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重点复习资料资料
(期末考试复习)行政法复习重点
1、行政法法源(制定法法源)2、行政立法(论述题,我国行政法) P553、行政法律程序性基本原则(简答) P75 4、行政机关概念(名词解释) P91 5、行政机关性质与特征(简答) P91 6、行政机关职能与职权(简答) P91 7、行政相对人概念(名词解释) P139 8、行政相对人法律地位(权利与义务方面)(简答) P139 9、行政立法监督机制----裁决 P169 10、行政规范性文件(名词解释)P176 11、行政解释性文件(名词解释)P183 12、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简答) 13、行政确认(名词解释)P249 14、行政裁决(名词解释)P254 15、行政处罚原则(论述)P271 16、行政法制监督设置的必要性(论述)P145 17、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论述) 18、行政听证制度的适用范围(论述) 19、行政复议(名词解释) 20、行政复议的特征(简答) 21、行政复议管辖(名词解释)P387 22、行政诉讼一般地域管辖规则(简答)P442 23、行政诉讼特殊地域管辖规则(简答)P442 24、移送管辖(名词解释) 25、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特征(简答) 26、行政诉讼判决(名词解释) 27、行政赔偿(名词解释) 28、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论述) 29、行政赔账的侵权损害范围(问答) 30、行政赔账义务机关(名词解释) 31、行政赔偿方式P559一、名词解释1. 行政法的法源:即指行政法的表现形式,亦即行政法法律规范的来源、出处。
2. 行政机关:指依宪法或者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3.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
4. 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国家公务员、其他行政执法组织和执法人员行使行政职权和遵纪守法行为的监督。
行政法复习重点
名词解释:1、行政法:是法的一个独立部门,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产生的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听证制度:是指政府组织在直接涉及公众或公民利益的公共决策时,应当听取利害关系人,社会各方及有关专家的意见以实现良好治理的一种的规范性程序设计。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
它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3、行政主体概述: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4、抽象行政行为: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事项而不特定的相对人实施的行政行为。
5、具体行政行为:指国家行政主体针对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
6、依职权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根据其职权,而无须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就能主动实施的行政行为。
7、依申请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只有在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后才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8、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对行政机关所实施的行政行为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而只是规定了实施该行政行为的原则、幅度、精神、条件等,行政机关依据这些原则、幅度、精神、条件等而实施的行政行为。
9、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具有不可变更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变更或撤销。
10、行政行为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即对有关的组织或个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的效力,不能再做出与行政行为相抵触或违反该行为的相关要求的行为。
11、行政行为的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行政相对人必须自觉履行行政行为所设定的义务,否则,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一定的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效力。
12、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13、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行政法复习(完整版)
.一、行政法学上的行政含义:是指行政机关和公务组织为了公共利益而作出的执行和管理行为,它是行政执法、行政立法和行政司法的总称,包括行政管制行为、公务行为和援助私人行为三种类型。
二、行政法1、含义:是关于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行政权力的授予和分工、行政权力的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并进行救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特点:①行政法是创设和规范行政主体的法。
②行政法是授予行政权力和对行政权力进行分工的法。
③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权力的法。
④行政法是监督行政权力行使的法。
⑤行政法是对行政权力行使进行法律救济的法。
3、内容:①无法制定统一行政法法典,但有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典。
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③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程序法、行政监督法、行政救济法。
三、我国行政法的渊源1、制定法法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条约与协定。
2、非制定法法源:法律解释;判例;习惯和惯例、行政法理。
四、行政法基本原则1、含义:行政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于行政法律规范之中,指导行政权的获得、行使及对其监督的基本准则,也是提示行政法基本特征并将其与其他部门法区别开来的主要标志。
包括规则、原则和基本原则。
2、特点:①它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中,体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
②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和行政争议处理的基础性规范。
③是一种基础性规范和抽象性规范。
3、作用:①指导行政法的制定、修改、废止工作。
②有助于理解行政法或对行政法做出解释。
③指导行政法的实施。
④弥补法律规范的不足。
.4、内容:⑴依法行政原则1、含义:行政主体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取得和行使行政权力,并对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内涵:①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
②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都必须依据法律、遵守法律。
③行政职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定程序:自然公正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
④任何违法行政活动,非经事后法律认可,均得以宣告为“无效”。
自考行政法学全部复习资料
自考行政法学全部复习资料导言:行政法学是一门具有重要学科地位的法学专业课程,是法学学科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学专业学生必修课程之一。
自考行政法学涉及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原理、法律制度,以及与行政行为、行政组织、行政诉讼等相关内容。
为了帮助自考学生更好地准备行政法学考试,本文提供一份全面的行政法学复习资料,供参考使用。
第一章:行政法的基本概念1.1 行政法的概念和性质1.2 行政法与其它法律分支的关系1.3 行政法的功能和作用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2.1 依法行政原则2.2 合法性原则2.3 公正与公平原则2.4 服务与责任原则2.5 效率与公益原则第三章:行政法的法律制度3.1 行政法的法律体系3.2 行政法的法律层级3.3 行政法的法律适用第四章:行政行为及其法律规制4.1 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4.2 行政行为的分类和要件4.3 行政行为的效力和效力发生的条件4.4 行政行为的撤销和变更4.5 行政行为的法律救济第五章:行政组织及其法律规制5.1 行政组织的概念和种类5.2 行政组织的建立和撤销5.3 行政组织的职权和职责5.4 行政组织的作用和监督5.5 行政组织的改革和发展第六章:行政诉讼及其法律规制6.1 行政诉讼的概念和性质6.2 行政诉讼的诉讼主体和范围6.3 行政诉讼的诉讼条件和程序6.4 行政诉讼的结果和效力6.5 行政诉讼的改革和完善第七章:行政法的发展与前景7.1 行政法的国内外发展概况7.2 行政法的发展趋势和方向7.3 行政法的研究重点和方法结语:行政法学作为一门重要的法学专业课程,对于法学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提供了一份全面的行政法学复习资料,涵盖了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原则、法律制度,以及与行政行为、行政组织、行政诉讼等相关内容。
希望自考学生们认真学习,并根据复习资料系统地准备考试,取得优异的成绩。
行政法复习资料
行政法复习资料第一部分1.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除非有重大、明显的违法情形,即假定其合法有效,任何人未经法定程序,均不得否定其法律效力,这体现了行政行为的(公定力)2.法定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3.属于行为罚的行政处罚形式是(行政拘留)4.行政诉讼中适用于特殊地域管辖的案件是(强制拘留)5.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的是(人民法院)6.公司、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时效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60日内)7.“国家公务员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降职、辞退或受到行政处分”,这是国家公务员的(职位保障权)8.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行为的是(税务局征税行为)9.在行政程序制度中保证行政相对人参与原则实现的基本制度是(听证制度)10.下列属于特别许可的是(烟草专卖许可)11.下列规范文件中属于法律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1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参照(规章)1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治)14.行政赔偿的请求时效为(2年)15.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16.在行政诉讼中,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的是(被告)17.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节水办受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的委托对某企业进行了处罚,这里的行政主体是(市公用事业管理局)18.公安机关对吸毒者强制戒毒的行为,其性质是(行政强制)19.我国国家赔偿法确认的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20.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的裁定主要用于解决(程序问题)21.下列各项中,人民法院可以作变更判决的是(行政处罚显失公正)22. 回避制度是何项原则的体现(行政公正)23.下列属于行政法渊源(自治条例)24.对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谁管辖(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26.在司法审查过程中被告的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27.下列何项案件不属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听证范围(行政拘留案件)28.某市公安局的干警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该赔偿义务机关是(该公安局) 29.被称为行政法母国的是(法国)30.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称为(行政规章)31.下列何项属于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32.国务院颁发专家特殊津贴的行为是(行政奖励)34.下列不属于国务院的组成成员(直属局长)35.行政立法行为属于(抽象行政行为)36.在我国,下列何项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37.下列何项属于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38.行政决定—经作出,即被推定为合法而要求有关人员和组织必须遵守,这体现了行政行为的(拘束力)39.属于行政征收内容的是(排污费)40.行政许可行为是一种(应申请的行政行为)41.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42. 我国中央人民政府是指国务院43. 工商所属于地方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44. 居民委员会不属于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45. 赶赴火灾现场的消防车,需要铁路运输或者渡江运输时,,铁路和航运部门应当优先免费载运。
行政法期末复习重点
3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是行政主体履行法定义务的表现
简答:
1行政主体特征:
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
2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
2国家行政机关担负着国家行政管理的职能,是以宪法和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
3从总体而言 国家行政机关的活动是在全社会全体公民中依法进行的 一切合法活动都受国家强制力的保障
第一章
名解:
1.行政:行政的一般含义就是组织协调和管理的意思,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指国家行政,是国家对公共事务的组织和管理,其主要特征就是具有公共性
2.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
③研究目的:行政法学的研究目的是维持行政机关与公民之间的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在法律上的平衡;行政学的目的在于提高行 政效率。
与政治学的关系:
从某种意义上,行政法就是一门政治学,因为行政法以国家行政活动为规范对象,政治学是研究国家性质和职能,政治与行政的关系,个人与政府的关系,自由和权利的理论,直接涉及到行政权力的性质,行政活动的范围和方式,构成了行政法的理论基础,因此政治学的基本理论是行政法学应有的基本常识。
3行政职权的内容和特征
(一)行政职权的内容
1行政立法权 2行政许可权 3行政确认权 4行政检查权 5行政奖励权 6行政物质帮助权 7行政处罚权 8行政强制执行权 9行政合同的签订权 10行政复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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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复习资料第一章行政法概述第一节行政法的涵义一、行政法的基本范畴—行政1、关于行政涵义的几种观点①国家意志执行说②国家目的实现说③其他权力排除说2、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
二、行政法的核心内容—行政权行政主体执行法律、管理国家行政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
三、行政法的涵义规范行政机关或特定组织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关系,以及对该种关系进行监督和救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目的在于保障国家行政权运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行政法的特点1、内容上的特点①内容广泛,易于变动②具有很强的命令、服从性③实体规范和程序性规范相互交织2、形式上的特点①无统一、完整的行政(实体)法典②赖以存在的法律文件的数量居部门法之首第二节行政法的渊源一、行政法渊源的概念指行政法律规范产生与存在的表现形式二、我国行政法的渊源1、宪法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宪法中确立了一系列行政法的原则和规范,这些原则和规范具有基础、纲领指导性,并具有统率作用和最高的适用效力。
2、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家主权、国家机关的产生组织和职权、犯罪和刑罚、民族区域自治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及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税收法定)、诉讼和仲裁制度。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指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从法律效力上看,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故其必须与宪法和法律相一致,不得出现抵触情形。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及【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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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法概论•(一)行政法的特点(书P12)1. 内容上:1)行政法内涵丰富、范围广泛、技术性较强2)行政法具有很强的命令、服从性3)行政法律规范的内容易于变动2. 形式上:1)行政法律规范数量繁多,表现形式多样,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相互交织,往往共存于同一法律文件之中•(二)行政法的适用规则(书23)高位阶法优于低位阶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发优于心法;变通法优于被变通法;行为地法优于人地法;不动产法优于非不动产法;条约优于国内。
扩展:行政法的原则1. 合法性原则(依法行政;无法律无行政)2. 合理性原则(公平公正原则;考虑相关性因素原则;比例原则即合目的性、适当性、损害最小)3. 程序正当原则(行政公开原则;公众参与原则;回避原则)4. 高效便民原则(行政效率原则;便利当事人原则)5. 城市守信原则(行政信息真实原则;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原则)•(三)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内容(吴鹏行政法9)1. 行政合理性原则其核心含义,是行政裁虽决定应当具冇理性基础,禁止武断专横和随意。
其属于实质行政的内容。
2. 合理行政原则其内容包括以下三个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即同等对待原则。
行政机关耍合理对待行政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
2)考虑相关性原则,即正当考虑原则。
行政机关行使H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
3)比例原则。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的具体措施,应当符合三项要求,一是合冃的性,所采取的的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目的;二是适当性,措施应当为法律所必须;三是损害最小,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
3. 合理行政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行政H由裁量权的存在延伸:行政机关的行为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合法、合理;二是不合法、不合理;三是合法,不合理。
二、行政法主体•(一)行政主体的认定和分类认定:(名、权、责)1)是一种国家机关或社会纟R织2)参加行政法律关系3)拥有行政职权4)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5)独立对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牛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分类:1 )外部: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各刃'事机构、国务院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被授权组织内部:行政机关、领导机关、办公机关、内部事务管理机构2)中央行政主体和地方行政主体3)职权、授权4)地域性、公务性•(二)行政相对人、行政利害关系人的认定行政相对人的认定1)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法律关系必须是基于一定的法律实践或行为2)行政相对人是具备法定资格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3)行政相对人是对取得行政法律关系资格的公民、法人和具他组织进行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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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重点复习资料考试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填空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第一章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权的概念、内容、特点P11行政法研究的核心——行政权(一)、概念:一般认为,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关于该概念,需要注意以下两点:第一,行政权是一种执行权;第二,行政权来自于国家法律的赋予或认可.(P11)(二)、内容: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规范制定权、行政检查监督权、行政指导权、行政决定权、行政执行权、行政裁决权、行政复议权等权利.(P12)(三)、特点:1、执行性 2、法律性 3、强制性 4、优益性 5、不可处分性(P12)二、行政法的特点:P17-181、形式上的特点:①、行政法在形式上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②、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庞大、形式多样;2、内容上的特点:③、行政法涉及领域广泛,内容十分丰富;④、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⑤、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
三、行政法的渊源P19-21 (着重记黑体字部分,非黑体字了解应该即可)(一)宪法:是行政法最根本的渊源,也是行政活动的基本依据。
(二)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法规范的基本形式;其效力低于宪法,高于其他行政法规范。
(三)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具体表现为“条例”、“规定"、“办法"。
其效力低于法律,高于其他行政法规范.(四)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其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前提: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五)行政规章:是国务院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以及较大的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包括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六)法律解释:有权机关对法律法规所做的正式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地方解释.(七)国际条约和协定: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协定,在国内具有法律效力。
行政法学按章节复习重点汇总(为了便于大家复习,已注明页数)
行政法学按章节复习重点汇总(为了便于大家复习,已注明页数)第一章绪论一、名词解释行政权—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
(P46)行政法—行政法是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其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P48)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在监督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国家有权机关与行政主体以及有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形成的受行政法规范围调整的各种关系。
(P58)二、简答:行政法律关系特征P56(1)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行政法律关系具有平等但非对称性;(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力义务一般是法定的;(4)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力义务是重合的;(5)行政法律关系争议往往由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决机构依照行政程序或准司法程序先行加以解决,但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议,原则上是可供争议当事人选择的最终机制。
(司法终局)三、论述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P60地位:(1)从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来看,行政法调整着广泛而重要的社会关系,这类社会关系与国家、公民权利息息相关,是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利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从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来看,行政法是宪法的重要的实施法。
(3)从行政法与其他基本法律部门的关系来看,行政法对其他部门法的影响越来越大。
行政法是仅次于宪法的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
作用:(1)行政法具有规范行政权、促进行政管理和服务有效实施的作用。
(2)行政法具有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作用。
行政法两方面作用是对立统一的,二者互相依赖,不可偏废。
过分强调保障行政管理有效实施而忽视或轻视公民权的保护,或者过分强调保护公民权而忽视或轻视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保障,都是对行政法作用的片面理解,都会影响到有机、和谐的行政法律秩序的建立和完善。
行政法复习提纲
行政法复习提纲行政法复习提纲(尚永昕版)一、行政法的基本理论1.行政法:行政法就是关于公共行政的法律。
它特别强调行政关系、掌控与规范行政权、没统一法典形式的法。
2.行政法的历史。
(德法英美行政法的特点)3.行政法调整的行政关系包括: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政关系。
4.行政法是规范与控制行政权的法。
(通过组织法控制行政权的权源;通过行政行为法和行政程序法控制行政权的行使;通过行政法制监督、行政救济法律制度控制行政权的滥用)二、行政法的法律渊源1.行政法的法源为行政法规范的载体形式。
凡载有行政法规范的各种法律文件或其他行政法的形式均为行政法的法源。
2.我国行政法的法源包含:宪法与法律、地方性法规、自治权条例、单行条例、行政立法、行政规章、条约与协议、法律表述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指横跨在行政法律规范中,并由它们所证实或彰显的基本精神,就是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中必须遵从的基本行为准则。
2.我国行政法原则的体现:行政合法原则、行政合理原则、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行政公开原则(主要掌握前三个)a.行政合法性原则:建议行政主体实行行政犯罪行为应当合乎法律的规定。
该原则具体内容包含法律优位原则、法律留存原则。
法律优先,特别强调的就是行政机关在政治制度上对立法机关的从属性。
法律留存,指行政机关的行政犯罪行为必须存有法律的明晰许可就可以行使。
b.行政合理原则/行政适当原则:指行政行为在合法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合理、适当和公正。
行政合理原则以控制自由裁量权和自由裁量行为的实施为目的。
行政合理性原则包括平等对待、比例原则、正常判断和没有偏私四方面的内容。
c.行政比例原则:指行政犯罪行为应当满足用户适度性、必要性和狭义比例性的建议。
d.正当法律原则:行政机关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循公开、公正、参与的法律程序。
具体包括自己不能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说明理由、听取意见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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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一方面是国家在地方设立的、代表中央在特定地方维护国家整体利益的国家行政机关;另一方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地方居民为了自己的局部利益而依法组织起来的地方行政机关。
公共行政是国家或者授权组织进行的管理活动,而私行政是指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的自我管理活动。
1、法定正式称呼: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2、学理用词: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也可能是行政机关作行政相对人)3、口语:政府——老百姓1、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也可以进行立法和司法活动;(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行政复议)2、司法机关也进行立法和行政活动;3、立法机关也行政活动。
行政法是调整在公共行政的组织、活动、程序、监督和救济等方面所产生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2、行政法的数量多、分散、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交织,难以制定完整、统一的行政法典※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法律解释和司法解释8、国际条约有待研究的有:1、习惯法2、判例法3、一般法律原则内部行政法调整国家内部的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公务员之间的职权职责关系,外部行政法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针对公民权利义务的关系(即有老百姓参与的社会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经行政法调整的,行政机关在管理过程中,因行政职权的配置、行使和监督而形成的权力机关(国家)与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互相之间、行政机关与公务员之间、行政机关与公民之间、行政机关与各监督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或称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客体:1、权力2、物3、智力财富4、行为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的总和。
是指贯穿于行政法始终、指导行政法的制定和实施的基本准则或原理。
英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被概括为:行政法治原则;议会主权原则;政府守法原则;越权无效原则。
行政法知识点复习
行政法要点名词解释1.行政P1行政是组织的一种职能,任何组织要生存和发展,都必须有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行使执行、管理职能。
2.行政法P18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3.行政法的主体P83行政法的主体指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加人——组织和个人。
4.行政机关P90行政机关是依据宪法和有关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5.公务员P123公务员指依法履行公务(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6.行政相对人P135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
7.行政立法P160行政立法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并按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8.行政许可P219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9.行政处罚P265行政处罚是指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权限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行政制裁的行政行为。
10.行政强制P279行政强制是指行政过程出现违反义务或义务不履行情况下,为了确保行政实效性,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行政主体或行政主体申请法院,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及人身自由予以强制而采取的措施。
11.行政复议P366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适当性审查,并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12.行政诉讼P399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发生争议后,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定程序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并判断相对人主张是否有法律和事实依据,以作出裁判的一种活动。
13.行政诉讼管辖P433行政诉讼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职权分工。
行政法复习提纲(完整版)
一.行政法的概念和特点(一)概念:行政法,指调整在公共行政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以配置、规范行政权和确认、保障公民等一方权益为核心来规定各方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之总称。
(二)特点:1、形式特点:①无统一完整的实体法典②由效力层次不同的法律规范构成2、内容特点:①调整领域宽泛,内容丰富②行政法融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于一体③富有变动性二.行政法的正式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规章7、国际条约与协定8、法律解释9、党政联合文件(行政机关与执政党等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三.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行政法律关系,指行政法对在实现公共行政职能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特征:1、主体的恒定性与不可转换性2、单方意志性3、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性4、国家权力具有不可处分性5、个体权利的行使具有有限性6、设定的灵活性与及时性7、救济形式的多样性四.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构成:包括行政主体、行政公务人员、行政相对人、行政监督主体。
五.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会判断、选择,不用背)书P48-571、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原则2、依法行政原则3、正当程序原则4、行政效益原则六.会判断XX是否是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1、是组织; 2、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使行政权;3、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行政权;4、独立承担责任行政主体的范围→→(十大类)国务院;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经国务院授权的办事机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经法律、法规授权的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经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内部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eg:行政性公司;经授权的事业单位;经授权的企业单位,如北京市电信局;经授权的社会团体、群众性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
行政法复习资料
1、行政法的概念、特征;我国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1)行政法的含义:行政法是法的一个独立部门,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产生的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的特征:①内容上:行政法内涵丰富、范围广泛、技术性较强;行政法具有很强的命令、服从性;行政法律规范的内容易于变动②形式上:行政法律规范数量繁多,表现形式多样,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行政法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相互交织,往往共存于同一法律文件之中(2)我国行政法的渊源:①宪法。
宪法是行政法的基本法律渊源,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②法律。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有权法律解释、条约和协定(3)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行政法律关系是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形成的行政关系。
即行政主体与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其组成机构及公务员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变动: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化形态有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形成)、变更(主体的变更、权利义务的变更、客体的变更)、消灭(主体、权利义务、客体的消灭)三种行政法律关系变化的原因是导致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根据即法律事实。
分为法律事件,即法定的客观现象;法律行为,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体系、法律优先原则、法律保留原则、比例原则、信赖保护原则;(1)基本原则体系:依法行政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程序正当原则、诚实守信原则、高效便民原则和监督与救济原则。
(2)法律优先原则:又称为消极的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活动均不得与民意代表机关制定的法律相抵触,即法律优先于行政。
(3)法律保留原则:又称积极的依法行政,具体是指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授权,法律无明文授权即无行政。
(4)比例原则:行政行为在做出时要兼顾行政的手段和行政目的,不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过度不利的影响,从而使手段和目的相称。
行政法基本知识复习要点(一)
⾏政与公民权利(⼀)⾏政权1.⾏政权的涵义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的国家⾏政机关执⾏法律规范实施⾏政管理活动的权⼒,是国家政权的组成部分。
⾏政权与⾏政职权的区别。
前者是⾏政机关依法管理国家⾏政事务的权⼒;后者则是具体⾏政机关和⼯作⼈员所拥有的,与其⾏政⽬标、职务和职位相适应的管理资格和权能,是⾏政权的具体配置和转化形式。
⾏政权与⾏政权限的区别。
⾏政权限是法律规定的⾏政机关及其⼯作⼈员⾏使职权所不能逾越的范围界限,是⾏政权的具体形式---⾏政职权的三个构成要素(权⼒主体权⼒内容权⼒范围)之⼀。
⾏政机关⾏使职权超越⾏政权限,便构成⾏政越权,视为⽆效。
2.⾏政权的内容包括:⾏政⽴法权、⾏政命令权、⾏政决定权、⾏政检查监督权、⾏政制裁权、⾏政强制执⾏权、⾏政裁判权等。
3.⾏政权的特点⾏政权与其他国家权⼒和社会组织公民个⼈的权利不同,相对于其他国家权⼒⽽⾔,它具有⾃由裁量性、主动性和⼴泛性等特点;相对于社会组织、公民个⼈,它则具有强制性、单⽅性和优益性等特点。
4.⾏政权的双重作⽤现代国家赋予⾏政机关⼴泛的职权,并保障其有效⾏使,充分发挥其积极能动的作⽤。
同时对⾏政权的⾏使必须加强监督,防⽌被违法⾏使或滥⽤,侵害公民法⼈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损害公共利益,破坏社会秩序。
(⼆)公民权利是指国家通过宪法、法律确认的,由相应的义务所保证的公民的资格、利益和权能。
公民权利的内容⼗分⼴泛,包括政这权利和⾃由宗教信仰⾃由⼈⾝权利和⾃由⽂化教育权利社会经济权利等。
现代社会,公民权利的范围⽇趋扩⼤,权利的规定⽇趋细密。
但是公民权利的⾏使要受到法律的制约,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的利益。
公民权利不是绝对的,权利与义务必须统⼀。
(三)⾏政权与公民权利的关系三、⾏政法的概念(⼀)⾏政法的涵义⾏政法是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是调整⾏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的监督⾏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因⾏政主体⾏使其职权⽽发⽣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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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重点复习资料考试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填空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第一章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权的概念、内容、特点P11行政法研究的核心——行政权(一)、概念:一般认为,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
关于该概念,需要注意以下两点:第一,行政权是一种执行权;第二,行政权来自于国家法律的赋予或认可。
(P11)(二)、内容: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规范制定权、行政检查监督权、行政指导权、行政决定权、行政执行权、行政裁决权、行政复议权等权利。
(P12)(三)、特点:1、执行性2、法律性3、强制性4、优益性5、不可处分性(P12)二、行政法的特点:P17-181、形式上的特点:①、行政法在形式上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②、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庞大、形式多样;2、内容上的特点:③、行政法涉及领域广泛,内容十分丰富;④、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⑤、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
三、行政法的渊源P19-21 (着重记黑体字部分,非黑体字了解应该即可)(一)宪法:是行政法最根本的渊源,也是行政活动的基本依据。
(二)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法规范的基本形式;其效力低于宪法,高于其他行政法规范。
(三)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具体表现为“条例”、“规定”、“办法”。
其效力低于法律,高于其他行政法规范。
(四)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其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
前提: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五)行政规章:是国务院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以及较大的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包括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六)法律解释:有权机关对法律法规所做的正式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地方解释。
(七)国际条约和协定: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协定,在国内具有法律效力。
四、行政法律关系(一)概念: 指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行政管理关系。
(P21)(注意:行政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的结果,行政管理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的对象)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P24)三要素含义范围主体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①行政主体②行政相对人客体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①物②行为③人身内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体的权利和义务①行政主体的权利②行政主体的义务③行政相对人的权利④行政相对人的义务第三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行政法治原则的具体表现(3个)1、行政合法性原则(全方位的要求)具体表现:①行政权力来自法律:A、法律保留:是指有些事项的立法权只属于法律,其他法律规范无权涉及。
B、法律优先。
从狭义上说,法律在效力上高于任何其他法律规范,仅次于宪法。
从广义上说,法律优先是指上一层次的法律规范的效力高于下一层次的法律规范。
②行政行为服从法律:A、主体合格B、具有职权C、证据充足D、程序合法③行政争议依法解决2、行政合理性原则(在自由裁量方面要求)①平等原则②比例原则③尊重先例原则④正当程序原则⑤信赖保护原则(行政行为一旦作出,特别是赋予相对人的行政受益行为,不得任意变更。
依法变更时,对无过错的相对人造成的损害应予以补偿。
信赖保护方式有三种:一是程序保护,二是存续保护,三是财产保护P50-51)3、行政应急性原则(在紧急情况下的要求)第四章行政主体一、法定授权组织P651、概念: 也被称为经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称为“被授权的组织”,是指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而享有行政权力、从事特定范围的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
二、行政委托组织P661、概念:是指接受行政机关的委托而代替行政机关行使部分行政职权的组织。
第五章行政公务人员一、行政职务的产生、变更与消灭P87(一)行政职务的产生(P87)选任制适用于通过各种选举而获得职务的领导职位委任制适用于经录用取得公务员身份的非领导职位聘任制适用于专业性或辅助性职位,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考任制适用于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二)行政职务关系的变更(P87-88)1、转任2、升职3、降职4、撤职(三)行政职务关系的消灭P881、辞职2、辞退3、离退休4、罢免5、调离6、开除7、判处刑罚8、丧失国籍9、死亡二、行政公务人员行为的性质与区分标准 P90(一)性质1、个人行为:以普通公民的身份出现实施的行为。
① 组织的公务行为:包括组织的内部公务行为和组织的外部公务行为(二)行政公务人员的公务行为与个人行为的区分标准1、时间要素。
公务员在上班和执行任务期间实施的行为,通常视为公务行为,而在下班和非执行任务期间实施的行为,则通常视为个人行为。
2、名义要素。
公务员的行为是以其所属的行政主体的名义作出的,通常视为公务行为;非以其所属的行政主体的名义作出的,通常视为个人行为。
3、公益要素。
公务员的公务行为涉及公共利益的,同公共事务有关的,通常视为公务行为;不涉及公共利益,与公共事务无关的,通常视为个人行为。
4、职责要素。
公务员的行为属于其职责范围的,通常视为公务行为;超出其职责范围的,通常视为个人行为。
5、命令要素。
公务员按照法律或者行政首长的命令、指示以及委托实施的行为,通常视为公务行为;无命令和法律根据的行为,通常视为个人行为。
6、公务标志要素。
公务员执行公务是佩带或出示能表明其身份的公务标志的行为,通常视为公务行为,反之则属于个人行为。
第七章 行政行为一、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107-108(一)概念():指享有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运用行政职权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二)特征:(P109)(注意:1-4是从书本上的,3-6是老师课件的,自己选择背哪个哈)1、公益性2、执行性3、单方性4、强制性5、从属法律性6、服务性7、无偿性8、裁量性(三)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P1171、主体合法。
2、权限合法。
3、内容合法。
4、程序合法。
5、形式合法。
注意:已成立并发生法律的效力的行政行为并不一定是合法行为,只有同时具备上述要件的行政行为才是合法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P118-121)1、公定力:是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被推定合法而予以尊重的法律效力。
2、确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不得任意改变的法律效力。
包括形式确定力(不可争力)和实质确定力(不可变更力)。
3、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具有约束行政主体和相对人行为的法律效力。
其实质是要求对行政行为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加以遵守和服从。
4、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具有使其内容完全实现的法律效力。
执行力所要求实现的内容是行政行为所设定的权利义务。
其实现方法有两种: 自行执行力、强制执行力。
② 组织的非公务行为:以所属的行政机关或社会组织的名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实施的行为,属于行政机关或社会组织的民事行为,而不是公务行为。
2、组织行为:第八章制定规范行为一、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制定程序(背黑体字,具体内容要了解下)P133-134以及P136)1、立项。
行政法规:国务院将行政法规项目编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行政规章:依申请,由部门法制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拟定本部门年度规章制订计划,报本部门、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2、起草。
行政法规:起草机构,并向国务院报送行政法规送审稿。
行政规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部门组织起草。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起草。
3、审查。
行政法规:国务院法制机构负责审查送审稿,并进行修改,形成行政法规草案和对草案的说明。
提请国务院党委会议审议的建议或国务院审批。
行政规章:由法制机构负责统一审查送审稿,最后,提出提请本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有关会议审议的建议。
4、决定和公布。
行政法规:国务院公报上公布的文本为标准文本。
行政规章:在部门公报或者国务院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九章授益行政行为一、授益行政行为(P142)1、概念:是指行政主体所作的能够给行政相对人带来直接利益的所有行政行为。
2、种类: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许可。
二、行政许可1、概念: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依法准予申请人从事特定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行政行为。
第十章不利行政行为一、不利行政行为(一)种类: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二)行政征收的概念P164: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强制的方式无偿取得负有法定缴纳义务的行政相对人一定金钱或实物的一种具体单方的行政行为。
(三)行政征用的概念P167: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给予相应补偿的情况下,以强制方式取得行政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具体行政行为。
(四)行政处罚原则1、种类:A、按学理分类:以对违法行为人的何种权利采取制裁措施为标准,行政处罚可分为人身自由罚、行为罚、财产罚和声誉罚,这是行政法学上通常采取的分类。
B、按立法分类:分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罚,如劳动教养、通报批评等。
2、行政处罚原则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P171指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十一章非权力行政行为一、行政合同(P198)1、解除方式:单方解除:即行政机关基于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即可产生解除效力的借此方式。
协议解除:即相对方提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在征得行政机关同意后提前终止行政合同的效力。
二、行政指导(P199)1、概念:是行政主体在其职责任务或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为有效实现一定行政目的,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需要,基于国家的法律原则和政策,在获得行政相对人的同意或自愿下,采取灵活非强制手段,不直接、当然地建立行政法律关系行为。
三、行政事实行为(P207)1、概念: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行政职权实施的,不以直接建立行政法律关系为目的的行为;因行政事实行为或其违法受到侵害的救济途径或程序不同于行政行为。
第十二章行政程序一、行政程序(P213)(一) 分类:1、事前程序和事后程序。
以行政行为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点为标准。
2、内部程序和外部程序。
按行政程序活动的内外部性质划分。
3、正式程序和非正式程序。
按履行程序的要式程度划分。
4、强制性程序和任意性程序。
根据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过程中对程序的运用有无选择余地划分。
5、抽象行为和具体行为。
根据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否针对特定的当事人划分。
6、法定程序和自由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