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2018年建档立卡中职学生特别资助告知书
![2018年建档立卡中职学生特别资助告知书](https://img.taocdn.com/s3/m/3472f121580216fc710afd0a.png)
剑阁县教育局剑阁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生活补助申请的告知书家长朋友:新的一学期已开始,你们的子女在职中又开始了新的学习生活。
为有效保障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一个不落地接受良好教育,现将中职学生生活补助相关资助政策和申请流程告知如下: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中职(含技工)学生,在发放中职助学金的基础上,再给予每生每学期500元的生活补助(休学期间暂停享受资助),按生源地由学生户籍地县教育局资助中心负责统计和资助,学生所在学校负责提供就读学籍证明。
二、申请审核流程。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生活补助采取每学期在线申请、线上线下审核公示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一)学生在线申请(3月1日10:00至3月31日18:00开放注册申请)。
学生进入四川省学生资助网,注册登录“四川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在线申请。
申请人应如实、准确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就读学校信息、申请资助项目信息、银行账户信息等,按要求上传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及学籍证明扫描件。
学生填报的信息必须与上传扫描件上的相关信息一致,提交后不可更改,可随时登录查询进度。
在线申请时若出现个人信息校验失败,请到户籍地镇(乡)或县级扶贫部门核实是否建档立卡贫困户。
首次申请审核通过后,以后每学期申请仅需提交当学期在校的学籍证明材料(转学生还需变更就读学校信息)。
逾期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该学期资助。
注意:已申请过的可以一键续申请,银行卡必须填写本人信用社或者中国农行的银行卡。
(二)县级教育、人社、扶贫部门审核公示(分别在每年4月30日)。
每学期在线申请截止后,县级教育、人社部门登录建档立卡资助系统,打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或汇总名单,会同县级扶贫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重点审核学生基本信息是否填报准确、户籍地是否与建档立卡贫困证明相符、就读学校相关信息是否与学籍证明相符等内容。
学生资助会规章制度范本
![学生资助会规章制度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14f3506e492fb4daa58da0116c175f0e7cd119a6.png)
学生资助会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分配学生资助资源,促进学生之间的公平竞争和互助,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和透明管理,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校学生,并严格遵守执行。
第三条学生资助会负责对学生资助事务进行管理,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第四条学生资助会设立专门资助办公室,负责具体的资助事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生资助会管理资助资源,包括奖学金、助学金、临时资助等。
第二章奖学金管理第六条学生资助会设立各类奖学金,根据资助政策和资金来源进行具体划分。
第七条奖学金主要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努力进取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等。
第八条奖学金评选标准应公平、公正、透明,具体评选办法由学生资助会负责制定。
第九条奖学金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学校拨款、社会捐赠等,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条奖学金申请条件应明确,并严格按规定审核。
第三章助学金管理第十一条学生资助会设立助学金,资助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二条助学金主要包括一等助学金、二等助学金、三等助学金等。
第十三条助学金资助对象应符合一定的经济困难标准,具体标准由学生资助会制定。
第十四条助学金申请程序应简便、便捷,并且确保个人隐私安全。
第十五条助学金发放应及时、准确,保证资助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临时资助管理第十六条学生资助会设立临时资助,应急帮助学生解决突发困难。
第十七条临时资助主要包括生活困难资助、学业困难资助、医疗救助等。
第十八条临时资助申请程序应灵活、方便,并针对具体情况给予相应资助。
第十九条临时资助发放应明确资助条件和金额,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临时资助资金来源为学生资助会预算拨款,使用情况需报告给相关主管部门。
第五章资助管理第二十一条学生资助会需建立健全的资助管理制度,包括资助对象管理、资助资金管理、资助项目管理等。
第二十二条资助对象管理应对学生资助对象进行全面了解和跟踪管理,确保资助对象合法享受资助权益。
第二十三条资助资金管理应建立规范的经费管理制度,保障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
四川省学生资助政策体系(2018版)
![四川省学生资助政策体系(2018版)](https://img.taocdn.com/s3/m/8419c89ff121dd36a32d8258.png)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 宿学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 难寄宿学生和民族自治县农村 寄宿学生全部享受) 普通高中学校在校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 (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 养学生、孤儿全部享受) 普通高中学校在校学生 除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以外的 全日制正式学籍中职一、二、 三年级在校学生
按学年申请和发放,每 年7月开始,贷款办理9 月底结束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加盖家 个人申请-县(市、区)学生 庭经济困难认定部门公章)、录取通知书 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银行审核(新生)或学生证(在读学生)、申请学 高校反馈贷款回执—银行发放 生和共同借款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贷款 复印件
孤儿、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 难儿童
减免1000元/生· 年
川财教〔2011〕224号 学杂费直接免收或少 收,教科书和作业本 免费提供
三免(免学杂费 、教科书费、作 业本费) 义务 教育 一补(补助贫困 寄宿生生活费) 全省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 中、特教)学生
100%
公办学校据实免除,民办学校学生同 步、同标准享受“三免一补”政策 学生(或家长)提出申请并提 供贫困证明,由学校组织评审 1.申请表(到就读学校领取) 认定(评审过程应请家长代表 2.贫困证明(由户籍地或常住地相关部门 参与)并公示,报县级教育、 出具,具体以各地要求为准) 财政部门审核备案
全省平均3%左右
5000元/生·年
11月底前,一次性发 放到学生银行卡
财教〔2007〕91号 川财教〔2007〕109号
同一学年 内,不可与 国家奖学金 兼得
四川省学生资助政策体系(2018版)
学段 项目名称 资助范围 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 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 在校生和预科生 国家助学金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 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 收入的除外) 100% 博士研究生1.3万元/生·年 硕士研究生0.6万元/生·年 资助比例 资助标准 分为3档:2000元/生·年、3000元/生· 年、4000元/生·年 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每 年9月开始申请,11月完 成评审 申请时间 一般认定程序 所需材料 资金发放 政策依据 财教〔2007〕92号 全省平均30%左右 学生个人申请—院系评审公示 登录四川省学生资助网注册申请(前往申 —高校评审公示并报省教育厅 请) 、财政厅备案 川财教〔2007〕111号 财教〔2013〕220号 按月发放到学生银行 卡 财科教〔2017〕21号 川财教〔2014〕1号 财科教〔2017〕5号 国家开发银行:11月 中旬发放到借款学生 默认支付宝帐号,并 由就读高校统一扣缴 农信社等其他经办银 行:10月底前直接汇 至借款学生就读高校 帐号 财科教〔2017〕21号 教财〔2015〕7号 财教〔2014〕180号 川办函〔2008〕250号 同一学年 内,不得同 时申请获得 生源地贷款 和校园地贷 款 备注
小学学校贫困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
![小学学校贫困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5c3f4a38f02d2af90242a8956bec0975f465a4a9.png)
XXXX小学学校贫困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为深入贯彻精神,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依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省教育厅等七部门《XX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X教财发(20XX〕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
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各中层管理干部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任主任,由各年级主任、班主任为成员的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工作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
三、认定依据与档次(一)认定范围:凡在我校就读的、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1.家庭经济因素。
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
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突发状况因素。
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4.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二至三档。
学生资助金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金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74123cca8662caaedd3383c4bb4cf7ec4afeb6b6.png)
学生资助金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更好地发挥学生资助金的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公平,我校制定了学生资助金管理制度。
该制度的宗旨是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合理公平、精准扶贫,确保学生资助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切实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二、资助对象1.符合国家及学校相关政策规定,经济困难、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生。
2.品学兼优、品行端正、热爱学习、积极参加社会活动的学生。
三、资助范围1.学费资助:资助对象可申请学费减免或补助。
2.生活补助: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资助对象可获得生活费、住宿费等资助。
3.奖学金: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和困难程度,给予优秀学生奖励。
四、资助标准1.学费资助标准为:全额减免学费或按照家庭经济状况酌情补助。
2.生活费补助标准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和学生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为每月300元至800元。
3.奖学金按学业成绩和困难程度发放,金额从2000元至10000元不等。
五、资助申请1.资助对象需在每学年开始前申请,填写《学生资助金申请表》,同时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
2.学校成立资助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由学校公示,并保留异议申诉途径。
3.经审核通过的学生,在资助发放时需签署《学生资助金管理协议书》,承诺使用资助金专项用途。
六、资助管理1.学校成立学生资助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学生资助金的申请、审核、发放、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2.学生资助金使用应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将取消资助资格,并追缴已发放的资金。
3.学校要建立完善的资助金台账,定期公开学生资助金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七、监督与检查1.学校成立专门的监督检查组,定期对学生资助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
2.学生资助金的使用情况需定期向学校主管部门、学生、家长等相关方公示,并接受监督和指导。
3.根据需要随时接受审计机关对学生资助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流向的透明和合规。
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资助
![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资助](https://img.taocdn.com/s3/m/e7fddc6c69eae009591bec18.png)
2018-2019学年校政字2号各学院(系),机关各部、处及直(附)属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修订)》经2018-2019学年第1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人民大学2018年9月7日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鼓励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对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及学生团队、集体和组织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三条学生奖励工作坚持立德树人根本导向,紧扣学校人才培养目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学生工作委员会领导学生奖励工作,学生处负责学生奖励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各学院成立学生奖励工作委员会或明确某常设委员会负责本学院学生奖励评审推荐工作,并明确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本学院学生奖励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学院学生奖励工作委员会或负责学生奖励工作的常设委员会应不少于7人,由学院党政领导担任主任,成员包括专职辅导员和专业教师。
第五条学校积极争取社会资金用于学生奖励,并根据相关政策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设立奖助基金,专门用于包括学生奖励在内的学生资助工作。
奖助基金由学生处、财务处负责日常管理。
第六条学校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参评中央国家机关及部门、北京市党政机关及部门设立的学生奖励项目。
获得奖励表彰的,学校可以颁发奖学金或奖品作为配套奖励,奖励方案由学生处研究确定。
第七条学校积极争取社会支持设立校级学生奖励项目,鼓励各学院依法依规整合资源,设立院级学生奖励项目。
第八条学生奖励类型包括授予荣誉称号、奖学金、竞赛展评奖励、发展支持奖励等,并可设立不同的等级。
(一)荣誉称号可授予学生个人、集体或组织,具体奖励项目包括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辅导员等;(二)奖学金主要颁发给学生个人,具有荣誉性。
初中学生资助规章制度
![初中学生资助规章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f500ac37178884868762caaedd3383c4bb4cb439.png)
初中学生资助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保障初中学生的学习生活,提高他们的学习成绩和生活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条学生资助的对象范围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家庭特殊困难等。
第四条学校将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实行分类资助、个别帮扶、动态管理等措施,确保资助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五条学生资助工作应严格依法依规进行,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资助内容第六条学生资助包括物质资助和精神资助两个方面。
第七条物质资助主要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形式。
第八条精神资助主要包括心理辅导、生活指导、学习指导等措施。
第九条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合理拟定资助方案,并逐年调整。
第十条学校将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的宣传和培训,促进学生自我发展和提高。
第三章资助标准第十一条学生的资助标准应以国家规定为准,同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二条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绩、综合素质等因素确定资助标准。
第十三条学校将定期评估学生的资助情况,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第十四条学校将建立学生资助档案,详细记录学生的资助情况,确保资助工作的透明和公开。
第四章资助管理第十五条学校将设立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第十六条学校将建立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对学生资助情况进行审核和评定。
第十七条学校将加强对学生资助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助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八条学校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学生资助工作中的腐败和浪费现象。
第五章资助监督第十九条学校将建立学生资助监督机制,设立专门监督员负责监督学生资助工作。
第二十条学生资助监督员应独立公正行使监督职能,确保学生资助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第二十一条学校将定期公布学生资助工作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调整,以学校颁布的最新版本为准。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中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中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4ae1312abea998fcc22bcd126fff705cc175cf3.png)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中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9.10•【字号】京财教育〔2018〕2026号•【施行日期】2018.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中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京财教育〔2018〕2026号市属各有关部门,各区财政局、教委,燕山财政分局、教委: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等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普通高中资助制度,使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享受到资助政策,并顺利完成高中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财教〔2016〕292号),我们制定了《北京市普通高中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教育〔2016〕1923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18年9月10日北京市普通高中资助管理办法(修订)普通高中教育是学生个性形成、能力培养、自主发展的关键时期,对于提高国民素质和培养创新人才具有特殊意义。
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轻家庭经济困难等学生就学负担,是完善国家助学政策体系、推进教育机会公平、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实施精准扶贫帮困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完善本市普通高中资助政策,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内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内容包括国家资助、北京市资助、学校资助和社会捐资。
(一)国家和北京市资助国家资助包括助学金、免交学费。
北京市资助包括免教科书费(国家课程规定的教材)、住宿生免住宿费。
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档案管理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f2611c00443610661ed9ad51f01dc281e53a5620.png)
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0.24•【字号】•【施行日期】2018.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档案(以下简称:资助档案)管理,指导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县资助中心)及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建设,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渝办发〔2010〕262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强化中等职业学校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教财〔2010〕83号)和《重庆市中小学档案管理办法》(渝教办〔2008〕88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资助档案是指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自2006年秋季学期起)在学生资助工作中形成的、反映历史面貌的、对政府部门和社会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实物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仅限于)学生注册学籍审批名册、受助申请、受助资格审查与公示、区县部门审核、学生流失(或异动)管理、资助资金发放与管理等全部文件资料。
第三条资助档案分类资助档案系专项档案。
分为市、区县和学校三级。
(一)市资助中心档案分为中职资助经费、资助日常管理、投诉查处档案等三类。
(二)区县资助中心档案分为:中职资助政策及规章制度建设、中职学校学籍管理(仅限于学校上报的学籍注册、异动批复名册复印件)、资助工作日常管理、中职资助经费使用与管理、中职资助投诉查处档案等五类。
(三)中职学校档案分为:中职资助政策及规章制度建设、学籍管理(学生学籍注册、异动批复名册复印件等应纳入学校档案归档)、学生资助申请与评审、资助工作日常管理、资助资金管理、学生投诉处理档案等六类。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实施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303d0e622f3f5727a5e9856a561252d380eb2068.png)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10.24•【字号】•【施行日期】2018.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国发〔2007〕1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渝府发〔2007〕107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以下简称: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现就认真做好我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总体原则(一)本意见适用于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教育学历教育的公办和民办普通本专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承担高职学历教育的成人高校(以下简称:高校。
不含中央部委院校)。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采取物质资助与精神鼓励相结合、一般补助与特别奖励相结合、经济资助与能力提升相结合等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的资助方式。
(三)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以建立健全普通本专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维护教育公平,履行公共财政职能,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为主要目标。
(四)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坚持“明确政策导向、财政加大投入、按比例分担经费、多渠道综合资助、明晰各方责任”的基本原则。
(五)本意见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系指我市实施高等教育学历教育的公办和民办普通本专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承担高职学历教育的成人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中,学生家庭及真人其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关于加强学生资助工作信息安全的紧急通知(赣助中心〔2018〕24号)
![关于加强学生资助工作信息安全的紧急通知(赣助中心〔2018〕24号)](https://img.taocdn.com/s3/m/1c990256cf84b9d528ea7a9a.png)
⒛ 18〕 24号 赣助中心 匚
关于加强学生资叻工作信息安金的紧急通知
各市 、县 (市 、 区 )教 育局学生资助管 理 中心 ,各 高校 、省属 中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为保 证 学 生资助政策 落实落细 ,防 止资助过程 中泄露学 生 个人信 息和隐私 ,现 就加强学生资助信 息安全 工作再次 重 申以 下要求人信 息 个人敏感信 息 。
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 ,在 国家奖助学金等评定环节 ,不 能将学 生身份 证件号码 、家庭住址 、 电话号码 、 出生 日期等个人敏感 信 `憝 进行公示。
-1—
2.尊 重保护 “ 在评定学生家庭 经济状况时 学 生个人隐私 。
”
,
不能让 学生当众诉苦 、互相 比困;在 公示学 生受助情况时,不 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 隐私 ;在 宣传学生励 志典型时,应 征得 学生本人同意;在 发放资助物 品时,鼓 励采用 隐性资助方式。
3.省 学 生资助办公 系统的账户和 密码应 由专人保管专人
使用 ,且 只能用于登录系统进行学生资助工作使用 ;各 地各校 学 生资助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 法 规及学生资助各项 规定 ,按 照要求使用相关信 息 (包 括考 生录取信 息 )数 据 ,确 保信 息数据安全 ,不 得 泄露或篡改任何信 息数据 ,不 得将有关 信 息数据提供给第 三方 ;任 何 人不得对信 `憝 数据进行 二次开发 利用或作其他用途 ;在 使用信 息数据时,涉 及到学 生个人隐私 的信 息数据不对本 人 以外的第 三方提供和发布 。 请各地各校务 必 高度 重视 ,对 受助学 生个 人信 息安全进行 全面排查 ,一 旦发现 问题 ,及 时整改。发现违规违 法行为的
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7ebfe80a27284b73f3425008.png)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财〔2018〕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根据当前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新特点及新需要,教育部、财政部对现行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财政部2018年8月20日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学校招收的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实践活动。
第五条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台。
勤工助学活动应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六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
学生私自在校外兼职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学校的宣传、学工、研工、财务、人事、教务、科研、后勤、团委等部门配合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第八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下设专门的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中国医科大学学生国际交流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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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大外发〔2018〕6号中国医科大学学生国际交流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校教育国际化进程,进一步推动和鼓励我校学生赴境外学习,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医学人才,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原则上,我校资助在读中国籍全日制学生赴境外高校或科研院所交流学习,及校际交流的来访交流生(学费互免生),所需费用从学生国际交流项目经费中列支。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赴境外学习包括赴境外公费或自费攻读学位、科学研究、临床实习、假期访学等。
第二章资助条件第四条具有我校学籍的在读中国籍全日制非定向学生。
第五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校纪校规处分记录或申报项目时不在处分期内。
第六条本科阶段最近一学年学业成绩排名进入本专业全年级前50%,且综合评级B级以上。
101期以前的学生最近一学年综合测评排名进入本专业全年级前50%临床医学(实验班)学生不受排名条件限制。
研究生阶段的课程考试需全部及格。
第七条身心健康,能圆满完成境外学习项目。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况的,予以优先考虑: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包括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情况,在本校、本地区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SSCI及CSSCI全文收录。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获三等及以上奖励,在省级相关竞赛中获一等及以上奖励。
4.在社会实践活动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省级及以上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或优秀团队荣誉称号。
5.具有较好的语言能力,并能提供有效证明(托福85分以上、雅思6.0以上或日语N1以上)。
6.积极参加学校国际交流的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担当志愿者的学生。
7.我校长学制学生因培养方案要求,予以适当优先考虑。
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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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学院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根据、财政部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在籍注册中职和专科学生。
第三条学院各类勤工助学活动由院学生处归口管理,学院团委及各系应积极配合,分工负责。
学院各单位组织的各类勤工助学活动应当在学生处的指导和管理下进行。
第四条勤工助学工作以“自愿申请、扶困优先、资助育人”为原则,由学院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五条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勤工助学工作实行按需设岗、按劳取酬、公开招聘、定期考核,适用于缺编或遇突击性工作必须设岗的单位。
学生勤工助学岗位有:助教、助管、实验室、后勤服务、公共场所卫生保洁及其他临时性岗位等。
第三章实施管理第六条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以学期为周期,实行申请评审制。
各单位凡符合条件需要设置勤工助学固定(临时)岗位的,必须在上学期结束前(或用工两周前)向院学生处申报,填写《**学院勤工助学固定(临时)岗位用工申请表》,经审核同意后,由院学生处统一组织实施。
申请临时岗位的单位,待工作任务结束后,岗位自动取消。
第七条设岗单位在完成勤工助学岗位的选聘工作和勤工助学岗位的培训与试用工作,经公示确认后,与学生签订岗位责任书,统一填写《**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聘用名单》提交院学生处备案,原则上该学期内聘用名单不再变动。
第八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日常管理实行“谁用工、谁检查、谁管理”的原则。
设岗单位要规范岗位设置,明确岗位职责与要求,强化管理与考核,注重岗位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岗位的助学育人功能。
第九条设岗单位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招聘、培训、酬金造表等日常管理,配合学生处做好考核等相关工作。
中学资助学生经费管理制度(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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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资助学生经费管理制度一、成立学校经费管理领导小组组长:____副组长:____成员:____二、受资助对象资格范围:1.持有农村五保供养证的学生;2.持有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即年人均纯收入低于____元以下的特困户。
3.属于农村“三无”(无劳动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对象的学生;4.社会孤儿、单亲家庭的青少年;5.持有最低生活保障证,即家庭人均生活费水平处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特困户。
三、申请办理资助生相关手续及流程:1.每学期开学初,学生家长携带户口薄等相关证件及证明到班主任处登记、申请。
2.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各班上交来的贫困学生资料进行调查、走访、会办造册。
3.会计室对资助生名单进行逐一核对并及时在学校公示栏处对社会会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凡举报属实的,一律取消受资助资格。
4.会计室建立受资助学生电子档案。
5.受资助学生的经费由学校集中申请,统一造册受资助人或学生家长签字发放。
四、资助资金的来源由上级财政统一拨款,实行专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
五、资金发放后的帐务及时上报经费的发放情况并做好账务处理。
六、本制度未尽事宜归校长室解释。
中学资助学生经费管理制度(2)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资助政策:明确资助的范围和对象,包括贫困学生、优秀学生、特殊困难学生等。
规定资助的标准和方式,例如奖学金、助学金等。
同时,可以规定不同资助对象的资助比例和资助额度。
2.资助申请和评定程序:明确学生资助的申请和评定程序。
规定申请材料的准备和递交方式,以及评定委员会的组成和评定标准。
同时,可以制定评定流程和时间,确保公正、透明。
3.资助经费来源和使用:明确资助经费的来源,例如学校、政府补助、社会捐赠等。
规定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和用途,例如学费、书籍费、生活费等。
同时,可以制定资助经费的核算和管理规定,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4.资助学生管理:建立学生资助的档案和信息系统,确保学生资助的记录和管理。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20e01d8b9f67c1cfad6195f312b3169a551ea44.png)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8.08.20•【文号】教财〔2018〕12号•【施行日期】2018.08.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财〔2018〕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根据当前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新特点及新需要,教育部、财政部对现行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财政部2018年8月20日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学校招收的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实践活动。
第五条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台。
勤工助学活动应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中学资助学生经费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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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资助学生经费管理制度范文为了更好地帮助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本校特制定了资助学生经费管理制度,旨在确保经费使用的公平、合理和透明。
本制度的执行是为了有效管理资助经费,确保其发挥最大的教育效益,下面将对该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资助学生经费的来源本校的资助学生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以及社会各界的捐助。
根据学校的经济状况,合理确定资助学生经费的总额和分配比例。
为了确保经费使用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学校将不断寻求外部捐助和资助渠道,依法合规地使用相关资金。
二、资助学生范围和条件1. 资助学生范围本制度针对经济困难的学生,主要包括家庭经济困难、父母患有重大疾病、家庭遭受自然灾害等情况下的学生。
学校将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家庭调查结果,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纳入资助范围。
2. 资助学生的条件(1)学生应当具有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教育学籍,并具备正常的学习状况和良好的行为表现。
(2)学生所在家庭的经济状况应具备一定的贫困标准,具体标准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进行调整。
(3)学生在校内外参加的各类活动中需要具有一定的优秀表现,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意识。
三、资助学生经费管理的程序1. 学生资助申请和审核(1)学生及其家长填写学生资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家庭经济证明材料。
(2)学校设立资助学生经费审核委员会,由校长、教务主任、学生工作主任和财务主管等组成。
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3)审核委员会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家庭调查结果,综合评定学生的申请,作出资助决策。
2. 资助经费的发放和管理(1)学校财务部门根据审核结果,核实学生的资助金额,并将经费发放给学生或其家长。
(2)学生资助经费应专款专用,用于支付学生的学杂费、购买学习用品以及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活动等。
(3)学校财务部门将定期对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核,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4)学生和家长应妥善保管和使用资助经费,不得挪用或滥用资金。
学生资助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安全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54d467f7fc0a79563c1ec5da50e2524de518d035.png)
学生资助安全管理制度一、前言学生资助是为了帮助贫困家庭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实现自身的人生目标。
但是,由于学生资助涉及到资金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容易引发各种问题和纠纷。
因此,建立健全的学生资助安全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二、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是负责发放和管理学生资助的部门,通常由教育部门或学校设立。
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科学、合理地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定,保障学生资助的安全和合理分配。
三、学生资助对象的确定学生资助对象应当经过严格的审核和评估,确保资助的对象是真正需要帮助的学生。
学生资助对象的确定应当包括资助条件、资助范围、资助金额等具体内容,确保资助对象的权益得到保障。
四、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学生资助资金是学生资助的核心内容,对于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应当严格、规范。
资助资金的管理应当包括资金来源、资金流向、资金监督等内容,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五、学生资助风险控制学生资助涉及到各种风险,包括财务风险、信息安全风险等。
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加强对各种风险的预防和防范,确保学生资助的安全。
六、学生资助申请及审批流程学生资助申请及审批流程应当简单、便捷,确保资助对象及时获得资助。
学生资助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审批流程应当公开透明,确保公正性和公开性。
七、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的监督和评估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
八、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的改进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应当不断改进和完善,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当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九、结语学生资助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是保障学生资助安全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教育公平、推动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保障贫困家庭学生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
学生资助政策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政策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f5d95147ba68a98271fe910ef12d2af90242a822.png)
学生资助政策管理制度一、前言为了全面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支持和帮助我校生活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我校特制定了学生资助政策管理制度。
该制度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的奖、助学金发放,以及对学生的帮助和支持措施等内容。
通过该制度的实施,旨在进一步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学校的教学水平,为社会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
二、资助政策体系1. 奖学金我校设立了各类奖学金,用以奖励在学习和科研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奖学金的设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a. 学业奖学金:对学习成绩排名前列的学生进行奖励,奖金数额根据学生的成绩等级而定。
b. 科研奖学金:对在科研实践中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奖金数额根据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而定。
c. 创新奖学金:对在学校各类创新活动中表现出色的学生进行奖励,奖金数额根据创新活动的影响力和质量而定。
2. 助学金为了帮助生活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设立了各类助学金。
助学金的设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a. 生活费补助: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生活费的补助,以减轻学生的经济压力。
b. 临时困难补助:对意外发生、家庭突发变故等原因导致学生生活困难的情况进行紧急救助,以帮助学生度过难关。
c. 医疗补助:对因病致贫的学生进行医疗费用的补助,确保学生能够及时得到治疗和照顾。
3. 帮助和支持措施除了奖学金和助学金之外,我校还提供各类帮助和支持措施,以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这些帮助和支持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a. 学业辅导:为学习困难的学生提供学业辅导和指导,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成绩。
b. 生活指导:为生活困难的学生提供生活指导和帮助,解决学生在生活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c. 就业指导:为即将毕业的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帮助,帮助学生顺利就业并融入社会。
三、资助政策管理为了有效管理学生资助政策,我校设立了资助政策管理机构和管理流程。
该机构负责学生资助政策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确保资助政策的公正、透明和有效执行。
1. 资助政策管理机构学生资助政策管理机构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学生资助政策、审核学生资助申请、管理奖助学金发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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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黄金峡初级中学
2018年度教育资助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有效地实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解决我校贫困生家庭、低保家庭、残疾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问题,深入做好学生控辍保学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一是在我校就读的所有建档立卡寄宿学生全部享受资助;二是我校非建档立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程度相同条件下,品学兼优学生优先。
二、资助项目
贫困生资助项目是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寄宿贫困生生活费补助,每生每年1250元。
三、资助程序
资助对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核定:
(一)指标下达。
我校贫困学生资助名额、经费由县教体局确定,再按比例分到各年级进行上报、审核、公示、发放、备案。
(二)信息公开。
学校通过召开学生大会、班会、在校内醒
目处张贴公告等方式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条件与名额、资助方式与标准、申请时间与评审办法等。
(三)资助申请。
学生或学生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由学校发给的《特殊家庭困难学生教育资助申请审核表》。
《资助申请表》经受助学生所在村委会(社区)、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分别审核、确认、签字盖章后,送交学校作为评审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
(四)评审公示。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按资助名额,依据《资助申请表》所记载的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确定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确定后,学校应在《资助申请表》上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将资助对象名单分别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的村(社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校及评审小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核实。
(五)汇总上报。
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汇总,报送县后勤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资助经费
资助经费,由县教体局同县财政局按核定的资助对象和标准核拨到我校。
学校总务处按资助花名册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或学生家长。
五、资助管理
我校总务处负责全校贫困生资助工作。
并成立贫困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学校校长为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这项工作,确定专人具体负责贫困生登记、核实及资助对象的公示、报送等工作。
我校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贫困生资助工作制度,建立有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从制度层面保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地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
六、资助监督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校将贫困生资助政策、资助工作程序、资助对象及资助方式、标准等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广大教师、学生的监督。
在校长领导下,组织各方面的人员,对学校贫困生资助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确保有限的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
洋县黄金峡初级中学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