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暨河南省环境损害司法鉴
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资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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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资质标准河南省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资质标准草稿一、总则(1)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环境保护和司法部门开展环境污染事故损害评估工作的特殊需求,对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的资质;(2)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的业务范围包括: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空气环境污染鉴定、水环境污染鉴定、声环境污染鉴定、光环境污染鉴定、土壤环境污染鉴定、海洋环境污染鉴定、生态环境污染鉴定)、环境污染损害评估鉴定、环境保护或治理工程项目评估鉴定。
二、依据主要以我国现行的有关环境污染事故损害赔偿机制的各相关法律、司法解释为依据,具体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3)(4(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12.25;(6)《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3;(7)《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8)国务院国发[1996]31号文《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6年8月3日;(9)国务院国发[2000]38号文《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10);(11;(12)《环境损害评估数额计算推荐方法》2011.06;(13)《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环发[2011]60号);(14)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95号令《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15)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96号令《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三、术语和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条内容,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确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古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环境污染损害: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过程中或发生后造成的各类损害,包括污染环境行为直接造成的区域生态环境功能和自然资源破坏、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及其减少的实际价值,也包括为防止污染扩大、修复和/或恢复受损生态环境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获得利益的丧失,污染环境部分或完全恢复前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期间损害。
河南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专家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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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河南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的遴选和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中的作用,根据环保部发布的《关于成立环境保护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的通知》(环办政法函﹝2016﹞1311号和环保部、司法部发布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司发通﹝2016﹞101号中相关规定,结合河南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由省环保厅统一管理。
第三条河南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人员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环保企业、行业协会、政府机关等单位符合条件的专家中遴选。
专家库下设污染物性质鉴别组、地表水和沉积物组、环境大气组、土壤与地下水组、生态系统组、环境经济组、环境法组、其他类组(包括噪声、振动、光、热、电磁辐射、核辐射等8个组。
第四条省环保厅负责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的建设、管理等工作。
(一组织遴选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成员,建设省级专家库;(二建立专家个人基本信息库,整理专家参与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的信息;(三组织开展学术交流、培训活动,依法委托专家开展相关技术服务工作;(四建立专家库信用制度和使用制度,规范相关管理工作;(五其他管理职责。
第五条专家的主要职责:(一对河南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发展规划、重要政策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等的制定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二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效果评估等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工作提供专家咨询意见;(三参与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科研项目和课题等征集、立项、中期检查、验收、绩效评估等事项的咨询和评审;(四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的评审提供专家意见;(五参加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教育培训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六完成其他与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的事项。
第二章入库专家第六条入库专家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美德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二了解环境保护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技术和规范,并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三从事或参与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工作累计5年以上,具有与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的工作经验,熟知国内外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情况和动态;(四健康状况良好,能够保证正常参加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咨询、技术支持工作和相关活动;(五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无被取消有关专家资格的情形。
河南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专家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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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河南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的遴选和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中的作用,根据环保部发布的《关于成立环境保护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的通知》(环办政法函﹝2016﹞1311号)和环保部、司法部发布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司发通﹝2016﹞101号)中相关规定,结合河南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由省环保厅统一管理。
第三条河南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人员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环保企业、行业协会、政府机关等单位符合条件的专家中遴选。
专家库下设污染物性质鉴别组、地表水和沉积物组、环境大气组、土壤与地下水组、生态系统组、环境经济组、环境法组、其他类组(包括噪声、振动、光、热、电磁辐射、核辐射等)8个组。
第四条省环保厅负责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的建设、管理等工作。
(一)组织遴选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成员,建设省级专家库;(二)建立专家个人基本信息库,整理专家参与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的信息;(三)组织开展学术交流、培训活动,依法委托专家开展相关技术服务工作;(四)建立专家库信用制度和使用制度,规范相关管理工作;(五)其他管理职责。
第五条专家的主要职责:(一)对河南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发展规划、重要政策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等的制定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二)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效果评估等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工作提供专家咨询意见;(三)参与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科研项目和课题等征集、立项、中期检查、验收、绩效评估等事项的咨询和评审;(四)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的评审提供专家意见;(五)参加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教育培训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六)完成其他与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的事项。
第二章入库专家第六条入库专家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美德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二)了解环境保护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技术和规范,并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三)从事或参与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工作累计5年以上,具有与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的工作经验,熟知国内外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情况和动态;(四)健康状况良好,能够保证正常参加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咨询、技术支持工作和相关活动;(五)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无被取消有关专家资格的情形。
河南环保专家库专业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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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纺织化纤
橡胶及塑料制品 纸及纸制品 制革 城市建设与区域开发
社会区域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处置,综合利用 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
冶金机电
机械电子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 医疗废物处理处置 医药类废物处理处置 化工、农药类废物处理处置 废矿物油、废煤焦油类废物处理处置 含氰化物类废物处理处置
附件 2
河南省环保专家库专业分类
专家类别 专家行业 核工业 辐射环境 输变电及广电通讯 规划财务 环境规划 大气环境监测 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测及源解析 环境统计 环境质量综合分析 生态监测 声环境监测 实验室分析 水环境监测 环境监测 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环境保护相关专家 土壤监测 农产品质量监测与分析 无机污染物分析 有机污染物分析 污染地块监测调查 质量管理 自动监测 矿产和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 农村环境保护 生态保护 农产品质量安全 生态安全 环境与健康 地质地理 环境保护相关专家 生态保护 自然资源保护 污染治理 地下水污染治理 专家专业
相关工艺、工程专家
化工石化医药
石化 盐化工 医药 电厂超低排放 火电
建材火电
石墨、碳素与电石 水泥 陶瓷与玻璃 管线
交通运输 相关工艺、工程专家 农林水利
机场、仓储 铁路、公路及轨道交通 农林 水利
专家类别
专家行业
专家专业 农产品检测,抗污染育种 农药制造 蓄禽养殖 纺织印染 食品加工与酿造、屠宰
危险废物利用行业
染料涂料类废物处理处置 表面处理废物处理处置 含重金属废物处理处置 酸碱类废物处理处置 废催化剂类废物处理处置 含酚、醚、有机卤化物类废物处理处置 其他废物处理处置
专家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别
专家行业
析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评估制度不足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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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评估制度不足及完善晏林【摘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诉讼实践中产生了一系列问题,主要表现为"立案难、定损难、责任认定难"等问题,严重影响案件的解决.而形成如此局面的原因是此制度存在着法律体系和鉴定机构体系不健全、缺乏统一技术规范、监管缺失、资金匮乏等问题,而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完善法律制度体系、鉴定机构体系、实行规范监管、设立专项基金以加强资金支持,形成一套规范的体系,以此规范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评估制度.【期刊名称】《六盘水师范学院学报》【年(卷),期】2018(030)001【总页数】5页(P68-72)【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评估制度;不足;完善【作者】晏林【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重庆 40112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12.68随着2014年新环保法的出台,环境保护问题在当前“美丽中国”理念下以不可阻挡之势席卷全国,2015年出台的一系列解释①更表明了政府强化环境保护的决心。
与此同时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实践也如火如荼地开展,然而,在环境公益诉讼司法实践中仍存在“立案难、定损难、责任认定难”等问题。
要解决这个问题,就涉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理论和环境保护法的衔接;当前民事诉讼的相关理论以及2013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六十三条中提到的鉴定意见②,虽然对损害鉴定评估有一定的规定,然而并不具体,操作仍有困难。
基于此,完善环境污染损害中鉴定评估制度③的相关问题对环境公益诉讼的顺利实施显得相当的重要。
一、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评估制度的不足环境污染问题本身具有复杂性、多样性、广泛性和时空不确定性等特点,因此这给环境污染损害的司法鉴定评估工作也带来了不小的阻力。
据此,对于鉴定机构的资质、工作人员素质、技术标准、管理规范等各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也正是由于种种现实和理论的困境,使得我国目前环境公益诉讼中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评估存在很多的不足之处。
全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名录
![全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名录](https://img.taocdn.com/s3/m/54ca8786ab00b52acfc789eb172ded630b1c9817.png)
全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名录
《全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名录》是司法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的文件,旨在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活动,推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行业健康发展。
该名录涵盖了全国范围内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包括鉴定机构名称、所在地区、业务领域、鉴定类型等信息。
在名录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知名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如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等。
这些机构在环境科学、生态学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学术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提供了可靠的技术支持。
此外,名录中还收录了一些地方性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如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等。
这些机构在地方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地方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提供了便利。
该名录的发布将有助于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市场,提高鉴定质量,保障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活动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同时,也为广大公众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便于了解和选择合适的鉴定机构进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
总之,《全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名录》的发布是推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将有助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证书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证书](https://img.taocdn.com/s3/m/5d2a0134a9114431b90d6c85ec3a87c240288a04.png)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证书【引言】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但是在现代社会,许多行为和活动会对环境造成损害。
为了维护公平正义,司法鉴定证书成为了法律诉讼中的重要证据之一。
在环境损害案件中,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证书不仅可以维护受到损害的环境、生态和资源,也能够规范社会行为、保护公共利益。
【一、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证书的定义和作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证书是由独立第三方机构或者权威专家出具的关于环境损害程度和责任的判断和鉴定的证明文件。
它作为证据,可以为环境损害的受害者提供法律依据和支持,同时也可以为相关行政机关和法院提供客观、权威的科学依据。
【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证书的课题领域】对于环境损害案件的司法鉴定,其课题领域包括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资源损失等方面。
在环境污染方面,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污染形式的鉴定。
在生态破坏方面,主要涉及林木破坏、湿地破坏等。
资源损失方面,包括矿产资源、水资源、土地资源等的损失。
【三、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证书的标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证书通常需要参照一系列的标准进行,包括国家和地方环境标准、行业标准、技术标准等。
此外,还需要考虑法律法规、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对生态系统因果关系的判断等方面。
【四、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证书的重要性】在环境损害案件中,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证书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首先,它可以提供公正、独立、科学的鉴定结果,减少司法鉴定结果的争议和不公正情况。
其次,司法鉴定结果可以为环境损害的受害者提供法律帮助和支持。
再次,它可以促进聚焦环保、保护生态的行为和理念,推动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五、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证书的局限性】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证书虽然在环境保护法律中有着重要的作用,但在实际应用中也存在一些局限性。
例如,鉴定对象有时候可能因为时间和距离等原因难以判断,或者存在多个因素导致环境损害,难以确定具体责任等方面的问题。
【结语】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证书不仅在维护受到损害的环境和生态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帮助社会推动了科学、公正、法治的进步。
司法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5〕118号
![司法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5〕118号](https://img.taocdn.com/s3/m/a09e6407b6360b4c2e3f5727a5e9856a561226d5.png)
司法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司法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5〕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环境保护厅(局):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要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适应环境损害诉讼需要,加强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管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的通知》(司发通〔2015〕117 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鉴定机构设置发展规划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发展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有序发展的原则,根据诉讼活动的实际需求和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发展规划。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应当严格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质量,特别是在审核登记工作初始阶段要严格限制鉴定机构数量,确保高资质高水平。
二、鉴定事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环境科学的技术或者专门知识,采用监测、检测、现场勘察、实验模拟或者综合分析等技术方法,对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讼诉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环境诉讼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包括:确定污染物的性质;确定生态环境遭受损害的性质、范围和程度;评定因果关系;评定污染治理与运行成本以及防止损害扩大、修复生态环境的措施或方案等。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主要领域包括:(1)污染物性质鉴定,主要包括危险废物鉴定、有毒物质鉴定,以及污染物其他物理、化学等性质的鉴定;(2)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主要包括因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造成河流、湖泊、水库等地表水资源和沉积物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
司法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办法
![司法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2bc6b7f750e2524de4187e00.png)
司法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办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司法协助业务【发文字号】司发通[2016]101号【发布部门】司法部环境保护部【发布日期】2016.10.12【实施日期】2016.1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司法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办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6]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环境保护厅(局):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的通知》(司发通〔2015〕117号)、《司法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5〕118号),司法部、环境保护部共同研究制定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办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审核登记评审办法》2.《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审核登记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司法部环境保护部2016年10月12日附件1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审核登记评审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专家评审工作,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司法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5〕1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海洋、地质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根据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实际需求、发展趋势和鉴定资源等情况,合理规划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布局、类别、规模、数量等,适应诉讼活动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需要。
第三条环境保护部会同司法部建立全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制定管理办法。
生态环境司法鉴定
![生态环境司法鉴定](https://img.taocdn.com/s3/m/21f50d2a15791711cc7931b765ce050877327572.png)
生态环境司法鉴定
生态环境司法鉴定是指利用法律、科学、技术等手段对生态环境问题进行评估和判定的专门工作。
其目的是通过对生态环境问题进行鉴定,为司法机关提供科学的证据和意见,以便司法机关能够正确处理环境纠纷案件,保护生态环境和维护公正和秩序。
生态环境司法鉴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环境污染鉴定: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鉴定,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方面。
通过采集样本,进行实验室分析和现场调查,确定环境污染的性质、程度和产生原因等。
2. 生态破坏鉴定:对生态破坏问题进行鉴定,包括生物多样性破坏、森林砍伐、湿地开发等方面。
通过采集样本,进行生物调查和现场勘察,评估生态破坏的影响和后果。
3. 自然资源评估: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进行评估,包括矿产资源、水资源、林木资源等方面。
通过调查和研究,确定资源的可利用性和可持续开发的措施。
4. 环境损害评估:对环境损害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评估,包括生态修复费用、环境恢复费用等方面。
通过对环境损害的调查和评估,确定赔偿的金额和方式。
生态环境司法鉴定是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要环节,能够提供科
学依据和指导,为司法实践提供支持。
通过科学鉴定,可以确保环境纠纷案件的公正和科学处理,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的通知
![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d83a70a590216fc700abb68a98271fe910eaf62.png)
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18.06.14•【文号】•【施行日期】2018.06.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鉴定正文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环境保护局:为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不断提升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业务能力,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司法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办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6〕101号)等法律、规章及文件有关规定,司法部和生态环境部联合组织制定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具体规定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的程序、评分标准、专业能力要求、实验室和仪器设备配置要求等,对于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评价申请从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力水平,切实提高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准入登记工作的针对性、规范性和科学性具有重要意义。
请各地严格按照《细则》规定组织开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工作,严把入口关,不断提高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水平,努力为新时代美丽中国建设作出新贡献。
司法部生态环境部2018年6月14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本细则适用于专家对申请从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的技术条件和技术能力进行评审的活动。
一、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等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根据审查情况,按照法定时限出具受理决定书或者不予受理决定书。
全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全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https://img.taocdn.com/s3/m/035d14029b89680202d825ac.png)
附件全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国家库)专家名单序号姓名单位专业领域1 沈敏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污染物性质鉴别2 王子健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污染物性质鉴别地表水和沉积物3 王琪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污染物性质鉴别4 石利利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污染物性质鉴别5 吕怡兵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污染物性质鉴别6 林玉锁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污染物性质鉴别土壤与地下水7 周连碧北京矿冶研究总院污染物性质鉴别土壤与地下水8 许纲熙江苏省科技咨询中心污染物性质鉴别9 李森林北京军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污染物性质鉴别10 商照聪上海化工研究院污染物性质鉴别土壤与地下水11 邹莲花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污染物性质鉴别地表水和沉积物12 马安德南方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污染物性质鉴别13 张后虎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污染物性质鉴别14 孔德洋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污染物性质鉴别15 赵慧敏大连理工大学化工与环境生命学部环境学院污染物性质鉴别16 宋永会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污染物性质鉴别地表水和沉积物—3—序号姓名单位专业领域17 姚珏君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污染物性质鉴别土壤与地下水18 李涌涛吉林中正司法鉴定所污染物性质鉴别地表水和沉积物19 王红吉林省中实环保工程开发有限公司污染物性质鉴别地表水和沉积物20 周兵吉林省中实检测有限公司污染物性质鉴别地表水和沉积物21 黄启飞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污染物性质鉴别22 李丽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污染物性质鉴别23 黄泽春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污染物性质鉴别24 杨玉飞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污染物性质鉴别25 张志强辽宁北方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污染物性质鉴别26 许振成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污染物性质鉴别地表水和沉积物27 檀笑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污染物性质鉴别28 彭晓武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污染物性质鉴别环境大气29 海景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污染物性质鉴别30 吕梦华昆明市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污染物性质鉴别31 李宗逊昆明市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污染物性质鉴别土壤与地下水32 马侠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污染物性质鉴别33 李平安徽省马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污染物性质鉴别地表水和沉积物34 梁榕源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污染物性质鉴别35 袁懋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污染物性质鉴别地表水和沉积物36 杨明珍沈阳蓝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污染物性质鉴别地表水和沉积物37 沈浩松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污染物性质鉴别地表水和沉积物38 杨淑英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污染物性质鉴别环境大气—4—序号姓名单位专业领域39 孙培艳国家海洋局北海环境监测中心污染物性质鉴别近岸海洋和海岸带40 张保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节能减排监测中心污染物性质鉴别41 曹大勇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污染物性质鉴别42 马栋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法医毒物分析研究室污染物性质鉴别43 牟德海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污染物性质鉴别其他类(核辐射)44 苏流坤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污染物性质鉴别45 马名扬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污染物性质鉴别46 沈根祥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污染物性质鉴别生态系统47 徐期勇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污染物性质鉴别48 吴伟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污染物性质鉴别49 葛峰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污染物性质鉴别50 刘岚昕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污染物性质鉴别51 张丽华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污染物性质鉴别52 汪德生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污染物性质鉴别53 杨晓松北京矿冶研究总院环境工程研究设计所污染物性质鉴别54 侯立安火箭军后勤科学技术研究所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大气55 陈玖斌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大气56 韩静磊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大气57 吴丰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地表水和沉积物58 刘新会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地表水和沉积物59 杜强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地表水和沉积物60 李喜青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地表水和沉积物土壤与地下水61 杨柳燕南京大学环境学院地表水和沉积物生态系统—5—序号姓名单位专业领域62 张晓健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地表水和沉积物土壤与地下水63 单保庆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地表水和沉积物生态系统64 喻元秀重庆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地表水和沉积物65 陈宏文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地表水和沉积物66 刘志刚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地表水和沉积物67 金若菲大连理工大学地表水和沉积物68 章一丹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地表水和沉积物69 罗隽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地表水和沉积物70 曾凡棠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地表水和沉积物71 魏东洋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地表水和沉积物72 杨大勇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地表水和沉积物生态系统73 林奎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地表水和沉积物74 虢清伟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地表水和沉积物75 郑一新昆明市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地表水和沉积物76 黄岁樑南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地表水和沉积物77 田智勇城市水环境科技创新基地污水再生与循环研究室地表水和沉积物78 袁鹏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地表水和沉积物79 张卫东北京化工大学地表水和沉积物80 简新立湖南英怀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地表水和沉积物81 陈玉成西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地表水和沉积物82 刘廷良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地表水和沉积物83 付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大气84 白志辉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地表水和沉积物土壤与地下水85 张洪勋中国科学院大学地表水和沉积物—6—序号姓名单位专业领域86 舒俭民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地表水和沉积物生态系统87 白俊跃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地表水和沉积物88 徐灏龙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地表水和沉积物89 胡成沈阳蓝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地表水和沉积物90 刘录三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地表水和沉积物91 孙娟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地表水和沉积物92 赵淑霞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地表水和沉积物93 柯景诗高科环保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地表水和沉积物94 刘伟京江苏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经济95 刘操北京市水科学技术研究院水环境研究所地表水和沉积物96 李安定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地表水和沉积物97 宋正光山西省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地表水和沉积物98 黄波涛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地表水和沉积物土壤与地下水99 卢士强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地表水和沉积物100 曾四和四川省核工业地质调查院地环中心地表水和沉积物101 翁建中江苏康达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地表水和沉积物102 吴海锁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地表水和沉积物103 李冰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地表水和沉积物104 田爱军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地表水和沉积物105 张毅敏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地表水和沉积物106 唐晓燕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地表水和沉积物生态系统107 王卓辽宁北方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地表水和沉积物108 王阳辽宁北方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地表水和沉积物109 宋有涛辽宁大学环境学院地表水和沉积物生态系统110 林星杰北京矿冶研究总院环境工程研究设计所地表水和沉积物111 王惠中江苏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地表水和沉积物生态系统—7—序号姓名单位专业领域112 贺克斌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环境大气113 王书肖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环境大气114 王自发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环境大气115 毛洪钧南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大气116 杨志敏西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环境大气117 阚海东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环境大气118 徐建京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环境大气污染物性质鉴别119 袭著革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环境大气120 彭应登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环境大气121 陈冠益天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大气122 王淑兰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大气123 张颖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大气124 汪太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大气125 张元勋中国科学院大学环境大气126 陈义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大气127 李正强中国科学院遥感与数字地球研究所环境大气128 钱生亿山东省公安厅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总队一支队环境大气129 李振华山西省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环境大气130 张怀德山西省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环境大气131 栾胜基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环境大气132 吴爱华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环境大气133 萨如拉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大气地表水和沉积物134 于广河深港产学研基地深圳市环境模拟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环境大气135 汪国刚辽宁北方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环境大气136 李发生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土壤与地下水—8—序号姓名单位专业领域137 李广贺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土壤与地下水138 孙继朝中国地质科学院土壤与地下水139 陈同斌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土壤与地下水140 郑春苗南方科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土壤与地下水141 胡清南方科技大学工程技术创新中心(北京)土壤与地下水环境经济142 姜林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土壤与地下水143 骆永明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土壤与地下水近岸海洋和海岸带144 谢辉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土壤与地下水145 王金生北京师范大学水科学研究院土壤与地下水146 单艳红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土壤与地下水147 张胜田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土壤与地下水148 王渭明山东大学土建与水利学院土壤与地下水149 甄胜利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土壤与地下水150 魏丽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土壤与地下水151 吕正勇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土壤与地下水152 齐剑英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土壤与地下水153 刘涉江天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土壤与地下水154 邹胜章中国地质科学院岩溶研究所环境室土壤与地下水155 朱远峰北京中地泓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土壤与地下水156 陈鸿汉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水资源与环境学院土壤与地下水157 张焕祯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水资源与环境学院土壤与地下水158 廖晓勇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土壤与地下水159 阎秀兰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土壤与地下水160 赵晓军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土壤与地下水161 杜晓明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土壤与地下水162 申建梅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土壤与地下水—9—序号姓名单位专业领域163 刘景涛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土壤与地下水164 黄冠星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土壤与地下水165 宋建民山西省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土壤与地下水166 付融冰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土壤与地下水地表水和沉积物167 朱江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土壤与地下水168 李小平上田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土壤与地下水169 龙涛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土壤与地下水170 吴运金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土壤与地下水171 张军方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土壤与地下水172 徐磊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土壤与地下水173 陆军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土壤与地下水174 孙宁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工程部土壤与地下水175 王夏晖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生态部(土壤环境保护中心)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系统176 许强成都理工大学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国家重点实验室生态系统土壤与地下水177 王保栋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生态系统近岸海洋和海岸带178 张远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系统地表水和沉积物179 李俊生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系统环境经济180 任景明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生态系统环境经济181 宋延龄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生态系统182 郑元润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生态系统183 唐小平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生态系统184 黄艺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生态系统185 雷光春北京林业大学自然保护区学院生态系统186 谢高地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生态系统环境经济—10—序号姓名单位专业领域187 朱京海中国医科大学生态系统环境经济188 张玉环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系统189 董家华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系统190 李英文重庆师范大学生态系统191 于宁楼国家林业局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生态系统192 王艳芬中国科学院大学生态系统193 孟晓杰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系统环境大气194 傅尧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系统195 张林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研究所生态系统196 吴婧南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生态系统197 车秀珍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系统环境经济198 邹长新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系统199 付保荣辽宁大学环境学院生态系统200 王金南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经济201 张世秋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经济202 於方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经济203 李京梅中国海洋大学经济学院环境经济204 李巍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环境经济205 徐国华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环境经济206 王宏伟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院环境经济207 成钢山西省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环境经济208 吴云波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环境经济209 马国霞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中心环境经济210 蒋洪强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国家环境规划与政策模拟重点实验室环境经济211 葛察忠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政策部环境经济—11—序号姓名单位专业领域212 刘桂环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生态与农村环境规划部环境经济213 高树婷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经济部环境经济214 孟伟中国工程院近岸海洋和海岸带地表水和沉积物215 沈新强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近岸海洋和海岸带生态系统216 丁平兴华东师范大学河口海岸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近岸海洋和海岸带217 刘东艳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近岸海洋和海岸带218 陈全振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近岸海洋和海岸带219 周青国家海洋局北海环境监测中心近岸海洋和海岸带220 张洪亮国家海洋局北海环境监测中心近岸海洋和海岸带221 张继民国家海洋局北海环境监测中心近岸海洋和海岸带222 宋文鹏国家海洋局北海环境监测中心近岸海洋和海岸带223 蓝方勇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近岸海洋和海岸带224 高振会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近岸海洋和海岸带225 王志霞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近岸海洋和海岸带226 乔冰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近岸海洋和海岸带生态系统227 曲克明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近岸海洋和海岸带228 马绍赛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近岸海洋和海岸带生态系统229 陈碧鹃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近岸海洋和海岸带230 马启敏中国海洋大学山东海事司法鉴定中心近岸海洋和海岸带231 汝少国中国海洋大学海洋生命学院近岸海洋和海岸带生态系统232 徐子钧国家海洋局北海环境监测中心近岸海洋和海岸带233 安伟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保分公司研究院近岸海洋和海岸带234 魏文普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保分公司研究院近岸海洋和海岸带235 贺心然连云港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近岸海洋和海岸带—12—序号姓名单位专业领域236 刘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近岸海洋和海岸带237 陈尚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近岸海洋和海岸带238 陈聚法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近岸海洋和海岸带239 赵俊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近岸海洋和海岸带240 王振义大连海事法院近岸海洋和海岸带241 丛斌中国工程院其他类(环境健康)242 王灿发中国政法大学其他类(环境法)243 孙佑海天津大学法学院其他类(环境法)244 周宜开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公共卫生学院其他类(环境健康)245 李孝宽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其他类(噪声、振动)246 汪劲北京大学法学院其他类(环境法)247 王明远清华大学法学院其他类(环境法)248 李艳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其他类(环境法)249 张梓太复旦大学法学院其他类(环境法)250 杨朝飞中国工业环保促进会其他类(环境法)环境经济251 郭华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其他类(环境法)252 秦天宝武汉大学法学院其他类(环境法)253 竺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其他类(环境法)254 王小钢吉林大学法学院其他类(环境法)255 韩德强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其他类(环境法)256 张建伟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其他类(环境法)257 李传轩复旦大学法学院其他类(环境法)258 陶蕾复旦大学法学院其他类(环境法)259 胡向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其他类(环境法)260 钭晓东宁波大学人文社科处其他类(环境法)261 侯安山北京民生物证科学司法鉴定所其他类(环境健康)262 张继宗中国法医学会法医临床学专业委员会其他类(环境健康)—13—序号姓名单位专业领域263 张璟济宁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其他类(环境健康)264 王文军济宁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其他类(环境健康)265 张春芝济宁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其他类(噪声、振动)266 聂继池济宁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其他类(噪声、振动、电磁辐射)267 左芷津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其他类(环境健康)268 丁岩林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其他类(环境法)269 王慧君南方医科大学法医学院其他类(环境健康)270 朱岩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其他类(环境健康)271 米同清河北省衡水市环境监测站其他类(噪声)272 郭杏林大连理工大学工程力学系其他类(噪声、振动)273 武权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辐射检测与评价中心其他类(核辐射)274 冯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辐射环境安全技术中心其他类(电磁辐射、核辐射)275 张音波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其他类(噪声)276 于云江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其他类(环境健康)277 刘宏伟辽宁省公安厅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公安局其他类(环境法)278 李永华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其他类(环境健康)279 刘庆芬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质管办/产业处其他类(核辐射)280 鲍矛北京市射线应用研究中心其他类(核辐射)281 杨林生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其他类(环境健康)282 徐国杰沧州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其他类(环境法)283 温香彩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其他类(振动、光)284 赵淑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其他类(环境健康)285 张志敏环境保护部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退休)其他类(环境法)环境经济286 李绪金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其他类(环境法)287 韦国华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其他类(环境法)—14—序号姓名单位专业领域288 胡德胜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其他类(环境法)289 王华堂山西省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其他类(环境法)290 谢满廷山西省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其他类(电磁辐射、核辐射)291 何泽勇山西省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其他类(噪声、振动、电磁辐射)292 远丽辉新疆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其他类(噪声、振动)293 朱四养四川省核工业地质调查院成都分院其他类(核辐射)294 许群中国医学科学院基础医学研究所其他类(环境健康)295 张希舟厦门海事法院其他类(环境法)296 张金智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政策法规处其他类(环境法)297 李旭东青岛海事法院其他类(环境法)298 杨占山辽宁省公安厅环境安全保卫总队环境安全保卫支队其他类(环境法)—15—。
中国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中国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https://img.taocdn.com/s3/m/2042a57042323968011ca300a6c30c225901f0a4.png)
中国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中国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近年来,随着我国生态环境的恶化,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工作日益受到关注。
然而,与生态环境损害相关的司法鉴定存在着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司法公正,也阻碍了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的处理和解决。
本文将对中国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改善当前的状况。
一、中国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1.鉴定标准不统一当前,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标准存在着地区性、部门性的差异,导致在不同地区或由不同部门进行的鉴定结果可能存在较大差异,缺乏统一的标准影响了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2.专业性不足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需要涉及多个学科领域,需要具备丰富的案例经验和专业知识。
然而,当前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参差不齐,部分鉴定机构缺乏具备专业背景的鉴定人员,导致鉴定质量参差不齐,影响了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3.程序不合规在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过程中,一些鉴定机构可能存在违规操作,如不按程序进行现场勘查、未经法定程序取得相关证据等,导致鉴定结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受到质疑。
二、解决中国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1.建立统一的鉴定标准针对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标准,可以借鉴国外的相关标准和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鉴定标准,确保在不同地区和由不同部门进行的鉴定结果具有一致性和可比性,提高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2.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鉴定机构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鉴定人员具备足够的专业素养和案例经验,提高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3.规范鉴定程序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程序的规范和监督,强化鉴定机构的责任意识,确保鉴定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提高鉴定结果的可信度和权威性。
总结与回顾:通过对中国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当前存在着鉴定标准不统一、专业性不足和程序不合规等问题。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名录(第三批)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名录(第三批)](https://img.taocdn.com/s3/m/17bf7cbfbb68a98271fefafd.png)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名录(第三批)序号机构名称鉴定评估类别1辽宁大学污染物性质、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空气污染环境损害、生态系统环境损害、其他环境损害2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污染物性质、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空气污染环境损害、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生态系统环境损害、其他环境损害3山东省生态环境规划研究院污染物性质、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空气污染环境损害、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其他环境损害4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地质环境调查院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5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污染物性质、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6武汉大学污染物性质、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7陕西省地质调查实验中心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8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污染物性质、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空气污染环境损害、其他环境损害9河北中旭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污染物性质、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空气污染环境损害、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近海海洋与海岸带环境损害、其他环境损害(噪声、振动)10内蒙古环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污染物性质、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空气污染环境损害、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其他环境损害(噪声)11大连理工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空气污染环境损害、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其他环境损害12吉林省中实环境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污染物性质、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空气污染环境损害、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其他环境损害(噪声、振动)13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司法鉴定中心污染物性质、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空气污染环境损害、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生态系统环境损害、其他环境损害(噪声)—3—。
环境污染损害鉴定专家库
![环境污染损害鉴定专家库](https://img.taocdn.com/s3/m/ced647dd26fff705cd170a05.png)
男 男 女 男 男 男
1981.12 1972.12 1981.5 1968.1 1963.12 1956.4
副科长 总经理 副经理
渔业水域生 态环境保护 河北省渔政处 工程师 环保 工程师 环保 工程师 化工 高工 实验教师 河北环祥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环祥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国环环保开发有限公司 燕山大学里仁学院实验中心 河北省统计科学研究所
工程师 水工环 高工 水工环
勘察公司经理 高工 水工环 副主任(现离 岗)正高 水工环 地质灾害防治研 究所所长 工程师 水工环
勘察公司副经理 工程师 水工环地质 河北省地矿局国土资源勘查中心 海洋所所长 高工 水工环地质 河北省地矿局国土资源勘查中心 河北省地矿局国土资源勘查中心 河北省地矿局国土资源勘查中心 河北省地矿局国土资源勘查中心 河北省地矿局国土资源勘查中心 河北省地矿局国土资源勘查中心 河北省地矿局国土资源勘查中心 河北省地矿局秦皇岛矿产水文工 程地质大队
总工程师 副总工程师 处长 副总工程师 副主任
正高 高工 教高 教高 正高
水工环 海洋地质、 水文地质工 程、地质环 境 海洋地质、 水文地质工 程、地质环 境 水工环 水文、环境 地质 水文、环境 地质 水文、环境 地质
河北省地矿局秦皇岛矿产水文工 程地质大队
河北省地矿局秦皇岛矿产水文工 程地质大队 地矿邢台地质工程勘察院 河北省地矿局水文地质环境地质 处 河北省地矿局水文地质环境地质 处 河北水文工程地质勘察院
工程师 水工环 高工 高工 高工 水工环 水工环 水工环
副所长 副总工程师 副所长 所长 副总工程师 总工程师 主任工程师
工程师 水工环 高工 高工 高工 高工 正高 高工 高工 水工环 水工环 水工环 水工环 水环地质 环境工程 水工环 水土测试与 管理 海洋环境监 测 水文地质、 环境地质 水工环 水文地质 水文地质 水文地质 水文地质 水文地质
河南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评审专家名录一览表
![河南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评审专家名录一览表](https://img.taocdn.com/s3/m/b0a4131a866fb84ae45c8dda.png)
176
177
178
179
180
181
182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183
184
185
186
187
188
189
190
191
192
193
194
河南工业大学
195
196
河南省测绘学院
197 198
河南省粮食工程设计院
199
河南省轻工业设计学校
200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201
202
203 中原工学院能源与环境学院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204
漯河市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
110
新乡市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 院
111 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
112
113
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
114
邹法俊 胡在忠 李立明 章显 梁亦欣 代巍 李刚 白云山 刘学善 王红霞 郭慧霞 裴永顺 刘军 廉洁 韩国新 彭波 池明军 高心红 陈雅芬 郭希红 刘勇 洪世杰 谢耀欣 左叶颖
化工石化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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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工学院能源与环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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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郑州牧业工程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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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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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师范学院
河南省化工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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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铝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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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发言稿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发言稿](https://img.taocdn.com/s3/m/2764ed7a82c4bb4cf7ec4afe04a1b0717ed5b345.png)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发言稿尊敬的各位评委、各位专家:大家好!我是来自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领域的专家,今天很荣幸能够在这里和各位专家们分享有关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一些观点和经验。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是一个涉及到环境保护、法律监管和社会公正的重要领域,对于维护生态环境、保护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我的发言将围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意义、方法和应用进行论述,希望可以与各位专家共同交流,共同提高我们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认识和水平。
一、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意义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是指在环境损害案件中,由具备特定资质的专家对环境损害的性质、原因及范围等进行鉴定,为法院、当事人和公众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和评估意见。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意义在于:首先,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有助于准确评估环境损害的程度和责任归属。
在环境损害案件中,环境损害的程度、原因和责任归属往往是争议的焦点。
而通过专业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可以客观、科学地评估环境损害的程度和责任归属,为法院的裁决提供科学依据。
其次,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有助于保护环境和公民权益。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目的是依法维护环境的整体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环境保护法律的有效实施,保障公众的环境权益,推动环境资源的持续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最后,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有助于规范环境侵权行为,并强化环境监管和执法。
通过对环境损害事件进行鉴定和评估,可以有效打击环境犯罪行为,提高环境保护法律的执行力度,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营造良好的环境法治和社会秩序。
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方法和技术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是一项复杂的技术工作,需要运用多种技术手段和方法来进行环境损害事件的鉴定和评估。
具体来说,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涉及到的技术方法主要包括环境监测与采样、环境化学分析、生物学效应评估、环境质量评价、环境模拟模型等多种技术手段。
通过多种技术手段的综合运用,可以全面了解环境损害事件的性质和影响,为法院的裁决提供科学的技术支持和评估意见。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司法考试卷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司法考试卷](https://img.taocdn.com/s3/m/9a79b4d364ce0508763231126edb6f1aff007135.png)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司法考试卷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30分)1.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的主要目的不包括以下哪项()A. 确定损害事实。
B. 明确损害责任。
C. 掩盖损害真相(正确答案)D. 量化损害程度。
2.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中,对于土壤污染的鉴定通常不涉及()A. 土壤污染物种类。
B. 土壤微生物群落结构。
C. 土壤历史用途与当前污染的无关信息(正确答案)D. 土壤污染的深度与范围。
3. 以下哪种生物指标在水生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中经常被用到()A. 浮游生物的种类和数量(正确答案)B. 陆生哺乳动物的迁徙习性。
C. 鸟类的羽毛颜色。
D. 昆虫的繁殖周期(与水生生态环境关联性较弱)4.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的标准依据,在我国主要来源于()A.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的环境标准(正确答案)B. 企业内部自行制定的环境规范(不具有普遍适用性)C. 国外未经转化的环境鉴定标准(我国主要依据本国标准)D. 个别专家的个人经验(缺乏规范性和普遍性)5. 在对森林生态系统损害鉴定时,重点关注的要素不包括()A. 树木的种类和数量。
B. 森林中野生动物的市场价值(市场价值不是森林生态系统损害鉴定的重点关注要素)(正确答案)C. 森林土壤的肥力变化。
D. 森林的水源涵养功能。
6.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中的因果关系判定,以下哪种方法是常用的()A. 排除法(通过排除其他可能因素来确定因果关系,是常用方法之一)(正确答案)B. 抽签法(不科学的方法,不能用于因果关系判定)C. 主观臆断法(缺乏科学依据,不可用于鉴定)D. 仅根据时间先后顺序判定(时间先后顺序只是一个方面,不能单独据此判定因果关系)7. 对于大气环境损害鉴定,监测点位的设置需要考虑的因素不包括()A. 污染源的分布。
B. 地形地貌。
C. 监测人员的居住便利性(与科学设置监测点位无关)(正确答案)D. 风向和风速。
8.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报告的内容一般不包括()A. 鉴定机构的财务状况(与鉴定内容本身无关)(正确答案)B. 鉴定的目的和依据。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培训心得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培训心得](https://img.taocdn.com/s3/m/998e1343bfd5b9f3f90f76c66137ee06eff94e89.png)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培训心得
在参加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培训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环境损害问题对社会和
人类的重要性。
以下是我对这次培训的心得体会:
首先,这次培训让我了解到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重要性。
环境损害是一个极为
复杂的问题,需要专业的知识和技术来进行科学认定和量化评估。
通过培训,我学到了环境损害的基本概念、评估方法、鉴定标准等知识,使我能够更加准确地判断和评估环境损害问题,为司法判决提供更有力的证据支持。
其次,培训中的实践环节让我深入了解环境损害鉴定的具体操作。
我们进行了
现场调查、样品采集、实验分析等实际操作,亲身体验了环境损害案例的诊断和解决过程。
通过实践环节,我学会了如何正确使用仪器设备、采集和保存样品、分析实验数据等技能,这对我以后的工作将非常有帮助。
最后,这次培训促使我认识到环境保护责任的重要性。
作为环境鉴定专业人员,我们承担着维护环境正义的职责。
环境损害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们需要始终保持敬畏之心,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确保司法鉴定工作的客观公正性和科学性。
总之,这次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培训让我受益匪浅。
通过培训,我不仅学到了专
业知识和实践技能,也提高了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感。
我将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和专业的精神,为维护环境正义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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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黄健平 赵亮 段学军 郑立庆 王明仕 刘楠 杨书申 郑继东 庞龙 董高峰 陈晓景 王莉 李小利 吴国玺 王化儒 宋刚福 郭夏丽 秦明周 孙长青 郭荣朝 王丽萍 史淑娟 陆磊 花永涛 荣耀 务宗伟 李祥华
专业领域 污染物性质鉴别 污染物性质鉴别 污染物性质鉴别 污染物性质鉴别 污染物性质鉴别 污染物性质鉴别 污染物性质鉴别 污染物性质鉴别 污染物性质鉴别 污染物性质鉴别 土壤与地下水 土壤与地下水 土壤与地下水 土壤与地下水 土壤与地下水 土壤与地下水 土壤与地下水 土壤与地下水
土壤与地下水
土壤与地下水 土壤与地下水 地表水和沉积物 地表水和沉积物 地表水和沉积物 地表水和沉积物 地表水和沉积物
专业领域 地表水和沉积物 地表水和沉积物 地表水和沉积物 地表水和沉积物
环境大气 环境大气 环境大气 环境大气 环境大气 环境大气 环境法 环境法 生态系统 生态系统 生态系统 生态系统 生态系统 生态系统 环境经济 环境经济 环境经济 环境经济 其他类 其他类 其他类 其他类 其他类
单位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河南省科学院化学研究所 中原工学院 河南师范大学环境学院 河南理工大学 郑州轻工业学院 中原工学院 河南理工大学 郑州轻工业学院 河南众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河南工业大学 许昌学院 黄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院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郑州大学 河南大学 郑州大学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河南理工大学 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 河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开封市环保局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 河南省核工业放射性核素检测中心 洛阳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 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张春会
巴月 王心义 于鲁冀 黄普选 郑志宏 郭文兵 朱灵峰
单位 郑州大学 河南科技大学 河南大学 郑州轻工业学院 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 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南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 河南省科学院化学研究所 郑州大学 河南农业大学 河南师范大学 河南省地矿局 河南省核工业地质局 河南奈安生态治理有限公司 河南工业大学 河南工业大学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环保 节能工程所 郑州大学 河南理工大学 郑州大学 河南省环保联合会 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 河南理工大学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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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
暨河南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
登记评审专家库专家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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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周艳梅 张宏忠 申进朝 钟崇林 李斗 王晓毅 弓凤莲 赵永德 王岩 赵鹏 金彩霞 赵云章 李靖辉 党永富 李立平 刘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