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费用基本信息代码规范(试行)
专利缴费标准
专利缴费标准专利缴费标准是指在申请、审查、授权及年费缴纳等环节中,各项费用的具体标准和支付方式。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管理下,专利缴费标准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据专利类型、申请阶段、年限等因素而确定的。
合理的专利缴费标准不仅可以保障专利权人的权益,也有利于促进创新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
首先,针对专利申请阶段的缴费标准,根据《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人在递交专利申请时需要缴纳申请费、实质审查费和授权费。
其中,申请费是指申请人在递交专利申请时需要支付的费用,实质审查费是指专利局对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时需要支付的费用,授权费是指专利局对通过实质审查的专利申请进行授权时需要支付的费用。
这些费用的标准和支付方式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并公布的,申请人在申请专利时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
其次,针对专利授权后的年费缴纳标准,根据《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权人在获得专利授权后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年费。
年费是指专利权人在每个年度需要支付的费用,其标准和缴纳方式也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并公布的。
专利权人需要按时足额缴纳年费,否则将会导致专利权的丧失。
最后,针对不同类型的专利,其缴费标准和支付方式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
例如,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在申请阶段和授权后的年费缴纳标准可能各不相同。
因此,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在进行专利申请和年费缴纳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了解和选择。
总之,专利缴费标准是专利申请、授权和维持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合理的缴费标准有利于保护专利权人的权益,促进创新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
申请人和专利权人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规定进行缴费,确保专利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应不断完善专利缴费标准,为创新主体提供更加便利和优惠的服务,推动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和创新能力的提升。
(整理)专利规费标准
发明 减缓比例文件印刷费文 50 不予减缓 说明书附加费从第 31 页起每页50 说附 不予减缓 发明专利费用标准 (人民币:元)费用种类 简称专利85% 70% 80%60%申请费申 900 135270从第 301 页起每页100 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 11 项起每项权附 150 不予减缓 优先权要求费每项优 80 不予减缓 审查费 审 2500 375750维持费 维 300 60 120 复审费复 1000200400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 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变更变200不予减缓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变更50恢复权利请求费 恢 1000 不予减缓 无效宣告请求费 无 3000 不予减缓强制许可请求费 强求 300 不予减缓强制许可使用裁决请求费强裁 300不予减缓延长费:第一次延长期请求费每月 延 300 不予减缓 再次延长期请求费每月2000 中止程序请求费 中 600 不予减缓 登记印刷费 登 250 不予减缓印花费 印 5 不予减缓年费年年费标准见年费计算参考表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费用标准(人民币:元)简称实用 新型减缓比例费用种类外观设计85% 70% 80%60%500 500 75申请费申150权附150 150 不予减缓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 11 项起每项说明书附加费从第 31 页起每页从第 301 页起每页5010050100不予减缓说附优先权要求费每项优80 80 不予减缓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变更变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变200 200 不予减缓更50 50复审费复300 30060120 恢复权利请求费恢1000 1000不予减缓无效宣告请求费无1500 1500不予减缓强制许可请求费强求200 不予减缓强制许可使用裁决请求费强裁300 不予减缓延长费:第一次延长期请求费每月延300 300不予减缓再次延长期请求费每月2000 2000中止程序请求费中600 600不予减缓登记印刷费登200 200不予减缓印花费印55不予减缓检索报告费实检2400 不予减缓年费年年费标准见年费计算参考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费用标准(人民币:元)费用种类简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费登2000印花费印5复审费复2000 恢复权利请求费恢1000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变100延长费延300 非自愿许可请求费非300发明专利年费计算参考表(人民币:元)对应年度第1-3 年第4-6 年第7-9年第10-12 年第13-15 年第 16-20 年应缴年年费标准值900 1200 20004000 6000 8000费减 70% 年费标准值270 360 6001200 1800 2400金额减 85% 年费标准值135 180 300600 900 1200应缴纳的滞纳金数额45 60 100200 300 400年费标准值+滞纳金945 1260 21004200 6300 8400 5 %滞纳金减 70% 年费标准值+滞纳金315 420 7001400 2100 2800减 85% 年费标准值+滞纳金180 240 400800 1200 1600应缴纳的滞纳金数额90 120 200400 600 800年费标准值+滞纳金990 1320 22004400 6600 8800 10 %滞纳减 70% 年费标准值金+滞纳金360 480 8001600 2400 3200减 85% 年费标准值+滞纳金225 300 5001000 1500 2000应缴纳的滞纳金数额135 180 300600 900 1200年费标准值+滞纳金1035 1380 23004600 6900 9200 15 %滞纳减 70% 年费标准值金+滞纳金405 540 9001800 2700 3600减 85% 年费标准值+滞纳金270 360 6001200 1800 2400应缴纳的滞纳金数额180 240 400800 1200 1600年费标准值+滞纳金1080 1440 24004800 7200 9600 20 %滞纳减 70% 年费标准值金+滞纳金450 600 10002000 3000 4000减 85% 年费标准值+滞纳金315 420 7001400 2100 2800应缴纳的滞纳金数额225 300 5001000 1500 2000年费标准值+滞纳金1125 1500 25005000 7500 10000 25 %滞纳减 70% 年费标准值金+滞纳金495 660 11002200 3300 4400减 85% 年费标准值+滞纳金360 480 8001600 2400 3200非自愿许可请求的裁决请求费非裁300应缴年费金额5% 滞纳金10% 滞纳金15% 滞纳金20% 滞纳金25% 滞纳金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年费计算参考表(人民币:元)+滞纳金+滞纳金对应年度第 1-3 年第 4-5 年第 6-8 年第 9-10 年年费标准值600 900 1200 2000 减 70%年费标准值180 270 360 600减 85%年费标准值90 135 180 300应缴纳的滞纳金数额30 45 60 100 年费标准值+滞纳金630 945 1260 2100减 70%年费标准值210+滞纳金315 420 700减 85%年费标准值120+滞纳金180 240 400 应缴纳的滞纳金数额60 90 120 200 年费标准值+滞纳金660 990 1320 2200减 70%年费标准值240+滞纳金360 480 800减 85%年费标准值150+滞纳金225 300 500 应缴纳的滞纳金数额90 135 180 300 年费标准值+滞纳金690 1035 1380 2300减 70%年费标准值270+滞纳金405 540 900减 85%年费标准值180270 360 600 应缴纳的滞纳金数额120 180 240 400 年费标准值+滞纳金720 1080 1440 2400减 70%年费标准值300+滞纳金450 600 1000减 85%年费标准值210+滞纳金315 420 700应缴纳的滞纳金数额150 225 300 500 年费标准值+滞纳金750 1125 1500 2500减 70%年费标准值330+滞纳金495 660 1100减 85%年费标准值240360 480 800以上表中数值按现行标准计算,如费用标准调整,以新标准为准。
知识产权标准体系
知识产权标准体系2023年12月31日一、总体要求 (1)(一)指导思想 (1)(二)基本原则 (1)二、编制说明 (2)(一)编制目的 (2)(二)编制依据 (2)(三)编制思路 (4)三、标准体系结构图 (6)四、标准明细表 (7)五、标准统计表 (30)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快构建适应、反映、引领高质量发展的三个体系,即目标和标准体系、任务和举措体系、政策和制度体系,以强化知识产权创新机制和能力建设为发展目标,全面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与知识产权战略和标准化战略的深入融合,构建知识产权标准体系。
(二)基本原则需求引领、顶层设计。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有机统一,构建支撑适用、体系完善、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标准体系。
全面系统、重点突出。
以知识产权创造活跃、运用有效、保护有力、管理高效和服务规范为重点,确保标准体系内容全面、结构完整、层次清晰、重点突出。
科学规范、协调统一。
依据知识产权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知识产权发展现状,科学构建标准体系,实现与国家和行业标准体系协调一致、结构统一。
开放兼容、动态优化。
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对知识产权的新要求,适时对标准体系进行更新、补充和完善,保持体系的开放性和可扩充性。
二、编制说明(一)编制目的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基础性制度的重要方面。
新时代推动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构建知识产权标准体系,满足知识产权快速发展的需求,实现知识产权战略与标准化战略深度融合,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知识产权标准支撑。
(二)编制依据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6)《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9)《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11)《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12)《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1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1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15)《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16)《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7)《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8)《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专利收费标准
专利收费标准
专利收费标准是指申请和维持专利权所需要支付的费用。
专利费用的标准因国家和地区而异,下面是一些常见的专利费用:
1. 申请费:用于提交专利申请的费用。
申请费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规定而异,通常包括基本申请费和额外费用(如超过一定页数的申请文件)。
2. 检索费:用于进行专利检索和评估的费用。
检索费通常根据检索的复杂性和所需的时间而定。
3. 实质审查费:用于进行专利实质审查的费用。
实质审查费的金额因国家和地区而异。
4. 维持费:用于维持专利权的费用。
维持费通常需要按照一定周期(如每年或每几年)缴纳,金额根据专利的类型和年限而定。
5. 诉讼费用:如需要进行专利侵权诉讼或申请无效宣告等程序,需要支付相关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根据具体的纠纷和法院程序而定,包括律师费、鉴定费、庭审费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专利费用,实际费用可能会因国家、专利类型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在申请专利或维护专利权时,建议咨询专业的专利代理机构或律师,以了解具体的费用标准和流程。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备案管理办法
中国(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按照《关于严格专利保护的若干意见》(国知发管字〔20XX〕93号)、《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XX〕92号)等相关工作要求,为发挥中国(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服务支撑产业创新发展的积极作用,规范专利快速预审服务申请主体备案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北京保护中心”)负责北京市相关产业专利快速预审备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备案主体,是指在北京保护中心所服务区域内进行登记注册,拟申请北京保护中心专利快速审查与确权预审服务并进行备案登记的企事业单位。
本办法所称申请主体,是指在北京保护中心完成备案,通过北京保护中心快速预审通道提交专利预审申请的单位。
第四条对申请主体的备案工作遵循科学、公平、公开、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备案主体备案应当满足如下条件:(一)登记注册地在北京市行政区域,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或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领域。
(三)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第六条备案主体应提供下列备案材料:(一)中国(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审查确权业务备案申请表(试行)(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北京保护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七条备案主体申请备案时,应当递交备案材料;北京保护中心对备案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形成拟备案申请主体名录,经复核、确认后,备案完成。
第八条定期分析申请主体在快速预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听取申请主体的意见陈述后进行评价。
对于评价不合格的申请主体,根据评价结果酌情取消其备案,并通知申请主体。
第九条对完成备案的申请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备案:(一)提交虚假材料的;(二)违反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20XX)(局令第75号)第三条的规定,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标记有非正常申请案件的;(三)专利申请经预审合格、进入快速审查通道后,违反《中国(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须知》(附件2)及《承诺书》(附件3)要求,导致专利快速审查无法顺利进行的;(四)对提交专利预审材料质量不高、经过反复多次修改仍达不到预期要求,且数量占其提交的专利预审申请的50%以上的;(五)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后,一年内专利权转让超过5件且未报备或者报备理由明显不充分的;(六)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专利 年费 标准
专利年费标准专利年费是指申请人在获得专利权后,需要支付给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SIPO)的一种费用。
专利年费的标准是根据申请的专利类型、申请人的身份以及专利年费缴纳的时间来确定的。
下面将从这几个方面分别介绍专利年费的标准。
一、专利类型专利类型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发明专利是根据创造性、技术性以及实用性来评估的,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
实用新型专利是根据技术改进、技术创新以及实用性来评估的,技术含量比发明专利低。
外观设计专利是根据外观的新颖性和与产品功能的关联性来评估的。
不同类型的专利年费标准也不同。
二、申请人身份申请人身份有企业、个人、学校、科研院所等。
不同类型的申请人交纳的专利年费也不同。
在一些情况下,学校和科研院所可以享受较低的专利年费标准。
三、年费缴纳时间申请人获得专利权后,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缴纳专利年费。
一般情况下,专利年费的缴纳时间分为第3年、第4年、第5年、第6年和第7年等。
不同年份的专利年费标准也不同,一般随着年限的增加,费用也逐渐增加。
另外,如果申请人希望维持专利权的有效性,还需要在专利权有效期满后续缴纳专利年费。
综上所述,专利年费的标准是根据申请的专利类型、申请人的身份以及专利年费缴纳的时间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越高级的专利类型、企业身份和较长时间的年费缴纳都会导致较高的年费标准。
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缴纳专利年费是保护自己的专利权益,确保专利权的有效性的重要环节。
因此,在申请专利时,申请人应该提前了解并合理规划专利年费的缴纳。
同时,申请人还需要及时缴纳专利年费,以避免出现专利权无效或被他人侵权的风险。
专利的标准号
专利的标准号
专利的标准号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照一定的编号规则授予专利的一个标识符。
标准号通常由一系列数字和字母组成,用于唯一标识一个专利。
在中国,专利的标准号通常由两个部分组成:国家代码和专利流水号。
国家代码由一个字母和一个数字组成,其中字母表示国家代码,C代表的是中国,数字表示专利流水号的年份。
专利流水号由7位数字组成,用于唯一标识一个专利申请或授权的专利。
例如,一个专利的标准号可能是“CNB”,其中“CN”表示中国,是专利
流水号,“B”表示该专利是一个授权的专利。
需要注意的是,标准号并不等同于专利的有效性或价值,只是一个标识符用于唯一标识一个专利。
此外,同一个专利可能有多个不同的标准号,例如在申请阶段、公布阶段、授权阶段等不同阶段,标准号可能会有所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表格格式和代码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表格格式和代码标准【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令第20号【发布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01.12.31【实施日期】2002.04.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令(第20号)根据中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在制定中要为社会公众服务、为国家宏观决策服务、为行业管理部门管理服务的指导思想,为规范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各种相关表格格式及代码,制定《表格格式和代码标准》第1部分:表格代码规则,现予公布,自二00二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二00一年十二月三十日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表格格式和代码标准ZC 0004-2001根据中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在制定中要为社会公众服务、为国家宏观决策服务、为行业管理部门管理服务的指导思想,为规范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各种相关表格格式及代码,制定《表格格式和代码标准》第1部分:表格代码规则,现予公布,自二00二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前言ZC 0004-2001《表格格式和代码标准》分为二个部分:——第1部分:表格代码规则;——第2部分:表格格式规则。
本部分为ZC 0004-2001的第1部分。
ZC 0004-2001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之一。
本部分的附录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标准化委员会批准。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标准化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标准化委员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田力普、林炳辉、黄庆、卜方、宁珑、翟薇、方克。
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为规范各种相关表格格式及代码(参见本标准第1部分1章确定的适用范围),配合全国专利信息化建设,提高国家知识产权局办事效率,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特制定本标准。
表格格式和代码标准第1部分:表格代码规则1 范围ZC 0004-2001的本部分规定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各种相关表格的代码规则,并提供了《国家知识产权局表格代码汇编》。
专利费用基本信息代码规范(试行)
专利费用基本信息代码规范(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06.11.20•【文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40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其他规定,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40号)为完善知识产权行业标准体系,制定《专利费用基本信息代码规范(试行)》(ZC 0011-2006),现予以发布。
该试行规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长田力普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专利费用基本信息代码规范(试行)前言《专利费用基本信息代码规范(试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之一,编号为ZC 0011-2006。
本试行规范的附录为规范性附录。
本试行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
本试行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试行规范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费用基本信息代码规范制订工作组。
本试行规范主要起草人:张芍君、程浩、杨玲、翟薇、赵军。
本试行规范制订参与人:王薇薇、石昱、刘增利、宋晓鹏、刘力、刘伟、王春育、张宇、方克、赵盛。
引言为完善中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并参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相关标准、国家标准或部委规定,特制定本试行规范。
为准确、清晰地标识并有效利用专利费用信息,进一步提高为社会公众服务的质量,本标准对专利费用基本信息代码的编码规则及其使用、管理进行了规范。
1 范围本试行规范规定了专利费用基本信息代码的编码规则,以及专利费用基本信息代码的使用和管理规范。
本试行规范适用于国家批准的专利行政性收费、专利收费财务管理和专利审批流程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试行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试行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不适用于本试行规范。
专利缴费标准
专利缴费标准专利缴费标准是指在申请、审查和维持专利权过程中需要支付的费用。
专利缴费标准的确定对于申请人和专利权持有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直接关系到专利权的申请和维持。
下面将对专利缴费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专利申请阶段的缴费标准是指申请专利时需要支付的费用。
在不同国家或地区,专利申请的费用会有所不同,一般包括申请费、实质审查费、公告费等。
申请费是指申请人在递交专利申请时需要支付的费用,而实质审查费是指在专利局进行实质审查时需要支付的费用,公告费则是指在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后需要支付的费用。
这些费用的标准会根据不同的专利类型和申请地点而有所不同。
其次,专利维持阶段的缴费标准是指专利权持有人在获得专利权后需要支付的费用。
一般来说,专利权持有人需要定期支付年费来维持专利权的有效性。
如果专利权持有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支付年费,专利权将会失效。
因此,专利权持有人需要密切关注专利维持阶段的缴费标准,并按时支付年费,以确保专利权的有效性。
此外,对于国际专利申请来说,国际专利申请阶段和国家阶段的缴费标准也是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国际专利申请需要支付国际申请费、国际搜索费、国际初步审查费等,而在进入国家阶段时,还需要支付各个国家的申请费、实质审查费、年费等。
因此,申请人需要对国际专利申请和国家阶段的缴费标准有清晰的了解,并合理安排资金。
综上所述,专利缴费标准对于申请人和专利权持有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申请人需要在申请阶段合理安排资金,支付各项费用;而专利权持有人则需要在维持阶段按时支付年费,以确保专利权的有效性。
对于国际专利申请来说,申请人还需要了解国际专利申请和国家阶段的缴费标准,并合理安排资金。
希望本文能对专利缴费标准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专利申请经费
专利申请经费
一、申请费
发明专利申请费X00元(含印刷费X0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X00元
二、审查费
该项费用仅当申请发明专利时缴纳,也称作实质审查费,目前是XX00元。
三、专利登记费
在获得专利证书时,需要缴纳X00元专利登记费和XX0元印花税。
四、年费
在获得专利证书后,每年都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年费,以确保该专利的持续有效。
年费的数额根据专利类型和年份不同而有所差异。
具体标准如下:
1.发明专利:1-3年X00元,4-6年XX00元,7-9年X000元,10-12年X000元,13-15年X000元,16-20年X000元。
2.实用新型:1-3年X00元,4-5年X00元,6-8年XX00元,9-10年X000元。
3.外观设计:1-3年X00元,4-5年X00元,6-8年XX00元,9-10年X000元。
五、其他费用
除了上述基本费用外,还可能涉及到一些其他费用,如代理费、翻译费、检索费等,这些费用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21.10.08•【字号】津工信科〔2021〕27号•【施行日期】2021.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津工信规〔2021〕1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规范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指导企业做好申请和评价材料的编制,更有针对性的开展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有关内容,结合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
现将工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2021年10月8日(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董锡泉;联系电话:83607322)(此件主动公开)附件: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规范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指导企业做好申请和评价材料的编制,更有针对性的开展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根据《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津工信规〔2021〕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
申请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需根据《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知要求,参照本指南编制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内容包括:《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1-1)、评价表及必要证明材料(见附件1-2)。
已认定的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每两年进行一次运行评价,参照本指南编制评价材料。
专利收费标准
专利收费标准专利是指国家授予发明者的一种专有权利,用于保护其发明创造的权益。
而专利收费标准则是指在申请、审查、授权和维持专利过程中所需要支付的费用。
合理的专利收费标准不仅能够保障发明者的权益,也能够促进创新发展,推动经济持续增长。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专利收费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专利申请阶段的收费标准需要合理设定。
在申请专利时,发明者需要支付申请费、实质审查费等。
这些费用应该根据专利类型、申请范围、技术领域等因素进行差异化设置,以保证发明者的申请成本不会过高。
同时,为了鼓励创新,对于一些重要技术领域或者创新程度较高的专利申请,可以适当减免部分费用,以降低发明者的经济压力。
其次,专利审查阶段的收费标准也需要合理制定。
在专利审查过程中,需要进行技术审查、法律审查等工作,这需要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
因此,审查费用应该根据审查工作的实际成本来确定,既要保证审查质量,又要避免审查费用过高造成发明者的负担。
同时,对于一些优质专利或者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的专利,可以适当提高审查费用,以保证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此外,专利授权和维持阶段的收费标准也需要合理考虑。
一旦专利获得授权,发明者需要支付授权费用,以获得专利权利。
同时,在专利权期限内,发明者还需要支付维持费用,以保持专利的有效性。
这些费用应该根据专利的实际价值、市场需求等因素来确定,既要保证专利权利的合理收益,又要避免过高的维持成本对发明者造成负担。
总的来说,科学合理的专利收费标准应该兼顾发明者的利益和社会的发展需求,既要保证专利权利的合理收益,又要避免过高的费用对创新活动的抑制作用。
因此,需要综合考虑专利类型、技术领域、市场需求等因素,制定差异化的收费标准。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专利收费标准的监管和调整,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综上所述,建立科学合理的专利收费标准对于促进创新发展、保护发明者权益、推动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合理的收费标准,才能够更好地激发创新活力,推动科技进步,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标准一览表
国际阶段费用的减少:如果国际申请的提出按照并符合行政规程的规定,按照3和4所需支付的费用总额减少标准为:1、如果使用PCT-SAFE软件准备请求书(纸件为法律文件),只要满足必要的条件,可减缴100瑞郎的费用。
2、如果使用电子方式提交国际申请,国际申请费的减缴:a. 如果使用电子方式提交国际申请,且满足行政规程第7部分和附录F的要求,但以电子方式提交的说明书、权利要求和摘要未采用字符代码格式,可减缴200瑞郎的费用;b. 若以电子方式提交的说明书、权利要求和摘要均采用字符代码格式,则可减缴300瑞郎的费用。
3、如果国际申请的所有申请人是自然人,并且均是居住在人均国民收入低于3000美元的国家(依据联合国用于确定1995、1996和1997年缴纳会费分摊比额表的人均国民收入数字)的国民,国际申请费和手续费(适用的情况下,已按照上述情况减少)减缴90%。
我国(包括大陆、台湾、香港和澳门)在此列。
费用换算对照表比如某国际申请共计32页,该申请使用PDF格式的全电子申请形式提交,申请人有权享受国际申请费90%的减免,则该申请应缴纳的费用计算方法如下:传送费:CNY 500国际申请费:①计算应缴瑞士法郎数:(1330-200)*10%=CHF 113②根据瑞朗与美元折算比率计算应缴美元数:(1453-219)*10%=USD 123.4③根据美元与人民币的汇率换算为人民币:123.4*6.340350=782.40(此处四舍五入)申请附加费:①计算应缴瑞士法郎数:15*(32-30)*10%=CHF 3②根据瑞朗与美元折算比率计算应缴美元数:16*(32-30)*10%=USD 3.2③根据美元与人民币的汇率换算为人民币:3.2* 6.340350=20.29(此处四舍五入)检索费:CNY2100优先权文本制作费:CNY150/项该申请应缴费用总额为:500+782.40+20.29+2100+150= CNY 3552.69。
国家专利局网部分收费标准
2000
300
600
10-12年
4000
600
1200
13-15年
6000
900
1800
16-20年
8000
1200
2400
2.实用新型
1-3年
600
90
180
4-5年
900
135
270
6-8年
1200
180
360
9-10年
2000
300
600
3.外观设计
1-3年
600
90
180
4-5年
900
135
270
6-8年
1200
180
360
9-10年
2000
300
600
2.银行汇款
开户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
开户行:中国银行广州先烈中路支行
帐号:001
通过银行汇款,请于汇款当日把缴费清单传真至我处并致电确认。需传真的缴费清单包括:汇款单复印件、专利号、费用名称、缴费金额、回邮地址及邮编、联系人及电话。(传真: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标准一览表
国内部分(人民币:元)
(一)申请费全额个人Fra bibliotek缓单位减缓
1.发明专利
900
135
270
印刷费
50
不予减缓
不予减缓
2.实用新型专利
500
75
150
3.外观设计专利
500
75
150
(十五)年费
全额
个人减缓
单位减缓
1.发明专利
1-3年
900
135
专利交费标准
专利交费标准在全球范围内,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专利交费标准各不相同,包括申请费、授权费、年费等方面。
以下是对专利交费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
1. 申请费:专利的申请费用是提交专利申请时需要支付的费用。
申请费的标准通常根据专利类型、申请地点和申请人身份等因素来确定。
一般来说,发达国家的专利申请费用相对较高,而一些发展中国家的专利申请费用则较为低廉。
2. 代理费:大部分申请人在提交专利申请时都会选择聘请专利代理机构或律师事务所进行代理。
代理费是指代理机构或律师事务所为申请人提供专利代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代理费的标准通常根据代理机构的知名度、经验、专业水平以及专利复杂度等因素来决定。
3. 审查费:专利审查费是指对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的费用。
审查费的标准通常根据专利申请的复杂度和审查机构的规定来确定。
一般来说,审查费用会随着专利技术领域的复杂度增加而增加。
4. 授权费:专利授权费是指在专利获得授权后,申请人需要向专利权人支付的费用。
授权费的标准通常根据专利的实用性、商业价值、市场需求等因素来确定。
在商业化运作模式下,授权费通常与专利技术的商业化利益相关。
5. 专利检索费:在申请专利之前,申请人通常需要进行专利检索,以确保自己的发明或创新与现有技术不重复。
专利检索费是指进行专利检索时需要支付的费用,通常根据检索机构的服务费用规定来确定。
6. 年费:专利年费是指在取得专利权后,专利权人需要每年向专利局缴纳的费用。
年费的标准通常根据专利授权的时间长短和国家/地区的规定而定。
若逾期未交年费,可能导致专利权终止。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费用标准仅为参考内容,具体的专利交费标准可能因国家、地区、专利类型和申请人身份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申请人在申请专利前应对相关收费进行充分了解,并据此进行预算和规划。
此外,还应注意及时缴纳专利费用,以确保专利权的有效性和持续保护。
专利局公告第43号--调整后的专利收费项目和标准
专利局公告第43号--调整后的专利收费项目和标准
【法规类别】专利管理专利费用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专利局公告第43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废止的局长令、公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发布日期:2002年4月27日实施日期:2002年4月27日)废止
【发布部门】中国专利局
【发布日期】1994.08.09
【实施日期】1994.09.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专利局公告
(第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缴纳费用。
最近,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下达的《关于调整专利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4]971号文),将调整后的专利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布如下。
专利收费项目和标准
(单位:人民币元)
(一)申请费
1、发明: 450 印刷费: 40
2、实用新型: 300
3、外观设计: 250
(二)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每年:300 (三)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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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40号)为完善知识产权行业标准体系,制定《专利费用基本信息代码规范(试行)》(ZC 0011-2006),现予以发布。
该试行规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长田力普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专利费用基本信息代码规范(试行)前言《专利费用基本信息代码规范(试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之一,编号为ZC 0011-2006。
本试行规范的附录为规范性附录。
本试行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
本试行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试行规范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费用基本信息代码规范制订工作组。
本试行规范主要起草人:张芍君、程浩、杨玲、翟薇、赵军。
本试行规范制订参与人:王薇薇、石昱、刘增利、宋晓鹏、刘力、刘伟、王春育、张宇、方克、赵盛。
引言为完善中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并参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相关标准、国家标准或部委规定,特制定本试行规范。
为准确、清晰地标识并有效利用专利费用信息,进一步提高为社会公众服务的质量,本标准对专利费用基本信息代码的编码规则及其使用、管理进行了规范。
1范围本试行规范规定了专利费用基本信息代码的编码规则,以及专利费用基本信息代码的使用和管理规范。
本试行规范适用于国家批准的专利行政性收费、专利收费财务管理和专利审批流程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试行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试行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不适用于本试行规范。
然而,鼓励根据本试行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试行规范。
ZC 0002-2001《专利代理人代码标准》ZC 0006-2003 《专利申请号标准》WIPO ST.2 《采用公历标示日期的标准方法》(1997年12月版)WIPO ST.3 《用双字母代码表示国家、其他实体及政府间组织的推荐标准》(2004年12月版)WIPO ST.13 《为专利申请号、补充保护证书申请(SPCS)号、外观设计申请号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号制定的指南》(1997年9月出版)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试行规范。
除国家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外,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于本试行规范中采用的术语和定义拥有最终解释权。
3.1专利费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第75号公告、第88号公告、第97号公告、第113号公告公布的和计价格(2002)185号文件批准的专利行政性费用。
3.2代码用一组数字或一组数字字母组合来代表一个具有固定意义的对象。
3.3专利费用基本信息代码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用以代表每一笔专利费用基本信息的代码。
3.4专利费用种类代码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用以代表每一种专利费用的代码。
专利费用基本信息代码引用专利费用种类代码代表专利费用种类。
专利费用种类代码具有唯一性。
3.5专利费用会计科目代码国家财政部批准收取的以及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代收的专利费用会计科目的代码。
3.6专利年度专利自申请日起每满一年为一个专利年度。
4制定本试行规范的基本原则4.1实用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的费用代码,有利于代码的编定、实施。
4.2代码唯一性、固定性原则专利费用种类代码与专利费用种类一一对应,每一个专利费用种类代码不随其对应的专利费用种类的消失而被其他专利费用种类使用,使代码易于使用和管理。
4.3采用已有标准原则对已有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部委规定,应遵循和采用。
5专利费用基本信息代码编码规则5.1专利费用基本信息代码的组成结构专利费用基本信息代码由66位阿拉伯数字或字母或特殊符号“/”组成:1位费用处理状态代码+10位专利费用会计科目代码+2位专利年度代码+17位专利申请号代码+8位缴费日期代码+12位收据代码+7位费用金额代码+5位专利代理机构代码+4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代码。
示例:0 408720 8340 05 00002030100000015 20340720 000000000000 0000001 11001 71255.2第1位费用处理状态代码表示专利费用状态,代码为0~5。
代码数字的含义规定如下:0表示正常缴费;1表示专利审查部门退缴费人的费用;2表示财务冲帐;3表示经修改专利费用种类之后的专利费用;4表示经修改缴费日期之后的专利费用;5表示经修改收据号之后的专利费用。
5.3第2-11位专利费用会计科目代码由10位会计记帐科目代码组成。
其中第2-4位表示一级会计科目,第5-7位表示二级会计科目,第8-11位表示专利收费种类(三级会计科目)。
5.4第12-13位专利年度代码表示缴费所对应的某一专利年度,代码为00~20。
需要辨别专利年度的费用,如“年费”,使用代码01-20标记;对不需要辨别专利年度的费用,如“申请费”,使用代码00标记。
5.5第14-30位申请号代码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外国专利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或其他知识产权组织受理一件专利申请时给予该专利申请的一个标识号码,出现该号码少于17位数,需在该号码前加0直至补至17位数。
示例1:00002030100000015(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给予的申请号)示例2:0IT/IM2030A000083(意大利国家专利局给予的申请号)示例3:PCT/EP2030/03563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给予的申请号)示例4:00000MO2030/00001(向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局知识产权厅提出的申请,委托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检索的,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给予的申请号)示例5:0000GCC2030/00001(向海湾地区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专利局提出的申请,委托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检索的,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给予的申请号)5.6第31-38位缴费日期代码表示缴纳专利费用的公历日期,日期表示为“CCYYMMDD”,其中,“CCYY”表示公历年,“MM”表示公历年内月份的顺序号,“DD”表示月份中日的顺序号。
5.7第39-50位收据代码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给缴费人的收据单的号码,如收据单号码少于12位数,需在该号码前加0直至补齐12位数。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专利代理机构、缴费人或公众在缴费时没有具体收据单号码,此时需用000000000000表示,但在提出退费请求时或其他应出示缴费信息时应表示出具体收据单号码。
5.8第51-57位费用金额代码表示专利缴费或退费的具体金额,如金额数少于7位数,需在该数字前加0直至补齐7位数。
5.9第58-62位专利代理机构代码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给予专利代理机构的代码。
未通过代理机构办理缴费事宜的使用00000代替。
5.10第63-66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代码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驻各地代办处的代码。
不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办理专利费用的使用0000代替。
6专利费用基本信息代码引用规则6.1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引用的费用信息编码使用专利费用基本信息代码的第1-66位码,共66位码。
示例:0 408720 8340 05 00002030100000015 20340720 000000000000 0000001 11001 71256.2专利费用种类代码使用第1位码+第8-13位码,共7位码。
示例:0 8340 056.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员引用的费用信息编码使用第1位码+第8-57位码,共51位码。
示例:0 8340 05 00002030100000015 20340720 000000000000 00000016.4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专利代理机构、缴费人或公众引用的费用信息编码使用第1位码+第8-66位码,共60位码。
示例:0 8340 05 00002030100000015 20340720 000000000000 0000001 11001 71257专利费用基本信息代码的赋予和管理专利费用基本信息代码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统一赋予和管理。
专利代理机构代码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统一管理。
专利代理机构代码发生变化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代码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管理处统一管理。
代办处代码发生变化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管理处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
8专利费用基本信息代码的使用专利费用基本信息代码表示专利费用的基本信息,其他具体信息由使用者自行管理。
专利费用基本信息代码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其他相关数据库中使用。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专利代理机构、缴费人或公众在办理专利费用事宜时,一般情况下,应仅以中文写明费用情况,有明确规定时,才可附具专利费用基本信息代码。
9本试行规范的实施与监督9.1标准的发布本试行规范于2006年11月30日发布。
9.2标准的实施本试行规范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
9.3标准的监督国家知识产权局标准化委员会负责监督本试行规范的实施。
9.4标准的改进国家知识产权局标准化委员会对本试行规范的改进建议进行评审,如有必要,可以制定新试行规范代替本试行规范。
10附则本试行规范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附录(规范性附录)专利费用金额及专利费用会计科目代码专利费用金额及专利费用会计科目代码分为四个部分进行描述。
详细内容见下面4个列表。
注:列表中所指的费用金额如无特别标注均指人民币,使用其他货币的在费用金额后括号内标出货币名称。
表一国内部分┌─────────────────┬─────────────┬──────────┐│费用名称│费用金额(元)│会计科目代码后4位│├─────────────────┼─────────────┼──────────┤│发明专利申请费│900│8210│├─────────────────┼─────────────┼──────────┤│印刷费│50│8211│├─────────────────┼─────────────┼──────────┤│实用新型申请费│500│8213│├─────────────────┼─────────────┼──────────┤│外观设计申请费│500│8214│├─────────────────┼─────────────┼──────────┤│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每年)│300│8220│├─────────────────┼─────────────┼──────────┤│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2500│8230│├─────────────────┼─────────────┼──────────┤│发明专利复审费│1000│8240│├─────────────────┼─────────────┼──────────┤│实用新型复审费│300│8241│├─────────────────┼─────────────┼──────────┤│外观设计复审费│300│8242│├─────────────────┼─────────────┼──────────┤│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发明人、申请人│200│8250││、专利权人变更)│││├─────────────────┼─────────────┤││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专利代理机构、│50│││代理人委托关系变更)│││├─────────────────┼─────────────┼──────────┤│优先权要求费每项│80│8260│├─────────────────┼─────────────┼──────────┤│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8270│├─────────────────┼─────────────┼──────────┤│发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费│3000│8290│├─────────────────┼─────────────┼──────────┤│实用新型无效宣告请求费│1500│8291│├─────────────────┼─────────────┼──────────┤│外观设计无效宣告请求费│1500│8292│├─────────────────┼─────────────┼──────────┤│发明专利强制许可请求费│300│8300│├─────────────────┼─────────────┼──────────┤│实用新型强制许可请求费│200│8301│├─────────────────┼─────────────┼──────────┤│强制许可使用裁决请求费│300│8310│├─────────────────┼─────────────┼──────────┤│发明专利登记印刷费│250│8320│├─────────────────┼─────────────┼──────────┤│实用新型登记印刷费│200│8322│├─────────────────┼─────────────┼──────────┤│外观设计登记印刷费│205│8323│├─────────────────┼─────────────┼──────────┤│印花税│5│8151│├─────────────────┼─────────────┼──────────┤│附加费(第一次延长期限请求费)│300│8331│├─────────────────┼─────────────┤││附加费(再次延长期限请求费)│2000││├─────────────────┼─────────────┼──────────┤│附加费(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150│8332││项)│││├─────────────────┼─────────────┼──────────┤│附加费(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每项│50│8333││收)│││├─────────────────┼─────────────┤││附加费(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01页起每│100│││页)│││├───────┬─────────┼─────────────┼──────────┤│发明专利年费│1-3年│900│8340││├─────────┼─────────────┤│││4-6年│1200│││├─────────┼─────────────┤│││7-9年│2000│││├─────────┼─────────────┤│││10-12年│4000│││├─────────┼─────────────┤│││13-15年│6000│││├─────────┼─────────────┤│││16-20年│8000││├───────┼─────────┼─────────────┼──────────┤│实用新型年费│1-3年│600│8341││├─────────┼─────────────┤│││4-5年│900│││├─────────┼─────────────┤│││6-8年│1200│││├─────────┼─────────────┤│││9-10年│2000││├───────┼─────────┼─────────────┼──────────┤│外观设计年费│1-3年│600│8342││├─────────┼─────────────┤│││4-5年│900│││├─────────┼─────────────┤│││6-8年│1200│││├─────────┼─────────────┤│││9-10年│2000││├───────┴─────────┴─────────────┴──────────┤│年费滞纳金(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最多为当年全额││年费的25%)│├───────┬─────────┬─────────────┬──────────┤│发明专利年费滞│1-3年│5%:45;10%:90;15%:1│8352││纳金││35;20%:180;25%:225 │││├─────────┼─────────────┤│││4-6年│5%:60;10%:120;15%:│││││180;20%:240;25%:300 │││├─────────┼─────────────┤│││7-9年│5%:100;10%:200;15%│││││:300;20%:400;25%:50│││││0│││├─────────┼─────────────┤│││10-12年│5%:200;10%:400;15%│││││:600;20%:800;25%:10│││││00│││├─────────┼─────────────┤│││13-15年│5%:300;10%:600;15%│││││:900;20%:1200;25%:1│││││500│││├─────────┼─────────────┤│││16-20年│5%:400;10%:800;15%│││││:1200;20%:1600;25%:│││││2000││├───────┼─────────┼─────────────┼──────────┤│实用新型年费滞│1-3年│5%:30;10%:60;15%:9│8353││纳金││0;20%:120;25%:150│││├─────────┼─────────────┤│││4-5年│5%:45;10%:90;15%:1│││││35;20%:180;25%:225 │││├─────────┼─────────────┤│││6-8年│5%:60;10%:120;15%:│││││180;20%:240;25%:300 │││├─────────┼─────────────┤│││9-10年│5%:100;10%:200;15%│││││:300;20%:400;25%:50│││││0││├───────┼─────────┼─────────────┼──────────┤│外观设计年费滞│1-3年│5%:30;10%:60;15%:9│8354││纳金││0;20%:120;25%:150│││├─────────┼─────────────┤│││4-5年│5%:45;10%:90;15%:1│││││35;20%:180;25%:225 │││├─────────┼─────────────┤│││6-8年│5%:60;10%:120;15%:│││││180;20%:240;25%:300 │││││)│││├─────────┼─────────────┤│││9-10年│5%:100;10%:200;15%│││││:300;20%:400;25%:50│││││0││├───────┴─────────┼─────────────┼──────────┤│中止程序请求费│600│8281│├─────────────────┼─────────────┼──────────┤│实用新型检索费│2400│8231│└─────────────────┴─────────────┴──────────┘表二PCT申请国际阶段部分┌────────────────┬─────────────┬──────────┐│费用名称│费用金额(元)│会计科目代码后4位│├────────────────┼─────────────┼──────────┤│国际申请费(文件不超过30页的收)│1400(瑞士法朗)│8106│├────────────────┼─────────────┼──────────┤│国际申请费(超过30页部分,每页加│15(瑞士法朗)│8103││收)│││├────────────────┼─────────────┼──────────┤│手续费│200(瑞士法朗)│8104│├────────────────┼─────────────┼──────────┤│传送费│500│8410│├────────────────┼─────────────┼──────────┤│检索费│2100│8420│├────────────────┼─────────────┼──────────┤│附加检索费│2100│8470│├────────────────┼─────────────┼──────────┤│优先权文件费│150│8430│├────────────────┼─────────────┼──────────┤│初步审查费│1500│8440│├────────────────┼─────────────┼──────────┤│初步审查附加费│1500│8480│├────────────────┼─────────────┼──────────┤│单一性异议费│200│8450│├────────────────┼─────────────┼──────────┤│副本复制费(每页)│2│8471│├────────────────┼─────────────┼──────────┤│滞纳金│按应缴费用的50%收取,最低│8460│││不少于传送费,最高不多于国││││际申请费(文件不超过30页)││││的50%││├────────────────┼─────────────┼──────────┤│后提交费│200│8491│└────────────────┴─────────────┴──────────┘表三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部分┌────────────────┬─────────────┬─────────┐│费用名称│费用金额(元)│会计科目代码后4位│├────────────────┼─────────────┼─────────┤│宽限费│1000│8212│├────────────────┼─────────────┼─────────┤│译文改正费(初审阶段)│300│8221│├────────────────┼─────────────┤││译文改正费(实审阶段)│1200││├────────────────┼─────────────┼─────────┤│单一性恢复费│900│8222│├────────────────┼─────────────┼─────────┤│改正优先权要求请求费│300│8261│└────────────────┴─────────────┴─────────┘注:国家阶段的其他收费依照国内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