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课堂的案例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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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10期

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

No.10,2012

第28卷JOURNAL OF EDUCATIONAL INSTITUTE OF JILIN PROVINCE

Vol .28(总286期)

Total No .286

收稿日期:2012—06—30

作者简介:李亮(1983—),陕西宝鸡人,浙江警察学院法律系,讲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读博士。研究方向:法学理论,刑事法学。

《刑事诉讼法》课堂的案例教学

(浙江警察学院,浙江杭州310053)

摘要:刑事诉讼法是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一,刑事诉讼法案例教学的针对性、互动性、反思性以及实践性较强的特性为刑事诉讼法的课堂案例教学提出了更高要求的同时,又为刑事诉讼法课堂教学提供了新的思路。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课堂;案例教学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580(2012)10—0073—03

一、刑事诉讼法案例教学的特性

(一)刑事诉讼法中案例教学的特性

第一,针对性。刑事诉讼法的所有原理和理论的课堂讲授不可能全部用案例去加以阐释与分析,案例的选择和运用必须有一定的针对性。一方面是讲难点内容的时候,如果听讲者听得很吃力的话,那么给适当的案例加以说明;另一方面针对重点内容的讲解,我们往往要从多个角度去帮助听讲者理解和把握这个问题,那么以典型案例为角度是一个理想的途径。当然,案例教学的针对性还应当包含另一层意思,就是案例教学的对象应该成为我们案例

教学的考虑因素,

针对成人教育生、自考生、专科生和本科生讲授同一个刑事诉讼法理论,案例教学的

程度肯定要有所不同;同样,针对以前接触过法律的和没有接触过法律的听讲者的案例教学也应当有所差别。

第二,互动性。一方面,刑事诉讼法学是实践性、应用性都非常强的专业,它要求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统一,案例教学能够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教师在教学中运用案例这一中介,使学生置身于具体的实践活动中,因而其参与意识强,主动性和积极性容易得到更大的发挥。这时候教师应当科学地引导这个积极的讨论和参与,这种讲授效果的好处显而易见。另一方面,案例教学以教师为引导,以学生为参与主体。在案例讨论中,知识、思想、经验在师生之间双向流动,并在学员之间互相交流。应当注

意的是,案例教学过程中还突出强调了对前人实践

经验进行理性分析与总结,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是前人和后人通过案例中介在进行互动。

第三,反思性。刑事诉讼法的案例教学,不仅在于帮助听讲者理解和把握抽象理论,更在于启发学生独立自主地去思考、探索刑事诉讼法法条背后的法律,促进培养听讲者的独立思考能力。最终在培养他们建立一套分析、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的同时,也向他们传递着制度自身的优劣,让他们作为新的法律人对制度不断地进行反思再反思。个人认为,高校法律系对学习法律的学生的这种思维习惯的培育极为重要。

(二)刑事诉讼法中案例教学与理论教学的联系

首先,案例教学与理论教学在前提假设上是不同的。理论教学认为,只要教师吃透了刑事诉讼法的理论知识,就会自然地运用到教学中去,并导致自己教学方法的改变。而案例教学认为,刑事诉讼法的良好教学效果不仅需要靠教师对相关知识的不断汲取与增长,更需要教师对教学活动的主动思考和突破。

其次,案例教学与理论教学的教学载体不同。前者是精心挑选过的刑事诉讼法案例,而后者的载体往往是课本和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解释、规则与规定。

再次,案例教学与理论教学在教学效果上会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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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然地伴随讲授内容的增加而发生变化。前者培养了听讲者分析刑事诉讼过程中发生种种事件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与此相比,后者仅仅传授了刑事诉讼法的理论知识和法条内容。

最后,案例教学与理论教学的教学方式也不相同。前者往往启发了学生对于刑事诉讼法理论的反向思考,而后者往往是讲授式的,其对学生的视听和大脑思维的冲击力显然比不上前者。

二、案例教学对刑事诉讼法教学的重要意义

(一)增强了刑事诉讼法讲授的可听性

一方面,枯燥无味的刑事诉讼法理论知识庞杂,与民法、刑法等法律相比较,其各项内容与平时大家接触的法律好像又有距离,陌生感悠然而生,大家对它的听授必然产生障碍;另一方面,刑事诉讼法法条数量的庞大性对于任何刚学习刑事诉讼法的人来讲都不是一个好兆头,其学习动力的产生本身就是一个疑问。但是如果能在合适的理论和内容下面穿插进行恰当而有趣的案例分析,那么这些内容往往会焕然一新,学生的学习兴趣必然水涨船高。最好的老师(有言云:“兴趣是最好的老师”)都能在刑事诉讼法的案例教学中被激发和培育,那么刑事诉讼法教学必然事半功倍。

(二)提前了对刑事诉讼法实践性的接触

众所周知,相对实体法来说,作为程序法的刑事诉讼法的实践性更强一些,比如说,相对民法和刑法学到的东西而言,刑事诉讼法学到的东西很实在、很直接。换句话说,其知识不用转化就可以直接运用,因为刑事诉讼法直接告诉大家行为的人物、时间、地点和方法。从一定程度上讲,刑事诉讼法具有天然的实践性特征,其实践性非常强。然而,课堂的讲授与学习往往只能纸上谈兵,从理论中来到理论中去,恰好与刑事诉讼法的强烈实践性形成鲜明对比。毋庸赘言,如果能在课堂讲授刑事诉讼法的过程中渗透一些有关刑事诉讼法实践性的内容,哪怕是准实践性的刑事诉讼法相关内容,那么刑事诉讼法的讲授必将锦上添花。从目前的刑事诉讼法教学来看,刑事诉讼法案例教学中的案例分析充当这一角色成为题中之义。

(三)有助于刑事诉讼法教学效果的大幅度提升

由于法学内容的庞大,讲授案例,尤其是那些比较典型的案例的案情本身常常就要花费很多时间。在许多高校,包括刑事诉讼法在内的法学教学往往囿于“灌输”式的讲授,就讲解刑事诉讼法各块内容的含义、特征、性质、意义、历史发展和法律规范等内容,很容易将学生的刑事诉讼法学习引入“抄笔记、考笔记、背法条”的误区,而需要学生真正理解和运用法律的能力却没有得到培养和锻炼。然而,正如我们前面的一再阐述,与刑事诉讼法的理论加法律条文的教学相比,刑事诉讼法案例教学是一种引导、启发式教学,不仅向学生阐明了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原理,而且提高了学生在实践中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具体实际问题的能力,教学效果的优越性不言而喻。

(四)刑事诉讼法的案例教学是刑事诉讼法年轻教师专业化发展的重要途径

第一,案例教学改变了教师用一个人的努力去满足所有学员的状况。教师通过案例指导学员调动已有知识,进行交流总结,互相启发,共同提高,优势互补,进而达到合作双赢。在这个基础上,教师再进行总结、点评,突出教学重点,刑事诉讼法的教学效果在提高的同时,年轻教师在刑事诉讼法实践方面的某些内容也得到加强与提高。第二,刑事诉讼法案例教学帮助年轻教师理解教学中所出现的两难问题,掌握对刑事诉讼法教学进行分析和反思的方式。第三,刑事诉讼法案例的运用也可以促使年轻教师很好地掌握理论。第四,刑事诉讼法案例教学还能发展年轻教师的创新精神和解决实际问题等能力和品质。年轻教师通过刑事诉讼法案例教学得到的知识即内化了的知识,又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整合理论教学中那些“不确定性”的知识。

三、刑事诉讼法案例教学的具体要求

(一)刑事诉讼法案例教学的理论前提

第一,人权观的思维。人权观的思维是最本质最重要的刑事诉讼法教学的思维方式。一是它是所有思维方式的出发点,其他刑事诉讼法思维方式的运用、掌控和把握要建立在尊重人权的基础之上;二是它是其他所有思维方式的落脚点,之所以要树立其他思维方式,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人权。

第二,程序化的思维。这是诉讼法的含义和本质所决定,刑事诉讼法概不例外。伴随时间的推进,相关的人,准确地说就是刑事诉讼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在不同的空间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行使什么样的法律权利、履行什么样的法律义务和什么样的法律职责,从而定纷止争,达到看得见的正义结果,最终实现我们刑事诉讼法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立法目的和任务。这一系列的细节,哪怕有一个出现在即使是我们教学采用的很小的一个案例中,也应当得到凸显。

第三,复合式的思维。纵向思维为主,横向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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