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花税滞纳金加收问题的若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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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的加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滞纳金的加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滞纳金的加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在商业和法律交易中,滞纳金是指当事人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履行合同义务而需要支付的额外费用。

滞纳金的加收对于维护交易的公平性和促进合同履行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滞纳金的加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在实践中,我们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滞纳金的加收应符合法律规定。

虽然滞纳金的加收是合同当事人自愿约定的,但是合同的约定必须遵守法律规定。

法律对滞纳金的加收有一定的限制,例如最高限额、特定行业的规定等。

在制定合同条款时,合同双方应仔细研究当地的法律法规,并确保滞纳金的加收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其次,滞纳金的加收应合理合法。

滞纳金的金额应基于合同履行的实际损失或合法成本,并且应合理确定。

滞纳金过高可能被认为是不合理的惩罚性条款,从而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合同双方应在制定合同时考虑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滞纳金的金额,确保其合法合理。

第三,滞纳金的加收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明确约定滞纳金的加收方式和金额对于双方都是重要的。

合同应当明确规定滞纳金的计算方式、开始计算的时间点、加收的频率等。

明确的合同约定有助于避免纠纷和争议,并加强合同履行的约束力。

第四,滞纳金的加收应当适用于所有当事人。

无论是买卖双方还是租赁双方,滞纳金的加收都应适用于所有当事人。

在商业交易中,强调公平交易原则是至关重要的。

因此,如果滞纳金的加收只适用于一方,可能会破坏交易的公平性,而引起争议和纠纷。

最后,滞纳金的加收要与实际损失相适应。

滞纳金的目的是促使当事人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因此,加收的滞纳金应该能够起到威慑作用。

然而,滞纳金的金额不应过高,超过实际损失的范围。

合同双方应在制定合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交易的性质,合理确定滞纳金的金额。

总之,滞纳金的加收要注意以上几个问题。

合同当事人在制定合同时应考虑法律规定、合理确定金额、明确约定方式,并适用于所有当事人。

只有合理合法的滞纳金加收才能促进交易的公平性和可靠性。

通过规范滞纳金的加收,我们可以加强交易各方的履约意识,促进商业交易的稳定与发展。

印花税未按期缴纳是否有罚款和滞纳金

印花税未按期缴纳是否有罚款和滞纳金

印花税未按期缴纳是否有罚款和滞纳金在财政税收管理中,印花税是一种重要的税种。

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需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然而,有时候会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印花税未能按期缴纳。

那么,印花税未按期缴纳是否会受到罚款和滞纳金的处罚?本文将针对这个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我国《印花税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未按期缴纳印花税的个人和企业,确实会受到罚款和滞纳金的处罚。

具体的罚款和滞纳金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下面将对个人和企业两种情况进行分别阐述。

对于个人来说,如果未按期缴纳印花税,则会面临罚款的处罚。

根据《印花税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个人未按期缴纳印花税,应当按照欠税金额的1%每日加收罚款。

这意味着,个人未按时缴纳印花税的话,将面临不断累积的罚款。

因此,个人应当注重按时缴纳印花税,以免引发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而对于企业来说,未按期缴纳印花税也将面临罚款和滞纳金的处罚。

根据《印花税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未按期缴纳印花税,将面临两项处罚:罚款和滞纳金。

具体的罚款标准为欠税额的1%,同时每日加收滞纳金,滞纳金的具体数额与欠税时间长短有关。

值得注意的是,印花税属于行政征收税种,相关税款的缴纳期限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可能会有一定的地区差异。

企业在缴纳印花税时应该认真查阅当地税务机关发布的税务通知,了解清楚具体的缴款期限以及相关的处罚措施。

只有及时缴纳印花税,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罚款和滞纳金。

此外,根据税务机关的规定,对于欠缴一定期限的印花税,可能还会面临其他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例如限制参与政府采购、限制获得金融贷款、限制参与土地出让等。

这些处罚措施将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严重的影响。

因此,企业必须高度重视按时缴纳印花税,以避免因此产生的不利影响。

总结起来,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印花税未按期缴纳会受到罚款和滞纳金的处罚。

个人未按期缴纳印花税,将面临每日1%的罚款;企业未按期缴纳印花税,则面临欠税额的1%的罚款和每日滞纳金的处罚。

【老会计经验】加收滞纳金应注意的问题

【老会计经验】加收滞纳金应注意的问题

【老会计经验】加收滞纳金应注意的问题滞纳金是国家用经济方式督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税收义务的手殴,是纳税人因占用税款而给予国家的补偿,就像纳税人发现自己多缴税款,可要求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税款并加计利息一样。

滞纳金属经济补偿,而不是处罚。

税务机关没有免除或者豁免滞纳金的权力,但《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了三种例外情况:一是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42条规定,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这里明确了经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在批准的期限内,不加收滞纳金。

二是因税务机关的责任造成纳税人不缴少缴税款的。

《税收征管法》第52条第1款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所谓税务机关责任,是指税务机关适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当或者执法行为违法。

三是纳税人未拒绝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而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

《税收征管法》第69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以50%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94条规定,纳税人拒绝代扣、代收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由税务机关直接向纳税人追缴税款、滞纳金。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在纳税人没有拒绝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的情况下,对纳税人只追缴税款而不加收滞纳金,这是因为纳税人少缴未缴税款的责任在扣缴义务人一方。

如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因此,在日常发放工资薪金时,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发生不缴少缴税款行为,不应加收滞纳金,而应对扣缴义务人进行处罚。

但对于纳税人拒绝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造成未按期缴纳税款的,对纳税人应当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合同的印花税不交有滞纳金吗

合同的印花税不交有滞纳金吗

合同的印花税不交有滞纳⾦吗
印花税是很重要的税收,纳税⼈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进⾏缴纳。

其中对于合同印花税在没有缴纳的情况下会不会有滞纳⾦呢?这就需要⼤家对此有清楚的了解,才能知道具体的规定。

对于这个问题,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的印花税不交有滞纳⾦吗
有滞纳⾦。

滞纳⾦按应缴税款每天万分之五;按合同签订时间申报,申报时系统会⾃动产⽣罚款。

相关法律知识
《印花税暂⾏条例》
第⼗三条 纳税⼈有下列⾏为之⼀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额20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者画销印花税票⾦额10倍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重⽤印花税票⾦额30倍以下的罚款。

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看完本⽂之后⼤家就要做好详细的了解,我们根据具体的规定进⾏处理。

如果没有按时缴纳合同印花税需要按照规定计算滞纳⾦,这在法律上有相应的规定,作为纳税⼈就要按照规定进⾏处理,⼤家都清楚了吧。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店铺专业律师。

关于税款滞纳金制度的研究与建议

关于税款滞纳金制度的研究与建议

关于税款滞纳金制度的研究与建议税款滞纳金制度是国家税收征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税收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对税款滞纳金制度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关建议。

税款滞纳金制度是一种经济手段,旨在推动纳税人按时足额缴纳税款。

税款滞纳金不仅可以强制纳税人按时缴税,还可以起到收取滞纳金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作用。

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深入研究和改进。

一是税款滞纳金的计算方式需要更加合理。

目前税款滞纳金的计算一般是按照逾期日计算,但这种方式存在不足之处,容易产生争议。

建议可以考虑根据税款逾期期限和逾期金额的双重因素进行计算,使计算更加公平合理。

二是税款滞纳金的额度应当适度。

滞纳金的额度既不能过高,使纳税人无法承受,也不能过低,容易让纳税人产生违法成本较低的心理。

建议可以在制定税款滞纳金的额度时,充分考虑纳税人的经济能力和违法成本,确保滞纳金既能起到惩罚作用,又不会对纳税人造成过大的负担。

三是税款滞纳金应当与纳税人的信用状况挂钩。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税款滞纳金的额度与纳税人的信用状况相关联,对于信用较好的纳税人可以给予一定的减免或特殊待遇,这可以激励纳税人自觉遵守税法,提高纳税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是税款滞纳金的征收应当有明确的程序和规范。

在实际操作中,征收税款滞纳金的程序和规范往往存在模糊和不严谨的问题,容易给纳税人带来不公平待遇和不必要的麻烦。

建议可以制定相关法规和规定,明确税款滞纳金的征收程序和依据,为纳税人提供一个清晰的标准和依据。

五是税款滞纳金的使用需要更加明确和透明。

目前税款滞纳金收入的使用情况比较模糊,缺乏透明度。

建议可以建立权威的信息公开机制,将税款滞纳金的使用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使纳税人和社会大众能够了解和监督税款滞纳金的使用。

税款滞纳金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税收征管措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进行研究和改进。

通过合理计算滞纳金额度、与纳税人的信用状况挂钩、明确征收程序和规范以及透明使用等措施,可以更好地推动纳税人按时足额缴纳税款,维护税收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汇总缴纳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厦地税政三[2000]1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汇总缴纳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厦地税政三[2000]1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汇总缴纳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正文:----------------------------------------------------------------------------------------------------------------------------------------------------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汇总缴纳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厦地税政三[2000]1号2000年1月11日)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为进一步加强印花税汇总缴纳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厦门市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印花税汇总缴纳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1.根据印花税条例有关规定,印花税汇总缴纳须由纳税人申请并经税务机关核准。

鉴于现行印花税的缴纳纳税人已普遍采取直接填报《厦门市地方税费纳税申报表》实施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为规范税收征管,方便纳税入,对按印花税条例规定需要采取汇总缴纳办法申报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可在2000年2—4月任一月份报送的纳税申报表备注栏上注明“申请汇总缴纳印花税”字样并加盖公章,备基层税务征收机关只要在该申报表上加盖“汇缴戳记”后即予核准实施汇缴,可不再核发汇总缴纳许可证。

2.纳税人实行汇总缴纳印花税的,须按月申报缴纳应纳税款,于应税凭证书立、领受的次月15日前办理汇总申报缴纳手续。

3.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纳税人逾期未办理汇总申报缴纳的,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按规定予以核定征收印花税。

不申报、申报不实,未缴少缴印花税款的,应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罚并加收滞纳金。

4.主管税务机关要妥善做好经盖章认定汇缴资格的《申报表》的保管工作。

5.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厦门市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中与本通知有抵触的按本通知办理。

以上规定请进照执行。

——结束——。

印花税征管的几点思考

印花税征管的几点思考

,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的效果。Fra bibliotek国际化接轨
国际化标准
积极与国际接轨,遵循国际标准的印花税征收规定和要求。
国际化合作
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和交流,共同推进印花税征收管理的现代 化。
国际化人才
培养和引进具有国际视野和经验的印花税人才,提高我国印花税 管理水平。
THANK YOU
感谢观看
加强征收监管力度
01
02
03
加强内部监管
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 ,防止和打击印花税征收 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 行为。
加强外部监督
通过公开征收标准和程序 ,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印 花税征收的公正性和透明 度。
严格处罚措施
对不如实申报、偷逃税等 行为,应采取严厉的处罚 措施,以起到震慑作用。
引入先进的征收手段
对经济影响较大
印花税的征收对经济有一定的影响。过高的印花税会增加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负担,抑制市场交易活动 。同时,过低的印花税又不足以满足国家财政需求。因此,制定合理的印花税政策对经济稳定和发展 至关重要。
03
印花税征管的问题及原因
征收标准不统一
印花税的征收标准在各地区、各行业 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市场主体在 缴纳税款时存在不公平现象。
自动化审核
通过自动化审核系统,实现对印花税申报的快速 审核和批准,提高工作效率。
个性化征收
个性化服务
01
针对不同纳税人需求,提供个性化的印花税征收服务,满足不
同需求。
个性化税率
02
根据纳税人的信用状况和行业特点,实行个性化的印花税税率
,促进税收公平。
个性化优惠
03
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给予个性化的印花税优惠政策和措施

关于税款滞纳金制度的研究与建议

关于税款滞纳金制度的研究与建议

关于税款滞纳金制度的研究与建议税款滞纳金制度是国家税收管理和征收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督促纳税人按时足额地缴纳税款,保障国家税收的及时性和稳定性。

在实际操作中,税款滞纳金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公平性。

对税款滞纳金制度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关建议,对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制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税款滞纳金制度的意义、现状和存在问题以及改进建议等方面展开详细论述。

一、税款滞纳金制度的意义1. 税款滞纳金计算规则不够清晰目前,税款滞纳金的计算规则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够清晰,导致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产生争议。

有些纳税人对于滞纳金的计算方法不够了解,不能准确地估算出自己应该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从而增加了税收征管的难度。

2. 滞纳金的高额比例税款滞纳金的高额比例也是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之一。

在一些情况下,因为税款滞纳金的比例过高,致使纳税人不能及时缴纳款项,从而进一步加剧了纳税人的负担,也不利于税收的征管与征收。

3. 滞纳金的强制执行难度大在实际操作中,税款滞纳金的强制执行问题也是存在的。

一方面,由于相关法律规定的限制,一些欠税人存在着逃避缴纳滞纳金的行为,致使税收征管的难度增加,强制执行的成本较高,增加了税收征收的复杂性。

针对目前税款滞纳金计算规则不够清晰的问题,可以加强税收部门对于纳税人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纳税人对于税款滞纳金计算规则的了解,同时也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明确滞纳金的计算方法和标准。

针对税款滞纳金的高额比例问题,可以适当地调整滞纳金的比例,确保其合理性和公平性,避免对纳税人的过重负担,也可以根据不同的纳税人和不同的情形增加滞纳金的弹性,以此来激励纳税人按时缴纳税款。

为了解决税款滞纳金的强制执行难度大的问题,可以加强相关治理机构对于欠税人的监督力度,通过建立更加完善的信息系统,提高对欠税人的监督能力,以此来加大对滞纳金的强制执行力度。

4. 推行税收信用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推动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可以推行税收信用管理制度,根据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和信用记录,建立相应的信用档案,实行差异化管理,对于信用较好的纳税人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对于信用较差的纳税人则可以加大滞纳金的力度,以此来调动纳税人的积极性。

法律规定的印花税滞纳金怎么算

法律规定的印花税滞纳金怎么算

法律规定的印花税滞纳金怎么算法律规定的印花税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

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一、法律规定的印花税滞纳金怎么算?法律规定的印花税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

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二、印花税税率是多少实收资本的印花税的税率是按照万分之五缴纳。

实收资本印花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总额贴花(后改为实收资本总额),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

"三、房屋租赁合同的印花税率是多少《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的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从性质上属于经营租赁合同,其适用税率为千分之一(1‰),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印花税宣传提纲》(国税地字[1988]第012号)的通知规定:按比例税率纳税而应纳税额又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对财产租赁合同规定了最低一元的应纳税额起点,税额超过一角但不足一元的,按一元纳税。

就单笔租赁合同纳税而言,如租赁金额为300元,应纳印花税0.3元,由于不足1元,所以按1元贴花;而如果租赁金额为1600元,则应纳印花税1.6元,而不是四舍五入按2元贴花,因此,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也应以角为最低计量单位,超过1元应全额贴花,不存在尾数取舍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计算:1、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的税率是0.1%;印花税在“签合同时”按合同金额缴纳。

印花税征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印花税征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印花税征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作者:闫波发布日期:2013-08-16 浏览次数:1414 字号:[ 大中小]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因纳税人主要是通过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来完成纳税义务,顾名印花税。

印花税不论在性质上还是征税方法上,都具有不同于其他税种的特点:一是兼有凭证谁和行为税性质;二是征税范围广;三是税率低、税负轻;四是由纳税人自行完成纳税义务。

印花税作为一个小税种,税负虽轻,但征税面广,对书立、领受经济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经济事项发挥了税收调节作用,也为国家积累了一定的财政资金。

但是对于大多数企业的财务人员而言,印花税金额小、税目多,政策陈旧而繁琐,若稍不留意,就会出现漏报、少报税款的问题。

现就印花税征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浅析如下。

一、印花税征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政策方面的问题1、政策不明确,存在漏洞和执法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

”,从这条规定来看税务机关除依据《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外还应当对凭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受法律保护进行判别。

但是实际税收征管过程中应税凭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受法律保护难以界定,如果对不具有法律效力或不受法律保护的凭证征了税,税务机关将面临一定的执法风险。

2、政策过于陈旧,列举的征税范围过小,已不适应现代经济发展。

《条例》从1988年由国务院颁布至今已有20多年的历史了,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也不断出现。

如非金融机构之间的借款合同、劳务派遣合同、人寿保险合同及经济活动中产生的其它具有合同性质的单据,均没有纳入征税范围。

印花税对类似合同失去调控作用,显得不够公平,同时也违背了印花税的立法原则。

3、个别政策规定与税收法律相抵触。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滞纳金问题的批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滞纳金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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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滞纳金问题的批复
【标 签】印花税,滞纳金,问题批复
【颁布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粤地税发﹝2001﹞78号
【发文日期】2001-03-26
【实施时间】2001-03-26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印花税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印花税滞纳金问题的请示》(穗地税发﹝2001﹞52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二十规定,纳税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第二条规定,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税收征管法》。

因此,对采用自行贴花方式的纳税人逾期未贴花的行为,应当从纳税人书立或领受应纳税凭证之日起,按照z《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加收滞纳金。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关联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印花税收滞纳金怎么算,如何计算

印花税收滞纳金怎么算,如何计算

印花税收滞纳⾦怎么算,如何计算印花税存在的范围很多,不过交纳的税费并不是很多,要是印花税不缴纳的那么就会构成偷税漏税的情况需要承担法律的责任,对于印花税的相关法律知识是如何的。

店铺⼩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印花税征税对象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书⽴、领受《中华⼈民共和国印花税暂⾏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具体有:1、⽴合同⼈,2、⽴据⼈,3、⽴账簿⼈,4、领受⼈,5、使⽤⼈。

现⾏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1、购销、加⼯承揽、建设⼯程勘查设计、建设⼯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房屋产权证、⼯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地使⽤证、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印花税征税范围现⾏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暂⾏条例》列举的凭证征收,没有列举的凭证不征税。

具体征税范围如下:1、经济合同税⽬税率表中列举了10⼤类合同。

它们是:(1)购销合同。

(2)加⼯承揽合同。

(3)建设⼯程勘察设计合同。

(4)建筑安装⼯程承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

(7)仓储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

(10)技术合同。

2、产权转移书据产权转移即财产权利关系的变更⾏为,表现为产权主体发⽣变更。

产权转移书据是在产权的买卖、交换、继承、赠与、分割等产权主体变更过程中,由产权出让⼈与受让⼈之间所订⽴的民事法律⽂书。

我国印花税税⽬中的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权共5项产权的转移书据。

其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是指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不动产、动产所有权转移所书⽴的书据,包括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的产权转移书据。

其他4项则属于⽆形资产的产权转移书据。

关于税款滞纳金制度的研究与建议

关于税款滞纳金制度的研究与建议

关于税款滞纳金制度的研究与建议税款滞纳金制度是指在税款逾期未缴情况下产生的一种罚款制度。

在实际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时缴纳税款的情况经常发生。

税款滞纳金制度的实施,一方面可以促使纳税人按时缴纳税款,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本文将就税款滞纳金制度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未来的发展方向进行探讨,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一、税款滞纳金制度的现状税款滞纳金制度在我国税收征管中已经常委使用。

我国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2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申报税款或者缴纳、申报数额与应纳税款数额不符的,按照未缴纳税款数额每日千分之五加收滞纳金,自缴款期届满之日起计算,直到纳清为止”。

也就是说,一旦纳税人未能按时缴纳税款,就会产生滞纳金,并按照一定的比例逐日增加。

此外,针对欠税较多、拖欠时间较长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还会进一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例如查封、扣押、拍卖财产等,以实现税收的征收。

1.滞纳金过高。

目前我国税款滞纳金的比例是每日千分之五,有时甚至会高达每日千分之一。

在实际征收中,税务机关采取的是逐日计罚的方式。

如此高昂的滞纳金,一旦逾期未缴,罚款金额可能远远超出原本应缴纳的税款,从而更加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

2.缺乏差异化。

税款滞纳金制度的制订通常是以统一的标准为基础,而忽略了纳税人的实际情况。

例如,对于同样欠税的企业,由于不同规模、行业和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影响,缴清欠税的难度和负担也是不同的。

但在征收滞纳金时,却没有做出相应的区别对待,导致了税收的不公平。

3.强制执行措施不当。

在天价滞纳金的压迫下,一些纳税人不得不采取逃避税务机关的执法,从而影响了税收的正常征收。

另外,在执行查封、扣押、拍卖等措施时,税务机关可能会过于咄咄逼人,甚至损害纳税人的权益。

三、未来的发展方向1.建立多种滞纳金标准。

针对不同行业和规模的企业,可以建立多种不同的滞纳金标准。

例如,对于大型企业,可以定制更高的滞纳金标准,以此规范企业诚信纳税的行为;对于小微企业或个体户,则可以适当减免或减轻滞纳金的负担。

税收滞纳金的几点思考

税收滞纳金的几点思考

税收滞纳金的几点思考税收是国家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持社会正常运转的重要经济手段。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一些纳税人可能会出现违规行为,导致未按时缴纳税款。

为了强化税收征管,保障国家税收的正常流转,政府往往会对滞纳税款收取一定的滞纳金。

税收滞纳金的确立和执行,涉及到多方面的问题。

本文将从税收滞纳金的概念、原因、对策和影响等几个方面进行思考。

首先,对于税收滞纳金的概念和作用,我们需要明确其含义和目的。

税收滞纳金是纳税人未按时缴纳税款所应支付的迟缴费用,它的目的在于激励纳税人按时足额缴纳税款,促进税收的及时征收。

税收滞纳金的产生主要源于纳税人的三种行为:未按期报送纳税申报表、未缴纳税款和逾期缴纳税款。

这些违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影响了税收的征收和使用。

政府对于这些行为征收滞纳金的目的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惩罚违法行为,强化税收征管,杜绝不正当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是激励纳税人按时足额缴纳税款,促进税收的正常流转。

税收滞纳金可以起到一定的约束和警示效果,提高纳税人的税收合规性和自觉性。

然而,对于税收滞纳金的确立和执行,需要政府和纳税人共同努力。

一方面,政府应该加强对税收滞纳金的管理和规范,确保其收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要建立健全的税收滞纳金征收制度,明确滞纳金的计算方法和缴纳标准,避免滞纳金的过度收取和滥用。

另一方面,纳税人应当增强税收管理的法律意识,按照国家规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和方式,主动履行纳税义务。

只有政府和纳税人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实施税收滞纳金的征收和执行。

除了税收滞纳金的确立和执行问题,还需要思考如何更好地应对滞纳问题。

一方面,政府可以加大对纳税人的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纳税人对税收政策和法规的认知度。

通过宣传教育,可以让更多的纳税人意识到按时缴纳税款的重要性,从而减少滞纳问题的发生。

另一方面,政府也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引导纳税人按时缴纳税款。

例如,可以制定奖励政策,给予按时纳税的纳税人一定的奖励或优惠待遇,以激励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

对税收滞纳金两个疑难问题的看法

对税收滞纳金两个疑难问题的看法
收税收滞纳金相关业务的处理。
[ 关键词 ]滞纳金 ; 性质 ; 行政 决定 ; 看法
[ 中图分类号 ]F 8 1 0 . 4 2 2 [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编号] 1 0 0 8— 4 6 1 4一( 2 0 1 3 ) 0 1 — 0 0 2 2— 0 2
加 收 税 收 滞 纳 金 本 来 说 是 一 个 比较 简 单 的 问 进 行 了细化 , “ 税 收征管 法第八 十 八条 规定 的纳税 争 题, 但 是在 具体 的税 收实务 中 , 由于存 在 着对 其 定性 议 , 是 指纳税 人 、 扣 缴 义务 人 、 纳 税 担 保 人 对 税 务 机
外部具体行政行为 , 最高人 民法院在《 关于审理偷税
抗税 刑 事案件 具 体 应 用 法 律 若 干 问题 的解 释 》 中规
定纳 税人 依法 办 理税务 登记 属 于 经税 务 机关 通 知 申
决 定为 前提
《 行政 强 制 法 》 第 四十 五 条规 定 : “ 行 政 机 关 依 法作 出金 钱 给付 义 务 的 行政 决 定 , 当 事 人逾 期 不 履
行的, 行 政机关 可 以依 法加 处 罚 款 或 者滞 纳金 。 ” 这 个 规定 引 发 了一个 疑难 问题 “ 纳 税人 、 扣 缴 义 务人 未 按法 律 、 行政 法规 规定 的期 限 缴纳 、 解 缴 税 款 导致 的 加收 滞纳 金不 属于 强制 范 畴 的滞 纳金 。该类 税 款 滞
口 徐 飞
6 5 3 0 0 0 ) ( 贵 州 省 税 务 干 部 学校 ,贵 州 遵义
[ 摘
要 ]《 行政强制法》 实施后, 对于税 收滞纳金 , 理论和 实务领域产生 了许 多疑 问, 如税收滞 纳金属 于

基层反映:浅谈阜康市印花税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基层反映:浅谈阜康市印花税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基层反映:浅谈阜康市印花税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今天,好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浅谈阜康市印花税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自1988年实施以来,已经施行了29年,对于规范经济活动,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发展方式的转变,印花税现行政策不适应新形势的诸多不足日益凸显。

一、印花税政策执行存在的问题(一)征收范围不适新的形势。

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新的经营业态、新的经营模式不断涌现,一些新的合同或合同性质的凭证不断出现,暂行条例采取列举方式来描述印花税征税范围,已不适用日益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

如:特许经营合同、抵押合同、售后服务合同、合伙协议、网络平台服务合同等,新合同面对老办法,明显感觉暂行条例亟待更新修订。

同时,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对印花税征管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各行业逐渐步入互联网,搭建线上平台,实施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的数字化、无纸化颠覆了传统合同的概念,将合同、凭证隐匿于无形,这些都突显出印花税暂行条例对新形势的不适应。

(二)税目、税率设计繁琐。

印花税的税目税率多年来一直维持不变,分四大类,十三个税目征税。

目前来看,印花税税率分档过多、行业间税负不均衡,纳税人对印花税税目税率的反映是不易掌握,有些复杂繁琐。

(三)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有待调整。

现行的印花税征税对象是以原《经济合同法》列举的合同作为主要的征税对象,这种正列举的设计:一方面会造成征税面窄,容易造成征管漏洞,并且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面对新形式的层出不穷,如果政策不及时跟进,这个漏洞将越来越大;另一方面,由于计税依据是以征税对象为载体,在无法确认征税对象的情况下,征税行为将无法发生。

(四)其他税制要素有待完善。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地点、期限等具体规定表述不够明确,存在基层执法不好操作的问题。

关于明确印花税滞纳金税政问题的函

关于明确印花税滞纳金税政问题的函

关于明确印花税滞纳金税政问题的函
尊敬的税务局领导:
我是某企业的财务人员,写信向贵局反映一些关于明确印花税滞纳金税政问题的情况。

我们对目前的印花税收取政策感到困惑和担忧。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税务局纳税。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印花税的滞纳金税政执行并不明确,给纳税人带来了困扰。

我们首先遇到的问题是关于滞纳金税率的不明确。

我们并没有找到相关法律法规对印花税滞纳金的具体税率做出明确规定。

这导致在我们未能按时缴纳印花税的情况下,不知道具体应缴纳多少滞纳金。

其次,关于滞纳金的计算方式也缺乏明确性。

根据现行政策,滞纳金的计算方式并未公开透明,导致纳税人无法清楚地知道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和税款数额。

此外,我们还发现在印花税滞纳金的税收征收过程中存在一些合规难题。

在我们与税务局沟通后,得知滞纳金的征收标准和执行方式并未明确定义,这给纳税人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和费用。

基于以上问题,我们希望税务局能够明确印花税滞纳金的税政问题,以便我们能够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金额缴纳印花税,避免
产生额外的滞纳金。

我们建议税务局制定明确的滞纳金税率和计算方式,并加强对税收征收过程的规范和指导,以便纳税人能够更好地遵守税法规定。

请贵局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快解决这些问题,为纳税人提供更清晰、透明的印花税滞纳金税政。

谢谢!
此致
某企业财务人员敬上。

借款合同印花税有滞纳金吗

借款合同印花税有滞纳金吗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借款合同印花税有滞纳金吗篇一:关于印花税滞纳金加收问题的若干思考关于印花税滞纳金加收问题的若干思考发布时间:20XX-07-31来源:市财政局(市地税局)点击量:645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具有覆盖面广、税额小而分散特点。

近几年以来,各地税务部门在强化印花税征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部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不强,偷逃税现象仍大量存在,而滞纳金加收问题一直困扰着印花税的违章处理,对规范印花税管理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一、目前印花税滞纳金加收中存在的问题由于对印花税是否需要加收滞纳金问题的理解不一致,各地实际操作方法不仅相同。

(一)目前存在二种不同的理解第一种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1页共13页(以下简称《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及其施行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具体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

”因此,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印花税(或贴花)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二种理解:《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税收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20倍以下的罚款(国税发[20XX]15号规定,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的处罚规定),由于该条款只规定可处罚款,未规定要加收滞纳金,因此,对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不能加收滞纳金。

(二)目前对印花税加收滞纳金,各地的做法不尽相同第一种做法:对印花税滞纳金加收问题,由于国家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税务部门内部在理解上也不一致,为了避免引起税收执法上不必要的风险,在处理税务稽查案件时,一律不予加收滞纳金;在日常征管中,除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包括按月预缴,年终结算和核定征收),超过规定的缴纳期限应加收滞纳金外,其余不予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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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花税滞纳金加收问题的若干思考
发布时间:2008-07-31 来源:市财政局(市地税局)点击量:645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具有覆盖面广、税额小而分散
特点。

近几年以来,各地税务部门在强化印花税征管方面做了大量的
工作,但由于部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不强,偷逃税现象仍大量存在,
而滞纳金加收问题一直困扰着印花税的违章处理,对规范印花税管理
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一、目前印花税滞纳金加收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对印花税是否需要加收滞纳金问题的理解不一致,各地实际操作方法不仅相同。

(一)目前存在二种不同的理解
第一种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及其施行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具体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
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

”因此,纳税人未按照
规定期限缴纳印花税(或贴花)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
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二种理解:《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税收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
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20倍以下的罚款(国税发[2004]15号规定,
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的处罚规定),由于该条款只规定可处罚款,未规定要加收滞纳金,因此,对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
印花税票的,不能加收滞纳金。

(二)目前对印花税加收滞纳金,各地的做法不尽相同
第一种做法:对印花税滞纳金加收问题,由于国家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税务部门内部在理解上也不一致,为了避免引起税收执法上
不必要的风险,在处理税务稽查案件时,一律不予加收滞纳金;在日
常征管中,除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包括按月预缴,年终结算和核定征收),超过规定的缴纳期限应加收滞纳金外,其余不予加收滞纳金。

第二种做法,在稽查案件的处理和日常征收管理中,不论印花税采取何种征收管理方式,都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二、相关思考
(一)对印花税是否加收滞纳金的分析
2001年5月1日起施行的《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限期缴纳外,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第二条规定,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虽然印花税的缴纳方法(“三自纳税”)与其他税种有较大差别,但《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明确规定了印花税的纳税期限,因此,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印花税(或贴花)的,应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加收滞纳金。

(二)加收印花税滞纳金存在的具体操作困难
1、对营业账簿特别是记载资金的账簿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较难确定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四条规定,营业账簿应在启用时贴花,但有的企业在账簿启用时,并未注明启用日期,纳税期限就较难确定。

而对企业资金账簿反映企业在年度内发生增资何时贴花,各地在回答纳税人咨询时答复也各不相同,有的答复“应于次年启用新账簿时就增资额计算贴花”,有的答复“应于次年一月税期内”,也有的答复“应于年终”,笔者倾向于第一种意见。

对采用计算机财务软件进行核算的单位,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应在账簿打印成册后,统一计征印花税并贴花,由此出现应用计算机财务核算软件的企业,其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远远滞后于手工记账的企业,从而给印花税滞纳金加收工作增加了难度。

2、核定征收方式操作上不规范导致稽查案件处理时依据不充分
为加强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堵塞印花税征管漏洞,方便纳税人,保障印花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根据总局文件规定,各地因地制宜制定了印花税预征(按月预缴,年终结算)、核定征收等行之有效的征管
办法,对采取印花税预缴办法、核定征收的纳税人,规定了具体缴纳期限。

但在实际征管中,大多采取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收入核定应税合同占比计算征收印花税的办法,既不进行年终结算,也不向企业发放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由此带来加收印花税滞纳金法律依据不充足的问题。

三、对策建议
(一)建议总局以规章的形式加以明确,使基层操作法律依据更加充足
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促进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切实维护税收执法的严肃性,建议总局能以规章的形式对印花税滞纳金加收问题予以明确,使基层操作法律依据更加充分,政策执行更加统一,以减少税收执法风险。

(二)省一级税务部门明确分税种滞纳金加收规定,便于基层规范操作
由于地税部门征管的税种较多,每一税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同、税款缴纳期限也不相同,而同一税种由于征收方式不同,纳税期限也不尽相同。

为进一步加强滞纳金加收管理,规范滞纳金加收行为,建议省一级税务部门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分税种滞纳金加收规定,便于基层规范操作。

(三)基层征管单位应进一步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
基层征管单位应严格按国税函[2004)150号核定征收印花税的规定,向纳税人发放核定征收通知书,注明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和规定的税款缴纳期限。

要加强印花税的预征管理,抓好年终结算工作。

同时,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和纳税评估,督促纳税人及时足额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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