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支持小微企业工业园发展实施办法(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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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支持小微企业工业园发展实施办法(2016年)为贯彻落实《洛阳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推进方案(2016—2018年)》(洛政〔2016〕33号)(以下简称《推进方案》)、《洛阳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洛两创〔2016〕2号),加快推进我市小微企业工业园建设,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推进我市小微企业工业园建设,支持小微工业企业集聚发展,引导小微企业入驻,与龙头企业形成“以大带小、以小促大、优势互补、重微共振”的发展局面,提升产业竞争力。
第二条引导小微企业工业园提升承载能力和服务水平,通过培育,建成一批基础设施完备、服务能力较强的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第二章支持对象
第三条列入《推进方案》中的10个小微企业工业园:洛阳军民融合小微企业园、洛阳钨钼材料精深加工小微企业园、洛阳铝钛材料精深加工小微企业园、洛阳电子信息小微企业园、洛阳智能制造小微企业园、洛阳轴承小微企业园、洛阳农机及工程机械小微配套企业园、洛阳矿山装备小微配套企业园、洛阳摩托车零配件小微企业园、洛阳电动车零配件小微企业园。园区运营主体为洛阳重微共振军民融合小微企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洛阳重微共振钨钼材料精深加工小微企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洛阳重微共振铝钛材料精深加工小微企业园管理
有限公司、洛阳重微共振电子信息小微企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洛阳重微共振智能制造小微企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洛阳重微共振轴承小微企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洛阳重微共振农机及工程机械小微配套企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洛阳重微共振矿山装备小微配套企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洛阳重微共振摩托车零配件小微企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洛阳重微共振电动车零配件小微企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第四条被工信部门认定为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或河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其他园区(企业)。
第五条入驻《推进方案》中10个小微企业工业园且运营一年以上的企业。
第三章支持条件及额度
第六条园区(企业)升级资金奖励
1、对符合《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中所列条件,在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园区(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财政资金奖励。
2、对符合《河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豫工信企业〔2016〕161号)中所列条件,在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被河南省工信委认定为河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园区(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财政资金奖励。
第七条小微企业工业园空间载体建设补贴
对列入《推进方案》中的10个小微企业工业园,在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用于空间载体(指厂房、水电管网及网络铺设)建设的费用,每年给予实际投资额5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八条入驻小微企业工业园的小微企业房屋租赁、网络使用费用补贴
对2016年1月1日后入驻10个小微企业工业园,且在2018年12月31日前生产运营满一年以上的小微企业,对企业的房屋租赁、网络使用费用,每年给予当年费用总额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九条园区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补贴
园区内公共服务平台是指:在园区内建设的技术创新、智慧园区、现代物流、人力资源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在2018年12月31日前运营1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财务状况良好,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健全,服务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管理制度健全、服务流程规范、收费标准合理,对小微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占到总服务量的20%以上;年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100家,服务业绩突出,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的平台。
对园区内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在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建设、升级改造费用给予50%的一次性补助(最
高不超过100万)。
第十条小微企业工业园入园资金奖励
对列入《推进方案》中的10个小微企业工业园,每入驻一家小微企业且正常生产经营1年以上,给予园区3000元资金奖励。入驻企业必须符合企业住所所在地为洛阳辖区,且入驻园区的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之间。
第十一条小微企业工业园年度考核资金奖励
1、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对列入《推进方案》中的10个小微企业工业园进行管理和考核,每年考核一次,具体时间及要求以当年考核工作通知为准。通过综合考核,对园区进行排名,第一名奖励50万元,第二名奖励30万元,第三名奖励10万元。对发展滞后、工作不到位的园区,进行通报批评,促进园区总量和质量双提升。
2、园区年度考核主要内容:
(1)主要经营指标:年度营业收入、年度纳税、年度利润总额及其增长率;
(2)创新指标:年度科研投入资金、获得的专利、商标、科技进步奖等;
(3)创业指标:入驻园区的创业企业、创业团队数量及其增长率,新增就业人数等;
(4)综合服务情况:园区出台的支持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基础设施建设、入驻服务机构情况、为入驻园区的企业开展服务活动等。
第四章申报程序
第十二条资金申报工作每年组织一次,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联合行文下发资金申报通知,明确资金支持重点和支持方向。
第十三条县(市、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进行申报,通过实地查看、资料审核后,形成推荐意见,联合行文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
第十四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对申请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扶持政策的园区(企业)进行审核后,报市小微两创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按照批准金额,由市财政部门将资金列入下年度财政预算,并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十五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请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扶持政策的园区(企业),采取资料审查、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评审,并委托中介机构对实际完成投入进行认定。专家评审后出具专家评审意见书,确定拟支持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拟支持名单报市小微两创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按照批准金额,由市财政部门将资金列入下年度财政预算,并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五章申报材料
第十六条申报园区(企业)升级奖励资金需提供:
1、资金申请报告;
2、园区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文件或河南省小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