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入票据电子化无纸化业务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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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

非税收入票据电子化业务知识培训

目录

一、名词解释 (4)

1.1政府非税收入 (4)

1.2收费项目 (4)

1.3财政票据 (4)

1.3.1收费票据 (4)

1.3.2缴款书 (5)

1.4解缴 (5)

1.4.1集中汇缴 (5)

1.4.2直接解缴 (5)

1.5票据核销 (6)

1.6财政账户 (6)

1.7金库 (6)

1.8缴款管理模式 (6)

1.9缴款单据 (6)

1.10执收单位 (7)

1.11代收银行 (7)

二、项目涉及的部门 (7)

2.1财政票据管理部门 (7)

2.1.1省级 (7)

2.1.2州市级 (7)

2.1.3县区级 (8)

2.2银行 (8)

2.2.1人民银行-金库 (8)

2.2.2财政专户银行 (8)

2.2.3执收单位账户银行(单位过渡户) (8)

2.3用票单位 (9)

2.3.1分级管理单位(一般单位) (9)

2.3.2垂直管理单位 (9)

2.4印刷厂 (10)

三、项目业务流程 (10)

3.1项目总体业务流程图及说明 (10)

3.2硬件拓扑结构图 (11)

3.3财政端 (12)

3.3.1基础设置 (12)

3.3.2日常业务 (21)

3.4单位端 (25)

3.4.1一般单位 (25)

3.4.2垂直管理单位 (28)

3.4.3单位端特殊业务 (31)

3.5印刷厂端 (32)

3.5.1业务流程 (32)

3.6银行端 (34)

3.6.1业务流程 (34)

3.6.2柜台代收缴款流程 (36)

一、名词解释

1.1政府非税收入

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按照建立建全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彩票资金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其他收入。

1.2收费项目

执收政府非税收入时用到的项目。如:学费等。

1.3财政票据

1.3.1收费票据

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业主管部门和政府委托的其他机构,为履行或代行政

府职能,依据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规章的规定,在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征收政府性基金时,向被收取单位或个人开具的收款凭证。

1.3.2缴款书

《XX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用于执收单位收入过渡户或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在规定时间内向国库或专户缴款时使用,不能作为向缴款人直接收取非税收入的票据。由执收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上缴应缴国库或专户的资金时开据。

1.4解缴

1.4.1集中汇缴

集中汇缴是指执收单位收到款项并开具“XX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单位执收)”票据给缴款人或缴款单位,执收单位在财政规定的时间内汇总所有收到的款项并统一解缴到财政账户的过程。

1.4.2直接解缴

直接解缴是指执收单位开具“XX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银行代收)”票据给缴款人或缴款单位,由缴款人或缴款单位带着“XX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银行代收)”以现金或转账等方式解缴到财政账户的过程。

1.5票据核销

票据核销是执收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管理部门上报本单位票据使用情况和票据所产生资金解缴情况,以及财政管理部门对执收单位票据使用和解缴情况的审核。还对执收单位超过保存期限的票据进行销毁等。

1.6财政账户

是指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设立的预算资金专门账户,以及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设立的预算内账户,用于对财政资金收支统一核算和集中管理。

1.7金库

指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设立的预算内账户。

1.8缴款管理模式

指执收单位的资金以某种方式缴入财政账户。

1.9缴款单据

是指“XX省政府非税收入收款收据(银行代收)”及“XX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这两种收据在本系统中统称为“缴款单据”。

1.10执收单位

是指全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包括省级、地州级、县级、乡镇级单位。

1.11代收银行

是指由财政部门确定的,具备代理财政非税收入的收缴、汇划清算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

二、项目涉及的部门

2.1财政票据管理部门

2.1.1省级

省级财政票据管理部门为XX省财政厅下属非税收入管理局的票据处。负责全省财政票据的印制、向省本级直接管理单位和下级州市财政的发放及管理;并全面负责全省票据电子化管理项目。

2.1.2州市级

州市级财政票据管理部门为财政局下属非税收入管理局或综合科。负责将从省级领取的财政票据向州市本级直接管理单位和下级县区财政发放及管理;负责州市辖区内票据

电子化管理项目。

2.1.3县区级

县区级财政票据管理部门为财政局下属非税收入管理局或综合股。负责将从州市级领取的财政票据向本级直接管理单位发放及管理;负责本辖区内票据电子化管理项目。

2.2银行

2.2.1人民银行-金库

人民银行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并管理金库(国库)。

2.2.2财政专户银行

各级财政为了归集并管理预算外资金而设立的账户所在银行。各级财政均各自设立本级的财政专户用于管理本级财政预算外资金,可在多个商业银行中开设多个财政专户。如: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富滇银行等。

2.2.3执收单位账户银行(单位过渡户)

一般集中汇缴模式的执收单位均有开设收入过渡账户,用于执收单位将收取的政府非税收入暂时留存,在规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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