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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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
桩身质量孔径:91mm
350
49-1
岩基、深井静载试验
持力层承载力

25000
孔深大于15m,每5m加收检测费10000元
50-1
钻孔抽芯(复合地基)

280
51-1
土工试验
最小干密度、最大干密度、酸碱度试验、易溶盐试验、中溶盐石膏试验、难溶盐碳酸钙试验、烧失量试验
每样
100
51-2
抗拉弯强度
每样
300
卷重、外观、面积、规格尺寸、偏差
50
25-1
陶瓷
表面质量

100
25-2
尺寸偏差
100
25-3
变形
120
25-4
吸水率
120
25-5
破坏强度、白度、小色差、镜面光泽度、弯曲强度、耐磨性
每项
200
25-6
抗釉裂性、抗热震性、耐污染性、耐化学性
250
26-1
建筑涂料
在容器中状态、施工性、涂膜外观
每项
60
51-3
承载比试验

800
51-4
回弹模量(室外承载板法)

1000
52-1
建筑变形观测
测斜(不含测斜孔置安费用)
孔.次
600
不足10个样的,最低收费按合同约定。
52-2
地下水位(不含水位井置安费用)
点.次
200
不足10个样的,最低收费按合同约定。
52-3
土压力
点.次
200
53-1
结构载荷试验
结构载荷试验承载力
26-2
干燥时间、对比率、耐水性、耐碱性、细度、遮盖力、粘度、耐冲击性

关于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服[2008]20号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建委(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就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在我省范围内持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的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检测服务时,收费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检测机构与委托方应根据自愿互利、有偿服务的原则,签订检测服务合同。

《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项目和标准》(附件二)中没有收费标准的新检测项目,其检测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三、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偏远贫困地区(见附件一)见证取样的检测收费可以按工程总造价(结构主体)计取,其中框架结构按0.7%,砖混结构按0.5%计取。

四、检测机构收费前须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湖北省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并实行明码标价,公布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五、检测机构的检测收费,必须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并自觉接收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通知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鄂价房服[2004]254号)同时废止。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建设厅二○○八年一月九日— 4 —附件一: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标准编制说明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标准包括材料费、水电燃料费、仪器设备检定折旧维修费、检测用房维修费、人工工资、管理费、人员培训费、办公费、税费等项目(不包括重型设备进出场费)。

二、本收费标准的收入中含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接受委托收取的1%的质量检测技术咨询服务费。

三、检测项目中带★的为国家规定强制检验项目。

四、偏远贫困地区名单:恩施市、建始县、巴东县、利川市、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丹江口市、郧西县、竹山县、郧县、竹溪县、房县、秭归县、长阳县、五峰县、通山县、阳新县、红安县、麻城市、罗田县、团风县、英山县、蕲春县、保康县、大悟县、孝昌县、神农架林区。

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制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制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制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7.23•【字号】吉省价收[2013]191号•【施行日期】2013.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制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吉省价收﹝2013﹞191号)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协会:你会《关于﹤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项目和标准﹥转为正式收费标准的请示》(吉建质协﹝2013﹞3号)收悉。

鉴于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吉省价审批﹝2011﹞14号)试行期已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试行期的实际运行情况,现就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各检测机构应遵循自愿有偿、委托服务、签订检测服务合同的原则,按不高于附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测费,各检测机构不得擅自在本规定之外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今后需新增检测项目、调整收费标准,应按程序规定报批。

二、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检测机构,应持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并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并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各检测机构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收费依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委托人及社会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执行期3年。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吉省价审批﹝2011﹞14号)同时废止。

附件: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项目和标准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7月23日附件: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项目和标准。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中介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中介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中介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4.07.21•【字号】粤价函[2004]393号•【施行日期】2004.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中介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4]393号)省建设厅:你厅《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的函》(粤建设函〔2004〕245号)悉。

鉴于我局《关于同意延长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中介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期的复函》(粤价函〔2003〕483号)规定的试行期已满,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一批)》(省政府令第87号)、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以及我局《广东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价〔2002〕218号)等规定,现复如下:一、在国家没有相关收费规定时,同意具有相应资质的审查机构接受有关单位自愿委托(应签订委托协议书)进行施工图技术审查服务时,按国家规定的现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下限的10%向委托的建设单位收取施工图技术审查中介服务费。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部门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及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实际成本,在省规定的标准上下浮20%的幅度内制定当地具体收费标准,并报我局备案。

二、本收费标准自2004年8月1日起执行,至省政府令第87号规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事项过渡期满(即2005年7月1日)止。

我局粤价函〔2003〕483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顺延至2004年7月31日止。

如国家出台相关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

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并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

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

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2004]428号
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重新申报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和申请收费增项的函》(粤建管函[2004]221号)悉。

经研究,现复如下:
鉴于我局《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2]146号)试行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及我局《广东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价[2002]218号)等规定,同意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接受有关单位自愿委托(应签订委托协议书),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进行建筑材料、建设工程检测时收取检测(验)费,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详见附表。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部门可按下浮不超过本文规定收费标准10%的幅度内制定当地的具体标准,并报我局备案。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我局粤价[2002]168号文转发)中已有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按该文规定执行。

从事房屋结构可靠性评定服务的,其收费按我局《关于房屋结构可靠性评定服务收费的批复》(粤价[2002]97号)规定执行。

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项目等,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税务发票,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以上规定从2004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广东省物价局二00四年七月二十一。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管理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管理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7.02.13•【字号】湘价服[2007]19号•【施行日期】2007.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管理的通知(二○○七年二月十三日湘价服〔2007〕19号)各市、州物价局: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行为,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我局湘价服[2005]138号文件执行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执行本通知规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是指经省建设厅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格和计量认证证书,并办理了工商登记的社会中介机构。

二、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应坚持自愿、诚信和科学公正原则,遵守国家、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规定和技术标准。

具备从业资格的检测机构接受委托,签订委托协议、提供协议规定的服务、出具检测报告后,方可向委托方收取检测服务费。

无委托协议或未出具检测报告的,不得收取检测服务费。

检测不实或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除不得收取检测服务费外,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和处罚。

三、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见附表。

各市州可根据当地实际,在不超过本通知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当地具体标准。

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费属重要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服务价格登记制度,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到当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服务价格登记,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和年度检审。

五、本通知自2007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附表:(略)。

5、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收费的通知(湘价服[2009]186号)

5、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收费的通知(湘价服[2009]186号)

5、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收费的通知(湘价服[2009]186号)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收费的通知湘价服[2009]186号各市州物价局: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行为,我局根据湘价服[2007]19号文件执行情况,对原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了科学合理的调整,并按照国家节能检测要求,增加了节能检测收费项目,现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执行本通知规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是指经省建设厅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格和计量认证证书,并办理了工商登记的社会中介机构。

二、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应坚持自愿、诚信和科学公正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规定、技术标准和组批规则。

具备从业资格的检测机构接受委托后,应签订委托协议,提供国家或省关于检测范围、检测批次、检测数量等规定,并履行协议规定的服务,出具客观真实的检测报告,方可依协议收取检测服务费。

无委托协议或未出具检测报告的,不得收取检测服务费;随意增加检测数量或批次并收取检测服务费的,以乱收费予以查处;检测不实或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不得收取检测服务费,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费初次检测由建设方承担,初次检测不合格需再次检测的由施工方承担。

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属强制检测项目的,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可上下浮动10%;非强检项目,收费标准不得低于检测成本。

为切实减轻建设方负担,住宅常规检测(不含节能和基桩检测)费用控制在每平米3.2元以下。

五、未列入本通知规定的检测项目收费,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建设部门备案后执行。

各级价格、建设部门要定期将新开展的检测项目内涵、收费标准汇总上报省物价局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物价局将根据各地新项目检测收费执行情况,适时调整并公布全省统一的检测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六、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到当地同级价格部门办理服务价格登记手续,亮证收费,并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年度检审。

吉林省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

吉林省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

吉林省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吉林省建设厅文件吉建质字2004[5]号签发人:秦福义转发《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各市、州建委(建设局):现将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吉省价字[2004]1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监督本地区各经营性检测机构执行此标准收费。

禁止检测机构随意提高检测收费标准,同时也严禁采取恶意降价手段搅乱建设市场,对违规的检测机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二00四年五月九日主题词: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标准通知抄送:各市、州质监站吉林省物价局文件吉省价经字[2004]10号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市、州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经函字[2003]1号)已试行一年,对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提高建筑工程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经研究,现将正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长春市以外的各市、州、县(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的收费标准按照附件规定的标准执行;长春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按照附件规定标准的90%执行。

二、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应遵循自愿有偿、委托服务的原则,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三、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应在收费场所部署的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委托人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四、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实施执业资格认证,取得相关市场准入资格,并向价格主管部门申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凭证到税务部门领取和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

五、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不得违反规定擅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六、没有实行改制的各级质量检测站不执行此标准。

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附: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

二00四年三月二十一日主题词:工程质量检测收费复函抄送:吉林省建设厅。

粤价函[2004]428号

粤价函[2004]428号

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2004】428号
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重新申报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和申请收费增项的函》(粤建管函[2004]221号)悉。

经研究,现复如下:
鉴于我局《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2]146号)试行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及我局《广东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价[2002]218号)等规定,同意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接受有关单位自愿委托(应签订委托协议书),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进行建筑材料、建设工程检测时收取检测(验)费,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详见附表。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部门可按下浮不超过本文规定收费标准10%的幅度内制定当地的具体标准,并报我局备案。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我局粤价[2002]168号文转发)中已有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按该文规定执行。

从事房屋结构可靠性评定服务的,其收费按我局《关于房屋结构可靠性评定服务收费的批复》(粤价[2002]97号)规定执行。

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项目等,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税务发票,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以上规定从2004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广东省物价局
二○○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标准(鄂价房服[2008]20号)要点

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标准(鄂价房服[2008]20号)要点

附件一: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标准编制说明.doc
附件二:湖北省建设工程检测试验收费项目和收费基准价.doc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建设厅
二○○八年一月九日
附件一:
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标准编制说明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标准包括材料费、水电燃料费、仪器设备检定折旧维修费、检测用房维修费、人工工资、管理费、人员培训费、办公费、税费等项目(不包括重型设备进出场费)。

二、本收费标准的收入中含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接受委托收取的1%的质量检测技术咨询服务费。

三、检测项目中带★的为国家规定强制检验项目。

四、偏远贫困地区名单:恩施市、建始县、巴东县、利川市、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丹江口市、郧西县、竹山县、郧县、竹溪县、房县、秭归县、长阳县、五峰县、通山县、阳新县、红安县、麻城市、罗田县、团风县、英山县、蕲春县、保康县、大悟县、孝昌县、神农架林区。

附件二:
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项目和收费基准价
一、见证取样检测。

广东省物价局检测收费标准

广东省物价局检测收费标准

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4】428号省建设厅:你厅《关于重新申报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和申请收费增项的函》(粤建管函[2004]221号)悉。

经研究,现复如下:鉴于我局《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2]146号)试行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及我局《广东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价[2002]218号)等规定,同意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接受有关单位自愿委托(应签订委托协议书),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进行建筑材料、建设工程检测时收取检测(验)费,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详见附表。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部门可按下浮不超过本文规定收费标准10%的幅度内制定当地的具体标准,并报我局备案。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我局粤价[2002]168号文转发)中已有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按该文规定执行。

从事房屋结构可靠性评定服务的,其收费按我局《关于房屋结构可靠性评定服务收费的批复》(粤价[2002]97号)规定执行。

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项目等,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税务发票,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以上规定从2004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广东省物价局二○○四年七月二十一日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表注:表中计算单位“样”“项”是指该检测项目,“每样”“每项”是指该检测项目中的每一子项。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2002]146号

粤价函[2002]146号

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问题的批复
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领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申请》(深建检测[2002]6号)收悉。

按照国家对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的有关精神,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2]146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对你中心接受有关单位自愿委托,按照国家或建设部等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进行建筑材料、建设工程检测时收取的检测(验)费,制定了我市的收费标准(详见附表),自2002年10月15日起试行两年,试行期满,应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文15日内到我局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亮证收费,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并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验)收费标准表。

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

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
每项
50
27-2
扁平试验、纵向回缩率、烘箱试验、坠落试验、加热后状态、层间粘合强度、二氯甲烷浸渍、酸浸损失拉伸性能、液压试验、交联度
250
28-1
镀锌钢管
镀锌层重量、均匀性
每项
80
28-2
外径、壁厚、制样
30
29-1
施工用安全网
抗冲击性、抗贯穿性
每项
300
第3页,共4页
卷重、外观、面积、规格尺寸、偏差
50
25-1
陶瓷
表面质量

100
25-2
尺寸偏差
100
25-3
变形
120
25-4
吸水率
120
25-5
破坏强度、白度、小色差、镜面光泽度、弯曲强度、耐磨性
每项
200
25-6
抗釉裂性、抗热震性、耐污染性、耐化学性
250
26-1
建筑涂料
在容器中状态、施工性、涂膜外观
每项
60
每元素
200
9-1
预应力高强钢绞线
工艺性能、力学性能检验

250
10-1
高强螺栓
力学性能检验

250
11-1
水泥
细度(筛余法)

20
11-2
细度(比表面积法)
75
11-3
安定性(沸煮法)
35
11-4
安定性(雷氏法)
70
11-5
凝结时间
50
11-6
强度标号
250
11-7
水泥强度快速测定
90
12-1
水泥化学成分分析
300

关于调整工程质量监督收费计算方式的复函粤价函修订稿

关于调整工程质量监督收费计算方式的复函粤价函修订稿

关于调整工程质量监督收费计算方式的复函粤价函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转发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工程质量监督收费计算方式的复函》等文件的通知粤建管函[2004]472号?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收费,现将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工程质量监督收费计算方式的复函》(粤价函[2004]477号)和省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4]428号)一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从2004年10月1日起,全省工程质量监督业务执行调整后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

有关工程质量检测(验)收费,从2004年9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收费项目及标准。

?广东省建设厅二00四年十月八日附件一:?关于调整工程质量监督收费计算方式的复函粤价函[2004]477号?省建设厅:你厅《关于申请调整我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收费计算方式的函》(粤建管函[2004]91号)悉。

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一、同意将原按定率收取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改为按建筑面积定额收费,具体标准为:框架(含砖混)结构元/平方米,高层建筑元/平方米,超高层元/平方米。

一项工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低于800元的,按800元收费。

对农民自建自住的房屋进行质量监督不得收费。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省定标准内核定本地的具体收费标准,并报省物价局备案。

二、交通、水运、电力、电信、水利等不能按建筑面积计收的工程统一按建安工作量的1‰收取工程质量监督费。

三、本规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文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文为准。

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委托银行代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标准(鄂价房服[2008]20号)

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标准(鄂价房服[2008]20号)

关于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服[2008]20号 2008-1-9 0:00:00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建委(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就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在我省范围内持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的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检测服务时,收费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检测机构与委托方应根据自愿互利、有偿服务的原则,签订检测服务合同。

《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项目和标准》(附件二)中没有收费标准的新检测项目,其检测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三、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偏远贫困地区(见附件一)见证取样的检测收费可以按工程总造价(结构主体)计取,其中框架结构按0.7%,砖混结构按0.5%计取。

四、检测机构收费前须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湖北省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并实行明码标价,公布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五、检测机构的检测收费,必须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并自觉接收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通知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鄂价房服[2004]254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标准编制说明.doc附件二:湖北省建设工程检测试验收费项目和收费基准价.doc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建设厅二○○八年一月九日附件一: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标准编制说明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标准包括材料费、水电燃料费、仪器设备检定折旧维修费、检测用房维修费、人工工资、管理费、人员培训费、办公费、税费等项目(不包括重型设备进出场费)。

二、本收费标准的收入中含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接受委托收取的1%的质量检测技术咨询服务费。

三、检测项目中带★的为国家规定强制检验项目。

江西检测收费标准Word版

江西检测收费标准Word版

江西省物价局、财政厅、技术监督局关于核定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与建材产品质量检验收费
标准的复函
赣价费[1999]52号
江西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要求调整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与建材试验收费标准的报告”(赣建材字[1998]65号)已收悉。

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496号文对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收费管理的规定,同时参照兄弟省市的有关收费标准,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我省工程质量检测与建材试验收费标准作如
下调整。

(具体见附表)
江西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与建材试验收费标准自文到之日起开始实行,所收费用必须缴存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省财政厅、省物价局下发的赣财综字[1992]第28号、赣价费字[1992]78号文同时废止,接文后请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

今后国家下达的新的标准,则按国家新标准执行。

此复
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江西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与建材试验收费标准
(注:可编辑下载,若有不当之处,请指正,谢谢!)。

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项目和标准

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项目和标准

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服[2008]20号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建委(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就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在我省范围内持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的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检测服务时,收费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检测机构与委托方应根据自愿互利、有偿服务的原则,签订检测服务合同。

《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项目和标准》(附件二)中没有收费标准的新检测项目,其检测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三、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偏远贫困地区(见附件一)见证取样的检测收费可以按工程总造价(结构主体)计取,其中框架结构按0.7%,砖混结构按0。

5%计取.四、检测机构收费前须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湖北省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并实行明码标价,公布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五、检测机构的检测收费,必须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并自觉接收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六、本通知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鄂价房服[2004]254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标准编制说明附件二: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项目和标准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建设厅二○○八年一月九日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项目和收费基准价一、见证取样检测二、地基基础检测三、主体结构检测四、建筑幕墙检测五、钢结构检测六、建筑节能检测七、室内环境检测八、设备安装工程检测九、建筑智能化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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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项
200
24-2
拉伸、硬度、直角形撕烈强度、不透水性、吸水性、加热伸缩率、剪切状态下的粘合性、粘结强度、紫外线臭氧老化
260
24-3
卷重、外观、面积、规格尺寸、偏差
50
25-1
陶瓷
表面质量

100
25-2
尺寸偏差
100
25-3
变形
120
25-4
吸水率
120
25-5
破坏强度、白度、小色差、镜面光泽度、弯曲强度、耐磨度
32-5
平面变形检测规格6m×4.8m以内
5200
32-6
规格6m×8.4m以内
7800
32-7
规格6m×12m以内
10400
32-8
硅硐结构胶和密封胶相容性试验

3000
33-1
垂直客梯
机房、整机性能、轿厢
每项
350
1、不含复测,市区以外适当增加远程费用;2、10层以上每层每台增收检测费40元;3、货梯2吨以下、3吨以上分别按10层客梯的60%、70%、80%收费。

20
11-2
细度(比表面积法)
75
11-3
安定性(沸煮法)
35
11-4
安定性(雷氏法)
70
11-5
凝结时间
50
11-6
强度标号
250
11-7
水泥强度快速测定
90
序号
检测名称
检测项目
计算
单位
收费标准
(元)
备注
12-1
水泥化学成份分析
不溶物、烧失量、氧化镁、三氧化硫、碱含量
每项
200
13-1

表观密度、堆积密度、紧密密度、孔隙率、含泥量、泥块含量、吸水率、含水率
初凝、终凝全测400元/个
5-2
终凝
350
6-1
砂浆试件抗压
强度

30
7-1
钢材物理性能
工艺性能、力学性能检验

80
7-2
钢筋焊接性能

20
8-1
钢材材分析
C、P、S、Si、Mn
每元素
200
9-1
预应力高强钢绞线
工艺性能、力学性能检验

250
10-1
高强螺栓
力学性能检验

250
11-1
水泥
细度(筛余法)
附件二
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2004]428号
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重新申报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和申请收费增项的函》(粤建管函[2004]221号)悉。经研究,现复如下:
鉴于我局《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2]146号)试行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及我局《广东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价[2002]218号)等规定,同意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接受有关单位自愿委托(应签订委托协议书),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进行建筑材料、建设工程检测时收取检测(验)费,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详见附表。
1、非标准尺寸试件的加框、封口和幕墙试件的连接件加工、封口等由委托方负责;2、对报告提出超出国家标准的额外要求,费用另计。3、幕墙三性试验按4天计,超过4天,每天加收场地使用费2500元。
32-2
规格6m×4.8m以内
31000
32-3
规格6m×8.4m以内
44000
32-4
规格6m×12m以内
65000
每项
200
25-6
抗釉烈性、抗热震性、耐污染性、耐化学性
250
序号
检测名称
检测项目
计算
单位
收费标准
(元)
备注
26-1
建筑涂料
在容器中状态、施工性、涂膜外观
每项
60
26-2
干燥时间、对比率、耐水性、耐碱度、细度、遮盖力、粘度、耐热冲击性
每项
200
26-3
固体含量、耐洗刷性、涂料耐冻融性、涂层耐温变性、涂层耐沾污性、低温稳定性、初期干爆抗烈性、透水性、粘结强度、漆膜附着力、制板
每项
50
13-2
颗粒级配、有机物含量、氯离子含量、硫酸盐含量、硫化物含量、云母含量、轻物质含量
80
13-3
坚固定

100
14-1

颗粒级配(筛分)

100
14-2
表观密度、堆积密度、紧密密度、孔隙率、粘土含量、吸水率、针片状颗粒含量
每项
60
14-3
有机物含量、硫酸盐含量、硫化盐含量
每项
120
14-4
含击实试验
51-4
回弹模量(室外承载板法)

1000
51-5
弯沉试验

30
含路基、底基层、路面层检测、不足20个点,最低收费按合同约定
52-1
建筑变形观测
测斜(不含测斜孔置安费用)
孔.次
600
不足10个孔的,最低收费按合同约定
52-2
地下水位(不含水位井置安费用)
点.次
200
不足10个点的,最低收费按合同约定
1-1
砼试件抗压强度
10×10×10cm

24
1-2
15×15×15cm
30
1-3
20×20×20cm
36
2-1
砼试件抗折
10×10×40cm

100
2-2
15×15×55cm
210
3-1
砼劈裂抗拉

50
4-1
砼抗渗透试验
S6

400
4-2
S8
500
每增加一个等级加100元
5-1
砼凝结时间
初凝

200
350
49-1
岩基、深井静载试验
持力层承载力

25000
孔深大于15m,每5m加收检测费10000元
50-1
钻孔抽芯(复合地基)

280
51-1
土工试验
最小于密度、最大于密度、酸碱度试验、易溶盐试验、中溶盐石膏试验、难溶盐碳酸钙试验、烧失量试验
每样
100
51-2
抗拉弯强度
每样
300
51-3
承载比

1300
每项
80
28-2
外径、壁厚、制样
30
29-1
施工用安全网
抗冲击性、抗贯穿性
每项
300
30-1
建筑密封材料
密度、流平性、惨出性、表干时间
每项
100
30-2
耐热性、挥发性、低温柔性、低温贮存稳定性
150
30-3
拉伸粘结性、定伸粘结性能、恢复率
600(A法)
800(B法)
30-4
剥离粘结性

600
30-5
每项
250
26-4
耐人工老化
每小时
16
27-1
建筑用PVC塑料管材、管件
外观、尺寸测量、弯曲度
每项
50
27-2
扁平试验、纵向回缩率、烘箱试验、附落试验、加热后状态、层间粘合强度、二氯甲烷浸渍、酸浸损失
150
27-3
维卡软化温度、落锤冲击试验、拉伸性能、液压试验、交联度
250
28-1
镀锌钢管
镀锌层重量、均匀性
相容性
1800
30-6
拉伸一压缩循环
2300
31-1
建筑外门窗(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检测)
规格1.5m×1.5m以内
每件试件
2000
31-2
规格2.1m×2.1m以内
2500
31-3
规格3.0m×3.0m以内
4000
32-1
建筑幕墙
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检测规格3.6m×4.2m以内
每件试件
22000
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项目等,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税务发票,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广东省物价局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序号
检测名称
检测项目
计算
单位
收费标准
(元)
备注
绝缘老化前拉力试验、护套老化前拉力试验

150
绝缘老化后拉力试验、护套老化后拉力试验

200
36-1
低压电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空气开关、插头插座、面板开关等)
标志检验、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防触电保护、接地措施、试验装置性能

280
额定电流In>50A时,每组加收100元
动作特性、温升、功耗、耐潮、绝缘电阻、电气强度
烧灰量、三氧化碳
每项
100
16-4
含水率、密度
每项
60
16-5
需水量比

120
17-1
砌块
抗压强度

150
17-2
体积、密度

100
17-3
吸水率

150
18-1
烧结粘土砖
抗折、抗压强度(含加工)

300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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