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有关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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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价值计房产原值问题财税2010年121号文件

土地价值计房产原值问题财税2010年121号文件

如何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2011-05-24 14:15:44| 分类:新财税政策|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文章作者:中国税网:毛岚12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文件,对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该文件第三条明确了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笔者认为,该文件应当这样理解:除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这种情况外,宗地容积率高于0.5的,一律按照地价全额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现举例说明:例如,某工厂有一宗土地,占地26000平方米,支付价款26000万元,每平方米平均地价1万元,该宗土地上建筑房屋面积12000平方米,则该宗地容积率为0.46,因此,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为24000万元(应税房产建筑面积×2×土地单价=12000平方米×2×1万元/平方米=24000万元)假如该工厂这宗土地其他条件不变,占地26000平方米,支付价款26000万元,每平方米平均地价1万元,该宗土地上房屋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该宗地容积率为1.92,则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为26000万元。

该条规定可以理解为对企业减轻税负的利好政策,而非对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用地单位的惩罚措施。

例如占地面积大而厂房少的工厂、大型堆场、仓储、物流的企业等,厂区空地较多,地价全额计入房产原值,税负较高,自2010年12月21日起,对这类“大地小房”的情况,即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允许按照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可以测算出这类企业计算房产税的地价将小于全部地价款,减轻了房产税负担。

土地价值计入房产原值如何征收房产税

土地价值计入房产原值如何征收房产税

⼟地价值计⼊房产原值如何征收房产税房产原值是房产的初始⼊账的价值,通常是不需求计算的。

在实际⽣活中征收房产税的时候,有的⼟地价值是计⼊房产原值的,⼀些⼈就不清楚如何缴纳税费,那么⼟地价值计⼊房产原值如何征收房产税,下⾯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家解答。

房产原值的房产税征收财税[2010]121号是有新的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地使⽤权⽀付的价款、开发⼟地发⽣的成本费⽤等。

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积的2倍计算⼟地⾯积并据此确定计⼊房产原值的地价。

房产税有两种计算标准:1.从租计征,就是按租⾦收⼊·*12%计算房产税。

2.从价计征,按房产原值*(1-30%)*1.2%计算。

房产原值包含哪些房产原值中应包含契税和预售合同交的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的国家税务总局的对于房产税乡镇⼟地运⽤税有关疑问告诉》(财税[2008]152号)第⼀条就是对根据房产的原值计税的房产,不管是不是记载在管帐账簿固定资产科⽬中,均应依照房⼦原价计算交纳房产税。

房⼦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管帐制度规则进⾏计算。

《公司管帐制度》第⼆⼗七条第⼀款第⼀项置办的不需求通过缔造进程即可运⽤的固定资产,技实际付出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装置本钱、交纳的有关税⾦等,作为⼊账价值。

依此规则:契税和预售合同交的印花税应为置办中交纳的有关税⾦,应作为房产原值。

1、⾃建的房⼦需求供给原⼟地申请运⽤、建房申请等费税、修建公司的修建、修建材料和装饰等的累计总和;2、采购的商品房原开发公司售房、契税单、装饰等的累计总和;3、采购的⼆⼿房本来房主交易时的营业税确定交纳、个税确定交纳、契税单、装饰等的累计总和;4、拍卖的房⼦原拍卖单、纳税单、装饰等的累计总和;5、属共有产业改变名字的房⼦如因离婚改变名字的房⼦等按改变之前的来历分类。

房产原值如何计算依照《中华⼈民共和国房产税暂⾏条例》规则,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交纳。

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的稽查重点

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的稽查重点

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的稽查重点文章来源:稽查局作者:赵德新发布日期:2012-07-30 阅读次数:65次房产税的开征可追溯到1986年10月。

当时,我国还处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乡镇企业为主的计划经济时代,企业取得土地以划拨为主,少量征地补偿款和整地费用计入固定资产,不单独核算。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企业的性质、经营方式、财会核算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土地使用权改为有偿使用,土地流转方式采取招拍挂,财务核算采用“无形资产”后,一方面,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以下简称地价)越来越高,另一方面,大部分企业将地价计入“无形资产”(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外),房产原值已不包含地价。

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0〕121号文第三条“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宗地容积率低于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但是,从笔者所接触到的情况看,该文件的执行情况并不理想,加强对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的征管与稽查显得十分必要。

为此,本文拟结合五个实际案例来谈谈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的稽查重点。

一、企业直接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价计征房产税问题企业通过招拍挂的方式竟得土地使用权,其土地价值包括土地出让价以及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缴纳的相关税费以及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在日常征管与稽查中,要重点查看企业竟得土地使用权后与国土稽查部门签订的《成交确认书》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确认的出让价格,并查看土地使用权过户中所缴纳的相关税费以及取得土地使用权初期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从而确定地价总额,依法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案例1:某电子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在某市取得一块168910.72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支付出让金.00元,契税、耕地占用税及印花税共.60元,合计.60元计入无形资产。

房产税计税依据明确房产原值包含地价

房产税计税依据明确房产原值包含地价

房产税计税依据明确房产原值包含地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三条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至此,结束了征纳双方在实际征管中对土地价值是否应构成房产税计税依据的争论。

笔者认为,纳税人在按这条规定具体操作时应注意三个问题。

宗地容积率高低决定计税面积的大小宗地容积率是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容积率的大小反映了土地利用强度及其利用效益的高低,也反映了地价水平的差异。

计算公式为: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

比如,A、B两企业分别取得一块宗地,其中,A企业宗地面积为30000平方米,全部地价为3000万元。

该宗土地上的房屋的总建筑面积为12000平方米;B企业宗地面积为20000平方米,全部地价为2000万元。

该宗土地上的房屋的总建筑面积为15000平方米。

则A企业的宗地容积率为12000÷30000=0.4,B企业的宗地容积率为15000÷20000=0.75。

依照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即“大地小房”,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对宗地容积率大于0.5的,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即将全部地价计入房产原值。

因此,上例中A 企业应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即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土地单价×房产建筑面积×2=3000÷30000×12000×2=2400(万元);B企业应按整宗土地面积的总地价2000万元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内蒙古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4号]

内蒙古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4号]

内蒙古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4号)《内蒙古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1996年第十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乌力吉一九九六年八月五日内蒙古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自治区房产税征收范围为:(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二)旗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三)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四)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县级以上的工矿区。

第三条房产税采用从价和从租两种计征办法。

从价计征的,每年按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后的余值的1.2%征收房产税。

从租计征的,每年按房产租金收入的12%征收房产税。

以折旧形式使用房产的,按从价计征办法征收房产税。

第四条除《条例》规定的免税房产外,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一)国有农场、林场、牧场、渔场的非营业用房产;(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和批准的危险和停止使用的房产;(三)各类售货、售票的棚、亭;(四)终止和停产停业的企业自有自用房产;(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免征房产税的其他房产。

第五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两次缴纳。

具体缴纳时间为每年1月份和7月份。

第六条纳税人因遭受自然灾害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以提出申请,由地方税务机关逐级上报,经自治区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后给予减税或者免税。

第七条房产税原则上由房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自治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举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1994年1月1日以后投产、经营的,其房产税由自治区地方税务机关直属征管机构征收。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8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8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8号为进一步规范房产税政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现将部分房产税问题公告如下:一、关于建制镇房产税征收范围的问题《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房产税征收范围的通知》(内政字〔2006〕371号)明确了建制镇房产税的征收范围,经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此规定仅指建制镇行政区域内农牧民自有房产自用于非经营的农林牧渔业和居住用房不征收房产税。

对其他范围内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用房产应照章征收房产税。

二、关于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的问题(一)划拨土地如何计价征收房产税对企业未支付土地出让金等开发成本、费用的无偿划拨土地(主要是老国有企业),虽以国家授权经营、作价入股等方式对土地进行了价值评估,该评估价值不属于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所以不计入房产原值征缴房产税。

(二)房产用地的价值计入房产原值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税费。

对买地建房的,应将有关地价结转计入房产原值征缴房产税;对直接购买房地产的,按买价确定房产原值,征缴房产税。

(三)房产税计税依据土地价值中容积率如何计算考虑到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后,部分单位如仓储、物流企业等由于生产经营的特殊性,占地面积大,可能税负增加较多,对这类“大地小房”的情况需给予一定照顾,按应税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地价并入房产原值征税。

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政策解答

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政策解答

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政策解答一、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政策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0]121号通知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2、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苏财税[2011]3号通知规定:对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其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按以下公式计算: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应税房产建筑面积×2×土地单价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为零。

二、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政策若干问题解答。

1、问:从何时起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答:自2011年1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2、问:地价包括的内容有哪些:答: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具体包括: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或者土地转让价款、土地契税、规划设计、“七通一平”费用等。

(对于已经计入固定资产房产原值的费用不重复计算)计算内容:“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或其他科目核算的地价款及契税和相关费用。

3、问:什么叫容积率。

答:容积率:又称建筑面积毛密度,指项目用地范围内地上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公式:容积率=地上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4、问:容积率大于等于0.5的,是否应将全部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答:容积率大于等于0.5的,应将全部地价计入房产原值计算征收房产税。

5、问:在租入、借入土地上建房的,是否要将租入、借入土地地价计入房产原值计算房产税。

答:暂按以下掌握:对租入、借入他人土地建房,且不作土地使用权核算的,地价不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三、宗地和容积率。

宗地是土地权属界址线围成的地块,是土地登记和地籍调查的基本单位,一般情况下,一宗土地为一个权属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通知-内政字[2006]190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通知-内政字[2006]190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通知
正文: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通知
(内政字〔2006〕190号2006年6月14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随着我区经济和城镇建设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在此过程中,由于部分土地资源未纳入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出现了企业间税负不公和圈占土地等问题。

为合理保护和有效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充分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在严格土地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释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9〕44号)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明确我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制镇的征收范围:在建制镇行政区域内,除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牧民居住用地以外的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用地均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工矿区的征收范围:对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提出征收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规定,按照“宽税基、低税负”的原则,稳步做好扩大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工作。

——结束——。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地产征期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地产征期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地产征期问题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
•【字号】内地税[1999]98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地产征期问题的通知
(内地税[1999]98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关于房产税的征期问题,《内蒙古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两次缴纳。

具体时间为每年的1月份和7月份”,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使用或出租房产的周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在实际执行中难以掌握具体征期。

为了进一步加强房产税的征收管理,经研究,现对几个具体问题明确如下:
一、使用或出租房产不满一年的,其房产税按月计算,一次征收入库。

二、出租房产一年或一年以上,一次取得租金收入,且税额较小的,可商得纳税人同意,一次征收入库。

三、从租计征的房产,租赁房屋协议或合同所载的租金低于实际收取的租金,按实际收取的租金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承租人具有法定的代扣代缴义务。

以上规定,请遵照执行。

房产税计税依据明确 房产原值包含地价

房产税计税依据明确 房产原值包含地价

房产税计税依据明确房产原值包含地价2012-1-13 9:30转自互联网【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三条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至此,结束了征纳双方在实际征管中对土地价值是否应构成房产税计税依据的争论。

笔者认为,纳税人在按这条规定具体操作时应注意三个问题。

宗地容积率高低决定计税面积的大小宗地容积率是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容积率的大小反映了土地利用强度及其利用效益的高低,也反映了地价水平的差异。

计算公式为: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

比如,A、B两企业分别取得一块宗地,其中,A企业宗地面积为30000平方米,全部地价为3000万元。

该宗土地上的房屋的总建筑面积为12000平方米;B企业宗地面积为20000平方米,全部地价为2000万元。

该宗土地上的房屋的总建筑面积为15000平方米。

则A企业的宗地容积率为12000÷30000=0.4,B企业的宗地容积率为15000÷20000=0.75。

依照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即“大地小房”,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对宗地容积率大于0.5的,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即将全部地价计入房产原值。

因此,上例中A企业应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即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土地单价×房产建筑面积×2=3000÷30000×12000×2=2400(万元);B企业应按整宗土地面积的总地价2000万元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通知

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通知

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通知各纳税人:依据市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税政〔2011〕8号)文件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现对有自有房地信息的纳税人进行房地税信息的确认,并在房产原值中增加地价做为计税依据。

一、具体说明:(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指通过出让、转让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总费用,包括土地购置费和有关税费等。

(二)、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等。

(三)、纳税人需计算(一)(二)两项之和做为地价款,除以土地面积,计算出每平米土地地价款,再依据宗地容积率确定应计入的房产原值的地价。

其中宗地容积率依据规划、国土等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确定,纳税人无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应根据宗地上建筑物(不含地下建筑物)实际建筑面积与该宗土地面积之比确定。

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宗地容积率高于或等于0.5的,全部地价计入房产原值。

二、具体要求:1.纳税人需提供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房产情况登记表》《土地情况登记表》于10月15日前报送给管理员:(1)公章;(2)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账簿(适用于自建的);(3)无形资产账簿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于购入的);(4)房产证、土地使用证;(5)土地出让或转让协议;(6)契税和印花税的完税凭证;(7)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等相关凭证。

2. 因该政策从2011年1月1日执行,故对纳税人少缴纳的房产税,应在11月份征期内补缴。

(祥见附件)管理二所2011年9月19日附件: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工作详细说明一、名词解释:1、宗地是土地权属界址线围成的地块,是土地登记和地籍调查的基本单位,一般情况下,一宗土地为一个权属单位。

对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问题的分析

对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问题的分析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按照房产计税价值征税的,称之为从价计征,对于从价计征的,我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性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由于财税[2010]121号文明确规定了将土地价值计入房产的计税价值,业内由此重新热议起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的问题,笔者本文为此专题分析相关的两大问题。

一、对土地价值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的溯源到目前为止,我国对房产税计税最主要的税法依据之一是财税[2008]152号文,该文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

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

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第8号)第十五条同时废止。

”从该段规定可以看出三层含意:一是对于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企业是否已记载在其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的账户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

也就是说,对于企业计缴房产税的房屋原价,不一定完全依赖于企业账面固定资产账户对房产价值的核算结果,也就是说,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价值不一定来源于企业账面,如果企业有漏计、少计或错计等情况,仍应以企业构建房屋的实际原价进行计税。

二是房屋原价必须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并记载,否则,税务机关有权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但值得注意的是,税法对究竟如何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并未明确。

笔者认为,税务机关的调整应该是以国家会计制度为依据,按照对企业所构建房屋进行正确核算后的结果进行调整(因为税法没有相关具体规定);而如果是重新评估,从我国对房屋征收房产税的计税基础取决于房产原值的规定来看,重新评估也应该是对原构建房屋时的实际价值进行评估,即对房屋的原始会计成本进行评估,所以,评估时应剔除在房屋构建完工后地价和房价上涨的因素,即评估当初房屋构建完工时的价值。

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的政策解释和相关要求

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的政策解释和相关要求

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的政策解释和相关要求一、政策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三条规定: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11]3号)第二条规定:按照《通知》规定,对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其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按以下公式计算: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应税房产建筑面积×2×土地单价二、政策执行说明1、纳税人有多处地块的,应分别计算容积率,分别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2、纳税人在同一地块上分期进行开发建设,如能确定总的宗地容积率,则按完工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如不能确定总的宗地容积率,则应分期计算容积率,分别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3、纳税人有出租房屋的,应划分出租与自用房屋建筑面积,并根据自用房屋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举例:某纳税人有A、B、C三处地块,A地块面积为15000平方米、土地单价为150元/平方米、土地总价为225万元;B地块面积为10000平方米、土地单价为200元/平方米、土地总价为200万元;C地块面积为8000平方米、土地单价为300元/平方米、土地总价为240万元。

①A地块已完成开发建设,完工房屋建筑面积为9000平方米,全部自用。

A地块容积率=9000/15000=0.60,则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应为A 地块的土地总价225万元。

②B地块已完成开发建设,完工房屋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其中自用1000平方米、出租3000平方米。

B地块容积率=4000/10000=0.40,因自用房屋建筑面积与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4,因此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应为(2×4000平方米×200元/平方米)÷4000平方米×1000平方米=40万元。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9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9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9号为进一步规范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等规定,现将部分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公告如下:一、在自治区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应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暂免征土地使用税。

但对出租或营业用的房屋及院落用地均按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

三、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公房及居民住房用地,暂免征土地使用税。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五、集体和个人举办的各类学校、医院(含诊所、卫生所、保健所)、托儿所、幼儿园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六、对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暂免征土地使用税。

对仓库库区、厂房本身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七、对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生产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生产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田坎、盐碱地、沼泽地、沙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八、对风力发电企业的生产、办公、生活、检修道路、机座用地、变电站用地等永久性占地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对其输电线路及不改变农牧民直接从事农牧业生产用途的农牧业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内税二字〔1988〕649号)、《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内税二字〔1990〕51号)、《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农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的通知》(内地税字〔2013〕283号)、《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风电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内地税字〔2013〕28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意见中相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内地税发电〔2013〕19号)同时废止。

土地价值如何计入房产税

土地价值如何计入房产税

⼟地价值如何计⼊房产税房产税是对房屋征收的⼀种税,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收⼊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征收的⼀种财产税,那么那房产税计税依据包含⼟地价值吗?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房产税计税依据包含⼟地价值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就业单位城镇⼟地使⽤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三条规定:“关于将地价计⼊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地使⽤权⽀付的价款、开发⼟地发⽣的成本费⽤等(⼀)计税依据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

所谓“从价计征”,是指按照房产原值⼀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所谓“从租计征”,是指以房产租⾦收⼊计算缴纳。

在确定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时,还需要注意以下⼏个特殊规定:1、对投资联营的房产的规定对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只收取固定收⼊,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应按租⾦收⼊计征房产税。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规定对租赁房屋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

⾄于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税率我国现⾏房产税采⽤的是⽐例税率,主要有两种税率:⼀是实⾏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是实⾏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

应纳税额的计算(⼀)从价计征的计算从价计征的计算,是指按照房产的原值减除⼀定⽐例后的余额来计算征收房产税。

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例)×1.2%(⼆)从租计征的计算从租计征的计算,是指按房产出租的租⾦收⼊来计算征收房产税。

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租⾦收⼊×12%征收房产税的意义有哪些1、有利于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与交易环节⼀次征收不同的是,房产税只要持有,就需每年征收。

2、这就要求市场购买者必须考虑今后持有房产的长期成本,结合⾃⾝的经济条件合理决策,有助于形成理性的需求。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问题的公告-2016年10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问题的公告-2016年10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问题的公告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问题的公告2016年1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规定,现将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核定征收范围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经税务机关核实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实行核定征收。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二)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三)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四)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五)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二、核定征收率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分为三个档次:转让普通标准住宅为5%,转让非普通标准住宅为6%,转让非住宅为7%。

由于我区各地房地产行业利润差异较大,各盟市地税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核定征收率可以上浮或下调1-2%,但原则上不得低于5%。

三、本公告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2016年6月28日——结束——。

最新土地价值如何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最新土地价值如何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土地价值如何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土地价值如何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如何进行帐务处理?1、《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1】执行日期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12月21日【2】,租赁土地如何计算房产税、土地税。

【3】,会计帐目是否要调整?会计帐不做调整。

【4】,如何计入房产原值?投影面积?总面积?分摊面积?例:占地10000平,价值1000万元。

建筑占地1000平,10层,建筑面积共10000平。

建筑计税基础2000万元。

容积率为1,土地价值全部计入房产原值。

如果是1000平的平房,容积率为0.1,土地价值1000*0.2=200万计入房产原值征税。

《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要对土地进行价值核算,房屋原值中应包含地价。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将土地单独进行会计核算。

如仓储、物流企业等特殊性。

宗地容积率0.5。

【5】、是划拨土地如何处理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为零。

财税[2008]152号第一条规定,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

2、车棚、污水处理站顶蓬、煤蓬、临时简易仓库等,是否征房产税?《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1987]3 号)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售楼部、临时房屋应交纳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罩棚房产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3号)文件的规定‚加油站罩棚不属于房产,不征收房产税。

财税[2010]121号:如何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问题

财税[2010]121号:如何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问题

解读财税[2010]121号:如何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2011-04-26 19:34:38)作者:毛岚12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文件,对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该文件第三条明确了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笔者认为,该文件应当这样理解:除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这种情况外,宗地容积率高于0.5的,一律按照地价全额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现举例说明:例如,某工厂有一宗土地,占地26000平方米,支付价款26000万元,每平方米平均地价1万元,该宗土地上建筑房屋面积12000平方米,则该宗地容积率为0.46,因此,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为24000万元(应税房产建筑面积×2×土地单价=12000平方米×2×1万元/平方米=24000万元)假如该工厂这宗土地其他条件不变,占地26000平方米,支付价款26000万元,每平方米平均地价1万元,该宗土地上房屋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该宗地容积率为1.92,则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为26000万元。

该条规定可以理解为对企业减轻税负的利好政策,而非对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用地单位的惩罚措施。

例如占地面积大而厂房少的工厂、大型堆场、仓储、物流的企业等,厂区空地较多,地价全额计入房产原值,税负较高,自2010年12月21日起,对这类“大地小房”的情况,即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允许按照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可以测算出这类企业计算房产税的地价将小于全部地价款,减轻了房产税负担。

【政策】政策解析土地价值并入房产原值计房产税

【政策】政策解析土地价值并入房产原值计房产税

【关键字】政策简要分析地价并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财税[2010]121号文《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121号文)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从121号文规定地价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已有一段时间,现就结合各地企业在执行此规定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情况对121号文进行简要分析总结一下:1、不适用从租计算房产税的房产121号文的规定是针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对于按照从租计算房产税的房产不考虑121号文的规定。

2、不适用房产原值已包含地价的房产根据《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交纳房产税。

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

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对于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土地价值已经并入房产原值的房产在计算房产税时因已经将地价并入房产所以不考虑121号文规定。

土地作为无形资产核算的需按照121号文的规定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3、容积率的计算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与总建设用地面积的商。

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为建设用地内各栋建筑物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之和;地下有经营性面积的,其经营面积不纳入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

在这儿,需要注意的是,当建筑物层高超过规定高度,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应加倍计算,即当企业某一建造物每层太高超过当地规定的某一高度时,不论楼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加倍计算,各个地区或城市都有各自相关规定,在计算容积率时应考虑该因素的影响。

解读如何将土地价值正确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解读如何将土地价值正确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解读如何将土地价值正确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现在解读如下:一、关于并入房产原值的土地价值1、应并入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土地价值,其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包含为取得该地所有的付出,如耕地占用税、契税等。

不能以摊销后的土地剩余价值计税。

2、宗地容积率高于0.5的,应将全部土地价值并入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应将全部土地价值按照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二、关于宗地容积率1、容积率是衡量建设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是指在城市规划区的某一宗地内,房屋的地上总建筑面积与宗地面积的比值,分为实际容积率和规划容积率两种。

通常所说的容积率是指规划容积率,即等于地上总建筑面积÷规划用地面积,也指即宗地内规划允许地上总建筑面积与宗地面积的比值。

但在税收实践中的容积率是指实际容积率。

2、容积率表达的是具体“宗地”内单位土地面积上允许的建筑容量。

宗地是地籍管理的基本单元,是地球表面一块有确定边界、有确定权属的土地,其面积不包括公用的道路、公共绿地、大型市政及公共设施用地等。

容积率只有在指“宗地”容积率的情况下,才能反映土地的具体利用强度,宗地间才具有可比性。

3、纳税人如果受让多宗地块且分别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依照上述文件规定则视为多宗地,应分别计算各地块的宗地容积率。

三、关于房产建筑面积容积率的计算需要地上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的数据,而地上建筑物并不专指房产,既不等于各房产的建筑面积之和,也不等于各房产的基底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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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有
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标 签】地价计入房产原值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 号】内地税字﹝2011﹞96号
【发文日期】2011-05-05
【实施时间】2010-12-21
【 有效性 】全文废止
【税 种】房产税
自2016年7月11日起,全文废止《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有关问注释:。

参见
题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局:
为了规范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通知》(财税﹝2010﹞121号)
第三条规定,现对地价如何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的具体问题明确如下。

一、划拨土地如何计价征收房产税
对企业未支付土地出让金等开发成本、费用的无偿划拨土地(主要是老国有企业),虽以国家授权经营、作价入股等方式对土地进行了价值评估,该评估价值不属于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所以不计入房产原值征缴房产税。

二、房产用地的价值计入房产原值
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税费。

对买地建房的,应将有关地价结转计入房产原值征缴房产税;对直接购买房地产的,按买价确定房产原值,征缴房产税。

三、房产税计税依据土地价值中容积率如何计算
考虑到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后,部分单位如,仓储、物流企业等由于生产经营的特殊性,占地面积大,可能税负增加较多,对这类“大地小房”的情况需给予一定照顾,按应税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地价并入房产原值征税。

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属于“大地小房”可仅将部分土地的地价计入房产原值,计入的土地面积按应税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反之则应将全部地价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容积率是指一宗土地上建筑物(不含地下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与该宗土地面积之比,是反映土地使用强度的指标。

计算公式为:容积率=地上建筑物总建筑面积÷该宗土地面积
宗地是土地权属界址线围成的地块,是土地登记和地籍调查的基本单位,一般情况下,一宗土地为一个权属单位。

四、关于执行日期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通知》(财税﹝2010﹞121号)的规定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关联知识: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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