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超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治超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治超工作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治超工作,保障治超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提高治超作业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从事治超作业的所有人员,包括从事治超工作的驾驶员、操作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治超工作指的是在运输过程中,对车辆和货物进行称重并检测其超载情况,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超载处罚或处置的工作。
第四条本制度的宗旨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确保治超工作的安全和质量。
第五条治超工作安全管理制度是我单位的基本管理制度,是全体员工履行工作职责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责任与义务第六条公司治超管理工作由公司领导负总责,指派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第七条负责治超作业的人员要具备相应的技术和操作能力,并接受相关培训。
第八条驾驶员应严格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治超作业,并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性。
第九条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作业,保证作业的安全和质量。
第十条公司领导要重视治超工作安全管理工作,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并提供必要的资金和技术支持。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十一条在进行治超工作时,必须穿戴安全防护用具,包括安全帽、安全鞋、手套等。
第十二条进行治超作业时,要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
第十三条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保持通风良好,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四条作业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记录。
第十五条发现安全隐患时,必须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采取措施加以处置,确保人员的安全。
第四章突发事件处理第十六条发生事故、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时,作业人员要立即采取逃生和自救措施,同时报告上级进行应急处理。
第十七条发生突发事件后,必须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八条对违反治超工作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对在治超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单位,应予以奖励和表彰。
治超工作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治超工作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治超工作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治超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省、市、县级各级政府有权颁发治超工作许可的部门和单位,受适用法律法规的约束。
第三条治超工作包括运输单位、道路管理单位、交通执法单位等多个环节,各环节需履行相应的安全管理职责,依法合规开展工作。
第四条治超工作安全管理要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员培训和技能提升,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和权益。
第五条外来治超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工作证件,且需接受相关培训,熟悉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各级治超工作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要加强对治超工作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作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治超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第七条治超工作人员须持有有效的从业证,必须经过相关资格考试合格,方可从事治超工作。
第八条治超工作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装,并佩戴工作证、安全帽、安全手套等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九条治超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要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违法使用毒品、麻醉药品等危害安全的物品,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立即暂停其从事治超工作。
第十条治超工作人员要遵守交通法规,遵循交通规则驾驶车辆,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方式进行运输,严禁违法抢行抢排等行为。
第十一条治超工作人员要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工作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治超工作人员发现货物超载或存在安全隐患时,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停止运输,确保安全。
第三章道路管理单位的安全管理第十三条道路管理单位要及时清理、修复路面上的障碍物、坑洞等安全隐患,确保道路的通畅和安全。
第十四条道路管理单位要定期巡查道路,并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确保道路的安全使用。
第十五条道路管理单位要在道路上设置明显的标识和标牌,指示治超工作的通行规则和安全要求。
第十六条道路管理单位要设立治超设施,对超载车辆进行拦截和检测,确保道路的安全使用。
第四章交通执法单位的安全管理第十七条交通执法单位要加强对治超工作的监管和执法,对违反治超规定的车辆和人员进行处罚和取缔。
交通治超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交通治超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交通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道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运输设施上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治理工作。
第三条交通治超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成立交通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决策指挥交通治超工作。
第五条交通治超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具体问题。
第六条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城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执法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交通治超工作。
第三章治超措施第七条严格执行车辆装载规定,严禁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第八条加强源头治理,对货运源头单位进行备案管理,督促企业落实装载源头责任。
第九条加强路面执法,设立治超检测站,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进行严格检测。
第十条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实施“一超四罚”,即对超限超载行为进行罚款、记分、扣车、吊销驾驶证等处罚。
第十一条对违反治超规定的货运企业,依法予以停业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等处罚。
第十二条加强科技手段应用,利用电子监控、GPS定位等技术手段,提高治超效率。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三条对违反治超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对未履行治超职责、失职渎职的部门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对阻碍、干扰交通治超工作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交通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治超工作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治超工作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治超工作的安全管理,确保治超工作安全、有序进行,依法规范治超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治超工作进行管理的相关部门及人员,并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第三条对违反治超工作安全规定、给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条治超工作安全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对治超工作安全的管理应实行全员责任制,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第六条治超工作安全管理应宣传普及,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七条全体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治超工作安全管理制度,不得擅自变更及违反相关规定。
第二章治超工作安全责任第八条治超工作安全责任由治超工作的机构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治超工作安全的进行。
第九条治超工作机构负责人应对治超工作安全负总责,确保相关工作符合安全管理要求、顺利进行。
第十条治超工作机构负责人应制定治超工作安全计划、组织实施安全措施,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评估和复查。
第十一条治超工作机构负责人应加强对治超工作安全技术、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加强对所辖治超工作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治超工作安全体系。
第十三条治超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治超作业安全,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四条治超工作人员应进行治超作业前的安全培训和教育,熟悉作业规程和操作流程,提高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治超工作人员在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三章治超工作安全制度第十六条治超工作机构应建立治超工作安全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十七条治超工作安全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治超工作安全责任分工和权限;2. 治超工作安全计划和措施;3. 治超工作安全培训和教育;4. 治超工作安全检查和评估;5. 治超工作安全事故的处理和报告;6. 治超工作安全的监督和检查。
治超工作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治超工作安全管理制度范文《治超工作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预防和控制超限超载运输事故,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与顺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超限超载运输工作的人员和单位。
第三条超限超载运输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以确保运输活动的安全和合法性。
第四条超限超载运输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明确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第五条超限超载运输单位应加强对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业务能力。
第六条超限超载运输单位应对相关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车况良好,符合运输要求。
第七条超限超载运输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超限超载运输的法律法规,严禁违规操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体系第八条超限超载运输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或委托专门机构进行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安全管理部门应设置专职人员,负责制定和实施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条安全管理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测设备和器材。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第三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三条超限超载运输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业务能力。
第十四条新员工应接受入职培训,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五条员工应接受定期的技能培训和考核,确保其业务水平的持续提高。
第十六条安全教育和培训应结合实际情况,注重员工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七条超限超载运输单位应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内容和效果。
第四章车辆检查和维护第十八条超限超载运输单位应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车况良好。
第十九条车辆检查和维护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包括车辆的外观、底盘、制动系统等方面的检查。
第二十条车辆检查和维护应有明确的程序和记录,保留相关检查和维护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超限超载运输单位应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定期记录维修情况和维修费用,以便进行追溯和统计。
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管理制度(4篇)
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管理制度引言:超限超载指的是超过道路运输车辆的法定限重和车辆尺寸,在道路运输中进行载货,从而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
超限超载不仅会对道路设施和交通安全造成严重损害,还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
为了有效治理超限超载问题,必须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严格监管,惩罚违法行为,并提高执法、监管和道路运输安全意识。
本文将从制度和管理两个方面,提出一些措施和建议,以减少超限超载现象的发生。
一、强化制度建设1. 完善法律法规:制定详细的法律法规,明确超限超载行为的定义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加大对超限超载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形成威慑效应。
2. 加强行业管理:建立超限超载行业协会或组织,加强行业自律,提高行业管理水平。
加强与运输企业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超限超载的治理。
3.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超限超载信息共享平台,各相关部门可以及时共享相关信息,实现信息的互通和共享。
同时,加强与其他行业部门的协作,共同治理超限超载问题。
4. 加强科技支撑:借助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实现对道路运输车辆的实时监控,提升超限超载的监测和执法能力。
引入智能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和精度。
二、加强管理1. 提高执法力度:加大对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增加执法人员数量,加强执法装备和技能培训。
加强对超限超载行为的检查频率和覆盖范围,确保执法的全面和公正。
2. 加大处罚力度:对超限超载行为,依法给予严厉处罚,不仅要处以罚款,还可以采取吊销驾驶证、暂扣车辆牌照等处罚措施,以严厉惩罚违法行为。
3. 搭建公众监督平台:建立公众监督平台,鼓励公众参与超限超载行为的举报和监督。
对于公众举报线索,相关部门要及时处理并给予回馈,增加公众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和满意度。
4. 建立奖励制度:对于积极参与超限超载治理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荣誉,激励更多人积极投身到超限超载治理中来,形成全社会的共同治理合力。
5. 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广告、宣传手册、媒体等形式,加大对超限超载危害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超限超载的认知和防范意识。
治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从事运输、装卸、仓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治超安全生产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依法行政”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治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成立治超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治超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治超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治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2.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本地区治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3. 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治超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4. 对违反治超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5. 向上级政府报告治超安全生产工作的进展情况。
第七条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工商、质监、城管等部门应当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治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八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1. 制定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和处罚措施;2. 负责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测,查处超限超载行为;3. 监督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九条公安部门负责:1. 负责查处超限超载违法行为;2. 对涉及超限超载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3. 加强路面巡逻,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第十条工商部门负责:1. 负责对从事货物运输的企业进行登记注册;2. 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3. 查处非法从事货物运输的行为。
第十一条质监部门负责:1. 负责对运输车辆进行质量检测;2. 监督运输企业落实车辆安全技术要求;3. 查处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运输车辆。
第十二条城管部门负责:1. 负责对运输车辆进行停车管理;2. 监督运输企业落实停车管理制度;3. 查处非法停车行为。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三条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治超工作安全管理制度[1]
治超工作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企业治超工作的安全管理,防止超载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治超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涉及运输、装卸、维修等环节的超载运输工作,并适用于所有参与超载运输工作的员工。
企业法务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二、治超工作管理标准1.车辆管理:–所有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标准。
–车辆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状态良好,防止超载和机械故障的发生。
–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禁止驾驶员酒后驾车、疲劳驾驶和违反交通规则等行为。
2.装载管理:–货物装载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进行,严禁超载和不合理装载。
–货物必须牢固固定,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引发安全隐患。
–装载前必须对货物进行检查,确保货物质量和包装符合要求。
3.运输管理:–超载运输必须事先办理相关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的要求进行运输。
–每辆超载运输车辆必须配备有效的运载证,运输过程中必须随时携带。
–超载运输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禁止擅自改变行驶路线。
4.监控管理:–配备行驶记录仪、卫星定位和监控设备,实时监控车辆的行驶情况。
–建立有效的监控中心,负责监测和分析超载运输车辆的数据。
–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超载运输车辆,及时进行警告、停运或处罚。
三、治超工作考核标准1.车辆安全考核:–车辆安全状况得到及时维护和保养的得分。
–驾驶员是否持有有效驾驶证及定期体检情况的得分。
–驾驶员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得分。
2.装载安全考核:–货物装载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的得分。
–装载前货物检查质量和包装情况的得分。
–货物牢固固定情况的得分。
3.运输安全考核:–是否办理相关许可证的得分。
–是否携带有效运载证的得分。
–是否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的得分。
4.监控管理考核:–是否配备行驶记录仪、卫星定位和监控设备的得分。
–监控中心是否有效监测分析车辆数据的得分。
治超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治超工作安全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车辆,以及从事道路运输管理、监督检查的部门和单位。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治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治超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
2. 治超办公室:负责治超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具体实施。
3. 治超执法队:负责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现场检查、处理和执法。
4. 车辆运输企业:负责车辆的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标准。
四、安全管理制度1. 车辆管理(1)车辆运输企业应确保所使用的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2)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从事道路货物运输。
(3)车辆运输企业应加强对车辆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2. 货物装载(1)装载货物应遵守国家规定的装载标准,严禁超限装载。
(2)装载货物应均匀分布,不得偏载、超高、超宽。
(3)装载货物应使用合格的安全带、紧固件等固定设备,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移动。
3. 驾驶员管理(1)驾驶员应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职业素养。
(2)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3)驾驶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能够胜任驾驶工作。
4. 安全监督检查(1)治超执法队应加强对超限超载车辆的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
(2)对查处的超限超载车辆,应依法进行处理,包括罚款、暂扣车辆等措施。
(3)对违法行为严重的车辆,应依法吊销其营运证。
5. 安全教育培训(1)车辆运输企业应定期对驾驶员、装卸工等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安全教育培训应包括交通法规、安全技术、应急处置等内容。
五、奖惩措施1. 对在治超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治超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治超工作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治超工作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治超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公路交通的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治超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治超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治超工作安全管理制度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治超工作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治超工作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治超工作安全管理的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治超工作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治超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七条治超工作单位应制定治超工作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治超工作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
第八条治超工作单位应建立健全治超工作档案,记录治超工作的安全生产情况。
第三章设备与设施第九条治超工作单位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治超检测设备,并定期进行检定和维护。
第十条治超工作单位应建立健全治超检测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治超工作单位应设置治超检测站点,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四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二条治超工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改变治超检测设备的使用参数。
第十三条治超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患有职业禁忌症的不得从事治超工作。
第十四条治超工作单位应定期对治超检测设备进行检定和维护,确保设备准确可靠。
第十五条治超工作单位应建立健全治超工作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程序和责任人。
第十六条治超工作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治超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十七条治超工作单位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对治超工作安全负总责。
第十八条治超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对治超工作中的安全事故负直接责任。
第十九条治超工作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考核。
治超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治超工作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确保企业的治超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有效掌控超载运输带来的安全隐患,保障员工和资产的安全,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全部从事超载运输工作的员工。
第三条安全责任企业全体员工都应当严格遵守治超工作安全管理制度,共同维护企业的安全和秩序。
部门经理及相关负责人对所属部门的治超工作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第二章治超工作基本要求第四条超载运输禁止全部运输车辆必需依照法规规定的最大载重量进行运输,严禁超载运输。
全部员工必需遵守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参加或容忍超载行为。
第五条车辆管理1.全部运输车辆必需经过车辆管理部门严格审核和检验,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
2.车辆驾驶员必需持有效驾驶证,并接受相关安全培训,且必需了解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第六条装载作业管理1.装载作业必需依照车辆的额定载重量进行,同时需要确保货物的稳定和安全。
2.装载作业必需由经过相关培训的操作人员进行,且必需佩戴安全帽,使用安全绳等必需的安全设备。
3.装载作业现场必需保持乾净,防止货物滑落、倾倒等不安全情况。
第七条出车前的安全检查1.出车前必需对车辆及相关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情形良好。
2.特别是对车辆的轮胎、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灯光等关键部位要进行认真检查。
3.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必需立刻上报车辆管理部门,禁止使用该车辆进行运输。
第八条路线选择与行车安全1.车辆行驶路线必需依据相关规定来选择,禁止选择超出车辆最大载重量的路段行驶。
2.行车过程中需要加强对道路交通情况的察看,遵守交通信号,确保行车安全。
3.行车过程中严禁超速行驶、疲乏驾驶等违规行为,必需保持安全距离,谨慎驾驶。
第九条突发情况处理1.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如遇突发情况,应立刻采取应对措施,并及时报告车辆管理部门。
2.如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立刻保护现场,确保人员安全,并依照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安全防范措施第十条安全培训企业应定期开展治超工作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本领。
2024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2024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管理制度模版一、事故处理及救援1. 在事故现场,相关人员应立即就地利用现有条件对伤者进行骨折定位等初步处理,并迅速将其转移至安全地带。
对于不幸遇难的人员,同样需移至安全地带并妥善安置。
同时,应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开展救死扶伤工作,以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尽最大努力减少伤亡。
2. 所有人员在参与救援过程中,务必确保自身安全,并积极与交警、消防等部门配合,共同进行救护及后续的善后工作。
3. 若发生一次死亡三人及以上的运输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如2小时)内,将事故情况报告给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二、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制度为强化安全责任制,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水平,有效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制度:1. 对于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必须按时逐项进行登记,并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2. 每趟次出车前,必须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排除,确保隐患消除后方可出车。
3. 装载货物时,必须严格检查是否超限超载,确认无误后方可发车。
4. 不定期对驾驶员及营运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5. 对于车辆检测、二级维护中发现的隐患,必须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6. 定期对营运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等进行自查自纠,确保无安全隐患存在。
7. 对于不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的责任者,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三、自然灾害及突发性事故应急预案1. 在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时,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全力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2. 一旦遇到自然灾害或突发性事件,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此类事件时,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 投入应急运输的车辆必须使用年限不超过规定年限且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
对于单程运行超过一定公里数的车辆,必须配备足够的驾驶员以确保行车安全。
企业治超工作制度(三篇)
企业治超工作制度是指企业为了达到货物运输安全、保证道路交通秩序以及保护道路基础设施的需要,制定的限制和管理超限超载运输的规定和措施。
企业治超工作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货物超限超载管理制度:明确货物的最大载重和最大超限尺寸,禁止超过规定载重和尺寸的载货车辆上路行驶。
2. 车辆检测和适用标准制度:建立车辆超限超载检测和评估标准,对进入企业运输的车辆进行检测,判断是否超限超载。
3. 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监管制度:建立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监管机制,对违规超限超载的车辆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暂扣运输证、车辆查扣等,以及记录违规企业的信用情况。
4. 市场准入和管理制度:要求进入企业运输市场的车辆必须符合相应的技术、运营和管理条件,取得相应的运输证件,并且遵守企业的治超制度。
5. 治超设施建设和安装制度:企业应建设和安装超限超载检测设施,并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更新,保证设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企业治超工作制度的实施有助于保障货物运输安全,减少超限超载对道路基础设施的损坏,提高道路交通的通行能力和效率,同时也对违规超限超载单位进行处罚,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企业治超工作制度(二)目的:为了保护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公平竞争,规范企业运输行为,制定本治超工作制度。
一、治超工作原则1. 遵守法律法规:企业及其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治超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始终保持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和遵守。
2. 全员参与:企业全体员工应当共同参与治超工作,严禁任何人员违反治超规定。
3. 安全第一:治超工作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为首要原则,要牢记安全驾驶、安全运输的重要性。
二、治超管理职责及流程1. 企业治超管理职责(1)企业管理层负责制定治超相关制度和规范,并对治超工作负总责。
(2)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治超工作,制定治超工作方案和目标,并定期进行治超培训和检查。
2. 治超工作流程(1)治超前准备:运输部门应当对货车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核实车辆的载货限制。
企业治超工作制度范本(3篇)
企业治超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治超工作,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节约资源,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对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涉及运输业务的岗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治超工作原则:依法治超、重预防、综合治理、分类管理、积极培训、严肃处理。
第四条治超工作目标:减少超载运输行为,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提高运输效率,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第五条治超工作要求: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控制车辆载重,加强车辆检测,做好数据统计,落实责任追究。
第二章治超工作职责第六条企业治超工作由企业治超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企业治超管理部门的职责如下:(一)制定治超工作方案,制定治超工作规程,组织实施;(二)做好对企业车辆的监测和记录,掌握车辆超载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三)加强对司机的培训和教育,提高车辆超载防范意识;(四)与相关部门合作,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五)定期组织对企业车辆进行检测,保证车辆合规行驶;(六)对违反治超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理,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条各岗位工作人员的职责如下:(一)驾驶员:严格控制车辆载重,遵守行车安全法规,不得擅自改变行车路线,认真填写相关资料;(二)调度员:组织车辆调度,合理安排货物运输,确保货车装载合理;(三)运输经理:负责运输业务管理,对车辆载重情况进行监控和记录,及时报告;(四)仓库管理员:核对货物重量,确保车辆装载合理;(五)运输管理部门:参与治超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协助治超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测。
第三章治超工作措施第八条治超工作措施包括以下内容:(一)加强对车辆的监测和检测,确保车辆合规行驶;(二)加大对司机的培训和教育力度,提高其超载防范意识;(三)建立健全数据统计和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车辆超载情况;(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五)对违反治超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理,依法追究责任。
第九条治超工作的具体措施由企业治超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治超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治超办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治超办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治超办全体工作人员及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业务。
第三条治超办安全生产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治超办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办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行动;(三)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四)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六)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五条治超办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职责分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六条治超办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单位及个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七条治超办主要领导对本办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八条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九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对安全生产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治超办全体工作人员均应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十一条治超办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二条新入职人员、转岗人员、复岗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等。
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四条治超办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三)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运行状况;(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五)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管理制度(五篇)
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管理制度1、成立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治工作的领导,做好单位的治超工作。
2、在申办相关证件与车辆检查时,严格把好车辆改型准入和出场上路关,确实做好超限、超载人员的登记、建档、公示、辞退工作,充分认识治超工作的重要性。
治理超限载工作只有起点无终点,要做到常抓不懈。
3、经常性____驾驶人员学习《道路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使贺驶人员自觉遵守纪,安全行车。
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____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2、经理负责经营许可的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用经市级运管机构,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
4、积极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
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例检、例保制度,监督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为把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启动应急预案,保护现现,抢救伤员,通知保险公司并及时报警。
电话:122(交警)、119(火警)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失措,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村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
治超工作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治超工作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维护治超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治超工作的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和作业人员。
第三条治超工作的目标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要求治超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规范执法行为,做到公正执法、权威执法、文明执法。
第四条治超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增强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安全措施,做到安全施工、安全作业、安全驾驶。
第五条建立治超工作安全管理制度是全体治超工作人员共同的责任和义务,每位治超工作人员都有义务参与制度的执行和维护。
第六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治超工作人员,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和纪律处理。
第七条制度的修改由治超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八条治超工作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以提高治超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工作技能。
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通法规、治超工作流程、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九条每位治超工作人员入职时应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对治超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安全知识进行了解和掌握,取得相应的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包括理论培训和实践操作培训。
对于持证人员,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复核培训,确保其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更新和提升。
第十一条治超工作管理部门应建立培训档案,记录每位治超工作人员的培训情况和证书信息。
治超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培训报告和证书以备查验。
第十二条治超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对治超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进行评估和考核,不合格者应及时进行补充培训和提升。
第三章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三条治超工作管理部门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装备,包括但不限于防护服、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第十四条治超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和装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和有效性。
治超站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治超站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治超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治超站站长对本站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站长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2. 治超站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切实履行安全职责。
三、安全管理制度1. 交通安全管理(1)治超站工作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2)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应站在车辆两侧,确保安全距离。
(3)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
2. 作业安全管理(1)治超站工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
(2)对涉嫌超限超载的车辆进行检查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车辆失控。
(3)严禁操作人员擅自离岗、串岗,确保作业安全。
3.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1)定期对治超站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2)对损坏的设备设施应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安全使用。
(3)禁止使用非标、非规定设备设施。
4. 防火安全管理(1)治超站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
(2)定期对治超站内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3)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5. 应急预案(1)制定治超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对措施和责任分工。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发生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安全有序处置。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1. 定期对治超站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 组织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3. 对新入职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
五、监督检查1. 治超站站长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 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安全工作情况。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治超站负责解释。
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管理制度(5篇)
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管理制度为全面贯彻落实《秦皇岛市重点区域、重点源头超限超载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从源头上治理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行为,保护公路完好、畅通,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具体内容以下:一、治超工作要求治理超载领导组成员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领导组的统一指挥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切实把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做好。
二、治超领导组的责任1、明确领导组成员的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2、对货物装载开票、计重等相关人员培训;3、明确对装载货物车辆驾驶员出示的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进行登记的责任人;4、明确建立健全货运源头治超登记、统计制度和档案,向运管机构报送相关信息的责任人;5、接受货运源头治超执法人员实施治超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三、治超领导组成员职责:1、不为无牌无证的车辆装载、配载;2、不为证照不全的车辆装载、配载;3、不为非法改装的车辆装载、配载;4、不为车辆超标装载、配载;5、不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6、应当按规定装货、计重、开票,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车辆;7、应当按规定检查车辆驾驶员的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8、按规定认真填写治超销售台帐。
治超领导组全体人员要认真执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抓好治理非法超限超载源头管理工作,如果发现领导组成员不按本管理制度执行,违规人员除在本公司进行处罚外,还将按照政府令移交上级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的实施办法为配合上级主管部门从货运源头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杜绝我公司出现超限超载车辆。
特制定以下工作实施办法:一、人员安排:开票员。
负责车辆证件的审核,填写《货运源头车辆装载登记表》。
计重员。
负责车辆过磅计重、兼管开票。
负责对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人员的检查工作、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指示精神。
负责全面指导工作。
二、工作原则:认真按《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暂行办法》及《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执行。
工程项目治超管理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治超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治超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科学管理,规范操作;3. 严格执法,强化监督;4. 明确责任,落实措施。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工程项目治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程项目治超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组长:XXX(姓名)副组长:XXX(姓名)成员:XXX(姓名)、XXX(姓名)、XXX(姓名)第五条工程项目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工程项目治超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2. 组织开展工程项目治超宣传教育活动;3. 调查处理工程项目治超违法行为;4. 对工程项目治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5. 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程项目治超工作情况。
第六条工程项目治超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主任:XXX(姓名)副主任:XXX(姓名)成员:XXX(姓名)、XXX(姓名)、XXX(姓名)第七条工程项目治超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负责工程项目治超工作的组织实施;2. 负责工程项目治超宣传教育;3. 负责工程项目治超监督检查;4. 负责工程项目治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5. 负责工程项目治超信息统计和报告。
第三章治超措施第八条工程项目治超措施包括:1. 工程项目招投标阶段:严格审查投标人的资质、业绩和信誉,确保施工单位具备治超能力。
2. 工程项目施工阶段:(1)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规范施工行为,确保施工安全、文明、有序;(2)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确保施工质量;(3)加强施工人员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4)严格执行施工设备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设备完好、安全;(5)加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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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超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撰写人: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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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超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一、乡治超办和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治超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提高治超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加投入(包括人、财、物),强化督查,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工作,确保治超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二、在完善治超突发性事件处理应急预案的同时,要确保预案真正落实到部门、单位和个人,并不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习。
一旦发生堵塞公路、强行冲卡、围攻执法人员等突发事件,各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赶赴事发现场。
三、要健全突发事件处理值班制度。
乡治超办和各成员单位要切实落实值班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在岗,及时妥善处理突发性事件,不得擅离职守。
四、要加强治超安全教育。
乡治超办和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一线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教育,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知识讲座培训,切实提高一线执法人员的安全防范能力。
五、妥善并有效处置突发性事件。
一旦出现冲卡事件,应立即通知下一个治超站(点)进行协查,围追堵截执法人员应确保自身安全和合法通行车辆安全,同时及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联合处置,并按规定上报上一级治超办和有关成员单位。
六、要完善治超安全设施,包括治超站(点)的安全设施、标志标线、防护设施及必要的消防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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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要规范治超执法行为。
治超站(点)查到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时,应采取相应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严禁就地卸载;同时应查验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相关手续,如属非法运输的,应及时通知和移交公安、消防、运管等有关部门处理。
八、加强联动机制,保证安全畅通。
积极与交警、派出所等单位沟通协调,加强长效联动机制,采用多管齐下、齐头并进的方式,有力打击闯站等暴力抗法现象,确保治超工作顺利进行。
九、乡治超办要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例会,加强督导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与防范能力;举办安全知识培训,系统学习安全管理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为安全”的良好氛围。
十、要严格落实《超限车辆检测流程》,治超人员要认真贯彻,严格执行,为治超工作安全管理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十一、治超人员要规范着装,持证上岗,做到文明治超,礼貌待人,在消除与司乘误解、矛盾的同时,降低治超人员自身安全隐
患。
十二、实行突发性事件处理责任追究制度。
对于在执行突发性事件处置中因拒不执行上级命令、玩忽职守或推诿扯皮,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其单位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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