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模板】
茌平县行政审批局业务主管单位批文模板
茌平县×××文件
茌××【20××】××号
关于对成立茌平四叶草志愿服务中心的批复
曹曰红、张祥龙、张克:
报来“关于拟成立茌平四叶草志愿服务中心的申请”收悉。
并对《茌平四叶草志愿服务中心章程草案》、《验资报告》(属非国有资产/其他情况)、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格、场所设备、组织机构进行了审核。
经研究,同意成立“茌平四叶草志愿服务中心”,批复如下:
一、单位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曹曰红(女);
三、单位地址:茌平县中心街168号信发步行街2号商业二层206号;
四、业务范围:扶贫、帮困、助残、失学儿童结对等慈善活动;开展深入敬老院、福利院等服务基地,为孤残群体提供生活服务、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各项活动;参与社区建设环境保护等志愿性公益活动。
五、开办资金:柒万元(人民币);
六、业务主管单位:茌平团县委;
望你们认真贯彻党和政府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依法开展活动。
接此批复后,按法定程序到茌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手续。
此复。
二×××年××月××日
(业务主管单位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意见
关于同意作为××(社会团体名称)
业务主管单位的函
××(社会团体名称)筹备委员会:
经研究,我部(委、办、局、××)同意作为由你们发起成立的××(社会团体名称)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
筹备的社会组织业务范围为××××。
请按有关规定向行政审批部门申请登记。
此复。
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填报说明:
1.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应当由部(或委、办、局等单位)
发文。
部委代管的国家局应当由部委出具同意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函。
2.业务主管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此模板作相应调整,但
应包括模板所有内容。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
2111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注:变更事项指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法定代表(单位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的前后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关于变更×××××的申请广州市民政局:由于……,拟将×××由原来的“×××”变更为“×××”。
我单位已于××××年××月××日召开了董(理)事会,一致同意变更事项,并通过了新的章程。
现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请审查批准。
广州市×××学校(院、所、中心)(盖章)法定代表人:×××年月日(联系人:×××联系电话:×××××××)会议纪要××××年××月××日上(下)午在××××由董(理)事长×××主持召开了董(理)事会议。
董(理)事会成员共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理)事有:×××,×××,×××,×××,×××,全部到齐。
会议商讨并一致通过了以下事项:1、×××由“×××”变更为“×××”;2、通过了新的章程。
广州市×××学校(院、所、中心)(盖章)年月日(变更住所须提交此件)住所使用证明位于广州市××××路×××街××号××楼××房的住所是我单位(个人)拥有产权(租赁)的物业,面积为××平方米,我单位(个人)有(无)偿提供该住所给广州市×××××使用,期限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
慈善组织(基金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模板)
本年度在 本组织领 取的报酬 和补贴(人 民币元)
领取报酬 和补贴事
由
是否为党 政机关、国
有企事业 单位退
(离)休干 部
退(离)休 干部是否 办理备案 手续
(四)专职工作人员情况
本机构共有专职工作人员()位。(请填写秘书长及以下工作人员情况,如果理事、监事中有专职在本组 织工作的,也需填写)
以下文本内容供参考,以年报年检系统信息为准
( )
本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基金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编制( )年度工作报告。 本组织理事会及理事、监事保证年度工作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印章:
(说明
一、基本信息
二、机构建设情况
(一)理事会召开情况
□变更住所
□已办理□正办理□未办理
□变更业务范围
□已办理□正办理□未办理
□变更原始基金
□已办理□正办理□未办理
□变更法定代表人
□登记□未登记
使用票据种类
□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捐赠收据;□税务发票; □其他
财会人员
姓名
岗位
是否持有会计证
专业技术资格
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制度
□有 □无
其他管理制度
(自填)
(六)党组织建设
是否建立党组织
基 本 情 况
党组织名称
党组织类型
上级党组织名称
党员总人数
人
党组织
书记
姓名
在本组织中所任职务
党建工作
群团组织开展活动次数次来自党建工 作指导 员姓名
联系方式
派出单位
说明:“党员总人数”应填写本组织主要负责人、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主要工作时间在本组织的兼职人员 以及临时聘用超过6个月的人员中的正式党员。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关于同意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
业务主管单位的函
发文字号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举办者/举办单位/举办人:经研究,我厅(委、局、办、××)同意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同意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
请按有关规定向省民政厅申请登记。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月日
本页无须打印
填报说明:
1.文件应为含有发文字号的正式公文,不能使用便函,并抄送省民政厅;
2.业务主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此模板作相应调整,但应包括模板所有内容。
3.本文件需要提供文件原件,一份。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申请书模板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申请书社会团体名称:登记证号:申请成立登记社会团体提交文件表格1、社会团体登记事项表;2、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申请;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红头文件);4、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及核准申请表;5、通过程序选举产生的负责人及基本情况;6、通过程序选举产生的常务理事及基本情况;(不设可不要)7、通过程序选举产生的理事及基本情况;8、法定代表人的任职决议和收取会费标准的决议;9、法定代表人登记表;10、负责人备案表;11、单位会员及基本情况表;12、个人会员及基本情况表;13、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及专职工作人员基本情况。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表格之一社会团体登记事项表中文名称:英文名称:英文缩写:住所:市县(区)路号活动区域:联系人::类型:□学术性□行业性□专业性□联合性注册资金数额:(大写数字)(币种)单位会员数:个人会员数:理事数:常务理事数:法定代表人、工作单位及职务业务主管单位:联系人::社会团体成立登记表格之二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申请市民政局:为了促进发展,我们发起设立。
该社会团体将以为宗旨,在以下业务围开展活动: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要求,我们于年月日在召开了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
应参加大会的会员□会员代表□人数为人,实际到会为人。
实际参加会议的人数超过应参加会议人数的2/3,符合章程的规定要求。
大会选举和决定采用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了协会章程;选举产生了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理事会由人组成,常务理事会由人组成,选举为理事长□会长□主席□,选举等人为副理事长□副会长□副主席□,秘书长为。
大会还通过了会员会费交纳标准和交纳方式的决定(此项决定报请省民政厅和物价部门核准后生效)。
会议决定为法定代表人。
目前,各项筹备工作已经全部完成,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现申请办理成立登记手续,请予审核批准。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社会团体成立登记表格之三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市民政局: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要求,筹备组于年月日在召开了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
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模板】
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呈报部门
意见
评议评审审核意见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近五年学习培训及继续教育经历
工作经历
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及受奖情况
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作品等
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
诚信承诺书
本人郑重承诺:根据国家、省、市职称评审条件和要求,我在本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过程中,严肃认真、真实准确地提供了本人的个人信息、佐证材料、证件等相关
材料,没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违反诚信的行为。
对违反以上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应处理。
承诺人:胡青日期:
单位意见。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登记【范本模板】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登记申请材料目录一、关于成立登记“×××”的申请书二、社会组织民称核准通知书三、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其成立的文件(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附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及需缴纳风险保证金的单据复印件、医疗卫生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附非营利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四、相关表格1、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书(2101表)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2104表)3、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2107表)4、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2110表)五、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草案)六、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章程的理(董)事会会议纪要七、场所使用情况证明(产权复印或产权证明)八、验资报告九、财务管理制度十、专业从业人员名单及从业资格证明注:以上资料,一式两份加电子版。
填表内容需要电脑打印(除盖章和签字)。
关于成立“×××”的申请长治市民政局:成立背景、意义、软硬件条件、目前取得的成果和成绩、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宗旨、业务范围。
以上内容分段叙述。
申请人(申请单位)年月日2101表编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单位名称登记证号登记时间代码业务主管单位所属行(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填表须知一、本表应认真填写,所填内容须真实无误。
二、一式两份加电子版。
填表内容需要电脑打印(除盖章和签字).三、本表内的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四、从业人员指民办非企业单位所有在职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后勤人员、财务人员以及执业人员等;职业人员指与民办非企业单位所从事的业务活动相关的专业人员,如教师、医生、科研人员、教练员等。
(需提交专家及工作人员职称或学历证明人)。
五、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加A4纸的附页。
2104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注:新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填“民办非企业单位意见”栏,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填写此栏。
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主管部门变更审批表【模板】
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
主管部门变更审批表
(适用于已有项目推荐到科技厅的单位)
1、主管单位变更生效后,所有正在走流程的项目将退回给项目负责人重新提交,重新提交的项目由新的主管部门审核。
2、申请主管部门变更的单位所有项目(已受理未立项的除外)将全部变更到新主管部门,原主管部门在系统中不能再看到该单位任何信息。
3、本表在按要求填写并审批盖章完成后,请扫描成PDF或JPG格式上传至在线填写的主管单位变更申请中
4、处理结果将通过短信发送至单位管理员登记的手机(注:不是本表格的联系人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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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注:如业务主管单位未单独行文,可不附“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基金会设立的文件”。
吉林省民政厅制基金会设立申请书吉林省民政厅:为了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我(们)发起设立基金会。
该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 非公募基金会。
该基金会将以为宗旨,在以下业务范围内开展公益活动:特此申请。
发起人:(签名)发起组织:(盖章)年月日(请填写详细的申请理由)申请理由(填写不下可打印在背面)申请理由(接续上页)-2-吉林省民政厅制基金会登记事项表吉林省民政厅制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试用)说明一、根据2004年3月8日国务院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基金会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基金会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正式章程不必填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是基金会。
〖基金会命名应当符合《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公募或非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
〖公募基金会〗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万元,来源于。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业务主管单位是。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住所。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一);(二);(三);……。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第八条本基金会由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基金会理事人数不少于5人,且不多于25人。
理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
〗第九条理事的资格:(一);(二);(三);……。
第十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应注明: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其他基金会应注明: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第十一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一);(二);(三);……。
第十二条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修改章程;(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年召开次〖至少2次〗会议。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
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章程的修改;(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承担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本基金会设监事名。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3名以上监事可设监事会。
〗第十七条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监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监事的权利和义务: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
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担任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本条适用于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由境外人士担任的基金会。
〗第二十六条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年,连任不超过两届。
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款适用于公募基金会和原始基金来自中国内地的非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二);(三);……。
〖理事长的其他职权和秘书长的职权从以下选项中确定,理事长和秘书长的职权不能重叠,基金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或进行补充:①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②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③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④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⑤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⑥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⑦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⑧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⑨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⑩……。
〗第四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第二十九条本基金会为公募(或非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一);(二);(三);……。
〖可选项:组织募捐的收入(公募基金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投资收益;其他合法收入等。
非公募基金会可以注明提供主要捐赠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体姓名或名称。
〗第三十条本基金会组织募捐〖非公募基金会无此项〗、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一条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
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本条适用于公募基金会。
〗第三十二条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条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四条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一);(二);(三);……。
第三十五条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一);(二);(三);……。
第三十六条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条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非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八条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九条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条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一条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二条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出纳。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三条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三)财产清册〖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第四十四条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五条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六条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