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严格责任原则在我国《合同法》中的发展.doc
合同严格责任原则
合同严格责任原则合同严格责任原则是一项法律原则,用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并维护交易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它强调合同双方必须诚实守信,履行各自在合同中所承诺的义务。
本文将从合同严格责任原则的定义、适用情况、法律效力和举例进行探讨。
一、合同严格责任原则的定义合同严格责任原则是法律对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担责任的一种规定。
根据该原则,当事人必须完全履行其在合同中所承诺的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损失。
二、适用情况合同严格责任原则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1. 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严格责任条款,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遵守该条款,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当事人因违反合同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根据严格责任原则,违约方应对损失承担全部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3.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合同严格责任原则不适用。
三、法律效力合同严格责任原则在许多国家都得到了法律的确认和保护,并被广泛应用于各类合同中。
根据该原则,合同一旦成立,当事人必须按照约定实施并履行其责任。
违反此原则将导致违约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四、举例说明以下是一些实际案例,用以说明合同严格责任原则的运用:案例一: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合同,约定甲方承担工程的建设和乙方支付费用。
根据严格责任原则,甲方应该按时完成工程并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
如果甲方违约,未按时完成工程或者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修复工程、支付赔偿费等。
案例二:某公司与供应商签订了一个商品采购合同,双方约定供应商必须按时交付货物。
如果供应商未按时交货,无正当理由延迟发货,公司则有权要求供应商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和相应的赔偿费用。
案例三: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甲方将办公楼出租给乙方使用。
根据合同严格责任原则,甲方有责任保持办公楼的正常使用和维护,并提供所需的场地和设施。
如果甲方未按时维修办公楼或者提供不符合租赁合同约定条件的场地,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费用。
合同的严格责任原则
合同的严格责任原则合同的严格责任原则在合同法中占据重要地位。
它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的严格责任原则体现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约束力。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的协议,它对当事人具有强制力。
当事人一旦达成合同,就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能随意违约或者不履行。
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的严格责任原则的核心是强调合同的约束力和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以诚实信用为原则,履行合同义务,不得以欺诈手段达成合同,也不得以欺诈手段解释、变更或者终止合同。
一旦当事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合同的严格责任原则要求当事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能有任何违约行为。
即使因不可抗力等合同外因素导致违约,也应尽力履行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并及时通知对方。
对于违约行为,法律一般规定了相应的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在实践中,合同的严格责任原则有助于维护合同的约束力和诚实信用原则,提高合同履行的效率和效果。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考虑自己的能力和条件,确保能够履行合同义务。
同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积极主动地与对方沟通合作,及时解决合同履行中的问题,以减少可能的风险和损失。
总之,合同的严格责任原则对于保障合同的约束力和诚实信用原则具有重要意义。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应认真考虑自身能力和条件,确保能够履行合同义务。
同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积极主动地与对方沟通合作,及时解决问题,以减少可能的风险和损失。
只有各方都严格遵守合同的约定和诚实信用原则,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产品责任归责原则之严格责任
浅论我国产品责任归责原则之严格责任【摘要】我国当前的产品责任原则是由过错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以及担保责任原则共同组成的“综合责任”原则。
其中,严格责任原则是居于主要地位的责任原则。
本文从严格责任原则在我国的立法现状之分析,系统阐述我国产品责任中适用严格责任之合理性以及完善严格责任之思考,以期对我国产品责任原则之理论研究及立法提供借鉴。
【关键词】产品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合理性;市场份额原则严格责任作为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立法选择的产品责任归责原则,有着深刻的内涵与现实意义。
严格责任原则的完善和充分运用,对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及对于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避免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一、严格责任在我国立法之现状我国对产品责任的立法分散于《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条文中。
关于严格责任归责原则的立法,在我国立法中并未有明确确定。
有学者认为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1款“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42条第2款“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所体现的责任原则是严格责任。
因为此条文通过用“缺陷”概念取代“产品质量不合格”,使得责任的基础更加明确。
加之“应当”在法律条文中是一种强制性规范,表示必须一定为或不为的意思,因此,上述规定实际上确定了生产者对其生产的缺陷产品所致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应负严格责任。
【1】而有的学者认为此条与西方国家产品责任中所称的严格责任原则是格格不入的,因为从法律条文本身分析,生产者虽然应对其缺陷产品所致损害负赔偿责任,作为受害人仍然要承担侵权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三个要件的证明责任,若受害人举证不能就可能承担败诉风险。
因此,在实践中受害者仍须背上沉重的举证包袱,其充其量是一种过错推定责任。
【2】笔者认为,我国《产品质量法》中的以上条款所体现的产品责任是严格责任。
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
全国202X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济法概论〔财〕真题课程代码:00043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题1分,共25分〕1. 我国《商标法》爱护的核心是【】A.商标权B.商标的显著性C.商标的信誉D.商标正确答案:A2.纳税人在限期内已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未马上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税务机关应当【】A.免收税款B.承当赔偿责任C.赔礼抱歉D.减轻处分正确答案:B3.以下各项中,采纳定额税率征收消费税的是【】A.香烟B.化装品C.玉石D.啤酒正确答案:D4.以下说法中,不正确的选项是【】A.缔约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B.合约您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C.债权太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D.我国《合约法》主要适用严格责任原则正确答案:A5.在我国,执行金融宏观调控职能的机构是【】A.中国银行业监督治理委员会B.中国证券监督治理委员会C.中国保险监督治理委员会D.中国人民银行正确答案:D6.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抽检机构或其上级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复检,该法定期限是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A.10日内B.15日内C.30日内D.60日内正确答案:B7.家庭效劳员的雇佣关系由【】A.劳动法调整B.民法调整C.行政法调整D.经济法调整正确答案:B8.代理人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属于【】A.托付代理B.法定代理C.指定代理D.表见代理正确答案:B9.设立证券公司的批准机构是【】A.XB.X证券监督治理机构C.中国证券业协会D.中国人民银行正确答案:B10.甲公司交给其采购员王某一张加盖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约书,口头授权王某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置乙公司50台空调的合约。
但王某用这张空白合约书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置80台空调的合约.乙公司在签订该合约时不了解甲公司授权王某只购置50台空调。
请问该空调买卖合约是否有效【】A.有效B.无效C.效力待定D.变更空调数量后有效正确答案:A11.增值税是以应税商品或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A.财产税B.所得税C.流转税D.营业税正确答案:C1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定电脑买卖合约.合约约定由丙公司替代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电脑价款.但丙公司在该合约履行期限内未向乙公司支付电脑价款。
论新《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
内容提要:合同缔约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使自己的利益得到实现,而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可能使得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得不到实现。
因此,研究违约行为及其救济方法,对于保护合同当事人有着重要意义。
本文通过对违约行为、违约责任的论述,介绍了违约责任的概念、特点、种类、归责原则、免责条件以及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等问题,阐述了我国新《合同法》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布实施,将中国完整的合同制度正式昭示于世界,结束了中国合同法三分天下的局面。
然而,在理论上进行更深入的研究,揭示中国合同制度的全部理论内涵,则为刚刚开始。
其中研究合同法的违约责任制度,也正是如此,全面研究我国违约责任的分类、内容和形式,无论是对于合同法的实践还是理论研究,都是十分重要的。
一、违约责任概述(一)违约行为1.违约行为的概念:违约行为是指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亦称为合同债务不履行。
这里的合同债务,既包括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又包括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还包括根据法律原则和精神的要求,当事人所必须遵守的义务。
2.违约行为的构成:违约行为仅指违反合同债务这一客观事实,不包括当事人及有关第三人的主观过错。
3.违约行为的分类:各个国家合同法对违约行为形态的划分都是不一样的。
我国合同法对违约行为形态体系作如下划分:(1)预期违约大陆法系国家因强调实际违约,对预期违约一般都未作具体规定,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将违约行为等同于实际违约,但在审判实践中适用预期违约规则追究违约人的预期违约责任的案例早已出现,1994年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海门市对外贸易公司诉南通市东方饲料供应公司购销合同预期违约不能交货案”中,法院确认饲料公司预期违约成立并判其承担责任,1999年3月15日通过的《合同法》第108条关于预期违约的规定使我国合同法中违约制度得以完善和发展。
A.预期违约的概念预期违约(AnticipatoryBreach)亦称先期违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种。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知识试题【精品范文】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知识试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知识试题一、判断题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是: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基本成熟,法律制度基本完善,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明显减少,职业病危害防治取得积极进展,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频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对)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30年安全生产的目标任务是: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民安全文明素质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稳固可靠的安全生产基础。
(对)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在“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中要求: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错)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
地方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定期研究决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严格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和失职责任追究。
(对)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在“明确部门监管责任”中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并落实到部门工作职责规定中。
(对)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对)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Pain is only residing to oneself by hating someone.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导读: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严格责任原则。
其中,严格责任原则在合同法中的适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合同的严格责任。
第二,不可抗力的严格责任。
第三,对第三人的严格责任。
一、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严格责任原则。
其中,严格责任原则在合同法中的适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合同的严格责任。
我国《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表明,无论违约人对违约行为的发生是否有过错,都并非违约人承担责任的构成要件,都不能免除违约人承担责任。
同时,我国《合同法》第109—111条还规定无论是不履行金钱债务还是非金钱债务抑或是质量责任,违约人都承担严格责任,不得以自己无过失作为免责条件的抗辩。
第二,不可抗力的严格责任。
我国《合同法》第117条后款规定,对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责任。
说明不可抗力并非当然免责条件。
由于不可抗力是与合同责任制度紧密相关,所以其决定往往具有严格条件。
另外,合同法第118条更明确规定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当事人的义务,这也体现了严格责任原则的精神。
第三,对第三人的严格责任。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对合同当事人来说其主观并无过错,无论采取过错抑或过错推定责任,债务人应对第三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履行承担责任,都不能得出令人满意的解释。
而采取严格责任原则,则不论违约行为是何种原因造成的,只要不属于法定的免责事由,都应承担责任。
所以合同法第121条的规定,正是严格责任的具体体现。
二、合同法违约责任的种类有哪些(一) 全部违约。
即完全不履行,指当事人根本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的违约情形。
根据不履行的时间,有先期不履行(预期违约的一种)和实际违约两种;根据当事人的主观态度,又可分为拒绝履行和履行不能,拒绝履行的行为若发生在履行期届至前,则为预期违约,若发生在履行期届满后,则可能构成履行迟延或履行不能(根据债务的具体性质确定)。
魏振瀛《民法》(第6版)章节题库(第二十六章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圣才出品】
第二十六章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一、概念题1.缔约过失责任(青岛大学2015年研;北交2004年研;南京大学2004年研;清华大学2013年研;北邮2008、2005年研)答: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不被追认,当事人一方因此受有损失,对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的责任。
缔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有:缔约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对方当事人受有损失;违反先合同义务与该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违反先合同义务者有过错。
2.信赖利益和履行利益(武汉理工2008年研)答:(1)概念①信赖利益是指在合同订立等以当事人间具有特殊信赖关系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中,当事人信赖法律行为的有效而可得到的利益,理论上也将信赖利益归纳为当事人因相信该法律行为有效而所受的损害,也称消极行为上或消极契约上利益。
②履行利益是指因债务的正确履行而给债权人带来的利益,理论上也从债权人所受损害的角度界定履行利益,即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使有效成立的法律行为的效力未获实现而产生的损害。
(2)二者的相同点①二者都是利益的实现都有赖于对方的履行相应的义务,换言之,如果义务人不履行相应的义务,则会造成利益人的损害。
②二种利益都是民事领域的利益,属于私法利益。
(3)二者的区别①二者适用的场合不同。
信赖利益这一概念一般是在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的意义上使用的,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多用在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对因信赖合同有效而遭受损害的场合,如缔约过失等。
履行利益则适用于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之中,合同无效、不成立或被撤销则不存在履行利益的问题。
②履行利益赔偿的结果与债务正确履行的结果一致,而信赖利益赔偿的结果与赔偿权利人未曾信赖特定法律行为有效时的状况一致。
二、简答题1.简述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北大2005年研)相关试题:试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论述题,武大2012年研)答:违约责任的归责,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应该依何种根据使其承担责任。
试论违反合同的责任问题1
甘肃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论文题目:试论违反合同约定的责任学生姓名:胡锐学号:2009162001200578电大分校:定西分校工作站(教学点):岷县学生所在单位:岷县审计局论文指导教师:王赫目录:1、违约责任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4-6页)2、我国法律对违约责任是如何规定的(6-10页)3、研究违约责任的意义(10-11页)4、认定违约责任的原则(11-13页)内容摘要:研究违约责任对平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极为重要,劳动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之间的相互关系,都以合同形式体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者和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合同法》是为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构建和发展稳定的劳动关系而订立的。
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后果就是要承担违约责任。
研究违约责任的概念、分类、规定、内容、形式及意义,有利于促进合同的履行和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更大限度地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违约责任制度也是保障债权实现及债务履行的重要措施。
关键词:违约责任试论违反合同约定的责任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违约责任概括起来是说违反了合同约定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没有完全按合同约定执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合同法》中违约责任是指违反合同约定的一方向另一方承担的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
违约责任制度是保障债权实现及债务履行的重要措施,它和合同义务有着密切联系,合同中的义务是违约责任产生的必要前提,违约责任是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产生的结果。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违约当事人应具备何种条件才应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可分为一般构成要件和特殊构成要件。
1、一般构成要件--违约行为是指由不同的归责原则确定的,对违约制度的内容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是指违约当事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形式都必须具备的要件。
自考法律《合同法》练习试题
自考法律《合同法》练习试题(总17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自考法律《合同法》练习试题这是一篇由网络搜集整理的关于自考法律关于《合同法》练习试题的文档,希望对你能有帮助。
合同的订立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哪种情形体现了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法律关系?A.甲帮助乙过河B.甲送给乙礼物C.甲请乙去看篮球比赛D.甲在超市购买了两瓶矿泉水【答案】D【精解】合同法调整的是财产性法律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D是买卖合同关系,其他的不符合合同法的含义,不符合题意。
答案选D。
2、作为法典形式的合同法,于什么时间实施( )年3月15日B. 1999年10月1日C. 2000年3月15日D. 2000年3月15日【答案】B【精解】本题手纯识记类的选择题,我国作为作为法典形式的合同法,1999年3月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所以答案徐建B。
3.合同主体。
无论是男性抑或女性,无论贫穷抑或富有,无论自然人和法人人格独立,彼此无等级关系,这是体现了合同基本原则中的( )A.鼓励交易原则B.合同主体平等原则C.合同自由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答案】B【精解】本题主要考查合同的原则,题干中的彼此无等级关系,可以看出是合同主体平等原则,其他选项不符合题意,答案选B。
4、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这体现了( )A.诚信原则B.公平原则C.平等原则D.鼓励交易原则【答案】B【精解】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这是鼓励交易原则的尽可能承认合同有效,也就是只要当事人实际履行了的,该合同有效。
所以选B,其他的不符合题意。
5、下列属于合同法的基本特征的是( )A.合同法是组织法B.合同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静态财产关系C.合同法的规定属于任意性规范D.合同法调整民事合同关系,但是不调整商事合同关系【答案】C【精解】合同法是行为法。
严格责任原则在合同法中的价值及适用
严格责任原则在合同法中的价值及适用严格责任原则是民事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原则,它规定了当一方违反合同义务导致另一方受到损害时,后者有权要求前者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在合同法中,严格责任原则具有重要的价值和适用。
本文将重点探讨这些方面。
1. 维护合同的公平性和诚实信用原则。
严格责任原则的核心是使合同各方按照合同条款履行其义务,促进合同自动履行,从而维护合同的公平性和诚信原则。
严格责任原则倡导合同各方的公正和合理行为,以实现合同的平等和相互信任。
这将有助于建立稳定和谐的生意关系,促进商业发展。
2. 保护合同当事人权益。
严格责任原则有助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
当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另一方遭受损失时,后者可以依靠严格责任原则向前者索赔,保护自身利益不受侵害。
3. 纠正不良的商业行为。
严格责任原则能够纠正不良的商业行为,奠定了商业行为的基础,增强了商业行为的诚信度。
合同当事人将更加注重合同规定的履行,从而提高了商业活动的质量和效率。
1. 违约责任。
当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时,后者有权要求前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依照合同约定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责任,无论其是否存在过错,承担全部损失。
这是严格责任原则在合同中的最基本应用。
2. 约定金额罚金。
当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应承担一定金额的罚金时,严格责任原则也会应用。
即使受损害的一方没有同时证实其损失的实际数额,罚金可以按照合同的规定来索赔。
3. 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
合同中约定商品或服务应符合一定的质量或标准,若不符合合同中规定,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此时,严格责任原则表明,违约方总是应该承担可预见的后果。
结论严格责任原则是合同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它在合同实践中起到了维护合同公平及保障当事人权益的作用。
在违约、约定金额罚金、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等方面,严格责任原则均适用。
对于合同当事人来说,了解严格责任原则的原则和适用范围是非常重要的,它有助于维护合同的公正性和稳定性,避免合同纠纷的产生。
中国与大陆法系关于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原则
中国与大陆法系关于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原则示例文章篇一:《中国与大陆法系关于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原则》嗨,小伙伴们!今天咱们来聊聊一个有点复杂但是又特别有趣的事儿,那就是中国和大陆法系关于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原则。
你们可能会想,这听起来好枯燥啊,其实不是呢!这就像是一场超级有趣的比赛规则,只不过这个比赛是关于合同履行的。
在咱们中国呀,承担合同违约责任有好多重要的原则呢。
其中一个很关键的就是严格责任原则。
这就好比你和小伙伴约定好了一件事,就像你答应给他带一本超酷的漫画书。
不管是因为你不小心忘记了,还是有其他的什么小意外,只要你没做到,那你就得承担责任。
比如说你出门的时候太着急,把漫画书落在桌子上了,这时候你可不能说“哎呀,我不是故意的”就没事儿了。
就像在学校里,你答应了小组活动要带道具,没带就是没带,就得想办法弥补,可能要给小伙伴们道歉,或者赶紧想办法再找来道具。
这就是严格责任原则,它让大家都很重视自己在合同里承诺的事情。
那大陆法系呢?大陆法系里有过错责任原则。
这就像是在说,如果你做了错事才要承担责任。
比如说,你和朋友有个合同,要帮他照顾小宠物。
结果小宠物生病了,这时候呢,如果是因为你没有好好照顾,像你老是忘记给小宠物喂食或者带它出去散步,那就是你的过错,你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可是,如果是小宠物自己突然生了一种很奇怪的病,你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去照顾它,那就可能不用承担那么多责任了。
这就和我们在学校里一样,如果小组里出了问题,要是因为你捣乱或者没做好自己的工作,那就是你的错,你得负责;但要是有一些不可抗力,像突然学校停电影响了小组作业的进度,那可能就不能全怪你啦。
我还得给你们讲个故事呢。
我有个叔叔,他开了个小工厂,和别的公司签了合同,要在一定时间内提供一批货物。
在中国的法律下,如果到了时间货物没准备好,不管是因为机器突然坏了,还是工人不小心搞错了订单数量,叔叔都得承担违约责任。
他可能要赔偿对方的损失,或者想办法尽快把货物补上。
(完整版)经济法论述题
论述题1. 试述经济法的法律属性。
答: (1)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法。
当今社会经济沿着分工与综合两个方向并行发展,经济法正反映了经济关系这两种发展趁势的要求。
另外,经济法对经济关系全过程进行系统调整。
(2)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
当今社会,在市场经济领域内,利益主体多元化,经济关系复杂化,这就需要正确处理各种经济矛盾,平衡各种经济活动,协调各种利益关系。
(3)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
现代经济法是在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的对立统一中产生的,也是在它们的对立统一中存在且发挥作用的。
(4)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
以社会责任为最高准则,无论是国家还是企业,都必须对社会负责,在此基础上,再来处理和协调彼此间的关系。
“社会责任位”思想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符合社会发展方向。
试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答: (1)遵循和综合运用经济规律的原则。
是经济法的首要原则。
经济立法时,应以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作为立法的基点,不能强制规定那些客观上还不具备条件的目标和内容。
如果经济法规不符合客观发展的实际,应及时修改、增删、废除。
( 2)巩固、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和保护多种经济形式合法发展的原则。
各种经济成份长期共存,其同发展。
无论哪种经济形式都要进入市场,平等自由竞争。
经济法通过不断调整,理顺经济关系,使多种经济形式并存共荣。
( 3)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原则。
市场在资源配置上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在微观经济生活中起主导作用。
必须加强国家自觉有意识的调控,在经济的发展方向、布局、产业结构等方面,通过计划,经济手段、经济信息等影响、引导市场,进而影响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经济活动。
( 4)责权利效相统一的原则。
责权利效四者的关系应是:责字当先,权由责定,利由责生,效是中心。
在经济法领域内,无论是在经济法主体上还是在经济关系和经济过程中,这四项都应该是统一的,责权利效相统一的原则是经济法最基本的原则,是最能体现经济法本质的基本原则。
知识产权侵权分析论文
知识产权侵权分析论文一、学术界主要观点1.过错责任说。
此说主张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应采用过错责任。
理由是:知识产权侵权为一般侵权行为,在我国民事基本法及知识产权部门法没有明确规定知识产权侵权应坚持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况下,应坚持过错责任原则。
2.无过错责任说。
有学者认为,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45条第2款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无过错责任持相当明确的态度,如果我国加入该协议,就必须履行有关的国际义务,我国的法律规定也必须与协议内容相衔接,因此,我国的知识产权归责体系也应该适用无过错责任。
3.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责任二元归责说。
有学者认为,在侵犯无形财产权诉讼中,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责任应为二元归责原则,两者共同行使认定侵权责任的使命。
这种归责体系的具体运行模式是:法律授予作为原告的权利人一种选择权,即假定权利人是自己利益的最佳判断者,他“有权”选择自己举证,以便有力地、有针对性地向侵权人追偿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同时,权利人也可以放弃这种举证的“权利”,法院即责令侵权人举证,举证不能或举证证明不成立的,推定侵权人有过错。
在这种情况下,即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4.无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二元归责说。
还有学者从实务角度出发,认为就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而言,根据我国法律体系目前仍属于民事法律中的民事责任范畴。
在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上,如果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就应当依照民法通则关于民事责任构成的规定处理。
目前在民法通则和知识产权专门法中没有规定侵犯知识产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那么就应当依照过错责任原则确定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
但针对知识产权审判实践中的一些具体情况,可以对一些难以确定当事人主观状态的行为适用过错推定的原则。
5.无过错责任及过错责任协调说。
有学者认为,分别直接侵权、共同侵权、间接侵权不同情况,规定无过错责任及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场合,而不是“一刀切”地否认前者或后者。
试论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我国《合同法》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制度,《合同法》对以往的违约责任制度进行若干补充和完善,其最大的特点在于:第一,增加预期违约责任和加害给付责任,从而构筑了违约责任的真正内涵。
第二,以严格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从而强化了违约责任的功能,顺应了合同法的发展趋势。
第三,将预期违约制度和不安抗辩兼容并蓄,从而弥补了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适用上的缺陷。
第四,将完全赔偿原则和可预见规则相结合,从而兼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
第五,允许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给当事人行使权利提供充分的空间。
[1]本文拟结合我国现行《合同法》对违约责任制度的相关规定作粗略的论述。
一、违约责任的内涵界定及其特点违约责任即违反了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英美法中违约责任通常被称为违约的补救(remedies for breach of contract),而在大陆法中则被包括在债务不履行的责任之中,或者被视为债的效力的范畴。
1999年3月1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对违约责任的内容进行了一定的修改和补充,其中的违约责任制度吸收了以往三部合同法行之有效的规定和借鉴了国外的有益经验,体现了我国违约责任制度的稳定性、连续性和发展性。
违约责任制度是保障债权实现及债务履行的重要措施,它与合同义务有密切联系,合同义务是违约责任产生的前提,违约责任则是合同义务不履行的结果。
[2]我国《合同法》第七章专设违约责任,规定了预期违约及实际违约等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具有以下特点:第一,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
这里包含两层意思:其一,违约责任产生的基础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若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则无违约责任可言;其二,违约责任是以违反合同义务为前提,没有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便没有违约责任。
简述如何严格履行合同8篇
简述如何严格履行合同8篇篇1合同协议:严格履行合同程序与责任一、引言本合同协议旨在明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以确保合同得到严格、全面、及时的履行。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二、合同双方的义务与责任1. 准确履行约定: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确保所承诺的事项得到全面、及时、准确的完成。
2. 信息共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及时分享与合同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遵守法律法规: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4. 维护合同安全:双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合同的安全,防止泄露和不当使用。
三、严格履行合同的具体措施1. 合同签署确认: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应认真审核合同条款,确保对合同内容达成充分共识。
合同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
2. 履行计划与进度:双方应制定详细的合同履行计划,明确各阶段的时间节点和关键任务。
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并共同协商解决方案。
3. 合同款项支付:如合同中涉及款项支付,双方应严格按照约定的时间、金额和支付方式履行。
付款方应确保按时付款,收款方应提供正确的收款信息。
4. 质量保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确保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
如因质量问题产生纠纷,应及时沟通并协商解决方案。
5. 变更管理: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双方应及时沟通、协商并书面确认。
变更内容应明确、具体,并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四、违约责任与救济措施1. 违约责任:如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 救济措施: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合同或索赔。
如违约情况严重,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争议解决方式1.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可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其他条款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严格责任原则在合同法中的价值及适用
严格责任原则在合同法中的价值及适用严格责任原则是指无论违约方是否有过错,只要其行为已经导致了损害结果,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合同法中,严格责任原则是法律运用中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保障合同双方权利的重要保障机制。
严格责任原则的价值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严格责任原则可以强化合同的安全性。
在条件异常或业务涉及高风险的合同中,如果依据对方的过失进行赔偿,往往难以真正保障合同双方的利益。
在这种情况下,严格责任原则的运用,可以保护享有法律保护的被动方的利益,避免违约方通过故意或过失行为来规避责任,保证合同的安全性。
其次,严格责任原则可以强化合同双方信用。
当被动方明确了违约方的违规情况后,根据严格责任原则来追究违约方的责任,可以强化双方信用,增强契约关系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提高商业活动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最后,严格责任原则可以鼓励违约方主动履行合同义务。
由于严格责任原则让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无法逃避责任,使得违约方从经济上付出了代价。
因此,这也可以起到鼓励违约方主动履行合同义务、保证合同行为诚信,并且在违反合同时进行修正的作用。
而且,当出现损失时,违反合同规定的成本也与严格责任原则相比显得更高,这也可以有效降低违反合同的风险。
在实际应用中,严格责任原则的适用需要根据具体条件进行判断。
如违约方是否存在过错;损害行为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和法律规定;以及损害行为是否直接导致了客观损失等多方面的因素都需要考虑进去。
同时,在应用严格责任原则时,法院和仲裁机构也需要对违约方提供的相关证据进行审查,以确保应用原则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综上所述,严格责任原则作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可以有效保护合同双方的权益,增加商业活动的透明性和规范性,加强契约关系的稳定性及可持续性。
在实际运用中,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确保其正确适用,并提高法院和仲裁机构的审查能力,以保证其公正性和合理性。
第七编 民事责任习题(含答案)
第七编民事责任习题(含答案)以下资料选自王轶主编:《民法练习题集》(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第三十八章民事责任概述名词解释题:合同责任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甲在某酒店就餐,邻座乙、丙因喝酒发生争吵,继而动手打斗,酒店保安见状未出面制止。
乙拿起酒瓶向丙砸去,丙躲闪,结果甲头部被砸伤。
甲的医疗费应当由谁承担,()(司考)A由乙承担,酒店无责任B由酒店承担,但酒店可向乙追偿C由乙承担,酒店承担补充赔偿责任D由乙和酒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一小偷利用一楼住户甲违规安装的防盗网,进入二楼住户乙的室内,行窃过程中将乙打伤。
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司考)A乙的人身损害应由小偷和甲承担连带责任B乙的人身损害只能由小偷承担责任C乙的人身损害应由甲和小偷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责任D乙的人身损害应先由小偷承担责任,不足部分由甲承担3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求乙在A站唤醒自己下车,乙欣然同意。
火车到达A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
甲未能在A站及时下车,为此支出了额外费用。
甲要求乙赔偿损失。
对此,应如何处理,()(司考) A由乙承担违约责任B由乙承担侵权责任C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由甲自己承担损失4高中生钱某于1980年9月2日出生。
1998年6月1日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2 000元。
钱某毕业后进入一家炼钢厂工作。
1999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医药费。
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司考) A钱某承担,因钱某诉讼时已满18周岁,且有经济能力B钱某之父承担,因钱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未满18周岁,没有经济能力C主要由钱某之父承担,钱某适当赔偿D主要由钱某承担,钱某之父适当赔偿(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有关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有()。
A两者的实现方式不同B两者赖以维持的基础不同C两者都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D违反民事义务并不是引起民事责任承担的唯一原因2甲和乙合伙开一饭店,甲出资,乙负责炒菜。
王利明《民法》第6版课后习题(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圣才出品】
王利明《民法》第6版课后习题(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圣才出品】王利明《民法》第6版课后习题第三⼗九章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1.试述缔约上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答: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的过程中,⼀⽅因其违反诚实信⽤原则所产⽣的义务,给对⽅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1)当事⼈之间发⽣先合同义务。
先合同义务,是指合同成⽴之前,订⽴合同的当事⼈依据诚实信⽤原则所承担的忠实、照顾、告知等义务。
(2)当事⼈⼀⽅违反先合同义务。
(3)对⽅因⼀⽅违反先合同义务⽽受有损害。
⼀⽅的缔约过失必须给对⽅造成了损害。
损害既包括财产损失,也包括⼈⾝伤害。
⽽且,损害和⼀⽅的缔约过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违反先合同义务的⼀⽅有过错。
2.试述缔约上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答: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主要有:(1)产⽣时间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发⽣在合同订⽴的过程中;⽽违约责任发⽣在合同订⽴后当事⼈履约的过程中。
(2)责任形成条件不同。
从责任形成条件上来看,“违约责任是违反有效合同⽽产⽣的责任,它以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条件。
”⽽“缔约过失责任则适⽤于合同订⽴中及合同不成⽴、⽆效和被撤销的情况下。
”所以区分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个重要标准就是要看合同关系是否有效成⽴。
如果存在的是有效的合同关系,则应适⽤违约责任,⽽不必去考虑适⽤缔约过失责任。
如果不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则可以考虑适⽤缔约过失责任。
(3)责任承担形式不同。
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约定责任承担形式,⽐如约定违约⾦的数额或⽐例,也可以约定定⾦条款,等等。
但由于缔约过失责任是⼀种法定责任,所以不能由当事⼈来进⾏约定,只能由法律来直接进⾏规定,⽽且只能是损害赔偿责任。
(4)从责任性质看,缔约过失责任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具有法定性;⽽违约责任具有约定性,当事⼈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责任的内容,如约定违约⾦的计算⽅法、免责事由等。
(5)归责原则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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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严格责任原则在我国《合同法》中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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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的观点演进在我国,如何合理配置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归责原则,学术界观点不一。
在新合同法前的有关合同的各项法律中,主要奉行过错责任归责原则。
后来制定的《民法通则》、《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在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方面则有所变化,但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仍处于主导地位。
《民法通则》在总体上对民事责任采取过错责任原则。
这从民法通则)第106条、第lll条可明显看出。
但在新《合同法》的制定过程中,起初曾倾向于采用过失推定责任原则。
后来考虑到其它种种因素,1996年6月7日的试拟稿中(第三稿)第80条就有了变化,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删去了当事人反证自己无过错者除外的但书。
这种变动被新《合同法》肯定了下来。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这标志着严格责任制被最终确定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也为长期以来因诸法不一产生的争论划上了句号。
二、严格责任归责原则的确立
严格责任归责原则取代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成为《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是我国法律理性的又一次突围。
主要体现在:
1、严格责任是合同法的发展趋势。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
合同公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都采用了严格责任原则。
《欧洲合同法原则》第108条规定,不履行一方如果证明其不履行是因他所不能控制的障碍所致,且不能合理期待他在合同成立之时能够预见该障碍,或者能够避免或克服该障碍或其后果,则该不履行应被谅解。
如果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采取严恪责任原则是受英美法影响的话,则《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和《欧洲合同法原则》采纳严格责任,应该被认为是两大法系的权威学者经过充分的斟酌权衡之后所达成拘共识,反映了合同法发展的共同趋势。
2、严格责任具有显而易见的优点。
首先原告只须向法庭证明被告未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不要求证明被告有过错,也不要求被告证明自己对于不履行无过错,免去了证明过错有无的困难,方便了裁判,有利于诉讼经济。
其次,不履行与违约责任直接联系,二者互为因果关系,有利于促使当事人严肃对待合同,有利于合同的严肃性。
可以避免在过错责任原则之下违约方总是企图寻求无过错的理由以期逃脱责任的现象,有利于增强当事人的责任心和法律意识。
3、严格责任更符合违约责任的本质。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有本质的不同。
就前者而言,在社会生活中权利冲突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而冲突结果就是损害的发生。
如果法律对因此而发生的一切损害均给予救济,则必然导致社会生活关系的混乱。
因此,适当地限制其救济范围,仅对危害性较大、易于更进一步引起人与入之间冲突的损害给予救济,具有道德上的合理性,一般侵权适用过错原则正是基于此点。
对违约责任而言,违约责任是由合同义务转化而来的,是当事人自己制定的,不是法律和他人强加的,因此,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就应承担违约责任,具有道德上
的合理性和说服力。
另外,严格责任也不是不问情况一律要求违约方承担责任,当事人也可以约定免责条款,这也体现了其合理性。