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为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提升我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科学评价我公司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达到企业安全管理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
经研究,特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细致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行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秉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稳固践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加强我公司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基础工作。
通过实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犯罪行为,提升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出现。
二、目标做为防腐保温专业施工企业,我公司必须制订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和制度规范,严苛全面落实企业安全责任制,实行科学和规范化管理;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安全意识、技术错搞和严防技能,提升现场作业条件,同时实现岗位合格。
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带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推动安全生产管理动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工作计划为保证我公司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全面落实,融合我公司实际,制订如下工作计划:1、成立安全管理机构2、制订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3、建立并推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4、展开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宣传教育,定期非政府安全教育和培训5、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并定期培训和演练,制定各类事故应急预案6、定期顺利完成企业安全生产自我考核评价四、成立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xxx成员:xx领导小组内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于综合管理部。
1、领导小组组长为安全标准化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实施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
2、领导小组成员负责管理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3、内设的`办公室对安全标准化的宣传教育,监督和检查4、领导小组全面继续执行安全标准化职责,负责管理对各部门安全标准化展开环评、考核、考核。
河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河北住房和城乡
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等文件,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第三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通过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监督系统”) 具体实施.第二章项目考评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单位等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第九条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单位等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自评机构”),负责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6.11.04•【字号】冀建法〔2016〕19号•【施行日期】2016.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办法》的通知冀建法〔2016〕19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办法》已经2016年10月17日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现予印发,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11月4日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施工安全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将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委托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安全监督,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实施抽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
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评审标准
省安全文明工地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促进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学化、规化、标准化,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13(J)/T100-2009),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省安全文明工地是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最高荣誉奖,文明施工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评选遵循施工企业申报、主管部门推荐、统一评审标准、社会公示的程序,每年组织一次。
第四条鼓励和支持开展绿色施工,推广减少环境污染和噪音扰民,以及清洁运输等对环境影响小的施工方法。
推广尊重施工基础环境,节约水、电、材料等资源或能源,以及环保健康的施工工艺。
实施科学施工管理,减少能源消耗,提高施工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水平。
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第五条省安全文明工地评审,针对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标准的不同情况,按满足保证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分部分项评分,分为“★”、“★★”、“★★★”三个等级。
创建“★★★”工地,应达到87分以上。
创建“★★”工地,应达到85分以上。
创建“★”工地,应达到80分以上(附表1、2)。
获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施工、监理单位和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授予省安全文明工地荣誉证书与奖牌。
第二章申报围和条件第六条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二)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游泳馆、艺术馆;(三)设区市城区10000㎡以上的综合楼、图书馆、教学楼、商场、单体住宅等;县(市)建筑面积在8000㎡以上;(四)工程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五)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工程投资在1000万以上的工程;(六)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建省安全文明工地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或者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印发稿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鼓励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二章项目考评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单位等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单位等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每月主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等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和风险防控管理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和风险防控管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5.06•【字号】冀建质安〔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和风险防控管理意见》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从根本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提升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和风险防控工作水平,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和风险防控管理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5月6日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和风险防控管理意见近年来,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领域(以下简称“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和风险防控形势日益复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面临新任务、新挑战。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从根本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作为增强“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进一步提升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和风险防控工作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坚持依法治建、从严管理的导向,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积极探索安全监管新措施、新途径、新办法,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切实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补强安全生产薄弱环节,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省安全生产稳定向好的发展局面。
2_《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附件二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
考评结果告知书
编号:
:
你单位提交的《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及相关自评资料已受理,其自评过程符合规范,且资料齐全,根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等规定对你单位项目(施工许可证号:)进行了标准化考评,经审核,(有、无)直接评定为不合格情况,综合考评得分为,考评等级。
若对考评结果有异议,在收到告知书后10日提出申请再次考评,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该权利。
考评主体(公章)
年月日
签收: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份,工程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及考评主体各一份。
1。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8.04•【字号】冀建质安函〔2021〕311号•【施行日期】2021.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我厅制定了《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8月4日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创建计划第三章过程管理第四章确定公布第五章责任和惩戒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规范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简称河北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管理工作,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河北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是指符合国家、省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及本细则规定,对本地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起到典型示范作用,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确定公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第三条河北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包括列入创建计划、过程管理、确定公布等环节。
第四条创建和确定河北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57)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13(J)/T100-2016),以及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
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
1
10.3按规定组织应急演练,有计划、有方案、有总结、有评估.
企业未按规定组织应急演练,未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总结、有评估的扣1分。
1
10.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规定及时报告,启动相关各级应急预案,配合调查处理,落实整改措施,查处责任人员,建立档案记录。
2
三、安全制度(10分)
3。1有适时获取、对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体系认证涉及企业安全管理需要的完整健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至少满足郑建〔2011〕112号文件要求。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扣2~3分。
3
3。2有企业各级、各部门、各岗位涉及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并文件化。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未形成文件或有严重缺项的扣1~2分。
未制定所属项目的达标计划的扣1分;安全达标优良率未达到本级要求的扣1分;无汇总台账扣1分。
3
2。4有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工作方案及工作部署;有创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计划和措施;总承包一级以上企业每年要有省级文明工地,二级以上企业要有市级文明工地。
无工作方案的扣2分;未达到创建省、市级文明工地目标要求的扣1分.
2
11.2建立企业规范、科学、有效的法制化、程序化、标准化管理体系,积极推行应用涉及安全、环保、节能、文明施工的信息、检测、控制、评价应用技术且有企业特色,有管理措施,有工作记录。
未建立企业规范、科学、有效的法制化、程序化、标准化管理体系的或未做到积极推行应用涉及安全、环保、节能、文明施工的信息、检测、控制、评价应用技术的扣1分。
2
9。3按规定为企业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统一的劳动保护用品、服装、鞋、帽、护具、工具、用品用具.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完成国家和自治区提出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21〕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办质〔2021〕1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质〔2021〕111号)和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桂安委〔2021〕17号)等文件,结合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主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生命至上”理念,按照《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国办发〔2021〕47号)的要求,把创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为“基础性、长效性、本质性”的重点工作。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21),以建筑施工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为依据,以对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1场的综合评价为基本手段,健全完善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2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21)及有关规定为核心的综合评价体系,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典型引路、严格监管,引导和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水平,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逐步实现我区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标准化。
二、组织领导为大力推进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我厅成立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杨绿峰任组长,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处长莫兰新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标准定额处、行政审批处和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相关人员组成。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是为了评估和监督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减少和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一种评估方法。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管理体系:评估建筑施工单位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等。
2. 安全管理措施:评估建筑施工单位是否采取了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标志、安全设施、安全防护措施等。
3. 现场安全管理:评估施工现场是否按照规定的安全生产要求组织施工,包括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危险源控制、施工工艺合理性等。
4. 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评估建筑施工单位是否建立了健全的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包括事故预警、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事故调查处理等。
5. 安全生产档案:评估建筑施工单位是否建立了完备的安全生产档案,包括工程安全管理记录、事故报告和教训总结等。
根据评估结果,建筑施工单位可以了解自身安全管理水平的不足之处,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改进和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同时,相关部门也可以根据评估结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推动建筑施工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为了规范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施工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本细则的目的是通过标准化考评,评估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水平。
本细则的原则是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公开公正、优势互补、综合考评。
二、考评的范围和时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考评时间一般分为季度考评、半年度考评和年度考评,具体时间由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考评内容1. 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方面的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2. 安全生产培训包括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是否到位,培训效果如何。
3. 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备,是否得到有效使用和维护。
4. 安全生产管理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是否得到有效执行,是否存在违章操作。
5. 紧急救援预案包括施工单位是否建立了紧急救援预案,并进行了应急演练。
6. 安全生产记录包括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记录是否齐全,是否真实。
四、考评方法考评方式一般采用现场检查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由专业的安全生产考评人员进行考核。
对于存在问题的施工单位,将提出整改要求,监督其整改。
对于未整改到位的,将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
五、考评结果发布和奖惩机制施工单位的考评结果将在工程承包资质管理部门进行公示,同时对考评结果优秀的施工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存在安全隐患和不良行为的施工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
六、附则本细则的具体实施机构由建设主管部门确定,并负责监督和指导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同时,施工单位应配合考评工作,积极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考评结果的应用考评结果作为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将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工作能力进行客观评价,为建设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评定和工程项目的承接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的通知-冀建安〔2018〕25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的通知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的通知冀建安〔2018〕25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委、综合执法局):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以下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力度,促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有效控制安全风险,实现建筑施工安全行为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场容场貌秩序化、安全防护定型化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作出如下通知。
一、督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要督导施工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五到位”,即企业负责人履职到位、管理队伍配备到位、安全培训教育到位、安全基础管理到位、各项保障机制到位。
企业负责人履职到位。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对安全生产负总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签订并公布《安全生产公开承诺书》,构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企业其他领导成员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既要对具体分管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始终做到把安全生产与其他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督促、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
管理队伍配备到位。
按照法律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足额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健全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建筑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培训教育到位。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考评主体用表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
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编号:
:
依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暂行)》,对你单位施工的项目(施工许可证号:)进行考评后,确认项目月评价分(A),阶段评价分(B),奖惩得分分(C),项目综合得分(E=A×40%+B×60%+C),考评等级为。
如对考评结果有异议,请在收到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施工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复核,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该权利。
不合格理由如下:
考评单位(公章)
年月日签收人:经办人:
年月日年月日注:本告知书一式二份,考评主体和申报单位各一份。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建工〔2017〕38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建工〔2017〕38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为进一步增强工程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我厅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4月17日河北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为基础,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严格责任落实、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充分发挥各级监督机构作用,着力构建工程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利用3年左右时间,力争达到以下目标:——全面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和执业人员责任,新建建筑严格落实两书两牌一档案制度,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长效机制,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更加完善。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方法为让大家了解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的相关消息,下面,为大家提供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方法,全文如下: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平安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标准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国发〔xx〕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开展平安开展促进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xx〕40号)等文件,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平安法律法规和标准标准,建立企业和工程平安生产责任制,制定平安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平安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平安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平安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工程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工程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工程。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监视指导全国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筑施工平安监视机构详细实施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五条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那么。
第六条鼓励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工程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工程平安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平安生产职责,实施工程平安生产标准化工作。
建筑施工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平安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单位等开展工程平安生产标准化工作。
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等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通过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监督系统”)具体实施。
第二章项目考评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单位等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九条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单位等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自评机构”),负责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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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 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 质〔2014〕111号)等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十条 项目完工后办理终止施工手续前,建筑施工企 业应当向项目考评主体提交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
项目自评材料包括:
(一)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及其 项目主要负责人名录;
(二)项目施工期间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 门奖励情况(包括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
(三)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 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 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 作。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 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鼓励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 化考评工作。
第十三条 项目自评机构每月应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开 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自评报告(见附件1)。
第十四条 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的项 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筑施工企业的项 目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项 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及整改情况应当纳 入项目当月自评报告。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实施前,项目自评机构应确定本项目 安全生产标准化目标,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并在项 目工程实施过程中,留存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相关影像资料。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应 包括日常管理和阶段自评。日常管理是对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 管理情况的动态自评,核查统计日常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并形 成台账、记录。阶段自评是定期按照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开展检查评价,检查评价频率应不少于每月1次。
第九条 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 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 织专业承包和单位共同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十条 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单位 等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自评机 构),负责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一条项目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 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项目自评为基础,结合日常考评情 况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考评,在10个工作日内向 建筑施工企业发放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见附件3)。
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中应包括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 包、专业承包等单位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信息。
(见附件2),指导监督项目自评工作。
第十九条 项目自评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考 评主体应适当增加日常考评抽查频率。
(一)不按期上报自评报告的;
(二)建筑施工企业未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进 行检查的;
(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不签署审核意见或对建筑施工 企业自评结果存在不同意见的;
(四)考评主体日常考评抽查评价分值低于70分的。
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当在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中说明 理由。
第二十二条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分为“数量 原则上不超过所辖区域内本年度拟竣工项目数量的10%。
第二十三条 建筑施工项目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安全生 产标准化考评为“优良”等级:
(一)按要求办理安全备案和施工许可手续;
(一)未按规定开展项目自评工作的;
(二)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因项目存在安全隐患在1年内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
第十六条 项目自评机构每季度末月15日前,应将经建 设、监理单位审核同意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本季度每月的自 评报告报工程所在地项目考评主体。
第十七条 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对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第十八条 项目考评主体对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基础、主 体、装修阶段安全监督抽查时,应当同时对项目进行考评抽查
第二章项目考评
第七条 对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的住房城乡建 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项目 考评主体)负责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 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 责,有效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按规定开展项目自评工作并及时上报自评报告、自评 结果和考评申请;
(四)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每月自评结 果均达到优良等级;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考评主体对项目考评抽查分值 均高于本地区项目考评主体当年划定的分数。
第二十四条 建筑施工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安 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为“不合格”等级: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 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施工安全 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 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 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 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 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 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