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级别面积对照表》及公用房管理规定
办公用房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正部长级别的官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能超过54平方米,县长书记不能超过20平方米。
其中中央国家机关副部,正司局,副司(局)级,处级和处级以下的办公室使用面积分别为42,24,18,9,6平方米。
该标准还规定了省级及直属机关和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以及县(市、旗)级及直属机关公务员办公室使用面积大小。
根据该标准,县(市、旗)级正职办公室每人使用面积20平方米,而县(市、旗)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其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为9平方米,而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处处时时为人民谋利益,关心人民的疾苦,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意见,有事同群众商量,努力改善人民生活。
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密切联系群众,一直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
如何继续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是摆在每名领导干部面前的重大课题。
一、明确着眼点,夯实领导干部密切联系群众的思想基础要强化理论武装。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是新形势下促进、保证领导干部密切联系群众的思想武器。
要不断深化学习、提高素养,加深对密切联系群众的基本观点、基本原理的理解和运用,把握衡量领导干部密切联系群众的基本标准,以适应市场经济环境和群众的实际需求。
要严格制度约束。
要严格形势分析制度,定期检查党组织决议的制定、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背群众意愿的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查找突出问题,力争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要严格检查讲评制度,结合民主生活会,总结讲评对党组织密切联系群众、为基层办实事、办好事的情况,并以此作为批评与自我批评的重要内容。
要严格群众评议制度,畅通群众表达意见的渠道,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以真心换取群众的真话。
二、选好结合点,找准领导干部密切联系群众的有效途径首先,要同党组织建设相结合。
公司办公用房使用标准管理规定
办公用房使用标准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办公用房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保障正常办公,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公司领导人员办公用房标准规定:
集团所属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不超过50平方米,其他负责人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
公司正职领导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人,副职领导(含公司任命)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人。
二、公司机关部门正副职、分子公司正副职及项目经理办公用房标准规定:
(一)公司机关部门正职(含主持工作的部门副职)使用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人,部门副职使用面积不超过12平方米/人。
(二)分子公司正职领导使用面积不超过24平方米/人,可占用各自办公区一个标准间。
(三)分子公司副职领导每1-2人可占用各自办公区1个标准间,标准间使用面积不超过24平方米。
(四)项目经理在项目部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人。
三、公司两级机关部门(科室)、项目部管理人员办公
用房标准规定:
公司两级机关部门(科室)、项目部管理人员不超过9平方米/人;根据工作需要,机要、保密、档案等特殊岗位工作人员可独设办公室。
四、对现有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为不造成新的浪费,各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妥善处理。
超过规定面积10%(含)以内的,可继续使用;超出10%以上的,应采取调换或其他合理方式予以解决。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之前管理办法与本规定有出入的,以本规定为主,各单位、各部门,包括驻外机构(分子公司、项目部)要严格按照此规定执行。
XX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2日。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 修改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相关规定及标准一、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适用对象见表1
表1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类别划分
类别适用对象
县级机关县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机关的组成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
乡级机关乡(镇)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及其他机关。
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组成见表2
表2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功能分类
三、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见表3
表3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
类别适用对象使用面积(平方米/人)县级机关县级正职30
四、几点问题的说明:
1. 各级党政机关领导人员办公室可在上列规定的办公室使用面积范围内配备休息室。
2.县区党政正职办公室可在上列规定的办公室使用面积范围内配备不超过6平米的卫生间,其它工作人员不得单独配备卫生间。
3.县级机关正科级、副科级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适用于享受相应级别待遇的人员。
4.街道办事处属于区派出机构,按县级机关科级单位标准执行。
5.乡级正职、副职指乡级领导班子成员。
6.乡级以下工作人员办公室与值班住宿合一的不得超过12平米。
7.服务用房编制定员人均使用面积不应超过6-8平米。
8.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功能分类不包括宿舍用房。
办公用房的管理规定
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的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办公用房的管理,统筹压缩办公用房.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院办公用房的管理制度.
一、办公用房范围
1、办公用房范围:院单位办公所用房屋.
二、办公用房标准
1、单位党政正职不超过15㎡/人.
2、单位党政副职不超过12㎡/人.
3、正副科级不超过9㎡/人;
4、一般管理人员不超过6㎡/人.
三、有关规定
1、加强办公用房统筹管理,遵照“定编定员、面积分配标准、集中办公使用”的原则,实行统一登记、统一调配.
2、对腾空和闲置办公用房按有关程序,妥善进行处置.
四、相关要求
1、制定实施办公用房具体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费用,规范办公用房使用调配,并上报公司审核备案.
2、按照办公用房配备标准,对现有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清理清退,按期完成调整压缩工作,并将办公用房整合腾空具体情况上报院办公室.
4.领导要发挥表率带头作用,机关部门要率先垂范,用实际行动,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落实好办公用房有关规定.。
办公用房的管理规定
办公用房的管理规定
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的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办公用房的管理,兼顾压缩办公用房。
联合医院实质,特拟订院办公用房的管理制度。
一、办公用房范围
1、办公用房范围:院单位办公所用房子。
二、办公用房标准
1 、单位党政正职不超出15 ㎡/ 人。
2 、单位党政副职不超出12 ㎡/ 人。
3 、正副科级不超出9 ㎡/ 人;
4 、一般管理人员不超出 6 ㎡ / 人。
三、有关规定
1、增强办公用房兼顾管理,依照“定编定员、面积分派标准、集中办公使用”的原则,推
行一致登记、一致分配。
2、对凌空和闲置办公用房按有关程序,妥当进行处理。
四、有关要求
1、拟订实行办公用房详细管理方法,严格控制公事用车花费,规范办公用房使用分配,并
上报企业审查存案。
2、依据办公用房装备标准,对现有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清理清退,如期达成调整压缩工作,
并将办公用房整合凌空详细状况上报院办公室。
4.领导要发挥楷模带头作用,机关部门要领先垂范,用实质行动,踊跃践行党的民众路线,
落实好办公用房有关规定。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2009年1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正部长级别的官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能超过54平方米,县长书记不能超过20平方米。
国家此时公布该标准应该是为了进一步提醒各级政府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中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精神,不要借用刺激经济之名大搞楼堂馆所建设。
中央国家机关副部,正司局,副司(局)级,处级和处级以下的办公室使用面积分别为42、24、18、9、6平方米。
根据该标准,县(市、旗)级正职办公室每人使用面积20平方米,而县(市、旗)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其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为9平方米,而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介绍》国家公布该标准是为了进一步提醒各级政府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中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精神,不要借用刺激经济之名大搞楼堂馆所建设。
中央国家机关副部,正司局,副司(局)级,处级和处级以下的办公室使用面积分别为42、24、18、9、6平方米。
根据该标准,县(市、旗)级正职办公室每人使用面积20平方米,而县(市、旗)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其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为9平方米,而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不应超过下列规定:中央机关正部级: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
副部级: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
正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
副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处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地方机关省级及直属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直属机关正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副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市(地、州、盟)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32平方米市(地、州、盟)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直属机关局(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局(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县(市、旗)级及直属机关县(市、旗)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20平方米县(市、旗)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干部用房标准
干部用房标准2014年11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1999年颁布实施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进行了修订。
今天店铺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干部的用房标准。
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发布:正部级官员禁超54平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下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新标准,规定省部级正职办公面积仍执行15年前的54平方米;局(处)级、处级以下办公面积均比15年前增加。
五省、四单位被指办公用房超标各级党政机关的办公用房该有多大?此前一直执行的是国家计委发布于1999年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但是近年来,多地政府和多个机关单位违规,豪华办公楼奢侈风屡禁不止。
本届政府履新之初做出“约法三章”,强调“任期内,政府性的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并多次开展办公用房清理。
但豪华办公楼、超标办公用房并未就此“刹车”。
初步统计,去年5月至今,仅中央巡视组、审计署披露的超标办公用房问题,就涉及吉林、甘肃、湖南、云南、黑龙江五省份,以及三峡集团、中科院、林业局、民航局四个单位。
例如吉林,中央巡视整改报告显示,该省公检法系统48个单位超标建办公用房,应腾退办公用房14.9万平方米。
吉林省公安厅未经批准,开建办公业务技术中心。
新面积标准明显向基层干部倾斜昨日,两部委发布的新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重新修订了各级干部的办公面积。
对比15年前的老标准,新标准明显向基层干部倾斜,省部级官员办公面积与15前相同,而局处级面积相应增加,最高增加幅度较15年前翻了一番。
以市级正处级为例,新规定面积24平方米,相当于15年前的一倍。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其他新规: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国乡(镇)级及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级机关组成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新建(或购置)、改建和扩建工程。
八项规定办公室面积
八项规定办公室面积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表类别适用对象使用面积(平方米/人)中央机关部级正职54部级副职42正司(局)级24副司(局)级18处级12处级以下9省级机关省级正职54省级副职42正厅(局)级30副厅(局)级24正处级18副处级12处级以下9市级机关市级正职42市级副职30正局(处)级24副局(处)级18局(处)级以下9县级机关县级正职30县级副职24正科级18副科级12科级以下9乡级机关乡级正职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规定和精神自行作出规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县级副职。
乡级副职乡级以下.最近各地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显示,办公用房不合规现象依然比较突出。
湖北省纪委发布“热点法规有问必答”,详解“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问题”,特别对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的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特此分享。
省纪委法规室:违反规定建设办公楼等楼堂馆所,追求和攀比办公场所豪华气派,是一种严重的铺张浪费行为,也是一种滥用权力的腐败行为。
这种做法不仅浪费国家财产和资源,加重人民群众负担,而且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侵蚀党员干部的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危害党和人民的事业。
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务必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
这方面的规定主要有2007年印发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2013年印发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和2013年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014年由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制定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1. 对建设楼堂馆所是怎样规定的?省纪委法规室:2013年印发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明确指出,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包括停止新建、扩建、迁建、购置楼堂馆所,严禁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
各级领导办公室使用面积一览表
各级领导办公室使用面积一览表
正部级官员办公室禁超54平米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中央机关
正部级:每人使用面积54m2.
副部级:每人使用面积42m2
正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m2
副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m2
处级:每人使用面积9m2
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m2
地方机关
(一)省级及直属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54m2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42m2
直属机关正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m2
副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m2
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m2
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m2
(二)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
市(地、州、盟)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32m2
市(地、州、盟)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8m2
直属机关局(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m2
局(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m2
(三)县(市、旗)级及直属机关
县(市、旗)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20m2
县(市、旗)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m2
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m2
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m2。
《干部级别面积对照表》及公用房管理规定
《干部级别面积对照表》及公用房管理规定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表
最近各地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显示,办公用房不合规现象依然比较突出。
湖北省纪委发布“热点法规有问必答”,详解“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问题”,特别对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的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问:办公用房问题的危害何在?
对办公用房的管理主要有哪些制度?
领导干部在多个部门任职的可以安排多个办公用房吗?
调动、离职或退休后怎样使用办公用房?
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的行为将受到怎样的处理?
省纪委法规室:违反规定建设办公楼等楼堂馆所,追求和攀比办公场所豪华气派,是一种严重的铺张浪费行为,也是一种滥用权力的腐败行为。
这种做法不仅浪费国家财产和资源,加重人民群众负担,而且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侵蚀党员干部的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危害党和人民的事业。
对此,党中。
各级官员办公室面积标准
各级官员办公室面积标准:正部级每人不超54平米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27日发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其中规定部级正职办公室每人不超过54平方米..办公用房不得占耕地据介绍;这一建设标准适用于全国乡镇、苏木级及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级机关组成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新建或购置、改建和扩建工程..配备、租用办公用房参照执行..标准提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要求;从严控制用地规模;严格土地审批;节约集约用地;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新建项目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做到庄重、朴素、经济、适用和资源节约;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外立面不得搞豪华装修;内装修应简洁朴素..建设规模应根据使用单位的类别和各级别编制定员;按照标准的规定确定建筑面积..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正司级不超24平方米标准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根据单位级别和性质分为五类;分别为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市级机关、县级机关、乡级机关;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有了严格限制..以中央机关为例;部级正职每人不超过54平方米;部级副职不超过42平方米;正司局级不超过24平方米;副司局级不超过18平方米;处级不超过12平方米;处级以下不超过9平方米..标准还对食堂、停车库、警卫用房、人防设施等附属用房建筑面积作出明确规定..不宜建低层和超高层选址、布局与建设用地方面;标准提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选址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要求;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选择位置适合、交通便利、环境适宜、基础设施和地质条件良好、有利于安全保卫的地点..建筑标准方面;要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不宜建造一、二层的低层建筑;也不应建造超高层、超大体量的建筑..建筑装修方面;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装修设计应构造简洁、色彩适宜;营造庄重、实用、协调的装饰效果;因地制宜地选用节能环保装修材料或构配件..室内环境与建筑设备方面;提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室内环境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其中;办公室冬季采暖设定温度不应高于20℃;夏季制冷设定温度不应低于26℃..据新华社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上限类别适用对象使用面积平方米/人中央机关部级正职54部级副职42正司局级24副司局级18处级12处级以下9省级机关省级正职54省级副职42正厅局级30副厅局级24正处级18副处级12处级以下9市级机关市级正职42市级副职30正局处级24副局处级18局处级以下9县级机关县级正职30县级副职24正科级18副科级12科级以下9乡级机关原则上不得超过县级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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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级别面积对照表》及公用房管理规定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表
最近各地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显示,办公用房不合规现象依然比较突出。
湖北省纪委发布“热点法规有问必答”,详解“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问题”,特别对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的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问:办公用房问题的危害何在?
对办公用房的管理主要有哪些制度?
领导干部在多个部门任职的可以安排多个办公用房吗?
调动、离职或退休后怎样使用办公用房?
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的行为将受到怎样的处理?
省纪委法规室:违反规定建设办公楼等楼堂馆所,追求和攀比办公场所豪华气派,是一种严重的铺张浪费行为,也是一种滥用权力的腐败行为。
这种做法不仅浪费国家财产和资源,加重人民群众负担,而且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侵蚀党员干部的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危害党和人民的事业。
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务必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
这方面的规定主要有2007年印发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2013年印发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和2013年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014年由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制定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1、对建设楼堂馆所是怎样规定的?
省纪委法规室:2013年印发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明确指出,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包括停止新建、扩建、迁建、购置楼堂馆所,严禁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
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要求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严禁豪华装修。
2、对按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是怎样规定的?
省纪委法规室:2014年11月,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对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作出了系列明确的规定,包括建筑分类、面积指标、建筑标准、建筑装修等。
其中,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是核心指标之一,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应超过以下规定:
中央机关:部级正职54平方米,部级副职42平方米,正司(局)级24平方米,副司(局)级18平方米,处级12平方米,处级以下9平方米。
省级机关:省级正职54平方米,省级副职42平方米,正厅(局)级30平方米,副厅(局)级24平方米,正处级18平方米,副处级12平方米,处级以下9平方米。
市级机关:市级正职42平方米,市级副职30平方米,正局(处)级24平方米,副局(处)级18平方米,局(处)级以下9平方米。
县级机关:县级正职30平方米,县级副职24平方米,正科级18平方米,副科级12平方米,科级以下9平方米。
乡级机关由省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规定和精神自行做出规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县级副职。
根据湖北省发改委、湖北省住建厅联合印发的《湖北省县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湖北省乡级机关乡级正职24平方米,乡级副职18平方米,乡级以下9平方米。
此外,副省级城市、副部级单位副职办公室面积指标按不超过省(部)级副职标准执行,其组成部门的正、副局(司)级人员办公室面积指
标按不超过省级机关或中央机关相应的正、副厅(局、司)级标准执行。
副市(厅)、副县(处)级单位以此类推。
省级机关处级直属机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按市级机关局(处)级单位标准执行,科级派出机构、事业单位按县级机关科级单位标准执行。
其他以此类推。
3、领导干部在多个部门任职的可以安排多个办公用房吗?调动、离职或退休后怎样使用办公用房?
省纪委法规室:按照有关规定,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再安排办公用房。
确因工作需要另行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领导干部工作调动的,由调入部门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领导干部在人大或政协任职,人大或政协已安排办公用房的,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人大或政协没有安排办公用房的,由原单位根据本人承担工作的实际情况,安排适当的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在协会等单位任职的,由协会等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领导干部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原单位的办公用房应及时腾退。
4、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的行为将受到怎样的处理?
省纪委法规室:对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予以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党员干部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或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本文由只做刑案的智豪所编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