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粤西、粤北地区农业现代化示范

合集下载

中共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共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共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中共广东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3.24•【字号】•【施行日期】2023.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共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近日,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若干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引导产业有序转移,高质量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实做强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合作共赢的原则,统筹资源环境、要素禀赋、产业基础及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体系,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更好承接国内外特别是珠三角地区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产业融合、协同发展,加快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中实现更高水平的区域协调发展。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一)强化省级层面统筹协调。

建立“1+N”的产业转移政策体系,强化省级层面在谋划布局、政策统筹、要素保障、考核激励等方面的协调作用。

统筹安排一定规模的专项资金和要素资源指标,对符合条件的园区和重大产业转移项目实施差异化保障支持,并根据粤东粤西粤北各市产业转移实绩进行以奖代补。

(二)深化对口帮扶协作。

实施新一轮省内对口帮扶协作,聚焦产业合作、园区建设、招商引资、园区配套服务和营商环境共建等重点任务,集中对口帮扶协作双方资源推动产业有序转移。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支持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支持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支持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19.09.20•【字号】粤财农〔2019〕27号•【施行日期】2019.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支持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措施的通知粤财农〔2019〕27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决策部署,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维护经济稳定,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19〕6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措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落实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政策因非洲猪瘟疫情及监测排查中检出阳性并按规定上报后所扑杀生猪(含人工饲养野猪)的补助工作,继续按照《关于转发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工作的通知》(粤农农〔2018〕27号)、《关于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的补充通知》(粤农农〔2019〕99号)、《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控财政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办〔2019〕178号)等有关要求执行。

同时,进一步完善补助经费发放方式,由现行按年度结算调整为每半年结算发放一次,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下达后,市、县(市、区)应加快资金配套和拨付进度,在三个月内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切实减轻养殖场(户)垫资压力。

二、切实落实完善种猪场、规模猪场临时贷款贴息政策《关于印发广东省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农农计〔2019〕10号)相关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在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延长期限内,适当扩大贴息范围,将符合粤农农计〔2019〕10号文规定的种猪场、规模猪场用于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纳入支持范围,缓解养猪企业流动和建设资金压力,稳定生猪产能。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入推进科学施肥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入推进科学施肥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入推进科学施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2.02.22•【字号】粤农办[2012]45号•【施行日期】2012.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入推进科学施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农办〔2012〕45号)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农业局:为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农业部关于深入推进科学施肥工作的意见》(农农发〔2011〕6号)精神,落实农业部在全国开展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的工作部署,全面深入推进我省科学施肥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订了《广东省深入推进科学施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各地要根据全省工作方案要求,强化组织领导,争取政策支持,制订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深入开展全省科学施肥工作,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加快现代农业强省建设。

附件:广东省深入推进科学施肥工作方案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附件:广东省深入推进科学施肥工作方案我省雨量充沛、光热充足,土壤类型多、作物品种多、复种指数高、肥料用量大,农民对科学施肥的需求十分迫切。

为深入推进我省科学施肥工作进村入户,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农业部关于深入推进科学施肥工作的意见》(农农发〔2011〕6号)和农业部在全国开展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全省科学施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建设现代农业强省和节能减排两个大局出发,坚持增产施肥、经济施肥、环保施肥协调统一的理念,以提高肥料资源利用效率为主线,以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土壤有机质提升、耕地质量建设和水肥一体化等土肥项目为抓手,增强土壤肥料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学施肥技术推广普及,全面提升我省的科学施肥水平,促进农业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节能减排,为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和建设幸福广东农村做出积极贡献。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2.20•【字号】粤府[2002]12号•【施行日期】2002.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通知(粤府〔2002〕12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广东省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二○○二年二月二十日广东省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年)“十五”期间,我省将实施经济社会发展第三步战略,进入全面推进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阶段。

农业现代化是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基础,农业的发展始终要依靠农业科技进步与创新。

为了贯彻全国农业科技大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粤发〔1998〕16号)和省委《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决定》(粤发〔2001〕8号),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推动新的农业科技革命,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根据国家《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年)》,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纲要。

一、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为农业现代化提供强大科技支撑1.我省农业已经由单纯满足温饱,发展为满足城乡居民不断提高生活质量的需求;由以单一粮食生产为主,转变为农、林、牧、渔、旅游、生态农业综合发展;规模化、区域化的农业商品生产基地和优势产业初步形成;农业龙头企业和公司加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迅速发展;现代化生产手段和管理方式得到广泛应用;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区域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迅速发展,初步构建了比较完善的产品交易市场体系;外向型农业有所发展。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8.29•【字号】粤府办〔2023〕15号•【施行日期】2023.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3〕1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财政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8月29日广东省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20号)精神,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领导、全面规范,因地制宜、激励相容,稳中求进、守正创新,进一步理顺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力争到“十四五”期末,建立健全权责配置更为合理、收入划分更趋规范、财力分布相对均衡、基层保障更加有力的省以下财政体制,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广东实践提供有力支撑。

二、清晰界定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一)合理划分省以下各级财政事权。

1.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快推进省以下各级财政事权划分改革,根据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信息管理复杂程度等事权属性,清晰界定省与市县各级财政事权,适度强化省级财政事权。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财工[2016]384号【发布部门】广东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6.12.05【实施日期】2016.12.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粤财工[2016]384号 2016年12月5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印发给你们,政策实施年限为2017-2020年,请抓紧组织实施。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财政厅反映。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省委、省政府关于区域协调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的决策部署,鼓励有技术含量的珠三角地区企业优先在省内梯度转移,推动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特制定本财政扶持政策。

一、目标任务--引导珠三角相关企业(项目)向粤东西北转移。

着力提升粤东西北承接产业转移的能力,推动珠三角先进生产力向粤东西北梯度转移。

争取到2018年,累计推动珠三角地区1600个项目转移落户粤东西北地区,省产业转移工业园(以下简称省产业园)完成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到3000亿元,占粤东西北地区工业经济比重达到35%以上。

到2020年,省产业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到4400亿元,占粤东西北地区工业经济比重达到40%以上。

--引导产业链跨区域对接融合。

在遵循经济规律的前提下,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导向、企业主体,充分调动政府和企业两个积极性,鼓励珠三角企业将生产环节外移,推动珠三角与粤东西北协调联动、融合发展。

同时,推动新引进项目与当地原有产业联动发展,激发原有产业发展潜力,把产业共建引向深入,实现高水平转移。

--引导构建粤东西北创新型经济体系框架。

增强粤东西北地区创新能力,建成引领产业向中高端发展的重要聚集区。

广东省农业部红头文件

广东省农业部红头文件

广东省农业部红头文件为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落实《农业农村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广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合作框架协议(2019—2022年)》,农业农村部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商定,2021年度共同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确保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1.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

坚持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深入实施“南粤粮安工程”,农业资源优先保障粮食生产,保持粮食生产能力稳定。

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回头看”,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引导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推进省级粮食产业园区建设。

稳定水稻种植面积,建设一批绿色高质高效丝苗米生产基地,打造丝苗米优势产业带。

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新一轮垦造水田行动,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将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种植业管理司、农田建设管理司牵头;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粮食和储备局、农垦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落实,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以下分工中,广东省、农业农村部分别简称省、部)2.坚决打好种业翻身仗。

实施粤强种芯工程,强化种业科技创新,开展荔枝、香蕉、白羽肉鸡、瘦肉型猪、水产等良种重大科研联合攻关,着力解决一批关键核心技术。

推进农业种植资源调查、收集保存、鉴定评价和利用,新建一批特色蔬菜、岭南优质水果、特种经济作物等国家和省级资源库(圃)。

加快推进广东(深圳)现代生物育种中心、广东南亚热带作物创新中心、广州种业研究院等种业创新平台建设,打造建设一批种业科研平台。

建设现代种业产业集群,组建广东种业集团,培育、建设一批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和基地。

(省农业农村厅,部种业管理司牵头;省科技厅、农科院,华南农业大学、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保障“菜篮子”“果盘子”等重要农产品供给。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3.01•【字号】粤府〔2021〕13号•【施行日期】202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2021年3月1日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全面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确保全省就业大局稳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平稳有序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统一政策,保持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成本预期稳定。

各地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剔除一次性预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时,可阶段性降低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实施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原各市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至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1日起按照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有关规定执行;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全省统一实施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50%的政策。

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

按照“一市一标准”原则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统计部门提供的各市2017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作为征收标准上限,实行分档减缴和暂免征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即征收所属期为2021年度)。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08.07•【字号】粤财预〔2019〕131号•【施行日期】2019.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粤财预〔2019〕131号有关地级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奋力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推动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完善促进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省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2019年8月7日广东省省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奋力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按照省委、省政府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决策部署,完善促进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缩小地区财力差距,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设立省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参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均衡性转移支付覆盖粤东、粤西、粤北12市所有的县(市、区),惠州市的龙门县、江门市的恩平市、台山市、开平市,以及肇庆市所有的县(市、区)。

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不规定具体用途,由各地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统筹使用。

二、转移支付额的确定第三条均衡性转移支付分为四大部分,一是标准收支差额补助。

二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补助。

三是偏离度调整机制。

四是奖励资金。

各地享受的均衡性转移支付用公式表示为:某地均衡性转移支付=标准收支差额补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补助+偏离度调整+奖励资金三、标准收支差额补助第四条标准收支差额补助主要是保基本、兜底线,对市县未达到标准支出水平而存在的财力差额给予补助,从纵向均衡省与市县的财力分布,推动实现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底线均等。

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广东省农业科技推广专

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广东省农业科技推广专

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广东省农业科技推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粤农[2011]249号【发布部门】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1.07.19【实施日期】2011.07.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广东省农业科技推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农〔2011〕249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财政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省直管县农业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11年省级农业科技推广项目的申报工作,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2011年省级农业科技推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

请按《指南》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2011年广东省农业科技推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一、专项资金基本情况(一)专项资金名称农业科技推广专项资金。

本专项资金由原良种引进培育专项资金、水稻育种奖励专项资金和农业科技推广专项资金整合而成。

(二)专项资金来源和依据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若干问题的决定》(粤发〔1995〕7号)、《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粤发〔1998〕1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广东省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为加快我省优良动植物品种更新换代和良种良法的推广应用步伐,加强农作物品种审定和先进农业科学技术推广工作,以建立科学、可持续的农业良种培育、引进、试验、审定、推广工作机制,促进农业科技进步,设定本专项。

(三)专项资金扶持方向1.农业科技推广:主要用于动植物优良品种主推技术、农业科技设施先进技术、农业信息先进技术和农业生产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体现良种良法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推进我省农业科技进步;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科普宣传和主要农产品市场监测。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生十大工程”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年)》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生十大工程”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年)》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生十大工程”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1.18•【字号】粤府办〔2023〕20号•【施行日期】2023.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生十大工程”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年)》的通知粤府办〔2023〕2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民生十大工程”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财政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1月18日广东省“民生十大工程”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十三届二次、三次全会部署要求,进一步健全为民办事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民生十大工程”五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1310”具体部署,实施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养老、育儿、交通、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平安等“民生十大工程”,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增强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创造高品质生活,扎实推动共同富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牢牢站稳人民立场,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有效增加普惠性公共服务供给,缩小城乡区域差距,增强发展均衡性、可及性、包容性。

——坚持问题导向。

衔接“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等重大部署,找准十大民生领域存在的突出短板弱项,以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破解民生难题,牵引带动民生事业发展五年实现大提升,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化、个性化、多样化生活服务需求。

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

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

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农规[2018]3号【发布部门】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8.04.11【实施日期】2018.05.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粤农规〔2018〕3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局:为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严惩失信违规产销企业,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试行)》(见附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试行)》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2018年4月11日附件: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农业机械生产企业、经销企业(以下简称“农机产销企业”)和购机者在参与我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省级农作物良种良法示范基地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省级农作物良种良法示范基地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省级农作物良种良法示范基地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3.10.15•【字号】粤农计[2013]86号•【施行日期】2013.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省级农作物良种良法示范基地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农计〔2013〕86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财政局,顺德区财税局、经济促进局,南雄、紫金、兴宁、封开、龙川、五华、博罗、阳春、徐闻、高州、英德、普宁、饶平、罗定县(市)农业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综〔2004〕186号)规定,省财政今年拟继续对全省农作物良种良法示范基地建设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报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预〔2012〕140号)要求,项目资金采取竞争性分配,确保科学、公正、公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2013年度省级农作物良种良法示范基地项目申报指南》。

请你们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联系人:广东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梁国新联系电话及邮箱地址:************、****************。

联系人:广东省财政厅综合处蚁文娟联系电话及邮箱地址:************、**************。

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2013年10月15日2013年度省级农作物良种良法示范基地项目申报指南一、项目名称省级农作物良种良法示范基地项目二、项目建设目标和内容根据“十二五”期间每年在全省建设10-15个区域性农作物良种良法示范基地的规划目标,在2012年省级财政扶持全省竞争性立项建立10个区域性农作物良种良法示范基地的基础上,2013年继续扶持建设15个区域性农作物良种良法示范基地,重点改善良种良法示范基地改善生产条件,包括基地农田道路、电力通讯、水源、给排水等生产条件设施建设、技术设施、良种良法展示和地力建设,示范带动本地区农作物良种良法推广应用,提升种植业生产效益,提高财政资金配置的有效性和使用效益。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1.02•【字号】粤办发〔2020〕30号•【施行日期】2020.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律援助正文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发〔2020〕30号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省各人民团体,中直驻粤各单位:《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已经省委和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1月2日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快推进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现提出以下措施。

(列在任务分工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主要参加单位)一、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一)均衡配置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资源。

加强语音、网络、实体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营,统筹调配服务资源。

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建立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加强基层普法阵地、人民调解组织和司法所建设,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建立非现场服务折抵制度,适当扩大欠发达地区每名律师服务村(社区)的数量。

大力发展县域公证服务。

(省司法厅)(二)加强欠发达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

统筹利用中央和省转移支付资金,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保障。

以公共法律服务示范平台建设、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律师参与调解为重点,集中实施一批法律服务扶贫项目,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宜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11.24•【字号】粤财预〔2019〕155号•【施行日期】2019.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预〔2019〕155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区)财政局:为推进县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保证县级政府履行基本支出责任的财力需要,促进县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进一步强化我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9〕144号),省财政厅修订了《广东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经省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2019年11月24日广东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补助对象、范围和标准第四章资金分配和下达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县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保证县级政府履行基本支出责任的财力需要,促进县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进一步强化我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是指中央和省财政设立,主要用于支持县级政府提高基本财力保障水平,奖励地方改善县级财力均衡度、加强县级财政管理和提高管理绩效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省财政厅负责制定我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政策,向省以下财政部门分配、下达奖补资金时,向基层财政困难地区倾斜,并对县级“三保”支出保障情况进行全过程监控。

市级财政部门负责帮扶所辖县(市、区)提高基本财力保障水平。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预算(增殖放流省级组织实施)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预算(增殖放流省级组织实施)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预算(增殖放流省级组织实施)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0.03.17
•【字号】粤财农〔2020〕30号
•【施行日期】2020.03.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预算、决算
正文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预算(增殖放流省级组织实施)的通知
粤财农〔2020〕30号有关单位: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第二批)安排计划的函》(粤农农计〔2019〕29号)及《关于申请调整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第二批)安排计划部分项目信息的函》,现将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预算(增殖放流省级组织实施)安排给你单位(详见附件1)。

此项资金支出列2020年度“2130135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安排省本级支出的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安排资金用于增殖放流相关工作。

请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本次安排资金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

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安
排的预算指标和任务,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0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安排表
2.2020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3月17日。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给予韶关等十五个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功能区)挂牌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给予韶关等十五个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功能区)挂牌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给予韶关等十五个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功能
区)挂牌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粤农[2004]21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04.01.11
【实施日期】2004.01.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给予韶关等十五个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功能区)挂牌的通知
(粤农〔2004〕21号)
各有关市农业(畜牧)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在东西两翼和粤北地区建设十二个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的决定和省农业厅《关于对东西两翼和粤北地区建设十二个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的批复》(粤农〔2003〕7号),2003年11月中旬至12月初,我厅派出由省农业现代化咨询专家组成员和有关处室人员组成的3个检查组,分别对东
1 / 1。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给予韶关等十五个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功能区)挂牌的通知-粤农[2004]21号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给予韶关等十五个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功能区)挂牌的通知-粤农[2004]21号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给予韶关等十五个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功能区)挂牌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给予韶关等十五个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功能区)挂牌的通知(粤农〔2004〕21号)各有关市农业(畜牧)局:根据省委、省政府在东西两翼和粤北地区建设十二个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的决定和省农业厅《关于对东西两翼和粤北地区建设十二个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的批复》(粤农〔2003〕7号),2003年11月中旬至12月初,我厅派出由省农业现代化咨询专家组成员和有关处室人员组成的3个检查组,分别对东西两翼和粤北地区十二个农业现代化示范区2003年度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考核。

根据检查考核情况,经研究,同意对项目建设初具规模的韶关等十五个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功能区)给予挂牌(具体名单附后)。

希望有关市、县政府和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大工作力度,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高标准、高质量地搞好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功能区)的建设。

广东省农业厅二○○四年一月十一日附件:十五个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功能区)具体名单韶关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汕头蔬菜、禽畜原种科技先导功能区河源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梅州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汕尾农业现代化示范区阳江名种阳江鹅养殖功能区湛江洋田改制现代化功能区湛江对虾养殖现代化功能区茂名荔枝龙眼标准化生产与加工功能区茂名全雄性奥尼鱼繁殖养殖功能区清远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潮州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揭阳麻竹笋生产现代化功能区揭阳青梅生产现代化功能区云浮花卉苗木生产现代化功能区——结束——。

广东省农业厅印发《省农业厅“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农[2006]301号

广东省农业厅印发《省农业厅“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农[2006]301号

广东省农业厅印发《省农业厅“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农业厅印发《省农业厅“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农〔2006〕301号)各市、县(市、区)农业局、畜牧局、农机局、扶贫办,省扶贫办、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各处室、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步伐,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农业部的部署,经深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省农业厅决定在“十一五”期间实施“十大行动”。

现将《省农业厅“十大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十大行动”的组织实施提出如下意见:一、把握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行动等“十大行动”,是结合我省农业农村经济工作实际,按照省委、省政府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提出的“十一五”时期我省农业农村经济重点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抓手。

实施“十大行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十六届五中全会、六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八次全会、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方略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根本任务,以发展现代农业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着力点,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业农村经济增长和农村和谐稳定的目标,抓住关键,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注重实效,促进我省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夯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

二、扎实推进全省农业系统要充分认识实施好“十大行动”对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意义,将其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和措施,扎实加以推进,务求取得实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东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粤西、粤北地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扶持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农[2010]132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0.04.14
【实施日期】2010.04.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粤西、粤北地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扶持资金申
报指南》的通知
(粤农[2010]132号)
有关市农业局、财政局:
现将《粤西、粤北地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扶持资金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反馈省农业厅(经管处)和省财政厅(农业处)。

附件:1.《粤西、粤北地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2.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9年粤西、粤北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资金的通知》(粤财预[2010]48号)(略)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粤西、粤北地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一、专项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粤西地区振兴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发[2009]15号)和《关于促进粤北山区跨越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发[2010]5号)规定,省财政2009年起专项安排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扶持资金,其中:粤西三市(阳江、茂名和湛江市)2009年一次性安排每市500万元;粤北五市(韶关、清远、云浮、梅州和河源市)2009年至2012年每年各安排500万元。

二、资金扶持对象和使用范围
本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是经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审核认定的粤西地区和粤北山区省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

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专项资金已扶持过的项目,原则上不再申报。

本专项资金用于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以及良种引进繁育、先进技术示范推广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