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管理办法(20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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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是指对工程项目进行变更的管理规定和流程。

其中包括对设计、施工、材料、技术、费用等方面的变更进行审批、执行和控制的程序和规定。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工程变更能够得到正确、有效、及时地管理和执行,避免因变更而导致的工程延误、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同时,通过明确变更管理的流程和责任,提高工程变更的透明度和合理性,加强对变更工作的监控和控制。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变更管理责任:明确变更管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包括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等。

2. 变更管理流程:规定变更申请、审批、执行的流程和环节,包括变更申请的途径和要求、审批程序和标准、变更执行的措施和时间要求等。

同时,要明确变更管理与其他相关管理(如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的衔接。

3. 变更管理的原则和标准:确定变更管理的原则,如合理性、紧急性、必要性等,并规定不同类型变更的审批标准和程序。

例如,对设计变更需要经过设计评审、对施工变更需要经过施工方审核等。

4. 变更管理的记录和报告:要求对每个变更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变更的原因、内容、影响分析、审批流程等,并定期向相关领导和项目组成员报告工程变更的情况。

5. 变更管理的监控和控制:设立变更管理的监控机制,定期对变更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通过建立和执行工程变更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控制工程变更的数量和质量,减少变更造成的不可控因素,提高工程项目的执行效率和质量。

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XXXX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编制:审核:XXXXXXXX公司XXXXXXXX管理部2018年1月25日一、总则1.1为规范工程项目管理、严格控制工程投资、合理控制工程变更,按照国家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工程变更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过程中,由工程不同参与方提出,最终由设计单位以设计变更或设计补充文件形式发出的工程变更。

1.3本办法适用于XXX项目的工程变更管理工作。

1.4 工程变更管理实行事前报审、层级管理的控制原则。

1.5 未按照本办法履行变更程序、未经批准、手续不完备的变更,一律不得执行,监理单位不得计量,跟踪审核单位不得计价。

一律不得作为竣工结算依据。

二、工程变更的分类管理2.1 按变更类别划分为五类:设计变更、计划变更、材料设备标准变更、工程增减变更、施工方案变更。

施工方案变更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地质条件、施工环境或施工条件的改变等因素影响,导致合同承包单位向监理单位和业主提出的改变原施工方案的变更。

材料设备标准变更是业主及相关单位要求变更有关工程建筑装饰材料、重要设备的规格、标准和档次的变更。

计划变更是指施工过程中,业主因上级指令、技术因素或项目需要,调整原施工进度计划,改变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的变更。

因承包方原因导致的计划变更不在本办法之列。

工程增减变更是指施工过程中,业主扩大或减少建设规模,增加或减少原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建设内容的变更。

施工洽商和技术核定均不属于工程变更范畴,不作为工程计价依据。

2.2 按变更等级划分为二类:一般变更、重大变更。

一般变更是指工程投资变化在30万元以下的单次工程变更。

重大变更是指工程投资变化在30万元以上的单次工程变更。

2.3 除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确界定的工程重大设计变更的行政审批需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外,所有工程变更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

3.1 工程变更可由合同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业主方、项目管理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提出。

工程变更管理规定

工程变更管理规定

工程变更管理规定TPM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TPMK5AB- TPMK08- TPMK2C- TPMK18】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2018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投资,根据《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预决算管理办法实施办法》(厦财建[2013]117号)、《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市级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工作流程的通知》(厦财建[2016]36号)、《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市级财政投融资项目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厦发改投资[2017]6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厦百程[2014]255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自工程开标之日起至工程合同结算前,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做的修改、完善和调整的行为。

第三条工程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符合工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节约用地的要求,并有利于节约投资、加快施工进度。

各参建单位应在深入调查、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避免在同一工点发生二次变更。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代建的各类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工程主体的变更。

因工程主体变更引起的水保、环保、规划、用地、用海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变更报批手续。

公司自营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工程变更实行业主项目部负责制,工程建设管理部、总工办、工程管理部参与审核,公司领导根据权限审批。

(一)业主项目部负责组织工程变更方案的论证、审核、报批(或审批)等工作,督促承包人落实工程变更方案,做好工程变更的汇总工作。

(二)工程建设管理部参与复杂工程或重要工程的变更方案审核,审查工程变更手续履行情况,抽查工程变更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业主项目部年度绩效考核。

(修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42号修正-2018年)

(修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42号修正-2018年)

(2014年6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2018年9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正)住建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9月19日第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2018年9月2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作如下修改:一、删去第四条第一款第七项。

二、将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修改为:“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三、将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此外,对相关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6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2018年9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公司设备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公司设备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公司设备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公司设备变更管理,有效控制风险,避免事故发生,依据集团公司《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规范》(Q/SY 08237-2018),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公司所属各单位的设备变更管理。

第三条术语及定义(一)设备变更:设备设施超出现有设计范围的改变。

(二)重大变更:对设备设施现有设计范围进行较大改变,可能导致对人身安全、生产作业、环保等产生较大影响的变更。

重大变更实行目录管理,内容详见附件1。

(三)一般变更:重大变更之外的设备变更。

第四条目的通过设备变更,达到改善原有设备的技术性能、增加设备功能、提高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实现节能减排从而满足生产和HSE需求等。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设备管理处是公司设备变更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办法。

— 1 —第六条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其业务范围内的设备重大变更审批、验收及目录管理。

第七条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第八条安全监督中心负责对设备变更的实施过程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参加(或授权各单位安全监督人员参加)设备变更验收。

第九条各单位负责根据本办法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设备变更管理程序,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具体负责本单位设备一般变更管理;提出设备重大变更申请并组织实施;建立本单位设备变更台账和设备一般变更清单。

第十条基层单位负责提出设备一般变更申请并组织实施,会同安全监督对设备一般变更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验收。

第十一条员工接受设备变更管理培训,参加实施设备变更活动,执行变更管理程序,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范围及分类第十二条变更范围本办法涉及的变更范围主要包括设备生产能力的改变、负荷的改变、设计依据的改变、技术参数的改变、安全报警设定值的改变、仪表控制系统及逻辑的改变、软件系统的改变、安全装置及安全联锁的改变、操作规程的改变、结构布局的改变、质量改— 2 —变、设计和安装过程的改变等。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5]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5]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前言在工程项目中,变动不可避免。

突然的需求变更、设计错误的发现、技术问题的解决等都可能导致工程变更。

如果没有有效的变更管理制度,这些变更会影响项目的进度、质量和成本。

本文将介绍一个完整的工程变更管理制度,以保证工程项目能够顺利地进行。

变更的定义在工程项目中,变更是指对原始计划、设计、开发和测试等方面的某种修改。

变更可能发生在任何一个项目生命周期中的阶段。

尽管变更的性质和影响不同,但所有的变更都必须经过适当的程序进行管理,以确保项目的目标不会受到不可预计的影响。

变更管理流程变更控制委员会成立变更控制委员会,是变更管理流程的第一步。

该委员会应该包括各部门的代表、项目经理以及相关利益相关者。

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变更的优先级•制定变更管理政策和程序•根据情况审批或拒绝变更申请•确定变更后的工作安排和时间表变更识别变更识别是确定变更的类型、影响、优先级和原因的过程。

变更可以由任何一个项目团队成员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提出。

在提出变更之前,必须评估变更的可能影响和必要性,并确定适当的优先级。

变更评估当变更被确定后,必须进行评估以确定变更的成本、时间和资源。

评估的过程应该包括评估变更对项目目标和范围的影响,以及确定此变更是否应得到批准。

变更决策变更控制委员会应该根据评估的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变更请求。

对于已批准的变更,需要确认项目时间表和工作安排是否需要调整、成本是否有所变化等相关许多因素。

不同的变更可能由不同的审批流程进行处理,但是应该确保在变更决策过程中的所有变更均得到适当的审批。

变更实施被批准的变更必须及时得到实施,并记录变更所产生的影响。

在变更实施期间,需要确保得到正确的通信,以便沟通所有被关注者之间的变更详细信息。

在变更实施完成后,还需要评估实际成果与预期成果之间的差异,以便确定是否需要进行额外的变更管理。

变更审核变更审核是一个必要的环节,并应该在项目结束时进行。

审核过程必须紧密与项目工作的进展密切配合,确保项目工作顺利完成,所有已识别的、批准的、实施的和取消的变更均被记录并得到适当的归档和完整性检查。

TS-2018 06 工程变更控制程序

TS-2018 06 工程变更控制程序

1.0PURPOSE目的This procedure defined the processes of ECN and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related departments to assure ECN effective execution and control and avoid the risks of product quality generated by ECN.本程序定义了工程变更的流程及工程变更过程中相关部门的职责,确保工程变更过程有效地实施和控制,避免工程变更中产生产品质量风险。

2.0SCOPE范围This procedure is applicable for the ECN control of silicon, ingot, casting, wafer, cell and module of Changzhou Trina Solar Energy Co., Ltd.本程序适用于常州天合光能从硅料到单晶、多晶、硅片、电池和组件ECN的控制。

3.0DEFINITION 定义3.1ME: Manufacturing Engineering 制造工程3.2TECN: Temporary Engineering Change Notice 临时工程变更通知单3.3ECN: Engineering Change Notice工程变更通知单3.4ECCB: Engineering Change Control Board 工程变更管控平台Before engineering change formally initiated, Manufacturing engineering, Quality, Process, Production, TD and other relevant departments should participate in and assess engineering change proposal preliminarily.由制造工程、质量、工艺、生产、技术等有关部门参与的,在工程变更正式发起前对工程变更提案进行初步评估。

2、《永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永政办发[2018]20号)

2、《永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永政办发[2018]20号)

《永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永政办发[2018]2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变更行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确保政府投资资金合法、合理、高效、安全运行,本着依法行政、抓大放小、业主负责、部门监管、提高效率的原则,根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利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是指政府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变更:(一)工程设计图纸的变更;(二)施工方案的变更;(三)重要材料与设备的变更;(四)施工现场条件等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等技术资料不符引起的现场签证及变更;(五)漏项、错项引起的工程量清单和费用的调整;(六)合同条款的修改或合同主体的变更;(七)法律、法规、规章等调整引起的变更;(八)其他变更。

第五条以下情形不属于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变更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一)合同中各种暂定价的实施;(二)人工、机械、材料、设备等要素价格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幅度内的调整。

(三)施工图实际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差异引起的造价变化。

第六条工程变更应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的原则。

工程变更联系单内容应与施工合同建设内容相衔接,不得利用工程变更的名义,将工程肢解,规避招投标。

第二章工程变更及审批第七条工程变更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并说明引起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处理方法。

提出变更的单位必须填报《工程变更联系单》(以下简称联系单)、《工程变更估算表》(以下简称估算表)、《工程变更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并提供合同相应条款以及立项批文,对路基、管沟、绿化等回填材料的变更还须提出废弃材料的处理方案,不得造成新的废弃物。

工程合同变更管理

工程合同变更管理

工程合同变更管理
一、变更管理流程
1. 变更提出:当发现需要变更时,由项目经理或相关方提出变更申请,并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及预期效果。

2. 变更评估:收到变更申请后,项目管理团队应对变更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评估,并预估变更对工期、成本的影响。

3. 变更审批:根据评估结果,项目管理团队应将变更申请提交给有权决策的管理层或业主方进行审批。

4. 变更实施:一旦变更得到批准,项目管理团队应制定详细的变更实施计划,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5. 变更监控:在变更实施过程中,项目管理团队应持续监控变更的执行情况,确保变更按照计划进行。

6. 变更记录:所有变更的细节,包括变更的原因、内容、影响以及实施过程等,都应详细记录在案,以备后续参考。

二、变更管理原则
1. 公正客观:在进行变更管理时,应保持公正客观的态度,确保所有决策都是基于项目的最佳利益。

2. 透明沟通:变更管理过程中,应及时与所有相关方进行沟通,确保信息的透明性和及时性。

3. 文档记录:所有的变更决策和管理活动都应有详细的文档记录,以便于追溯和审计。

4. 风险管理:在变更管理中,应充分考虑潜在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三、变更管理注意事项
1. 任何变更都不应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实施。

2. 变更管理应遵循合同约定的条款,确保双方权益不受损害。

3. 变更可能会引起连锁反应,因此在实施前应全面评估其影响。

4. 变更管理应注重细节,确保每个环节都符合规范要求。

总结:。

最新20180202工程变更管理办法(2018版)资料

最新20180202工程变更管理办法(2018版)资料

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2018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投资,根据《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预决算管理办法实施办法》(厦财建[2013]117号)、《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市级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工作流程的通知》(厦财建[2016]36号)、《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市级财政投融资项目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厦发改投资[2017]6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厦百程[2014]255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自工程开标之日起至工程合同结算前,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做的修改、完善和调整的行为。

第三条工程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符合工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节约用地的要求,并有利于节约投资、加快施工进度。

各参建单位应在深入调查、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避免在同一工点发生二次变更。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代建的各类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工程主体的变更。

因工程主体变更引起的水保、环保、规划、用地、用海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变更报批手续。

公司自营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工程变更实行业主项目部负责制,工程建设管理部、总工办、工程管理部参与审核,公司领导根据权限审批。

(一)业主项目部负责组织工程变更方案的论证、审核、报批(或审批)等工作,督促承包人落实工程变更方案,做好工程变更的汇总工作。

(二)工程建设管理部参与复杂工程或重要工程的变更方案审核,审查工程变更手续履行情况,抽查工程变更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业主项目部年度绩效考核。

(三)总工办参与复杂的工程变更或重要的工程变更的方案审核,协助业主项目部做好工程设计方案变更的报批工作,协助业主项目部对接市发改委。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8年9月28日修订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8年9月28日修订

《建筑工程施工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9月19日第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蒙徽2018年9月2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对《建筑工程施工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作如下修改:一、删去第四条第一款第七项。

二、将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修改为:“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三、将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颁发施工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此外,对相关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筑工程施工可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建筑工程施工可管理办法(2014年6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2018年9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人民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人民国境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2018版)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2018版)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2018版)精品文档XXX工程变更管理办法(2018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投资,根据《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预决算管理办法实施办法》(厦财建[2013]117号)、《XXX关于进一步优化市级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工作流程的通知》(厦财建[2016]36号)、《XXX关于进一步强化市级财政投融资项目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XXX[2017]6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XXX工程变更管理办法》(XXX[2014]255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自工程开标之日起至工程合同结算前,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做的修改、完善和调整的行为。

第三条工程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符合工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节约用地的要求,并有利于节约投资、加快施工进度。

各参建单位应在深入调查、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避免在同一工点发生二次变更。

第四条本办法合用于公司代建的各类财务性投融资项目工程主体的变更。

因工程主体变更引起的水保、环保、规划、用地、用海等发生严重变化的,应依照相关规定履行响应变更报批手续。

公司自营项目可参照本办法履行。

.精品文档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工程变更实行业主项目部负责制,工程建设管理部、总工办、工程管理部参与审核,公司领导根据权限审批。

(一)业主项目部负责构造工程变更方案的论证、审核、报批(或审批)等工作,催促承包人落实工程变更方案,做好工程变更的汇总工作。

(二)工程建设管理部参与复杂工程或重要工程的变更方案审核,审查工程变更手续履行情况,抽查工程变更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业主项目部年度绩效考核。

(三)总工办参与庞大的工程变更或重要的工程变更的方案审核,辅佐业主项目部做好工程设计方案变更的报批工作,辅佐业主项目部对接市发改委。

(四)工程管理部参与工程变更方案论证与变更施工图审查,负责审核工程变更预算,审核工程变更审批手续的履行情况,抽查工程变更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部和业主项目部的年度绩效考核,协助业主项目部办理工程变更预算的报批工作,协助业主项目部对接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审核中心。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乐清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4.16•【字号】乐政发〔2018〕15号•【施行日期】2018.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乐政发〔2018〕1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乐清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2018年4月16日乐清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维护和保障项目实施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工程建设中的变更行为,加强与完善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乐清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乐政发〔2007〕50号)、《乐清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补充规定》(乐政发〔2009〕31号)、《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概预(结)算及财务管理的规定》(乐委发〔2011〕96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利用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和其他政府筹措资金等资金安排的直接投资类政府投资项目。

乐清湾港区、乐清经济开发区、柳白新区、各乡镇(街道)及其下属投资公司为业主建设项目和其他自筹资金建设项目的工程变更,不再根据本办法审批。

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须在交通运输、水利、住建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办理审批、审查手续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建设。

由于技术或者不可抗力原因,确需变更的,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对工程变更涉及建设项目性质、功能、选址、专项设计调整等引起需作初步设计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发文版)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发文版)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总部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目的】根据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深地铁〔2018〕483号《关于发布<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总部层级授权权限>等系列文件的通知》,为规范建设总部工程变更管理工作,依据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业主建设总部管理的施工合同或者施工总承包合同。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系指施工图经业主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

第四条【招标图到施工图的变化】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管理原则】工程变更须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未经批准自行变更和施工的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不予以验收和计量。

第六条【依法监督】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2018年1月12日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有关规定,工程变更过程中,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确认,接受市审计部门、财政部门的有效监督。

第七条【避免反复】工程变更必须深入调查、充分论证、一次变更到位,避免“反复变更”(即同一工点或地段或部位因一个初始诱因发生2次或以上同一变更内容者,因变更引起的其他专业需要单独申请的变更不属此列)。

第八条【严禁拆分】单个原因引起的连续的不可分割的工程变更,为一项工程变更,严禁拆分工程变更。

在施工前难以确定变更范围的,可先由项目主管部门召集有关各方召开洽商会,论证变更方案,形成洽商纪要先行实施,在变更范围确定后由提议单位及时补办变更手续。

第二章分类第九条【分类原则】工程变更费用类别划分以提议单位的预计变更金额为准,当技术、规模、方案、范围、费用等方面对变更划分类别有歧义时,按最高变更类别的程序申请审批。

第十条【Ⅰ类变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工程变更:(一)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二)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三)变更影响到全线某一系统或重要车运营标准、运营安全的;(四)变更工程设计原则的;(五)变更线位、站位及出入口通道,线路敷设方式、建筑结构形式等需要重新进行规划报建的;(六)增减已批准的车站建设面积或区间长度超过原合同数量的10%或增减通道、出入口、风道、风井、风亭座数的等;(七)变更一次增减投资:土建500万元(含)以上;安装、装修200万元(含)以上的。

工程变更的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的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的管理办法1、工程变更处理程序:①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

②监理工程师应了解实际情况和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③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在指定项目监理部有关人员或承包单位完成下列工作之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等做出评估:a、确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已有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

b、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

c、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或总价。

④总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的费用评估计算及工程情况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调。

⑤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变更指令应包括工程变更要求、工程变更说明、工程变更说明费用和工期、必要的附件等内容,有设计变更的工程变更应附设计变更文件。

⑥项目监理部应根据工程变更指令监督承包单位实施。

2、项目监理部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工程变更的协调:①项目监理部在工程变更的费用、工期、质量等所有方面取得建设单位授权后,总监理工程师应按施工承包合同规定与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在协商达成一致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协商结果向建设单位通报,并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变更文件上签字。

②在项目监理部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工期、质量等方面取得业务授权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促使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③在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工期、质量等方面达成协议时,项目监理部应提出一个暂定的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该项工程款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3、工程变更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指令之前,承包单位不得实施。

4、所有工程变更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2018(修试行版)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2018(修试行版)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2018(修试行版)本文介绍了设计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旨在规范设计变更工作流程,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设计变更分为一般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具体标准是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元及以下或元以上。

设计变更的体现形式分为四类,包括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XXX和客户提出的变更申请。

对于提出的设计变更,相关部门应认真审查,确定是否进行变更,并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联系单。

设计变更应描述清楚工程名称、变更原因、变更时间、变更部位、图纸比例、图示尺寸、规格型号、材料材质等,以便根据变更单准确计算工程量。

设计变更的控制涉及工程部、设计部、成本部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

XXX提供销售承诺情况),并提交总经理审批。

2总经理审核后,将《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下发至相关部门,工程部、设计部、成本部、前期部、营销策划部要在1天内完成相应的手续。

3工程部、设计部、成本部、营销策划部要在3天内完成变更方案的编制和审核,并将变更方案提交总经理审批。

4总经理审核后,将变更方案下发至相关部门,工程部、设计部、成本部、营销策划部要在1天内完成变更方案的落实和实施。

5工程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要在变更实施后,及时将现场记录、附简图、尺寸或照片等资料提交至工程部,工程部要在1天内完成记录和整理,并将资料提交成本部核算。

6成本部要在3天内完成变更费用的核算和结算,并将结果提交总经理审批。

7总经理审核后,将变更费用结算结果下发至相关部门,工程部、设计部、成本部、营销策划部要在1天内完成费用结算的落实和确认。

8工程部、设计部、成本部、营销策划部要在变更实施后,及时更新相关资料和文件,并将变更情况报告公司领导。

1.销售策划部应提供现状和结果描述,并由工程部、设计部和成本部协助完善其他要求。

如果有变更图纸,请作为审批单的附件一并提交,然后走流程审批。

2.对于一般设计变更,专业工程师应组织设计等部门对变更要求进行审核。

(完整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8年9月28日修订

(完整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8年9月28日修订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9月19日第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2018年9月2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作如下修改:一、删去第四条第一款第七项。

二、将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修改为:“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三、将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此外,对相关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2014年6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2018年9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工程变更审批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审批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审批管理制度工程变更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对工程计划、施工方案或合同范围等进行调整的情况。

工程变更的出现可能会对工程的进度、成本、质量等方面产生影响,因此必须对工程变更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以确保项目能够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目标。

为了规范工程变更的审批过程,提高变更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制定了本工程变更审批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工程变更的提出、审批、执行和控制流程,确保工程变更符合项目的整体利益,最大程度地降低变更造成的不良影响。

二、工程变更的提出1. 工程变更的提出必须经过充分的论证和证明,提出方应提供详细的变更申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变更影响、变更费用等信息。

2. 工程变更应当在发生变更需求之后的第一时间提出,以便及时进行评估和处理。

3. 工程变更的提出应当由项目经理或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提交,同时应征得相关部门的意见和支持。

4. 工程变更的提出应当遵循相关规定和程序,不得越权操作,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和程序流程。

三、工程变更的评估1. 工程变更提出后,项目管理部门应当成立变更评审委员会,对工程变更提出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合法性进行评估。

2. 变更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包括项目经理、设计师、承包商代表等相关人员,确保评审的客观、公正和全面。

3. 变更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工程变更的影响、费用、进度等方面进行评估,并形成评审意见。

4. 工程变更的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反馈并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做出后续决策。

四、工程变更的审批1. 工程变更的审批应当由项目经理或授权人员具体负责,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流程进行。

2. 工程变更的审批程序应当包括变更提出、评审、审批、执行和控制等环节,确保每个步骤都能够严格执行。

3. 工程变更的审批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和制度,不得越权操作,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4. 工程变更的审批应当形成书面文件,包括审批意见、审批人员签署、审批日期等信息,确保审批过程的透明和可追溯性。

工程变更的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的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的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变更的管理流程,确保工程变更的合理性、有效性和可控性,防止因变更导致的工程质量、进度和成本的不利影响。

适用于本公司承担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变更管理。

二、变更原则1. 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变更后的工程安全、适用。

2. 变更应基于充分论证,确保变更的必要性和经济性。

3. 变更应最小化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影响。

4. 变更应经过相关方的共同协商一致。

三、变更分类1. 设计变更:由于设计图纸或设计文件的修改而引起的变更。

2. 施工变更:由于施工条件、工艺或材料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变更。

3. 用户需求变更:由于用户要求的功能、性能或其他需求变化引起的变更。

四、变更程序1. 提出变更申请:由变更发起方填写变更申请表,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和预期效果。

2. 变更评审:项目管理团队对变更申请进行评审,评估变更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影响。

3. 变更批准:根据评审结果,由项目负责人或授权管理人员批准变更。

4. 变更实施:按照批准的变更方案,调整设计、施工计划或用户需求。

5. 变更记录:详细记录变更过程和结果,包括变更的内容、实施时间、涉及人员等。

6. 变更监督: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变更按照批准的方案执行。

五、责任分配1. 项目管理团队负责变更的评审、批准和监督。

2. 设计单位负责设计变更的实施和修改。

3.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变更的实施和调整。

4. 用户代表负责确认用户需求变更的内容和效果。

六、文档管理所有与工程变更相关的文档,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申请表、评审记录、批准文件、实施记录等,都应当妥善保存,以便于追溯和管理。

七、违规处理对于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变更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警告、罚款或其他纪律处分。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变更管理,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但需经过公司高层批准。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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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2018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投资,根据《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预决算管理办法实施办法》(厦财建[2013]117号)、《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市级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工作流程的通知》(厦财建[2016]36号)、《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市级财政投融资项目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厦发改投资[2017]6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厦百程[2014]255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自工程开标之日起至工程合同结算前,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做的修改、完善和调整的行为。

第三条工程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符合工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节约用地的要求,并有利于节约投资、加快施工进度。

各参建单位应在深入调查、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避免在同一工点发生二次变更。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代建的各类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工程主体的变更。

因工程主体变更引起的水保、环保、规划、用地、用海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变更报批手续。

公司自营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工程变更实行业主项目部负责制,工程建设管理部、总工办、工程管理部参与审核,公司领导根据权限审批。

(一)业主项目部负责组织工程变更方案的论证、审核、报批(或审批)等工作,督促承包人落实工程变更方案,做好工程变更的汇总工作。

(二)工程建设管理部参与复杂工程或重要工程的变更方案审核,审查工程变更手续履行情况,抽查工程变更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业主项目部年度绩效考核。

(三)总工办参与复杂的工程变更或重要的工程变更的方案审核,协助业主项目部做好工程设计方案变更的报批工作,协助业主项目部对接市发改委。

(四)工程管理部参与工程变更方案论证与变更施工图审查,负责审核工程变更预算,审核工程变更审批手续的履行情况,抽查工程变更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部和业主项目部的年度绩效考核,协助业主项目部办理工程变更预算的报批工作,协助业主项目部对接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审核中心。

第三章工程变更分类
第六条工程变更分为重大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和一般工程变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工程变更:
1.道路路线方案调整的;
2.工程主要结构物(如隧道、桥梁、互通等)设计方案发生变化的;
3.工程标准、等级、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4.公路、市政、水工工程单项工程变更预算200万元及以上的;除公路、市政、水工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以下简称“其他工程”)单项工程变更预算100万元及以上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工程变更:
1.路基、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2.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
3.公路、市政、水工工程单项工程变更预算10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其他工程单项工程变更预算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三)一般工程变更是指除重大工程变更和较大工程变更以外的其他工程变更。

第四章工程变更审批权限
第七条工程变更实行“事前审批”制,除因不可抗力需要实施应急抢险工程外,未经审查批准的工程变更不得实施。

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预算、工程量清单等,不得肢解工程变更简化审批程序。

第八条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
(一)重大工程变更经业主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项目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通过后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并按厦财建[2016]36号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较大工程变更经业主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项目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通过后,根据不同主管部门的规定视情况报其审批。

(三)一般工程变更按以下权限审批:
1.单项变更预算大于等于20万元小于100万元的工程变更经业主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项目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通过后实施。

2.单项变更预算大于等于5万元小于20万元的工程变更经业主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项目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实施。

3.单项变更预算大于等于1万元小于5万元的工程变更经业主项目部、工程建设管理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实施。

4.单项变更预算小于1万元的工程变更经业主项目部经理审核通过后实施。

5.一般工程变更累计金额超过100万元后,新增的工程变更不论大小均审批至公司主要领导。

(四)公路、市政、水工工程累计变更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其他工程累计变更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但累计变更金额在中标价5%以内且合同总造价未突破本合同分标段概算的,应报市财政审核中心审批费用,并报备市发改委。

(五)变更累计增加金额超出中标价5%以上(含5%)或合同总造价突破本合同分标段概算的,新增的工程变更不论大小均应报市发改委审批。

第五章工程变更审批程序
第九条工程变更的提出
业主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承包人均可提出工程变更意向,业主项目部在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人初步研究后,初步判断工程变更类型,组织承包人填写《工程变更意向审批表》(附表1、附表2)。

第十条工程变更的审核
(一)根据工程变更审批权限,业主项目部负责办理《工程变更意向审批表》的审批手续。

部分复杂的工程变更或重要的工程变更,业主项目部应组织专题论证会,公司技术负责人、总工办、工程建设管理部参与审核,并视情况邀请相关的专家参与,会后由业主项目部起草专题论证会会议纪要报公司审批。

(二)重大工程变更经公司审核后,业主项目部应及时报主管部门审核,较大工程变更经公司审核后,可根据不同主管部门的规定视情况报其审核。

(三)业主项目部根据审定的工程变更方案组织承包人填写《工程变更单价审核表》(附表3)、《工程变更预算审核表》(附表4),经监理单位、业主项目部、工程管理部审核后,根据审批权限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

(四)业主项目部应根据财政部门的最新规定,邀请市财政审核中心到现场核实工程变更实施情况。

第十一条对于需要应急抢险的工程变更,业主项目部初步判定工程变更类型后,可根据变更审批权限事先向项目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后进行紧急处理,业主项目部须在工程变更发生的30日内按照程序完善工程变更手续,并附相关的影像或其他支持资料说明紧急抢险的情形。

第十二条业主项目部应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组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承包人对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施工图纸进行复核,根据复核后相差的金额按审批权限办理工程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工程变更新增单价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有关工程
变更新增单价的组价条款确定。

第六章工程变更实施与管理
第十四条工程变更文件的下达、实施及隐蔽工程验收
(一)工程方案变更确定后,业主项目部及时组织监理单位向承包人下达《工程变更令》(附表5)。

(二)业主项目部应督促承包人按批复的变更图纸实施到位;注意收集、整理变更现场图片、录像资料;对工程变更涉及隐蔽工程数量的测量和计算,应与承包人、监理单位形成三方联测形成签证资料。

第十五条业主项目部须建立《工程变更管理台帐》(附表6),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台帐。

第十六条工程变更经批准实施后可按进度申请中期计量支付,未经市财政审核中心审核的工程变更支付比例不宜超过变更金额(经工程管理部初审)的60%,经市财政审核中心审核后的工程变更,业主项目部应及时组织承包人签订施工补充合同,施工补充合同签订后可同进度款的支付比例计量。

第十七条经公司审批过的工程变更可根据需要使用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

第七章工程变更的考核与处罚
第十八条工程变更管理列入业主项目部和工程建设管理部年度绩效考核范围,任何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本变更管理办法,工程建设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根据项目部报送的设计变更台帐进行抽查,并根据抽查情况对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情况进行评分,对抽查中发现弄虚作假、擅自变更
或越权审批等行为向公司提出处罚建议。

第十九条由于勘察设计单位、承包人等有关单位过失引起工程变更并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追究有关单位责任,有关单位拒不执行的,公司将报主管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承包人拒不按照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施工或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拒绝返工、维修的,业主项目部报公司领导后应及时报主管部门处理。

第二十一条工程变更审批人员在工程变更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谋取不正当权益者,由公司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执行,2014年8月1日发布的《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厦百程【2014】255号)同时废止。

附表1 工程变更意向审批表(一)
附表2 工程变更意向审批表(二)
附表3 工程变更单价审核表
附表4 工程变更预算审核表
附表5 工程变更令
附表6 工程变更管理台账
附表1
工程
工程变更意向审批表(一)
编号:(标段名+三位流水号)
注:1.适用重大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一般工程变更(变更金额大于等于5万元的一般工程变更或一般工程变更金额累计超过100万元后发生的一般工程变更)的审批;
2.需正反面打印。

更或一般工程变更金额累计超过100万元后发生的一般工程变更)的审批;
2.需正反面打印。

附表2
工程
工程变更意向审批表(二)
编号:(标段名+三位流水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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