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放管服”改革“回头看”工作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
可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盘政办发[2016]115号
【发布部门】盘锦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8.11
【实施日期】2016.08.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
知
(盘政办发〔2016〕11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盘锦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长:郭伦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邵炳南市政府副秘书长
官伟市行管办主任
成员:尤涛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刘建平市编委办主任
王尚君市发改委主任
张晓辉市经信委主任
宋全明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庆国市民委主任
宋健市公安局副局长
郭长印市监察局局长
王春明市民政局局长
王秀英市司法局局长
王岩市财政局局长
何敏市人社局局长
袁宏志。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2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11.17
•【字号】盘政发〔2022〕11号
•【施行日期】2022.11.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
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盘锦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工作要求,梳理编制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市、县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实施行政许可。
要及时更新我市现行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办事指南,依托盘锦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做好有效衔接,确保行政许可事项平稳、规范运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7日。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盘政发〔2021〕7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正文:---------------------------------------------------------------------------------------------------------------------------------------------------- 盘政发〔2021〕7号、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根据《关于印发〈开展2019年以来省政府下放行政职权事项“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辽职转办发〔2021〕4号)要求,为切实解决基层“接不住”“用不好”问题,市政府决定调整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
各部门要做好调整和承接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
对于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要做好相关审批服务工作;对于承接的行政职权事项,要及时编制办事指南和流程图,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切实方便企业办事。
各有关单位要积极主动做好业务培训、系统保障和指导工作。
附件:调整和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目录盘锦市人民政府2021年6月24日附件调整和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序号项目类型事项名称实施主体改革方式备注主项子项1行政许可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修改章程核准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县区审批局调整回市民政局调整后,市民政局负责审批市本级民办非企业成立登记事项,各县区审批部门保留本级审批事项职能。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县区审批局调整回市民政局调整后,市民政局负责审批市本级民办非企业变更登记事项,各县区审批部门保留本级审批事项职能。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县区审批局调整回市民政局调整后,市民政局负责审批市本级民办非企业注销登记事项,各县区审批部门保留本级审批事项职能。
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县区审批局调整回市民政局调整后,市民政局负责审批市本级民办非企业修改章程核准事项,各县区审批部门保留本级审批事项职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实施意见任务分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实施意见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盘政办发[2016]130号【发布部门】盘锦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9.12【实施日期】2016.09.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实施意见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6〕13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实施意见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12日关于印发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实施意见任务分解方案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为确保对外开放工作各项目标任务有力推进、落到实处,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对照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制定落实方案,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做到目标明确、措施有力、责任到人。
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围绕《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力推进落实。
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敢于担当、敢于负责,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各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做好组织协调,并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各配合单位要主动与牵头单位加强联系,积极配合,及时向牵头单位通报工作情况,协助牵头单位共同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三、严格督查、强化问责。
《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方案》的完成情况将纳入全市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市发改委将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组成联合督查组,定期对各项分解任务进行督促检查,市委市政府将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进行问责追责。
附件: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表。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放管服”改革“回头看”发现问题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放管服”改革“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119【发文字号】盘政办发[2017]69号【发布部门】盘锦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5.28【实施日期】2017.05.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放管服”改革“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意见的通知(盘政办发〔2017〕6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我市对近年来,特别是2015年以来开展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及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工作进行了全面回查,共梳理出7个方面21条问题,提出了37条整改措施,制定了《关于“放管服”改革“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意见》,经市政府七届第63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做好整改落实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及市直相关部门要对照《关于“放管服”改革“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意见》及其任务分解表,认真做好所涉及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并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
市、县两级督查部门及经济区相关部门要做好跟进督查工作,对未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部门进行严肃问责。
二、认真做好对照检查《关于“放管服”改革“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意见》中未涉及的县区、经济区及市直部门也要予以高度重视,坚持“举一反三”原则,进一步做好对照检查工作,及早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杜绝产生负面影响。
三、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及市直相关部门要继续巩固成绩、提高标准,对标先进地区,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以更有力举措推进“放管服”改革,打造我市“放管服”改革升级版,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为建设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28日关于“放管服”改革“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意见一、基层承接能力不足(一)对于市住建委下放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方面职权,兴隆台区、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未按相关文件规定设立独立法人事业单位;双台子区、兴隆台区、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未取得相应的专业机构资质;双台子区、兴隆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缺乏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上三方面因素导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在区(经济区)无法正常开展。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接2024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接2024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12•【字号】盘政办发〔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接2024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24〕3号),我市共承接省《政府工作报告》任务160项,其中,与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重复78项,剩余82项工作任务纳入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统筹推进。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承接2024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12日承接2024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序号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时限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分管领导1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
12月31日市发展改革委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区政府辽滨经开区管委会盘锦高新区管委会刘占明2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完成国家下达任务。
12月31日市发展改革委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区政府辽滨经开区管委会盘锦高新区管委会刘占明3加快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抓好高铁网、新型电网、新一代移动通信等设施建设。
12月31日市发展改革委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区政府辽滨经开区管委会盘锦高新区管委会刘占明4发挥重大项目牵引和政府投资撬动作用,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争取更多优质项目落地辽宁。
12月31日市发展改革委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区政府辽滨经开区管委会盘锦高新区管委会刘占明5推动一批省级示范步行街改造提升。
11月30日市商务局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区政府辽滨经开区管委会胡振乾6完善县乡村电子商务和物流快递配送体系。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盘政办发〔2017〕11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盘政办发〔2017〕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七届第57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盘锦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人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程序规定〉的通知》(盘政发〔2004〕10号)同时废止。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26日盘锦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公布、备案及其监督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行政机关就财务、监察、审计等事项制定的内部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奖惩、人事等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以下简称制定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公文。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制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
第五条规范性文件管理遵循法制统一、精简高效、公众参与、有错必纠的原则。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1.31•【字号】盘政办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现将《2024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以“拼抢争实”精神谋划工作,狠抓落实。
1.清单化管理。
每项任务要建台账、列清单,明确责任、明晰路径。
牵头单位要主动担当、牵头抓总,责任单位要主动承接、密切配合。
落实省政府“五个一”工作机制,每项任务制定具体落实举措,设置季度、半年等序时节点完成内容和年度工作目标,有力有序抓实抓好。
2.项目化落实。
每项任务要实化细化到实际项目上,把“大任务”分解成若干个可落地、可推进的“小任务”,形成落实工作任务的具体抓手。
牵头单位要经常深入一线调研,了解掌握具体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帮助化解难题、推进工作、抓出成效。
3.工程化推进。
要加强整体统筹、综合施策,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要坚持领导抓、专心抓、专门抓,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实现预期目标,促进高质量发展。
要发扬斗争精神,严督实考抓落实,坚持季度推进、半年评估、年底考核,全力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落细、落地见效。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月31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承接2021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 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接2021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3.04
•【字号】盘政办发〔2021〕3号
•【施行日期】2021.03.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接2021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及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辽政发〔2021〕1号),我市共承接省《政府工作报告》任务161项,其中,与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重复36项,剩余125项工作任务纳入市政府系统“三落实”专项行动重点任务统筹推进。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承接2021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4日承接2021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18•【字号】盘政办发[2009]10号•【施行日期】2009.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盘政办发〔2009〕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二月十八日盘锦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依据《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和《辽宁省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辽宁省县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及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的市直有关部门的考核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以树立安全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基本工作方针,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第四条成立盘锦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和组织的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的绩效评估内容,具体分值由绩效评估管理部门另行确定。
第五条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分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指标和生产安全事故控制考核指标。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盘锦市关于开展“群众利益无小事”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盘锦市关于开展“群众利益无小事”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18•【字号】盘政办发〔2020〕28号•【施行日期】2020.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盘锦市关于开展“群众利益无小事”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盘锦市关于开展“群众利益无小事”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18日盘锦市关于开展“群众利益无小事”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切实关心群众冷暖、体察群众疾苦、回应群众关切,着力解决群众最急最忧最盼的紧迫问题,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群众利益无小事”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将群众利益摆在首位,切实解决群众的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凝聚群众力量,共建宜居宜业、城乡融合、现代生态文明盘锦。
二、工作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围绕群众需求谋划工作,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破解群众生产、生活难题,提升群众生活品质。
坚持问题导向。
全面摸清各个领域事关群众利益问题,切实把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作为专项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治理漠视群众利益的行为。
坚持问计于民。
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到群众中去,发动群众建言献策,集思广益,依靠群众智慧解决群众问题,赢得群众的广泛支持。
坚持结果导向。
始终将群众满意不满意、赞同不赞同作为考量工作结果的唯一标准,力求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力戒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真正为群众办实事、求实效。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整治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7〕113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整治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整治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7〕1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整治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18日关于整治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中共盘锦市委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盘委改发〔2017〕1号)精神,落实整改省委第六巡视组提出关于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委七届六次全会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牢牢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营商环境新特征,坚持问题导向,瞄准重点环节和突出短板,严字当头,精准发力,迅速行动。
集中整治“庸懒散慢乱”突出问题,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任务,精准帮扶重点企业项目,严厉惩戒“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高效解决司法不公问题,监督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梳理落实政策欠账,扎实开展金融服务活动,清理盘活闲置土地资源,为建设国内一流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奠定坚实基础,打造诚信盘锦、活力盘锦、法治盘锦、平安盘锦。
二、行动内容(一)开展机关作风“庸懒散慢乱”整治活动。
加大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查处力度,坚决破除不托人办不了事、不给钱不办事的“潜规则”,特别是将压力传导到一线,将责任落实到基层,营造勇于担当、奋发有为的良好环境。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直部门前置审批要件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盘政办发〔2016〕65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直部门前置审批要件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直部门前置审批要件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盘政办发〔2016〕6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市政府关于推进审批便利化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在专项清理全市建设项目前置审批要件事项的同时,我市对除建设项目以外的生产经营、民生等领域的前置审批要件事项进行了集中清理,共取消无法定依据的前置审批要件事项7项(见附件1);明确不作为审批受理条件,需在规定时限内补齐的审批要件事项22项(见附件2),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是市直各审批部门要认真落实取消的无法定依据的前置审批要件事项,绝不允许“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对于明确不作为审批受理条件,需在规定时限内补齐的审批要件事项,各审批部门要做好审批要件事项的督促补齐工作,对未在规定时限内补齐审批要件事项的,审批部门要撤销之前作出的审批决定,并及时告知审批对象。
二是市直各审批部门要在本《通知》下发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本部门网站、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窗口对外公布取消的无法定依据的前置审批要件事项和明确不作为审批受理条件,需在规定时限内补齐的审批要件事项,并进一步做好审批流程再造、网上审批等工作。
三是市直各审批部门要围绕取消的无法定依据的前置审批要件事项和明确不作为审批受理条件,需在规定时限内补齐的审批要件事项,制定监管办法,出台监管措施,确保改革举措落到实处。
市监察局要加强对审批部门的日常监管,严肃查处已取消的前置审批要件事项落实不到位等行为,一经发现问题,要对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长陈政高来盘调研讲话精神任务分解意见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长陈政高来盘调研讲话精神任务分解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8.08
•【字号】盘政办发[2012]103号
•【施行日期】2012.08.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长陈政高来盘调研讲话精
神任务分解意见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2〕1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8月1日,陈政高省长来我市就工业和房地产业发展情况进行工作调研,对我市有关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切实将省长讲话精神落到实处,现将省长来盘调研讲话精神进行责任分解,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责任分工,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加快推进,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八月八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7〕51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7〕5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19日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以下简称“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总体目标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要求,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大力推进政府部门工作重心从规范市场主体活动资格为主向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为主转变、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法治理念。
遵循权责法定,推进事中事后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做到于法有据、便捷适度、监管到位。
——坚持问题导向。
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找准监管风险点,主动调整不适应新情况、新要求的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切实做好事中事后监管。
——坚持综合监管。
在强化日常监管的同时加强风险监测、信用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形成市场、社会、政府各尽其责、相互支撑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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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放管服”改革“回头
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119
【发文字号】盘政办发[2018]27号
【发布部门】盘锦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5.16
【实施日期】2018.05.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放管服”改革“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8〕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开展“放管服”改革“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
关于开展“放管服”改革“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市开展新一轮“放管服”改革“回头看”工作,为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效,全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此次“放管服”改革“回头看”工作是对我市“放管服”改革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一次全面回查。
各县区、经济区及市直相关部门要坚持民意导向、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对“放管服”改革工作进行再梳理、再检查、再推动,深入查找和整改各项措施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切实解决上热下冷、接权不匹配、用权不规范、服务不便捷、审批效率低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并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刀刃向内”将“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改革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回头看”重点内容
(一)2017年“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是否存在《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放管服”改革“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意见的通知》(盘政办发〔2017〕69号)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省委第六巡视组巡视盘锦反馈意见涉及“放管服”改革问题整改落实意见的通知》(盘政办〔2017〕82号)中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
(二)2017年“回头看”后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
1.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
是否存在部分行政审批事项下放不同步、不协调,配套措施出台不及时的情况;是否存在基层承接下放事项能力不足,对有些职权事项接不住、用不好的情况,需要建议上级收回;是否存在审批程序繁杂、申报材料多、审批时限长、标准不清楚、过程不透明等问题;是否存在部门业务专网和地方政务平台互不联通,出现“信息孤岛”等现象;是否存在一些部门以数据安全为由,不向地方政务系统
开放业务专网数据接口的情况;是否存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等问题。
2.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方面。
是否存在对已取消、下放的核准、备案事项继续行使审批问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在应用过程中是否存在办件信息不全面、办件不及时、纳入事项不完整、批复文件上传比例低等现象;是否存在因前置要件多、申报材料复杂等影响投资审批效率等问题;是否存在“容缺审批+企业承诺+全程代办”模式未落实等情况。
3.职业资格清理方面。
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项目,是否均已停止考试鉴定发证活动;是否存在变相继续组织考试鉴定发证的情况;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是否已经全部取消;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活动的现象等。
4.收费清理方面。
是否存在部分有垄断地位的中介机构经营服务性收费高,有些“红顶中介”与政府部门利益链仍未斩断的情况;是否存在有的行业协会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费用的情况;是否存在国家停征或减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落实不及时的情况;是否存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的情况;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范围、超时限收费及越权收费、重复收费等情况;是否存在收费清单内容不完整、更新不及时、公众知晓率低的情况。
5.商事制度改革方面。
实施“先照后证”“多证合一”等改革后,是否仍存在“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但不准经营”等问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推进中,是否存在“一单两库一细则”等基础工作不规范、随机抽查工作进展不够平衡及随机联查、部门联动不足等现象;是否存在取消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及清理调整的各种行业准入证、生产和服务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改革措施未落实现象等。
6.事中事后监管方面。
是否存在重审批轻监管、以审批代监管观念仍未根本转变,主动监管意识不强的情况;是否存在基层监管力量不足,缺乏专业执法检查人员的情况;
是否存在部门联动监管工作不衔接,没有形成监管合力的情况;是否存在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改革上下对接不畅,基层市场监管工作存在多头管理、执法要求不一现象;是否存在个别地区和行业领域放管脱节、监管缺位的情况;是否存在审批事项无具体监管办法、监管真空地带的情况。
7.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方面。
是否存在水、电、气、热等具有垄断性质的公用事业领域推进“放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