压的热水锅炉);(三)小型蒸汽锅炉(水容积不超过50升且额定蒸汽压力不超过0.7兆帕的蒸汽锅炉);(四)小型铝制承压锅炉(本体选用铝质材料制造,额定出口蒸汽压力不超过0.04兆帕,且额定蒸发量不超过0.2吨/小时的锅炉)。

第四条本规定所述的常压热水锅炉是指锅炉本体开孔或者用连通管与大气相通,在任何情况下,锅炉本体顶部表压为零的锅炉。

第五条小型锅炉应当以本规定的技术要求为准,本规定未明确的其它技术要求应当执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六条各有关单位必须执行本规定,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定的执行。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七条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产品的设计文件(图样、强度计算书等)应当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

第八条生产小型锅炉的单位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E2级以上(含E2级)《锅炉制造许可证》。

常压热水锅炉的生产实行制造许可证制度,《锅炉制造许可证》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其有效期为五年。

具备E2级以上(含E2级)锅炉制造资格的单位同时具备常压热水锅炉制造资格。

第九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安装、销售和使用未取得《锅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小型或者常压热水锅炉。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定范文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定范文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安全运行,避开发生事故,保护人员生命资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使用的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包含但不限于燃煤锅炉、燃气锅炉、电锅炉等。

第三条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全部权和管理责任属于公司,归公司法务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安全设施要求第四条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必需配备以下安全设施: 1. 安全阀:用于设置锅炉的最高工作压力,防止超压; 2. 水位表:用于显示锅炉的水位,以确保锅炉正常供水; 3. 压力表:用于显示锅炉的工作压力,以确保锅炉正常运行; 4. 温度表:用于显示锅炉的出水温度,以确保温度在安全范围内; 5. 烟囱:用于排出锅炉燃烧产生的废气; 6. 燃烧掌控装置:用于掌控锅炉的燃烧,确保燃烧安全可靠。

第五条公司应定期对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修理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同时,将检查、维护和修理和保养的记录保管至少两年。

第三章人员要求第六条从事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运行和维护的人员必需具备相关资格和技能,并经过特定培训,取得相应的证书。

第七条公司应订立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人员严格依照规程操作。

第八条公司应定期对从事锅炉操作和维护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操作和应急处理的本领。

第九条严禁未经许可的人员私自擅自拆卸、维护和修理和改造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

第四章日常安全管理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台账,记录锅炉的运行情况、维护情况和事故情况等紧要信息。

第十一条公司应定期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进行全面检测,确保其实现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公司应每月召开一次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会议,研究和解决锅炉运行中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锅炉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锅炉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附件1)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附件1)

附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铝及铝合金热轧板》UDC 669.71+.715—41GB3193—82本标准适用于铝及铝合金热轧板。

1品种1.1牌号、状态、规格1.1.1产品供应的牌号和状态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注:经供需双方协商,可供应热处理状态的板材。

1.1.2板材供应的规格范围如下。

厚度:5~150mm;宽度:1 000—2 500mm;长度:2 000~10 000mm。

1.2包覆层1.2.1 LF6、LDl0、LY6、LYll、LYl2、LYl6、LC4,LC9合金板材,可带工艺包覆层供应,每面包覆层厚度不应大于板材总厚度的1.5%。

经供需双方协商,对LYl2和LYl6合金,可供应不带工艺包覆层的板材。

1.2.2工艺包铝的LC4、LC9合金采用LBl合金包覆;LF6、LDl0、LY6、LYll、LYl2合金采用LB2合金包覆。

1.3外形尺寸及允许偏差1.3.1板材厚度、宽度和长度的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3194—82《铝及铝合金板材的尺寸及允许偏差》的规定。

1.3.2板材的不平度(即将板材自由放在平台上,板面与平台的间隙)应符合表2的规定。

1.4标记示例用12号硬铝制造的热轧状态,厚度为20mm,宽度为1200nlm,长度为4000mm的板材标记为:板 LYl2R20X1200X4000 GB3193—822技术要求2.1化学成分板材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3190—82《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的化学成分》的规定。

2.2机械性能2.2.1板材的中心层室温横向机械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注:①当厚度为40~80mm 时,供方不做机械性能试验,但应保证符合表3的要求。

②LD2和LYl6合金以热轧(R)状态供应时,如合同中不加注明,只提供淬火人工时效状态的机械性能。

2.2.2合金板材的室温高向性能符合表4的规定。

表4注:当需方有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时,才提供高向性能。

2.3内部质量板材内部不允许有中心裂纹和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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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定(2021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882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定
(2021新版)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11号令,以下简称《规定》),现就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关于茶水炉是否纳入安全监察的问题
茶水炉是指采用燃煤、燃气、燃油或电加热方式,专门用于提供开水的设备。

茶水炉应在炉体顶部设置直接通向大气的开孔或接管,且保证开孔或接管畅通,不得设置水封。

茶水炉生产者应在炉体上明显位置喷涂“不得承压”的警示标识。

符合上述条件的茶水炉不属于《规定》的适用范围,不需要取得锅炉制造许可,不必办理使用登记注册手续,也不要求操作人员按《锅炉司炉人员考核管
理规定》考核取证。

二、关于民用水暖煤炉是否纳入安全监察的问题
民用水暖煤炉是近十余年在我国发展起来的,目前年产量已达到250万台。

产品采用夹套式结构,按国家标准GB/T16154-1996制造。

现有关部门已完成该标准的修订报批稿,其中明确了涉及安全的要求为强制性条款,主要有:额定供热量<50KW;工作压力来自自来水压力;出口水温不超过85℃;炉体上安装防爆片;炉体上明显位置喷涂警示语等。

符合上述要求的民用水暖煤炉不属于《规定》的适用范围,不需要取得锅炉制造许可,不必办理使用登记注册手续,也不要求操作人员按《锅炉司炉人员考核管理规定》考核取证。

三、关于燃气热水器(含快速和容积式两类)、电热水器与燃气锅炉、电加热锅炉的界定划分问题
我国燃气热水器分为快速和容积式两类,分别依据《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GB6932-2001)和《燃气容积式热水器》(GB18111-2000)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设计、制造。

电热水器依据GB4706.12
-199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储水式电热水器的特殊要求》标准设计、制造。

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燃气或电热水器的范围应符合:额定热功率小于0.1MW;工作压力仅来自自来水压力;最大水容积不超过500L;出口水温不超过90℃;有可靠温控装置、超温超压自动保护装置、低水位自动保护装置,出现异常,自动切断热源;燃气热水器还应有断气自动保护装置。

符合上述要求和
GB6932-2001、GB18111-2000以及GB4706.12-1995标准的热水器不属于锅炉,因而不属于《规定》的适用范围,不需取得锅炉制造许可,不必办理使用登记注册手续,不要求独立建造锅炉房,也不要求操作人员按《锅炉司炉人员考核管理规定》考核取证。

四、关于小型蒸汽锅炉是否独立建造锅炉房问题
小型蒸汽锅炉是指水容积不超过50L且额定蒸汽压力不超过0.7MPa的蒸汽锅炉。

如采用燃油、燃气或电加热,有可靠温控装置、超温超压自动保护装置、低水位保护装置,出现异常,能自动切断热源,可以不要求独立建造锅炉房,但应与蒸汽使用场所隔开,安装时应保证安全阀的泄放方向避开人员所处位置。

五、关于防止常压热水锅炉承压使用的问题
当前常压热水锅炉发生爆炸的事故屡见不鲜,原因是承压使用。

为防止常压热水锅炉承压使用,我局要求所有的常压锅炉制造企业在其常压锅炉炉体顶部设置直接通向大气的开孔或接管,且保证开孔或接管畅通,不得设置水封,还应在常压锅炉炉体的明显位置上喷涂“常压锅炉不得承压使用和出口热水温度不超过90℃”的警示标识。

在用的常压热水锅炉,也应补喷警示标识。

今后,新制造的常压热水锅炉,凡没有在锅炉炉体顶部设置直接通向大气的开孔或接管,及没有在炉体上喷涂上述警示标识的,一旦发生事故,制造企业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包括承担未向用户和安装者告知安全事项的法律责任。

不符合规定的常压锅炉,各地应依法进行查处。

六、真空相变锅炉的管理
真空相变锅炉因其介质流通系统的压力低于大气压力,因而不会发生爆炸事故。

制造企业应按标准制造真空相变锅炉,并且承担告知用户(含锅炉安装者)安全使用,保证使用时锅炉系统始终处于真空状态的法律责任。

真空相变锅炉的安装单位对安装质量符合
制造企业规定的安装要求负责。

符合上述要求的真空相变锅炉安装后不必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进行确认,也不必办理使用登记注册手续。

特此通知。

二00二年五月二十日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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