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租赁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租赁作者:OpenAI写手一、引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IAS 16)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委员会(IASB)制定的一项准则,用于规范企业在租赁活动中应如何处理和披露相关信息。
租赁是企业日常经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其准确的会计处理方式对于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比性至关重要。
本文将深入探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介绍其背景、规定和影响,以及对其进行思考的观点和理解。
二、背景1. 租赁的定义在了解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租赁的定义。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租赁是指一方(租赁商)将可供使用的一项资产转让给另一方(承租人)以换取租金支付的情况。
租赁是企业获取资产或使用权益的一种方式,对于经济实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具有重要影响。
2. IAS 16的目的与范围IAS 16的目的是为了规定会计处理有形资产,特别是固定资产(如房地产、机械设备等),以及与其相关的披露要求。
它适用于凡是拥有、使用或打算拥有和使用可供生产产品或为租用而保留的物品时,无论该物品是在生产产品过程中还是用于办公、租赁给他人使用等方面的。
IAS 16要求企业明确资产的成本、资产的使用年限以及对资产进行折旧和摊销等重要指标。
三、规定与要求1. 资产计量根据IAS 16的规定,企业应该按照成本原则对租赁的资产进行计量。
初始计量时,资产的成本应包括购置价、与购置有关的直接开支以及任何与将资产置于使用状态有关的费用。
而对于已经租用的资产,则需要确定其公允价值,并将其作为资产的成本进行计入账面。
2. 资产折旧IAS 16要求企业对资产进行折旧,并按照适用的折旧方法和期限进行计提。
这样做的目的是逐年将资产的成本分摊到其使用寿命内,以反映资产的递减价值。
常用的折旧方法包括直线法、年数总和法和减余额法等。
3. 租赁会计处理方式对于租赁活动,IAS 16根据租赁合同的性质和租赁在经济实质上是否转移了资产的所有权,将租赁分为金融租赁和经营性租赁。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

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场和设备(1998年修订)的改进建议1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场和设备(200X年修订)征询意见理事会将特别欢迎对下列问题的回答。
意见中最好能指明有关的准则段落,包含明晰的基本原理,并在合适的地方提出备选措辞的建议。
问题11本文件由实习生李娜翻译,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注册会计师研究与发展中心汪珺校译。
您是否同意所有不动产、厂场和设备项目的交换应按公允价值计量,除非被交换资产的公允价值均无法可靠确定(参见第21和21A段)?问题2您是否同意所有无形资产的交换应按公允价值计量,除非被交换资产的公允价值均无法可靠确定?(参见《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中第34到34B段的修改内容,该部分修改内容是作为问题1中所述提议的推论而提出的。
)(请注意,理事会此次不打算修改《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中不允许确认具有类似性质和价值的商品或劳务进行交换或互换产生的收入的规定。
理事会将在未来关于“收入的确认”项目中对该项政策进行复核。
)问题3您是否同意暂时闲置、退出使用状态以及待处置的不动产、厂场和设备项目不应停止计提折旧(参见第59段)?主要改动摘要主要的改动建议有:●为与第46段最后一句的指南更为一致,修改了第6段中的“残值”定义。
修改后的定义要求实体使用具有与该资产已达使用年限时的估计已使用年限和使用状态类似的年限和状态的资产的现行价格。
●修改了第12段,阐明了计提折旧的组件法以及不动产、厂场和设备某一组件的更换或更新支出处理的组件法适用于所有这类项目。
在组件法下,具有不同使用年限或不同折旧方式的每个重要资产组件单独计提折旧,且该组件的更换或更新支出应予以资本化。
这项修改内容将与IAS16第27段更为一致(参见第22B段)。
●在第15段中插入了补充指南,指出包含在不动产、厂场和设备项目成本中的直接可归属成本:⏹是指为将资产运抵地点和为使其达到能够按照管理层预定的方法运转的必要的工作状态,所需要支付的成本(包括检验资产是否恰当运行的成本);⏹按照减去在使资产运抵地点和达到状态的过程中销售已生产的所有产品取得的净收益之后的金额确定。
16号准则租赁新旧准则衔接的会计处理

16号准则租赁新旧准则衔接的会计处理16号准则是指《财务会计准则第16号——租赁》(以下简称“新准则”),它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颁布的一项准则。
新准则对租赁合同的会计处理做出了重大改变,与此前的旧准则有所不同。
本文将从会计处理的角度,探讨新旧准则之间的衔接。
新准则的实施对企业的会计处理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在新准则下,租赁合同被分为金融租赁和经营租赁两种类型,并要求对这两种类型的租赁合同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
对于金融租赁合同,根据新准则的要求,承租人需将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计入财务报表。
租赁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租赁资产”名义列示,而租赁负债则在负债一栏中以“租赁负债”名义列示。
此外,租赁负债需要按照有效利率方法计量,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
而对于经营租赁合同,承租人仅需在租赁期间将租赁支付列入损益表,不需要计入资产负债表。
这意味着经营租赁合同不再对承租人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增加企业的资产和负债。
从新旧准则的衔接角度来看,企业需要将已存在的租赁合同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新准则下的定义和分类。
如果根据新准则,原来被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合同被重新定义为金融租赁,那么企业就需要按照新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这可能会导致企业的财务报表发生变化,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业绩产生影响。
在衔接新旧准则时,企业还需要考虑合同的过渡期间。
过渡期间是指从旧准则转向新准则的时间段,在这段时间内,企业需要同时按照新旧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并对其影响进行披露。
过渡期间的具体处理方法和披露要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处理,但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新准则还对租赁合同的披露要求做出了一些调整。
根据新准则,企业需要在财务报表中披露有关租赁合同的信息,包括租赁负债的还款计划、租赁支付的金额和未来现金流量的敏感性分析等。
这些披露要求的实施,有助于提高租赁合同信息的透明度,使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能够更好地了解企业的租赁活动和风险。
国际会计资料准则第16号之不动产厂房和设备

国际会计资料准则第16号之不动产厂房和设备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IAS16)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规定的关于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会计准则。
该准则规定了企业应如何计量、报告和披露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相关信息,以确保相关资产能够准确地反映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
IAS16要求企业对不动产、厂房和设备进行初始计量,即以成本减去累积折旧和累积减值损失的金额进行计量。
这些成本包括购买资产的价格、直接相关的成本(如安装费用和物流费用)以及与资产可投入使用状态相关的贷款利息。
有时,如果资产是以非货币支付的方式获得的,准则还规定了如何计算这些成本。
IAS16还规定了企业应如何对不动产、厂房和设备进行折旧和减值测试。
折旧是指企业应该根据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和估计的残余价值,在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内按适当的方法计算每年的减值金额。
减值测试是指企业应当周期性地评估资产的可回收金额是否低于其账面价值,如果是,则需要计提减值损失。
当不动产、厂房和设备出售或报废时,企业需要将其摊销或净额列示在财务报表中相应的资产和负债科目中,并将其带来的收益或亏损计入利润表中。
同时,IAS16还规定了对于租赁资产的计量和披露要求。
在财务报表披露方面,IAS16要求企业应提供对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披露信息,包括资产的计量基础、主要假设和估计、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残余价值、折旧方法、资产的净残值额、资产的累积折旧额以及减值损失的计提等。
总而言之,IAS16为企业提供了对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计量、报告和披露的一系列准则,以确保企业能够适当地处理这些重要的资产,使其财务报表能够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业绩。
这有助于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和可比性,使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评估企业的价值。
ifrs16国际会计准则定义

ifrs16国际会计准则定义
摘要:
1.IFRS 16 的概述
2.IFRS 16 的主要内容
3.IFRS 16 的影响
正文:
【IFRS 16 的概述】
IFRS 16,全称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 号——租赁》,是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的一项国际会计准则。
该准则于2016 年1 月1 日正式生效,旨在对全球范围内的租赁合同进行统一和规范的会计处理,提高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IFRS 16 的主要内容】
IFRS 16 主要涉及以下方面的内容:
1.租赁合同的识别和分类:IFRS 16 要求企业对所有租赁合同进行识别,并将其分为两种类型,分别是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2.租赁会计处理的基本模型:IFRS 16 要求企业对租赁合同进行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处理。
在资产负债表中,企业需要将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分别列示;在利润表中,企业需要将租赁利息和租赁费用分别列示。
3.租赁会计处理的具体方法:IFRS 16 要求企业采用一种名为“租赁负债法”的方法对租赁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具体而言,企业需要根据租赁合同的各项条款,计算出租赁负债的现值,并将其列入资产负债表。
同时,企业还需要
将租赁负债的利息计入利润表。
【IFRS 16 的影响】
IFRS 16 的实施对全球范围内的企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方面,IFRS 16 提高了租赁合同的会计处理透明度,有助于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更好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另一方面,IFRS 16 也对企业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增加了企业的合规成本。
新租赁准则IFRS16对租赁市场交易双方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IFRS16对租赁市场交易双方的影响引言:IFRS 16是国际金融报告准则第16号,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于2016年1月发布的最新的关于租赁会计处理的准则。
IFRS 16的实施标识着对租赁合同会计处理方式的重大改变,主要影响资产租赁及租赁债务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文将分析新租赁准则IFRS 16对租赁市场交易双方(租赁人和出租人)的影响。
2. 营业成本的变化IFRS 16要求租赁人将租赁费用从营业成本中转向收益前利息、税项、折旧和摊销(EBITDA)中,这将导致租赁人的营业成本和利润水平的改变。
对于租赁人来说,由于租赁费用不再作为营业成本,所以可能会导致EBITDA的增加,从而提高公司的利润水平。
这可能会对公司的财务指标、报表分析和股东利益产生影响。
3. 现金流量的变化对于租赁人来说,由于租赁费用从营业成本中转移到EBITDA中,所以现金流量表中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将减少。
由于租赁人需要支付额外的租金(如租赁负债上的利息),使得租赁人的现金流量表中的融资活动现金流量和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也会受到影响。
租赁人需要重新评估其现金流量的规划、财务管理和融资策略。
1. 出租合同的变化根据IFRS 16的要求,租赁人将租赁合同作为负债计入资产负债表中,出租人则将租金收入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利润和损益表。
这意味着出租人的财务报表将更准确地反映其租赁活动的收入水平。
对于出租人来说,由于合同负债的识别和计量,会使其租赁合同更加透明和可比较。
2. 风险管理的变化IFRS 16的实施要求出租人根据其对租赁人的不可取消性条款的评估,将租赁合同进行分类,并根据分类对租赁合同的披露要求进行不同的报告。
这将帮助出租人更好地管理与租赁活动相关的风险和收益,并提供更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业务的了解和评估的信息。
3. 合同谈判的变化对于出租人来说,由于IFRS 16的实施,租赁负债的计入资产负债表中将对其财务指标产生影响(如杠杆率、利息覆盖倍数等)。
ifrs16租赁准则和国内会计准则的区别

ifrs16租赁准则和国内会计准则的区别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企业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日益明显。
IFRS16租赁准则作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我国国内会计准则在租赁业务的处理上存在一定差异。
本文将详细解析IFRS16租赁准则与国内会计准则的区别。
一、背景介绍IFRS16租赁准则,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
该准则旨在提高租赁业务的透明度和可比性,使企业的财务报表更能反映其真实的财务状况和业务风险。
我国自2007年开始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经过多次修订,逐步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接轨。
但在租赁业务处理上,国内会计准则与IFRS16仍存在一定差异。
二、主要区别1.承租人会计处理(1)IFRS16:要求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确认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将租赁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上。
在租赁期间,承租人需对使用权资产进行折旧和减值测试,同时确认利息费用。
(2)国内会计准则: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将租赁合同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需确认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而经营租赁则在租赁期间确认租金费用。
2.出租人会计处理(1)IFRS16:要求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确认应收租赁款、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
在租赁期间,出租人需确认利息收入和租赁收入的分配。
(2)国内会计准则: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确认应收租赁款和租赁资产,对于融资租赁,确认租赁收入;对于经营租赁,确认租赁收入和租赁资产的折旧。
3.租赁期限和续租选择权(1)IFRS16:租赁期限包括固定期限和续租选择权。
在确认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时,需考虑续租选择权的影响。
(2)国内会计准则:对于租赁期限,包括固定期限和续租选择权。
但在确认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时,不考虑续租选择权的影响。
4.租赁变更(1)IFRS16:租赁变更需重新评估租赁合同,确认新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
(2)国内会计准则:租赁变更按照租赁合同的修改情况进行处理,无需重新评估租赁合同。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之不动产厂房和设备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之不动产厂房和设备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IAS16)是一个被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制定的会计准则,规定了如何会计处理与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相关的事项。
该准则的核心目标是确保企业以一种准确、一致和可比较的方式报告和披露这些资产,以便用户能够做出有关企业财务状况和绩效的明智决策。
根据IAS16,不动产、厂房和设备是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具有实体形态,用于生产货物、出租给他人或供企业经营,使用寿命超过一年。
该准则要求企业在其财务报表中对这些资产进行准确的计量和分类。
首先,根据IAS16,不动产、厂房和设备应该以其成本计量。
成本包括购买时支付的现金、现金等价物、或者在购买时发生的权益性交换的公平价值。
成本还应包括与获取和将资产准备为其预期用途相关的直接和间接费用,如安装、运输和测试费用。
其次,一旦资产被准备好以供使用,企业应将其按照成本模型或再评估模型进行会计处理。
在成本模型下,资产的会计价值为其成本减去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损失。
在再评估模型下,资产的会计价值可以根据其公平价值重新确定,并将其反映在财务报表中。
另外,IAS16还规定了资产的折旧会计处理方法。
资产的折旧是指其使用寿命内的价值递减过程。
企业应采用合适的方法将该递减过程在其预期使用寿命中进行分配,以便反映准确的资产价值。
常用的折旧方法包括直线法、减值余价法或双倍余价法。
企业应根据其自身情况选择适当的折旧方法,并在财务报表中披露。
此外,当资产发生损值时,IAS16要求企业进行减值测试,并在需要时对其进行减值计提。
资产的减值损失是指其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的差额。
企业应根据相关准则进行减值测试,例如比较资产的账面价值和预计的现金流量,以确定是否需要计提减值损失。
最后,IAS16还要求企业在财务报表中对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相关的信息进行充分披露。
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其会计政策、会计余额、折旧方法、减值测试方法等。
这些披露可以帮助用户更好地理解和评估企业对这些资产的处理和管理情况。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房和设备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房和设备16.不动产、厂房和设备项目的成本,应由其购买价格,包括进口税和不能退回的购买税,以及任何使资产达到预期工作状态的直接可归属成本所组成。
在计算购买价格时,应减去任何有关的商业折扣和回扣。
直接可归属成本的内容如下:(1)场地整理费用;(2)首次运输和装卸费用;(3)安装费用;(4)专业人员(例如建筑师、工程师等)的服务费用。
17.当不动产、厂房和设备项目的延期付款超过了一般的信用期限时,它的成本就是现金价格的等价物。
这一金额与付款总额之间的差额被确认为信用期间的利息支出,除非此差额已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借款费用中所允许的备选处理方法进行了资本化处理。
18.管理和其他一般间接费用不属于不动产、厂房和设备成本的组成部分,除非它们是能直接归属于资产的购买或使资产达到其工作状态的成本。
类似的,开办费和类似的生产前准备费用也不形成一项资产的成本,除非它们是使资产达到其工作状态所必需的。
在资产达到预期操作情况之前所发生的初期操作损失应确认为费用。
19.通过使用与购置资产相同的原则,可以确定一项自己营建的资产的成本。
如果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为销售而制造了类似的资产,这种资产的成本一般与生产待售的资产的成本相同(见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
因此,在计算这种成本时,应消除任何内部利润。
类似的,在生产自己营建的资产时所发生的,由报废的材料、人工,或其他资源引起的异常金额的成本,不应包括在资产的成本之中。
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借款费用,对利息费用被确认为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成本的组成部分,制定了必须满足的一些标准。
20.在融资租赁下由承租人持有的资产的成本,应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租赁会计中所确定的原则来确定。
21.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帐面金额,可能由于适当的政府补助金而降低。
关于这一点,可参考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政府补助会计和对政府援助的揭示.资产的交换22.一项不动产、厂房和设备可能是在交换或部分交换一项不同的不动产、厂房和设备或其他资产时获得的。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房和设备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房和设备根据IAS16,不动产、厂房和设备是指企业用于出租给其他方或自用于生产、出售货物或提供服务的具有物质性的长期资产。
这包括土地、建筑物、设备、机器和车辆等。
IAS16要求企业对不动产、厂房和设备进行初始计量。
初始计量时,企业应以成本为基础,包括购买成本、直接相关的运输费用和安装费用。
如果企业通过金融租赁方式获得资产,则应将租赁资产按公允价值初始计量。
另外,企业还应考虑任何与资产采购相关的贷款利息。
对于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后续计量,IAS16提供了两种选择:成本模式和重新评估模式。
在成本模式下,企业应将不动产、厂房和设备按成本减少折旧或摊销,并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应在每个会计期间结束时进行,以确定是否需要调整资产的帐面价值。
在重新评估模式下,企业可以选择按公允价值重新评估其不动产、厂房和设备。
重新评估后的公允价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将被调整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的变动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不论采用哪种模式,企业都应在每个会计期间结束时进行减值测试。
如果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可收回金额,则应进行减值损失的计提。
另外,对于处置资产,企业应按照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预计出售费用后的净额,计提处置损失或计入投资收益。
在披露方面,根据IAS16,企业应披露其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账面价值、累计折旧、重新评估模式下的公允价值以及减值准备。
此外,企业还应披露计量政策、折旧方法和使用的假设。
总的来说,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规定了企业在计量、披露和报告不动产、厂房和设备方面的要求。
企业应根据其选择的计量模式按照规定的方法对资产进行计量,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这些规定有助于提高企业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比较性,使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能够更好地了解企业的资产状况和绩效。
(注:本文只是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的简要介绍,具体操作和适用范围应根据个体企业的具体情况和国家的会计准则进行分析和应用。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固定资产》简介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固定资产》简介
朱海林
【期刊名称】《中国注册会计师》
【年(卷),期】1994(000)008
【摘要】本准则是国际会计委员会于1993年修订的准则之一,属于财务报表可比性项目.它替代了1981年颁布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固定资产”以及国际会计准则第4号“折旧会计”中涉及固定资产折旧的有关规定,定于1995年1月1日起生效.本准则适用于所有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但不适用于(1)森林和类似再生性自然资源;(2)矿产权、矿产的勘探开采、石油、天然气和类似的非再生资源.另外,本准则不考虑在应用反映价格变动影响的综合制度过程中所涉及的某些方面的特殊问题,有关规定可参考国际会计准则第15号“反映价格变动影响的资料”以及国际会计准则第29号“恶性通货膨胀中的财务报告”.
【总页数】4页(P28-31)
【作者】朱海林
【作者单位】财政部会计司准则组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34.5
【相关文献】
1.浅析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与德国商法典--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历史成本计量法) [J], 牛晓璠
2.基于我国固定资产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比较的探讨 [J], 苟勇
3.基于我国固定资产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比较的探究 [J], 史彩霞
4.我国固定资产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比较 [J], 何帆
5.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比较——以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为例 [J], 陈天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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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首先,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规定了有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准则要求企业在初始确认时按照成本计量该资产,并将直接相关的支出纳入初始成本中。
初始成本包括购买价格、直接与资产相关的运输费用、安装和调试费用,以及其他与资产放置到可使用或出租状态相关的支出。
其次,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详细说明了有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准则规定,企业可以选择以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其有形资产。
成本模式要求企业继续按照初始成本计量资产,并根据预计使用寿命进行折旧或摊销。
公允价值模式要求企业将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在每个报告周期重新评估其公允价值。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还规定了有形资产的减值测试和重新计量的要求。
准则要求企业在每个报告周期结束时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以确定其是否存在减值损失。
如果资产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企业需要计提减值损失,并调整账面价值。
准则还要求企业在资产重估时进行重新计量,以反映现行市场条件下的公允价值。
此外,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还对有形资产的报告和披露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准则要求企业在财务报表中明确披露有关有形资产的信息,包括减值损失、重新计量增值、已评估的有形资产价值以及折旧和摊销费用等。
最后,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还对租赁交易进行了规定。
准则要求企业根据租赁交易的性质将其分类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并根据不同的分类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对于融资租赁,准则要求企业将租赁资产计入资产负债表,并根据营运租金和利息支付计量租金费用。
总结来说,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规定了有形资产的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减值测试和重新计量的要求,以及有关有形资产的报告和披露规定。
准则也对租赁交易提供了指导。
遵循该准则的规定有助于提高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可比性,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信息,帮助他们做出更明智的投资决策。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房和设备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房和设备(1993年12月修订)目的本号准则的目的是规定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会计处理。
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会计的基本问题是资产确认的时间、其帐面金额的确定、与它们有关的需确认的折旧费用,以及对帐面金额的其他损耗的确定和会计处理。
本号准则要求一项不动产、厂房和设备在其满足“编制和呈报财务报表的结构”中对一项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标准时确认为资产。
范围1.本号准则适用于对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会计处理,除非有另外的国际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2.本号准则替代于1981年批准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会计”。
本号准则还替代1976年批准的国际会计准则第4号“折旧会计”中有关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折旧部分。
本号准则所包含的原则的应用可能也适合像长期无形资产那样的其他资产,同时,国际会计准则第4号“折旧会计”仍然适用于这样的资产。
3.本号准则不适用于:(1)森林及类似的再生性自然资源;和(2)矿产权,矿产、石油、天然气和类似的非再生性资源的勘探和开采。
然而,对于在发展或保持上述第(l)或第(2)条所包含的活动或资产时使用的,但又能与这些活动或资产分开的不动产、厂房和设备,适用本号准则。
4.在某些情况下,国际会计准则允许使用与本号准则所规定的不同的方法,来决定对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帐面金额的初始确认。
例如,根据对负商誉的所允许的备选处理方法,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要求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不动产、厂房和设备最初用公允价值计量,即使它大于成本。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对这些资产的会计处理的所有其他方面,包括折旧,均应按本号准则的要求予以确定。
5.国际会计准则第25号“投资会计”,允许企业将投资物业作为不动产处理,以符合本号准则的要求,或作为长期投资处理,以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第25号“投资会计”的要求。
6.本号准则不涉及对完整反映物价变动影响的制度的应用(见国际会计准则第15号“反映价格变动影响的信息”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9号“在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财务报告”)。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

国际会计准则第1 6 号正体中文版草案不动产、厂房及设备总召集人国立政治大学会计系教授郑丁旺覆审委员国立台湾大学会计系教授杜荣瑞惠众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会计师卢联生初审委员淡江大学会计系教授颜信辉翻译单位会计研究发展基金会(仅准则部分对外征求意见,有意见者请于99 年5 月20 日前,将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寄至tifrs@.tw)财团法人中华民国会计研究发展基金会国际会计准则翻译覆审项目委员会征求意见函国际会计准则第16 号不动产、厂房及设备A部分财团法人中华民国会计研究发展基金会国际会计准则翻译覆审项目委员会翻译国际会计准则第16 号正体中文版草案A1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房及设备本版纳入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发布之国际财务报导准则对本准则所作之修正。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于1993 年12 月发布国际会计准则第16 号「不动产、厂房及设备」,并取代国际会计准则第16 号「不动产、厂房及设备之会计」(1982 年3 月发布)。
国际会计准则第16 号于1998 年修订,另于2000 年作进一步之修正。
常务解释委员会制定下列三个与国际会计准则第16 号有关之解释:_ 解释公告第6 号「修改现有软件之成本」(1998 年5 月发布)_ 解释公告第14 号「不动产、厂房及设备:项目减损或损失之补偿」(1998 年12 月发布)_ 解释公告第23 号「不动产、厂房及设备:重大检修成本」(2000 年7 月发布)。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01 年4 月决议,依据旧章程所发布之所有准则及解释于修正或撤销前仍应适用。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03 年12 月发布修订之国际会计准则第16 号,并取代解释公告第6 号、解释公告第14 号及解释公告第23 号。
其后,国际会计准则第16 号已被下列国际财务报导准则修正:_ 国际财务报导准则第2 号「股份基础给付」(2004 年2 月发布)_ 国际财务报导准则第3 号「企业合并」(2004 年3 月发布)_ 国际财务报导准则第5 号「待出售非流动资产及停业单位」(2004 年3 月发布)_ 国际财务报导准则第6 号「矿产资源探勘及评估」(2004 年12 月发布)_ 国际会计准则第23 号「借款成本」(2007 年3 月修订)*_ 国际会计准则第1 号「财务报表之表达」(2007 年9 月修订)*_ 国际财务报导准则第3 号「企业合并」(2008 年1 月修订)†_ 「国际财务报导准则之改善」(2008 年5 月发布)。
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IFRIC16)于2014年4月30日正式发布,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发布的第一部有关租赁收入计算方法的国际会计准则,旨在统一常见的租赁收入计算业务经济模式,并帮助会计人员更加准确地报告和管理租赁收入这一方面的会计账目。
简单地说,IFRIC 16的目的是建立一套普遍的租赁收入计算标准,使会计人员可以正确记录和报告租赁收入。
为此,IFRIC 16制定了一些关于如何定义租赁收入、计算期限、应该报告何种内容以及执行租赁收入计算的程序的指导原则,使会计人员能够明白如何记录租赁收入。
首先,IFRIC 16定义了租赁收入的概念。
根据IFRIC 16,租赁收入指的是租赁企业在租赁期间通过向客户收取的费用,如租金和服务费用等。
其次,IFRIC 16为会计人员提供了有关如何计算租赁收入的指导,包括确定租赁期间、获取租赁收入的方法和定价等。
根据IFRIC 16,租赁收入计算期限无论是按月、季度还是其他标准,都应与租赁企业收取租金期限一致,并确定租赁收入应该基于其在整个租赁期内提供的服务和/或财物的价值。
此外,IFRIC 16还指出,会计人员在确定租赁收入的金额时,应考虑到未来的可预见的变化;在计算租赁收入时,应当考虑租赁收入应直接发生在收入期间的各种权利和义务;而且,应根据租赁收入的特征识别和报告不可分割的租赁收入。
最后,IFRIC 16中还提出了一些报告租赁收入的指导原则,即在租赁协议中规定的收入(如租金)应以现金形式报告,而未支付的租金则应以负债形式报告,而无论收入是否最终收回,其相关的租赁收入都应当根据IFRIC 16的要求报告出来。
IFRIC 16所建立的租赁收入计算业务经济模式使会计人员能够更加准确地报告和管理租赁收入,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可靠的会计系统,从而更好地控制其财务状况。
最新国际会计准则ias16概述

目录一、概述二、目的三、范围四、定义五、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确认六、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初始计量七、初始确认以后的计量基准处理方法八、揭示九、生效日期二、目的本号准则的目的是规定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会计处理。
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会计的基本问题是资产确认的时间、其帐面金额的确定、与它们有关的需确认的折旧费用,以及对帐面金额的其他损耗的确定和会计处理。
本号准则要求一项不动产、厂房和设备在其满足“编制和呈报财务报表的结构”中对一项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标准时确认为资产。
三、范围1.本号准则适用于对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会计处理,除非有另外的国际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2.本号准则替代于1981年批准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会计”。
本号准则还替代1976年批准的国际会计准则第4号“折旧会计”中有关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折旧部分。
本号准则所包含的原则的应用可能也适合像长期无形资产那样的其他资产,同时,国际会计准则第4号“折旧会计”仍然适用于这样的资产。
3.本号准则不适用于:(1)森林及类似的再生性自然资源;和(2)矿产权,矿产、石油、天然气和类似的非再生性资源的勘探和开采。
然而,对于在发展或保持上述第(l)或第(2)条所包含的活动或资产时使用的,但又能与这些活动或资产分开的不动产、厂房和设备,适用本号准则。
4.在某些情况下,国际会计准则允许使用与本号准则所规定的不同的方法,来决定对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帐面金额的初始确认。
例如,根据对负商誉的所允许的备选处理方法,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要求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不动产、厂房和设备最初用公允价值计量,即使它大于成本。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对这些资产的会计处理的所有其他方面,包括折旧,均应按本号准则的要求予以确定。
5.国际会计准则第25号“投资会计”,允许企业将投资物业作为不动产处理,以符合本号准则的要求,或作为长期投资处理,以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第25号“投资会计”的要求。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英文版)ifrs16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16):租赁会计的新时代一、IFRS 16简介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IFRS 16)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的一项新租赁会计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IFRS 16旨在提高租赁交易的透明度和可比性,使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能更准确地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业绩。
二、IFRS 16的核心变化1. 租赁定义的拓宽IFRS 16将租赁定义为“一种合同,该合同赋予客户控制使用权资产的能力,以交换未来支付租金的承诺”。
这意味着,几乎所有租赁合同都将纳入财务报表,而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
2. 租赁资产的确认与计量根据IFRS 16,承租人应在租赁开始日确认一项使用权资产和相应的租赁负债。
使用权资产代表承租人因租赁合同而获得的经济利益,租赁负债则代表承租人未来支付租金的义务。
3. 租赁费用的计算IFRS 16要求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租赁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这将导致租赁费用的计算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租金费用在租赁初期较高,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降低。
三、IFRS 16对企业的影响1. 财务报表的变化实施IFRS 16后,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将出现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两个新项目。
这可能导致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上升,但同时也提高了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比性。
2. 经营决策的影响IFRS 16的实施将使企业更加关注租赁合同的经济实质,从而影响租赁、购买和融资等经营决策。
企业可能更倾向于选择购买资产而非租赁,以降低财务杠杆和租赁负债。
3. 行业特性的影响不同行业受到IFRS 16的影响程度不同。
例如,租赁密集型行业(如航空、零售等)的财务状况和业绩将受到较大影响,而其他行业的影响相对较小。
IFRS 16为企业带来了租赁会计的新时代,企业应充分了解和掌握新准则的要求,积极应对,确保财务报表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四、IFRS 16的实施挑战与应对策略1. 技术与系统的升级实施IFRS 16要求企业更新会计信息系统和财务报告流程。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之不动产厂房和设备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之不动产厂房和设备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定义不动产、厂房和设备是指企业长期持有并用于出租、自用或经营目的的物质资产。
不动产包括土地和土地上的建筑物,厂房指生产、加工、维修或存放商品的建筑物,设备是指为生产、加工或维修过程而使用的有形资产。
核算原则根据IAS16,不动产、厂房和设备应当在满足以下条件时进行资本化:1.该资产可以可靠的计量,其成本可以被合理确定;2.预计该资产的未来经济利益将流入企业;3.企业有能力控制该资产或获得与该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4.该资产的成本可以被可靠地分配。
计量方法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初始计量应包括购买成本以及与将其置于预期使用状态所必需的直接费用。
购买成本包括购买价格、进口关税和非可退还的税金。
直接费用包括运输、安装和试运行费用。
对于已存在的不动产、厂房和设备,在其初次应用该准则时,其账面价值应当重估,并向差异项目进行调整。
账面价值是指资产减去累计折旧和减值损失的金额。
以成本模型计量的资产,应按照成本减去累计折旧和减值损失的金额进行计量。
资产的使用寿命和准备残值应根据管理层的判断进行估计。
资产的折旧应以按照资产的使用寿命以直线法进行计算。
以重新评估模型计量的资产,在账面价值的基础上,应根据资产的重估值进行调整。
重估值是指资产根据市场价格或其他可靠的估计,超过账面价值的金额。
资产的重新评估应以规定的间隔进行,并应将调整金额计入资产重估储备账户。
披露要求根据IAS16,企业需要在财务报表中披露不动产、厂房和设备项目的相关信息。
1.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会计政策;2.资产净额、累计折旧和减值损失的金额;3.资产的使用寿命或准备残值的估计;4.以重新评估模型计量的资产的账面价值和重估值。
除此之外,应披露重要的折旧政策、资产清单、资产的准备残值和使用寿命的计量依据等信息。
总结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对于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核算、计量和披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依据该准则,企业对这些资产应进行资本化,并按照成本模型或重新评估模型进行计量。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 号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2
2016年1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IFRS 16),并将于2019年1月1日生效,届时将替换现行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IAS 17)。
IFRS 16相对于IAS 17变化较大,其指导原则在于要求承租人将租赁入表。“新准则”下无论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承租人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IFRS 16规定,租赁负债的计量是付款义务即租金和租赁期结束时预计支付款项之和的现值,这与IAS 17下融资租赁负债的计量基本一致。然而,使用权资产是一个崭新的概念,既非有形资产也非无形资产,对于其应当如何计量呢?按照IFRS 16,使用权资产的确认金额应为租赁负债加上初始直接费用等。在确认资产和负债的基础上,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负债则按照摊余成本法计算利息支出,这与现行IAS 17下融资租赁的计量也是一致的。另一方面,对于出租人而言,IFRS 16要求仍将企业所发生的租赁业务分类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相应的会计处理也基本不变,由此可以看出,IFRS 16实施后,主要影响的是承租人的经营租赁业务,其会计处理将发生较大变化(基本可看作视同融资租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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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0
機器設備
500,000
現金
z X3年底之折舊
折舊費用
1,190,000
累計折舊
(9,400,000×1/10
500,000
1,190,000 + 500,000×1/2)
僅供宣導會使用
12
購入時之認列衡量
z 符合認列為資產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 應以其成本衡量。
z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之成本包括:
z X3年底進行安全檢測:
機器設備
600,000
現金
600,000
僅供宣導會使用
11
釋例2:
z 延續釋例1資料,惟至第3年初時,政府修改安全標準, 要求使用每2滿年即需進行安全檢測,此時企業支付檢 測成本500,000。
z X3年初進行檢測之分錄
累計折舊
400,000
資產報廢損失 200,000
機器設備
z 例如:對飛機之機身、引擎、其他內裝等三部份單 獨提列折舊可能係屬適當。
z 為執行此要求,企業需:
z 將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之原始
認列金額分攤至其各重大部分 。
z 對每一單獨折舊之部分,決定適合之耐用年限、殘 值與折舊方法。
僅供宣導會使用
9
釋例1:
z 某公司X1年初以$10,000,000購入一部機 器,耐用年限10年,但該機器使用每滿三 年需進行安全檢測方可繼續使用。假設於 購買日實施檢測,需成本$600,000。
z X1至X3年應有之分錄,假設:
z 採直線法 z 無殘值
僅供宣導會使用
10Biblioteka 釋例1之分錄z X1年購入時:
機器設備 10,000,000
現金
10,000,000
z X1-X3年之折舊:
折舊費用 1,140,000
累計折舊
1,140,000
(9,400,000×1/10 + 600,000×1/3)
z 該等成本包括為取得或建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 目所發生之原始成本,以及後續為增添、部分重置 或維修該項目所發生之成本。
僅供宣導會使用
5
因安全或環境理由而取得者
z 該等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取得,雖不會直接 增加任何特定現有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之 未來經濟效益,但可能為企業從其他資產取得 未來經濟效益所必須。
z (d)礦業權及礦藏(如石油、天然氣及類似非再 生資源)
z 惟本準則適用於用以發展或維持上述(b)至(d)所述資 產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僅供宣導會使用
3
備用零件、設備及基礎庫存是否屬於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z 該項目是否僅能與某特定不動產、廠房及 設備項目一起使用?
z 是: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若符合定義)
z 該項目預期耐用年限是否超過一年?
z 否:流動資產(如存貨) z 是: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僅供宣導會使用
4
認列
z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之成本僅於同時符合 下列兩條件時,始應認列為資產:
z 與該項目相關之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企業; 及
z 該項目之成本能可靠衡量。
z IAS 16採一般認列原則
z 企業應對其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所有成本,於發 生時依上述認列原則加以評估。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顏信輝 淡江大學會計系教授兼會計室主任
僅供宣導會使用
1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定義
z 係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有形項目:
z 用於商品或勞務之生產或提供、出租予他人
或供管理目的而持有;及 z 預期使用期間超過一期。
應該未包括不動產
z 其他相關歸類:
z 投資性不動產(IAS 40)
z 該等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符合資產之認列 要件。
z 理由:因其能使企業自相關資產所獲得之未來經濟 效益,超過若未取得該等項目所能獲得者。
z 惟企業應依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 之規定,檢視因此而認列之資產及相關資產之 帳面金額是否發生減損。
僅供宣導會使用
6
後續成本
z 某些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之部分可能須定期重置。
z 該等被重置部分之帳面金額,應依本準則之除列規定予 以除列。
注意: 此精神也適用於定期檢修…等無實體項目之支出。
僅供宣導會使用
7
定期之重大檢修
z 一項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如飛機)持續運作 之條件可能為定期對故障作重大檢修,不論該 項資產之部分是否已被重置。
z 每當執行重大檢修時,若其成本符合認列條件,應 將其視為重置,認列於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之 帳面金額中。
z 購買價格(包含進口稅捐及不可退還之進項稅 額),減除商業折扣及讓價。
z 為使資產達到能符合管理階層預期運作方式之必要 狀態及地點之任何直接可歸屬成本。
z 拆卸、移除該項目及復原其所在地點之原始估計成 本,該義務係企業於取得該項目時,或於特定期間 非供生產存貨之用途而使用該項目所發生者。
若為生產存貨而發生,則依IAS 2處理,係屬存貨之成本。
z 例如熔爐可能須於使用特定時數後更新防火內襯,或飛機之內 裝(如座位及廚房)於機身之耐用年限內可能須重置數次。
z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也可能須作頻率不高之例行性重置 (如更換建築物之內牆)或作非例行性之重置。
z 企業於該項目重置部分之成本發生時,若符合認列條 件,則該成本應認列於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之帳面 金額中。
僅供宣導會使用
13
可能之拆卸、移除與復原義務
z 此等義務若符合IAS 37「負債準備、或有負債及 或有資產」之認列規定,則需予以認列與衡量。
z 企業於同時符合下列所有情況時應認列負債準備:
z 因過去事件產生現時義務(法定義務或推定義務);
z 於清償義務時,很有可能需要流出具經濟效益或服務潛能之 資源;及
z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IFRS 5)
z 存貨(IAS 2)
僅供宣導會使用
2
本準則不適用之範圍
z (a)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5 號「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及停業單位」之規定分類 為待出售者
z (b)與農業活動有關之生物資產(IAS 41)
z (c)探勘及評估資產之認列及衡量(IFRS 6)
z 任何先前發生之檢修成本(與實體部分不同) 之剩餘帳面金額則應予以除列,不論先前之檢 修成本是否於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取得或 建造交易中已被個別辨認。
z 若有必要,未來發生類似檢修之估計成本,可作為 該項目取得或建造時已內含之檢修部分成本之參考
僅供宣導會使用
8
折舊:組成要素之折舊觀念
z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每一部分之成本相對 於該項目之總成本若屬重大,則每一部分應單 獨提列折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