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登深圳分公司关于办理股权激励业务操作指南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理股份转让公司派发现金股利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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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理股份转让公司派发现金股利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货币政策,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理股份转让公司派发现金股利暂行办法一、为保障投资者权益,防范市场风险,规范内部运作,根据《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分公司代理上市公司派发现金股利暂行办法》,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受证券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可为股份转让公司派发现金股利。
本公司存管部和国际结算部是代理股份转让公司派发现金股利的对外受理部门,对内牵头协调本公司各职能部门的派发现金股利工作;技术部负责相应系统的开发、维护和其他技术支持工作;资金交收部负责现金股利款的核收、支付、存放和退款等工作;资金交收部和财务部负责建立现金股利的专门帐目,并按股份转让公司设立分类科目。
三、本公司为已办理股权确认的投资者派发现金股利,未办理股权确认的投资者的现金股利由股份转让公司自行派发。
四、股份转让公司办理派发现金股利业务,股权登记日(简称“R”日)由本公司安排。
本公司结算系统可根据股份转让公司转让股份数量和股份转让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中的现金股利派发比例,计算未扣除个人所得税的现金股利款及本公司收取的权益分派手续费。
存管部于R-5日前向股份转让公司发出预收款的书面通知(附件1),上述通知同日送资金交收部。
五、本公司用于收款的银行帐户由资金交收部指定。
资金交收部核实预收款到帐情况,如预收款未于R-1日到达本公司收款帐户,于R日中午之前书面通知存管部。
存管部商深交所上市推广部处理,并于R日下午2:00之前删除有关权益分派参数。
六、资金交收部于R+1日划付相应款项至托管券商清算备付金帐户;同日,托管券商按本公司结算数据中的投资者明细现金股利数据划付相应款项至投资者资金帐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H股“全流通”业务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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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H股“全流通”业务指南》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布日期】2024.09.20
•【文号】
•【施行日期】2024.09.23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H股“全流通”业务指南》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贯彻落实新“国九条”,坚持统筹资本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和安全,同时配合香港证券市场恶劣天气维持交易的业务安排,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发布的《H股“全流通”业务实施细则》及相关业务规则,本公司制定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H股“全流通”业务指南》,现予以发布,自2024年9月23日起施行。
本公司2020年2月7日公布的《H股“全流通”技术系统测试指南》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H股“全流通”业务指南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2024年9月20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限售股份登记存管业务指南(2017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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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限售股份托管单元申报不实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经办人姓名: 经办人办公电话及手机:
上市公司全称及公章 年月
—12—
附件 5:
股份限售登记申请表
(适用于上市公司)
基本情况
DFZH17-05
上市公司全称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股份限售登记申报信息
股东全称/姓名
证券账户号码
股份数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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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股份变更登记为限售股份的,本公司于两个交易日内完成 股份性质的变更登记,并向上市公司出具《股份变更登记确认 书》;对于申请延长限售股份限售期限的,本公司于两个交易 日内延长该股份的限售期限,并向上市公司出具《股份限售信 息变更清单》。
五、限售股份转托管 限售股份在限售期内可报盘转托管,但已被质押、司法冻 结或处于解限期间的限售股份除外。投资者可在任一交易日通 过转出方证券公司申请转托管,并于次一交易日到转入方证券 公司查询转托管结果。具体情况参见本公司《证券存管业务指 南》。 六、垫付对价偿还过户登记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存在非流通股股东为其他 股东垫付对价的情形。为确保改革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上市 公司可向本公司申请办理垫付对价偿还过户登记,并按以下步 骤进行: (一)向深交所提交垫付对价偿还申请 1、登陆本公司发行人 E 通道,下载或打印股本结构表以 及限售股份明细清单(PDF 格式); 2、向深交所提交股本结构表、限售股份明细清单及深交
—2—
性全部解除限售,并申报托管在虚拟托管单元“XXXXXX”上。 (二)向深交所提交解除限售申请 向深交所提交股本结构表、限售股份明细清单以及深交所
要求提交的其他解除限售申请材料。 (三)深交所同意解除限售后,登陆本公司发行人 E 通道: 1、在线填报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基本信息; 2、提交申请书或申请表(须与向深交所提交的申请内容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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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券发行人的权益分派和配股登记业务由本公司登记存管部统 一受理。
证券发行人的权益分派业务包括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登记(以 下统称“送转股”)、现金红利派发及派息兑付。
四、权益分派前,A 股、基金和债券发行人需申请权益登记日(以 下简称“R 日”),B 股发行人需申请最后交易日(以下简称“T 日”)。 如遇到 R 日或 T 日与相关规则或业务安排有冲突,本公司与发行人协商 后确定;若协商未果,本公司有权不接受发行人的权益分派申请。
六、明确冻结股份可参与配股。股份冻结不影响股东认购 配股,其可通过托管券商参与认购。
七、明确其他业务处理方式。包括 B 股自派范围的选择、 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零碎息处理、QDII 型 LOF 场内份 额的现金红利派发等内容。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 发行人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指南(2013 年版)》
二○一三年九月四日
2
附件
证券发行人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指南
(2013 年版)
第一章 业务概述.........................................................................................................................4 第二章 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6
第一节 上市公司送转股及分派现金红利.........................................................................6 一、办理流程 ......................................................................................................................... 6 二、注意事项 ......................................................................................................................... 8 三、收费标准 ......................................................................................................................... 9 第二节 上市公司配股登记...............................................................................................11 一、办理流程....................................................................................................................... 11 二、注意事项 ....................................................................................................................... 12 三、收费标准 ....................................................................................................................... 13 第三章 基金管理人分派现金红利...........................................................................................14 一、办理流程 ....................................................................................................................... 14 二、注意事项 ....................................................................................................................... 15 三、收费标准 ....................................................................................................................... 16 第四章 债券发行人派息及兑付.................................................................................................17 一、办理流程 ....................................................................................................................... 17 二、注意事项 ....................................................................................................................... 18 三、收费标准 ....................................................................................................................... 18 第五章 咨询电话及附件...........................................................................................................19 一、咨询电话 ....................................................................................................................... 19 二、附件...............................................................................................................................20 附件 1 上市公司承诺...........................................................................................................20 附件 2 权益分派申请表.......................................................................................................21 附件 3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2 附件 4 关于权益分派退款账户的通知...............................................................................24 附件 5 配股发行失败应退利息支付承诺函.......................................................................25 附件 6 配股网上认购资金划款申请...................................................................................26 附件 7 配股网下认购股份登记申请表...............................................................................27 附件 8 封闭式基金现金红利分派申请表...........................................................................28 附件 9 开放式基金现金红利分派申请表...........................................................................29 附件 10 创新型封闭式基金场内份额现金红利分派申请表 .............................................30 附件 11 企业债券派息(兑付)申请表 .............................................................................31 附件 12 公司(私募)债券派息(兑付)申请表.............................................................32
股权激励计划业务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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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业务办理须知一、股票期权登记上市公司向本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期权登记手续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一)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申请书(见附件一);(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信息一览表(见附表1);(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期权登记明细表(见附表2);(四)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函;(五)深交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确认书(六)经公告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董事会决议;(七)加盖上市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八)加盖上市公司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与营业执照所载法定代表人不一致,需附书面情况说明)、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九)电子数据接口(附件二),适用DBF文件。
(十)如果期权因权益分派等原因发生变更的,还要出具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的说明、调整公告及律师意见书;(十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预留期权的,在授予时仍按上述要求办理期权登记。
二、行权登记(一)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申请书(见附件一);(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登记明细表(见附表3);(三)深交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确认书;(四)董事会关于实施行权的决议;(五)公司监事会核准的激励对象行权名单;(六)会计师出具的关于本次股本变更的验资报告;(七)律师出具的关于激励对象本次行权的法律意见书;(八)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九)行权登记电子数据接口,适用DBF文件(附件四)。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上市公司向本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手续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一)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申请书(见附件一);(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信息一览表(见附表1);(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登记明细表(见附表4);(四)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函;(五) 深交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确认书(六)经公告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七) 董事会关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决议;(八)风险告知书(附件五);(九)加盖上市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十一)加盖上市公司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与营业执照所载法定代表人不一致,需附书面情况说明)、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十二)电子数据接口;(十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中登深分限售股份登记存管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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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限售股份登记存管业务指南(2011 年修订)
第一章 业务概述
一、为适应市场发展变化,规范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以下简称“限 售股份”)登记存管业务,提高业务运作效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证券登记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追加承诺业务管理指引》和《关于个人转让 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 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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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垫付对价偿还业务申请表; 3、垫付方与偿还方的偿还协议(涉及自然人股东的偿还协议须公 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股东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股东身份证明文件上的名称须与上市公司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名称 以及股东签章的名称一致;股东身份证明文件上的证件号码须与上市公 司股东名册上的证件号码一致。 5、相关股东的垫付股份偿还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7,由自然人股东 签发的授权委托书须公证); 6、上市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以 及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电子数据(本公司可提供空白数据模板); 8、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申请经形式审核通过后,本公司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垫付对价 偿还过户登记,并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垫付对价偿还股份变更登 记清单》交上市公司。 七、限售股份权益分派和配股登记 限售股份的送转股由本公司直接登记到持有人名下,现金红利既可 由本公司代理派发,也可由上市公司自派。 限售股份的配股既可由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报盘认购,也可通过上市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追送对价股份变更登记业务操作指南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追送对价股份变更登记业务操作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a221a68250e79b89680203d8ce2f0066f5336423.png)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追送对价股份变更登记业务操作指南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6.03.20•【字号】•【施行日期】2006.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追送对价股份变更登记业务操作指南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部分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提出了“追送对价”的股改承诺,为保护投资者权益,规范上市公司追送对价的履行程序及登记结算业务运作,特制定本业务指南。
一、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如承诺追送对价的条件触发时,上市公司需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存管部(以下简称“我公司”)申请办理追送对价股份变更登记业务。
二、以股份形式追送对价的,上市公司须在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对价追送实施公告》前1个交易日向我公司提交下列材料:1、股权分置改革追送对价方案实施公告(拟刊登稿);2、上市公司追送股份解除保管申请(见附件1);3、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追送对价股份变更登记申请(见附件2);4、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追送对价确认通知书(深交所出具);5、股份变更登记电子数据(需符合附件3数据接口规范,我公司提供电子数据模板);6、上市公司董事会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7、我公司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以现金形式追送对价的,上市公司只需提交上述所列材料之1、3、4和6,并于刊登《股权分置改革对价追送方案实施公告》前,将对价现金全额划至我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户名: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户行:深圳建行黄贝岭支行账号:003002610041823四、我公司对上述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涉及本次股份变更登记结算相关内容确认无误后,将《股权分置改革对价追送方案实施公告》传真至深交所,上市公司与深交所联系刊登公告事宜。
五、上市公司于追送对价股份变更登记日对我公司实施的追送对价安排和股份变更登记处理结果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我公司向上市公司出具《股份结构表》和《追送对价股份变更登记证明书》(附件4)。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深市代理二级市场配售股票分红派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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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深市代理二级市场配售股
票分红派息的通知
正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关于深市代理二级市场配售股票分红派息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2年5月23日发布的《新股发行市值配售实施细则》中第三条:“两市同一市值配售股票的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应保持一致,现金红利的到账日按沪市规则统一确定,具体运作分别按两市规则执行。
”的规定,深市在代理市值配售股票的红利派发时,红利数据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通过股份结算信息库SJSGF.dbf发送给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同深市股票的红利数据发送),但红利的发放日期按照沪市的规定执行,请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注意相关处理。
如红利派发延迟,本公司则在发放日前一个工作日通过交易网发出通知提请会员注意。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00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结束——。
印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登记结算业务操作指南通知
![印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登记结算业务操作指南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704ff45dd3383c4ba4cd257.png)
印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登记结算业务操作指南通知关于印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登记结算业务操作指南》的通知中国结算深业字〔〕26号各上市公司:为配合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工作,规范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的相关登记结算业务运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两所一司《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业务操作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结合我分公司业务运作特点,我们制订了《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登记结算业务操作指南》本指南作为办理深市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登记结算业务的指导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特此通知附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登记结算业务操作指南二○○五年七月十一日1附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登记结算业务操作指南以下流程及提交材料只属一般性的要求,不同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上市公司申请办理股份变更登记的程序及提交的材料有所不同,因此,在上市公司制定方案前,请务必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存管部联系,咨询有关事宜后,再准备相关申请材料我公司实行“一站式服务”,上市公司为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而申请办理股份变更登记事宜等只需与登记存管部相关联络人联系一、沟通方案的可行性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形成过程中,上市公司需事先与登记存管部就方案涉及的登记结算业务事项进行充分沟通,方案获得我公司认可后,再对外公告二、申请关联人查询上市公司申请查询截止公司董事会公告股权分置改革前一交易日有关非流通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和保荐机构,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况,需提交如下材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份查询申请;因被确定为股权分置改革单位而进行信息披露的公告;登记存管部自受理上述申请传真件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完成查询工作,并出具关联人持股及变更情况表上市公司随后还须补交申请原件,并承诺原件与传真件内容一致三、申领股东名册上市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前,可根据需要,向登记存管部申领有关股东名册四、收回实物*2如非流通股股东持有非流通股实物*,上市公司须于办理股份临时保管冻结前,向其收回非流通股实物*如实物*遗失,股东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或《上海证券报》任一家报刊上刊登实物*遗失作废声明五、申请注销实物*及冻结临时保管股份上市公司确定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前,申请办理注销实物*及冻结临时保管股份,需提交如下材料:非流通股股东授权上市公司办理股份查询等有关事项的授权委托书;非流通股股东注销实物*及冻结临时保管股份申请;非流通股股东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实物*,或遗失公告;上市公司注销实物*及冻结临时保管股份申请;我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上述材料经形式审核无误后,我公司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注销实物*及冻结临时保管股份如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通过股东大会表决,上市公司可向我公司申请解冻临时保管股份我公司不再向非流通股股东发放实物*如股东需要,我公司可打印“拥股信息报表”交上市公司转交股东六、申请股权分置改革股份变更登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上市公司确定支付对价股权登记日后,需立即申请办理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份变更登记等,需提交材料如下: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股份变更登记申请;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方案的确认函;上市公司根据两所一司《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业务操作指南》第十条规定向深交所提交的全部材料;我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在有权部门对处置相关非流通股股份的批准文件中,涉及国有股的,需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涉及外资股的,需提交商务部的批准文件;涉及银行类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达到或超过总股份5%3的,需提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文件;涉及保险类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达到或超过总股份10%的,需提交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文件等;其他须经行政审批方可处置的股份,还需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上市公司申报的股份变更登记电子数据需符合“股权分置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份变更登记接口” 登记存管部形式审核上述申请材料,出具《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股份变更登记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反馈意见表》交上市公司确认登记存管部于支付对价登记日起的两个工作日内完成股份变更登记,并将处理结果交上市公司确认后,向上市公司出具《股份变更登记证明书》如需求,我公司还可向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股东出具“拥股信息报表”,交上市公司转交持有人七、解除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锁定部分或全部股份限售期届满,上市公司需向深交所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上市申请登记存管部根据深交所《股份上市通知》,解除相关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的锁定咨询电话:-、、、传真:-、附件:1、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份查询申请;2、关联人持股及变更情况表;3、遗失作废声明;4、非流通股股东授权上市公司办理股份查询等有关事宜的授权委托书;5、非流通股股东注销实物*及冻结临时保管股份申请;6、上市公司注销实物*及冻结临时保管股份申请;47、上市公司解冻临时保管股份申请;8、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股份变更登记申请; 9、股权分置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份变更登记接口;10、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股份变更登记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反馈意见表; 11、股份变更登记证明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5附件 1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份查询申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我公司将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需贵公司协助查询截止年月日有关非流通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和保荐机构持有股份情况及以前六个月买卖我公司流通股股份情况如因此产生任何纠纷,由我公司承担一切责任,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无关我公司承诺申请查询的原件与传真件内容一致,如因不一致而导致的一切责任由我公司承担特此申请附表: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涉及的关联人名单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上市公司全称及公章年月日6附表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涉及的关联人名单截止时间:年月日序号关联人名称证券账户号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关联人身份上市公司全称及公章年月日注:①关联人身份栏目根据实际情况可填写非流通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和保荐机构等;②纸不够可另附7附件2关联人持股及变更情况表证券简称:证券代码:截止拥股时间:年月日变更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序号关联人名称证券账户号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持股数量股份性质变更行为注:1、本表中所列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为申请人向我公司申报的证件号,我公司不判断证件号的真实性2、申请人应当妥善保管本表,并在法律法规范围内使用3、因申请人不当使用本表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8附件3遗失作废声明我公司不慎遗失实物*/证券登记证明书共计张,号码分别为、、,对应的股数分别为股、股、股现声明作废年月日 9附件4授权委托书为配合实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兹授权代表我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股份查询、注销实物*、冻结、解冻临时保管和股份变更登记等事宜有效期限:至年月日签发日期:年月日联系人姓名:电话:授权方: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附件510非流通股股东注销实物*及冻结临时保管股份申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我方持有非流通股共计股为配合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我方交回并申请注销实物*,实物*打印号码、、申请冻结的临时保管股份数量为股,冻结期限为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并承诺在此期间不对此部分保管股份进行转让和质押等如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通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我方申请解冻同等数量的临时保管股份特此申请申请方联系人姓名:电话:申请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年月日11附件6上市公司注销实物*及冻结临时保管股份申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顺利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我公司接受非流通股股东委托,申请注销实物*和冻结临时保管股份,请按照下表所列注销实物*及冻结临时保管股份,注销实物*共计张,临时保管股份共计股,冻结股份起止日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冻结方式为:仅冻结原股证券简称:证券代码:日期:序号非流通股股东名称证券账户号持股总量实物*打印号码实物*打印号码冻结股份数量注:如非流通股股东位未曾申请打印实物*,“实物*打印号码”栏无需填写如非流通股持有多张实物*,需在同一栏中将打印号码分别列示特此申请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上市公司全称及公章年月日附件712上市公司解冻临时保管股份申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因等原因,我公司暂不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此,特申请解冻以下临时保管股份,解冻股份共计股,解冻日期为:年月日证券简称:证券代码:日期:序号特此申请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上市公司全称及公章年月日附件8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股份变更登记申请非流通股股东名称证券账户号持股总量解冻股份数量1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我公司申请相关股份变更登记,有关方案及变更登记申请如下:一、股权分置方案要点1、缩股或支付获权对价的主体、比例及数量2、对流通股股东的补偿比例及数量3、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份变更登记日4、其他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的锁定根据非流通股东申请,请贵公司协助锁定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附:1、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信息一览表;2、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涉及原非流通股股东持股变更登记申请表及电子数据;3、公司股份结构变更申请表特此申请司全称及公章年月日附表1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信息一览表14上市公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单位:股上市公司信息股份变更登记日送股比例派现比例支付对价数量支付对价现金数量派认沽权证比例认沽权证代码非流通股转流通股比例限售条件上市公司联系人及电话非流通股股东信息股东名称证券账户号原持股数量A=B+C本页纸不够可另附非流通股转流通股数量B支付获权对价股数C保荐机构保荐机构联系人及电话派认购权证比例非流通股转流通股数量认购权证代码限售起止日15附表2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涉及原非流通股股东持股变更登记申请表申请时间:年月日单位:股序号非流通股股东名称证券账户号股东性质托管席位名称及代号变更前持股数量占总股份%股份性质本次变更支付获权对价数量变更后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占总股份比例%注:1、有限售条件股份的限售条件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2、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性质分为六类:国家及国有法人、境内一般法人、境内自然人、境外法人、境外自然人和其他16附表3公司股份结构变动申请表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单位:股一、未上市流通股发起人股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境内法人股外资法人股自然人股其他定向法人股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境内法人股外资法人股自然人股其他未上市流通股合计二、已上市流通股份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股权分置改革变更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其中:国家及国有法人持股境内一般法人持股境内自然人持股境外法人、自然人持股其他2、内部职工股3、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4、高管股份5、其他小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 2、境内上市外资股 3、境外上市外资股 4、其他小计已上市可流通股份合计三、股份总数变动前股数变动股数±变动后股数17附件9股权分置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份变更登记接口序号 1 2原来席位C6无则填“”3 4 5席位代码股东代码身份证号/注册号码原股份性质变更后性质股东性质原股数转流通股数支付股数申报日期处理标志保留字段C C C C C C N N ND C C6 10 30 2 2 2 120 120 120 1 10填托管席位原股份性质变更后股份性质字段名字段描述证券代码类型 C长度 6备注原来有席位则填该席位6 7 8 9 10 11 12 13 14注:1)数据库名:2)+++为唯一索引关键字 3) 数据项“”为投资者在开立股东代码时提供的身份证明资料信息,其中个人是——身份证号,一般法人是——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是——基金公司简称+“证基”+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基金是——“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是——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4)需特别注意:限售流通股(个人)、限售流通股股份性质代号分别为05、 065)股东性质分为六类:国家及国有法人、境内一般法人、境内自然人、境外法人、境外自然人和其他18附件10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股份变更登记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反馈意见表上市公司全称保荐机构全称证券简称申报人证券代码手机申报材料目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申请预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人填写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说明书有权部门对处置相关非流通股股份的批准文件非流通股股东同意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文件和持股证明保荐意见书法律意见书指定联络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材料□ □ □ □ □ □ □ □深交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确认函申报材料预审情况是否齐全□ □备注登记存管部预审人:年月日复审人填写申报人填写说明:1、预审人职责:对照申请材料目录,检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以及每项材料的完整性2、复审人职责:形式审查申报材料的有效性、一致性、完整性等附件11申报人意见经办人:年月日复审反馈意见□ □登记存管部复审人:联系电话:年月日19股份变更登记证明书:根据贵公司提交的有关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股份变更登记申请材料,我司已为贵公司办理股份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后总股份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股附表:1、上市公司股份结构表;2、上市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明细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存管部年月日上市公司签收:20附表1上市公司股份结构表截止时间:上市公司全称证券简称总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股权分置改革变更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其中:国家持及国有法人持股境内一般法人持股境内自然人持股境外法人、自然人持股其他证券代码股数比例2、内部职工股3、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4、高管股份5、其他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1附表2上市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明细表证券简称:证券代码:截止时间:年月日单位:股序号股东名称合计证券账户号股份数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性质2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指南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4058ee70a26925c52cc5bff1.png)
四、增加上市公司提交承诺的要求。为防范代派现金红利 资金不足的风险,若上市公司选择自行向部分股东派发现金红 利,需提交相关承诺。
五、增加债券回购质押库中质押券利息(本金)到账日的 规定。
二○一三年九月四日
2
附件
证券发行人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指南
(2013 年版)
第一章 业务概述.........................................................................................................................4 第二章 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6
第一节 上市公司送转股及分派现金红利.........................................................................6 一、办理流程 ......................................................................................................................... 6 二、注意事项 ......................................................................................................................... 8 三、收费标准 ......................................................................................................................... 9 第二节 上市公司配股登记...............................................................................................11 一、办理流程....................................................................................................................... 11 二、注意事项 ....................................................................................................................... 12 三、收费标准 ....................................................................................................................... 13 第三章 基金管理人分派现金红利...........................................................................................14 一、办理流程 ....................................................................................................................... 14 二、注意事项 ....................................................................................................................... 15 三、收费标准 ....................................................................................................................... 16 第四章 债券发行人派息及兑付.................................................................................................17 一、办理流程 ....................................................................................................................... 17 二、注意事项 ....................................................................................................................... 18 三、收费标准 ....................................................................................................................... 18 第五章 咨询电话及附件...........................................................................................................19 一、咨询电话 ....................................................................................................................... 19 二、附件...............................................................................................................................20 附件 1 上市公司承诺...........................................................................................................20 附件 2 权益分派申请表.......................................................................................................21 附件 3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2 附件 4 关于权益分派退款账户的通知...............................................................................24 附件 5 配股发行失败应退利息支付承诺函.......................................................................25 附件 6 配股网上认购资金划款申请...................................................................................26 附件 7 配股网下认购股份登记申请表...............................................................................27 附件 8 封闭式基金现金红利分派申请表...........................................................................28 附件 9 开放式基金现金红利分派申请表...........................................................................29 附件 10 创新型封闭式基金场内份额现金红利分派申请表 .............................................30 附件 11 企业债券派息(兑付)申请表 .............................................................................31 附件 12 公司(私募)债券派息(兑付)申请表.............................................................32
股权激励实务操作手册
![股权激励实务操作手册](https://img.taocdn.com/s3/m/cda6f5aa18e8b8f67c1cfad6195f312b3169eb33.png)
股权激励实务操作手册股权激励是一种激励管理方法,通过向员工提供公司股份的方式激励他们为公司的利益努力工作。
股权激励可以有效地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忠诚度,促使员工与企业形成利益共享的关系,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本篇股权激励实务操作手册将重点介绍股权激励的实施步骤、注意事项和效果评估,并提供一些实际案例供参考。
一、股权激励的实施步骤1. 设定激励目标:确定股权激励的目标,包括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忠诚度、凝聚员工团队、激发员工的创新能力等。
2. 制定激励政策:制定公司的股权激励政策,包括选择激励对象、股权激励计划的比例、释放股权的条件等。
3. 设计激励方式:选择适合公司情况的股权激励方式,包括股票期权、股票奖励、股票购买权等。
4. 确定激励对象:确定参与股权激励的员工,一般包括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关键业务部门员工。
5. 确定股权比例:确定员工获得的股权比例,一般根据员工的岗位等级、战略重要性、绩效表现等因素来确定。
6. 制定激励期限:确定股权激励的期限,一般为3年至5年。
7. 设定股权激励条件:设定员工获得股权的条件,包括工作年限、绩效评估、公司业绩目标等。
8. 实施股权激励:按照设定的条件和比例,向员工发放股权,并建立相应的制度和流程。
二、股权激励的注意事项1. 合法合规:股权激励计划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尤其要注意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
2. 适度激励:股权激励的比例和条件应该适度,既要激励员工,又要保证公司的稳定运营。
3. 公平公正:股权激励的面向对象应该公平公正,不应该偏向某一特定群体。
4. 结构合理:股权激励计划的结构应该合理,能够适应公司的战略和业务发展。
5. 股权流转:员工获得股权后,要注意股权的流转问题,包括转让、继承等。
三、股权激励的效果评估1. 绩效提升:通过股权激励,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提升绩效。
2. 忠诚度提高:股权激励可以激励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度和认同感,减少员工的流失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https://img.taocdn.com/s3/m/fe66f7b1e2bd960591c67722.png)
附件9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为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业务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制定本业务办理指南。
一、股权激励方案的制定(一)上市公司筹划股权激励,应当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
股权激励有关各方对所知悉的股权激励相关信息,在依法依规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二)上市公司在董事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发布提示性公告的,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股权激励的形式(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2.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上限)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上限);3.激励对象是否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股权激励尚需履行的程序、存在的不确定性及相关风险提示;5.预计披露激励草案的时间(自披露提示性公告之日起不得超过三个月);6.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三)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同时披露董事会决议、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股权激励自查表(见附件1)。
(四)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时,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董事会应当将该事项直接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上市公司制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应当确保激励计划要素的完备性、激励方案的可实施性,草案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对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逐条说明是否存在上市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激励对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2.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将导致或可能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如是,还应披露解决措施;3.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4.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总额的比例;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及其计算过程的说明;5.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应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比例;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预留股份的激励对象情况应在股权激励计划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经董事会确认,并参照上述要求披露;6.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股票期权的授权日或授权日的确定方式、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等;7.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办理非公众公司股权激励业务操作指引
![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办理非公众公司股权激励业务操作指引](https://img.taocdn.com/s3/m/9cb75db86e1aff00bed5b9f3f90f76c660374c59.png)
一、前言股权激励是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深圳市律师协会为规范律师办理非公众公司股权激励业务,保障律师在办理股权激励业务中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操作指引。
二、股权激励概述1. 定义:股权激励是指企业以股权为手段,对员工进行长期激励,激发员工积极性、创造性和忠诚度的一种激励方式。
2. 形式:股权激励主要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业绩股票等。
3. 优点:股权激励能够提高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三、律师办理非公众公司股权激励业务流程1. 接受委托(1)律师在接受委托前,应了解委托人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性质、经营范围、股权结构等。
(2)律师应向委托人说明股权激励业务的性质、风险及可能的法律后果。
(3)双方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收集资料(1)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权结构等。
(2)员工基本信息:包括员工姓名、职位、工作年限、业绩等。
(3)股权激励方案:包括激励对象、激励方式、激励条件、激励期限、激励比例等。
(4)其他相关资料: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劳动合同等。
3. 审查方案(1)律师应审查股权激励方案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2)律师应审查股权激励方案是否公平、合理,保护员工合法权益。
(3)律师应审查股权激励方案是否与企业发展战略、财务状况相适应。
4. 制定法律文件(1)根据审查结果,律师应起草股权激励方案、劳动合同、股权激励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
(2)律师应确保法律文件内容完整、准确、合法。
5. 办理工商登记(1)律师协助企业办理股权激励方案变更登记、股权变更登记等工商登记手续。
(2)律师协助企业办理员工股权激励登记手续。
6. 协助实施(1)律师协助企业进行股权激励方案的宣传、解释和实施。
(2)律师协助企业解决股权激励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非挂牌交易股份转让业务办理指引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非挂牌交易股份转让业务办理指引](https://img.taocdn.com/s3/m/ee44209be43a580216fc700abb68a98271feac25.png)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非挂牌交易股份转让业务办理指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非挂牌交易股份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第一条为规范代办股份转让系统非挂牌交易股份转让(以下简称“股份转让”)活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股份转让业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负责办理。
第三条股份持有人保证,对所转让的股票拥有完全的、充分的处分权,保证该股票免遭第三人追索,保证该股票不是《公司法》等法律禁止或限制转让的股票。
股份转让双方需对转让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结算公司对股份转让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转让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第四条股份转让协议达成后,股份转让双方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应当提交以下文件:(一)过户登记申请表;(二)股份转让协议正本;(三)股份转让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境内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法人已经注销的,应当提供股份归属证明文件,并出具股权承接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境外法人应当提供有效商业登记证明文件、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授权委托书、授权人有权授权的证明文件、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自然人应当提供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当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下同]。
(四)股份转让双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以下简称“股份转让账户”)及复印件;(五)涉及向外商转让股份的,还应当提供外商付款凭证;(六)第一大股东股权变动,或持有公司总股份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增减变化为总股份的百分之五以上的,应当先公告,后办理过户手续。
股权激励计划业务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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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计划业务办理(须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业务办理须知一、股票期权登记上市公司向本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期权登记手续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一)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申请书(见附件一);(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信息一览表(见附表1);(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期权登记明细表(见附表2);(四)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函;(五)深交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确认书(六)经公告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董事会决议;(七)加盖上市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八)加盖上市公司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与营业执照所载法定代表人不一致,需附书面情况说明)、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九)电子数据接口(附件二),适用DBF文件。
(十)如果期权因权益分派等原因发生变更的,还要出具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的说明、调整公告及律师意见书;(十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预留期权的,在授予时仍按上述要求办理期权登记。
二、行权登记(一)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申请书(见附件一);(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登记明细表(见附表3);(三)深交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确认书;(四)董事会关于实施行权的决议;(五)公司监事会核准的激励对象行权名单;(六)会计师出具的关于本次股本变更的验资报告;(七)律师出具的关于激励对象本次行权的法律意见书;(八)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九)行权登记电子数据接口,适用DBF文件(附件四)。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上市公司向本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手续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一)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申请书(见附件一);(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信息一览表(见附表1);(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登记明细表(见附表4);(四)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函;(五) 深交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确认书(六)经公告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七) 董事会关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决议;(八)风险告知书(附件五);(九)加盖上市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十一)加盖上市公司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与营业执照所载法定代表人不一致,需附书面情况说明)、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十二)电子数据接口;(十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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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为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业务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制定本业务办理指南。
一、股权激励方案的制定(一)上市公司筹划股权激励,应当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
股权激励有关各方对所知悉的股权激励相关信息,在依法依规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二)上市公司在董事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发布提示性公告的,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股权激励的形式(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2.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上限)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上限);3.激励对象是否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股权激励尚需履行的程序、存在的不确定性及相关风险提示;5.预计披露激励草案的时间(自披露提示性公告之日起不得超过三个月);6.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三)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同时披露董事会决议、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股权激励自查表(见附件1)。
(四)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时,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董事会应当将该事项直接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上市公司制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应当确保激励计划要素的完备性、激励方案的可实施性,草案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对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逐条说明是否存在上市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激励对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2.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将导致或可能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如是,还应披露解决措施;3.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4.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总额的比例;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及其计算过程的说明;5.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应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比例;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预留股份的激励对象情况应在股权激励计划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经董事会确认,并参照上述要求披露;6.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股票期权的授权日或授权日的确定方式、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等;7.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印发《全国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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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印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业务指南(适用于两网公
司和退市公司)》的通知
【法规类别】证券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发布日期】2013.03.01
【实施日期】2013.03.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结算业务相关业务指南的通知(附: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证券资金结算业务指南、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投资者业务指南、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印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业务指南(适用于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业务运作流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关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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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在激励对象的证券账户内。 2、本公司在深交所出具的《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通知书》上盖章,并以传真方式回传给深交所。 3、上市公司接到本公司的通知后可与深交所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有关信息披露事宜。 (四)出具授予登记的结果 本公司将于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后的次一工作日,向上市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业务操作指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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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业务概述 第二章 限制性股票业务的办理 第一节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 第二节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 第三节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第三章 股票期权业务的办理 第一节 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 第二节 股票期权的批量行权 第三节 股票期权的自主行权 第四节 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 第五节 股票期权的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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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确认书》为本公司办理限制性股票 注销登记的最终依据。
2、本公司向上市公司出具《付款通知》,上市公司收到该付款通 知书后,应及时将有关款项划本公司指定的账户内。
(四)完成注销登记 1、本公司在完成回购登记后的次一工作日,注销回购的股份。 2、本公司在深交所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确认书》上盖章,并以传真方式回传给深交所。 3、上市公司接到本公司的通知后可与深交所有关部门联系办理有 关信息披露事宜。 二、收费标准 本公司将向上市公司收取过户登记手续费和印花税,具体计算方式 是 过户登记手续费=证券面值×股数× 证券非交易过户手续费率 过户登记印花税=所涉证券上一交易日收市价×股数×证券交易 印花税率 证券非交易过户手续费率按最新标准执行,双边收取,现为 1‰, 单边上限为 10 万元;证券交易印花税率按国家最新标准执行,印花税 单边或双边收取,现为单边收取,税率为 1‰。 三、注意事项 上市公司办理此项业务填报数据时,应认真准备数据并确保数据的 准确。
出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明细表(公众已托管)》。 二、 二级市场回购股票的授予登记
(一) 开立回购账户
上市公司以从二级市场回购股票的方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应先 向本公司投资者业务部申请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有关回购账户 开立的要求可查询《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特殊投资者证券账户业务指 南》(-法律规则-业务规则-账户管理-深圳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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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解除限售变更登记明细清单》。 三、注意事项 上市公司办理此项业务填报数据时,应认真准备数据并确保数据
的准确。
第三节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一、办理流程 (一)开立证券账户
上市公司既可以使用在本公司开立的回购账户,也可使用通过证 券公司开立的普通账户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二)上市公司申请 上市公司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业务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注销申请; 2、《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注销明细表》(见附表 6); 3、深交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通知书; 4、经公告的董事会决议; 5、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回购注销的法律意见书; 7、加盖上市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8、加盖上市公司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9、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报明细确认 1、本公司受理上述材料审核通过后,将出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确认书 》交上市公司核对,上市公司核对无误后, 在该明细清单上签字、盖章并反馈本公司。经上市公司签章确认的《上
第二节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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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办理解除限售的情形 (一)定向发行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 按照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定向发行的限制性股票完成授 予登记之后分期解限的,每期禁售期到期时,上市公司可向本公司申请 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 (二)回购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 按照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 记之后,每期禁售期到期时,上市公司可向本公司申请办理限制性股票 的解除限售。 二、办理流程 (一)上市公司申请 上市公司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应提交以下申请文件: 1、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申请; 2、《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明细表》(见附表 9); 3、深交所解除限售通知书; 4、本公司要求提供的文件。 (二)申报明细确认 本公司受理上述材料审核通过后,将出具《解除限售变更登记申报 明细清单 》交上市公司核对,上市公司核对无误后,在该明细清单上 签字、盖章并反馈本公司。 (三)完成解除限售 1、本公司收到经上市公司确认的《解除限售变更登记申报明细清 单 》后,完成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并向上市公司出具《股权激励 计划限制性股票变更登记确认书》。 2、本公司将于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后的次一工作日,向上市公司出
二、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方式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 其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登记结算业务,适用本指南的规定。
三、股权激励业务可通过本公司发行人 E 通道办理,上市公司需关 注发行人 E 通道上的相关功能。
四、上市公司需按本指南要求提供申请文件、数据等材料,应保证 提供的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 附件一 《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申请书》 附表 1《股权激励计划信息一览表》 附表 2《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登记明细表》 附表 3《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过户明细表》 附表 4《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登记明细表》 附表 5 《股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明细表》 附表 6《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注销明细表》 附件二 《风险告知书》 附件三 《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期权自主行权申请书》 附件四 《行权专用资金交收账户开立申请表》 附件五 《股权激励自主行权划款申请书》 附件六 《股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申请 表》 附表 7 《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调整明细表》 附表 8《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注销申请书》 附件七 《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通知书》 附表 9《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明细表》
3、完成授予登记 本公司收到经上市公司确认的《证券登记申报明细表》后,将 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从回购账户过户至激励对象的证券账户内。 本公司在深交所出具的《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通知书》上盖章,并以传真方式回传给深交所。 上市公司接到本公司的通知后可与深交所有关部门联系办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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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信息披露事宜。 4、出具授予登记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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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股票期权业务的办理
对于采用股票期权进行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本公司提供股票期 权的授予登记、批量行权、自主行权和注销服务。
第一节 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
一、办理流程
(一)上市公司申请 上市公司采取股票期权方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在办理股票 期权的授予登记时,应向本公司提交以下材料: 1、《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申请书》(见附件一); 2、《股权激励信息一览表》(见附表1); 3、《股权激励期权登记明细表》(见附表4); 4、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函(若证监会实行备案制,则提供受理回执); 5、深交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期权授予登记确认通知书; 6、经公告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董事会决议; 7、加盖上市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8、加盖上市公司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9、如果因权益分派等原因期权数量、价格发生变更的,还要出具 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的说明、调整公告及律师意见书; 10、 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申报明细确认 1、本公司受理上述材料审核通过后,出具《证券登记申报明细清 单 》交上市公司核对,上市公司核对无误后,在该明细清单上签字、
第一节 限制性股票 (一)上市公司提交申请
上市公司以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方式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向本公司申请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业务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申请书》(见附件一); 2、《股权激励信息一览表》(见附表1); 3、《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登记明细表》(见附表2); 4、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函(若证监会实行备案制,则提供受理回 执); 5、深交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通知书; 6、经公告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和董事会决议; 7、风险告知书(见附件二); 8、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 9、加盖上市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加盖上市公司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11、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申报明细确认
(二)回购股票的授予登记 1、上市公司申请 上市公司申请办理回购股票的授予登记时,应向本公司提交以
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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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申请书》(见附件一); (2)《股权激励股票过户明细表》(附表 3) (3)《股权激励信息一览表》(见附表 1) (4) 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函(若证监会实行备案制,则提供受 理回执); (5)深交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确认书; (6)经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和董事会决议 (7)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授予价格为零除外) (8)加盖上市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9)加盖上市公司公章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 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10)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2、申报明细确认
本公司将于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后的次一工作日,向上市公司 出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明细表(公众已托管)》。
三、收费标准 (一)以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的方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本公 司将向上市公司收取增发股票的股票增发登记费,具体是: 股票增发登记费=发行股票面值 X 收费比率 注:5亿股(含)以下的收费比率为 1‰收取,超过5亿股的部分收 费比率为0.1‰,收取上限为3,000,000元。 (二)以回购股票的方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本公司将向上市公 司收取过户登记手续费和印花税,具体计算方式是: 过户登记手续费=证券面值×股数× 证券非交易过户手续费率 过户登记印花税=所涉证券上一交易日收市价×股数×证券交易 印花税率 注:证券非交易过户手续费率按最新标准执行,现为 1‰,双边收 取,单边上限为 10 万元;证券交易印花税率按国家最新标准执行,印 花税单边或双边收取,现为单边收取,税率为 1‰。 四、注意事项 (一)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仍然按照本章的相关流程办理。 (二)上市公司办理此项业务填报数据时,应认真准备数据并确保 数据的准确。 (三)上市公司应当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 30 日内,向本公司申请办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