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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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办法
1、总则
1.1为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克服工程质量通病,规范工程质量通病
防治办法(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新建的工程。
1.3本办法是结合本地区现阶段工程质量实际状况,对工程(特别
是住宅)存在的裂、渗、空等质量通病进行有效的控制。在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办法。
1.4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站受市建设局委托负责全市工程质量
通病防治工作。县、(市区)工程质量监督站受当地建设局委托负责当地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
2、基本规定
2.1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负责人,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本《办法》的规定。
2.2工程招投标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为编标文件审查的重要项目,明确合理工期,禁止肢解工程,并将通病防治措施和费用列为竞标的内容。
2.3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明确审查意见。
2.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检查的重点,并明确检查意见。
2.5通病防治将列为各类工程质量创优活动的重点内容。
3、阶段管理措施
3.1开工准备阶段
3.1.1 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下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
3.2.1 设计单位应将通病防治的技术要求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交底。
3.1.3 施工单位认真编写《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
3.1.4 监理单位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编写《质量通病防治监理细则》。
3.1.5 建设单位批准经监理单位审定的施工单位提交《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批准监理单位提交的《质量通病防治监理细则》。
3.2 工程实施阶段
3.2.1 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协调和解决过程空制中出现的问题。
3.2.2 严格工序交接验收,将通病防治列入检查验收内容。
3.2.3 强化监理旁站,加强平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2.4 做好通病防治专题记录,收集整理相关资料。
3.3 工程竣工阶段
3.3.1 施工单位应认真填写《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总结报告》并提交建设单位批准。
3.3.2 监理单位应认真填写《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评估报告》并提交建设单位批准。
3.3.3 建设单位批准通病防治总结报告和评估报告并列入竣工报告向市建设局备案。
4、设计技术措施
4.1 建设单位应将质量通病防治列为勘察设计委托合同的重要内容,不得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单位降低工作标准与设计标准。
勘察设计文件必须按图纸审查机构的审图意见认真整改,整改结果向审图办回复后,审图办出具相关证明,建设局发给施工许可证。
4.2 建筑物初装修只限室内非共用部位。外墙面、外门窗(含阳台部位)、层面保温、防水、散水台阶、人防地下室、公共部位走道、楼梯间、电梯间及公共设备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做法,并竣工验收。
4.3 墙体防裂措施
4.3.1 住宅工程地基应按变形控制设计,并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的有关规定进行地基变形计算,采用天然和复合地基的住宅工程平均沉降计算值不大于150mm。
4.3.2 住宅长度大于40m时,应设置变形缝,当有其它可靠措施时,可在规范范围内适当放宽。
4.3.3 砌体工程的顶层和地层应设置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窗台梁,高度不宜小于120mm,纵筋不少于4¢10,箍筋¢6○A200,其它层在窗台标高处应设置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房屋两端顶层砌体沿高度方向应设置间隔不大于1.3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板带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纵向配筋不宜少于3¢8。
4.3.4 混凝土小型空心砖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轻质墙体,应增设间距不大于3m的构造柱,每层墙高的中部增设厚度为120mm与墙体同宽的钢筋混凝土土腰梁,砌体无约束的端部必须增设构造住,预留的门窗洞口应采取钢筋混凝土框加强。
4.3.5 顶层圈梁高度不宜超过240mm。顶层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7.5。
4.3.6 阳台扶手压顶及拦板与墙体之间的拉结筋应与墙体构造的主筋相连,或采用植筋方法,用新型粘结拉结筋的专用胶粘剂连接。
4.3.7在两种不同基体交接处,应采用钢丝网抹灰或耐碱玻璃网布聚合物砂浆加强带进行处理,加强带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50 mm。顶层粉刷砂浆中宜掺入抗裂纤维。
4.38 灰砂砖、粉煤灰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宜采用专用砌筑砂浆砌筑。
4.3.9 顶层框架填充墙不宜采用灰砂砖、粉煤灰砖、混凝土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材料;当采用上述材料时,墙面应采取满铺钢丝网粉刷等必要的措施。
4.3.10 外墙面应在适当位置设计一定数量的分隔缝。
4.3.11外墙应采用保温砂浆、复合保温材料等外墙外保温措施。
4.3.12 屋面应进行保温设计,其传热阻不得小于1.26㎡.K/W。
4.4钢筋混凝土现浇板防裂措施
4.4.1 住宅的建筑平面宜规则,避免平面形状突变。当平面7有凹口时,凹口周边楼板的配筋宜适当加强。当楼板平面形状不规则时,宜设置梁使之形成较规则的平面。
4.4.2 钢筋混凝土现浇板(以下简称现浇板)的设计厚度一般不小于120 mm(厨房、浴室、阳台板不得小于90 mm)。每户不宜选用3种以上的板厚。
4.4.3 板筋直径不宜大于板厚的0.12倍,板配筋除应满足静力计
算要求外,还应考虑砼收缩,温差应力,板厚和板筋保护层施工允许误差等不利因素的综合影响。建筑物平面刚度突变处、板底、板面通长配筋量AS宜≧3bh/1000。
4.4.4 屋面及建筑物两端的单元、厨卫间的现浇板应设置双层双向钢筋,钢筋间距不宜大于100 mm,直径不宜小于8 mm。外墙转角处应设置放射形钢筋,钢筋的数量不应小于7¢10,长度应大于板跨的1/3,且不得小于1.5m。
4.4.5 单向板长跨方向底筋配量As≧1.5 bh/1000,钢筋间距不宜大于200 mm,直径不宜小于6 mm。
4.4.6 现浇板强度等级不宜大于C30.
4.4.7住宅长度大于40 m时,除应采取措施(如掺微膨胀剂、设后浇带等)消除砼早期收缩外,还宜在超长度方向设置适量通长面筋并适当增加该方向底筋的配筋率。
4.5 楼地面防渗漏措施
4.5.1 厨卫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
4.5.2厨卫间和有防水要求的楼板周边除门洞外,向上做一道高度不小于200 mm的混凝土翻边,与楼板一同浇筑,地面标高应比室内其它房间地面底20-30 mm。
4.6 外墙粉刷防裂措施
4.6.1 外墙粉刷层面宜掺入聚丙烯抗裂纤维。
4.6.2 外墙涂料层宜选用吸附力强、耐侯性好、耐洗刷的强性涂料。
4.7 门窗抗风、防渗措施
4.7.1 铝合金(塑钢)门窗工程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在施工图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