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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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谈判文件项目名称:报废双层床等物品处置

项目编号:XZCIT2018FW022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标办

二O一八年六月

第一部分参加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二部分参加谈判供应商须知

一、合格的参加谈判供应商

1.谈判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本文件中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具备独立提供本谈判文件中所需服务的能力并能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

二、谈判报价

根据市场行情自主报价,但报价不得低于预算价,如报价低于预算价则视为不响应谈判文件要求,拒绝其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三、谈判保证金

1.参加谈判供应商应提交人民币¥1000元的谈判保证金(保证金以现金形式用密封方式提交),并作为其谈判的组成部分之一。

2.谈判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采购单位免遭因参加谈判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采购单位在因参加谈判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没收参加谈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

3.谈判开始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供应商,将被视为非响应性谈判而予以拒绝。

4.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谈判结束后当场予以退还,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

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1)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

(2)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江苏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谈判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参加谈判供应商应准备一份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二份文件副本,并写明“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谈判响应文件副本”,当正本文件与副本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资格证明文件正、副本均附。

2.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均应打印或复印,并由参加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人签署。

3.谈判文件正本封面及内页的每一页都应由供应商委托代理人用姓名签字或盖投标人统一对外的公章;如果该页已经由供应商委托代理人签署了姓名全称,则该页不必再用姓名签字或盖章。

五、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编制

1.谈判响应文件必须使用简体中文,谈判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翻译成中文。

2.谈判响应文件必须提供报价产品的详细的技术参数及配置清单及相关服务等谈判文件中采购人需求的详细响应情况及偏离情况。

3.度量衡单位除谈判文件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4.谈判响应文件应以A4规格(图纸及印刷图片可使用其他规格)的纸张打印,并参考附件中给出格式按顺序编制装订成册,编排目录、标明连续页码。

六、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

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及相关材料请装入同一密封袋,并在密封袋骑缝处加盖与谈判供应商一致的有效印章(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或授权代理人印章),否则视为无效;外封装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及“请勿在年月日上(下)午时分之前启封”的字样。

七、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

采购单位在授与合同时有权对“谈判文件”中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和减少。

八、谈判过程

(一)按规定时间接收谈判响应文件;

(二)宣布谈判纪律及流程;

(三)资格审查;谈判前首先进行资质审查,审查要求按前附表要求执行。

(四)谈判:

1、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2、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内容谈判

①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②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③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④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报价谈判

① 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第一轮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由于公开招标不成立转为竞争性谈判的情形除外)。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公布最终成交报价。

5.公布谈判结果,退还未成交谈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

6.将谈判结果报学校审批并公示;

7.合同签订。

(五)报价的方式:

1、公布报价底价

2、多轮竞价

采取三轮竞价原则,具体规则如下:

1、第一轮报价:所有愿意参与报价的单位在校方所给的报价单上报价。

采购方收集所有参与第一轮报价的材料,公布本轮最高价。同时,询问所有参与单位,是否愿意参加第二轮报价。如果愿意继续报价,则准备进入第二轮报价。如里不愿意,则直接退出。如果所有单位不愿意参与,则以本轮最高价作为拟成交价格。(注:如果有两家以上最高价相同,则要求相同报价单位进入下一轮报价。)

2、第二轮报价:所有愿意参与报价的单位在校方所给的报价单上报价。要求:必须在第一轮报价最高价的基础上进行报价。

3、按照上述报价原则进行第三轮报价。

公布第三轮最高价,本轮最高价作为拟成交价格。(注:如果有两家以上最高价相同,则要求相同报价单位进入下一轮报价,直至得到唯一最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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