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变更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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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交通厅项目办在建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河北省交通厅项目办在建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河北省交通厅项目办在建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高速公路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公路工程质量,节约资源,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和《河北省交通厅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结合项目办所辖在建各高速公路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办所辖在建高速公路筹建管理处和在所辖在建高速公路从事设计、施工、监理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适用于在建高速公路所有工程。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和调整等行为,包括优化设计、完善设计、新增工程和取消工程。

第四条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相关部门(国土、水利、铁路、电力、电讯、煤气管道、天然气、林业、军事、文物、地矿、环保等)的要求。

第五条项目办工程建设科负责高速公路设计变更的审核和管理,并接受交通厅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变更的分类和管理权限第六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一般设计变更和较小设计变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1、连续长度10公里(包括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2、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3、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4、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5、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6、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1、路线起讫点和主要控制点发生变化的;2、连续长度2公里(包括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3、局部技术标准:包括技术等级、路基宽度、设计荷载等级发生变化的;4、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5、连续长度1000米(包括1000米)以上或累计长度2000米(包括2000米)以上,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6、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7、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8、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9、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10、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11、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12、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13、任何单项工程规模或技术方案发生变化的,变更费用增减总额超过500万元(包括500万元)以上的;或需要调增已批准施工图预算的。

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本工程设计变更行为及变更工作程序,控制工程变更费用,保证公路工程质量,加强变更过程中的廉政建设,依据交通厅《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廊涿高速公路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高速公路筹建处(以下简称筹建处)和在廊涿高速公路从事设计、施工、监理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涉及的范围包括:土建工程(路基、路面、桥涵)、机电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绿化工程、房建工程及附属设施等。

第三条高速公路筹建处总工办(以下简称总工办)负责工程变更项目的审查和管理工作。

工程科负责变更工程量的审核,合同科负责变更单价的审核。

第二章工程设计变更的原则和分类第四条本规定所称设计变更,是指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和调整等行为,分优化设计、完善设计和新增工程。

优化设计是指在工程正式开工之后,通过现场勘察、核对、分析、论证和比选,在保证使用安全和不降低技术标准的前提下,通过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应用,对原设计进行优化的变更行为,其目的是保证质量、减少病害、方便施工、降低造价、缩短工期、减少运营费用等。

对设计工程取消实施、或分期修建等变更行为不属优化设计。

完善设计是指工程正式开工之后,发现因测量勘察深度不足、调查预测失当,导致设计方案不合理、设计错漏,或因项目实施过程中新颁布生效的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等原因,必须对原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和补充的变更行为。

新增工程是指工程正式开工之后,至项目进行竣工验收之前,因社会经济发展或提高服务水平等方面的需要,对原批准设计规模新增内容并予以实施的变更行为。

第五条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较大和一般设计变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1、连续长度10公里(包括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2、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3、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4、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5、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6、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公路工程—高速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精品)

公路工程—高速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精品)

京珠国道主干线安乡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安乡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变更的管理,规范工程变更的申请、报批、审核等程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项目部根据交通部[20]第5号《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以及豫交工 [20]298号以及豫高司计[20]146号的文件精神对工程变更的申请、报批、审核以及申请资料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制定本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安乡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变更管理。

第二条项目部工程处负责工程变更项目技术方案的审查、变更数量的审核等工程变更管理工作。

第三条项目部计划合同处负责工程变更单价的确定及变更工程的计量支付工作。

第四条工程变更的分类根据提出变更申请和变更要求的部门不同,将工程变更划分为五类。

即业主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和地方政府要求的工程变更。

(一)业主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项目部根据工程实际和现行规范要求进行的工程变更。

(二)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原设计单位根据行业发展现状及规范的修订,或为进一步完善设计等进行的工程变更。

(三)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承包商鉴于现场地质等实际情况的变化或发现部分项目在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列出,或发生了不可预见的项目等原因,提出的工程变更。

(四)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现场各方面的情况,综合考虑提出的工程变更。

(五)地方政府提出的工程变更:地方政府由于地形变化、长期规划的调整以及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且属于合理要求,提出的工程变更。

第五条所有工程变更均按规定的程序用书面形式申报,按照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批。

第六条工程变更应遵循的原则(一)工程变更应遵守初步设计审批原则,维护已经批复的总体设计方案,严格控制概算投资。

(二)工程变更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同时利于成熟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和应用。

河北省交通厅项目办在建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河北省交通厅项目办在建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河北省交通厅项目办在建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高速公路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公路工程质量,节约资源,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和《河北省交通厅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结合项目办所辖在建各高速公路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办所辖在建高速公路筹建管理处和在所辖在建高速公路从事设计、施工、监理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适用于在建高速公路所有工程。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和调整等行为,包括优化设计、完善设计、新增工程和取消工程。

第四条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相关部门(国土、水利、铁路、电力、电讯、煤气管道、天然气、林业、军事、文物、地矿、环保等)的要求。

第五条项目办工程建设科负责高速公路设计变更的审核和管理,并接受交通厅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变更的分类和管理权限第六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一般设计变更和较小设计变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1、连续长度10公里(包括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2、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3、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4、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5、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6、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1、路线起讫点和主要控制点发生变化的;2、连续长度2公里(包括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3、局部技术标准:包括技术等级、路基宽度、设计荷载等级发生变化的;4、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5、连续长度1000米(包括1000米)以上或累计长度2000米(包括2000米)以上,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6、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7、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8、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9、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10、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11、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12、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13、任何单项工程规模或技术方案发生变化的,变更费用增减总额超过500万元(包括500万元)以上的;或需要调增已批准施工图预算的。

高速公路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x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管理,保证工程变更的合理性和技术经济性,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成本,规范变更设计管理程序,根据《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 年第5 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x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xxx有限公司高速公路BOT项目、PPP项目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施工图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优化等工作。

本办法所称施工单位,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及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正式施工承包合同的施工承包单位。

第三条凡从事本项目建设管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均应维护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的严肃性,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不得肢解设计变更规避审批,不得在设计变更中弄虚作假、降低质量标准或安全生产条件,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国家利益。

第四条公司应根据《x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制定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经项目投资人审定, 并报省、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未进行备案的,不予审批相应重大设计变更。

第二章设计变更原则第五条设计变更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范,应当以确保或提高工程质量、节省建设资金和综合利用资源、推动技术进步为目标;符合公路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要求;符合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要求;符合变更方案经济合理、变更管理规范、变更程序清晰、变更资料齐全、合理控制投资的总体要求。

第六条对所有设计变更实行逐级上报审批制,设计变更应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江西省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Jiangxi

江西省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Jiangxi

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保证高速公路工程质量,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交通运输部或省发改委批准初步设计的我省新建、扩建高速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高速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高速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高速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四条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一)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二)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三)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四)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五)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六)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一)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二)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三)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四)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五)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六)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七)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八)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九)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十)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或批准概算小于15亿元,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200万元的)。

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设计变更。

第五条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实行审批制。

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属于对设计文件内容作重大修改,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高速公路设计变更实施细则

高速公路设计变更实施细则

国家高速公路网成渝地区环线XX至XX段高速公路设计变更实施细则(讨论稿)XX雅眉乐高速公路XX公司二○一○年三月国家高速公路网成渝地区环线XX至XX段高速公路设计变更实施细则(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X国家高速公路网成渝地区环线XX至XX段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乐雅路)的设计变更管理,做好设计文件的补充和完善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合理控制投资,根据《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XX 省重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XX省交通厅川交〔2006〕7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项目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设计变更是指对招标文件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优化等活动。

包括设计方案性的变更(技术指标的改变、设计方案的改变和新增工程等)和非设计方案性的变更(如工程数量变化、施工方法和工艺改变)两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乐雅路建设项目及其相关的附属工程。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肢解设计变更规避审批,不得在设计变更中弄虚作假、降低质量或安全标准,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国家利益。

第四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以确保和提高设计质量、安全、节省建设资金和节约资源、推动技术进步为目标,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X;符合公路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要求;符合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要求;符合变更方案经济合理、变更管理过程规X、变更程序清晰、变更资料齐全、投资得到合理控制的总体要求。

第二章设计变更的条件和分类第五条设计变更的条件(一)施工设计图、文件一经批准同意后,不得随意修改或变动。

如发现存在下述情况,确有设计变更必要时方可进行设计变更:1、原设计文件中存在错、漏、碰、缺;2、勘察资料不详尽,导致设计不准确甚至存在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或隐患;3、原设计有违反部颁标准,又未加以论证或说明的地方;4、原设计与自然条件(含地质、水文、地形等)不符;5、为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或更好地保证工程质量;6、在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降低使用功能的前提下,能有效减少工程数量或工程成本或降低施工工艺难度,加快施工进度的设计优化;7、能提高技术标准或有利于桥梁及道路美观;8、有利于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或有利于节省占地、避免水土流失、或改善施工条件的设计调整或修改;9、涉及农田、水利、工矿、城镇规划、景区开发、生态建设以及文物、环境保护等工作,需要对原设计进行修改和完善的;10、由于承包人过失或施工方案的改变需要设计变更者;11、施工过程中较大设计数量增加或减少;12、为贯彻省级人民政府或交通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提出新的工程建设要求;13、为满足地方政府对工程建设提出的合理的工程建设要求。

福建省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福建省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福建省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严格投资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福建省交通厅《关于转发〈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福建省境内新建、改建、扩建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设计变更,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设计变更,是指工程项目自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者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和调整等行为。

第四条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随意变更。

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出设计变更:(一)因自然条件包括水文、地形、地质情况与设计文件出入较大的;(二)因设计错、漏不能保证结构正常使用功能或者影响寿命和质量安全的;(三)在不降低原设计技术标准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可以节省投资或者少占用耕地和拆迁或者便利施工的;(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能提高工程使用寿命,提高服务水平,降低运营、养护成本,或者提高行车安全性,而不增加投资或者增加投资不多,或者虽增加较大投资但能在运营期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五)由于铁路、水利、农田、工矿、环保、文物以及地方工作等方面不可预见的因素,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六)因项目实施过程中新颁布生效的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等原因,必须对原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和补充的。

第五条设计变更及其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设计变更应当周密调查,充分论证,本着”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安全生产、利于工程进度、节约工程投资、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服务水平"的原则进行;(二)设计变更必须符合技术标准和相关规范、规程要求,严格控制建设规模、投资和工期;(三)设计变更必须保证工程的使用功能和安全性,必须有利于保护环境和节约土地;(四)设计变更必须按照本规定的程序进行,未经审批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五)不得将一项设计变更肢解成多项设计变更规避审批或者越权审批。

高速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高速公路工程的变更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和成本控制水平,制定本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高速公路工程的变更管理工作,包括设计变更、施工变更、合同变更等。

三、变更管理流程1. 变更提出:变更可以由业主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提出;2. 变更评审:变更提出后,立即启动变更评审程序,由相关单位对变更进行综合评审;3. 变更审批:经评审通过的变更方案,提交给业主单位审批,由业主单位审核并签署变更通知书;4. 变更实施:变更方案获得批准后,及时通知相关单位,推动变更方案的实施;5. 变更验收:变更工程完成后,进行验收,确认变更工程达到设计要求。

四、变更管理原则1. 不得擅自变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变更高速公路工程的设计、施工或合同内容;2. 严格控制变更:变更必须严格控制,确保变更不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3. 合理合法变更:变更必须合理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规范;4. 变更决策科学合理:变更决策必须科学合理,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和控制成本。

五、变更管理责任1. 业主单位负责变更的提出和审批工作;2. 设计单位负责变更的设计工作;3. 施工单位负责变更的施工工作;4. 监理单位负责对变更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六、变更管理效果通过建立和实施变更管理制度,可以有效规范和加强高速公路工程的变更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和成本控制水平,确保高速公路工程按时按质完成。

七、变更管理监督1. 业主单位负责对高速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工作进行监督;2.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对各自单位的变更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和互查。

八、变更管理改进1. 针对工程变更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变更管理制度;2. 强化对变更管理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变更管理水平。

以上便是关于高速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制度的详细规定,通过严格执行该制度,可以更好地规范和加强高速公路工程的变更管理工作,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一、前言为了确保高速公路工程的顺利实施,设计变更管理必须严格执行。

本文将介绍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实施细则,以期帮助相关人员更好地进行工作。

二、变更管理的定义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是指施工图设计过程中,由于原始设计方案无法满足工程实施要求或者建设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需要对原始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或者调整的行为。

变更管理是一种系统性、全面性的管理,旨在确保工程变更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三、变更管理的责任范围1. 工作内容变更管理的工作内容包括:变更申请、变更审核、变更审批、变更实施和变更跟踪。

2. 责任部门变更管理由项目管理部门、设计部门、施工部门、质量检验部门、安全部门、采购部门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

四、变更管理的步骤1. 变更申请当施工图设计过程中发现原始设计方案无法满足工程实施要求或者建设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施工单位应及时向项目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申请表格、现场照片、技术说明等相关资料。

2. 变更审核项目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并确认变更申请是否符合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

如果变更申请不符合要求,则需要要求施工单位重新申请。

3. 变更审批变更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应提交给设计部门进行审批。

设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审核变更申请,提出合理的建议。

设计部门如果认为该变更申请不符合工程实施要求或者建设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可以拒绝审批。

4. 变更实施经过变更审批后,需要进行变更实施。

施工单位应制定变更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行变更实施。

施工单位需及时报告变更实施情况,并记录实施中的任何问题和解决方案。

5. 变更跟踪变更管理应定期进行变更情况跟踪,对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进行跟踪和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足,并对变更结果进行评估和记录。

五、变更管理注意事项1. 变更管理需要严格按照相应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确保变更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2. 在工程变更管理过程中,需定期向相关部门汇报变更情况,并及时纠正问题。

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设计变更实施细则

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设计变更实施细则

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设计变更实施细则为了规范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设计变更的实施,保证工程顺利完成,制定了以下细则:一、设计变更程序1. 设计变更应经设计单位提出,经项目管理单位审查批准,并报业主单位备案。

2. 设计变更应经过技术研究、技术计算、审核、审查、批准等程序,并制定设计变更书。

3. 设计变更的审定程序应分为初审、复审和终审三个阶段。

二、设计变更要求1. 设计变更应符合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设计变更书应包括设计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变更影响,以及变更的技术、经济、环境等方面的评价。

2. 设计变更应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工程造价和工期的增加,保持工程进度的稳定。

3. 设计变更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而变更,严禁不合理变更,影响工程质量。

4. 设计变更应注意对原设计及已建设施的影响,避免影响原设计和已建设施的正常使用及扩建。

5. 设计变更涉及环境影响的,应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环境影响评价,取得审批文件后方可实施。

三、审核批准程序1.项目管理单位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设计变更方案进行审核,审查结果应报业主单位进行会审。

2.业主单位应对审查的结果进行审批,批准后方可实施设计变更。

3.设计变更批准后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确保工程的顺利进展。

四、变更实施过程管理1.设计变更实施过程中,应遵守施工组织设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以及环境保护。

2.设计变更实施过程中,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并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监督员,做好安全监管管理工作。

3.对设计变更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情况,应及时汇报和记录,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安全稳定完成。

五、变更后验收管理1.设计变更完成后,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变更结果进行验收,确保设计变更达到规定的技术和质量要求。

2.设计变更验收合格后,应报业主单位批准,予以确认并备案,保证设计变更的合法有效性。

以上是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设计变更实施细则。

高速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设计变更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桂交基建发…2010‟第88号)、《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桂交投发…2010‟683号)及《广西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审批工作的通知》(桂高投工…2012‟46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高速公路从事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的从业单位。

涉及的范围包括:土建工程(路基、路面、桥涵、隧道及排水防护等)、机电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绿化美化工程、房建工程、线外工程及附属设施等。

第三条工程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已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技术方案、工程数量、工程质量标准等方面的变更。

第四条本项目业主负责对设计变更进行审查管理,所有工程设计变更令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生效。

第二章工程设计变更的原则、条件和等级划分第五条工程设计变更原则(一)经交通主管部门审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是控制建设项目技术标准、工程质量和数量及组织实施的主要依据,原则上不得变更。

若确需变更,必须经充分的研究论证并按本细则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办理。

(二)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要求,并不低于原设计文件深度,同时还应确保实施方案能保证工程结构的稳定性、安全性、耐久性。

(三)工程设计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谨的科学态度,本着有利于提高质量、加快进度、降低造价、节约用地、安全生产和保护环境的原则进行设计变更。

(四)工程设计变更应事先进行周密调查,备齐图文资料,填写《工程设计变更申请单》,详细阐述工程设计变更理由(软基处理类应附土样分析或承载力试验数据)、设计变更方案(附施工详图及现场图片)、与原设计进行技术经济比较(无单价的填写估算费用),按照本细则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湘交基建[2010]172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湘交基建[2010]172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湘交基建〔2010〕172号)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为适应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快速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审批质量,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现对加强和改进设计变更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严格规范变更设计文件审查、审批工作(一)工程设计变更应按变更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后方可实施。

必须符合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湖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要求。

(二)工程变更分两阶段审批。

一是变更方案审批,凡应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查的重大工程变更,应先由省交通运输厅组织专家或委托有关咨询单位进行变更方案审查,必要时应组织有关人员赴现场进行踏勘核实,并对变更方案进行批复或上报交通运输部。

二是变更设计审批,方案批复后按照变更管理权限,凡应由省交通运输厅和省高速公路局批复的重大和较大工程变更,均由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施工图审查后按管理权限进行批复,相关部门均应按有关要求加快审批工作。

(三)项目法人在报送工程变更方案时应对变更理由进行核实和确认。

设计单位应书面说明变更的必要性和原设计存在问题。

二、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变更审批效率项目法人要积极组织技术人员,提前研究设计图纸,及时提出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并组织设计等单位进行方案论证核实,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不因工程变更影响整体工程进度。

三、确保设计变更审查工作质量承担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审查咨询的单位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和省厅的有关要求,配备必要的审查咨询人员,加强对审查咨询人员业务和法律知识的培训。

福建省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福建省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福建省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严格投资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福建省交通厅《关于转发〈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福建省境内新建、改建、扩建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设计变更,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设计变更,是指工程项目自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者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和调整等行为。

第四条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随意变更。

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出设计变更:(一)因自然条件包括水文、地形、地质情况与设计文件出入较大的;(二)因设计错、漏不能保证结构正常使用功能或者影响寿命和质量安全的;(三)在不降低原设计技术标准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可以节省投资或者少占用耕地和拆迁或者便利施工的;(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能提高工程使用寿命,提高服务水平,降低运营、养护成本,或者提高行车安全性,而不增加投资或者增加投资不多,或者虽增加较大投资但能在运营期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五)由于铁路、水利、农田、工矿、环保、文物以及地方工作等方面不可预见的因素,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六)因项目实施过程中新颁布生效的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等原因,必须对原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和补充的。

第五条设计变更及其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设计变更应当周密调查,充分论证,本着”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安全生产、利于工程进度、节约工程投资、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服务水平"的原则进行;(二)设计变更必须符合技术标准和相关规范、规程要求,严格控制建设规模、投资和工期;(三)设计变更必须保证工程的使用功能和安全性,必须有利于保护环境和节约土地;(四)设计变更必须按照本规定的程序进行,未经审批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五)不得将一项设计变更肢解成多项设计变更规避审批或者越权审批。

高速公路变道注意事项合集1篇

高速公路变道注意事项合集1篇

高速公路变道注意事项合集1篇高速公路变道注意事项 1一、在变更车道时遇到交叉口的话,要根据需要行驶的方向来选择车道,按交通标志的导向箭头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变更车道时,不允许长时间骑轧车道分界线、骑轧车道中心实线或者车道边缘实线。

三、强调在向左或向右变更时不宜太过缓慢,如果长距离的压线行驶的话会影响其它车辆行驶,在五六十米的距离之间变更车道最佳。

四、只能变更到相邻的车道,若有需要变到更远的车道,则先变更到相邻的车道并行驶一段后,再变更到另一条车道。

五、变更车道在遇到障碍时,要提前变道以防止强行变更车道时发生碰撞事故。

新手到底怎么变道最安全第一:观察路况这里的观察路况,一方面指的是观察前方路况,视线放宽放远,甚至包括对向车道的车辆和行人,观察他们的动向并且状态保持自己的下一步动作,这里尤其警惕盲区,还有超车防车前,会车防车尾。

另一方面是观察自己车辆前后左右的车辆动态情况,时刻清楚自己所处的位置,为自己随时的变道行为做准备。

另外跟车时,前车突然变道,自己不要多想,随时准备变道就对了。

第二:熟悉自己车辆的车长、车宽和车速的情况这点非常重要,因为有的变道行为,给的时间和空间都刚刚好。

如果自己不能很好地掌握自己的车辆情况,自然没有信心。

第三:基于上面两点,加油门、快准狠、缓慢转动方向盘首先,观察路况是个持续不间断的行为,主要为自己提供变道的实时路况信息,保证自己可以随时找到安全变道的时机。

这点首先要注意力非常集中,眼观六路,快速准确的判断前面和周围的动态情况,平时新手要加强自己这方面的练习。

其次是车辆的情况,车长和车宽的掌握情况,这个需要自己在实际驾驶时,仔细体会。

这也是实现人车合一的基本前提。

平时多注意练习自己目测的'能力,先目测,心理想,然后再验证。

次数多了,自然既快又安全。

变道注意事项1)变更车道时,应避免急转转向盘驶入相邻的车道,防止与突然出现的车辆相碰撞或因路面光滑引起车辆侧滑。

2)不能变更行驶路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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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变更细则
工程变更原则:先批准施工技术方案,后施工
复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拆分变更申报
技术与经济相结合
工程变更类型:位置变更结构变更数量变更单价变更新增取消纠错
工程变更等级: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一般设计变更
1.重大设计变更情况
1)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
2)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形式发生变化
3)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
4)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
5)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
2.较大设计变更情况
1)连续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
2)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
3)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
4)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
5)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形式发生变化
6)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
7)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
8)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
9)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
10)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
11)单位工程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复概算的
3.一般设计变更
1)一般I 级设计变更(投资增加或减少不超过5万元的变更,同时累计变更金额不超过合同工程量清单总额的1%的变更)
2)一般II 级设计变更(投资增加或减少不超过5万元小于15万元的变更,同时累计变更金额不超过合同工程量清单总额的3%的变更)
3)一般III 级设计变更(投资增加或减少不超过15万元小于40万元的变更,)
4)一般V级设计变更(投资增加或减少不超过40万元小于50万元的变更)
5)一般VI 级设计变更(凡超过一般设计V级设计变更但小于较大设
计变更的为一般VI级设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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