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托管服务文件
农业农村部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托管合同3篇
农业农村部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托管合同3篇篇1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委托方):[甲方名称]乙方(受托方):[乙方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社会化服务托管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农业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托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以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1. 农作物种植前的土地整理服务;2. 播种、施肥、除草等农田作业服务;3. 农产品收获及初加工服务;4. 农业技术咨询和指导服务;5. 其他与农业生产相关的社会化服务。
二、服务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为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 服务费用:人民币[具体金额]元。
2. 支付方式:甲方应按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具体支付时间和方式如下:(1)合同签订后XX个工作日内支付总费用的XX%;(2)服务期限过半时支付总费用的XX%;(3)服务结束后XX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费用。
四、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2. 甲方有义务按时支付服务费用;3.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生产条件,确保乙方能够顺利开展服务。
(二)乙方权利义务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2. 乙方应保证服务质量,确保农业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3. 乙方有权获得约定的服务费用;4. 乙方应对提供的服务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五、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2. 若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保密条款双方应对涉及本合同的所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七、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发展举措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发展举措摘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有利于引领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轨道,有利于发展集体经济,有利于农业节本增效,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实现农业绿色发展。
明确发展重点,因地制宜推进农业生产托管,加强行业管理,推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范化。
强化保障措施,促进农业托管服务业健康发展。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聚焦关键薄弱环节和小农户,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农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供销合作社等各类主体大力发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生产托管服务,开展订单农业、加工物流、产品营销等,提高种粮综合效益。
近些年来,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重要内容蓬勃发展。
对于发展壮大乡村产业、强化产业扶贫和就业扶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农业农村创新创业活力、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激发乡村多种功能价值、丰富农业农村发展内涵等方面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是以依法、自愿、有偿为基础,小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以市场购买服务形式,向提供农业服务的托管方主体购买所需的生产服务。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不改变土地承包关系,不用流转土地,不用转移土地承包经营权。
实现土地的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生产。
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可根据自身兼业情况和劳动力状况,灵活选择全程托管、单环节托管、关键环节托管或者多环节托管。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有利于引领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轨道,服务组织通过专业化的服务,运用先进的技术、品种、装备,实现小农户生产的农业现代化;有利于发展集体经济,重点扶持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生产托管服务,壮大集体经济组织实力;有利于农业生产节本增效,增加农民收入。
服务组织集中采购农业生产资料,集中连片开展农机作业,生产效率大大提高,农业生产成本大幅降低,提高了单产和农产品质量;有利于实现农业绿色发展,服务组织为小农户开展深耕深松、统防统治、施用有机肥、秸秆还田等绿色生产,减少了农药、化肥使用量,提高了病虫害的防控水平和土壤肥力,也减少了秸秆焚烧、农药使用不当等农业生产对环境的污染。
农业托管制度管理细则范本
农业托管制度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托管制度管理,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农业托管制度,是指农民将土地经营权委托给托管机构进行统一经营管理,托管机构按照约定向农民支付收益的农业经营方式。
第三条农业托管制度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促进农业现代化。
第二章托管机构第四条托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二)有稳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四)有相应的经营规模和业绩。
第五条托管机构应当向农民提供以下服务:(一)土地托管:农民将土地经营权委托给托管机构,托管机构进行统一经营管理,按照约定向农民支付收益。
(二)农业生产服务:托管机构为农民提供农业生产所需的技术、物资、信息等服务。
(三)农产品销售服务:托管机构协助农民销售农产品,提高农民的收益。
(四)其他与农业生产相关的服务。
第三章托管协议第六条托管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托管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二)农民土地经营权的数量、位置、质量等基本情况;(三)托管期限:协议约定的托管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具体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托管费用:托管机构应当按照约定向农民支付托管费用,托管费用不得低于农民自行经营的收入。
(五)收益分配:托管机构应当按照约定向农民支付收益,收益分配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六)托管事项:托管机构应当履行托管协议约定的托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翻耕、播种、施肥、灌溉、收割、销售等。
(七)违约责任:托管机构未履行托管协议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农民未履行托管协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托管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
托管协议一式两份,农民和托管机构各执一份。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
托管服务事项
具体内容
备耕时间
约定标准 (由甲乙 双方协商
约定)
备注 甲乙双方可协商约定备耕时间范围。
备耕(生产计划 农资采购
制定和农资农机
根据托管规模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列出种、肥、药等农资采购品种、单价、单位用量及 配给方式,同时注明农资采购完成时间。
准备)
农机选用
每个作业环节所用农机型号及作业能力,同时注明农机保障完成时间。
2.本《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附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之后,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7
—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8 —
诱发环境和形成灾害的表现,列出对应适用的“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化学防治”
植保 植保方案
等防治措施,包括相应的药剂施用方案、设备设施布置方案、天敌释放数量方案等。本部分
难点在于灾害诊断,各服务主体应有专业的技术人员(或聘任兼职专家)负责防治方案的制
定和实施,或将本项工作托管给专业的植保队伍。
— 4 田间管理 —
植保作业 植保 机具
植保作业
列出植保方案中的作业机具,如无人机、高地隙植保机等。 说明植保作业的效果。
托管服务事项
具体内容
效果 ...... 收获机机型
约定标准 (由甲乙 双方协商
约定)
备注
按作物品种、收获物、地块面积和地形条件选择收割机机型。
作业时间范围
按作物成熟度、气象条件、土壤条件等作业条件要求,确定收割时间及作业进度。
...... 作业模式 作业时间范围
创新农业生产性服务农业生产托管助推农业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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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观察
Vegetables 2021.7
的大背景下出现的。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表示,农业生产托管是实践中提 出的迫切要求。2017年9月,继《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之后,农业部办公厅印发 《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农办经〔2017〕19号),要求各地因地制宜,确立重点支 持开展托管的农产品生产、托管环节、托管模式以及重点支持的服务规模经营形式。同时,要求对服务 标准、质量、价格、信用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和规范引导。
Vegetables 7
栽、植保、灌溉到采收等全程机械化生产托管, 配备了国际最先进的“丸粒化包衣,精量化播 种,工厂化育苗,自动化移栽,集约化采收,系 列化加工”等全套设施设备,目前在安丘市服务 托管大葱面积达667 hm2,极大地提升了生产效 率。 ◎ 根据商业资本类型分类
根据服务主体的来源性质,农业生产托管服 务组织大致可分为5类:一是农业专业性或综合 性服务组织。这些组织既有民营资本,也有国有 企业全资、参股或控股兴办的国有资本。既有新 创办的,也有过去农资农机经销企业转型发展而 来的[1]。目前数量不多,但发展速度较快,服务 能力较强。二是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类专业合作社 及其联合社,为其成员和周边农民开展诸如农 机、农技、仓储、烘干等服务。目前是服务规模 最大的群体,2019年服务收入达706亿元,服务 小农户超过5 000万户。三是供销合作社。部分供 销社利用原来的经销网点、渠道延伸服务链条, 拓展服务领域。四是村级组织。由村委会、村集 体经济组织牵头,成立耕种、防收等服务组织, 有的直接开展全程托管和多环节托管服务,有的 以居间服务为主,通过引导、协调、组织广大小 农户与专业化服务组织对接服务需求,为社会化 服务组织和农民搭建桥梁。五是农业生产服务类 专业大户。目前数量最多,占到农业生产托管服 务组织数量的50%,在服务对象中,小农户占比 高达84%,是服务类企业和合作社的重要补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生产托管统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17〕10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生产托管统计工作的通知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生产托管统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17〕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开展社会化服务,走服务集中式规模经营之路,是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带动小农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的重要途径。
在当前实践中,农业社会化服务直接服务农户和农业生产的主要形式是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集中式规模经营的主要形式是规模化的农业生产托管。
为全面掌握各地托管发展情况,更好地服务决策需要,我部拟开展农业生产托管统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计口径。
农业生产托管是指拥有土地经营权的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将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耕种防收等一个或多个环节的农事活动,以有偿方式委托给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农业组织或个人代为完成的一种农业服务方式。
托管农作物主要是谷物、豆类、薯类等三种粮食作物和棉花、油料、糖料等三类经济作物。
托管服务统计聚焦在产中的耕种防收四个关键环节。
托管面积通过“综合托管系数”对各环节服务面积加权平均得出。
托管率通过托管服务面积与农作物实际播种面积相比得出。
二、统计方法。
调查对象可以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托管服务组织,具体可根据本地区托管现状及特点选择最佳调查对象,也可采取以某一调查对象为主,其他调查对象为辅的方式进行。
调查方法采取全面调查法,同时根据托管面积比重选择典型县市开展实地抽样,进行数据校验。
对没有数据统计基础的指标,要在研读指标体系、熟悉统计口径基础上做好统计调查和科学推断。
三、填报范围。
2016年度托管数据的调查范围是2017年初本地区已上报农业部的2016年底农业生产托管调度数据。
农业生产托管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保障托管双方合法权益,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区域内所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托管服务内容第四条托管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土地整理:平整土地、改良土壤、施肥等;2. 种植管理:播种、灌溉、病虫害防治、收割等;3. 农机作业:耕地、播种、施肥、喷药、收割等;4. 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初加工、精加工等;5. 农产品销售:农产品收购、销售、市场推广等。
第三章托管双方权利义务第五条托管方的权利:1. 享有托管服务的收益;2. 要求受托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3. 对受托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4. 在合同约定范围内调整托管服务内容。
第六条托管方的义务:1. 按时足额支付托管费用;2. 向受托方提供必要的土地、设备、技术等;3. 配合受托方开展农业生产活动;4.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农业行业标准。
第七条受托方的权利:1. 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托管服务;2. 要求托管方按时足额支付托管费用;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农业行业标准。
第八条受托方的义务:1. 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优质、高效的托管服务;2. 保守托管方的商业秘密;3. 定期向托管方报告托管服务情况;4.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农业行业标准。
第四章托管服务合同第九条托管服务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 托管双方的基本信息;2. 托管服务内容;3. 托管费用及支付方式;4. 托管服务期限;5. 托管服务地点;6. 双方权利义务;7. 违约责任;8. 争议解决方式;9. 合同生效日期。
第十条托管服务合同签订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内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托管服务双方应积极配合农业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违约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公布日期】2017.08.16•【文号】农经发〔2017〕6号•【施行日期】2017.08.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水利)厅(局、委、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我国相当长时期内,在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的同时,以普通农户为主的家庭经营仍是农业的基本经营方式。
加快培育各类农业服务组织,大力开展面向广大农户的农业生产性服务,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历史任务。
为贯彻中央1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精神,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农业生产性服务是指贯穿农业生产作业链条,直接完成或协助完成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作业的社会化服务。
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对于培育农业农村经济新业态,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一)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是将普通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的重要途径。
以承包农户为主的家庭经营适合我国国情农情,具有持久生命力。
随着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和农业劳动力减少、老龄化问题日渐突出,普通农户在生产过程中面临许多新问题,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起来不合算的事越来越多。
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解决普通农户在适应市场、采用新机具新技术等方面的困难,有助于将一家一户小生产融入到农业现代化大生产之中,构建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体系。
(二)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是推进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迫切需要。
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方案手册
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方案手册第1章引言 (4)1.1 农业生产托管背景 (4)1.2 托管服务内容与目标 (5)第2章土地整理与规划 (5)2.1 土地调查与评估 (5)2.1.1 土地基本信息收集 (5)2.1.2 土壤质量评估 (6)2.1.3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6)2.1.4 水资源评估 (6)2.1.5 农业基础设施评估 (6)2.2 土地整理技术措施 (6)2.2.1 土壤改良 (6)2.2.2 水利设施建设 (6)2.2.3 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6)2.2.4 土地平整 (6)2.2.5 生态保护与治理 (6)2.3 土地规划与布局 (6)2.3.1 土地利用规划 (6)2.3.2 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7)2.3.3 土地分区规划 (7)2.3.4 农田保护与建设 (7)2.3.5 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 (7)第3章种植业托管方案 (7)3.1 作物选择与布局 (7)3.1.1 根据当地气候、土壤等自然条件,筛选出适宜种植的作物种类,充分考虑作物的生态适应性。
(7)3.1.2 结合市场需求和种植效益,确定主要作物和辅助作物,优化作物种植结构。
(7)3.1.3 合理安排作物种植茬口,避免连作障碍,减少病虫害的发生。
(7)3.1.4 依据作物生长周期和季节特点,进行作物布局,保证全年农业生产的高效运转。
(7)3.2 种子处理与播种技术 (7)3.2.1 选用优质、高产、抗病、抗逆性强的品种,满足作物生长需求。
(7)3.2.2 对种子进行消毒处理,预防病虫害的发生。
(7)3.2.3 根据作物种类和播种时期,进行适宜的种子处理,如浸种、催芽等,以提高种子发芽率和生长势。
(7)3.2.4 采用科学的播种技术,如精量播种、等距播种等,保证作物生长均匀、合理密植。
(8)3.3 田间管理与病虫害防治 (8)3.3.1 合理施肥,根据作物需肥规律和土壤肥力状况,制定施肥方案,保证养分供应。
【未来农业】农业生产托管:时代发展的需要
【未来农业】农业生产托管:时代发展的需要近年来,随着现代农业深入推进,多元化服务组织蓬勃兴起,农业生产托管应运而生,这一模式可以为农户提供从种到管、从技术服务到农资供应等全程“保姆式”服务,有效解决了土地撂荒、粗放经营等问题。
在2020年,“田保姆”更是迎来了更大力度的政策支持。
农业农村部表示,2020年中央财政投入45亿元,在29个省区市开展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推动农业生产托管加速发展。
什么是农产生产托管当前中国农村的农业生产,许多过程已被分解外包,其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越来越高。
农民如果有地无法种,但又不愿意土地流转的,也可以委托其他人种地,实行农业生产托管。
目前,许多农村出现“田保姆”、“田管家”,不仅解决了“谁来种地”,还解放了劳动力,因此,农业托管服务逐渐成为农业发展的一大趋势。
农业生产托管是农户等经营主体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有能力的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完成的农业经营方式,是社会化服务直接服务农业和农户最现实最简洁的方式,是实现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重要经营模式,是实现服务规模经营的有效方式。
从实践来看,农业生产托管这种新型农业经营形式,近几年的推广力度非常大,是不改变土地承包关系前提下,解决“谁来种地、怎样种地”问题的有效途径,完善农业基本经营制度的大胆探索。
此外,农业托管还可以解决以下4个问题:一是通过打破一家一户承包地的界限,实行集中连片作业,既增加了耕地面积,又有利于机械作业;二是规避了土地租金风险,有利于解决耕地流转后的“非粮化”、“非农化”问题,这是托管最大的优势,如果地租达到1000元/亩,流转型粮食规模经营盈利困难;三是批量购买各种农资、集中使用农业机械,可以明显降低生产成本;四是解放了大批从事田间耕作的劳动力,促进了农民转移就业。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表示,农业生产托管是实践中提出的迫切要求。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农办经〔2017〕19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农办经〔2017〕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近些年来,各地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积极探索推进服务规模经营、带动普通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的新途径,形成了农业生产托管等直接服务农户和农业生产的有效形式,对解决一些地区存在的“种不了地”和“种不好地”等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日,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7〕6号),对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当前农业生产托管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重要意义农业生产托管是农户等经营主体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完成的农业经营方式。
发展农业生产托管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引领普通农户参与农业现代化进程。
随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农业劳动力呈现出老龄化、兼业化趋势,有的地区出现了农业劳动力短缺。
发展农业生产托管,可以通过服务组织的专业化服务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技术、装备等要素导入农业生产,切实解决小农经济经营方式粗放、生产效率低下等问题。
二是有利于促进服务规模经营发展。
开展农业生产托管,通过服务组织提供专业化、规模化服务,形成了既不流转土地经营权,又能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新路径,满足了一些农户继续从事家庭经营的愿望,同时让农户分享到规模经营的收益。
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为扎实做好我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推动全区农业生产方式实现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转变,依据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试点的通知》(农办经发〔2021〕19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政办发〔2021〕48号)、《市现代农业进展服务中心关于下达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资金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以及省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农业生产基本状况区辖2乡2镇7个街道办、105个行政村,耕地面积25.18万亩,全区粮食播种面积16.72万亩(其中玉米面积6.29万亩,占粮食作物种植总面积的37.6%)。
截至2021年底,我区大中型拖拉机总量达到75台,配套农具总量达到165台(套);玉米收获机总量达到10台,全区农机总动力达到4.1万千瓦。
全区机械化耕地面积达到14.9万亩,机械化播种面积达到14.8万亩,机械化收获面积达到8.2万亩。
二、项目实施的范围及任务以玉米、马铃薯、杂粮等产业为主,引导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现代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进展道路,着力解决小农户分散化生产问题。
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推动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在敬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集中连片推动规模化生产。
2021年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1.58万亩(其中:信义镇8300亩,吴城镇6500亩,枣林乡1000亩),发放补助资金13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91万元,市级资金40万元),推动稳定活跃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快速形成,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不断进展壮大,初步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和项目管理运行机制。
三、项目实施内容(一)补助对象。
全区范围内有肯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托管服务组织。
(二)补助作物品种。
主要包括:玉米、马铃薯、谷子、杂粮等。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7〕41号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正文:----------------------------------------------------------------------------------------------------------------------------------------------------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7〕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财政厅(局):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是引领小农户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途径。
近些年来,中央财政持续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在一些省份开展了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形成了农业生产托管等直接服务农户和农业生产的多种有效形式,对于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解决“谁来种地”“怎样种地”等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总结推广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经验,现制定以下实施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贯彻落实2017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机械化烘干等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在工作推进中坚持四项原则:一是坚持服务小农户。
要把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
要始终坚持带动而不是代替农户发展的原则,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
二是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
要把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制约、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
全县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最新)
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省xx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部署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县项目,带动我县现代农业规模经营发展,有序推进农业生产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专业化服务组织统一管理,实现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提升我县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根据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农业生产基本情况(一)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按照《xx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xx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xx县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对此项工作进行了紧急部署,强调要利用试点项目实施过程,解决小农户规模化、现代化农业生产的突出问题,促进服务集中型规模经营发展;同时要求坚持“一村一品一主体”原则,因地制宜,突出杂粮优势,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带动更多的农民增收致富。
重点扶持具有生产服务资质、有一定规模、具备较强服务能力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科学制定服务环节、服务内容及分环节、分内容的补助标准。
并表示县财政将全力保证项目实施的工作经费以及因作业条件差而发生的附加费用,确保试点项目顺利推进。
(二)产业基础比较扎实,农业机械化水平发展较快1.主导产业突出,产业体系健全。
按照“区域化、专业化、产业化”的要求,以建设全省杂粮基地县为目标,按照我县“十三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遵循“稳定粮油、突出杂粮”的原则,在稳定粮食作物种植面积95万亩(其中杂粮种植面积60万亩)的基础上,基本形成了以粮食生产、绿色蔬菜、畜牧养殖、干果经济林为主导产业的格局。
2.农业机械化综合水平发展较快。
全县农机具拥有量大幅增加,截止xx年底,我县大中型拖拉机总量达到160余台,配套农机具总量达到310余台(套);全县机械化耕地面积、机械化播种面积、机械化收获面积、实施机械化深松整地作业面积比往年大幅提升。
农业行业托管服务方案
农业行业托管服务方案概述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传统农业行业遇到诸多问题,如土地流转不畅、种植技术落后、资金不足等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农业行业开始采取托管服务的方式进行升级。
本文主要介绍农业行业托管服务方案,旨在提供可行的方案给农业行业从业者选用。
农业托管服务的定义农业托管服务是指将原本在农业生产中分散的农户的土地、劳动力、资金、技术等有机结合,实行产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建立高效、有机的农业生产体系,达到提高产业效益、农民收入等目的的一种新型农业模式。
农业托管服务模式农业托管服务的模式主要包括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托管公司等。
其中,农业合作社是指由一定数量的农户自愿组织起来,实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组织形式;家庭农场是指由个人或家庭自建的规模较小的现代化农业经营单位;托管公司是指将部分或全部生产经营权托管给专业化的第三方公司管理,实现产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农业托管服务的优势农业托管服务有以下几个优势:资金优势托管公司规模较大,能够采用更多的贷款方式,优化有效的融资结构,解决农业企业资金不足和流动性不足的问题。
技术优势托管公司有更多高端的技术管理和营销咨询经验,能够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产业链优势托管公司经营的模式是以农业产业集群化为主,打通产业链的上下游,获得更好的收益。
市场优势托管公司定位为专业托管,具有更完善的市场网络和渠道,在销售和推广上更具有竞争力。
农业托管服务的实施方案土地流转托管公司可以将一定数量的土地进行合法合规的流转,将多片零散的土地整合起来形成规模经营,提升农业经营效率和农作物品质。
技术服务托管公司可以提供技术合作管理服务,包括对农业产业的规划、组织、投资、建设、面向市场的农产品生产、销售等方向,可以提供种植技术的咨询和培训。
资金管理托管公司可以为农业企业提供资金管理服务,包括资金统筹、融资、理财等,加强对农业企业的财税管理。
市场拓展托管公司可以帮助农业企业和农村合作社建立市场销售网络,并提供整体的营销和推广方案。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20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20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0.04.25•【字号】•【施行日期】2020.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山东省2020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农业农村局、各项目试点县:为实施好2020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现将《山东省2020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4月25日山东省2020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实施指导意见为实施好2020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按照中办、国办《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中办发〔2019〕8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鲁农计财〔2019〕4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精神,通过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提升基层组织的组织力和凝聚力,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统分结合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通过实施项目,组织小农户土地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绿色化的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加快补齐现代农业的服务短板,着力推动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效益,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把小农户引入农业发展大格局;通过实施项目,加快探索多种服务模式,培育多元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业生产服务业发展水平,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1.突出服务小农户。
要把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带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的重点。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方案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方案1. 简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是一种将农田托管给专业农民或农业合作社进行全面管理和经营的服务模式。
通过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承租方可以将农田的开垦、种植、施肥、灌溉、病虫害防治等工作交由专业人士进行,以提高农田的产量和效益。
本方案将详细介绍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目的、服务内容、运营模式以及优势等方面。
2. 目的通过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旨在解决如下问题:1.农田管理不善导致产量低下的问题;2.传统农业生产模式下效益难以提升的问题;3.农民缺乏专业的农业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的问题。
3. 服务内容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3.1 农田基础管理托管方将对农田进行基础管理,包括土地平整、水利设施维护、排水系统建设等工作,以确保农田的基础条件良好。
3.2 种植技术支持托管方将根据不同作物的需求,为农田提供种植技术支持,包括土壤改良、种子选取、播种、施肥、病虫害防治等环节的指导和实施。
3.3 农田综合管理托管方将对农田进行全面的管理,包括生长环境监控、作物生长管理、灌溉管理、施肥管理、病虫害防治管理等多个方面的工作,以确保农田的健康生长。
3.4 采收和销售支持托管方将为农田的采收和销售提供支持,包括合理安排采收时间、提供合适的收获技术、协助农户进行农产品销售等,以保障农田收益的最大化。
4. 运营模式4.1 托管合作方式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可以通过多种合作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委托管理:承租方将农田全部委托给托管方进行全面管理和运营。
•分段合作:承租方将农田分段委托给托管方进行管理,根据不同托管段的需求进行灵活合作。
4.2 收益分配方式收益分配是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的重要环节。
可以根据情况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进行收益分配:•固定租金: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固定租金给托管方,托管方不承担生产风险,但也不参与农田的产出。
•分成模式:承租方按照农田的实际产出与托管方进行收益分成,分成比例根据合同约定确定。
农业合作社托管服务方案
农业合作社托管服务方案农业合作社托管服务是指由专业机构或企业承接农业合作社的管理工作,提供全方位的管理和技术支持,帮助合作社实现规范化、专业化、高效化的经营。
下面是一份农业合作社托管服务方案:一、服务内容1. 组织架构规划:根据农业合作社的规模和特点,制定适合的组织架构,明确各个岗位职责,确保管理体系的顺畅运转。
2. 市场调研和营销策划:通过市场调研,了解目标市场的需求和竞争情况,并制定相应的营销策略,推广合作社产品,提高市场份额。
3. 资金管理:协助合作社进行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制定资金使用计划,优化资金流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4. 技术指导和培训:为合作社成员提供专业的农业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种植和养殖技术水平,增加农产品产量和质量。
5. 农产品加工和销售:根据市场需求,开展农产品的加工业务,提高附加值,同时配备专业销售团队,推动农产品销售,增加收益。
6. 农业保险和风险管理:提供农业保险咨询和代办服务,帮助合作社规避和应对自然灾害等风险,保障农民的利益。
7. 合作社运营监控:对合作社的运营情况进行监控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提出改进建议,确保合作社的正常运营和持续发展。
二、服务流程1. 前期评估:对合作社的现状进行评估,明确合作社的需求和目标,制定详细的服务方案。
2. 组织架构梳理: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合作社的组织架构,并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3. 人员培训和配置:根据服务方案,组织相关培训,提高合作社成员的管理和技术水平。
同时,根据合作社规模和需求,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
4. 目标市场分析:通过市场调研,分析合作社的目标市场的特点和需求,制定相应的营销策略和推广方案。
5. 生产计划和管理:根据营销策略和需求预测,制定合作社的生产计划,确保农产品的供应和质量稳定。
6. 资金筹集和管理:协助合作社进行资金筹集,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并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
7. 监控和改进:对合作社的运营情况进行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并提出改进建议,持续改进合作社的经营管理。
农业种植托管实施方案
农业种植托管实施方案为了促进农业种植业的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保障农民的利益,制定了农业种植托管实施方案。
一、托管范围。
托管范围包括农作物的种植、管理和收获等环节。
具体包括小麦、玉米、水稻、大豆等主要粮食作物,以及蔬菜、水果等经济作物。
二、托管方式。
1. 合作社托管,由农业合作社与农户签订托管协议,合作社提供种子、肥料、农药等生产资料,负责作物的种植、管理和收获,农户享受一定的托管收益。
2. 企业托管,由农业企业与农户签订托管协议,企业提供技术支持、生产资料和市场销售渠道,负责作物的种植、管理和收获,农户享受一定的托管收益。
三、托管收益。
托管收益包括产量收益和经济收益。
产量收益指作物产量的提高,经济收益指农户在托管过程中获得的经济收入。
托管收益的分配原则是按照托管协议约定,一般是按照产量收益和经济收益的比例进行分配。
四、托管风险。
托管风险主要包括自然灾害、市场风险和管理风险。
为了降低托管风险,托管方需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如加强作物保险、做好市场预测和调整管理措施等。
五、托管监管。
托管实施过程中,需要加强监管,确保托管方履行托管协议,保障农户的利益。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托管方的技术指导、生产管理和经营状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六、托管评价。
托管实施后,需要对托管方的托管效果进行评价,包括产量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
评价结果将作为托管方绩效考核和奖惩的依据。
七、托管推广。
为了促进农业种植托管的发展,需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更多的农户参与托管,同时加强对托管方的培训和指导,提高托管的管理水平和效益。
八、托管补贴。
为了鼓励农户参与托管,可以对托管农户给予一定的补贴,以补偿其在托管过程中的成本和风险,提高托管的吸引力和可持续性。
以上就是农业种植托管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农业种植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促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实现农业增效、增收和可持续发展。
农村农业托管方案
农村农业托管方案背景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大量的年轻人涌向城市谋求发展机会。
同时,农村老年人口比例不断增加,导致农村劳动力短缺,农业生产受到严重影响。
因此,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农村农业托管方案应运而生。
定义农村农业托管指的是把农户的土地和农村劳动力委托给专业的农业合作社或企业进行统一管理和经营的一种新型农业生产管理模式。
通过农业托管,可以充分利用农村资源和土地,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带动农民增加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方案优势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通过托管,可以充分利用土地资源,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提高耕地利用率,减少农田荒芜现象。
另外,专业的农业合作社或企业可以采用科学技术、现代管理和市场化经营的方式,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可以通过优化种植结构、进一步提高农民技能等方式提高单位面积农产品产量和品质。
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农村农业托管方案可以通过引进农业企业和农业专业合作社,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这对于农村人口和农民家庭经济收入的增加具有重要意义。
而且农业托管企业或合作社可按合同向农民支付固定的经济补贴和年利润分红,在稳定和增强农村经济收入方面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保障土地和农业资源的合理利用在农业发展的过程中,保持土地生态平衡和水资源的合理利用是尤为重要的。
通过农村农业托管方案可以控制土地的开垦和破坏,合理利用土地和资源,避免过度开采和破坏土地生态环境。
从长远来看,合理利用土地和资源也可以保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支持政策近年来,随着农村农业托管方案逐渐得到广泛应用,国家和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一系列支持农业托管政策。
其中,国家财政部、农业部、住建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鼓励和规范农村托管的指导意见》是最重要的支持政策文件之一,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鼓励发展农村农业托管。
•完善农村托管的服务和支持体系。
•加强农业托管的监管和管理。
•提高农村人民素质和教育水平,促进农民主动参与农村农业托管。
对于托管方案实行长期耕种承包制,对托管企业或合作社的税收优惠和资金贷款支持等方面也给出了具体的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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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大力
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
农办经〔2017〕19号
近些年来,各地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积极探索推进服务规模经营、带动普通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的新途径,形成了农业生产托管等直接服务农户和农业生产的有效形式,对解决一些地区存在的“种不了地”和“种不好地”等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日,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7‟6号),对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当前农业生产托管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重要意义
农业生产托管是农户等经营主体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
1
托给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完成的农业经营方式。
发展农业生产托管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引领普通农户参与农业现代化进程。
随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农业劳动力呈现出老龄化、兼业化趋势,有的地区出现了农业劳动力短缺。
发展农业生产托管,可以通过服务组织的专业化服务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技术、装备等要素导入农业生产,切实解决小农经济经营方式粗放、生产效率低下等问题。
二是有利于促进服务规模经营发展。
开展农业生产托管,通过服务组织提供专业化、规模化服务,形成了既不流转土地经营权,又能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新路径,满足了一些农户继续从事家庭经营的愿望,同时让农户分享到规模经营的收益。
三是有利于促进农业节本增效。
通过开展托管服务,服务组织可以集中采购农业生产资料,降低农业物化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农作技术,充分发挥农业机械装备作业能力,降低生产作业成本;可以采用新品种、实行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产量和品质,实现农业节本增效。
四是有利于推进农业绿色生产发展。
农业绿色发展是一项长期战略任务。
专业化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技术装备先进,统防统治、科学施肥等绿色生产技术的应用推广能力强,可以有效克服部分农户缺乏科学使用农资、绿色防控病虫害等先进技术的困难,实现“一控两减三基本”目标任务,促进农业绿色生产和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发展重点,因地制宜推进农业生产托管发展
推进农业生产托管,各地要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根据本地区
2
情况,确立在当地重点支持开展托管的农产品生产、托管环节、
托管模式以及重点支持的服务规模经营形式。
(一)重点支持开展托管的农产品生产。
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产品生产关系国家粮食和其他重要农产品安全,且比较效益相对较低。
发展农业生产托管要把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产品生产的托管作为重点支持对象,通过专业化、规模化服务提升大宗农产品生产效益,提高普通农户从事大宗农产品生产的积极性,确保国家粮食和其他重要农产品安全。
(二)重点支持开展托管的作业环节。
各地要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和农户需求,按照补齐现代农业建设短板和农民群众的欢迎程度,确定本地区重点支持的托管环节和服务内容,并形成支持的优先顺序。
例如,有的地区深耕深松、工厂化育秧、烘干仓储是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则可将这些列为优先支持的托管作业环节;有的地区统防统治、秸秆还田、地膜回收成为农业绿色增长的短板,则可将这些列为优先支持的托管作业环节;等等。
(三)重点支持的托管模式。
在实践中,服务主体和农民群众探索形成了单环节托管、多环节托管、关键环节综合托管和全程托管等多种托管模式。
各地要依据农业劳动力状况、农户的生产需求、服务组织的服务能力等因素,科学确定在本地区重点支持推广的托管模式。
例如,对于农户家庭经营意愿较强的地区,可以从推广单环节托管、多环节托管入手,逐步转变农户的生产
经营方式,逐步扩大托管服务覆盖面;对于农业劳动力转移程度
3
较高的地区,可以重点推广关键环节综合托管、全程托管等模式,
切实解决“种不了地”和“种不好地”等问题。
(四)重点支持的服务规模经营形式。
规模化农业生产托管是服务规模经营的主要形式,耕地集中连片是发展规模化农业生产托管的前提条件。
各地的土地资源条件、劳动力转移程度、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等情况不同,因而服务规模经营的发展程度也有不同,应重点支持规模效益比较突出、带动农户比较多的服务规模经营。
在难以实现大规模集中连片的半山区和半丘陵地区,重点支持相对较大规模的托管服务。
三、加强行业管理,促进农业生产托管规范发展
加强行业管理,是促进农业生产托管规范发展的重要举措。
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针对服务标准、质量、价格、信用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规范引导。
(一)推进服务标准建设。
鼓励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服务标准或服务规范,将相关标准或规范及时编成简明操作手册、明白纸或明白卡,加强宣传推广,周知服务主体和广大农户,确保服务标准得到贯彻执行。
(二)加强服务价格指导。
服务组织为农户提供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价格,由供需双方按照市场机制协商确定。
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服务价格的指导和
监督,引导服务组织合理确定托管服务价格。
要防止个别服务组
4
织形成价格垄断,发生价格欺诈,切实保障农户利益。
(三)加强服务组织动态监测。
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对从事生产托管的各类服务主体的服务情况进行跟踪监测,探索建立服务主体信用评价机制,对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群众不满意的服务组织,要及时予以通报并督促改正。
鼓励地方探索建立托管服务主体名录管理制度,建立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代表、技术专家等多方参与的服务主体资格审查监督机制,对于纳入名录管理、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的组织,予以重点扶持。
(四)加强服务合同监管。
加强对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合同的指导和管理,积极发挥合同监管在规范服务行为、确保服务质量、维护农户利益等方面的作用。
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探索制定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范合同,明确合同的标的、期限、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服务效果评价、违约责任等内容,提高合同的规范化程度。
四、切实做好当前农业生产托管重点工作
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生产托管工作,将其作为创新农业经营方式、促进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抓手,切实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强化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
今年,中央财政已将农业生产托管等社会化服务作为支持重点,《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
办公厅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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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1号)对项目实施作出了专门部署。
各级农村经营管理
部门要认真领会通知精神,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及时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建立良好的工作推动机制。
省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充分考虑本地区托管服务发展情况、农户生产需求,科学确定项目实施区域内托管服务的目标任务,指导项目县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配合财政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会同财政部门尽快研究制定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建立多方参与考评机制,制定服务效果认定标准和方式,为开展绩效考评做好准备工作。
市、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指导,组织有关方面研究制定具体服务标准和规范,指导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规范的服务合同,建立完善服务台账和档案,督促服务组织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实施作业。
(二)做好农业生产托管统计工作。
农业生产托管统计是衡量托管服务发展程度的重要手段。
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托管统计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专人负责,保障工作条件,认真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生产托管统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17‟10号)的要求开展统计。
要准确把握统计口径,合理选择统计方法,确保数据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三)加强典型示范引领和宣传工作。
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推进农业生产托管工作,鼓励基层探索创新托管服务方式和模式。
加强农业生产托管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好经
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要加大对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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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托管的宣传力度,利用报纸、杂志、电视、网络开展全方位、立体式宣传,为推进农业生产托管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9月7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